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论文

时间:2024-07-26 12:25:42 保险 我要投稿

医疗保险论文合集【1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保险论文合集【15篇】

医疗保险论文1

  1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的概念

  所谓异地就医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行为主要发生在外地,但是其医疗保险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3]。异地就医人群类型由以下4种构成: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其他就医。

  2上海市医保异地人员就医现状

  近年来,上海市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特别以寻求住院医疗为主的异地就医数量较大。20xx年,医保异地就医出院人数达到66.7万人,占上海市出院人数的23.1%。其中,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占比最高(29.8%),从门、急诊人次来看,上海市医疗机构外来就医占比为6.0%,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三级医院(8.2%)。从医疗费用来看,20xx年医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占上海市医疗总费用16.4%。其中门诊费用占比8.0%,住院费用占比为24%。三级医院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占比较高,为31.0%。从服务量来看,医保异地就医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以20xx年住院为例,约71.8%的外来就医流向三级医院[5]。由此可见,三级医院承载着大量的医保异地就医。

  3医保异地就医对医院服务系统的影响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给医院带来“正能量”。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于医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技术、效率和经济3个方面:首先,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来某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人员主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这些患者多为疑难杂症,大大丰富了医院医疗病例。而诊治疑难杂症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可以扩展医学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及使用效率。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院医疗资源和配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由于疑难杂症越来越多,所需要的医疗仪器和设备需要高、精、尖。再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医院收入30%来自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部分重点特色学科所占的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

  4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根据问卷内容对上海某三甲医院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期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随机发放共520份问卷,有效问卷508份,问卷有效率为97.6%。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3.02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9.0、Excel等工具对问卷中的个人信息、医疗就诊、个人期望与满意度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加以整理分析,阐述这一就医现象的实质。

  5分析及讨论

  5.1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见表1。问卷结果显示,调查人群来自江、浙、晥三省地区人数最多。根据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上海人口的增量中,从安徽、江苏、河南三地流入的人口最多。20xx年上海外来人口中,有63.3%来自华东地区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此次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人口分布情况与普查结果大体相近,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依据。

  5.2医保异地人员异地医保类型

  问卷中,异地安置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回到原居住地等)占15.55%,这是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之一,通常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异地转外就医人员占64.57%,该类患者多为重大、疑难疾病患者,因当地医疗技术的欠缺,不能治疗,到三甲医院就诊。此种情况产生的人数和医疗费用都占较高比例。异地转外就医在管理上难度很高,成为异地就医管理的棘手问题。异地工作人员占10.63%,这类患者虽然数量较少,但通常情况下都是事后才会通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其他人员(包括意外事故、外地大学生医保等)占比9.25%。

  5.3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了解程度

  本次问卷显示,有42.52%问卷人员对当地异地医保就医的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表示“了解”;有33.86%问卷人员表示对医保政策“部分了解”;还有23.62%被访者表示“完全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上数据表明,近些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异地就医的政策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异地患者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在不断加大。但在问卷中显示,仅有78人能具体说出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这表明,政府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信息公开的程度仍然不够,政策不够透明。笔者特地对长三角统筹地区通过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进行了调研。上海目前已经同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16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以上城市医保异地就医患者,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问卷显示,有128名问卷调查者来自上述16个城市,但仅有58名患者知道相关政策。在选择“了解”异地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人群中,他们了解的方式,主要是患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询问后略知相关政策。而通过“当地医保(社保)部门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了解医保政策的调查人员较少。说明政府应让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多方面、多渠道、及时方便地了解政策规定。

  5.4医保异地就诊集团化管理

  问卷中,有96名医保异地就医患者选择在医院分院、医疗联合体及科室集团分院就诊,占总调查人数的18.89%。目前,医院与某区级中心医院及某区地段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同时部分重点学科与上海部分二级、三级医院科室共建集团分院。20xx年某三级甲等医院与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门诊。与母体医院相比,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虽然没有考虑到病人病情的复杂性,但其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比母体医院低。一方面,因部分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分布在较市中心较远的位置,同时部分医院为二级中心医院,就诊患者人数不多,入院等待时间相比某三甲医院短很多。笔者建议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为方便就医,可选择住院相对宽松的医疗联合体或集团分院就诊,患者不仅可以享受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教授资源,同时可快速入院,且医疗费用较三甲医院少很多。可以有效地缓解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5某三甲医院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5.5.1各地不同的政策,医生无法完全掌握各地医保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导致患者许多费用无法报销。问卷显示,有13.39%的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认为“操作口径不一,对接困难”。全国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比如药品目录方面,虽然国家制定有全国医保药品目录,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药品的需要程度,制定自己地区的医保药品目录。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给患者报销时,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还是当地医保目录执行都各有不同。另一方面,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应办理异地医疗的条件、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材料、门诊住院享受的报销方式等众多的条件,由于这些不同要求的限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导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过程及过后的报销程序中遭遇了很多的障碍。同时,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报销范围的不统一,也给医院对异地医保管理带来困难。因各地报销范围的不同,导致医生难以抉择开具何种药物或检查。

  5.5.2政府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仍然不够,异地与医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绝大多数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都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者“异地委托代办报销”的方式进行费用报销,造成了他们报销的不便。正是因为医院与当地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之间除了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再无任何实质上的进展,使异地就医人员不能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

  5.5.3优质资源无法满足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的需求,“看病难”问题亟待解决。问卷显示,“路程遥远,专家号难求”、“住院等待时间较长”是异地就诊患者认为就诊不方便的重要原因。部分重点科室吸引全国各地的'疑难杂症患者就诊。专家门诊及住院床位这些有限的资源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看病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5.5.4对异地就医行为难以监督和管理。在医院和医疗工作人员方面来看,他们在病患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因为其掌握着主要的医疗资源,这种资源不仅仅包括有形的医疗器械等,更包括无形的医疗知识,但同时病人没有专业的医疗常识,在就医过程中只能听从医院和医生的指导和安排。有可能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发生。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部分参保人利用医保异地管理的漏洞,骗取额外的保险金利益。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报销过高的医疗费用、或者在病种等方面弄虚作假。

  6政策建议

  6.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医院是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工作的重点场所。医院可以在治病救人的同时,提醒患者异地报销相关手续,更好地帮助异地患者准确了解当地医保报销的相关手续。为了更好地服务异地患者,医院需要要求各科室医生、护士在出院前做好医保异地人员费用报销的告知工作,提醒患者做好异地报销材料,减少患者因材料不齐来回两地的困难。

  6.2建立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不同地区之间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确立双方代管关系后,各方应给予异地医保对象与本地同等的医保待遇,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同时,医院以及异地医保机构对医保异地就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医院与异地医保机构签订就医协议,加强异地就医行为的事前监管;

  (2)医院与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沟通患者信息,对异地就医进行事中监管。医院医保办公室设有异地就医登记表格,凡医保异地就诊患者出院结账后,需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方可离院。

  (3)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强化事后监管。

  6.3建立医院与异地就医费用网络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医疗保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只能依各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自行开发,此外还有属地管辖和统筹层次的因素,造成我国异地就医实现公平和便利的技术壁垒。目前有异地医保机构向医院提出两种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模式:模式一,异地医保部门测算当年给予医院医保资金额度,并采取预付制的形式给予医院。之后异地医保部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在医院住院患者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扣除(资料来源于安徽省淮北市潘集区《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省外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模式二,医保异地患者仍使用垫付制,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医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患者的电子数据传输于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保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6.4推行医院集团化管理,有效实现转诊分流

  医院为更好地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优质资源科室可与区中心医院或二级医院组建集团分院。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和集团分院的对医保异地就诊的优点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住院等候时间;

  (2)医疗信息共享,减少病痛,降低医疗费用;

  (3)设置辅助诊断中心,确保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专家开展下沉服务、缓解医保异地就医患者“看专家难”问题;

  (5)使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支付二级医院费用,享受三级医院服务。集团对不同成员的定位是,重点医院承担疑难杂症、危机重症的诊治、科研和教学任务;二级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承担康复理疗等诊治任务。在医疗机构协作分工中,核心医院派专家到合作专科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一部分拍片、检查业务,或出现复杂情况一时无法诊断,则有核心医院专家在线或事后进行分析和诊断。多急危病重患者,医院转诊开通绿色通道。

医疗保险论文2

  摘 要: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跨越后,潜在的参保人群暨零星分散又缺乏刚性,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广覆盖”的目标,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这就要求经办机构重新界定角色,强化市场化思维,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营销的观念,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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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论文

  一、序言

  医疗保险是我国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创举,为提供社会基本保障,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的医疗保险起源于建国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满足人们对其的需求。近几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20xx-2011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进行分析,浅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

