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论文

时间:2024-07-26 09:49:08 保险 我要投稿

医疗保险论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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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论文[推荐]

医疗保险论文1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地区财政收入的失衡[3](p31),这也是我国医改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因财政收入的失衡不得不考虑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尤其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支出状况。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经济强于中部,中部强于西部,各个地区为自身利益着想,逐步形成了“一级保一级,一块管一块,条块分割”的状况,使得医疗保险关系还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全国统一接续。这样,各统筹区域之间的缴费数额、享受条件及待遇水平就不尽相同了,东部地区的缴费数额、享受条件和待遇水平均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劳动力因自身需要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较为常见。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农村调查组资料显示,农民工外出迁入经济发达地区(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就业的人数较多,这几个区域面积总计加起来不到中国国土总面积的14%,却承载着农民工就业总量的50%。当农民工从落后区域迁入经济发达区域时,一般情况下只转个人账户基金,而统筹基金是不转移的。为了减少医保关系转续的成本,促进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稳健性,转入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相应提高医保关系转续的门槛,从而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难度。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最需考虑的问题是成本控制,我国新医改目标有二,一是扩大人群覆盖面,二是控制医保成本。医保关系转续的做法相当于扩大了转入地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但却给医保的成本控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当前的医保结算制度下,医疗费用越高,医院收入就会越高,作为医院本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备信息资源优势,且监督难以有效实施,被视为“剩余索取者和剩余控制者”[4](p73),加之缺乏激励机制,因此尚未有主动节约成本的动力。而医保机构作为外部管理方,无法介入医院内部运营,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将成本控制到适宜水平。[5](p1)鉴于上述分析,控制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已迫在眉睫。

  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医保制度对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的支持力度远落后于医保关系转续的社会需求,政策法规还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因此,医保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1.控制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的主体应是政府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职员。一方面,由于相关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不健全,对成本控制主体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不明确,成本控制环节认识不够以及绩效考核不到位,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缺乏对违法认定的细则和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快捷有效的程序,使得医疗保险关系成本控制难以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成本控制主体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强,在成本控制的实务中,当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某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评判与推理时,不同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成本分析后的估计、判断与推理结果会有所不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审查或实地调查等手段了解需转续的农民工家庭境况,家庭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应适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缴一定的统筹费用,这是因为一个区域范围内参保人群越多,覆盖范围越大,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会越强。控制主体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促使区域矛盾(表现为各统筹地区制度和规定不一)、城乡矛盾(表现为人群之间户籍、收入不同)和制度矛盾问题突出。

  2.控制环节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应大致分为转移和接收两个环节。[6](p79)转移包括关系转移和资金转移两部分,在关系转移方面,工作人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不一定完全掌握参保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参保起止时间、中断缴费时间、参保类型、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个人账户记录情况、跨统筹地区转移情况等,因此在共付比例和封顶线的补贴额度方面,政府或个人的成本支出均可能呈现增加的态势。在资金转移方面,目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统筹基金。由于征缴数额、待遇水平以及财政收入等差异明显,各区域成本核算的人数与诊疗开支的测算不一,货币资金(现金、备用周转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有失理性,资金转移无形地增加了转入地成本支出偏差,造成政府测算偏差,由于有些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而影响最优化筹资方案的选择,增加了转入地经办机构的财务风险。3.控制方法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还有一个控制方法的问题,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医保基金管理的会计核算[7](p25),这种核算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它是以收入和支出作为现金实际收付的依据,仅反映医保基金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财务支出,却不能准确地反映没有用现金支付的那部分隐形债务,是一种静态记录的方式。譬如,医疗服务供给方给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险费用产生的债务或者个人账户的使用未记录的费用等,这样一来,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工作不得不使转入地接收健康状况差的农民工以及由此增加的管理难度产生的成本难以估量。

  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续的成本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难度大。如何达到成本控制制高点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续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成本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各统筹单位或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当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而新农合以县级统筹为主,较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各区域分割运行。一方面,由于各地的社会状况、人口结构和经济实力有所不同,使得费用征缴比例、享受待遇、账户管理及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基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的目录范围等不一致。另一方面,各统筹区域的卫生资源总量有所差异,政府部门根据资源总量确定最佳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床位费补贴、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偿付比例等等。这两方面产生的缺陷导致在一定层面上很难发挥规模效应,弱化了风险分担的效果,增加了成本管理的风险,降低了基金风险分摊的效率,使得各区域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差异明显,即便是一个省内的各个市、县之间也都存在不均衡待遇。政策不统一也可能增加了折算和缴费认可的成本支出,不利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续。

  2.各地医保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我国医疗保险呈现碎片化现象,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困难难以消除。如何有效控制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是实现医保关系转续无障碍化的重要保障。统筹层次低、制度分割运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信息化建设更是影响医疗保险关系转续便捷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上是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建立的信息网络,较发达地区甚至以省级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使得医保关系转续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但仅仅以地市级或省级为统筹单位建立信息网络化系统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作为我国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流动性大,不仅仅是在一个省或市区内流动,区域经济差异较大使得跨省流动更是普遍,而在我国,很多省与省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不能实现省与省之间的医疗资源和政策的共享与通融,这样一来,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存在困难,重复参保、补缴保险所发生的成本难以得到监督和控制,使得转续的成本难以降低。

  3.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尚未成型。众所周知,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有关人员作出重要决策而提供的关键信息。为此,会计信息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8](p19),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费用。随着农民工因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自由流动频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医疗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加之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特殊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医保机构经办人员尚未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成本,一旦此环节出现了问题,收支的成本不实、收益有虚,资金运营方向不明,将导致难以根据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评判和决策,而造成医保关系转续成本的增加。

  4.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三项制度缺乏衔接机制。当前,我国三大保险制度基本处于分割运行[9](p133)、独立管理的阶段,在缴费机制、共付比例和享受待遇方面,三大保险都存在差异。问题的关键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设备方面差异明显,特别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跨区域就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疗保险门槛高,转续程序复杂,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利于实现人员流动和社会融合,又不利于通过互助共济来分摊风险,从而很难维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无形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成本与开支。

  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成本控制的建议

  现阶段,人人享有医保大体上已实现,但这并不代表每一个人都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差异大,立法层次低,加之区域经济发展和收入状况差异明显,不同区域利益分割严重,因而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成本增加迅速。为实现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中成本的平稳控制,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第一,构建统一的覆盖面广的就医费用监控网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了解甚少,而他们的费用节约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医疗保险支出成本的数量。对此,省与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可构建统一的就医费用监控网络,及时查出农民工超支的医疗费用以及诊疗项目,对于超支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同时,就医费用的监控网络对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和诱导需求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在一些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的大型综合医院,参保就医人数会比一般医疗机构增多,应通过就医费用监控网络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医疗支出成本的控制,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的情况能被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因此,构建省与省之间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医疗资源和政策的共享与通融,从而监测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支出非常重要。

  第二,深化人员编制和结构的动态管理改革。深化人员编制与结构的改革能提高医保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医疗管理成本。当前,一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缺乏对基金支付及其预算的能力,加之现行的人事体制的局限性导致一部分急需的专业人才引不进来,使得能进能出和效率与激励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失严重。同时,一部分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也导致了成本的增加。因此要加强人员编制和结构的动态管理改革,及时观察和预知人员的不合理行为,建立能进能出和工作绩效考核激励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农民工在医保关系转续中成本控制的效果。

  第三,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安排。整合三大保险制度不仅仅能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医保关系自由转移,实现全民覆盖,降低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管理的成本。目前,不论征缴费用、待遇水平、筹资机制还是管理体制,三大保险制度设计分割运行,缺乏衔接,使得不同保险制度的差异造成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社会地位、户籍制度和收入水平等的不同也带来风险抵御能力的差别。鉴于此,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安排,应积极引导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循序渐进,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统一征缴费用、待遇水平、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通过互助共济来分摊医保基金风险,增强财务管理筹资机制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减少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支出。

  第四,构建统一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当前,农民工自由流动给转入地经办机构医疗费用支出带来某些不可预测的结果,因此,医保机构应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即基金收缴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医疗费用保险实行复核、签批制度)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成本,让专业人员依据质量标准提供会计信息的环境,即维护财务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立法及专门审计机构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全面测算会计信息质量,为控制成本支出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

  结语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问题值得政府、全社会高度关注。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关系到医保基金支出的负担程度,与社会流动、社会保障、社会就业等一系列社会稳定与发展问题紧密相连,是医疗保险机制顺利运行的砝码,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成本控制最关键。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大大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发展,真正意义上全面实现“手持医保卡,看病全国通”的目标。

医疗保险论文2

  医疗保险档案作为我国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良好医疗形象的塑造以及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关系到医保管理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是顺应当前医疗改革、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升的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选择,是符合新时期医疗行业发展的必然举措。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要从认识上提升重要性认知,行为上提升管理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准,从而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挑战,服务医疗保险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1.医疗保险档案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国内医疗单位的保险档案涉及人员与种类众多,尤其是在我国积极推进医保改革的大环境下,医疗保险无论是覆盖范围、惠及人群都有了质的提升,在险种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这意味着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难度、服务需求都有了提升,对于医院档案的专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挑战。受国内医保改革影响,现行医疗保险档案无论是内容、范围还是服务层次上都趋于复杂,我国医疗保险档案主要涉及医、保、患、药四个方面,其中医代表国家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各种认证资料、结算凭证、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及医疗消费清单等;保是指医保经办机构,除了提供一般综合档案之外,主要针对医保相关业务提供各类相关档案,对医保单位进行审核;患主要是指患者群体的个人医保账户、基本医疗信息、医保相关手续与各种基金转移等;药主要是指各大指定药店,档案涉及内容包括医保服务协议、药费清单、结算凭证等。从上述四个方面所涵盖的医保档案资料来看,档案管理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要求高,对新时期医保档案管理提出了挑战。医疗保险档案不仅仅是患者医疗保险的相关档案,档案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医保对象的切实利益,关系到能否凭借这一凭证享受各种医疗保险服务,关系到医院档案工作的管理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因此做好医保档案的管理有重要意义,管理中也要充分挖掘档案的服务价值,推动我国医保的进步。

