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申请书

时间:2024-07-26 12:05:2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交通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通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交通申请书

交通申请书1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许,____驾驶(车牌号)车辆与原告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____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____负事故____责任,我方负事故____责任。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为了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数额,特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族,单位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委_________________组,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___________族,单位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委_________________组,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

  (简要事故简要经过):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____分,被申请人驾驶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牌小汽车在国道_________________线加_________________米处将申请人撞伤。经_________________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_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_________________医疗(法医)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_________________部位造成_________________伤,经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交通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38____________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生于x年xx月xx日,汉族。

  住址:xx

  电话:xx

  调查事项:

  1:x年xx月xx日9时许原告xx与我在xxx地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

  2:调取xxxx年xx月xx日9时30分至10时xxx路口交接处2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xxxxxx面包车行车方向。

  事实理由:

  就原告xx与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申请人认为原告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原告存在故意行为。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

  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案号:(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交通申请书5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系贵院立案受理的xxx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之一,鉴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本案原告xxx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的《鉴定意见书》【复医[20xx]残鉴字第xxx号】存在①依据不足②因果关系不明等问题,故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人重新鉴定的'要求如下:

  1、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生当天的“道路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录像和《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显示:事发时,xxx驾驶自行车的前部与申请人驾驶机动车的右侧发生擦碰,导致xxx被带到后向左侧(即擦碰相反方向)摔倒;而根据xxx提供的《出院小结》中记载,其系右股骨颈骨骨折,右肱骨近端骨折。

  因此,申请人认为,因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引起xxx受伤的部位应为其身体左侧,并非是现在的右侧,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引起xxx受伤的客观事实与xxx起诉时所称的事实不符,故依法申请对双方发生碰撞的部位及碰撞发生与xxx右侧受伤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系大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2、申请人发现,xxx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1月15日,即事发时已达64岁;根据申请人了解以及xxx起诉时提供材料记载,其一直从事铁道维护工作。同时,根据xxx医院发射诊断报告记载:“右肱骨上端陈旧性骨折”。

  因此,申请人认为,xxx岁已高,且事发前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其自身客观上存在一些潜在的退行性病变,故依法申请对xxx潜在的退行性病变与本次受伤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3、鉴于本案客观上存在上述因果关系不明,因果关系大小、参与度不清等问题,该些问题也直接导致原鉴定报告上对何春构成8级、9级的伤残等级和“三期”的鉴定结论偏高。故依法申请先对上述因果关系、大小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结合上述鉴定结论对xxx的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重新鉴定。

  以上申请望准!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20xx年6月19日

交通申请书6

  申请人:林男46岁______人

  家庭地址:______县______镇平西路号

  身份证编号:联系手机:

  被申请人:陈男21岁______人、

  家庭住址: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154号

  身份证编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__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字[20______]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方向,途径104国道线______县______镇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20______年1月17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20______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___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__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字[20______]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交通申请书7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当事方 当事人姓名 驾驶证号码 车辆号牌 品牌车型 联系电话 保险承保公司 报案号 是否承保交强险

  甲

  乙

  丙

  甲 乙 丙

  碰撞部位

  事故成因

  责任裁定

  当 事 人

  签字确认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此案无人伤,无争议,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索赔定损确认书 当事方 险别 被保险人名称 定损金额 是否拆解 是否留修 定损员签字 当事人签字

  甲 交强 □是;□否 □是;□否

  商业 □同交强险;

  □其它:

  乙 交强 □是;□否 □是;□否

  商业 □同交强险;

  □其它:

  丙 交强 □是;□否 □是;□否

  商业 □同交强险;

  □其它:

  注:1、协议书中,甲栏为全责方信息,乙、丙栏为无责方信息;如为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各持一份。(当事人是指事故车辆驾驶人。);2、定损明细详见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明细表。

  前台受理盖章:

  前台复核盖章:

  快处中心盖章:

交通申请书8

  申请人:蔡某

  申请事项:xx

  请求撤消穗公交天认字()第00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重新判定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28日9时35分,申请人驾驶广号车广园快速路火车东站路段与行人曾某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x年5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做出穗公交天认字()第00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x年5月10日申请人收到认定书.申请人不服认定书,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 认定书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认定申请人应负事故责任,错误。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规定是倡导性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等法律均无违反了该倡导性规范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处罚条款。该规范只能对条款有争议时作为解释的参照依据,不能作为处罚或判定责任的依据。如果该条款能作为处罚或判定责任的依据,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百分之百地均负有责任(除非机动车静止不动,被动地被撞击)。

  请求贵支队依法纠正下属基层大队的此种做法,否则基层执法交警运用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万能”条款,可以随心所欲地给机动车方判定责任。

  2、本事故中申请人车辆性能正常、车循规蹈矩行驶,无任何违反车辆操作规范的行为,天河大队现列举不出申请人事故中驾车的`哪一个行为或作为属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或者不文明驾驶。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无事实依据。

  二、伤者曾某的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

  1、《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无遮盖运载散体物料的机动车辆进入快速路……”,第1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予以处罚:(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行人进入快速路路面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伤者显然违反了前述严厉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伤者是在快速路上与快速行驶的车辆争峰,是“偏向虎山行”。本案事故地点伤者根本无通行权。

  2、本案事故地点中间隔离带本有护栏,伤者是穿越护栏被损坏的缝隙突然钻出来的,申请人无法预料在先。

  3、伤者是人民教师,本应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其本案横穿快速路的主观恶性明显。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广园快速路上遵章行驶,无任何违反交通规则、交通标示之行为,亦无任何证据显示申请人的哪一个操作行为属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应属无过错;事故属伤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擅自进入城市快速路且忽视安全横穿城市快速路导致。本次事故无证据证实申请人存在违章行为,申请人对事故发生应当无责任。