  二、医疗保险相关理论概述

  (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当个人因疾病等因素接受医疗服务时候,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发展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稳的基本保障体系,可调动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我国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调节收入差别

  根据城镇经济发展程度,可以通过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减少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3、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实现医疗和社会互助的.有效统一,而医疗保险业在遵循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对于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概述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

  表1 20xx-2011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支出所占比例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险总支出从20xx年的5401亿元达到了20xx年的18055亿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迅速,并且社会医疗保险业在不断的发展,从20xx年到20xx年增长了4.1倍,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不断的提升,说明社会各阶层逐渐认识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作用,也加大了对其的重视。

  表2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20xx-2011年历年来数据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20xx年到20xx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城镇地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农民越来越关心医疗保险等民生问题,从20xx年到20xx年,农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人数在不断的扩增。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也从20xx年的1405亿元发展到20xx年的5539亿元,增加了3.94倍,且在支出方向也在不断增加,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累计结存也波动上升。在整个社会医疗体系中,我国的参加城镇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占参加医疗保险人多的85%以上,说明城镇居民更重视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从20xx年到20xx年收入明显增加,且支出方面由20xx年的1079亿元发展到20xx年的4431亿元。这些数据说明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完善,结构趋向于合理。

  (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中国推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是难以满足群众对于社会医疗保险需求的。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不足60000万人,且农村看病难的问题没有解决。

  2、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个省市、城镇等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基金收支不平衡。

  四、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医疗卫生这一领域,社会医疗保险不仅是保障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生产发展,也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复杂的一项。医疗保险与人们的生活和权益息息相关,已经成为了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进行浅析,为大家提供更为直观的分析,让大家更为清楚明白的了解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希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更好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徐晓.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有个结[N].安徽经济报.20xx年.

  [2]任丽明.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xx年.

  [3]何丽萍.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

医疗保险论文3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提出了“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如何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本人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学术会,本人便对我国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坦率地谈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一、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

  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

  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红军、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呻吟),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

  、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垮台。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所述,“三项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似乎无可奈何的矛盾和问题,在“413”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大为缓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为了论证“413”的可行性,国家科学技术部已于20xx年6月批准,将“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工作历时两年。该课题项目已得到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和重视。现有若干城市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成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准备逐步按“413”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有部分城市于20xx年元月和一季度开始全面试运行。

医疗保险论文4

  [摘要]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目的与参与主体层面具有很强的同一性。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这两种制度中的不同力量以及医患双方利益的联动性是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联的纽带。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美国传统医疗保险与管理式医疗保险都有明显的阻碍作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宜重视这两种制度的关联性并建议协同改革这两种制度。

  [关键词]医疗过失;诉讼;医疗保险;改革;美国

  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是指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法学范畴的概念,涉及的是公平、救济、赔偿、惩罚等内容,重在界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系。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保险的风险分摊机制以期解决大多数人能看得起病的经济制度,它主要涉及成本、效率等内容,重在分摊重大疾病的救治成本,减少疾病风险对公民个人带来的灾难。表面上看起来,一个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一个以成本效益为主导机制的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多大的关联性。然而,美国医疗过失诉讼170年左右的发展历程及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密切联系,提示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严重阻碍着健康保险制度的发展。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本论文拟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性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思路。

  1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联系

  1.1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层面的关联性任何一种制度设计均有其本身的制度目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均离不开健康保障的根本目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健康已不再是一种奢侈或运气,而是逐渐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尽管健康保障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实现,如改善居住环境、加强营养、增进锻炼、改变不良生活方式,等等,但是,通过医疗保险的方式来保障健康具有别的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首先,医疗保险是从医疗专业的角度对健康进行保障。它可以在健康状况受到疾病侵袭时,提供医学诊断、治疗、康复等其它医疗专业服务,有着其它健康保障方式无法替代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其次,医疗保险可以在紧急、危重情况下,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如果健康保险制度偏离了这个一级目标,或者是被某些所谓的二级目标,如成本、效益所主导,则医疗保险制度很可能沦落为某些利益集团用来赚取老百姓银子的招牌。

  医疗过失诉讼制度,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并试图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例如,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方式来实现其法律价值,但是,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毕竟是一种基于医疗服务行为的过失责任制度,调整的是以求健康为根本目的的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首先,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是一种健康权利及其它相关权利的救济制度,以帮助那些健康受到医疗过失损害的患者尽快恢复健康。相对于医疗保险制度而言,这是一种健康保障的矫正机制;其次,通过诉讼方式使医务人员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其根本目的也是希望医务人员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责任心、使命感、以及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等制度,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医疗损害,真正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如果离开健康保障的目的而谈论医疗过失诉讼,有点类似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虽然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健康保险制度分属不同的制度范畴,也分属不同的学科体系、并受制于其所属学科的一些共性约束,但是,它们的制度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这是这两种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原因,也是这两种制度的社会价值。

  1.2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主体层面的关联性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基本参与主体有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法官、律师、证人等相关主体。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它的基本参与主体有投保人与保险人。

  投保人一般是患者,也可以是单位或政府;保险人,一般是保险公司。表面上看,这两种制度的参与主体似乎也没有多大的相关性,但是,医疗保险不同于一般保险,它是以提供医疗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保险方式。无论是在医疗过失诉讼中,还是在医疗保险中,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医生为代表,以下简称为医生)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始终是最基本的服务关系,医生与患者也是最基本的主体。离开了这对基本主体,无论医疗诉讼制度多么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多么健全,都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或必要,也不可能实现它的制度目的。

  2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联的纽带

  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纽带是医生在这两种制度中的不同地位以及医患双方的利益联动。在医疗过失诉讼面前,医生往往是被动的、无奈的、痛苦的、也是没有选择的,然而,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生则处于明显不同的地位。一方面,医生拥有绝对优势的医疗信息和医学知识,使他们在设计、选择、判断一系列诊疗措施的过程中,基本上可以自主地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虽然,目前的患者拥有知情同意权,医生有义务把相关的诊疗信息告知患者,但是,绝大多数患者并不具有对这些信息进行自我处理或加工的能力,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医生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医生在某种程度上,拥有这些信息的开关权。另一方面,医生拥有诊断治疗权。

  任何一种健康保险制度都无法取代医生这一权利。他们在技术上的非替代性与垄断性,使他们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医生在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中的被动、恐惧、受罚的状态,使他们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会尽可能地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医疗保险。

  3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关联分析

  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始于1840年左右,至今已近170年的发展历史[1]。它对医疗保险的影响是近二十余年来美国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和医疗保险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DonaldJ.Palmisano(20xx)认为,美国的医疗过失诉讼是美国医疗保险系统中最具有威胁性的成分之一,并使美国的医疗服务处于危机之中。医疗过失诉讼正在迫使有天赋和有专长的医生退出高风险专业,使得一些社区缺少重要的医疗服务,严重影响到了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供给[2]。

  3.1美国医疗过失诉讼与传统医疗保险之间的联系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呈现出较高的诉讼频率与赔偿强度,医疗服务提供者既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也要面对巨大的非经济压力。尽管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经济压力是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来分摊,但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最终的诉讼风险承担者。他们要通过支付相应的医疗责任保险费才能获得责任保险公司对赔偿额的支付。随着裁定额的不断上升,他们的责任保险费也在不断飙升,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同时,美国医疗过失诉讼风险的责任保险解决机制,也许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医疗过失诉讼的后果,但在另一个角度,也有可能加重其对医疗保险的影响。因为,当医疗责任保险形成一个规模化的产业时,它的进入或者退出会在很大范围内影响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险,而且,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还要进行其它投资行为,其它的投资风险和医疗责任赔付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公司的整体风险,当其它投资行为出现亏损时,也有可能大大增加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险费,从而有可能使其经济压力更大,进一步影响到医疗保险。

  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医疗保险模式中,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面对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时,更有动机和必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从而影响到医疗保险并使它们联系起来(图1)。

  3.2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同管理式医疗保险之间的联系虽然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改革,但是,美国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加重。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加重。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是以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为责任前提。管理式医疗对医疗服务的限制有可能加重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

  因为管理式医疗机构有可能拒绝病人住院或转诊要求或者坚持要病人提早出院,但是,医生仍然有责任判断什么医疗对病人而言是必须的,根据医疗必要的标准提出必须的医疗措施,如住院天数的最低要求、及时安排手术的强烈建议,仍然是医生的法律义务。然而,管理式医疗对专科医生、药物、治疗设备、实验室、影像中心等的限制会给病人的判断和医疗带来困难,也会增加医生差错的可能性,从而加重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

