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 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 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 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 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2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儿园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及县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园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园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会计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园领导反映。职工不得无理纠缠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食堂内确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经伙管委会研究,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园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食堂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采购人员到规定的地点采购食品原材料,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每天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到会计那里报销。
3.培训及差旅费的管理
食堂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教代会制度执行
4.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食堂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造册,再由食堂人员领走。
四、财务公开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预收幼儿伙食费,上交报账员处管理,伙房班长每天根据需要支取采购需要的费用,月底根据实际开支与家长结算幼儿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公布,由家长签字领取退回费用,学期末发放伙食费收支清单,公开收支情况,增强幼儿园食堂财务开支的透明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
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xx)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加强核算,捉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制定财务发展规划,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法人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园长领旨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核算、监督园内所有账务,并接受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年年末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下学年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支出、日常办公经费和项目支出),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财务领导小组讨论并报上级批复。
三、预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保教收入,伙食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2、幼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账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实行“法人”审批负责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要经办人、会计、副园长、园长审批签字,报销内容包括:工资、社保支出、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培训费、修缮费、业务费、水电费、暖气费、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投资、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3、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财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与施工单位核算。
4、代管款管理
①、保教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保教费金额,严禁列支无关的费用,所有收入应开具票据,款项缴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月结。
②、伙食费:幼儿园按物价局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每学期实行按月收取的办法。幼儿伙食的费用支出一切用于幼儿,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幼儿伙食现象。 对于食堂物品进库、出库情况,食堂保管员都作详细记载。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底向家长公布伙食费使用情况明细,接受家长监督。
5、对于支出项目预算在20万以上(含)的,需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层报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对于支出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20万元的,需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由财政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账,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财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财务清查
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七、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领导审查,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八、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财政局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九、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违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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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
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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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给予惩处。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2.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及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7.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1.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和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学生利益。教师和学生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团账目。
2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准确的伙食成本。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置和修理食堂设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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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7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8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经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严格按照财政所的各项规定使用与注销票据。
3、各项账册登记规范,日常收支日清月结,账目准确无误。
4、预支款项必须由园长批示方可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和预支现金。
5、报销凭证一律使用财政税收票据,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兑现。
6、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遗失。
财物管理制度
1、各项财物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入帐,每学期末清理检对。
2、财物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借还制度。
3、实行赔偿制度,无辜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定期做好财物检查维修和防盗安全工作。
5、对折旧损耗物品写出清理报告,经园长审批后处理。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9
为标准财务治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依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儿园财务治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精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承受监视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等。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嘉奖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需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治理制度《中心幼儿园财务治理制度》。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根据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开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需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前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学校行政争论打算。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治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要求保管。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0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二、内部监督制度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
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本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职工个人借用园内常规教学用品,需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使用,期末归还。
精,贵,稀国有资产校内部门间互相借用时,须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经各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记录。
因私事不得借用学校国有资产。
2。学校国有资产借用校外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并确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费标准,报校领导批准。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4。因教学、科研或学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内间相互借用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不收使用费。
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2
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全园经费,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
二、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固定财产由专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査,做到账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目及财产分类账,总账由会计负责,分类账由保管员负责。
五、严格检查出入物品,物品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
六、需要购进的物品,要事先有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凡费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园长批准购买,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七、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观念,做到有计划购物,办好验收入库存手续。
八、财产增加由保管员填写食物验收单,入账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九、财产减少,即残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财产报废审批表,领导同意方能销账。
十、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十一、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3
1、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纳业务结束前,要清点现金,现金过夜的数量不能超过500元,过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4、财务人员要按时清理帐目,装订原始凭证,按年建立会计档案。
5、凡购物应先批准,后购置。单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签名并要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凡购置重大物品,应班子集体讨论,不能先斩后奏。
6、主管领导对日常业务费(接待费除外)在200元以下开支可审批报销。
7、凡购置教玩具,设施维修、改造、更新,要经班子、财务人员集体讨论,需签订购货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合同履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才可付款。
8、采购物品不得收回扣。厨房每月要依时付清购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视作挪用公款处理。
9、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财、用好财,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财务工作"记录本。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4
1、保持电脑室清洁、整齐,入室前检查双手是否干净,以免污染设备,进室不得携带任何食物饮料,室内不得吸烟。
2、活动时保持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
3、爱护电脑设备,不故意损坏物品,不得擅自将电脑室物品带出。
4、离开电脑室时按要求关机,把设备整理好,关锁好门窗。
5、如要使用外来存储媒介,必须先杀毒,才能在电脑上使用。
6、不任意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
7、上网浏览的内容应健康、向上,严禁访问***、不健康网站。
8、为使电教设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教师不得在电脑活动室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9、非本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电脑活动室。
10、未经幼儿园同意,不擅自把幼儿园网中的信息资源拷贝
11、对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的禁止要求。
12、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等进行更改、增减的权限规定。
13、不在聊天室、论坛中发布不文明的'帖子。
14、不擅自抄袭、使用网上下载文章。
15、不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影片、歌曲等。
16、积极为学校网站、教学资源库提供资料。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幼儿园财产的安全。
2、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幼儿园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园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编制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幼儿园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幼儿园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幼儿园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幼儿园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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