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论文

时间:2024-07-26 14:24:55 保险 我要投稿

医疗保险论文大全[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保险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论文大全[15篇]

医疗保险论文1

  摘要:本文结合固原市医疗保险工作现状,重点分析了固原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形成原因,以及如何发挥医疗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扶贫;建议

  20xx年,我市在全区率先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扩大参保率、关注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协调推进各项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保障功能,有效化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一、医疗保险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

  (一)改善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地位

  医疗保险从本世纪初始阶段政策覆盖几千万城镇职工到实现覆盖超过13亿的全民医保,仅用了十余年时间,不但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而且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很好地实现了国人“病有所医”的心愿,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防止因病致贫,提高健康水平

  医疗保险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险通过对重大疾病的集中治疗和慢性病的控制及病后恢复性、康复性治疗支付,解除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祸患,“大病扛、小病托”的现象不复存在,为实现“健康中国”提供了坚强后盾。

  (三)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结构调整

  全国近几年公共财政投向卫生健康事业的支出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远高于GDP的增速。医保制度的建立,释放了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刺激了医疗消费,带动了经济增长,助推了医疗、医药市场,同时,人们不再向以往那样“存钱防病”,将更多的流动资金投向生产领域,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

  (四)提高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平抑作用,可助推医改目标的实现;通过“差别报销”促进分级诊疗,均衡医疗资源;协调平衡医患权益,发挥好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参保、就医信息和大数据的挖掘,采取云计算手段,有效利用附加在参保就医大数据成果,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

  二、医疗保险参保基本情况

  20xx年,新农合制度在隆德县试点,20xx年在全市实现制度全覆盖。20xx年2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我市试点,同年7月启动实施,率先在全区建立了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20xx年10月,我市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户籍界线,实行一制多档,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xx年度全市共参保121.4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106.49万人,城市居民14.37万人,参保率为98%。

  三、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门诊保障能力较弱。普通门诊受药品数量、设备设施、诊治能力的影响,群众就医的意愿不高。门诊大病虽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但目前病种共28种,有部分病种发病原因明确,治疗手段和用药明晰,需长期依赖门诊治疗,如肺结核、尘肺病、血友病、关节病、包虫病等还未纳入门诊大病范围,患者负担重。住院前门诊费用未纳入医保监管,部分医疗机构为规避违规行为,将可纳入住院报销的费用转嫁到门诊费用中,加重了患者负担。(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资渠道单一。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增加了仅209个品种,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费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也基本不报销,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如器官移植、重型再障、白血病等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多属高收费医疗技术和高值耗材,且大部分为自费项目,大病的防风险能力大打折扣。统一的起付线仍是部分困难人员就医难以逾越的门槛,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人员保障水平低于居民平均医疗费报销水平。(3)建档立卡户没有差异化政策。我市有建档立卡户26.7万人,除特殊人群和学生儿童外,一般人员约15.2万人。因经济条件所限和认识不足基本上为一档缴费,大部分个人自付难以达到大病起付线,也不属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影响脱贫和巩固。(4)部分因祸因灾的费用无解决渠道。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美容保健、不孕不育及有第三方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个别家庭因灾因祸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极易导致贫困,如个别罕见病治疗、农用车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费用,能使一个家庭短期内陷入贫困状态。

  四、医疗保险工作建议

  (1)以建档立卡户为重点对象,解决医疗费报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要争取自治区支持,将个人缴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户的所有人员,实行先缴后补,让他们都能享受二档及以上缴费医疗报销待遇。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承担。为解决异地就医“三项目录”差异及交通、食宿等就医连带费用造成的区外就医负担过重问题,还可继续争取保留我市保底报销政策。(2)以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对象,解决基层医疗保障不力问题。下沉药品供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合并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下沉医疗资源,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进分级诊疗和县乡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原在城市就医的门诊患者能下得去,基层能接得住。沉监管重心,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中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住院费用向门诊转移。建议自治区扩大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将肺结核、尘肺病、血友病、关节病、包虫病等纳入医保门诊大病保障范围。(3)以丧失劳动能力患者为对象,解决无力脱贫的问题。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卫生、民政、人社、扶贫四部门组织开展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按照医疗方案要求,提供医保基金支持,做好复诊确诊、集中治疗和定期回访工作,打好攻坚战。(4)以重大疾病患者为对象,解决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建立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结余基金划拨、社会组织捐赠等多渠道筹集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改进基金运营方式,通过投资增值放大保险效应,提高保障能力。保险公司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借此出台补充保险,防止巨额医疗支出和极端情况出现。(5)以特大病患者为对象,解决医疗报销无门的问题。广开融资门路,多渠道筹集基金,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瞄准重特大病、罕见病和灾难性医疗支出,坚持保障能力和水平先易后难,由低到高,坚持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一事一议的工作程序,对难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的疾病和费用予以保障,防止个别患者跌入因病致贫深渊,坚决兜住社会保障底线。

医疗保险论文2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是医保基金支出控制的关键环节。国家和省里的人社、财政、卫生三部门联合分别以人社部发〔20xx〕70号和鲁人社发〔20xx〕2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要求20xx年底前,省内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怎样呢?笔者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进展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医疗费用结算体系。费用结算办法是基金管理的“牛鼻子”。当前,各地形成了一套充分体现当地特点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结算方式,建立了“以预 算管理、总额控制,弹性结算为主体,以“定额、病种、服务单元、人次人头付费、床日付费”为支撑的结算管理体系。完善了“按月预付、季度结算、年度决算”的费用拨付制度,形成了“完善结算 办法,强化内控管理,规范结算流程”的新机制。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复合式结算实现了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深化的转变。复合式结算是医疗费用结算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不同等级、不同性质医 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数量、结算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控制体系,实现了由原来简单意义“一刀切”的'“定额、病种、按人头人次”付费结算,到目前“科学制定定额标准、科学确定病种及其付费 标准、科学测算人头人次标准”转变。在门规病种上,制定了“单病种定额、多病种综合定额、全年限额”的结算办法;在住院费用结算上,实行“定额结算与大病定额弹性结算、危重病大额医疗费单 独结算,肿瘤专科实行项目、定额加人次系数”的结算等办法,收到很好效果。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结算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当前,结算方式科学化,结算标准确定制度化特点明显。

  普通门诊,普遍实行了按人包干付费、总量控制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方式。门诊大病,普遍实行了“病种预算、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弹性结算”的方式。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统一预算、 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操作透明”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151家,三年来累计服务转诊转院就医人数达20.08万人;创新了基本 医保与大病医保经办模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间的“一站式、一条龙,即时结算”。更加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实现了结算办法与多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的新局面。一是建立了谈判制度。将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管理措施、结算办法、监控指标等内容,通过谈判,细化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协议实现了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确定合理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住院医疗费 用普遍为10%,门诊大病普遍为5%,实行国家基本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为2%。三是建立了日常管理及年终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结算管理、信息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并将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 、药占比、耗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等作为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四是建立了定期分析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实行动态管理,每月通报总额控制执行情况;部分市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制定 单独的结算办法,建立了“四级总额预算指标”体系。

  二、问题

  一是对开展总额控制的理解还有差距。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涉及医疗机构、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各群体、各环节,参保患者病情差异性大,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这些特殊性,也导致了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过程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在思想和意识中,对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理解不够,落实得还不够严格。二是医疗费用结算谈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的协商谈 判流于形式,没有把谈判机制建起来;有的地方过于行政化,一定了之,缺少沟通,推进难度大;也有的地方谈判协商后,落实难;有的谈判尚未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谈判方式单一 ,谈判程序不够规范,谈判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三是对费用支出运行规律缺乏掌握,重点领域监控分析不够。居民医保整合后,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的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面对的医疗机构,从相 对少数的三级、二级医院,转向数量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从城镇医疗机构延伸到了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这些挑战,与经办人员不足的矛盾叠加,总额控制的质量、科学性不高 。

  三、建议

  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结算管理工作思路。人社部发〔20xx〕70号和鲁人社发〔20xx〕22号文件,对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的目的、原则、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具体结算过程中,要以提高适 应性和可操作性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细化总额控制指标体系,完善谈判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总额控制下复合式付费方式纵深发展,形成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科学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一是要规范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的操作规程。对总额控制的工作程序、预算管理与总额控制目标、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和调整医医疗服 务监管和考核、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与医疗机构沟通与协商、综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操作程序。二是要规范总额控制标准的设置。原则上要以定点医疗机构3年以上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 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完善总控指标确定、分配和调整机制。三是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分析。对近年的费用支出总额、支出结构、服务能力、 就医流向、基金补偿变化等指标搞好调查分析和测算,探索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的规律和重点,完善总额控制总量,优化总额控制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一 是要制定出台协商谈判办法。将协商谈判的时间安排、谈判形式、谈判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要坚持谈判工作的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进公平,以透明促进共识,要将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医院预算安 排总体计划、医院预算指标核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医院预算分配全过程,医院协商确定医院医保预算指标、年终清算全过程,清算原则、清算方案、清算结果,全部予以公开。三是要把握协商谈判的重 点。首先,要将协议内容作为谈判重点,在原有“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等控制指标基础上,重点要将“住院率、复诊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充实到协议内容中; 其次,要把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作为谈判重点,将医保管理向医保医师延伸。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信用档案数据库,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完善更加适合居民医疗保险特点的结算方式。基层定点机构数量大、区域分散、医疗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一轮的医改中,实施了综合改革,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功能定位,建立了“一般诊疗费”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完善费用结算,是一个新的课题,要把居民医疗保险结算作为主攻方向,在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就医引导等方面,减化程序,提供方便,提高满意率。以建机制为重点,推进结算方式的改革完善。