  第二,给医生增加了新的医疗责任。管理式医疗除了有可能加重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外,还给医生带来了一些新的责任。主要包括:①合同责任。因为有时即使没有过失,由于没有遵守合同的要求,也会把医生置身于诉讼的风险之中。另外,在管理式医疗中,即使医生与病人没有真正建立传统的医患关系,医生仍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因为当一个医生与一个管理式医疗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时,这个医生就有可能假定同这个计划中的每个成员都建立了医患关系并对他们负有责任,这样,大大扩大了医生的责任范围。②守门人责任(gatekeeper li-ability)。守门人,特别是一些带有经济动机的守门人,他们在减少医疗服务的使用和扩大他们自己的治疗范围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基本医疗的医生由于合同原因对许多治疗均负有义务,例如,拆线、做心电图、切除良性肿瘤、修复长20CM的伤口、切开排脓,等等,然而,这些措施有可能出现严重的医疗后果以致因“没有诊断”、“失去了治疗机会”的过失而承担责任。在过去几年中,因“没有诊断”而提起诉讼的数目已稳居因医疗责任而提起诉讼的首位[3]。

  第三,管理式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虽然管理式医疗机构的责任问题是一个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式医疗机构通常已经在以下几方面承担了法律责任[4]。

  ①颁发资格证和/或选择供给者中的过失责任。由于管理式医疗计划通常把加入的人限制在选定的供给者网络中寻求医疗服务,要求计划者们在选择和监视加入的供给者时要运用适当注意的标准,对履行这些资格审查过程出现的过失可能要承担责任;②(医疗服务)使用评估方面的责任。管理式医疗机构(managed care organizations,MCO)在某些情形下拥有评估、批准、拒绝某种治疗的权利。如果管理式医疗机构未能批准医生推荐的某种治疗而导致了损伤结果,原告就会起诉管理式医疗机构为此承担责任;③间接责任。虽然管理式医疗机构不是直接的或特定的医疗服务供给者,管理式医疗机构仍有可能要为他们的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这常常出现在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职员模式中,即受雇的人员也是健康维持组织的职员,健康维持组织有时为要他们受雇医生的过失而承担责任。另外,医疗过失诉讼对管理式医疗而言也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有资料显示,针对管理式医疗机构的赔偿数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裁定额超过$1,000,000的已达到52%[5]。还有一些其它的法律支出,如律师费,等等。因此,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健康保险制度的联系更为复杂。下面是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管理式医疗相联系的一个示意图(图2)。

  图2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同管理式医疗健康保险的联系4结语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健康保险制度分属于不同的制度领域,表面上看起来,它们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关联性,但是,本文的研究表明,无论是这两个制度的目的,还是其核心参与主体,都存在很大程度的一致性,以至于通过医生/患者的利益互动把这两种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联系更是从发展的层面上体现了这两种制度的关联性。然而,由于这两种制度的联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缓慢性和跨部门的特点,目前并没有引起政策制定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了减少我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的长期负面影响,提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有效性与科学性,本文认为我们国家有必要以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关联性为鉴,重视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在联系,建议协同改革这两种制度,使医务人员从医疗过失诉讼的压力中解脱出来,真正为患者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保险论文5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在基层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异同点。

  (一)相同点。

  1、均遵循自愿参保原则。

  2、在试点之初和实施前期,均设有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

  3、住院均设有住院补偿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

  4、均按规定比例提取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5、参保城乡居民患大病且费用开支较大,家庭困难符合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定对象,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6、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均享受生育补助待遇。

  (二)不同点。

  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为例。

  1、个人缴费标准不一。

  20xx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2、年筹资总额不一。

  20xx年新农合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3、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一样。

  一是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不一样。20xx年新农合为每人每年xx元(个人实际缴费xx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个人缴费的xx%,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二是统筹补偿封顶线不一样。新农合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

  三是风险补偿待遇不一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xx万元,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没有此项待遇。

  四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一样。参保城镇居民纳入赣州市市级统筹,并统一纳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缴费统一在本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抵缴,本人不再缴费),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未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必要性。

  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参保缴费标准差异,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农村居民。据统计,20xx年度赣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达到xx万人,参合率达xx%,但城镇居民的`参保人数为xx万人,比上年减少xx万人,城镇居民的参保率明显下降。

  2、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

  由于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低于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出现不少城乡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实际情况,这些未参保居民一旦意外患上大病,将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有的甚至出现“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现象。同时,由于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不对等,致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患病后获得的医疗补偿也不一样,因而对其家庭在经济上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在我国经历30余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国力和财力有了很大提高,让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的医疗待遇,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设两套不同的管理机构,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医保局负责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县卫生局的下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两套机构,两套人马,分别办公,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不仅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对措施。

  1、改革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时地进行改革,统一将其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撤并机构和人员,节减运行成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撤消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其职能和人员统一并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保局进行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撤并后,不仅可以大大节省其运行成本,包括个人参保费的收缴成本,同时还可简化定点医疗单位的结算手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即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分别设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档个人缴费标准,但具体缴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作出规定。

  4、统一财政补助政策。由国家医保机构对参保城乡居民中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筹资总额统一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配套比例,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5、统一相关待遇。对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以及统筹补偿封顶线、风险补偿金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公平的国民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论文6

  一、我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现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学生的需求,适应当前的保障水平,始终坚持自愿参保、属地保障方式的基本原则,大学生通过参加学校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过程中的门诊大病、住院等费用进行报销。近年来对我国高校大学生进行了实际调研,从调研结果来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82%其中有24%的大学生同时拥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医疗保险,但是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仍然占18%。实际上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并不乐观,在各省市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甚至还有超过半数的大学生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效性还要通过医疗报销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指标来综合评定,而并不是仅仅以参保率来衡量,就现阶段而言,这些综合评定指标很难实现。

  二、我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的属地管理,造成了不同地市之间的差异,我国现阶段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年数量都很大,然而,我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现有制度并未涉及针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社会保障部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自愿要求,致使一些心存侥幸心理或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放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另一方而,属地政府以及学校对于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方式等具体运行情况更是很少提及,导致很多学生不能清楚的认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持续运行;再者,高校大学生基于这一群体年龄的基本特点,一般常见病多发、重大疾病少发的特点,门诊就医的患者占绝大多数,然而,普通门诊并没有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这就易引起了学生的侥幸心理以及不满情绪,导致参保率很难得到提高。

  三、完善我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构建而向所有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作为大学生在就学期间无法回避的风险之一,虽然发生几率较低但医疗费用支付金额较大。以往都是通过“学生平安保险”来加以解决,但赔付额度较低,不能起到预期效果,而且有很多非统招生无法纳入该保险。因此,这两项保险应该同高等院校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相结合,应由国家则政全额拨款为所有的大学生强制办理。

  (二)做好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基本制度、标准、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衔接。协调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有效推进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或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用于支付基本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和支付需要患者个人自付的.部分,可以有效避免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被边缘化的有效途径。

  (三)将大学生的医疗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中。由于高校大学生群体中,有一部分家庭经济不好的贫困大学生,一些贫困学生即使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是也难以承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有的学生甚至无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应该积极倡导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到社会医疗救助范畴之内,这样针对一些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而没有能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学生,可以由社会医疗救助予以资助,由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他们可能遇到的健康风险。这样既可以有效促使医疗救助大学生与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相互衔接,还可以对建立覆盖全社会相对健全的救助体系以及全国的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此外,还可以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建立健全的法规,妥善管理医保基金的运作使之保值增值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大学生医保问题。

  (四)建立完善商业医疗保险,满足大学生的多层次医疗需求。基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提高大学生保障水平。保险公司为能有效的对接大学生群体的需求,必须针对大学生的个性需求,提出并制定有效地解决方案.使得商业医疗保险同大学生的其他医疗保险相互协调、有效衔接。一旦满足了大学生的医疗需求,就有效激发了这一群体的投保积极性。除此之外,学校作为保险公司和大学生的中介,在这方而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得到重视。加大对学校医疗服务中心的投入,做好基础性服务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以及大学生的理赔方而为双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改善学校医院的基础设施以及服务条件。学校医院为本学校的学生们提供最为优惠、最基础的保健、医疗服务,是高校中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部门。但是基于我国一些高校的学校医院条件还是不够完善,从而,这就需要学校通过向政府以及社会筹资等方式进行相关设施的完善,同时,针对大学城等高校集中的地区进行强强联手建院,通过整合物力和人力资源成立相对较为完善的非盈利性综合学校医院,加大高素质专业卫生服务人才的引进,有效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担负起高校医院应有的“医疗功能”,发挥校医院应有的良好作用,改善学生在校就医的环境。

  总之,基于我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除了上述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体系构建外,还有一些细节有待完善。相信在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制度以及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等三层次结合的大学生医疗体系的保障卜,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健康将得到良好的保障。