  2.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举措

  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要紧跟目前信息化潮流,围绕档案管理信息化这一核心适应新形势需要进行管理革新与改造,要积极引进相关信息技术,利用网络、计算机、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技术对医保档案进行更加专业的高水平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医保档案服务价值,真正做到管理中权责分明,管理举措切实到位,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风险与问题。在管理医保档案的过程中,要积极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打造坚实的管理基础,紧抓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升级等,达到提升业务水平的目的。通过切实可依的管理制度进行医保档案管理,以助于减少执行中各个流程的潜在问题,便于问责,做到高效管理,切实履行各类奖惩机制,保障档案管理的顺利开展。在加强医保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做好硬件设施建设,为管理与服务创造良好的平台与基础,这也是得以持续推进医保档案工作进步的必要前提条件。医保档案实际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并切实落实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积极予以完善,在及时更新换代的情况下为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予以支持。比如某地区医保局在经费、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对医保档案管理优先安排资料室,购置各类计算机设备等进行档案管理,在后续的医保档案服务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保证了医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开发与利用,提升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也为后续管理工作的创新与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医保档案管理中要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与归档工作,严格把关档案质量,在医保工作将档案的合理管理与应用作为重点,从而为基础业务的顺利执行提供切实依据,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最终实现流程优化。比如某地区医保局在医保档案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管理科学化与制度化,在认清以往管理工作问题的基础上探索综合管理新模式,利用多项创新举措对不同门类、载体的医保档案进行开发,从而极大地挖掘了医保信息的服务价值,提升了医疗服务工作质量。在医保档案管理中首先要针对档案内容与类别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做好不同载体档案的有序化管理,确保档案按照正确的时间、顺序与类别进行排列,减少管理中的丢失、损坏、遗漏、篡改等问题。关于医保档案的建档工作,要着重对目录进行梳理与编写,确保目录清晰可查,档案装订整洁牢固,以此达到提升医保档案整理质量的目的。另外,对于医保档案要加强管理监督与核查,将工作监督与考核列入必要的日常管理中,经常组织对档案的梳理、核查等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无疏漏。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与教育,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与专业管理水准,积极组织各种医保档案管理交流的工作会议,联合多个部门加强监督与考核,从而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加强医保档案服务能力建设。医保档案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各级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要积极树立人本化观念,将僵硬死板的医保档案管理打造成为从参保单位与人员实际需求出发、符合他们医保保险业务需求的新服务模式,为其提供便捷、快速、高质量的档案服务,利用信息化、计算机等做到医保信息的随时查询与共享,并且与各大医疗结构联合共同建立专门的医保网站,以确保医保档案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功能与价值。考虑到医保档案的服务价值,要切身挖掘档案本身信息的服务潜力,积极与社会各界沟通发掘医保档案管理与运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提出合理的改善举措予以解决,通过各类交流工作会议推动档案信息的深挖掘与深加工,为医保行业的决策与发展提供参考。为确保医保制度的顺利运行,未来要进一步研究参保人员结构、医保基金投资、不同地区医保水平与变化、医保待遇变化规律等诸多内容,这些都必须以完善、准确的医保档案为基础才能进行研究,因此为保障医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必须做好医保档案的管理,从而确保我国医疗保险服务现状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平稳健康的过渡与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工作的真实记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与高效性直接关系着在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积极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推动我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开发、服务的进步,最大限度地挖掘医保档案的价值,促进国内医保工作的进步,以便惠及更多参保人群。

医疗保险论文3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以及政府对煤炭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的参保越来越重视。国家很旱就出台了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企业在职员工在需要医疗帮助时,企业给员工的一种保障。随着我国医疗保障的改革发展以及推广,多数企业主动帮助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使职工的医疗救治得到了保障。但是有的煤炭企业在执行医疗制度时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煤炭企业在医疗资金报销中的不科学,参保的范围不包括农民工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职工面临着医疗潜在的风险,非常不利于煤炭企业的发展,阻碍了社会和谐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的特点

  1、人员类型多样化,不易管理医疗保险

  由于煤炭企业的人员类型较多,企业在管理医疗保险中较困难。煤炭企业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存在着一批年龄较高的职工与退休的职工。所以在煤炭企业中,医疗保险的负担极其严重。因此在我国的煤炭业中规模大、范围广、下属机构多、职工发布人员广,使参与医疗保险的职员越来越多。

  2、老龄化严重等问题

  目前,煤炭企业的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然而煤炭企业工作的时间较长。使煤炭企业的退休人员逐年增加,而年轻的劳动力注入的效率低,大部分的职工的年龄高,加上长期在阴暗的环境中进行高难度的工作,导致身体抵抗力差。所以,在我国大型的煤炭企业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退休人员也越来越多。同时,也加大了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问题。

  3、退休职工分散,不利于医疗保险的开展工作 由于煤炭企业的退休职工多且分散,不利于企业开展医疗保险工作。由于煤炭企业的特点是分散性、广布性。招聘的员工多数来自五湖四海,多数退休员工也会返回家乡,居住范围广。有人患病,就会出现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也不利于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

  二、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1、报销程序复杂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医疗费用通过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报销。第一,归属地医院就可以直接报销。就是说不管是本地员工还是外地员工在指定的医院就医,通过与病例就可以在就治的医院直接结算,不用到企业去报销。第二,在异地的医院就医时需要先支付后报销的办法。异地退休职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病,就需要5日内通过电话告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由经办人上报当地医保中心。职工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先支付,待结束后,由职工列明清单、复印件交与相关管理部门,再由企业月上报到医保中心,经过审核,再返回报销的款项给企业,由企业发给职工。在这一系列的手续中,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操作极其复杂。

  2、异地垫付医疗费加重职工的经济负担

  在煤炭企业中的异地职工,特别是那此退休员工,在有限的工资中垫付就加大了他们的经济困难,要是址匕小病小痛,还在承受的范围内。但是,如果生病住院,就要花费成千上万,就加大了职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病情严重的职工经济压力就更大。

  3、异地就医个人承担比例高

  根据数据调查显示,如新矿集团近几年的异地员工住院医疗的数据统计,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38%-45%的比例。比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个人负担医药费还要高,《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因控制在20%左右。出现这种原因的主要是:第一,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有较大的差异,使得企业在管理医疗项目中出现问题。第二,归属地的医保中心不能有效的对异地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导致过多的治疗情况。第三,企业员工对属地医保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信息知识了解相对封闭。这就是造成职工个人承担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医保运行规范的方法

  首先要设立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专职人员,集中管理煤炭企业异地职工的病例。其次,目前在医疗政策中,政府还没有对医疗保险进行集中的管理,煤炭企业职工的医保下仅仅使用于属地指定的医院。同时异地职工的医保账户资金不规划医保下内。最后是给异地职工提供合理的就医指导。根据新煤矿的异地职工多的情况,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人员要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要及时的接听异地职工的书信、电话等咨询,耐心解答异地职工遇到的问题,并且指导他们合理的就医,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炭企业的负担,使异地职工做到能保就保,防止过度治疗等。

  2、煤炭企业与医疗机构同步建立

  对于各省、市、镇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部门应以门诊为主,以门诊企业医院治疗为主。成立新矿井,各医疗卫生部门同时建立医院门诊部门,从而行使医保的医疗服务职能,通过利用企业的网络优势,与银联企业进行门诊,利用P0S机进行医保账户进行结算。在当地指定的医院治疗重大病患,例如,急症、手术等。

  3、充分利用属地的医疗机构的作用 社保部门可以利用总额控制的方法对属地进行基金管理与控制,单位企业医院要充分发挥医疗的作用。煤炭企业要与医院机构修汀相关的管理合同,尽量控制医疗基金的使用,要按照医疗保险的支付管理进行门诊费用的支付。同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完善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达到企业对职工参保的管理的统筹。规范医疗机构对医保的执行方式,争取全国各大力度的进行医疗保险的投入以及统筹管理。同时加强医院医生的医德医风的措施,一定要做到对职工做到合理的方法:合理用药、治疗、检查等。

  4、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

  煤炭企业应制定卫生安全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卫生防护意识,降低各种病菌的传播和发生,避免职工生病的机率。定期安排医生到基层进行身体健康、卫生安全检查等,也可以通过讲座使职工树立良好的卫生防护知识,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医疗保险是煤炭企业的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了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社会性、强制性等。在国家立法中就包含了医疗保险,所以强制实行和建立有关制度,即医疗保险的费用需要企业和职工进行一起承担缴纳费用,在突发事故之后会有相关的医疗保险机构赔偿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降低劳动者患病带来的医疗风险。通过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煤炭企业是各种疾病发病率最高的行业,这就需要更加有效的管理医疗保险,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体系,建立完善医疗的医疗保险的管理,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不用担心没有足够的资金看病。使企业职工更加安全放心的工作,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推进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同时也解决了职工的保障。医疗保险不仅仅给职工带来经济上的帮助,还给企业职工带来了安慰,消除一切后顾之忧。

  五、提高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扩大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的范围,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制定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资金的结算,私营企业不得片面的实行内部保险;解决城镇医疗保险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政府要强化医疗保险的监督工作。降低医院的医疗价格,解决劳动者的经济压力;企业要做好卫生防护工作,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病情况。

