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8 12:01:1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38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xx】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直接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和资金运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依法积极筹集工会经费,合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资金,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依法收缴,为教职工服务,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常性经费开支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工会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收支相对独立的分工会应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对分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工会经费收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分工会,也应规范做好本分工会经费收支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七条工会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方面。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程序与第九条相同。

  第十一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大型设备(工具)购置和大型修缮等支出,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章经费收入

  第十二条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可由工会委托学校财务按月从会员基本工资的0。5%中代扣后转入工会帐户。

  第十三条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凡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专项补助、送温暖补助、其他补助等。

  第十五条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专项设备配套费、基建、维修、帮困、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等补助款项。

  第十六条其他收入。是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维权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九条业务支出。是指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补助支出。是指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学校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四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及经费收缴情况表”和文字说明。说明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检查和分析,重点检查经费收缴、主要收支构成情况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照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会计和出纳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会计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经济业务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转帐结算。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现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所盖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绝付款。

  第八章财务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会计职责:

  (1)负责拟订工会经费预算。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相符。

  (4)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5)负责拟订工会经费决算草案。负责起草提交给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工代会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控制好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不得将空白支票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好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应专设登记簿登记,并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帐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会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送交学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按规定的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六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调阅档案名称,调阅、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工会主席同意。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工会财务应严格执行工会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第三十八条工会主席离任时,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或者任期)审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十九条工会要按照规定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审查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账目。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工会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应经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或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购买。购买程序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购买后的固定资产应验收,并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清查核对,报废或损耗,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四十二条负责资产保管的人员调动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将保管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第十二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三条配备专用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会计软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会统一配发的“新中大7.0”(单机版)。

  第四十四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出纳负责制作记账凭证并输入计算机;会计负责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机内账簿,报表生成,对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第四十五条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对当年度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或变更举办者时,应依法组织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厉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需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需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老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状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需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状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帮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别状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老师,其挪用款从老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老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掌握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别状况在餐馆进餐,参加领导必需写清事由,同时要掌握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赐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与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来回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两个以上领导参与,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需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帮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款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一、财务管理

  1、财会人员和理财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监督。

  2、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替代收取的教辅、管理、保险等费用,必须请示学校校长方可给付。

  3、学校经费的`支出,以发票或食堂采购凭证为准,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说明用途、分管财务领导证明,才可报校长审批,在出纳处报帐。

  4、假钞谁收取谁负责,教师个人和财务人员账目往来一般以凭据为准。

  5、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向校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和现金余额情况。

  6、分管财务领导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咨询。

  二、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

  1、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分教务、总务、政教、幼儿园线负责登记工作。

  2、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校务会决定,3000元以上报总支审批。

  3、采购人员须预先支取现金的,须出具借条,采购完报账后换回借条。

  4、假期财产保管由值班人员负责,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5、学校物资不得外借校外人员,一般不借给教师个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须校长批准,出具借用条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损坏的按1.5倍价格赔偿。

  三、班级财产维修承包办法

  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管理,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但视情况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借款、用电、就餐等规定

  1、教师个人借款500元以上,须由校长审批。所有借款优先从教师工资或绩效中扣除。

  2、教职员工校内用电严格按表收费,电表由学校购买安装,用户使用保管,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用户负责。用户调动或离职由续住者继续使用保管。

  3、学校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工作餐,教职工来客一天内不收取伙食费,超过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费。

  4、正式教师直系子孙(特指子、孙)就读幼儿园按标准收取保育费,不收伙食费,就读小学按标准收取一切费用。

  五、财务后勤领导小组(xxxx秋)

  1、领导小组组长:XX

  成员:XXXXXXXX

  2、理财小组组长:XX

  组员:XXXXXXXX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二、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各校每期收费,由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从区财政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