  要继续推进四个机制建设:一是以“超支分担”为重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原则上超总额在5%以内部分,按95%结算;超总额在5%—10%(含)的部分,按90%结算;超总额在10%—20%(含)的部分,按80%结算;超总额在20%以上部分不予结算。二是以“举报奖励”为重点,建立监督机制。要贯彻落实好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xx〕14号),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万元。三是以“统计分析”为重点,建立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统计分析制度,对费用支出按医疗机构、按月、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对就医人次、人次费用、药品比重、医疗服务收费比重等指标进行分析,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内部分析制度,监控总额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四是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为重点,建立预警机制。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重点在县级医院,要加大对试点医院医保费用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及发展态势的数据分析,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监控基金支出增速、基金结余等关键性指标,防止基金出现风险,防止个人负担起付过大,评估总额控制结算的科学性。

医疗保险论文3

  一、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方法

  目前,我国医保费用问题不断凸显,这个时候,控制一些不必要的医疗费用的使用也就成为了医保改革的瓶颈和重点,因此,要想对目前这种医保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使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更加完善的执行,就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

  1.加大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可以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做起,也就是说,在患者就医的时候,应该让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去就医,这样不但可以节省患者的就医时间,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患者因就医而导致在路上花费的时间。而且加大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本身就可以降低患者的门诊或住院费用。

  2.加强对药品及医院的控制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医疗药品的控制,医疗药品的控制主要是对医疗药品的价格以及医疗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使患者在就医时使用的医疗药品都是价格最低且质量最优的。同时,就算医院在相互竞争患者的时候,也要保证对患者的服务态度以及就医的质量,这个时候,就要对医院进行统一的规定,规定每个医院接待患者时候的公平性,这样也可以从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医疗保险费用的流失。

  3.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法

  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法,也就是说,要对目前患者的医保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改革。传统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手段存在的太多的弊端,譬如说,预支付虽然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但对有限的医疗保险资金是个很大的挑战,支付需要患者先行垫付,有的患者无力承担,也有的患者不愿承担等等。所以必须要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法进行改革,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在患者出院时统一结算,希望日后有越来越好的可行的管理办法与方式出台,为患者就医提供更大的方便,也使有限的医保资金得到更为有效的应用。

  二、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合理地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那么就应该正确处理好参保者、医院及医保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此外还要对医院的管理制度及药品的监控制度做好严格的把关,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与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浪费。

医疗保险论文4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我国居民医保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成。整合后的居民医保筹资与全国各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一样,实行的均是以政府定额补贴为主和统筹区域内参保居民统一定额(或统一分档定额)的缴费机制,各主体方每年定额出资标准是否增长、增长多少,均取决于政府特别决策,缺乏随各县(市、区)各主体方收入增长而自然增长的特性。对此,以济南市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为例进行分析,能够为各级政府改革完善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1存在的问题

  1.1个人缴费政策

  20xx年9月25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大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本人自愿选择。这一规定存在如下问题:

  1.1.1缺乏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定额筹资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做法,违背社会医疗保险筹资的基本原理和国际惯例,必然导致居民负担的高累退性。济南市各县(市、区)居民家庭收入差别很大,统一定额缴费标准对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富裕家庭来讲显得微不足道,而对经济落后的县(市、区)和贫困家庭来讲仍然难以承受,导致了居民参保机会的失公。据报道,我国居民医保覆盖了12.5亿人口,约10%仍未参保的多是困难群众,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困难群体[1]。研究发现[2],在统一定额缴费机制下,济南市各县(市、区)之间居民负担差距很大。如20xx年,各县(市、区)之间城镇居民筹资负担最大差距相差2.02倍,农民筹资负担的最大差距为1.49倍,各县(市、区)农民负担均明显高于城镇居民负担;不同年度居民负担轻重不同,且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负担差距呈现进一步拉大的态势。

  1.1.2呈现不规范性和难预期性。居民最基本的经济单位是家庭,无论是大学生、少年儿童,还是成年居民,个人缴费负担主要取决于其家庭的收入水平,而与是否上大学、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以济南市为例——成昌慧等无必然联系。可见,按照是否上大学、年龄与成年居民划分缴费标准,具有人为的规定性和随意性。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有多少人按一档缴费、多少人按二档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总额和人均缴费数额是多少?难以预期。表1列出了20xx年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和数额。20xx年,济南市参保居民通算的人均缴费数额为97.45元;如果排除免缴费档参保人数,通算的人均缴费数额为100.34元,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20xx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济南市居民医保筹资已于20xx年底结束,面临着进行二次筹资的尴尬境地或不能完成规定的标准。

  1.1.3加重了逆向补偿和逆向选择。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两档供参保者自愿选择,形式上似乎是尊重了居民的缴费意愿,实质上却是在以政府补贴为主要基金来源的制度下,由于个人多缴费对应着多受益,结果反而是加重了医疗费用的逆向补偿。研究表明[3-4],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医疗消费都是一种奢侈品(需求弹性为1.319,大于1),即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该商品需求量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商品。研究证实[5-7],参保者收入越高,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越大,获得的补偿费用也就越高。因此,任何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逆向补偿现象。在居民医保统一定额筹资机制下,收入水平高的地区和家庭,往往更有能力选择高缴费档次,在其成员患病时便能获得更高水平的补偿,从而加重居民医保基金向高收入地区、高收入家庭逆向流动。因此,从公平受益的角度看,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应该分段累进性地提高费率标准,以尽量使居民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水平与其缴费水平相匹配。另外,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患重病大病、拟择期手术患者等往往为了获得更多补偿而选择高缴费档次,也会加重逆向选择问题和基金超支风险。

  1.1.4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偏低。济南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应的保障水平偏低,存在不同程度的提高空间,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提高空间远大于农民个人缴费提高空间。以20xx年为例,济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84%,二档10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28%,该市城镇居民家庭的大学生、少年儿童8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2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248元,一档300元的缴费标准占其2.26%,二档100元的缴费标准占其0.75%,该市农民家庭的大学生、少年儿童8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60%。一般认为,城乡居民缴费费率设定在1%~3%(平均2%)的区间[8-11],既符合居民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又能保障基本医疗,且便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筹资(职工缴费费率为工资收入的2%)接轨。20xx年济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26955元)的1.3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8896元)的1.49倍。由于国家规定的居民缴费标准主要是在考虑贫困地区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各地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因此,按照一般公平逻辑,济南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至少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1.32倍和1.49倍。可见,作为东部城市的济南市,统一定额的缴费标准偏低,这势必导致补偿水平的下降。20xx年济南市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标准为486元。据预测,该年度该市居民人均医疗费用将达到1064元,实际补偿仅为45.68%,低于20xx年该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3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贴240元)实际补偿比45.70%,更低于20xx年该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25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00元)标化补偿比48.54%的水平。上述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都是济南市的平均数,在实际筹资和补偿中,各县(市、区)之间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差异很大,因而其缴费负担和补偿水平更不均衡。

  1.2政府补贴问题

  《实施办法》原则性地规定:“政府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共同承担”。

  1.2.1政府纵向补贴问题。纵向看,政府补贴涉及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的`均衡负担问题。就各级政府补贴而言,迄今尚未有一种公认的标准,中央政府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比例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公平角度讲,各级政府补贴标准应主要取决于各自财政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水平,并与财税体制、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适应性等有关。实践中,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标准是依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不但太过粗略,而且未能发挥转移支付在均衡各地财力负担中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标准也是人为确定的,随意性大,未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就各级地方财政补贴而言,出现了责任下移问题,县级财政成为居民医保在地方财政中的最大责任主体,而财力较强的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责任相对偏小,支持力度不足。

  1.2.2政府横向补贴问题。统一定额的政府补贴机制必然造成县域财政之间负担的严重失衡。就济南市而言,市级及以上财政尽管对各县(市、区)参保居民采取了区别对待、分档补贴的方式,但调节力度过小,远远不足以弥补由于各县(市、区)之间财政收入极不平衡所导致的巨大负担差距。以20xx年为例,济南市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最高的历下区(18219元)是最低的商河县(1062元)的17.16倍;人均财政补贴数额占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最高的商河县(17.56%)是最低的历下区(1.25%)的14.05倍,其他县(市、区)的介于该两者之间。可见,各县(市、区)财政对居民医保补贴的负担水平已呈现出畸轻畸重状态。商河等贫困县已是不堪重负,补贴资金难以到位;历下区等财政高收入区尚存在较大的提升潜力。综上所述,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只是在形式上实现了筹资的统一,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增进或改善筹资的公平性,甚至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致使原有存在问题显得更加严重。

  2成因分析

  2.1在国家级层面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依然实行统

  一定额的筹资机制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众所周知,在我国各级政府之间,更多的是下级对上级的高度服从。济南市居民医保执行的是山东省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山东省居民医保执行的是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政策。20xx年1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规定[13]:20xx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全国平均达到每人120元左右。同年同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14]:20xx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可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新农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的依然是标准趋同一致的统一定额筹资机制。不仅如此,国家筹资政策出台滞后(一般于当年初出台,而上年度12月底前地方筹资已经结束),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筹资的时效性。如山东省规定的20xx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360元,均低于国家当年规定最低筹资标准。地方政府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发现不一致时,需要进行二次筹资,不仅影响了筹资效率,而且人为提升筹资成本,增加了居民的不信任感,降低了政策公信力。这一问题已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中存在多年,需要从根本上解决。

  2.2地方政府尚未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筹资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各级政府补贴,惯性沿用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做法,未将筹资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纳入议事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更没有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受惯性思维和运作的影响,地方政府依然更多关注的是覆盖面、筹资效率和标准提高,而忽视居民医保作为一项社会医疗保险所必须遵循的公平性原则。居民医保建立后,筹资主体方增多至费基各异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和城镇居民、农民6个方面,各主体方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更不均衡。因此,居民医保筹资的公平性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更加降低。其主要表现为各主体方之间,包括县域农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县域财政之间、农民和县域财政之间、城镇居民和县域财政之间以及各级财政之间的出资负担失衡乃至畸轻畸重,且失衡程度越来越大。这种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筹资是难以持续和预期的。