  六、结束语

  煤炭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逐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伴随着国家一系列的政策出台,医疗保险成为煤炭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经过企业对职工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促进了企业和职工和谐发展,为职工解决了一大难题,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医疗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医疗保险论文4

  摘要: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党在社会中的形象,并且关系着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关注度越来越高,医疗体制也不断完善发展,对于医疗保险的审计工作也日渐重视,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管控,可以有效避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过程中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保障医疗保险的正常使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起到保障作用,本文针对如何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途径

  医疗保险基金属于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费用,医疗保险是否合理有效使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但是就目前社会环境来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法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导致真正需要医疗基金的人民群众不能得到更好的帮助,此等社会现象激起了更强的社会矛盾[1],非常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违法乱纪事件发生,要做好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做好医疗保险的审前调查,对于本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法使用。

  一、医疗保险审计的意义

  要想保障好医疗保险基金合理运行,必须要从根本入手,对于缴费不时及缴费欠缺情况要做重点审计,对于费源不充足的情况着重加强管理。针对基本的一楼了保险基金,不仅要管理好,更要用到实处,保障好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在如今的社保体系中,财政处于重要位置,财政部门对于社会保障的预算,对于增强用款单位和医疗保险办理机构的责任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障部门的预算是没有编制的,所以在使用执行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审计工作,保证使用的规范性,发挥好医疗保险的作用,为百姓做好服务工作,为政府做好帮手[2]。在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中通常会出现如下几个问题:第一,非法挪用保险基金;第二,并未完全纳入财政账户统一管理;第三,对于医保基金的使用拨付不及时;第四,保险基金利息的收入损失比较大;第五,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的覆盖面过低等。针对此类问题,为保证我国医疗保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严忌违法乱纪的情况出现,维护社会的整体安定,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实用环节的审计一定要进行强化管理。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环节

  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的审计工作,要重点对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的征收缴费比例进行审计,在征收阶段对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参保机构、个人缴费金额等进行严格审计。针对使用环节中最主要的几个方面,一是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支付。主要审查医疗基金是否用于基本的医疗保险支出;二是针对与医疗费用的拨付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在支付期间是否有拖欠等问题[3];三是医疗保险基金在拨付过程中是否有按照规定进行等。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环节的审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进行审计,对于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是否合规定,是否建立有效的.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三、改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审计方法

  要想对于医疗基金的审计进行合理的改进应做到以下几点:(一)结合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两种审计形式同时进行,首先要对医疗保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门的审计,从整体范围对于社会保障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医疗保险中投入的人力度、增减变化的预算有足够的掌握,对于医疗基金保险在财政总支出所占比例等进行严格的审计,为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打好基础。(二)在审计过程中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针对涉及的单位比较多,范围比较广,政策行比较强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项目,不仅要用到审计,还要与调查相结合,主要进行资金的深意,辅助进行审计调查,亦可将顺序调换,提高整体审查效果。(三)将“上审下”与“同级审”两种审查方法相结合,通过这两种审查方法的同时进行,有利于提高整体的审查运行,多方面反应审查问题,形成完整高校的审查机制[4]。(四)将宏观审计和微观审计结合,审查中的微观审计,主要是为了掌握党和政府制定的社保政策的执行效果,重点关注资金在使用中的普遍性,反映出医疗保险基金在社会使用中的问题。(五)将现金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审计工作中,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数据量庞大,要想快速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可以在手工审计中加入计算机手段,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效果。

  四、结束语

  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着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对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更有利于规范医疗保险基金工作中的征收、管理以及使用行为,有效的避免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在当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的进行中,结合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利用现代化的工具,优化审计工作,善于转变审计办法,重视审计系统的全面建设,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柯炜.瑞昌:“五个强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J].中国医疗保险,20xx(5):72-72.

  [2]王思真.试论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基金的审计路径[J].现代经济信息,20xx(6):214-214.

  [3]徐春美.针对医疗机构的几大热点问题的医保基金审计思路探析[J].财会学习,20xx(24):146-146.

  [4]王婵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审计要做到“四个准确”[J].理财:市场版,20xx(4):93-9.

医疗保险论文5

  1司法判决分析

  本判例中,一审判决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兼得”,二审裁定以“判决结果有可能影响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益”为由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判决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属于“互补”,这种“戏剧性”改判彰显着社会保险法严防公众“救命钱”流失的规定。在医疗保险案件审理中,要在立法环节消除“弹性”和“模糊”规范,使得法律适用的对象和情节更为细化,尽可能缩减司法裁决中的自由裁量权,使裁决理由富有证明力和既判力。审判机关处理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侵权案件时,应当严守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受害者对医保和侵权人的赔偿不能兼得,根据损失填平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是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是补偿性赔偿,如受害人因受伤害得到额外利益,容易诱发故意受伤和骗保等恶性的事件。

  二是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享有医保而减轻赔偿责任,社会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患病时能得到应有的医疗救治,而非减轻有过错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三是保证医保单位行使追偿权,审判机关根据案情可依职权决定是否追加医保单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向侵权人追偿其垫付的医疗费用。我国涉及医疗费的相关法律一直在强调凭据支付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具有第三领域的特殊属性,省级法院司法意见关于医疗费用适用代位追偿,从法律规定、保险原理及司法意见中一直在确认医疗费用的互补性质,审判机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属于“互补”审理规制。

  1.1基于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之规定,在此专门突出强调医疗费应以“单据为凭”、“收款凭证”等来确定,其法律意义及隐含意图在于医疗费应以实际支出为限,适用互补规制。

  1.2基于保险原理

  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实践中一直坚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划分标准,并将其作为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依据,但产寿险的传统划分存在缺陷,忽视了第三领域保险兼具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双重属性的特点,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一刀切”适用所有人身保险规定,排斥财产保险属性的运用,使保险相关原则和制度在该领域适用中出现混乱。美国将意外伤害险与财产险划归一类,日本确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既不属于人寿保险也不属于财产保险,而是属于第三领域的新险种”,而第三领域的属性及本质判断标准之一就是基于医疗费用等的补偿原则。

  1.3基于司法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沪高法民五[20xx]2号)第12条“在补偿性医疗费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侵害产生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保险人仅就医疗费用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可以就其他损失继续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则只能就医疗费用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之规定,认可医疗费用适用补偿原则,正向印证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适用互补规制。

  2协同规制构建

  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司法领域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援用法条较为牵强甚至强行援用现象,误读或误解保险条款现象,有选择或放大关键风险点现象。反映出医疗保险中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协同效应不足、顶层设计不足,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不足,亟需构建医疗保险中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制度、产品、实务”之协同规制。

  2.1制度规制

  在医疗保险产品中,应构建顶层设计、监管规章、险种名称等制度规制。

  一是顶层设计,医疗保险规制内容极为简略、尚未形成规范的顶层设计原则、内容和体系,应当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医疗保险中由保险人与医院诊所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等规则。

  二是监管规章,依据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态,合理界定费用补偿型及定额给付型等核心内容,避免“监管盲区”。

  三是险种名称,在单一医疗保险险种名称中应清楚标识“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字样,诸如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等险种;在综合医疗保险险种名称中不宜直接清楚标识“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字样的,应在保险条款的总则中及保险单证中清楚说明医疗费用在性质上属于“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或在保险合同中单列“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条款,如列明“被保险人因每次遭受意外而接受治疗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针对其给付的保险金以该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为上限”等表述方式,以此特别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2产品规制

  在医疗保险中,应当规范承保责任、免责条款、约定追偿等设计关键点的产品规制。

  一是规范承保责任设计,在保险责任中应清楚说明并规范表述方式,如“本合同中医疗费用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是规范责任免除设计,根据保险法确定的提示义务及明确说明义务,应在免责条款中清楚说明保险人不承担负有责任的致害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如医疗费用中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医疗费用中第三者已经赔偿的部分。

  三是规范约定追偿设计,可以借鉴司法意见引入约定代位追偿权,在赔偿处理中约定“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的,第三者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第三者的,由本保险人先行赔偿后,即依据本约定权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的表述,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代位追偿,强化补偿原则运用。

  2.3实务规制

  在医疗保险中,应当规范展业销售、承保核保、理赔核赔等重点环节的实务操作行为。

  一是规范展业销售行为,保险人销售医疗保险产品,应清晰解释医疗专业术语,不得夸大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对于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情形,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发现误导情形时,及时告知投保人行使犹豫期内合同解除权。

  二是规范承保核保行为,保险人销售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待期、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作出书面告知,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人必须特别告知投保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以及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的区别。

  三是规范理赔核赔行为,保险人应当根据医疗保险条款,重点把握与意外事故最为直接关联险种的“近因”与“责任”,结合“肇事者、受害者”的责任承担,判断医疗费用责任主体的依据和原则。应当依法公平制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关系、医疗保险与责任保险之竞合、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之重复投保、补偿型险种与定额型险种之区别的理赔核赔规则,强化行使医疗费用保险的代位追偿权。

医疗保险论文6

  一、信息系统在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对医保事业的重视,医疗费用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改革医疗体制,要求医保数据能全国互认,实现全国都能参保享受待遇。但目前本市医保系统并不能与其他地区的系统做有效衔接。

  二、发展趋势与完善医疗信息系统的对策

  1打破局限性与各领域密切配合

  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应局限于在政府医保办应用,把这些数据和信息纳入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渗透到各参保企业、定点医院,甚至医药、教育等相关的行业,地域范围更广,实现对信息的共享,综合运用。