医疗保险论文7

  1研究方法

  本文对农民工作如下界定: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在农村拥有少量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打工或经商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工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从所从事的职业来看,他们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农业代耕);从收入结构来看,打工所得工资或经商所得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组成部分;从所享有的权力、义务来看,他们在城市中从事着最苦、最累的工种,而他们所获得的收入却是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他们的保障力度也远远达不到城市居民的水平;从社会地位来看,尽管他们长期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但受户籍制度等的影响,他们是被边缘化的一群人,处于一种“半城市化”的状态。当前我国的农民工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另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2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由于我国实行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化壁垒,长期以来,广大的农民由于身份的差别而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但农民工离开家乡,进入城镇务工,并从事着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苦、累、险的工种,而收入却比较微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条件使得他们更需要医疗保险来为他们提供保障。否则一旦遇到工伤、疾病或者年老、失业等状态,将使农民工处于孤立无助的艰难境地。由于农民工远离家乡,他们不能加入新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虽然农民工身在城市,却由于自身职业限制和户籍限制,使他们不能进入城镇医疗保险。这相当于将农民工排除在了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配套我国实行的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化结构,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具有“二元结构”的特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主要是我们所讲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体系保障项目较齐全,能够较好的保障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其中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近几年才开始在农村开展,且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差别很大。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当薄弱。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既不能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又由于自身职业和户籍的原因不能加入城镇医疗体系。并且考虑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会增加成本,雇佣农民工的个体户、企业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持消极态度。目前有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但这些措施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就业不稳定、工作流动性强、社会保险账户难以接续等特点,不适应农民工的需求。导致农民工参保面不广、参保率不高、积极性不大,现在急需建立一个新的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2.2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2.2.1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维权意识差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的省份。也是吸纳农民工较多的省份。而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广东省的农民工群体中,年龄在29岁以下的农民工占了74.21%,而在这部分人中其文化程度超过半数都是初中文化。这就说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很低。而从全国情况来看,农村的教育水平与城镇的差别较大,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文化程度差异也较大,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而由于文化水平的原因,使得农民工对于法律知识等的了解较少,对于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也不够,就算出现企业拒绝为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险,出现工伤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大多数农民工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保障自身利益。

  2.2.2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在当前我国法制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些制度也主要是保障城镇居民。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几乎处于真空状态,现行的相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立法也都是行政立法,主要是国务院和各部委发布的指导性条例、通知、决定等,立法效力层次低。并且在法律出台后,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其效果并不明显。另外在基金的征缴方面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即使雇佣农民工的个体户、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保险金,农民工也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在企业出现参保率低、拖欠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就导致了农民工对于参保的积极性也很低。这些都是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致使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2.2.3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

  ①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民工医疗保险建设的制度,但是由于宣传和关注力度的不够,致使企业和农民工自身对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行动上存在消极对待的心理。②地方政府的片面认识。某些地方政府仅从地方经济发展的眼前利益出发,忽视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他们认为为农民工参保,会加大地方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甚至默许一些私营企业瞒报、漏报参保名额。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这些片面认识,使得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推行更加困难。政府不仅没有起到促进的作用,反而为了保护企业而损害农民工的利益。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部分企业不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看病难问题,以缴费高、企业负担过重为由而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并以此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获得高额的经济回报。

  2.2.4农民工流动性大,各地医疗保险异地衔接困难重重

  农民工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使得他们在一个地方只停留半年或者一年就会离开,流动性非常大。但是我国现在所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是市级统筹,如果农民工跨市就医,医疗保险衔接时就出现了许多困难。并且每个地区由于经济水平等的不同,报销比例等方面都会有差别。所以一旦农民工出现跨市、跨省流动时,就只能将个人账户取走,统筹账户留在原地。这就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①农民工害怕自己在缴纳医疗保险后,不能从中受益,所以在一开始即不愿意投保。②雇主会利用农民工流动性大这一点做文章,会提出工作满一年才为其购买医疗保险等条件。使雇主在无形中规避了自己的责任。③加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在年底会出现农民工退保高潮,在年后可能又会参保,这样就会造成反复参保、退保情况的发生,加大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量。

  3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建设的建议

  3.1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援助

  针对我国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政府可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①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广播等农民工经常接触得到的媒介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也可招收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或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志愿者到农民工密集区去宣传法律知识。如为农民工讲解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购买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对他们的益处,使农民工法律意识加强;②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政府部门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为农民工开通法律援助电话,并成立帮助直通部门,免费为农民工打官司,维护他们的权益;③加强立法责任,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面对我国严重的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存在很大的不公平待遇,农民工在入医疗保险时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而这些问题是由政府、企业、农民工三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政府所能够做的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劳动合同法》、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成为真正意义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④加强农民工自身组织建设,输入农民工的当地政府应责成用工单位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这些组织的建立在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的同时,也能够使农民工拥有一个交流的平台,在农民工进行维权时能够提供帮助。

  3.2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①要建立适合农民工需求的工伤保险制度。由于农民工所从事工作的特点,使得农民工身体上面临更大的工伤风险,而且调查发现农民工大多为年轻人,他们因为大病住院的概率较小。而由于日常的一些伤病需要买药医治的概率要大得多。所以现行的一些大病住院才能报销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工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适合农民需求的工伤保险制度;②要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虽然农民工患大病的几率较小,但是一旦患病对于农民工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大多数农民工都是低收入群体,而且由于工作环境的原因,可能使其患一些职业病。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造成身体的痛苦,而且还会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而陷于贫困。为最大范围地分散农民工的风险,也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③要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将其分别纳入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主要分为针对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和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不同的农民工而言,他们所适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不同的。如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如果其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则可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可以按照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对于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出一个针对此类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为农民工提供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以供他们自由选择。并且监督雇佣单位根据农民工的选择缴纳相应的保险金额。而对于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则可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四是实现省级统筹,允许医保账户省内流动。目前的医疗保险大多是市级统筹,这使得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就诊时医疗费用报销困难,让农民工在就医时不敢选择大医院进行治疗,多数就在小诊所治疗,严重违背了医疗保险的初衷,没有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实现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促进农民工医疗保险账户的衔接,降低了农民工受流动性大所带来的就医困难和报销困难。另一方面,实现省级统筹,规定统一收费标准,按等级制定报销比例,也有利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工作。制订统一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对于降低政府监管的难度有很大作用。

医疗保险论文8

  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提供方式和给付方式,并且从自负额、共保比例、最高受益额、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限制规定等方面考察了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比较落后,完全商业性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几乎还没有,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开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特征;启示

  常规的疾病和意外伤害给以保障的基础性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完全不同。

  一、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提供方式

  二、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

  (一)保障计划遵循“不歧视”原则

  (二)自负额的创新设计下被保险人拥有自主选择权

  1.年度自负额的广泛应用。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尽管有“年度自负额”和“事故自负额”这两种自负额,但在绝大多数雇主提供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是应用年度自负额。这样,在其分担的医疗费用可预知和预算的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无论保险责任是发生在一次还是几次疾病和意外伤害中。

  2.多年期自负额的创新设计。尽管绝大多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要求每一个日历年度都要完成自负额,但在一些保险尤其是高自负额(5000美元甚至更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可能只要求每两到三年完成自负额,允许自负额在这期间内进行累积。

  (三)共保比例下对个人承担部分设定了最大限额

  共保比例是指对超过自负额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进行给付。绝大多数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只给付保障费用的一部分,剩余一定的比例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即共保比例。在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最常用的给付比例是80%,个人支付剩余20%的共保比例。但考虑到治疗可能发生的巨大费用,通常的20%共保比例也有可能成为大多数人的经济负担,于是保险公司设计了“共保比例最大限额”来限制个人承担的共保比例数额。一些保险计划以现金的形式表示一个最大数额限制,这个数额既包括自负额也包括共保比例额,当自付和共保比例的总额达到规定数值时,保险人将会100%地给付在保险年度剩余时间内发生的保险范围内的费用。

  (四)最高受益限额不断提高,强化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曾允许一个5000美元终身的最高受益限额。随着医疗费用及先进医疗程序的增加,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高受益限额也在不断提高。目前一个1000000美元的终身最高受益限额是很普遍的.,并且一些保单计划中甚至没有最高受益限额的规定。

  (五)保险责任范围覆盖了所有“合理及惯例的费用”

  绝大多数雇主提供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计划不会用列明清单方式来给出其保障的范围,都会对“合理及惯例的费用”进行给付,并且“合理及惯例的费用”给付由保险公司按照确定区域事先给出的费用数额来决定,所以保险给付可能在一个国家的两个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同。