  2.3居民医保各主体方费基(即收入)的复杂性是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

  第一,居民医保不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各主体方以同一个费基(职工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费率标准筹资那样,由于各主体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具一致性,费基之间缺乏内在关联性,因而居民医保本身是一种不稳定的筹资结构,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不能以某一个费基(如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进行筹资。第二,现实居民家庭收入难以适时准确核算。客观上,我国尚未实行家庭收入申报制度,每个家庭收入五花八门,实践中居民家庭收入数据具有难测量性和滞后性,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统计口径也不一致,不同地区城乡居民之间和同一地区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异大。这些问题制约了居民医保按各主体方费基的一定费率标准筹资的可行性。相比之下,实行统一定额筹资机制,方法简单,便于操作,居民易于接受。第三,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着财力不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对应的问题。第四,各地之间存在“民众穷、政府富”,“民众富、政府穷”,“城镇居民富、农民穷”,“城镇居民穷、农民富”的状况,各地各主体方收入的总额和结构不同,且因时因地发生动态性变化,任何单方的缴费能力或意愿变化都会对筹资总额和结构产生影响。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筹资体系内,实行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势必造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主体方出资的负担失衡。其中,各县(市、区)之间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差距最大,失衡程度最为严重。同理,各县(市、区)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失衡程度次之,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失衡程度最轻。从全国情况看,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经济发展更不平衡,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必然导致各主体方之间的负担差距更大,且随着各县(市、区)各主体方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必然与建立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渐行渐远。

  2.4传统平均主义观念的影响是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主观上,各级政府和居民还存在平均主义的观念和较重的攀比心理,如果改革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实行按县域内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和居民收入的一定费率筹资,高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居民会有攀比,政府担心参保率会降低。

  3政策建议

  居民医保现行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和制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3.1中央政府顶层设计

  中央政府改革现行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建立各主体方收入水平一定费率标准的定比差额筹资机制。在各主体方收入数据测算和获取的现实条件下,在统筹区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上上年度各主体方收入(各级财政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费基,合理确定不同费基的费率标准,实行定比差额筹资。其意义在于:一是定比差额筹资机制本身即具有随各主体方收入波动性增长而筹资持续增长的特性,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的应有之义,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筹资的普遍规律和公平、共济原则,解决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所导致的各县(市、区)各主体方之间负担不均衡问题。二是充分体现居民医保在调节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维护弱势利益及促进社会公平中的应有作用。随着居民医保统筹层次提高至市级乃至省级,均衡县域之间各主体方出资负担意义更大。三是均衡、公平之中,富裕地区财政多补贴,富裕居民多缴费,统筹提高筹资水平及相应补偿水平。这种筹资方向性的改革涉及到各级财政和区域居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加之地方政府“政策服从性”的特点,必须在国家级层面上通盘考虑、分析研判、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阻力和成本,提高公信力和认同感。建立规范的政府补贴制度。应开展专项政府补贴公平性研究,明确各级政府补贴的依据、费率、总额、占筹资总额比重以及随经济发展相应增加投入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全国总体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确定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各级政府补贴的基准费率区间,作为各地确定政府补贴费率水准的依据。研究认为,以各级财政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为费基,各级政府补贴的费率区间分别设定在3%~5%(平均4%)的范围内较为适宜。当前,特别要发挥好市级以上财政在均衡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中的作用,即县域财政按照上上年度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统一费率标准补贴参保居民,市本级财政统筹中央级和省级财政补贴数额,补齐至规定的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初步建立起政府补贴水平随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而随之增长的机制。建立公平的居民个人缴费制度。在难以获得每个家庭收入数据的现实条件下,目前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个人按照县域内上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一定费率标准缴费。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居民个人缴费的基准费率区间,作为各地确定居民个人缴费费率水准的依据。研究认为[16],以县域内居民人均收入为费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费率区间分别设定在1%~3%(平均2%)的范围内较为适宜。如果居民能够按照2%的费率缴费,各县(市、区)既提高了个人缴费数额及其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又均衡了县(市、区)居民之间的缴费负担,使居民肩负起自身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另外,大学生、少年儿童都应与成年居民一样,按照其家庭所在地居民的费率标准缴费。要尽快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申报制度,以便实现居民个人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费率缴费。

  3.2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现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在中央政府规定的基准费率区间内,根据当地居民医保覆盖面、各主体方收入水平、医疗费用增长水平、疾病风险特征、居民年龄结构和接受能力及其他因素等确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浮动费率标准。同时,随着家庭收入申报制度的实施和信息统计技术的提高,在确保医药费用补偿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先地区后家庭、逐步化小筹资单位的原则,有计划、分主体和分层次地适时向缩小筹资单元、居民按月缴费和政府按月补贴的方向迈进。

  3.3依法保障顺利实施

  依法筹资是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和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以立法的形式,把居民医保筹资的框架、原则、方式、依据及标准,各主体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固定下来。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时,对上述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专项法律条款规定,或制定专项《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管理法》,将居民医保筹资正常增长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医疗保险论文5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是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xx年临沂市也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基金统一归人社部门管理。为此临沂市人社部门重新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的居民医保政策在给临沂广大城乡居民带来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的医疗保障的同时,也给临沂的医疗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意义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有利于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群众自愿参保)、保障范围(保住院,同时兼顾门诊,确保参保、参合人员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模式(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筹资机制)基本相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筹资水平、医疗待遇却存在差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对象是农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去年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为70元/人/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为未成年人20元/人/年,成年人130元/人/年。医疗待遇水平: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级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80%;县级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65%;市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55%。最高报销限额为14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最高报销限额为18万。相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低、医疗补偿待遇低,这样就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就是高风险保户(有病、年老的参合人员)会想方设法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者整合后能做到七个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目录范围、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解决了体制分割、管理分散、待遇差别、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打破了城乡居民户籍身份限制;保证了城乡居民享有同等身份同等待遇。统一政策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让所有的参保人员享受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整合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整合后归属于一个管理部门,有利于调整现有的管理资源,有效的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基金数量的增加,有助于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提高医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医保制度健康发展。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对医院医保管理的影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前,各级医疗机构均设置了两套报销系统,造成了资金投入和管理上的重复与浪费。整合后医疗机构只需设置一套报销管理系统,只需同一个管理部门打交道,既容易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的数据实时联网,又能完善指标运行分析体系。医疗机构设置一套报销管理系统还能避免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时出现因认识不清,找错部门、多跑冤枉路的问题。极大的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高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有利于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我院将所有的医保报销窗口放到住院处,参保病人只需到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出院、报销、领钱,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统一的医保政策,使得医护人员更容易掌握,能更好的服务参保病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临沂市人社部门对医保三大目录做了很大的调整,三大目录的管理更趋向于精细化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临沂市人社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病种(病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年的预算收入(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助、利息收入等)、预算支出(大病统筹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外出转诊回本地手工报销的费用支出、风险储备金等)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总人次、住院人次增长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总人次、次均住院统筹基金支出、住院统筹支出总额以及占本县区可用基金的比例等算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指标。没用结算,年终清算。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超出部分按不同比例分担。

  三、临沂市中心医院如何应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

  (一)程序改造

  医院医保信息由专人负责。整合后医保信息负责人根据市医保处要求改造我院医保接口,并实现了目录对应不上报销不了的拦截流程,及时提醒对应目录。医院还将药品目录与医嘱挂钩,医生下医嘱开药时能看到药品的报销比例,并及时告知病人。

  (二)工作模式

  整合后医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借鉴银行的叫号服务。病人出院时,先叫号排队,只需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出院、报销、领款。

  (三)政策宣传

  医院医保科及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新的医保政策,与宣传课配合制定新的医保宣传单页。并将报销所需材料、报销流程及时公示。在新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問题积极与临沂市人社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医院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医院医保科还邀请临沂市人社局的领导给医院职工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居民医保运行正常后,临沂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医院召开。

  (四)滞留病人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期间,病人出院不能即时结算报销的,医院医保科积极提出应对方案。方案如下:请信息科协助调出已出院挂账病人的基本信息、居住地、花费、电话号码等;医保科根据居住地、花费多少等进行分组划分,以免患者因居住地较远不能按时到达,另外避免大额花费患者集中,导致住院处资金紧张;医保科制定出电话通知内容及通知人员计划表,对出院患者逐个进行短信通知。

  (五)基金管理

  医院医保科根据前两年数据测算各县区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用医院的测算数据并各县区人社部门协商、座谈等方式争取总额控制指标,尽量争取有利政策。同时,医保科还对临床科室从严要求。要求临床科室及时审核病人身份,外伤患者如实填写病历,严禁科室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医保科专人负责查房,对于问题科室进行全院通报并扣罚科室绩效。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临沂市中心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一)加强监督,纳入绩效考核

  医院自20xx年实现综合目标管理,对于科室次均费用、药占比、耗材比、检查比、平均住院日、病案质量、手术等指标进行管控,对于超指标科室直接扣除科室当月绩效,仅2月份就扣除科室绩效48万元,起到了很好的控费作用。

  (二)规范诊疗行为,净化就医环境

  医院从组织、指标、检查、反馈四个环节进行了流程重建,构建了三级质控体系,落实“规范住院、规范检查、规范诊断、规范治疗、规范用药、规范收费”六个规范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耗材、合理缩短住院日等“六个合理”。严格要求把握出入院指证,坚决杜绝挂床住院。

