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9 08:05:59 考试 我要投稿

考试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试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试管理制度常用[15篇]

考试管理制度1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考试管理制度2

  盲板管理制度,是一项针对化工、石油、制药等行业中设备检修和维护过程中,用于隔离介质流动的关键管理措施。它涉及到盲板的选用、安装、拆除、登记、检查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盲板的规格与选型:明确不同工况下适合的盲板材质、厚度、尺寸及密封要求。

  2.安装与拆卸流程:规定详细的'操作步骤,确保安全无误。

  3.监管与记录:建立盲板位置图,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保证每一处盲板都有迹可循。

  4.检查与维护:定期对盲板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和密封状态。

  5.应急预案: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如介质泄漏等。

考试管理制度3

  有效的营销业务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至关重要,因为它: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2. 增强竞争力: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制定针对性策略,提升市场份额。

  3. 保障合规:确保所有营销活动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潜在风险。

  4. 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巩固客户忠诚度。

  5. 促进成长:通过绩效评估,激励员工提高业绩,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考试管理制度4

  20xx中小学落实双减政策考试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以此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采取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3.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二、考试周期管理

  1.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任何形式的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可根据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乐考。

  2.三、四、五、六、七、八、九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六、七、八、九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3.中小学各年级组和班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中小学各年级组内互相监督,年级主任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考试内容管理

  各年级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要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性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四、考试结果管理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中小学低中高段根据各年段特点制定等级,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中小学各年级组要认真落实考试管理制度,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考试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各类安全和正常的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单元检测考试、毕业考试、及社会化考试等各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3、班主任提前收拾考场,粘贴考号。考号的粘贴一律按照面对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则,即高年级考生在课桌右方,低年级考生在左方。

  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

  3.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

  (2)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处。

  (3)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4.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两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每次考试,教务处要对试题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评。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各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四、考务室及考务人员管理

  1、在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

  2、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老师和其它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在派监考人员时,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作为考点的考试卷和答卷第一安全监护人,须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试卷和答卷要无泄密、无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出现试卷短缺、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延误隐瞒,不准擅自拆装复印试卷。

  4、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老师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考务人员应提前至少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完成试卷的检查、整理、确认工作。

  6、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主要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负责将当事人带至考务室。考务人员在核实违纪考生姓名、考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后,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后连同违纪作弊的相关物证及时上报主考。

  五、教师规范

  (一)监考职责和要求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临时指示。

  2.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涂答题卡及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等基本信息。

  3.试卷分发完毕,宣布指令: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并检查学生答题卡的填涂情况。

  5.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报读、不打嗑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座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7.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8.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9.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卡放在最上面,下面是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10.监考老师要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及时将所有资料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11.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12.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上报主考。

  13、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14、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二)阅卷规范

  1、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不同级部交换阅卷,做好保密工作。

  2、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6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

  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与年级蹲点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年级、职教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巡视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每次考试,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试各项事务,考务组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巡视组加强考试、阅卷期间的巡查,督促监考、阅卷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第二章考试命题要求

  第二条命题工作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情况下,非毕业年级的考试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不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第四条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3: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

  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条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第六条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命题教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②命题教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

  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教师和审核人外,其他教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④命题教师的姓名必须标明在试卷左上角。

  第七条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命卷人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教务处和年级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高考,高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月考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调度。条件具备时,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十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和年级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三条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第十四条巡视员职责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须提

  前向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巡视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巡视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巡视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禁止学生提前进入(离开)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等职责。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职责

  1、全体科任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或年级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者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年级。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遵守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要准时到位,严禁私下调换监考,如有急事需调换,应报告教务处或年级。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阅读书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进行警告,严重的要将考生信息、舞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单上。

  7、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年级、科目分类,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检查无误后迅速(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回考务办公室装订。

  第十六条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当天考试、当天批阅、当天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在学校规定时间到达阅卷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的事情。听从阅卷组长安排,不挑题捡题,不拈轻怕重,应有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保证阅卷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阅卷教师应认真、客观、公正、高效、准确地批阅试卷,杜绝随意给分现象。

  3、阅卷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

  4、阅卷教师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按照规定的赋分方式评阅试卷,记分必须工整、清楚。

  5、评分有争议时由评卷组长和包组领导裁定并签名。

  6、阅卷人员在阅卷中不得拆动装订线,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应上报教务处和年级。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卷面和遗失,确保试卷完整无损。

  7、阅卷组必须定员定点,集中流水阅卷,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评卷、总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绩汇总登记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卷面分数,如有错误,须由评卷组长和年级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和年级更正。

  9、阅卷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做好试卷的质量分析及评讲工作。

  第十七条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黑板上要有“认真答卷、诚信考试”等警示语,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齐,桌面上的书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张贴清晰的座号。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纪考风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制度,教育学生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力争考出真实、理想的成绩。

  3、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要求学生按时来校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学生在班上复习或放学,密切关注非考试时间内学生行踪,确保学生安全无误。