  (六)以“列明清单”的方式给出除外责任和限制规定

  三、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

  (一)综合保险计划下的给付方式

  在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计划中,在特定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一般首先由个人支付自负额,然后由保险人按照规定比例给付剩余费用,但不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最高受益限额。

  (二)补充保险计划下的给付方式

  它是指雇主通常在提供基础性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提供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这时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就是作为一个补充保险计划来安排的。其目的在于为住院或非住院的必要医疗费用提供更大的保障范围。[8]因为保费原因很难协调两个保险人,所以绝大多数都是由一家保险公司同时提供基础性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和补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此补充保险计划下,被保险人首先获得基础性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下的比例给付,然后自己支付一个自负额,最后被保险人再获得补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给付。

  四、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商业性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多为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高,适用群体狭窄,无法给广大职工提供保障;而全国一些地区零散出台的地方性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规定,又多由劳动和社保机构在运作,发展缓慢。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开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有借鉴意义。

  (一)政府应为发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1.在鼓励购买方面。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主要提供者是雇主或企业,而这一险种的“高额补充医疗”特征,决定不可能长久使用部分地区出台的“强制”购买规定来强迫雇主提供。要提高雇主或企业为雇员购买这一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来刺激,正如美国刺激单个雇主积极为自己雇员提供这一保险安排的最大因素是政府的税收补贴计划。我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的这种做法,在雇主或企业为其雇员提供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时,实行保费可列入企业成本,给企业税收抵扣的政策。

  2.在鼓励承保方面。目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效益不理想,各家保险公司对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并且经常停售一些商业医疗险种。鉴于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高给付”特征,政府要在保险公司承保方面给以政策支持,比如可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鼓励他们积极承保。

  (二)商业保险公司应为发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有力的经营支持

  医疗体制的改革使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潜在需求日益增大,而重大疾病风险给人们带来的“风险压力”和“保障需求”尤为突出。但要把潜在需求转换为现实的购买力,还需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多动脑筋。现实经营中,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推广的主要困难就在于保费太高,商业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创新产品设计来避免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出现这一问题。从美国的做法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自负额不断创新设计,由事故自负额演变到年度自负额,由年度自负额演变到多年期自负额,通过不断拉长允许自负额分摊的期间,使得被保险人能够承受起一个较高的自负额标准,而较高的自负额标准对应的却是较低保费。

  另一方面学习美国对“合理及惯例的费用”不同区域不同给付标准的做法,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各地不同的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设定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差异化给付标准和相应费率,改变以往医疗保险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的呆板做法。

  (三)医疗机构应为发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有力的管理支持

  长期以来医疗险“高赔付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支出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在商业医疗保险中,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保险公司是医疗服务的购买者,由于医疗费用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患者缺乏对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加之医疗服务的专业性较强,因而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起主导作用。鉴于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的独特地位,保险公司在开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时,必须得到医疗机构有力的管理支持。尽快寻求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并与之形成有共同经济利益的联合体,从而增强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权。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学习美国先进的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如美国的PPO“优先提供者组织”的管理模式),使得公司介入重大疾病治疗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从而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周到服务的同时,实现对整个治疗过程的有效监控。

医疗保险论文9

  摘要:

  从制度上看,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主要源于我国社会保险的属地化管理。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流动加速以及老龄化程度的深化都使得跨区域人口流动变得频繁与复杂。上述现象都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变得迫在眉睫。本文从现状问题与对策三个方面简要地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与理性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异地就医结算 问题 对策

  一、异地就医结算的根源

  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是指参保人由于异地工作、安置、转诊或因差旅探亲等其他原因在参保统筹区之外的地方接受医疗服务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业务。产生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原因,总的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我国日益加快的人口流动节奏。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兴市场的开辟以及投资热点的转移都促使着人口流动变得频繁而复杂。截至到20xx年底,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5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近20%。如何更好的保障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生存、健康等基本权利成为更需要被重视的问题。其次,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发展使异地就医需求不断扩大。早在21世纪初期我国便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大门。从20xx年的到20xx的15年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及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着一个逐年增长的态势。截止到20xx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37亿人次,老年人口抚养比达到13.7%。除了老龄化的深入,时代的发展也使老年人退休后不再囿于原有生活圈,老年旅游候鸟养老的走俏也使得异地就医需求增加。这些转变都使得异地就医结算面临着新的挑战。再次,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不均,这种卫生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为异地转诊就医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在相同的经济水平之下,大部分人更倾向于选择卫生资源更为丰富的大城市或者医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医。这说明城市发展水平不均也会带来明显的医疗服务资源梯度布局问题。因此,由医疗资源匮乏而产生的异地就医也是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一个组成原因。最后,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之初统筹层次的设定以县市为宜,因此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层次,这在无形中便放大了异地就医的人数和服务量。同时,属地化的管理原则也使异地就医结算程序繁冗。这都加重了异地就医结算所面临的问题。

  二、当前各地的实践状况

  在相应政策的支持之下,部分省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其中以海南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代表。

  1.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践状况。

  1.1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模式。结算模式是解决结算问题的核心。应对省内异地结算时主要通过建成统一管理平台,规范互信互认结算机制,制订跨市县的结算流程。参保人可在省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即时结算。在处理跨省结算时采取的主要有参保地结算、就医地结算以及点对点结算三种方式。参保地结算是海南采取的主要方式,前提是两地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当发生异地就医行为后,就医地将患者信息回传平台并由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后进行费用结算。就医地结算是就医地与参保地在双方系统中开发对方结算模块,当产生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按参保地模块要求进行即时结算。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双方医保政策差异较小且互信互认,因此采取该种方式的地区较少。第三是点对点的结算办法。这种方式仅限于参保人异地聚居的地区,通过信息回传、参保地审核以及就医地结算的方式与参保人结算。

  1.2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存在的问题。信息网络的建设是结算工作的重点,但由于协议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协调不顺会造成网上服务开展受阻。同时,虽然有网络服务平台的'支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结算方式都能够实现完全即时结算。其次,监管要涉及到参保与就医两地的医保管理机构,由谁监管、如何监管便成为棘手的问题。同时由于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占总体费用比重较小,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也不愿为此投入过多费用来运营与维护。

  2.长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践状况。

  2.1长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模式。长江三角洲采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模式主要有联网结算和委托代理方式。联网结算方式是指搭建城市间的信息平台,传输共享参保人医疗信息以实现就医地无障碍就医及实时结算。委托代理是指在城市间设立委托代理窗口,凭借票据到就医地设立的代理窗口进行核保核销。目前,江苏、浙江两省均已建立覆盖全省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省内各区市依托平台,利用通信网络采取联网方式进行实时结算。此外,江浙两省与上海市之间主要采用的是委托代理结算方式。

  2.2长江三角洲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存在的问题。长三角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给付、异地协作以及信息化构建上。异地就医结算所需的周转资金从何处列支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安排资;异地就医协作沟通不畅,经济发达城市云南流动人口多面临更多压力;信息化水平不高,城市间互联互通网络尚未完全形成。

  三、我国异地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制度碎片化,操作难度大。

  从横向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健康安全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三者在对象覆盖、筹资水平以及管理主体都有不同又有所重叠。从纵向来看,经济社会的梯度发展、统筹层次低、医保制度的属地管理也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政策实施状况的差异巨大。

  2.信息系统各异,信息共享难度大。

  各地医保信息网络的构建、信息含量与精度的不同使得各地信息交换易遭遇困难。此外,医疗信息安全性的要求使各地对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严格封闭的维护,这也会造成信息的交互障碍。信息阻塞使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无法顺利开展。

  3.缺乏部门沟通,冲突难以协调。

  异地结算所要涉及的主体较多且构成较复杂。这种跨时空地域的构成为异地结算增添不少困难。患者的流动一般也会带来医疗资源配置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跨地区转移,这种流转通常会涉及到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调配下易造成部门间的不合作。

  四、完善异地结算的对策

  1.消除医保政策差异。

  医保政策的统一是实现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式。因此,我国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逐步缩小直至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制度间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以及职业差异。这不仅有利于理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从根本上减小异地就医结算的阻力。

  2.完善信息平台搭建。

  数据共享是异地就医结算顺利进行的条件,因此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搭建全国通行的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和强化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加强医保信息的传递性与可携性。除此之外,重视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防范信息泄漏等问题的出现。

  3.完善异地就医协作监管制度。

  地区与机构间的良性合作是异地就医结算顺利完成的助推剂。建立一套异地结算协作机制来规范与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能够增强对地区机构间合作的规范与管理同时也能加强对医疗服务使用方与提供方的双向监管,为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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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玮玮,贾洪波.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就医管理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xx(6).