  (三)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药品使用

  成立药品与耗材费用控制小组,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处方点评制度,制定辅助药品目录,同一类辅助药物只能使用一种,同一人最多使用2种辅助药,并通过电脑程序进行限制,超出无法开具;每月对抗菌药物、辅助药物使用量、金额进行统计并挂网公示,使用量和销售金额排名前3位品种,自次月起限量销售50%,排名第4-10位的限量销售40%,对于月使用量增长超过上月100%的品种,直接停止销售6个月。

  (四)加强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

  医院成立了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小组,对于科室申请的物品,先由管理小组开会讨论,对于科室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对于已经有同类产品的不再购进。另外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招标采购。在使用方面,医院采用二级库管理方式,对所有高值耗材实行扫码管理,一物一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杜绝滥用现象发生。

  (五)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

  临床路径管理是卫生部建立的疾病诊疗规范的金标准,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措施。医院20xx年启动临床路径数字化建设,已开展了209个临床路径,对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成本核算,推行病种管理

  医院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病种成本核算,测算每个科室主要病种的治疗成本,加强管控,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医疗成本,保证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参保患者权益。

  (七)探索DRGs付费方式与医院管理与运营的关系

  成立了统计分析中心,将DGRs技术应用到科室绩效考核、医疗服务评价、重点专科评估、医保费用控制等方面,促进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合理化。

  总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增长,不但是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的要求,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医院管理者责无旁贷。临沂市中心医院作为沂蒙山区医疗中心,坚决响应政府号召,规范诊疗,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全心全意为沂蒙山区百姓服务!

医疗保险论文6

  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推行近二十年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到20xx年,我国有2.71亿城镇居民、8.02亿农村居民分别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全覆盖,为保障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行医疗保障模式仍然是城乡分开的管理体制模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保险人缴费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保障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势在必行。为保障现在正在全国推进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得以顺利推进,就需要对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衔接模式进行一定的研究。

  一、阻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管理的因素

  (一)基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医保体制设计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从户籍属性出发进行设计的,把农民、城镇居民分别纳入不同的保障模式,两种模式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总筹资水平、报销比例、报销范围都存在差别。这种分割管理的体制模式对于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范围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这事实上是對农村居民的一种不公平。这种按照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设计的制度,难以适应城乡庞大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需求,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趋势。

  (二)管理体制分化增加衔接难度

  为我国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一直以来都是由各地的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则一直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这就形成了同为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工作,但是农村和城镇的医保工作却分别归属于两个部门管理的局面。这种城乡分割的医保制度缺乏紧密的内部联系和统一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各种管理成本。

  (三)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阻碍衔接进度

  由于自然条件、地方政策等原因,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东高西低的不平衡性。从当前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发展来看,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发展较好,而筹资问题仍旧是影响欠发达地区医保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其中的关键就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当地政府承担医保资金能力有限。两种制度整合以后,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可能需要各地政府支出更多地财政资金。因此,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客观障碍。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一体化的基本方式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涉及到的人员众多,各种社会群体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这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繁巨的工作。需要区别不同群众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整合方式。

  (一)农村务农人员的整合

  对于原地务农人员,当地政府可以在现有新农合的基础上,依据居民实际承包的耕地(林地)面积以及每个家庭实际人均收入对其进行分组,合理划分出高档、中档和低档。高档组的农民,可直接纳入当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医保相一致;对于中档者,可在原新农合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个人缴费额,并视情况适当提高或保持新农合的国家补贴标准,也可以考虑使用集体扶持资金,使他们的总人均筹资水平与居民医保保持一致;对于低档组的农民,可以保持甚至降低其原有当地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救助力度,将其纳入居民医保的保障,享有同参保居民同等的保障水平。

  (二)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医保衔接

  随着我国和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村土地被当地政府大批征用,许多农民成为既无地又不同于城镇市民的无地、无业、无保障人员。对于这一部分群体,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农村征占土地的程序和方式,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在此基础上,多渠道筹集保障经费,按不同年龄段分类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征地补偿费按照一定的折算方式按月发放,每年年初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本年度居民医保该年龄段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的补贴资金参照居民医保的规定;对于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可以按现行居民医保该年龄段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从征地补偿费中逐年划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

  (三)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整合

  城镇居民中大多数普通居民在整合后可以保持原有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对于为数众多的城市于自雇型低收入重体力劳动者、个体手工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是为他们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生活压力的较为理想的选择,也应当视情况给与一定的扶助。特别是对于城镇居民中的重残人员、低保人员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应该适当予以减免。除此之外,重要的一点事也要把进城务工农民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框架之内。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衔接整合是“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制,可以为大量农村转移至城市中的劳动力提供更方便,保障水平更高的医疗保障,也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冗余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医疗保险论文7

  摘要:支付方式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绩效。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全国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在对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为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经验

  随着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10年来主要工作重点放在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和加强服务管理方面。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需方控制难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供方控制是国际管理的趋势,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在我国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费制度。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付费方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偿,难以有效控制费用,从国内外医疗保险的经验教训来看,按项目付费这种单一的支付方式是造成过去几十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支付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国内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

  1国内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

  各地的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和改革,目标在于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充分体现了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各地医保部门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过程中普遍意识到,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应该超越过去医保控制费用保持基金平衡的单一行政目的,而是应通过支付方式的创新,发挥合理的支付方式手段对服务提供方的激励机制,改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规范引导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和自我管理,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2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当前,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较短,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还有许多不足。加之不同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各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中,尤其是在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上,很难找到一个全面、合理与统一的支付方式。在有些医保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省市,已经认识到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支付方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支付方式典型。例如上海市的“总额预算管理”,江苏省镇江市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江苏省淮安市的“病种分值结算”,湖南省株洲市的“总额控制管理”,以及云南省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的“门诊总额预付,住院单病种付费与床日付费相结合”,这些地区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各地经验表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趋势是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实行混合支付制度。就一般情况而言,混合支付方式优于单一方式,大多数支付方式可以与其他方式配合,以消除某单一方式的负面效应而保留综合优势[1].

  3各地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

  3.1支付方式的改革应有更宏观的卫生政策目标支付方式是规范医疗行为、配置卫生资源的一种有力的政策工具,因而支付方式的改革应该放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应该有更为宏观的卫生政策目标,根据预设的政策目标(如:控制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及性,简化管理程序等)采取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并且注意配套措施的完善.

  此外,支付方式的改革应该根据现有的'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考虑到支付方式改变之后医疗机构之外的卫生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变化。例如我们可以预见,支付方式的变化会激励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生改变,但卫生体系其他环节的一些变化往往容易被忽视。例如,支付方式改革可能带来住院天数缩短,住院费用减少,但门诊和康复护理的服务量却会上升,这就需要合理的转诊体系以及康复护理服务的健全和完善,需要有康复护理机构、社区和家庭来承接医疗机构转诊的急症期过后的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2].

  3.2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定支付方式实践证明,支付方式的确定,必须与各地的经济状况、社会历史条件、医疗制度背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基础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必须与新医改的方向和要求相适应,注重科学机制的建立.

  实现支付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应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兼顾供给与需求,并能通过对支付方式内在机制的改革,将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控制医疗费用与保障基本医疗、公平原则与效率要求等有机地联系起来.

  3.3支付方式的改革要求医保部门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混合支付方式的实施对支付方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医疗服务进行更为严谨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例如预付制的实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在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地的医保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改革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如有的省医保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由微观走向宏观,管理方式也开始转变,医保管理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更具弹性,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对医院的单纯管理与控制变成了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

  此外,医保部门对支付方式的探索的目的已不仅仅局限于控制费用,而是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医保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对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着重研究对医疗行为的规范。从20xx年开始,江苏对全省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统一编码,统一分类,统一收费标准,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诊疗项目全省统一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奠定基础。上海的医保管理部门在政策理念上也实现了由费用控制到费用管理,最后到保障管理的目标定位调整.

  3.4支付方式的改革要争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的地区,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得到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每一次的支付方式的调整,定点医院的相关人员都参与其中,他们的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支付方式的完善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也有利于支付方式改革的平稳实施.

  3.5支付方式必须按照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各地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探索过程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博弈过程,支付方式根据变化的现实情况不断调整才得以逐渐完善.

  4政策建议

  4.1加强研究,统一政策,逐步实现分类支付4.1.1精神病防治与老年护理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精神病防治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的住院医疗占总床位数比重较大,治疗单纯,床日费用相对稳定,床位利用率较高,可按床日付费.

  4.1.2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

  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建立有序转诊体系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家庭病床实施按人头付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给予病人更多的选择权,建立“钱跟病人走”的竞争机制,促使服务提供者为争取更多的病人而相互竞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服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4.1.3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部分诊断清楚、病情简单、疗效确切和费用离散度低的妇产科住院治疗(如:正常分娩或子宫肌瘤),以及部分诊疗常规明确、治疗方法简单、不易复发和合并症少的外科手术病种、血液透析等适用于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基础工作投入大,操作难度大,管理费用高,面对数目庞大的病种群,按我国目前的管理水平,只能选择一些易于控制费用的病种先试行,经验成熟后,逐步扩大[3]。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议在20xx年做好基线调查、重点研究与技术储备,到20xx年在全国各地推开部分病种的按病种付费.

  4.1.4总额预付。总额预付是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实施的支付方式,并已经取得了大量经验,根据各地现实情况制定总额预付的具体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应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各种支付方式可相互融合,同时配合总额预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调研,科学合理地分配医保总额,同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在有效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达到较好的综合效益.

  4.2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到卫生系统的多个层面,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调整和医疗行为模式的转变,需要多种配套措施的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与合作,建立有序的梯度转诊体系,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使价格真实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诊疗规范体系和疾病分类体系,建立科学的临床路径,为规范、监管医疗行为和制订支付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相结合,兼顾费用控制与质量提高,防止因费用控制而降低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统筹层次;六是建立动态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与公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4.3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医保支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建立有效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信息化滞后会阻碍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如果医保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标准化不足,接口难以衔接,则必然会给支付方式的改革带来一定障碍.