  2改善医疗信息系统的结构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专业化,使其具有集成性。系统的结构不够完善,兼容性不够好,系统应变性能差,数据之间交换困难,都是导致医疗信息不能有效对接的原因。因此,必须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善医疗信息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利用专有工具攻破技术上存在的难题,进而将医保信息合理的利用。

  3按照标准化接口扩大医疗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应遵循国际、国内权威性强的标准流程。ISO20001、CMMI、ITAL等标准,都有国际上公认的最佳实践。各地各行的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都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手册与准则。使得信息更加规范,处理的数据更加准确。在全国各地医保政策逐渐统一规范的大前提下,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建立对外报送数据、共享数据的接口。使医保信息系统可以将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结合利用当前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技术,更多的进行数据挖掘,并最终实现更大范围的共享。

  三、结论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挖掘分析技术的突飞猛进,也被渗入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领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应用,极大的方便了政府医保办对参保企业、定点医院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及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处于发展当中,需要不断的完善。我们必须不断探索、运用新技术,使其有更大的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7

  摘要:医疗保险日渐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主要“购买者”,其对于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制衡性和监管性,尤其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其相比较个体购买来说,更加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有效进行。基于此,本文就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可以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制衡与监管

  一、医疗保险建立背景

  医疗服务市场由于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应性、政府干预性等特征,导致了医疗服务市场止步不前,为了突破这些天然缺陷的限制和制约,很多国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引入了医疗保险来作为第三方购买者,以此予以保障。我国在1998年之前,一直都在实行的是以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险模式。伴随着经济性质的转变,医疗保险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国家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慢慢转换为了由个人、企业以及国家共同承担的医疗保险模式。1998年,我国建立起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用来此制度保障城镇就业人员;20xx年,我国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用此制度来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20xx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制度,从而保障城镇非就业人员的医疗。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医疗救助的相关制度,中国通过这些制度使得全国绝大多数人民都得到了医疗保障。

  二、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

  1.医疗费用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

  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模式与医疗卫生体系功能的发挥有着直接的联系。从全世界的大范围来看,根据政府和医疗市场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存在着意义以及表现形式,各国医疗模式主要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垄断整合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司互补均衡型等。各种医疗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同时也有各自的缺点。德国作为典型的社会保险型国家,通过长时间的实践与完善,德国的医保机构已经达到专业化以及竞争化的境界,为我国医疗保险做出了表彰,我们可以参照德国,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理清费用支付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制衡,从而达到控制费用以及对质量保证的目标,在国际医疗体制中心位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以及监管需要贯彻于两者交互的过程当中,一个好的内部制衡机构,往往可以达到激励、约束以及协调功能的效果。具备了这些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完美的发挥医疗保险上内部医疗制衡与监管作用与功能,除此之外,还应要建设事前的谈判、事中的支付方式、以及事后的机制评价与反馈体制,可以有效的制衡双方之间的平衡利益关系,从而实现有效控制医疗支付费用与医疗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

  2.谈判机制的构建

  谈判机制的构建在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建立体制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是具有可行性的。在今后的医疗改革过程中应建立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处谈判机制,搭建一个平台,用来申请医疗保险方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以及讨价还价的平台,此平台增加了申请医疗保险方的发言权优势。此外,提高医疗经办能力,为申请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了人力帮助,医保信息优势,帮助申请医疗保险人员获得更多的知情信息。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部门权力的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一方面需要通过多部门相互管制的方式来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管理与医疗服务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形成良性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还需要构建完善的谈判机制,建立完善的谈判机制,其前提条件是申请医疗保险方与医疗保险出资方都是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这就需要坚持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医疗经办机构做到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医疗体制的谈判建设进程。

  3.支付机制的改革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顾名思义指的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申请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及对提供医疗服务所花费的经济资源进行补偿一种支付方式。目前在国际通行的主要支付方式分别是:按人头付费,按照病类型付费,以及服务单元付费等。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在谈判以及科学测定的基础之上进行的,通过经济协调功能,可以促进医院向加强内部制约,管理并且合理分配资源的方向改革。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每一类的社会医疗支付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与缺点,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使用,才可以实现其支付方式的最大作用。我国应采取预支付以及向企业购买、打包付费的机制,运用这两个机制也需要不同的支撑条件,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医疗人群。总之,当前的支付机制改革的方向主要是支付方式之间的科学合理组合,从而有效地引导医疗机构为申请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高效益的医疗服务。

  4.评价机制的建立

  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写内容主要包含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申请人满意程度得评价等方面。第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保险信用等级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采用长期激励制约机制让医院获得是我管理的空间,从而促进医院与医院之间的良好竞争关系,并保障了医院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保险信用制度考核标准为:为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不同等级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并对谈判协议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三、结语

  我国医疗改革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之间的关系,通过医疗保险所具有的医疗服务与监管职能达到全民医保的进一步推进,进而实现国家的战略需求,让医疗服务真正惠及于民,让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攀升。

  参考文献:

  [1]梁琳.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保障探讨——基于老年人年龄、城乡、性别差异的角度[J].岭南学刊,20xx(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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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徐广路,沈惠璋.基本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及社会冲突感的影响[J].保险研究,20xx(2):117-127.

医疗保险论文8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运行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1],“十二五”规划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医疗保险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从我国目前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过程来看,存在严重的超控问题,造成大量的医保基金流失和浪费,影响了整个医疗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防控和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科学管理、保障医疗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对提高我国医疗保险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医保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在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良好的内部环境,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管理认识不足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内部管理体系的基础,医院传统的经验式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监管和控制制度作用发挥[2]。同时,管理者对内部管理和控制认知程度的不足也会影响到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

  (2)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健全有效的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在进行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过程中,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制定风险防范策略的基础和前提,控制活动则是进行内部控制的主体[2],在具体制定制度时缺乏细化的管理标准和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因此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控制效果较差;

  (3)内部控制中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信息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效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医保基金内部控制效率。目前国内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比较落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信息流动限制较多。另外,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方面,医院内审机构尚不能完全独立的开展内控实施检查和监督,缺乏内控评价要求和统一的标准,内部监督控制力度不够。

  2.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对策分析

  针对当前国内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现状以及问题,完善和加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科学的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体系,完善医保基金问责制

  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是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良好的体系环境,也是营造高效内部管控系统的基础。在新医改政策背景下,可通过建立医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形成一个跨职能科室和跨业务范围的组织,实行医保基金内部统一管控,对医保基金管理和控制中的问题,统一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对医保基金控制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3]。为了保证医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可通过完善的问责制度,使整个系统在医保基金的内部控制上实现规范化,使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

  (2)构建高效顺畅的信息管理系统,打造知识型医保基金

  信息管理知识型医保基金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分析决策系统三个层次[4]。其中业务信息系统主要提供信息记录和传递等功能为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原始的数据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则主要完成对原始数据细腻的汇总统计并向管理者输出报表反映整个系统医保基金的控制运行情况;分析决策系统在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管理着决策提供更高层次的决策参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能够有效的提升医疗保险基金分析和管理的效率和内部控制效果。

  (3)不断强化系统风险评估意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综合利用各种科学的风险分析技术,有利于在内部控制工作中确定控制关键点,并据此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评估中,应注重预防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内部环节,降低内部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4)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执行力度,完善内控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是真正发挥医保基金内部控制效益的重要保障,具体可通过设置内审部门,对管理业务中的重点领域进行内部审计,使其置于有形和有效的监督之下,以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医疗保险论文9

  摘要: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出发,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提出了三个建议。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xx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xx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xx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论文10

  【摘要】医疗保险支付是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供方订立合同,购买医疗服务的过程。保险机构希望通过合同对供方行为进行激励从而控制医疗成本。以合约理论为分析工具,对现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进行分析,并对后付制和预付制两种支付机制的效果进行比较。提出,为了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达到费用控制的目的,单一的支付方式未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医疗保险机构应综合利用两种支付机制的优势,达到对医疗服务供方行为监督的目的。

  【关键词】合约理论;支付制度;费用控制 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如何应用概念图

  1合约理论及支付制度概述

  1.1合约理论

  合约是意愿交换产权主体所达成的合意,一方出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另一方按常规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1]。通常情况下,缔约方会以节约交易费用为目标[2]。因此,出现了不同合约的选择。

  1.2医疗费用支付的表现形式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实质上是医疗服务的定价过程,是服务提供者与支付者订立的医疗服务买卖合同[3]。常见支付方式如: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算。其中,总额预算制是将医疗服务的特质即“委托量”作为量度单元[2]。项目、病种、人都是医疗服务的简单特质,对不同度量单元定价产生的成本就是量度费用。

  医疗服务中还存在难以厘定的特

  质,由于这些特质被排除在量度范围之外,因此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就需要对这些特质进行额外监督,进而产生监督费用。量度费用和监督费用共同构成了合约中的交易费用。医疗支付同样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降低交易费用会出现不同的支付制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的规范编排

  2后付制合约分析

  后付制是指支付行为或支付合同(支付方式的协定)发生在医疗行为之后。典型的后付制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图1)。即保险机构以供图1后付制下的合约时序[3]方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依据,对治疗疾病所发生的每项医疗服务给予经济补偿。这种结算方式是最传统、应用最广泛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从风险角度看,后付制的财务风险在医疗服务支付方,因此,后付制不利于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成本-效率激励。

  2.1后付制度量费用和监督费用

  由于后付制是对实际发生的治疗项目进行支付,因此后付制下的量度费用就是针对所有治疗项目进行边际产出的核定,而对合约订立后对供方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监督就产生了监督费用。通常,相同治疗项目在不同疾病治疗过程中边际产出率不同。如:高血脂患者降低胆固醇治疗和高胆固醇患者针对性降低胆固醇治疗。如果医疗服务供方利用信息优势谎报治疗量或诱导需求,那么支付方对单位疾病单位项目真实的边际产出核定量度费用及合约监督费用将非常高昂。