  [5]林存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及付费方式探索——基于海南省的实践[J].中国医疗保险,20xx(4).

医疗保险论文10

  我国建国初期特定的国情以及之后历次对医疗体制的改革,都是被动地根据目前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制定的政策或进行的改革,在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初期就缺少对于长远的统筹和规划,使得制度之间不具有连续性,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进而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现状,也带来了很多相关领域的问题。其次,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很多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并且得到巩固和强化。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正是在适应我国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形成发展的。建国初期,国家经济建设落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社会保障建设,而为了社会的稳定,先保障了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后来开始在农村探索适合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但不管是在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上,都无法与城镇居民进行比较。随着改革开放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进一步加剧。再次,各种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性和转换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但各项制度各自运行,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使得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正常的职业间的流动。而且,三项制度由社保、卫生、民政等多头管理,更使得参保人在身份变化的情况下以同一账户参加另外的医疗保险困难重重。这同时也对医疗保险的连续性提出了挑战。

  我国医疗保险碎片化的后果

  1、阶层固化

  社会流动是一种普遍现象,本着公平、开放和合理的原则进行。社会阶层的边界是开放而非封闭的,既不与生俱来又非不可改变。因此,通过制度限定某些人可以参与竞争而某些人不能参与是不合理的。“公共政策可能满怀希望的强调那些用于增加机会或者使机会平等化的政策,以便消除阻碍自致原则充分施行的先赋因素。”②然而,就目前来看,不管是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业、城镇居民流动到农村成为农民等等,医疗保险的转续都是难题。这就使得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边界固化了。久而久之,“这种‘身份歧视’‘、制度歧视’、‘待遇歧视’不仅为制度运行带来较大的交易成本和困难,而且不利于社会融合。”③医疗保险的种类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身份的象征,诸如农民、失业人员的社会底层受到的医疗资源的分配是不平衡的,而这种排斥又是系统性的、制度性的,并逐渐形成一种“自觉”的社会心理。比阶层固化更严重的,是阶层形象的固化和身份认同的形成。对于底层的成员来说,“由于极度的失落和强烈的不满情绪,会增强阶层内部的身份认同和对于较高阶层的仇视心理”。④这种身份认同又反作用于医疗保险制度,使阶层固化更加巩固。

  2、地域固化

  在我国的福利体系中,“以户籍制度为划分标准的城镇/农村区隔将居民与农民的相关社会权利区分成两个世界,形成福利体制的‘一国两制’,在国家疆域内用行政力量形塑出鲜明的阶层化社会公民权。”⑤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户籍制度的放宽,地区性福利制度的兴起成为重新划分社会公民权身份的新标尺。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是先试点后推广,各个地区摸索适合自己地区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但是,正是这种所谓的“镇江模式”“昆山模式”等不同地区的试点模式,进一步深化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一旦这种差异扩大到一定程度,将成为全国统一制度的巨大障碍甚至抵消掉整个社会的努力。某些发达省份内部,已经开始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但是,这种整合是在省行政区域内部进行的,异地迁移的参保人仍然面临着地区之间医疗保险权利的中断。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域的固化,阻碍了人员空间上的流动。

  医疗保险碎片化整合的建议

  1、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的理论根据

  制度设计需要有价值理念作为理论基础,并以指导思想甚至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以期在之后的改革和发展中指引制度设计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公平作为价值基础,是政府和国家进行制度设计时首先应当考虑到的。“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品性,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品性一样。法律和制度,无论它多么有效率和有条理,如果是不公正的,则必须改革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公正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以整个社会福利的名义亦不能凌驾其上。”⑥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如此,需要以公平作为基础。针对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复杂的现状,需要的就是具有弹性的社会公平,即底线公平。所谓的“底线”,就是较低层次的需求,是人们生存所必不可少的部分,比如医疗、教育等;如若缺少这一部分,那就没办法保证最基本的生存。这就人为地画了一条全社会都能认可的底线:在底线之下,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需要政府和财政来保障,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享有无差别的公平;而底线之上,则体现的是有差别的公平,根据不同的承受能力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2、以普遍覆盖为核心,去除阶层的身份标签

  全民医保把全体国民都纳入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使人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这包括了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在政策制定的层面,将没进入医保范围的人纳入到制度内部,实现制度上的全面覆盖;不能因户籍、收入、职业等因素的差异而被排除在医保范围之外。二是在政策执行的层面,确保每个人都有能力参与到医疗保险之中。很多情况下,弱势群体虽然有机会参与医疗保险,却因自身的贫困等原因没有参保的能力。很多学者也因此提出需要特别关注和照顾弱势群体。然而,在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和照顾的过程中,无疑又强化了各阶层的差别给社会底层贴上了标签。前面已经提到过,医疗保险作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政府的财政的支持,给予每个人底线之下的一致对待,使全民医保从制度层面落实到现实中,实现参与的全面覆盖。三是在整个政策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对待,参与医疗保险的全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

  3、以制度整合为目标,建立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出现的时间不同,政策设计和制定的背景、内容都有所差异,有着各自的参保对象、筹资渠道、缴费标准和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制度整合的过程中,首先,可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合并,打破城乡户籍的限制,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就业和非就业为界限,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两项,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也参与此项制度;非就业的城镇居民与农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次,提高统筹层次,达到省级统筹。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系下,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差不是很大,且省级财政协调比较容易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有实现的可能性和操作的易行性。最后,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差距,最终实现不分职工与居民的统筹的国民医保制度。

医疗保险论文11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方法包括:用文献资料法收集和分析我国职工健身运动的史料;用抽样问卷调查法研究现状和变化。抽样点以体育场、江滨、广场和登山路口等健身运动人群密集地为主;调查时间以周六、周日为主,以保证抽样的全面性。其中,医保实施前的情况是被调查对象实施医保前2~3个月情况的回顾。问卷由调查员现场访问、登录和回收,以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和回收率。问卷共发放和回收1500份,剔除因年龄超出范围、填写不清或不详等情况54份,回收有效问卷共1446份,有效回收率为96.4%。最后,用统计方法分析和处理数据。

  二、结果

  1.防病治病是职工参加健身运动的重要目的

  人们参加健身运动的动机,是千差万别、因人而异的。研究人员分析动机时,也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了分类。有人将体育锻炼的目的分成“初级目的是带有明显功利性的,如为医治疾病、延年益寿等;较高层次的目的是在康乐基础上具有享乐性质”两个层次。也有人将动机分成“增进健康、兴趣爱好、调剂生活、增强体力、美化体型”。而俄罗斯学者则把它分成“增进体质、社会交往、表现能力、追求完善、向往大自然等”。结果表明,以防病治病为目的的健身运动比例增长较快,从实施医保前的28.3%提高到了45.7%,增幅达到61.9%。

  2.职工健身运动的行为量呈增长趋势

  运动行为是实现健身运动目的的唯一途径,行为量则是主体对行为效果、可支配时间、环境条件的允许程度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必然反映。为此,我们对参与健身运动人员数量的变化、活动的频次和持续时间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1446人中,医保实施之前有规律性地参加运动的人数是891人,占被调查对象的61.6%,而医保实施之后的人数增加到1238人,占总人数的85.6%。这说明参与健身运动的人对运动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

  3.科学健身知识需求明显增加

  通过问卷调查,参加健身运动的职工已掌握的科学健身知识和对知识需求的情况。事实表明,大部分职工不了解或很少知道这方面的知识,其比例高达被调查对象的90%左右。这种情况在医保实施前后有明显变化。在访谈中,很多人对如何使用脉搏或心率评价运动强度、自己根据什么选择现在的运动方式和运动量均一无所知。诚如上海的两位被访者所说的,“有运动总是好的”。这表明一部分人把运动基本当做一种想当然的行为,幸好存在这种认识的.人正在变得愈来愈少。

  三、分析和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医保制度的实施已对我国城镇职工参加健身运动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职工参与健身运动的观念和行为都发生了变化,对科学健身增加了许多需求。医保制度的实施正在以一种特殊而强大的环境压力推动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以防病治病为目的参加健身运动的人数比例升高,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医保制度实施后,为了防病治病,新加入健身运动行列的人在增加。且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类职工人数还会呈增长趋势;二是原来以休闲、娱乐等为主要目的的人,开始意识到健身对治病、防病的重要性,转变了参与目的;三是调查对象的年龄偏大,集中在40~70岁,而偏重于休闲、娱乐和交往为目的的年轻群体不在调查范围之内。但是不管怎样,以防病、治病为主要目的而参加健身运动的倾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次,引起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大量参与健身运动的职工严重缺乏科学的健身知识。调查材料表明,无论在医保实施前或实施后,缺少科学健身知识的人占参与者的90%左右。我们认为,缺乏对大众健身和运动防病治病的科研,是造成这一局面的社会原因。