  假设申请人违反操作规范不安全文明驾驶存在,其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亦远不能比伤者擅自进入城市快速路且忽视安全横穿城市快速路的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本案情节轻重明显悬殊,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公。

  天河大队交警没有全面查明事实,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做出错误的责任认定, 请求贵支队秉公办事,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以教育公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交通申请书9

  申请人:xxx(死者xxx之妻),女,汉族,70岁,xxx人,住xx市xx区xx乡xx村,公民身份号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1、《事故认定书》里基本情况一项中遗漏重要路面情况。事故现场记录为南北向的一般乡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宽3.5米,道路稍弯,有坡度,视线良好,附着系数0.7。而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事发路面大部分已被锰沙土所覆盖。这样的道路状况不可能有0.7附着系数,且有一明显的对反映案件事实至关重要的障碍物――土丘没有记录。

  2、事故现场图中绘制的车辆位置,其中一处已经超出路面与事故现场照片明显不符。从照片中可以看出现场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车辆与路边之间,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1、事故认定的证据之一xxx的证言,其前述其听到碰撞声音后才到达现场看到的是事后现场,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两辆车的行驶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证明事故已经发生和事故发生后的情况,却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之前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其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故发生位置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的.证据;

  2、交警大队对同一方当事人xxx、xxx的询问记录中讲自己的车行驶在本方右侧且车速不快,因其两人即是母子关系、又是同一方当事人、还是对案件处理结果承担责任的人,其对案情的陈述证明力较弱,且对自身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事故认定的另一重要证据现场图中标识不清,不能正确反映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一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摩托车与道路边缘的位置距离,其没有注明测量的车轮位置是车轮的中心还是车轮的边缘至道路边缘的距离。二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辆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与现场照片中对比参照物判断的距离明显不同。三是事故现场图只标识了事后车辆的位置,却未标清车辆碰撞前和碰撞时的痕迹位置。

  证人证言未能明确碰撞发生的位置、现场图标识的位置距离又不清楚且与照片不符、车辆碰撞时路面痕迹又未记录,致使车辆碰撞位置这一对事故责任认定最重要的事实未能得到科学的证明和合理的解释,应当对碰撞车辆自身的痕迹结合事后车辆和人员的位置进行全面鉴定,然后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查清事实的真相。

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交通管理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该案中即不存在国家秘密也不存在商业秘密更不存在个人隐私,但交警大队从未通知也未组织过证据公开。这不得不使当事人对交警队以不公开证据的方式做出《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

  1、《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对xxx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三项之规定,认为罗xx做为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应当承担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办案人员对法条的错误解读。该法条原文如下:‘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条中所设定的假定条件为,在狭窄的坡路上。这个假定条件应当理解为,有坡且路面狭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对两车交汇通行。在此假定条件下,下坡方应让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宽度足够相对两车轻松顺利通行的情况下要求一方让另一方先行,因为即已可以轻松交汇通行,又何须让行。

  2、《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没有对彭xx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二项之规定(有障碍物一方应让行无障碍物一方)进行认定。交警大队即不在基本情况中真实记录路面大部被锰沙土所覆盖,且在彭xx行驶车道有一明显障碍物――一锰土丘的情况,又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该行为进行分析认定。是为明显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隐瞒之嫌。

  综上所述,xx公交认字【20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死者罗xx负主要责任,彭xx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偏袒彭爱国,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属的感情不顾,严重背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质。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彭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抚慰死者的灵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11日

交通申请书10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 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 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 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 准!

  申请人:

  20xx—xx—xx

交通申请书11

集团公司领导:

  我____公司员工:财务,办公室、司机,食堂,此四人原交通补助为100元整(08年2元//人/次);20____年3月通化市公交系统调价,现调为4元/人/次,即每人每月需支出交通费200左右,考虑以上情况,请公司领导理解并给予交通补助上调。

此致

  20____年3月30日

  __公司

交通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号轿车,保全限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提供相应担保。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交通申请书13

  申请人:闫某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李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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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申请书14

  一、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在 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调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代理人):

  年月日

  二、车祸后索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各种情况的索赔方法技巧,包括1、己方全责2、对方全责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等几种情况。

  1、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你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你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你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2、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交通申请书15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县交警大队作出的____公交认字【20______】第70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2、依法认徐____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8月14日,辉驾驶湘GC65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从________镇开往Y市方向,7时50分,当车行至S306线519公里加327米永顺县青坪镇龙关村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黄刚驾驶的湘G16905号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辉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______年8月25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_______县交警大队作出的永公交认字【20______】第7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徐____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违章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1、徐____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事故承担负主要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2、违章超车,存在疑点,没有两轮摩托车徐____所超的'车辆基本情况记载(如所超车辆类型,牌号,车主等情况的证据)。仅凭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而确定辉违章超车,证据不足。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次事故两车的碰撞点位置没有确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报告和交通事故车辆撞击痕迹来判断事故的形成,为何我方也没有收到关于两车痕迹鉴定报告书以及技术鉴定报告书。更没有解释两车碰撞现场无大车刹车痕迹的原因,现场大车无刹车痕迹,为什么还要定摩托车司机辉主要责任。

  4、________县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次事故过程中,在程序上存在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同时,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从事故发生起到该《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申请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其他任何关于此次事故的证据材料,系违规行为。

  综上,申请人对此次____公交认字【20______】第7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向贵支队申请复核。请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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