  2.2后付制费用控制效果

  从费用控制角度来看,后付制导致医疗服务供方诱导需求。医疗服务供方诱导需求的道德风险由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虽然医生和患者都是从治疗中获得最大的收益,但是患者期望获得最大的健康效用,而医生则期望获得最大收益以及医生职业本质的属性—医德或利他行为(可以将其解释为医生作为患者的代理人对患者的关切程度)。由于双方目标函数存在差异,医生是治疗信息的占有方,如果医生是理性的,自然会选择对其来说边际收益大于成本的服务。但无论是站在病人的角度还是站在全社会的角度,患者与医生的选择都未必满足成本-效益原则[4]。信息不对称导致患者对医生行为的监督需要高昂的成本,因此这种监督行为在医疗市场通常是缺失的,由此产生供方诱导需求,难以达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3预付制合约分析

  相对于后付制,预付制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供方在治疗行为发生之前预先设定支付费率,并订立契约。医疗服务供方根据契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或1个季度)向与保险机构签约的患者提供事先协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图2)。

  图2预付制下的合约时序

  [3]3.1预付制的本质及作用

  由于预付制是在疾病发生之前就已协定了支付费率,从风险角度看,预付制的财务风险在医疗服务的供方。因此,预付制的本质是供方成本分摊。在预付制下,最优的支付费率为1,即医保机构补偿医疗服务供方所发生的所有成本。但在现实中这个比例通常小于1,即医疗服务供给量比其获得最优补偿率要少。如果某种预付制确定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补偿比率,则实际上确定了医疗服务供方对医疗服务的供给量。由于预付制的支付率小于1,当供方的治疗成本超过保险机构的补偿限度时,超额部分需要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预付制有助于降低供方诱导需求的动机,从而降低保险机构的监督成本[5]。但预付制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是供方强烈的降低成本的动机会以牺牲医疗服务质量为代价,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者福利的损失。

  3.2预付制度量费用和监督费用

  在预付制中根据计量单位的不同可划分为3个层次:一是以疾病为单位的按病种付费;二是以病人数为单位的按人头付费;三是以单个医疗服务机构为单位的总额预算制。按病种付费是测量每项疾病治疗的边际产出,但按病种付费中疾病种类的划分要比按服务项目付费下的种类多。疾病分类诊断系统ICD-10的诊断分类码超过2万个,加上各种疾病组合及患者年龄性别等因素,其量度费用要高于按服务项目付费。在监督费用方面,按病种付费涉及治疗的多项环节,这些都需要在治疗之前写入合约,因此采取何种监督方法也是按病种付费的难点。按人头付费通常出现在覆盖基础医疗项目的社区。由于人头付费需要涵盖本社区所有人群,不同人的健康体征难以衡量,因为这些属于参保者的私人信息,保险机构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此外由于患者个体生活习性的差异,导致按人头付费的量度费用比按病种付费更加高昂。从交易费用角度来看,预付制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后付制。论文选题意义

  3.3预付制费用控制效果

  费用控制方面,从各国实施状况看,预付制确实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总额预算制是对住院治疗费用控制最强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要求对治疗进行客观衡量,采取程序化的支付,因此削弱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方诱导需求,能够弥补患者无法对医生进行行为监督的缺陷。按人头付费通常用于社区或门诊,这些部门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

  如果能够通过加强预防,降低就诊率,则会比后付制-按服务项目付费更利于费用节约。此外,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社区和门诊均采用这种支付方式,也为其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事实证明。

  4不同支付方式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预付制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后付制。毕业论文如何选题,但为什么现实中保险机构仍然愿意将预付制纳入到合同中呢?这是因为,支付机制的设计不仅需要考虑交易成本这个重要的因素,还需要考虑不同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供方的行为激励。由于医疗服务供方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利益,如果支付方单纯以降低医疗费用为目的,会对医疗服务产生负面激励。除此之外,不同疾病治疗特点、医疗资源地域分布、患者的异质性等因素都是设计支付机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现行的各种支付方式没有一种

  可以完全替代其它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不是简单的纯技术问题。从各国支付政策的实施手段和效果来看,完全后付制和预付制的情形并不多见,通常都采取混合互补方式。原因在于后付制虽然费用节约效果不如预付制,但其交易费用相对较低,并且对医疗服务供方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供方不用承担财务风险,供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都能得到支付。因此,后付制对供方的激励作用能够保证患者获得较高的医疗服务质量。相对的,预付制在医疗费用节约方面所取得的效果优于后付制,但预付制的激励方式是让供方承担财务风险。供方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而有意识的控制医疗成本,因此会以牺牲部分医疗服务质量为代价。这会对患者福利造成损失。因此,医疗服务支付方(规制者或保险机构)为了达到既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福利,又要控制医疗成本,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目的,就需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综合利用两类支付机制的优势进行支付设计。

  后付制导致的供方诱导需求不

  可避免,但它能对供方起到正向激励,为提高治疗质量提供了保证。

  预付制中按病种付费的量度费用和监督费用在我国现行医疗环境下只能试用于某些治疗程序稳定的疾病,而按人头付费虽然在发达国家取得了良好的费用控制效果,但我国与上述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社区门诊就医的自由度更高。社区医生没有同本社区的居民签订合约,就诊人员流动性大、偏远地区的就诊率低等都对这种支付方式的实施造成了影响。因此,根据现实情况不同,支付方式的选择不仅要衡量交易费用对治疗成本和医疗资源的节约效果,同时还需要考虑不同疾病治疗需要和各地区的医疗卫生环境。在我国,上述各支付方式适用条件尚未成熟时,采取混合支付机制弥补单一支付方式可能更加符合现实需要。

  5小结

  在医疗市场中,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监督医疗服务供方的行为,通过改进双边治理关系削减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以达到保障参保者利益并平衡市场力量的目的。医保机构通过合约订立支付方式对供方行为产生激励。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我国医保机构支付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其交易费用低,而且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但对于卫生费用的控制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国际上普遍采用了从单一后付制向混合支付(后付制与预付制相结合)方式转变的支付政策,一方面控制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调节了卫生费用。在医疗卫生市场中,相对于信息缺乏的需方,医疗服务供方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根据疾病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的分布,第三方监督机构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根据疾病治疗的特点设计混合支付机制。如门诊和社区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式以预付制为主,因为这些疾病的治疗程序简单、治疗效果明显,支付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而对于急重病症可以采取以后付制为主的支付方式,因为这些疾病出现几率较低,但治疗方式可能有别于一般的程序,采取后付制为主的支付方式旨在鼓励医师提供有效的治疗手段,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医疗保险论文11

  1883年,德国通过了《工人法定医疗保险法》,成为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法定疾病保险体系和私人疾病保险体系组成,其经办机构按照行业、职业、地区分为七大类,共二百五十余家医疗保险局(基金会或公司),其中,存在着条块分割、缺乏协调合作、效率较低等问题。

  1992年,德国颁布了《医疗保险结构改革法》,开始对医疗保险体制进行大规模重组。1996年通过了《法定医疗保险重构法》,允许投保人自由选择疾病基金。20xx年通过了《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建立了全国性的医疗卫生基金并引入风险平衡机制。德国的市场竞争一体化路径主要内容包括:

  (1)允许投保人自由选择法定疾病保险机构,通过竞争促进疾病基金的经营效率,并间接影响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德国更换疾病基金的被保险人人数逐年增加,年平均转换率已达到了5%2。

  (2)建立医保基金的退出机制,允许所有的保险机构(包括跨类)自由合并3。由于市场竞争的增强,导致大量规模较小的手工业疾病基金、地方性疾病基金和企业基金等中小型疾病基金被大型疾病基金兼并重组。“19xx年,德国有超过1.2万家法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近年由于合并等原因大幅减少,到20xx年只剩下二百五十余家,目前还有六大类一百九十三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20xx年将剩下不到五十家”4。

  (3)为避免参保人的逆向选择,为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建立了全国性医疗卫生基金,取消了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自我收缴管理医疗保险费的财政主权5,由医疗卫生基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保费进行配置;另一方面,建立了“财政风险平衡机制”,对不同基金之间的风险结构进行调节。从实际效果来看,自20xx年起保费收入已略高于支出,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同时基金的集中度大幅提高,降低了运行风险。但问题在于,由于竞争所导致的风险甄别、广告等费用增加了,造成管理成本上升,费用与改革前相比增长了近50%2。从长远来看,竞争有可能使管理成本降低,运营效率有所提升。

  以日本为例,1922年,日本颁布了《健康保险法》,成为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并在1961年建立了“全民皆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日本健康保险由职域保险和地域保险两大体系构成。“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险由社会保险厅负责运营,组合健康保险由单一企业或同类复数企业主组织的健保组合负责运营,20xx年共有1561个保险者。市町村国保由市町村负责运营,20xx年共有1835个保险者”6。由不同经办机构运营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保险费率有差别,而且财政收支状况也有差异,同时,也带来了财务风险增加、多头管理、制度不公平等严重问题。日本政府遂通过历次修法予以改革以实现一体化,具体改革内容包括:

  (1)提高国民健康保险待遇。降低个别组织的健康保险待遇以缩小不同组织间的差距,如1984年修订了《健康保险法》,将被雇佣者的待遇给付从发生额的100%降为80%,对健康保险相比国民健康保险过高的医疗给付待遇进行了重大修改7。