  四、结论和建议

  医保制度实施后,职工参与健身运动的人数已有明显增加,防病治病已成为多数中老年人健身的目的。参加频次的增多、持续时间的延长,都表明健身运动的行为变得更加主动积极。但是,广大职工缺少健身和防病治病的科学知识,影响了健身运动的效果。为此,我们建议:第一,国家在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后,应拨出一定的经费,并把各地的体育彩票收入按一定比例,投入到职工健身运动的研究工作中。第二,把健身运动的防病和治病原理、方法和评价体系的研究作为近期的主要任务,加强对我国常见慢性病防治的简易评价指标体系和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运动处方的研究与推广。第三,尽快设计和推广一些简便易行,特别适合城市现有条件,又有健身、防病、治病实效的运动形式,供参与健身运动的职工选择。第四,相关部门应建立健身运动的咨询指导机构,做好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只有这些指导人员成为了专家,才能较好地宣传科学的健身知识。此外,相关部门还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写、出版有较强实用性的健身指导丛书。

医疗保险论文12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医疗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因此本文将对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解决措施。医疗保险档案记录着人们的基本资料,当人们需要用到医疗保险时必须要通过保险档案记录,但是当下很多医疗机构并不重视医疗保险档案工作,管理力度较弱,因此相关机构应当重视医疗保险管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与参保人员的利益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加强管理强度,解决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的问题能够有效提高参保人员的业务体验。

  【关键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技术落后

  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但是医疗机构在进行档案管理时仍然在使用传统的管理技术,影响参保人员的业务体验。现在信息化档案管理技术可以将参保人员的信息记录到电脑硬盘当中,这些信息是可以进行备份的,基本不会出现损坏,并且管理系统中有快速查询功能,只需要输入一些关键字就可以快速地定位参保人员档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管理效率。相比之下,传统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非常不安全,在查找信息时效率很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深,医疗保险使用量必然会继续增加,所以传统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方式必然会被淘汰掉。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强度低

  医疗保险档案是参保依据,参保人员在进行续保、调换工作时都需要使用医疗保险档案,可以说医疗保险档案与参保人员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多医疗机构并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导致医疗保险档案丢失或者只是对医疗保险档案进行简单的排序,仍然没有解决掉保险档案查找效率低的问题。管理人员并没有真正地意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不能够全身心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工作态度不端正,在档案管理上无法满足参保人员的需求,很容易导致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影响社会安定。

  (三)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是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医疗机构并没有改善管理制度,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部门需要使用医疗保险就会去查找保险档案,对于保险档案的使用非常随意,一旦保险档案丢失就很难找到责任人,并且很多医疗人员为了使用档案方便不会将档案归还到存储室,导致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泄露,影响参保人员的正常生活。

  (四)档案管理人员能力低

  医疗保险档案的使用以及存储都需要管理人员操作,所以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对档案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由于医疗机构对于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在招收档案管理人员时并不会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要求,导致管理人员无法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条例。管理人才是属于复合型人才,医疗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管理条例有充足的了解,并且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一个品德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可以给参保人留下良好的印象,所以,医疗机构应当重视管理人员的能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五)缺乏培训机构

  专业管理人才属于复合型人才,培养难度非常大,但是就医疗档案管理来讲,管理人才只需要了解档案管理条例,拥有查找和记录数据的'能力就能够很好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医疗机构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对管理员的培训,管理人员只能按照最基本的管理流程对档案进行管理。随着医疗压力的不断增加,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必须要得到提升,目前的档案管理效率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够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关能力,参保人的就医体验必然会受到影响。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想要加强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首先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医疗保险档案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是参保人行使权益的依据,对参保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对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来约束管理人员,以便医疗保险档案出现问题时能够找到负责人,同时医疗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其次,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传统档案管理效率非常低,所以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引入先进技术,与信息化时代接轨。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将医疗档案信息收录到硬盘当中,可以储存大量的档案资料,在查找信息的时候非常便捷,还能够设置访问权益,加密参保人的信息,同时,医疗机构还可以建立网络平台,使参保人在智能设备上就可以进行续保,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效率,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小结

  医疗保险档案是参保人行使相应权利的依据,与参保人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档案管理工作问题。当下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医疗机构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和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所以医疗机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引进高新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并且建立培训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切实解决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时静.浅析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具体策略[J].管理观察,20xx,05(34).

  [2]王毅.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足和优化方案解析[J].科技创新导报,20xx,08(09).

  [3]付慧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xx,07(30).

医疗保险论文13

  摘要:目前,随着国民经济增长,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也发生了鲜明的变化,其潜在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如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推进职工远程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发展,尤其保证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顺利进行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论文探究职工医疗保险在企业、医疗机构、政府三方,都牵扯着许多难题。论文在探究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的现状,并发现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对落实管理工作、实施相关措施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最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而努力。

  关键词: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

  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职工医疗远程化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与人民群众生活实际相结合,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相关概念

  (一)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对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政策实施下,企业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起来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建设个人与单位就医保险基金,也就是说,当参保的职员在患病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然后由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对职员进行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换一句话来说,依法对职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因病致贫”。

  (二)远程医疗保险

  远程医疗,指的是通过网络科技,如是计算机技术,或者遥测、遥控等远程技术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相关技术与优势,如一些先进的医疗技术以及具有优势的医疗设备,这些技术可以远程操控,在一些医疗基础设施以及就医条件相对差的边远地区,进行医疗服务。远程医疗保险医疗健康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价值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作为一种产生额外收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在过去的十年中,医疗健康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远程医疗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并且在许多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职工远程医疗则是指针对于职工建立起的一套服务项目体系。

  二、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医疗报销不足

  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就是医疗报销不足,医疗报销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远程医疗会诊按每小时或每次计费,其报销流程中,经常出现适用范围不明确、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与分级诊疗脱节以及医保支持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保险不足。

  (二)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

  目前来看,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尤其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其覆盖面较窄。而从远程医疗保险这方面来看,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度欠缺之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远程医疗技术并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首先,我国拥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并不是很多,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要求。其次,就该系统本身还存在诸多瑕疵有待改进。再来,各个医院对于系统所运行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进而导致了,各个医院之间以及一些社会上的相关部门彼此隔离开来,无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由于资金不能及时的分配到位,导致该体系不但无法继续向前发展,反而会出现止步不前的现象。相比之下,在发达国家,它们的远程医疗、在线医疗早已凭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壮大,并且日趋成熟,而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职工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不应该紧紧局限于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也应该提供一些特殊远程医疗服务,为了满足不同病患的多种需要。综上所述,以促进企业员工自身医疗保障的满意度以及远程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应该扩大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看病贵和看病难

  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都成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的阻碍。社会大众都在呼吁国家出台新的,进一步自医保制度诞生以来,医保资金如何归集,如何使用,如何避免浪费。例如,有些参保人刷医保卡却刷出电冰箱,造成大量医保资金浪费;有的医院因医保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结付,不愿接收医保病人;有的大病职工医保费用不够用、又无力自掏腰包,甚至因病致贫返贫,这是在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解决方案

  (一)提升医疗报销比率

  随着目前远程医疗不断发展变化,许多医疗机构已经意识到了远程医疗能节约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从企业机构以及政府来讲,应该将继续扩大远程医疗的覆盖面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报销是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所以针对远程医疗服务制定完备的新的法律。为此,远程医疗服务供应商应该接受探索支付模型超越费用的服务偿还机制。另外,根据机构之间的合同,提供一些职工愿意支付的方便的、有价值的服务。远程医疗企业为职工提供远程医疗费用的报销,例如,可以增加虚拟远程诊治,让自费的职工客户能够享增值服务。只有提升医疗报销比率,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才能够顺利推进工作。

  (二)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就需要坚持吸收国外优秀的科研成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政府方面,应该提倡更多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保险计划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尤其,应该大力引进一些先进的远程技术,来推进职工社会基本保障。在最近的十几年以来,很多医院开始启动网络信息技术,来改善医疗服务。比如,利用计算机、微电子技术以及通讯等信息技术,不仅更加科学精密而且还运用于远距离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现在,很多国家的远程医疗服务技术十分成熟,可以采用远程系统来对病患进行异地专家会诊、异地外科手术、心电监护、家庭护理等诸多方面。而且,也应该扩大职工远程医疗保障范围,丰富类目,清晰明了。所以,可以通过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来构建职工医疗保障服务功能。在信息高度发展的现今,应该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医疗体系相结合,这样的技术革新可以大大改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且促进我国卫生保险行业革新发展。

  (三)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

  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就应该规范管理、防止项目滥用、确保基金安全。也就是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三是参保职工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的远程会诊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各地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做好项目对应及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务必做好及时结付医保基金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然而,有时候还存在着职工医疗保险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也就是评价社会保险基金负债规模的重要指标。例如,据调最新的查数据显示,如果在医保制度当中使用“递推”法,该方法可以有效地计算参加医保改革的人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正在面临的医疗保险资金的缺口,并且,可以有效地缓解新旧医疗保险制度下形成的隐性债务对医保基金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隐性债务的措施。所以,也应该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及其医护协作。综上所述,提高职工医疗报销效率、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解决看病难的贵的问题是破不急待的。另外,解决职工医疗保险远程控制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进行,来解决职工看病存在的各方面难题,那么也就从而推动信息化医疗保障发展,进而提升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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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刘云,温晓霞,张建荣.职工医疗保险中医保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微电子学与计算,20xx(12):10-11+24.