  完善服务提供方和付费方的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及医保机构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化,有利于简化程序,降低管理成本,确保数据传输统一高效,实现医保与医院间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4]。各地医保管理要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层次,逐步实现同一统筹地区信息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多种不同保障制度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有效衔接。此外,信息系统的调整和升级也应该实现系统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各相关机构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换,避免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单方面调整信息系统带来的信息传输不畅.

  医保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互动发展,二者必须统一信息编码,统一信息交换格式,统一接口,实现二者充分融合,保证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公开、准确和及时,为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4.4转变管理理念,加强全程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不论选用何种支付方式,都存在因信息不对称而影响最终实施效果的风险,如果没有科学的监督管理,将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为此,医保部门的管理理念应从保证基金平衡的单一目标转向以人为本的全面管理,从事后监管转向对医疗服务的全程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实现实时监控,全程跟踪。建立和完善医疗收费、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加强监督考核促使医疗机构进行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激发医院由外延型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内在改革动力.

  4.5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控制费用和规范医疗行为的同时,还应发挥医保调配医疗资源的作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形成医保预算管理的政策导向,引导门诊重心下沉社区,住院重心上移医疗中心,规范医院功能定位,加强分工与合作.

  医疗资源配置向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倾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医保预算重点向郊区和乡村倾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分配与利用的公平性,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4.6建立医保与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争取医疗机构支持上海市在总额预算管理过程中,进行了“医保统筹组织、医院自主协商、区县合理分配”的探索,初步建立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促进预算指标分配的公开透明,促进医院与医保的关系从对抗走向合作。通过公开协商,医院普遍反映良好,医院与医保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工作氛围初步形成,医保费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逐步转变.

  逐步实现医保管理与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医疗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在支付方式方面达成共识。全国各地的经验也表明,能否获得医疗机构的理解与支持是关系到支付方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医保通过搭建公开工作平台,使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预算分配结果公平性与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强化医院参与,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参与自我管理,主动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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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林雪,齐颖,李思飞,等.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方式的改革[J].中国卫生经济,20xx,23(8):45-47.

  [4]LangenbrunnerJC,CashinC,O’DoughertyS.Designingandim-plementinghealthcareproviderpaymentsystems:How-tomanuals.TheInternational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R].TheWorldBank,20xx.

医疗保险论文8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革取得较快发展,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问题日益突出。这一时期农民健康状况的恶化,农民医疗卫生保险水平低下,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给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期下去,必将严重妨碍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阻碍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保障农民健康权益的保险制度无疑是相当重要的,构建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的关键问题,确立适合农村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

  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就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制度。而社会保障法下的保险—社会保险,则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所谓社会保险,有学者认为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险内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

  二、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农村医疗保险必须以立法作为手段,才能保证其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但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铱村医疗保险法》,其专门性法规的建设也相当落后。农村医疗保险国家立法的严重滞后必然造成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运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来推行,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层次低。从法律地位来说,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部门,而农村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但在现实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00多部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法律和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农村医疗保障方面,只有20xx年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部门规章和政策,立法层次低,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导致农村医疗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稳定性不足。

  另外,农村医疗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正因为缺乏权威的社会保障基本法,那些作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规章之间缺乏统一协调,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系统,使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建设形成较混乱的局面。比如在中央决定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中,对于其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观点不一,其政策措施也相互矛盾。如民政部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地方政府可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致使许多地方不得不放弃合作医疗制度。同时,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律作保证,许多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卫生政策的稳定性和系统性信心不足,参保情绪不高。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未法定化,法律责任不明,一旦参保农民权益受损,找不到任何法律救济。

  (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筹资渠道窄,筹资方式单一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集体和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的筹资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财政补助资金相对来说比较有保障,而农民缴费情况却不太一样。

  在农民缴费方式上,有采取基层干部上门收的办法,有的采取信用社代收的`办法,有的采取动员农民自行缴费的办法。具体的收缴时间也不尽一样,还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机制。在基金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农村医疗保险基金没有完全封闭运行,经办机构既管钱又管账,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问题存在潜在风险。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在“发展优先与效率优先”的理念下,没有投入充足的资金。同时,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集体可支配收入减少,甚至收不抵支。因此,筹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资金的不足成为农村医保建设的一大瓶颈。

  (三)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资金补偿水平低,报销手续复杂

  现在影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报销的比例偏低,农民收获的补偿太少。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方案里都设有补偿的比例、起付点和封顶线。但是在实际报销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费用门槛。患大病的贫困农民承担不起自付费用的部分,所以很多人选择了放弃医疗保险中的补助,而条件较好的农民则有能力承担自付费用的部分,所以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这样使经济条件差些的农民没有很好的办法从农村医疗保险中受益,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大了农村医疗中的不平等,影响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加快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立法

  农村医疗保险在1978年曾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医疗保险进行确认。此后,农村医疗保险只是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文件或决议中,某些地区虽然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实践,但农村医疗保险还未正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有无完备的法律保障是衡量一项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加快农村医疗保险的立法进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要保证。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涉及财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己在全国范围推广,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应在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加快法制化进程,做到依法管理。明确政府的职责、医院和农民的权利、义务,以法律效力保证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资金筹措机制

  设立科学的筹资标准。要把握一个原则—公平原则。它是指资金筹集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经济负担应该公平。这种公平性分为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两种。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经济能力的家庭所确定的筹资水平应该不同,这体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遭遇疾病风险的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按风险大小来支付这一原则,以实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确保低收入者在遭遇相同的风险时有相同的支付能力。水平公平是指不论劳动者的职业、身份有何不同,只要收入水平相同,则应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如果将这个原则运用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上,并且超越个人支付的范畴来研究各不同筹资主体的公平险我们就会发现,政府是强势一方,其充足的资源保障决定其较强的支付能力,理应在筹资中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农民是弱势一方,其不稳定的收入增长难以保障这一制度持续运行的必要支付,其不稳定的资源条件使其在筹资中只宜扮演配角。

  (三)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机制

  科学确立补偿标准。从调查可以看出,农民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是报销比例过低。报销比例偏低,会降低农民的收益率,直接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因此报销比例应该更为合理,由各地区根医疗保险资金状况和自身经济能力灵活掌握,报销方式的确定应该更加灵活化,充分考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便利。报销比例是指参合农民的医疗费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获得补偿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实践中,各地确定报销比例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理念,要在经济水平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报销比例。确定科学的补偿水平,不但可以缓解贫困家庭的负担,而且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医疗保险论文9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大险种,自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准确及时地提供财务信息对经济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机结合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够有效弥补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的不足。

  一、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

  所谓收付实现制,也称为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是以现金收到、付出的时间为标准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产生。所谓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义务为标志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二、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1.不能全面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比如欠缴的保险费收入、财政配套未到位的补贴收入成为隐性收入,在帐面上得不到反映。又如当期实际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帐务上也得不到及时反映。这些隐性收入和隐性支出使得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全面的体现当期的收支余状况。因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时间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

  2.不够科学合理。例如,关闭破产企业为员工预缴十年的医疗保险费,按理应分解到10个年度,逐年分步来确认收入,可在收付实现制下是将其一次性都确认为当期的保费收入。这不利于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

  3.给管理层操纵结余以可乘之机。在政府对管理层进行绩效考评、政绩考核的过程中,管理层为了粉饰业绩或者规避问责,往往操纵基金结余。收付实现制这一核算方法正好给这些管理层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为了提高基金结余,他们把归属当期本应在当期支付的医疗费用延期支付,从而提高当期的结余,达到提高考核名次的目的。因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以费用发生时间来确认支出,而是以费用实际支付时间来确认支出。收入亦然。这样必然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4.不利于防范风险,及时制定补救政策。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得隐性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得不到及时反映。帐面结余往往大于实际结余,管理层便疏于防范风险。比如,在我县20xx年度财务报表中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800多万元,帐面上看还有结余,事实上在20xx年度已发生未支付的医疗费用高达1500多万元,实质上基金已面临出险,局势堪忧。

  5.财务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都不具备可比性。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的筹集、使用、结余情况。比如,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垫付的医疗费用,有的会计年度支付了一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将其余三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延期到下年支付;有的会计年度支付了二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将其余二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延期到下年支付,那么对于这两个年度的财务信息在纵向上就失去了可比性。对于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是各行其是,收入或支出亦不同步、不平衡,财务信息在横向上同样不具备可比性。这样就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标杆分析等,不能及时分析问题和差异,不能及时查找原因,从而不能及时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等相关政策。

  三、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机整合的必要性

  1.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当年的收支余状况。例如,引入权责发生制后,根据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率计算当期应收保费,借记;应收医疗保险费 贷记 : 医疗保险费收入 ;财政有预算补贴时,借记:应收医疗保险费 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然后根据实际征缴或财政补贴情况,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医疗保险费,期末“应收医疗保险费”余额就表示欠缴和财政预算未到位的资金,隐性收入便都体现在帐面上。再如,可设置“应付医疗费”科目对实际已发生却未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反映,隐性支出便也都体现在帐面上。

  2.相对科学合理。例如,对于关闭破产企业为员工预缴十年的医疗保险费,可设置“预收帐款”科目,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预收帐款,然后逐年分解到每个年度,分解的时候,借记:预收账款 贷记:医疗保险费收入。这样归属于哪个年度的收入就在哪个年度确认收入,相对来说再加科学合理。

  3.能够有效防止管理层为了业绩或规避问责进行操纵基金结余的行为。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归属于当期的所有应收和应支项目都在帐面上反映出来,即便有未收或未付款项也只是表现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不会影响当期的结余。