  (2)对都道府县的保险机构进行整合以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如鼓励组合健康保险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合并与改组以建立跨行业、跨企业的地区性组合健康保险机构。市町村国家健康保险在地区内进行业务扩展,以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管理和运营优势8。

  (3)建立保险财政调剂制度。1988年,日本修订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建立了保险财政调剂制度,从各市町村提取相当于医疗费发生额10%的资金建立调剂基金,平衡地区间的财务负担9。从实际效果来看,日本的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虽历经半个多世纪,但效果不是十分明显7。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及其经办机构一体化一直采用的是行政干预路径,即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合并不同的医保项目,如天津、重庆、青海、宁夏等地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合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制度。

  这样做虽然提高了基金的集中度,增强了基金的稳定性,但集中在两个、甚至一个经办机构中,使经办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和法定医疗保险市场中就形成了双重垄断地位。由于组织的自利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契约的不完备等因素,使其可以通过费用转嫁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以实现巨额基金结余,进而将费用控制难题交给患者,或者控制医疗服务价格,最终影响医疗水平的提升。而一旦出现亏空,无异于“将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大而不能倒,最终将国家或地方财政拖入“福利泥潭”。

  另外,从给付行政的发展方向看“,相对于传统上国家、权力及阶层制为其特征,行政改革之趋势向市场交换及追求利润、连带或相互援助为特色之非营利组织,或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之事业体发展。供给体制亦朝向市场化、契约化,使供给主体不限于古典公营造物之组织形式,组织上及任务上,采取与私人协力之模式而呈现多样化”10。

  因此,笔者认为,引入经办机构竞争机制,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医保基金组织,建立多元自治的经办体制,应作为我国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的选择之一。

  突出强制参保,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我国《社会保险法》在第84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要求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对于无用人单位的非正规就业人群是否强制参保并未涉及。从政策上看,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采用自愿参加的方式,符合其收入不固定、来源多样化的.实际。然而,在自愿参加逐年缴费的原则下,健康的居民多不愿参保,而疾病风险大的居民则踊跃参加,进而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这就为基金安全留下隐患。

  从征缴程序上看,基层政府逐年动员宣传、上门收缴,不仅工作难度大而且筹资成本高。因此,虽然近几年参合率一直在稳步上升,但并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的争论不绝于耳。

  在社会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最早的“俾斯麦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团体性”为特征,仅以职业团体的在职员工作为强制保险对象,于是,国民中若干个体一开始就成为医保制度的漏网之鱼。因此,保障遗漏在医保体系之外的未加保人群就成为医保制度一体化过程中的主要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则是由政府通过补贴强制保障全民参加医疗保险,使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适当性性格愈形增加,这就在整体的保险制度运作上转向强烈的福利倾向。“一方面在避免保险产生‘逆选择’的情形,避免形成弱势保险的现象,一方面借此达到风险分摊以及所得重分配的理想”11。

  如德国在20xx年之前,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都没有向因失业、离婚等原因丧失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障的义务,因而无医疗保障人群数量逐年增加,到20xx年9月,德国约有二十万人完全没有医疗保障。20xx年10月,德国通过了《法定医疗保险强化竞争法案》,强制德国所有人均月收入低于4050欧元,或者年收入低于48600欧元的公司雇员或其他领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12。

  20xx年,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全民疾病保险,对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的俾斯麦模式来说是一次革命性举措13。而在此之前,日本于1958年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将任意保险改为强制保险,至1961年4月,实现了国民皆保险的目标。韩国在20xx年7月开始实施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险。而荷兰则根据新修订的《医疗保险法》,从20xx年1月1日起,除拒服兵役者以及现役军人外,荷兰所有公民以及主要收入来源于荷兰的非荷兰公民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对于推行商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的美国,根据20xx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每一名美国公民必须投保,否则将面临每年至少695美元罚款;雇用超过50名员工的企业必须向员工提供医保,否则处以每名员工20xx美元罚金。20xx年6月28日,联邦最高法院对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案以5∶4投票结果作出判决,明确了强制参加医保是合宪的。

  综上可见,强制参保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从社会保险法的学理来看,强制参保的依据在于社会适当性原则,所得多者多缴费,低收入者则由政府转移支付来平衡此项负担。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非正规就业人群、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三者本身非法律概念,其中既有高所得者如华西村民,其收入远胜过城镇职工,亦有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无力负担保费的,因此,在没有准确收入界定下补贴抑或强制势必两难,所以,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收入的合理界定。

  而在现行团体性医保向全民性医保过渡阶段、收入界定机制不完善情况下,为避免强制参保误伤弱势群体,可参考《刑诉法》“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采用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自愿参保原则,随后逐渐过渡到强制参保,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

  整合部门资源,明确主管医保事业的责任主体

  在我国,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两个部门职能相似,却分别管理着城乡医保,这不仅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而且还造成了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的不良后果。

  据20xx年审计署的《新农合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xx年底,547.64万人在三项居民医保间重复参保,财政多补贴了9.23亿元。由此,成都、重庆、宁夏、天津等地开始整合管理资源,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能合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

  然而,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在医保管理方面各有优势,人社部门管理的优势在于在保费的征缴、管理和运行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卫生部门的优势在于长期从事医疗系统的管理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掌握着医疗服务相关专业知识,便于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由哪个部门主管更有利于医保的发展,理论上仍是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从国外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进程来看,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出现整合趋势。20xx年,日本将厚生省与劳动省合并成立厚生劳动省,担负医疗保障、国民健康等职责;20xx年,德国将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职能与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意大利则在20xx年将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成立劳动、卫生与社会政策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职责。据统计,在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并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55个国家或地区中,有37个国家或地区(占67.3%)是将医疗保障(或加上工伤保险等)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的。

  此外,经合组织中83.3%的成员国,以及7国集团的全部成员国,也都是实行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统筹管理体制的14。由此,鉴于世界各国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出现整合的趋势,结合我国现行“大部制”改革,建议合并卫生部门与人社部门,建立卫生与社会保障部,以明确公民健康权的责任主体,协调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政策,同时将管理成本内部化,避免部门之间的推诿与扯皮。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团体性”走向“全民性”,医保制度的一体化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在这一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原有的保险机制逐渐淡出,福利倾向日渐明显,这就给经办机构、参保人和主管机构制度建设带来深刻变化。结合我国医改的实际情况,应引入经办机构竞争机制、完善居民收入界定、推动管理职能整合等,以加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发展的步伐。

医疗保险论文12

  摘要: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呈现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国家为了将各大企业与个人承担的相应义务减轻,20xx年全国各个地区也逐渐适当将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加以改善,共同施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缴费进一步减少的同时,各大企业需要提升医疗保险等资金的利用率,进而提高医疗保险机制的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本文将医疗保险方面的资金做了分类总结,找出一些医疗保险资金利用率比较低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使我国医疗保险资金利用率与使用效率提升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研究

  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也基本符合现阶段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所以,务必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找出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加以改正,形成一个完整并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管理系统,适时增强监督管理意识,使监督管理发挥其最大的效能,使医疗保险资金的支出超出预期限额的风险相应降低。

  一、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率较低。我国的相关医疗保险机构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以它为目标进行管理监督,同时,对相应的医院实施预算定额方式的管理体制,尽管有相当一些医院可以达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发展目标,但有些医院比较担心自己本院的收入不稳定,这样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的资金额度增加,如病人在医院看病时,将病情严重程度分隔开来,病情较轻的患者也适当建议病人住院观察,在给予患者相应的药物时,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定额费用,相关医院总是运用此类方式会导致医疗保险资金更多的支出,也会降低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2)医疗保险募集资金的时候,会增加成本也伴随着违规的情况。医疗保险的资金需要进行一些类似于征收、缴纳以及管理的相关过程,这涉及的范围很广,基本上覆盖各个部门与相应环节,其主要包含一些对劳动人员保障工作、经济、金融以及医疗方面的,假设这些相关部门不能做到信息流通,不能及时相互传输信息,或者传输的较慢,都会使整个过程的速度降低,这就导致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难,这些不足基本体现在医疗保险资金的募集过程中,此过程较为复杂,任务难度也是很大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募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这就可能导致资金筹集过程中的人员、财力以及物力的成本相应增加。

  (3)出现了一些不必的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有时服务于投保人员为投保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等工作人员,会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医疗保险资金浪费,这些医疗服务工作人员想要得到较多的经济收益,就会使其不管病情严重与否都使用高档次的、高消费的药品或器材,使用价格更贵的医疗设备而不是用价格相对便宜的医疗器械,运用这些方式来提高自身的收益,导致这些医疗服务工作人员较为偏向于使患者较多的做一些其他检查,同时使得价格很高的药物作为了某些医疗服务人员的主要医疗方法,甚至有些医疗机构施行奖惩措施,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间接的引导其工作人员对投保人员进行一些完全不必的药物与器械检查。

  (4)医疗机构的信息建设方面较不严谨,使得资金在运营过程中收益很少。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研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体制,全部都是由募集资金的地区自己开发出来的,并不统一,所以,信息建设方面并不严谨,原因之一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依旧在开发信息技术,而且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这会使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延迟,更加会使医疗保险体制中的相应数据在总结时出现误差。

  (5)缺失了财务方面监督管理的.主体,也缺失了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的医疗保险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的主体所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劳动保障机构、劳动审计机构等等,这些机构之间是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任务的,其责任并没有很好的分开,所以在施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就常常会重叠在一起,这就阻碍财务管理部门发挥其监督管理的效能,但是内部缺少一定的优化的监督管理体制,就会使监督管理的严谨性与公平公正性缺失,同时也会使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因为一己私利而酿成大祸,严重阻碍了医疗保险资金的稳定发展。