医疗保险论文14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实施人力资源外包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本文首先分析了人力资源外包对医疗保险的促进作用,然后指出提升医疗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人力资源外包;促进作用;提升措施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可以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避免发生因病致贫的现象。而人力资源外包,则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指的是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分,交给实力更强的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操作,涉及人员聘任、薪酬设计、福利保险、员工培训等。如此企业能将精力集中在生产经营上,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得以提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以下对此进行探讨。

  一、人力资源外包对医疗保险的促进作用

  1.提高医疗保险工作效率

  医疗保险制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目前医保体制基本完善,但部分企业对于医保制度的认识不清,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就会损害员工的个人利益,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实施人力资源外包,外包公司同样承担了人力资源活动中的风险,在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充满责任心。从以人为本的理念来看,员工是企业的组成,也是经营发展的关键,企业解决了员工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员工更好地投入到岗位工作中[1]。因此,人力资源外包能提高医疗保险工作效率,避免员工产生后顾之忧。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竞争机制,从多个外包公司中选择出最优的一个,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

  2.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选择裁员或者提前办理退休的形式,这其中就包括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而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为员工谋取更多利益,这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对此,实施人力资源外包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外包公司人员技能素质较高,在完善的管理体制下,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将精力专注于生产经营上。在国外,对医疗保险进行委托管理具有良好效果,考虑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复杂,实施人力资源外包,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和员工更好地理解医保内容,促进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能简化医保流程,节约医保工作时间[2]。

  3.职工获得更多利益

  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往往只是对自己的专业擅长,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到岗位工作中。调查发现,部分员工对于医疗保险的认识模糊,不了解其中的`福利性条款。如此一来,员工患病时就可能耗费多余的财力,影响身心健康。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能从外包公司中获得先进的管理经验,向员工解释医疗保险制度中的福利性内容[3]。只有这样,员工才能认识到医保不仅能提供物质帮助,还是重大事故的保命法则,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人力资源外包管理水平的提升措施

  1.加强员工培训

  实施人力资源外包,部分员工可能一时不适应,对此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在外包前,组织员工开展培训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专业咨询等形式,讲解外包的重要意义,促使员工接受外包。在外包管理期间,企业应该和员工保持积极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避免造成人才流失。当外包结束后,开展专题会议,询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为下次外包打下坚实基础。

  2.选择专业外包商

  在外包公司的选择上,应该将管理能力放在首位,不能单纯从成本角度考虑。首先企业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外包商的实力、专业、信誉、理念等要素,分析成本和效益比值。其次和外包商进行沟通,从企业文化的角度入手,促使两者在管理上保持理念一致。最后要考察外包公司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以《劳动法》、《技术合同法》等为例,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4]。

  3.落实监督工作

  人力资源外包,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再过问管工作,对于人力资源部门而言,应该对外包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一是定期评估外包工作,看管理是否和目标方向一致;二是关注员工提出的意见,企业和外包公司进行积极沟通,解决员工的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避免机密信息泄露或丢失;四是了解外包公司的经营情况,企业做好预警措施。综上所述,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对医疗保险具有促进作用,体现在提高医疗保险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职工获得更多利益。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培训、选择专业外包商、落实监督工作,如此能提高外包管理工作质量,推动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晓平.关于如何提升医疗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研究[J].商,20xx,(20):36-36.

  [2]王小华.对外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研究[J].中国经贸,20xx,(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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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忠实.医疗保险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xx,(24):93.

医疗保险论文15

  1罕见病医疗保险模式及相关政策

  1.1欧盟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

  2009年欧洲理事大力促进成员国罕见病计划的制定。根据建议,每个成员国都应该尽快地在适当的水平内建立和实施罕见病计划或战略,目标是保证欧洲所有的罕见病患者都能平等地享有优质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目前欧洲各国孤儿药的可获得性和居民可及性不尽相同。孤儿药指定、方案援助和上市批准这些程序集中由欧盟负责,但这些产品的定价和报销工作仍然由各成员国自己负责,罕见病治疗可及性方面主要取决于成员国医疗保险体系和相关疾病基金中的药品定价与报销系统。对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荷兰4个典型国家的研究发现,孤儿药定价主要以价格管制为主;报销体系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主要基于预算决定是否报销,部分国家同时考虑成本效益指标,大多数药品全额报销;均存在孤儿药同情用药程序,部分国家拥有孤儿药标签外使用程序;孤儿药处方权主要由专科医生掌握,通过医院药房发放。

  1.2澳大利亚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境内采取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全体居民均享受全民健康保险,部分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健康保险。其全民健康保险包括医疗服务保险项目,药品收益计划,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提供全民健康保险项目上的责任合同和专项补助基金,并且在其国家医疗保险基础上配套建立了罕见病特殊药物计划,部分药物补偿比例高达95%-100%。澳大利亚的药品受益计划(PharmaceuticalBenefitsScheme,PBS)旨在为澳大利亚居民提供可负担的、有质量保证的处方药物。通过实施该计划,患者可以及时地获得其所需要的处方药物,并能够负担药品费用,政府对处方药物进行高达80%的费用补偿。对于药品受益计划未涵盖的药品,经澳大利亚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标准,可以将其纳入到救命药品项目(LifeSavingDrugsProgram,LSDP)中,基本实现对处方药的全面覆盖。PBS采取的是共同支付机制,受益者在支付费用达到一年的共同支付限额后,每一份处方药政府补偿的比例为80%。对于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等符合评审标准的患者补偿比例更高。救命药计划不设置共同支付机制,该计划主要针对高度专业化的药物进行保障,只有专门认定过的医院才能使用,以保障治疗药物的高品质。而患者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医疗、非医疗的条件,才能获得该计划里面的药物支持。

  1.3加拿大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的卫生保健计划(PublicServiceHealthCarePlan,PSHCP)是联邦政府的综合项目,保障对象主要是联邦政府雇员,包括国会议员、联邦法官、部队成员、指定机构和企业的'雇员以及服务过这些部门的退休人员等。该计划较大幅度的保障了该部分人群的用药需求。对于没有覆盖在PSHCP中的人群,加拿大有扩展健康服务(ExtendedHealthProvision)提供支持,该计划涵盖了一些特定的服务及产品(未覆盖在省或地区的医疗保险计划内),同时也为加拿大境外的居民提供。扩展健康服务中设有灾难性药物保险计划(Cata-strophicdrugcoverage),为承担高额医药费用的患者提供帮助,一年内药品费用低于现款支付限额3000美元的部分,符合报销条件的药品可报销80%的费用,超过现款支付限额3000美元部分,符合条件的药品不用自己支付,政府全部覆盖该部分药品费用。

  2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现状及建议

  目前我国罕见病临床病情误诊,预防效率差,患者无药可医或者无法承担药物费用等情况十分突出,在现有非针对性的医保政策下,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国家罕用药相关政策来看,我国缺乏对罕用药生产、税收、市场专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罕用药的研发严重滞后。目前中国上市的罕用药中只有57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12年1月,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代表着罕用药的研发与生产已经正式纳入了国家药品规划范畴。从卫生筹资角度来看,我国具备将罕见病纳入或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定义罕见病及其种类,直接造成了无法对罕见病开展一系列扶持措施,在相关法律领域、医疗保险体系中要维护罕见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十分艰难。因此,为了提高罕用药的可获得性,切实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统一罕见病合理定义,可以依据我国国情适当放宽或调整罕见病界定标准,纳入合理的界定指标;其次应该推动罕用药研发,加强专利保护,驱动合理的价格竞争,降低罕用药价格;第三,应制定专门的罕用药目录或者将罕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提高其可获得性;第四,应紧密结合我国目前医疗保障现状及保障水平,合理制定罕见病的筹资及保障标准,建立长久可持续性发展的罕见病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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