  五、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

  八、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景,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景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进取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俭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景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一样的经济活动实行不一样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供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供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由民办学校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尽可能独立设置财务科(室),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集中管理民办学校的各种资金。民办学校不得在财务科(室)之外设置同级的财务机构。没有设立财务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五条 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民办学校预算是指民办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民办学校的收入预算,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民办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民办学校的支出预算,应根据民办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首先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统筹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七条 民办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预算一经备案,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九条 民办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教学所需经费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民办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收入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民办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为民办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和代收费,不列入学校收入。服务性收费根据非盈利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收取。代收费采用按学期收取,定期结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全部纳入民办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民办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方式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一)报销凭证必须是由财政局或税务部门监制印发的统一票据,电脑发票手工填写无效。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负责人亲笔签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日期、汽(必须填写物品及相关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三)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四)按规定发放的加班费、补贴、劳务费等,均要填制十行单,按人员造册,注明编制单位、标准、工作天数,劳务费须注明所聘请人员工作单位。由部门审核后,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

  (五)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二、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5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预付款单据),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到财务处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3、使用支票付款时,应先取得对方的正式发票或有准确开支金额,由出纳填好日期、金额,用途和收款单位名称等,不得开出空白支票。

  (三)领取支票注意事项

  1、支票不能折叠,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办理支票转账手续。

  3、支票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转帐支票期限为10天)。

  4、作废或过期支票一律由原单位经办人员换取,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5、遗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银行挂失,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因遗失支票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负责。

  6、支票领用之日起,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借款和结账要求

  (一)借款:凡因公出差开会等需要,并且金额较,可提前借款,借款时必须由个人先填写借款单,经分管校长、财务校长签字后,方可到出纳员处借款,但应提前预约,以保证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二)凡因保管不善,造成现金丢失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三)结帐: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凭原借条和报销单据在10天之内办理结帐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结账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校长审核批准。

  (四)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采用汇票或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部门在有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帐不结,后帐不借”的原则。

  四、经常性支出报销管理

  (一)办公用品、维修等专项材料:应附资产入库单,注明“消耗品”字样,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发票还须加盖政府采购定点供应章。

  (二)邮寄费:应取得邮政部门的`有效发票。

  (三)差旅费:按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执行,出差开会培训的,需附有关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发生的费用票据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职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款,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四)会议费:应为列入预算的会议费用,结算时应附省级部门会议通知等各项开支清单。

  (五)学历进修培训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报销旅行社出具的发票。

  (七)业务招待费按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第16号)执行,并严格加以控制。

  (八)固定资产购建和修理费:应附资产入库单、政府采购申请表、标书、合同、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等。

  (九)小型维修支出,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报账时需提供批准的维修报告,单位招标文件。

  五、财务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财务报销基本流程

  报销人取得相关经济业务的合法原始凭证→按要求在合法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在粘贴单上粘贴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表→财务处审核凭证→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在费用报销表上签字→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核签→分管校长审批→财务校长审批→报销人将报销单据交出纳会计办理相关手续。

  (二)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处报销,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入库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培训的须有培训通知,参加会议的须有省级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并经财务校长审批。

  3、报销发票、事业收据时,填写“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粘贴单)”;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不予报销。

  6、报销时间规定:每周三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3、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下发的,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

  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

  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

  填制发票的日期;

  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接受发票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

  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

  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十、本规则自颁布日起实施。

  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依法筹集业资金;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不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各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辖区内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设置财务机构的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校财务机构报账。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和财力进行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用途。

  第十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预算。预算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教育局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调整或不可预见等重自然灾害,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决算是映学校在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各预算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须按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小学校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有住宿生的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单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第二十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款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明细清单)。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差旅费报销要有审批单,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如有相关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跨月跨年报销。

  第二十三条:培训学习费用管理。单位领导和教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文件、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按照此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校的公用经费应在财政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学校重支出要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额物品购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报中心校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宗物品购置,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在“徽采商城”里由中心校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

  第二十五条:维修工程项目必须先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相关程序的维修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维修工程专用发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xx元(含20xx元),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账。

  每项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时)和审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后,财会人员才能予以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人对支出的合法性负责,会计对已入帐票据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项、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上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学校应控制其额度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清。

  第二十九条:材料的管理、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应建立健全材料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财务人员以价格管理为主,设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须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中心学校有配备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镇各校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列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和附加费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七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新增债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债筹措学校经费,产生新的债务,对现有债务要清理锁定。学校发展建设确需举债的,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凡违规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主要领导负责偿还。