  二、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措施

  (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我国现阶段已有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依旧有很多不正确的方法去获取资金的情况,所以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其监督管理力度,严查彻查这些不合理的情况,找到其发生的原因并进行严格惩罚,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医疗保险资金的滥用得以避免,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医疗保险资金的收入支出做到更加谨慎的监督检查,观察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要更加严格地惩罚。

  (2)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医疗保险机构其中的信息体系方便各个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播,也给予了投保人员更加便捷的服务,医疗保险信息技术体制也可以使投保人员的需要得以满足,实时监督控制投保人员的看病就医拿药的情况,所以,想要使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更高,就必须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就务必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可以切实将违反规定消耗费用的情况减少,切实保证投保人员的获益。

  (3)加强对医疗方面的服务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医疗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应该先在相关的医疗机构内创建更加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并把相关的考试要点分发到医疗机构的各个医疗服务诊室,使得医疗服务人员更加清楚自己需要做的、需要遵守的,也要履行自己的任务,更加合理的给患者使用药物、更加合理的让病人检查,才能使违规的现象减少。

  (4)促进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流通与沟通。医疗保险机构也要与财务与税务机构要保持适当的联系。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机构的协调联系。除此之外,也要与卫生纪检机构联系,加强与卫计部门联系,还要与工商部门加强合作交流。

  (5)优化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医疗保险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想要完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需要在内部创建优化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使各个机构之间的任务的分工更加清楚,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创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财务监督管理机构更加规范化。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着投保公民的健康,进一步增强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找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保障投保人员的切实利益,使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率适当升高。

  参考文献

  1.刘平山.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将体系的思考.中国卫生经济,20xx(04).

  2.王继强.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xx(12).

  3.丁念.新时期医疗保险结算与财务管理优化策略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xx(09).

  4.伊冬华.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xx(10).

医疗保险论文13

  1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的概念

  所谓异地就医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行为主要发生在外地,但是其医疗保险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3]。异地就医人群类型由以下4种构成: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其他就医。

  2上海市医保异地人员就医现状

  近年来,上海市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特别以寻求住院医疗为主的异地就医数量较大。20xx年,医保异地就医出院人数达到66.7万人,占上海市出院人数的23.1%。其中,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占比最高(29.8%),从门、急诊人次来看,上海市医疗机构外来就医占比为6.0%,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三级医院(8.2%)。从医疗费用来看,20xx年医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占上海市医疗总费用16.4%。其中门诊费用占比8.0%,住院费用占比为24%。三级医院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占比较高,为31.0%。从服务量来看,医保异地就医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以20xx年住院为例,约71.8%的外来就医流向三级医院[5]。由此可见,三级医院承载着大量的医保异地就医。

  3医保异地就医对医院服务系统的影响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给医院带来“正能量”。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于医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技术、效率和经济3个方面:首先,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来某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人员主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这些患者多为疑难杂症,大大丰富了医院医疗病例。而诊治疑难杂症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可以扩展医学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及使用效率。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院医疗资源和配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由于疑难杂症越来越多,所需要的医疗仪器和设备需要高、精、尖。再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医院收入30%来自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部分重点特色学科所占的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

  4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根据问卷内容对上海某三甲医院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期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随机发放共520份问卷,有效问卷508份,问卷有效率为97.6%。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3.02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9.0、Excel等工具对问卷中的个人信息、医疗就诊、个人期望与满意度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加以整理分析,阐述这一就医现象的实质。

  5分析及讨论

  5.1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见表1。问卷结果显示,调查人群来自江、浙、晥三省地区人数最多。根据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上海人口的增量中,从安徽、江苏、河南三地流入的人口最多。20xx年上海外来人口中,有63.3%来自华东地区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此次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人口分布情况与普查结果大体相近,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依据。

  5.2医保异地人员异地医保类型

  问卷中,异地安置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回到原居住地等)占15.55%,这是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之一,通常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异地转外就医人员占64.57%,该类患者多为重大、疑难疾病患者,因当地医疗技术的欠缺,不能治疗,到三甲医院就诊。此种情况产生的人数和医疗费用都占较高比例。异地转外就医在管理上难度很高,成为异地就医管理的棘手问题。异地工作人员占10.63%,这类患者虽然数量较少,但通常情况下都是事后才会通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其他人员(包括意外事故、外地大学生医保等)占比9.25%。

  5.3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了解程度

  本次问卷显示,有42.52%问卷人员对当地异地医保就医的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表示“了解”;有33.86%问卷人员表示对医保政策“部分了解”;还有23.62%被访者表示“完全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上数据表明,近些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异地就医的政策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异地患者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在不断加大。但在问卷中显示,仅有78人能具体说出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这表明,政府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信息公开的程度仍然不够,政策不够透明。笔者特地对长三角统筹地区通过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进行了调研。上海目前已经同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16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以上城市医保异地就医患者,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问卷显示,有128名问卷调查者来自上述16个城市,但仅有58名患者知道相关政策。在选择“了解”异地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人群中,他们了解的方式,主要是患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询问后略知相关政策。而通过“当地医保(社保)部门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了解医保政策的调查人员较少。说明政府应让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多方面、多渠道、及时方便地了解政策规定。

  5.4医保异地就诊集团化管理

  问卷中,有96名医保异地就医患者选择在医院分院、医疗联合体及科室集团分院就诊,占总调查人数的18.89%。目前,医院与某区级中心医院及某区地段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同时部分重点学科与上海部分二级、三级医院科室共建集团分院。20xx年某三级甲等医院与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门诊。与母体医院相比,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虽然没有考虑到病人病情的复杂性,但其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比母体医院低。一方面,因部分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分布在较市中心较远的位置,同时部分医院为二级中心医院,就诊患者人数不多,入院等待时间相比某三甲医院短很多。笔者建议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为方便就医,可选择住院相对宽松的医疗联合体或集团分院就诊,患者不仅可以享受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教授资源,同时可快速入院,且医疗费用较三甲医院少很多。可以有效地缓解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5某三甲医院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5.5.1各地不同的政策,医生无法完全掌握各地医保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导致患者许多费用无法报销。问卷显示,有13.39%的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认为“操作口径不一,对接困难”。全国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比如药品目录方面,虽然国家制定有全国医保药品目录,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药品的需要程度,制定自己地区的医保药品目录。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给患者报销时,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还是当地医保目录执行都各有不同。另一方面,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应办理异地医疗的条件、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材料、门诊住院享受的报销方式等众多的条件,由于这些不同要求的限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导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过程及过后的报销程序中遭遇了很多的障碍。同时,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报销范围的不统一,也给医院对异地医保管理带来困难。因各地报销范围的不同,导致医生难以抉择开具何种药物或检查。

  5.5.2政府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仍然不够,异地与医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绝大多数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都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者“异地委托代办报销”的方式进行费用报销,造成了他们报销的不便。正是因为医院与当地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之间除了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再无任何实质上的进展,使异地就医人员不能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

  5.5.3优质资源无法满足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的需求,“看病难”问题亟待解决。问卷显示,“路程遥远,专家号难求”、“住院等待时间较长”是异地就诊患者认为就诊不方便的重要原因。部分重点科室吸引全国各地的疑难杂症患者就诊。专家门诊及住院床位这些有限的资源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看病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5.5.4对异地就医行为难以监督和管理。在医院和医疗工作人员方面来看,他们在病患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因为其掌握着主要的医疗资源,这种资源不仅仅包括有形的医疗器械等,更包括无形的医疗知识,但同时病人没有专业的医疗常识,在就医过程中只能听从医院和医生的指导和安排。有可能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发生。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部分参保人利用医保异地管理的漏洞,骗取额外的保险金利益。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报销过高的医疗费用、或者在病种等方面弄虚作假。

  6政策建议

  6.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医院是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工作的重点场所。医院可以在治病救人的同时,提醒患者异地报销相关手续,更好地帮助异地患者准确了解当地医保报销的相关手续。为了更好地服务异地患者,医院需要要求各科室医生、护士在出院前做好医保异地人员费用报销的告知工作,提醒患者做好异地报销材料,减少患者因材料不齐来回两地的困难。

  6.2建立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不同地区之间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确立双方代管关系后,各方应给予异地医保对象与本地同等的医保待遇,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同时,医院以及异地医保机构对医保异地就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医院与异地医保机构签订就医协议,加强异地就医行为的事前监管;

  (2)医院与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沟通患者信息,对异地就医进行事中监管。医院医保办公室设有异地就医登记表格,凡医保异地就诊患者出院结账后,需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方可离院。

  (3)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强化事后监管。

  6.3建立医院与异地就医费用网络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医疗保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只能依各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自行开发,此外还有属地管辖和统筹层次的因素,造成我国异地就医实现公平和便利的技术壁垒。目前有异地医保机构向医院提出两种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模式:模式一,异地医保部门测算当年给予医院医保资金额度,并采取预付制的形式给予医院。之后异地医保部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在医院住院患者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扣除(资料来源于安徽省淮北市潘集区《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省外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模式二,医保异地患者仍使用垫付制,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医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患者的电子数据传输于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保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6.4推行医院集团化管理,有效实现转诊分流

  医院为更好地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优质资源科室可与区中心医院或二级医院组建集团分院。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和集团分院的对医保异地就诊的优点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住院等候时间;

  (2)医疗信息共享,减少病痛,降低医疗费用;

  (3)设置辅助诊断中心,确保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专家开展下沉服务、缓解医保异地就医患者“看专家难”问题;

  (5)使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支付二级医院费用,享受三级医院服务。集团对不同成员的定位是,重点医院承担疑难杂症、危机重症的诊治、科研和教学任务;二级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承担康复理疗等诊治任务。在医疗机构协作分工中,核心医院派专家到合作专科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一部分拍片、检查业务,或出现复杂情况一时无法诊断,则有核心医院专家在线或事后进行分析和诊断。多急危病重患者,医院转诊开通绿色通道。