  4.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及时补缺补漏。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基金的筹集、使用、结余得以真实反映,潜在的风险也如实反映在会计核算和报表中,从而提高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

  5.能够使财务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都有可比性。引入权责发生制后,收入、支出都按各自的归属期间确认入帐,不管收入是否在当期收到,不管费用是否在当期支付。这样,财务信息在横纵两个方面都具备了可比性。各医疗保险经办通过对自身前后年度的比较,通过与同业的对比,及时发现不足,及时制定相关应对策略,从而争先创优。

  综上所述,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误导信息使用者,给政策制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机结合,则能够有效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信性、透明度,也能准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和抗风险能力,从而给信息使用者以正确的引导,为政府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决策依据。

医疗保险论文10

  城镇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载体,是记录企业和个人参加医保缴费、保险关系转移、待遇计算的重要凭证。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的记录与管理工作贯穿于医疗保险事业的全过程,只有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才能实现对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宏伟目标,由此可见加强城镇医疗保险档案信息管理的意义非常重要。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从事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地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时刻记住自己的工作关乎民生,关乎社会,这种工作特点是既要懂得党的政策,又要做好具体的业务工作,管理者要对档案管理员有明确的分工,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每个人要有每个人的职责规范章程。,思想上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操作上虽然简单,但是责任重大,有时一个字或一个数的疏忽,会给国家或参加医疗保险者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这就要求城镇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把好选人关

  传统观念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是一些专业知识相对薄弱的人员,可是信息时代这些人就不适应这项工作了,对已在岗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求他们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不要倚老卖老,对不能适应这项工作的要调离岗位;对新参加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进行入职教育培训。在选用人员时一定要精选那些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因为这项工作性质就要求管理员要精心、细心。对一些工作责任心不强,做事马马虎虎的人决不能从事这一项工作,因为这是城镇居民治病和救命的钱,必须把这项工作做好。

  1.2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要经常组织对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因为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新业务,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因为这个制度是一个新制度,人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创新,才能形成有价值的管理经验,做为基层档案管理员经常学习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制度化,就是规定一定时间,到时间必须组织学习,如每周一次的学习,要制定出一个目标计划,每周的学习内容、时间、地点、要达到的效果。

  1.3考核业务学习要量化

  对业务学习不仅要学,还要结合业务实际进行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对考核的目标,要实行奖惩制度,按优良中差分等,对优的给以奖励,对差的给以惩罚,这样就能激励管理员的学习积极性,如果业务学习没有这些措施,那只能是一种形式,起不到什么效果,做为领导要以身作则,实行考核要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2确保信息资料准入原则

  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录入管理工作。为保证数据库各类数据和有关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单位要严格数据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数据库的结构格式、把关审核的责任、录入处理工作的程序等,切实搞好数据的搜集、审核、处理和录入的正确性。

  3完善制度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信息标准和网络管理制度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管理,特别是对管理权限一定要严格控制,一般工作人员不能轻易改动,建立建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使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各类在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进行信息技术、计算机技能、网络知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和装备的能力。

  4明确分工

  强化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责任,确保城镇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顺畅运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好城镇医疗保险档案各项工作,争得电信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通信线路安全畅通。选派责任心强、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骨干人员负责信息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传递和本单位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防止网络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数据丢失、资源浪费,甚至发生泄密事故。

  5结论

  城镇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城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档案管理中要抓好人的工作,以人为本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所以,各级领导部门要对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定期考核,抓好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紧业务学习,不断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医疗保险论文11

  一、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存在问题

  (一)学校医疗机构整体满意度低

  校医院是公费医疗的服务提供者和医疗制度实施的执行者,在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在本次调查中,只有4.3%的同学表示对校医院医疗水平十分满意,54.2%表示一般满意,28.9%表示不满意,12.6%表示十分不满意。对于学校医务人员的态度,只有3.5%的同学表示十分满意,55.0%表示一般满意,29.9%表示不满意,11.6%表示十分不满意。总体来说,只有1.3%的同学对校医院的整体满意度十分满意,70.8%表示一般满意,22.3%表示不满意,5.6%表示不满意,医患双方矛盾较严重。

  (二)保障范围狭窄,报销手续麻烦

  调查的同学中,对于医保的缺点进行分析,有29%的大学生认为报销手续麻烦,占比最大,而参保价格过高以及医疗资金负担太重所占的比例较少。对于医疗保险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34.7%的大学生认为报销繁琐,30.4%认为报销范围过窄,只有18.1%认为公平性不足和15.7%认为参保费用过高。同时,针对医保存在缺陷的调查,有24.2%的学生认为放假期间的事故不能报销。大学生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不能覆盖全国导致该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质疑。综上所述,应该要改进报销手续以及保障范围,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来购买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作为消费者,报销的额度不能与居民相提并论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只属于成年人消费者的角色,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参保热情及长远利益。对于医疗保险如何完善的调查,20%的大学生认为必须加强服务水平,其次针对是增强医疗水平和报销金额增加这两个方面,比例各占19%和17%。针对如何完善医保体系的调查,有23%的大学生认为医疗保险必须增加报销的金额。面对当前物价的不断上涨,医疗、药物的费用的逐渐提高,大学生医疗报销的额度不能与居民相提并论,建立符合大学生群体实际利益的医疗保障显得更为重要。

  二、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问题分析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是处于初期探讨阶段,存在上述问题只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低水平”的目标决定了在校大学生看病就医的局限性

  政府一直强调目前城镇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目标是“广覆盖,低水平”,其中“低水平”,就決定了即使大学生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将是有限的`。首先,新的保障体系所能支付的资金数额与实际医疗所需费用存在较大差距。当出现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医疗保障体系只会根据报销额度的多少为参保患者报销其中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还有报销的最高额度限制。而且新制度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只是对某些特定的病种进行报销,不能够满足大学生全部的医疗需求。其次,医保基金所能报销的药品种类少,一些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品却不包括在报销的范畴之内。而且大学生就医通常还要先自垫医药费用后才拿去报销,加之现在药品价格居高的情況,对于患病学生而言,就医仍然有巨大的经济压力。

  (二)放假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医疗事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校大学生寒暑期放假或在外实习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的医疗事故,尽管不同地方的高校因地制宜地作出了适合本地方的相关规定,但是,就目前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可行的规定体系。造成许多大学生虽然入保,但是由于其地域距离相差太远和地方规定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寒暑假放假或在外实习期间不在本社区内发生的医疗事故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稳妥的解决。这种不完善的制度必然会给大学生的看病就医和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问题的解决带来许多麻烦。

  (三)政府取消资助后给医疗基金带来负担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的人数将越来越多。而且,把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制后,便取消了政府的直接资助,缺少了一个重要而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将使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医保基金的运行负担进一步加重。另外,在校大学生群体的人数相比起城镇居民来说相对少得多,大学生总人数占城镇居民总人数的比例低,那么,缴纳的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的费用对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总缴纳费用来说,其所占的比例也是很低的,所以大学生缴纳的保险费用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帮助是杯水车薪的。而且,医保的新体制规定了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不独立设立账户,而是将剩下的医保基金全部归入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基金当中,这样一来,不仅加重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负担和压力,同时也相当不利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储备资金的积累。

  三、进一步完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鉴于上述问题和分析,为了进一步完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法律制度

  国家应出台综合性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立法,明确政府、高校、医疗机构和大学生个人四个主体,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中的各地收费标准、给付标准、报销范围与支付方式,明确问题出现以后各方的责任机制,尤其是当医疗问题发生时,能够更快地确认责任主体,高效地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督促各方主体自觉履行自身的义务,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保障大学生应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利。同时要将高校对大学生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及责任纳入法制的范围。

  (二)探索构建覆盖全国、贯通所有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格式

  由于大学生群体的流动性较强,尤其是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外地实习期间,若在异地不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结算或医疗服务水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他们就医,且甚至有些学生还可能会出现由于治疗费用太大,资金短缺而迫不得已地拖延病情,以至于把小病小痛拖延成重大疾病等的不良后果。因此,国家应该构建覆盖全国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创新联通全年、处处受保的医疗保障形式,统一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和报销比例,让在校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险

  足够的资金是保障参保人的最根本条件。在政府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为动员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必不可少。我们要建立一个专门性的大学生医疗救助的公益组织,发挥社会上其他慈善公益组织的力量,利用他们的权威和知名度,来广泛筹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款。一方面可以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险投保上的经济补贴,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提供医疗方面的资金救助。探索模仿美国的医疗模式,利用蓝盾、蓝十字等数家著名的非营利性保险公司提供多种医疗保险服务,鼓励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能够未解决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带来方便。

  (四)强化政府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水平

  政府不仅要对新制度提供立法保证和加大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级监督和执行组织,加快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另外,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招标机制向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团购”医疗保险服务,以优惠的价格、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同时,政府应尽快筹建“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建立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社会公益组织和商业保险为支持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便更好地保障大学生在医疗方面的权利。

医疗保险论文12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分析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经过20年的探索,已初具规模但还不是够健全。有以下几点表明: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较小,医疗服务的水平较低,目前为止还“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基本目标还未实现。

  (二)资金来源紧张。研究表明,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占社会医疗总支出的比重很大,而目前有经济能力的缴纳保费人数却在下降,这种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不平衡使得我国医疗保险资金更为紧张。