  第三十五条:各项应缴款项,如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费等要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不得缓缴、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形成完善的债务台帐管理制度。

  第七章会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或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由中心校会计向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务、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账务设置: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报账、付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各学校要成立经费领导小组及审查小组,负责对学校的各项收支进行审定,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经费使用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校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二条:对违规收费、财务数据不真实、专款不能专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中、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各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教学点并入片区中心校进行会计核算,以各学校为报帐单位。撤销各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协助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教育室在金融部门设立备用金支出账户。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各校及教育室备用金支出账户。取消乡(镇)与县直学校会计,各乡(镇)设总报帐员一名,各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学校需要用钱,先由乡(镇)学校报帐员向乡(镇)总报帐员报帐,再由总报帐员按月向县教育核算中心报帐,大额资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学校从备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确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实行银行预留印鉴章分离保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或供货商。

  第八条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为各中小学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各校应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内部稽核小组一般3-5人,负责对学校收支活动进行稽核。各校负责人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各校的报账员应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预算管理第三章

  第十条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按月填报《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报送下月用款计划,核算中心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报局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各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1-3日内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每月报账时同时核销已使用票据。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支出管理第五章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中央、省、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项目、偿还各类债务。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超过70。规模较小的学校除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语言器材、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由学校向核算中心申报,核算中心汇总报送县政府采购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县直有关学校可直接向县政府采购办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各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各校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当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要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项目。

  结余及分配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特别是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行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其它单位投资。中小学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措施,有计划地偿还。学校不得再擅自举新债运行。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应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二十八条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核算程序第十章

  第三十一条核算中心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各类账簿,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

  第三十二条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程序各会计核算单位的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项业务的发生,学校负责人审批。

  二报账手续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负责各校支出的财务审核。每月的.5-30日为支出审核报账日,当月支出当月审核。各学校报账员为财务送审人。

  2、财务审核主要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审核入账。

  3、每月送审之前,各校需对送审的支出票据在完备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按支出单位归类汇总,填制支出汇总表,并对特殊、大宗支出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讫”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未经审核的支出单据不得列报支出。经审核后的支出单据由核算中心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小学校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报表。

  5、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并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各学校每月底报账时应附上月备用金支出账户对账单。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的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帐。

  四其他各种报账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经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6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延期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教育局每年有计划的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五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应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报账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各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九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四十条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四十一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各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换固定资产帐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试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一、财务机房管理

  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

  (一)、操作权限控制

  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

  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三、软、硬件管理

  计算机系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之上,加强软、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个计算机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一)、软件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软件主要是指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由发人员根据具体会计工作,利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软件。它用于配合计算机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会计管理和会计辅助决策等工作。广义上的软件还包括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

  1、必须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或授权的正版软件;其中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的规定,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计算机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记录,并保证软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以备在必要时能及时提供。

  3、正确使用各种软件,软件的使用必须报财务主管,经同意后登记使用,使用者必须是财会室系统管理员或者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操作人员,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正确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在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与所有软件商建立联系,及时获取软件商对软件修改、升级的情况,对拥有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出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映,征求解决办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对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费时的工作,贯穿于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直到系统过时和报废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系统管理员执行。

  1、妥善保管所有机器设备,实行责任制管理,使用者负责所操作设备的保管和清洁等基本工作。

  2、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硬件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设备问题处理记录。

  4、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时,由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共同决定,并报告财务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购买必需的工具书、工具,储备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备用。

  4、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一、金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范》的规定,结含广西中小学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会计电化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数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款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二)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如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段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软件作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审核记账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规模小的中小学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二、会计电算化作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建议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中设置此项功能);

  (三)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四)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措施(如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二)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等);

  (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如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应具备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如何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等);

  (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电算化会计档察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使用规定

  1.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盒、计算机设备、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2.借阅会计资料,应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5、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6、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受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受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二、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三、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1-13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10-18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6-23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6-28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1-16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2-15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11-15

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01-21

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9-19

学校后勤财务的管理制度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