医疗保险论文14

  20xx年5月,按照山东淄博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归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归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要合进行整合,同年8月,沂源县新农合办公室从卫生部门划入人社部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至年底,20xx年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过渡期,在这期间居民的参保缴费、住院统筹、门诊慢性病业务的开展都非常顺利,唯独覆盖人员最广的门诊统筹业务遭遇了瓶颈,工作推进速度缓慢。大部分村卫生室都在持观望态度。是什么原因让这项惠民政策的执行充满阻力?下面是笔者针对农村居民门诊统筹业务进行的研究分析。

  一、门诊统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制度理解存在偏差

  门诊统筹开展的目的是解决参保居民日常在门诊、社区的就诊问题,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最终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目的。但是,目前农村参保居民对门诊统筹政策存在很大的误解,他们认为在村卫生室可以享受的40元钱医疗待遇,是他们个人的真实存在的现金,甚至有的村民认为个人一年不生病不吃药,到年底村医必须退给他40元,完全不理解门诊系统。

  (二)村级卫生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不合理,承担门诊统筹业务有困难

  一是村卫生室的分布不合理。沂源县是农业县,以农业人口为主,山区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据相关部门的业务数字统计,沂源县行政村633个,大大小小的'自然村加在一起超过1000个,联网村卫生室有883家。这些村卫生室并不是平均分布在村落中,在村民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村,村卫生室的数量普遍在3个左右,多的甚至达5个;但是在人口稀少、坐落偏远的小村庄却没有村卫生室。二是村医的年龄结构偏大。据统计,沂源县共有村医1000余人,年龄最小的村医27岁,年龄最大的村医74岁,50岁以上的村医有500人。这其中受过专业医学教育的人寥寥无几,大多数村医由以前的赤脚医生转变而来,他们年龄大、学历低,对政策的理解较差;相对年轻的村医,就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基本是老村医的子女,属于子承父业,也没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即使有学历,也是后期函授或者自学取得的。因此,门诊统筹业务的推进困难重重。

  (三)制度设计不合理

  制度设计过于烦琐。分为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并且在报销时对药品规定了不同的自负比例,政策设计颇高深,村民难以理解,相较新农合一目了然的报销政策,村民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困难。联网消费程序复杂,不符合村医和老百姓的就诊习惯。村级卫生室都是个体经营,一般是村医自己包办所有一切,包括就诊、开手工处方、联网费用的录入。现实情况是,村医年龄大,电脑操作基本不会。另外,对于发生的小额门诊费用,例如买个创可贴、PPA之类的不足1元钱的药费,如果按照即时结算的要求,村医能够挣到的利润都不够网费、电脑、打印机和打印纸的成本开支。还有,村级卫生室结算系统中的病名,更是不切实际,不能满足村医的需求,系统中现有200个病名,大多是医院手术类的病种以及肿瘤名称,但是对于村医开药而言能用的、常用的有多少?另外村医在这次的门诊报销结算中,需要联网、购置电脑、打印机、打印纸等,成本非常高。实行门诊定点签约不合理。在村民的就医习惯中,对于本村中有多个卫生室,村民就医选择相对自由,因为村医的技术有限,这次找王二看肚子疼,如果治不好下次就找李三再看;但是对于没有村医的空白村,就诊会十分困难,村民需要跑出几里之外到邻村看病,如果周围的邻村有好几个,村民在就医选择时会根据地理位置、水平高低、亲属关系等种种因素来决定。因此,将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在村民中引起了强烈不满。一方面限制了就医,村民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就医;另一方面对于一村多室的村民,定点签约的选择无形中给村民制造了矛盾,同村的居民大多是庄亲,在签谁与不签谁的问题上都不愿得罪人,因此签约工作特别不利于本村的团结安定;最后一方面是不利于村医的发展,特别是医疗水平相对较高的村医,门诊统筹定点签约,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政策硬性规定了村民必须去本村卫生室就医,而不是根据医疗水平来自由选择。

  (四)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一是根据政策设计,现在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完全依靠镇卫生院,具体内容包括签约管理、待遇结算和日常监督。但是,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是何种关系?他们同属于卫生部门管理,在工作中不是单纯的业务上下级关系,是相互依靠、相互支持的关系,卫生院不承担村医的工资,但是卫生院却完全依靠村医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有求于村医。两者在这种微妙的关系下,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二是镇医保经办机构位置尴尬。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对于原乡镇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去留与任用没有政策文件进行统一要求,目前各区县在这部分人员的安排中自成一套,形成了名不正言不顺的局面。随着省人社部门业务下沉的推进,医疗保险方面对各镇经办人员只是下沉了保费征缴、慢性病信息录入和药费录入工作,相应的监管权力却没有,最有效地监管抓手是费用结算,但这项权限在镇卫生院手中,并且最基本的各镇管辖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情况都无法查询,此种情况下,镇医保经办人员的协助监管工作形同虚设。

  二、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确保人尽皆知

  思想是行动的先行者,只有在思想上转变了,具体工作的推进才能畅通无阻。工作中,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多方位多角度、无缝隙地对农村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其中特别要加强对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政策培训,因为乡医是门诊统筹业务推进最有利的执行者,确保这部分人搞懂、领会政策内容,此项工作的推进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合理布局村卫生室,优化村医队伍

  目前,沂源县仍有近百个空白村,一是村落偏远、人口稀少,自始至终就没有过村卫生室;二是曾经有过村卫生室,由于村医年事已高无法再行医或者由于收益过低中途改行等。根据统计数字显示,近三年沂源县没有一个受过专业医学教育的年轻人增加到乡村医生的行列,久而久之,乡医队伍将会逐渐减少,空白村将会越来越多。因此,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调节扶持,逐步落实乡村医生的各项待遇,慢慢建立起一支有经验、有知识、高素质的乡医队伍,确保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推进。

  (三)优化制度设计,改变定点签约模式

  在政策设计上,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分层次、有区别地对待,对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沂源县、高青县要考虑广大农民的实际,制定的政策要简单易懂,让参保居民一看就明白,逐步放宽药品的报销比例,减少10%、20%自负费用的数量;对于门诊定点的签约,二档缴费居民只签约户籍所属的镇卫生院即可,在本镇辖区内的所有联网村卫生室都可自由结算,类似于住院报销,仅规定村卫生室的最高报销比例即可,这样仍旧可以满足二次补偿费用次年在镇卫生院的领取,同时也避免了村民和村医直接的矛盾,给村医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简化操作程序,贴合村医实际

  特别是改进村级医疗结算系统中病名的设置,不用太细化分类,仅设置基本的大类即可,否则一个参保人员既闹肚子又有高血压病,该如何开处方?另外,在手写处方与电子处方相对应的要求中,应当进行简化,村医在日常工作中,还承担着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每天需要填写服务台账,现在医疗保险方面既要求开手写处方又要求录入电子信息,按照目前村医的知识水平,确实很难做好,并且就算村医在就诊时能够认真履行各项手续,村民也没有耐心去等待。因此适当简化操作流程,放权给村医,事后通过有效地监管来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五)完善监管机制,预留相关权限给乡镇经办机构

  迫切希望相关技术部门抓紧完善各项监管和查询功能,尤其需要对镇经办人员的协助监管进行重新设计,要在村卫生室业务对账方面增加审批环节,镇经办人员认为费用不合理或者有疑问,可拒付费用,得完全审核后再付款,以此增加镇经办人员的威慑力。

医疗保险论文15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在基层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异同点。

  (一)相同点。

  1、均遵循自愿参保原则。

  2、在试点之初和实施前期,均设有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

  3、住院均设有住院补偿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

  4、均按规定比例提取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5、参保城乡居民患大病且费用开支较大,家庭困难符合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定对象,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6、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均享受生育补助待遇。

  (二)不同点。

  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为例。

  1、个人缴费标准不一。

  20xx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2、年筹资总额不一。

  20xx年新农合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3、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一样。

  一是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不一样。20xx年新农合为每人每年xx元(个人实际缴费xx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个人缴费的xx%,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二是统筹补偿封顶线不一样。新农合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

  三是风险补偿待遇不一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xx万元,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没有此项待遇。

  四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一样。参保城镇居民纳入赣州市市级统筹,并统一纳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缴费统一在本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抵缴,本人不再缴费),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未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必要性。

  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参保缴费标准差异,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农村居民。据统计,20xx年度赣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达到xx万人,参合率达xx%,但城镇居民的参保人数为xx万人,比上年减少xx万人,城镇居民的参保率明显下降。

  2、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

  由于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低于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出现不少城乡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实际情况,这些未参保居民一旦意外患上大病,将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有的甚至出现“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现象。同时,由于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不对等,致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患病后获得的医疗补偿也不一样,因而对其家庭在经济上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在我国经历30余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国力和财力有了很大提高,让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的医疗待遇,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设两套不同的管理机构,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医保局负责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县卫生局的下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两套机构,两套人马,分别办公,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不仅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对措施。

  1、改革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时地进行改革,统一将其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撤并机构和人员,节减运行成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撤消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其职能和人员统一并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保局进行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撤并后,不仅可以大大节省其运行成本,包括个人参保费的收缴成本,同时还可简化定点医疗单位的结算手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即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分别设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档个人缴费标准,但具体缴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作出规定。

  4、统一财政补助政策。由国家医保机构对参保城乡居民中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筹资总额统一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配套比例,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5、统一相关待遇。对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以及统筹补偿封顶线、风险补偿金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公平的国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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