  (三)我国医疗保险范围覆盖范围小,并且有明显的城乡和地区不平衡现象。

  (四)我国医疗服务差距大,保障水平不平衡。

  二、具体分析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支出与健康的影响

  就国内外的医疗保险的研究分析出,医疗保险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充分的证据表明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消费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相应增加,也表明保险会减少自付医疗支出)医疗保险覆盖率的增长引起更多65岁以上老人医疗服务利用,降低了老年人医疗自付支出,更好的改善了老年人健康水平。从影响老年人健康和医疗消费行为的因素出发,研究的样本中选择模型和两部模型,通过对老年人医疗支出中存在的内生性和样本中选择偏误情况的控制,利用函数模型进行分析和评估老年人在医疗保险的存在下的医疗支出,以及老年人自我健康评价(排序模型,P客观的健康测量方法),全面分析了医疗保险对我国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和老年人医疗自付支出比重,同时评估了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健康水平的影响,通过排序模型,分析表明:医疗保险在促进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利用水平的提高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中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评估,表明城城镇居民的健康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作用下促进效果不太显著,然而老年人就医人群的医疗服务利用却有显著的提升,健康与营养20xx调查数据验证了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平目标的偏离程度,这项调查表明我国有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状况相对更好,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险虽然以保证人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平等为原则,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覆盖范围较小的因素下却也扩大了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均衡特点。今年,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出医疗保险确实有逆向选择的存在,我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仍然较难完全有效解决,这种逆向选择是社会背景下和现实状况难以避免的情况下真实存在的。它的存在说明另外医疗保险的一些弊端和难以平衡的不公平性。这需要更长久的分析以及实施解决办法,这也成为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三、结语

  在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当代,我国医疗保险的积极实施与发展有了很大的成效,在老年人医疗支出和健康影响方面都有着积极地意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本着促进人民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均衡性为目标,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需求和社会医疗服务的供给的供需问题,从而增加了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减少了老年人自付医疗支出,医疗保险同时也增加了我国老年人卫生医疗服务的利用。

医疗保险论文13

  总体上看,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与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制度分设。根据参保人的身份、地域以及筹资考量,我国除了部分人群依然施行公费医疗外,先后主要设立了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三种制度并驾齐驱,各有其鲜明的特点。三种制度是根据不同人群设计、分割运行,各险种政策不一,缺乏相互衔接,造成参保者无法在区域及医保管理机构之间流动的矛盾,其根本原因是公民只能参加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二是管理体制分治。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设计与实际运行,全国大多数地区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专管机构即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基金运营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即农合办具体负责基金运营和管理。各种制度封闭运行,参保基数受到限制。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三种制度都在起付线、共付率和封顶线上做文章,结果造成结余过度等问题。三是管理经办资源分散。一个是政府的管理经办资源分散在卫生和人社部门,尽管属于政府支付经管成本,但从公共经济和公共管理角度看,无疑增加了公共成本,降低了公共资源效率。另一个是政府经办资源与国有(包括民营)保险公司的重叠,从社会角度看,无疑增加了社会成本,同样降低了效率。四是管理信息“碎片化”。由于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困难,加之社会医疗保险一直停留在较低的统筹层次上,导致了不同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呈现“碎片化”的特点。然而,医疗保险信息的不能共享,限制了医疗信息的实时互联,也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了我国医疗保险“碎片化”制度格局,不利于全国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除此之外,信息不能共享问题还往往带来信息化建设的重复投资、数据分割、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难以发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整体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没有放缓脚步,但关于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却一直以来褒贬不一,不管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价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是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必要途径,也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

  一是实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一直是各项医疗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虽然近年来有所扩大,但是距离“全民医保”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在城市,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外的主要有两部分人员,第一部分包括广大农民工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群未能纳入医疗保险的原因很复杂,除了收入低,就业流动性大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格局由来已久,缺乏流动就业者在城市享有平等权利的制度基础。第二部分则主要是城镇贫困群体,城市原有的职工医疗保险在经历了国企第一轮改革之后,部分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家庭转变为新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相对而言,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很好的弥补了农民医疗保险方面的制度缺陷,近年来,新农合的参保率也不断提高,保障了农民的医疗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面向城镇就业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不断扩大其制度覆盖面,使这种多元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的覆盖全民。

  二是整合多元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多元分割的体制之下,以户籍制度为主要依托,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处于封闭的环境内,在各自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一些城镇地区,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仍然与企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隔运行,保障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在部分地区,在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还出现了通过降低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以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延伸的现象。在农村,农民的医疗保险独立运行而且水平偏低,也造成了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分块运行现象。在我国,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还停留在区县统筹级别,而且统筹区县的范围一般较小,还没有实现大区域的统一统筹。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多元分割的制度削弱了制度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不利于风险的公平均摊原则,也极大的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

  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起点是现行的多元分割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统筹层次上,覆盖对象上和管理体制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一个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国民健康权利的公平享有。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要打破多元化的格局,首先必须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为首要前提。既然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城乡二元化的格局,那么制度的整合也应该切合这个前提,先在统筹区域内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并轨,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城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制度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形成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扩大保险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广大私营中小企业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二要建立区域性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我国长久以来呈现的二元结构必须打破,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和覆盖面的扩大,在较大区域内实现一元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阶段。在进一步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大区医疗”,即在统筹区域下,全面整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缩小社会医疗保险水平的区域差异,为打造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三要建立全国性的健康保险制度。有研究表明,20xx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8。5%,预计到20xx年,这一数值将达到20%,并在其后相当长时间内保持在这一水平。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强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均衡化,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在老龄化背景下的公平性。因此在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域统筹之后,下一步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公平享有,最终建立起一个普惠全民的全国性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状况,必须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规划医疗资源,加强监管措施入手,同时辅以必要的信息化建设,从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顺利运行。

  一要增加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现代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分摊的出资方式,这样的模式保障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可靠来源,也使得政府的财政负担得以减轻,权责更加明确,在我国的公共卫生领域,由于医疗设施落后,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财政仍然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要资金保障。首先要加大基层医疗设施建设投入,一个就是要实现筹资渠道的多样化。

  二要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医疗资源的分配是政府的财政分配职能在医疗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层面,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直较为严重,而且其解决必须依靠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的有效履行。所以要加强医疗资源的科学规划,改善农村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医疗。

  三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机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支付与投资运营的监督方式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出台,给部分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带来了便利,鉴于此,应鼓励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多个部门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国家应尽快起草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创建良好的环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与给付做出硬性规定,通过国家力量强制实施,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有法可依。

  四要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必要趋势,医疗保险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也成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然而,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信息化程度远远不够。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必须有政府的介入,而且在规划投入与运行监管等方面也必须由政府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

  五要完善社会保险立法。无论是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提高,还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完善都离不开相应的法律制度。建国以来,虽然我国出台了诸如《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缺少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各地实施效果良莠不齐。目前,关于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法和各个单项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险专门的法律制度,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化进程,规范社会保险实行过程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为社会保险制度区域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通过严格的立法与执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理运营,专款专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

医疗保险论文14

  一、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现状及及存在问题

  (一)统筹方式不同

  福建行政划分9地市共**县,县供电公司计**人,平均每个县正式工**人,其中在职**人退休**人。在职与退休比例为**:**。低于或高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目前以县公司为单位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于参保人数少,基金总量小,共济能力差,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二)提取金额不同

  参保范围不同、提取渠道不同、基金用途不同,目前**县公司有**职工,参保人数**人,占%。在职参保多少人退休参保**,退休参保率低,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从资金来源来看,各县公司有的成本开支,有的从职工福利开支,开支渠道各不相同,从资金使用方面也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按国家**文件规定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只能用于医疗费开支,目前各县公司除了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外,还用于医疗保险外的其他用途,如工伤、意外险、职工薪酬的补充形式。

  (三)赔付条件和比率不同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缴费水平不同,从各县的基本政策来看,基本上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多数都是统帐结合,说明在大病住院及慢性病方面都有保障,但各县保障水平高低相差很多,如:大病封顶线有的县是3.6万,有的6万,差距40%,普通门诊相差较大,只有**县有普通门诊待遇,占全部县**%。

  二、造成上述问题原因

  (一)统筹范围窄、待遇不一。

  未做到统筹好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使在职与退休人员都要参保,人人平等;以及未能通过开展门诊住院统筹,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二)基金调剂机制滞后。

  未能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一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上未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效率。而医保经办人员是具体制度的执行者,因此注重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的做好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三)企业效益和个人收入差距大。

  不同的县公司既有不同的医疗消费需求,又有不同的医疗消费承受能力;以及未能平衡各地区、各工种的利益关系,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统筹,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工种工作环境不同的影响下,产生了实事上的不平等。

  三、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现状的思路与建议

  (一)建立省级层面设计市级统筹制度。

  省级层面提出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保障范围、资金用途、筹资标准、经办流程、基金管理、网络系统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为全省统一到一个政策标准,为今后实行省级统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做到统筹好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使在职与退休人员都要参保,人人平等;并通过开展门诊住院统筹,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二)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补充,提高待遇水平。

  由于受地方保障水平影响,待遇不高,职工自付多,可结合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提高待遇水平,如增加特殊病种数量;增加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一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并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上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效率,注重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参照基本医疗制度统筹提高,增进基金抗风险能力。

  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利用大数法则,提高统筹层次,来提供医疗保障。目前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预计未来几年内将提高省级层次。所以,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设计也可以根据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计划,设计统筹步骤,即先地市级统筹,在一个地区内统一的待遇,缩小不同地区间差距,待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时,补充医疗保险也省统筹。

  三、具体操作方法

  进一步明确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目标,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省补保统筹是实现公平、正义、和谐,共享社保核心价值观的回归,是宪法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落实,是遵循大数法则,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的需要。因此,必须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目标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提高运作效率、公平性,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和基金风险,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督,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认为操作方式上可采取分区域、分工种、分阶段提高统筹层次。

  (一)分区域进行。

  由于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完全一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所面临的.提统认识、待遇期待目标、管理方式、水平与技术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如果采取全省同一标准与进程,那么某些地方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同的困难与问题。经济相对发达、职工收相对高的县公,基金将被转移到一些相对贫困的县,这种“互助共济”的行为在某些县公司眼中成为“杀富济贫”的举措,认为全省统筹对本公司人员不利,由此引发对提高统筹层次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必须分区域制定不同的缴交和报销比例,但相同经济条件的区域缴交和报销比例应相同,具体区域划分可参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划分。

  (二)分工种进行。

  不同工种由于面临的工作环境不同,有的工种面临的工作环境恶劣,容易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在改善他们工作环境的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缴交和报销比例也应当向他们倾斜,这才能体现公平与和谐。

  (三)分阶段进行。

  分阶段和分步骤提升统筹层次是指从低到高,即从县级依次过渡到地区(市)级统筹、省级统筹的“渐进式”推进策略。福建共有县九地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筹资及待遇水平较高,山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选择这种策略是为避免跳跃式提升统筹层级而带来明显的利益冲突和管理上的障碍。

  (四)奖励性方案。

  在补充医疗保险中要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如:鼓励县公司开展多种有利于员工健康的活动,增强员工体质;也可以对员工工作环境进行评比,鼓励县公司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从另一方面上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一个好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可以结合企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与企业管理制度相衔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也设计相应的激励政策,如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总之,要重视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新思路,构建为全体职工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推动公司高效、快速的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15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地区财政收入的失衡[3](p31),这也是我国医改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因财政收入的失衡不得不考虑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尤其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支出状况。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经济强于中部,中部强于西部,各个地区为自身利益着想,逐步形成了“一级保一级,一块管一块,条块分割”的状况,使得医疗保险关系还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全国统一接续。这样,各统筹区域之间的缴费数额、享受条件及待遇水平就不尽相同了,东部地区的缴费数额、享受条件和待遇水平均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劳动力因自身需要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较为常见。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农村调查组资料显示,农民工外出迁入经济发达地区(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就业的人数较多,这几个区域面积总计加起来不到中国国土总面积的14%,却承载着农民工就业总量的50%。当农民工从落后区域迁入经济发达区域时,一般情况下只转个人账户基金,而统筹基金是不转移的。为了减少医保关系转续的成本,促进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稳健性,转入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相应提高医保关系转续的门槛,从而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难度。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最需考虑的问题是成本控制,我国新医改目标有二,一是扩大人群覆盖面,二是控制医保成本。医保关系转续的做法相当于扩大了转入地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但却给医保的成本控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当前的医保结算制度下,医疗费用越高,医院收入就会越高,作为医院本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备信息资源优势,且监督难以有效实施,被视为“剩余索取者和剩余控制者”[4](p73),加之缺乏激励机制,因此尚未有主动节约成本的动力。而医保机构作为外部管理方,无法介入医院内部运营,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将成本控制到适宜水平。[5](p1)鉴于上述分析,控制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已迫在眉睫。

  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医保制度对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的支持力度远落后于医保关系转续的社会需求,政策法规还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因此,医保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1.控制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的主体应是政府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职员。一方面,由于相关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不健全,对成本控制主体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不明确,成本控制环节认识不够以及绩效考核不到位,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缺乏对违法认定的细则和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快捷有效的程序,使得医疗保险关系成本控制难以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成本控制主体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强,在成本控制的实务中,当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某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评判与推理时,不同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成本分析后的估计、判断与推理结果会有所不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审查或实地调查等手段了解需转续的农民工家庭境况,家庭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应适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缴一定的统筹费用,这是因为一个区域范围内参保人群越多,覆盖范围越大,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会越强。控制主体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促使区域矛盾(表现为各统筹地区制度和规定不一)、城乡矛盾(表现为人群之间户籍、收入不同)和制度矛盾问题突出。

  2.控制环节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应大致分为转移和接收两个环节。[6](p79)转移包括关系转移和资金转移两部分,在关系转移方面,工作人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不一定完全掌握参保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参保起止时间、中断缴费时间、参保类型、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个人账户记录情况、跨统筹地区转移情况等,因此在共付比例和封顶线的补贴额度方面,政府或个人的成本支出均可能呈现增加的态势。在资金转移方面,目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统筹基金。由于征缴数额、待遇水平以及财政收入等差异明显,各区域成本核算的人数与诊疗开支的测算不一,货币资金(现金、备用周转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有失理性,资金转移无形地增加了转入地成本支出偏差,造成政府测算偏差,由于有些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而影响最优化筹资方案的选择,增加了转入地经办机构的财务风险。3.控制方法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还有一个控制方法的问题,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医保基金管理的会计核算[7](p25),这种核算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它是以收入和支出作为现金实际收付的依据,仅反映医保基金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财务支出,却不能准确地反映没有用现金支付的那部分隐形债务,是一种静态记录的方式。譬如,医疗服务供给方给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险费用产生的债务或者个人账户的使用未记录的费用等,这样一来,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工作不得不使转入地接收健康状况差的农民工以及由此增加的管理难度产生的成本难以估量。

  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续的成本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难度大。如何达到成本控制制高点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续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成本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各统筹单位或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当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而新农合以县级统筹为主,较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各区域分割运行。一方面,由于各地的社会状况、人口结构和经济实力有所不同,使得费用征缴比例、享受待遇、账户管理及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基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的目录范围等不一致。另一方面,各统筹区域的卫生资源总量有所差异,政府部门根据资源总量确定最佳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床位费补贴、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偿付比例等等。这两方面产生的缺陷导致在一定层面上很难发挥规模效应,弱化了风险分担的效果,增加了成本管理的风险,降低了基金风险分摊的效率,使得各区域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差异明显,即便是一个省内的`各个市、县之间也都存在不均衡待遇。政策不统一也可能增加了折算和缴费认可的成本支出,不利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续。

  2.各地医保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我国医疗保险呈现碎片化现象,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困难难以消除。如何有效控制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是实现医保关系转续无障碍化的重要保障。统筹层次低、制度分割运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信息化建设更是影响医疗保险关系转续便捷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上是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建立的信息网络,较发达地区甚至以省级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使得医保关系转续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但仅仅以地市级或省级为统筹单位建立信息网络化系统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作为我国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流动性大,不仅仅是在一个省或市区内流动,区域经济差异较大使得跨省流动更是普遍,而在我国,很多省与省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不能实现省与省之间的医疗资源和政策的共享与通融,这样一来,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存在困难,重复参保、补缴保险所发生的成本难以得到监督和控制,使得转续的成本难以降低。

  3.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尚未成型。众所周知,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有关人员作出重要决策而提供的关键信息。为此,会计信息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8](p19),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费用。随着农民工因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自由流动频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医疗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加之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特殊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医保机构经办人员尚未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成本,一旦此环节出现了问题,收支的成本不实、收益有虚,资金运营方向不明,将导致难以根据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评判和决策,而造成医保关系转续成本的增加。

  4.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三项制度缺乏衔接机制。当前,我国三大保险制度基本处于分割运行[9](p133)、独立管理的阶段,在缴费机制、共付比例和享受待遇方面,三大保险都存在差异。问题的关键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设备方面差异明显,特别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跨区域就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疗保险门槛高,转续程序复杂,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利于实现人员流动和社会融合,又不利于通过互助共济来分摊风险,从而很难维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无形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成本与开支。

  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成本控制的建议

  现阶段,人人享有医保大体上已实现,但这并不代表每一个人都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差异大,立法层次低,加之区域经济发展和收入状况差异明显,不同区域利益分割严重,因而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成本增加迅速。为实现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中成本的平稳控制,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第一,构建统一的覆盖面广的就医费用监控网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了解甚少,而他们的费用节约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医疗保险支出成本的数量。对此,省与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可构建统一的就医费用监控网络,及时查出农民工超支的医疗费用以及诊疗项目,对于超支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同时,就医费用的监控网络对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和诱导需求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在一些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的大型综合医院,参保就医人数会比一般医疗机构增多,应通过就医费用监控网络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医疗支出成本的控制,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的情况能被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因此,构建省与省之间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医疗资源和政策的共享与通融,从而监测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支出非常重要。

  第二,深化人员编制和结构的动态管理改革。深化人员编制与结构的改革能提高医保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医疗管理成本。当前,一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缺乏对基金支付及其预算的能力,加之现行的人事体制的局限性导致一部分急需的专业人才引不进来,使得能进能出和效率与激励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失严重。同时,一部分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也导致了成本的增加。因此要加强人员编制和结构的动态管理改革,及时观察和预知人员的不合理行为,建立能进能出和工作绩效考核激励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农民工在医保关系转续中成本控制的效果。

  第三,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安排。整合三大保险制度不仅仅能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医保关系自由转移,实现全民覆盖,降低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管理的成本。目前,不论征缴费用、待遇水平、筹资机制还是管理体制,三大保险制度设计分割运行,缺乏衔接,使得不同保险制度的差异造成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社会地位、户籍制度和收入水平等的不同也带来风险抵御能力的差别。鉴于此,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安排,应积极引导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循序渐进,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统一征缴费用、待遇水平、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通过互助共济来分摊医保基金风险,增强财务管理筹资机制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减少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支出。

  第四,构建统一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当前,农民工自由流动给转入地经办机构医疗费用支出带来某些不可预测的结果,因此,医保机构应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即基金收缴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医疗费用保险实行复核、签批制度)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成本,让专业人员依据质量标准提供会计信息的环境,即维护财务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立法及专门审计机构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全面测算会计信息质量,为控制成本支出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

  结语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问题值得政府、全社会高度关注。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关系到医保基金支出的负担程度,与社会流动、社会保障、社会就业等一系列社会稳定与发展问题紧密相连,是医疗保险机制顺利运行的砝码,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成本控制最关键。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大大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发展,真正意义上全面实现“手持医保卡,看病全国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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