  4、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卫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考场和校园整洁干净;关锁好门窗,注意防盗。

  5、考试成绩出来,班主任认真登分汇总,及时填写本班学生成绩表;召开专题班会,指导学生总结考试得失,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帮助学生提升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章考试纪律(考生守则)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

  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二条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第二十三条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四条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答题卷带出试场。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或年级批准并备案。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第六章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

  ⑴旁窥他人试卷。

  ⑵交头接耳或喧哗。

  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

  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

  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

  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八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

  ⑴抄袭他人答案。

  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⑶传递纸条、资料。

  ⑷不按规定入座。

  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

  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

  ⑻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

  ⑼利用手机、计算器等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⑽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

  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⑴盗窃试卷。

  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

  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

  ⑴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

  ⑵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

  ⑶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

  ⑷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共同决定。

考试管理制度7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 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 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 (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二条 高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四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级机要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室。

  第十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高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条 高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县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地、县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1)。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省级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三条 省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条 省级考试机构以县和科类为单位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3)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4)。

  第二十八条 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高考(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送考生户口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第三十条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三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省(区、市)或地、县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四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一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七条 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设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级考试机构派人参加。

  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5)。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经省级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九条 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6)。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7)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评卷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试机构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信息项目及代码。

  第四十六条 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将本省(区、市)在考场中发现的违纪、作弊人数汇总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规定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控制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

  第四十八条 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担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条 各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在20xx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考试管理制度8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试管理制度9

  考试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组织内部学习、评估和提升员工知识技能的体系,它涵盖了考试的设计、实施、评分以及反馈等环节。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考核过程,从而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组织的整体效能。

  内容概述:

  1.考试设计:明确考试的目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确保其与岗位需求和员工发展计划相一致。

  2.实施流程:规定考试的报名、准备、进行、监考等步骤,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3.评分标准:制定统一的'评分准则,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4.成绩管理:记录和分析考试成绩,为员工提供反馈,并用于绩效评估。

  5.员工权益保护:明确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考试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考试管理制度10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与有效,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内容概述: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的频率、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形式,如笔试、口试或实践考核。

  2.考试题目的设计:注重题目的难度、覆盖面和考察目标,避免偏题、难题,确保题目与教学大纲一致。

  3.考试实施:规范监考行为,防止作弊,维护考场秩序。

  4.评分标准与成绩公布: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保证评分公正,及时、准确地公布成绩。

  5.成绩复核与申诉机制:设立成绩复核程序,为学生提供申诉机会。

  6.考试反馈与改进:分析考试结果,为教学改进提供依据,定期评估考试制度的有效性。

考试管理制度11

  1、服务人员要提前到达服务地点(提前半小时),作好服务准备,履行服务职责。

  2、场外监考人员要加强场外巡视,维持好场外秩序,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区,制止不考试学生在考场外逗留。特别注意在两场考试之间学生上厕所时的安全问题。

  3、正常开考后,场外监考人员在学校指定地点待命,并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询问接待工作,不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考务组请假。

  4、监考结束后,服务人员须经考务组允许后,方能离校。

考试管理制度12

  考试是相对完整的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步骤,是教学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这一步骤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1、考试成绩是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关心的`问题,因此对考试工作教师应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学校负责,严肃工作。

  2、本校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监考人员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力求严肃、认真,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本校考试阅卷,由教导处统一安排阅卷。阅卷教师评分要严格遵守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不能凭主观印象评分;也不能凭教师个人爱好评分。

  4、评分应引导学生重视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精神,要符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和精神。

  5、考完后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分数,不要追求极端。考得好的要教育他们谦虚,更上一层楼;差的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尽量多鼓励,少批评。

  6、学校统考按学校统考安排意见去做,带队、监考等工作要责任到人。重点注意学生安全,确保学校统考顺利进行。

  7、每次考完,开好质量分析会,要教师认真分析教学得失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组织学生填写自己的试卷分析表,以便使学生对自己知识掌握情况一目了然,切实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考试管理制度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测验,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验。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测验等其他各类测验,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测验。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

  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研究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研究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研究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研究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惯与研究表现、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考试管理制度14

  1、每科开考前15分钟,一名教师组织学生入场,另一名教师领取试卷。

  2、组织学生入场后,检查教室内有无与所考学科有关的书籍和内容并清点学生人数,有特殊情况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以哨声为准),如发现试卷有问题应立即请示学校考务组,不要擅自作出处理,要注意试卷袋中是否有无“试卷说明”或其他要求,如有按要求办理。

  4、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教师应指导学生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等。

  5、开考时间到,由学校信号员统一发信号,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要做出任何解释,学生对试卷印刷有误提出的询问,教师应当众答复(特殊情况反映到考务组处理)。

  7、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谈笑,不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考试无关和违反监考纪律的.事。

  8、监考教师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等服务人员到后办好交接方可离开。

  9、收交试卷与领取试卷数量相吻合,如有缺考要查明原因,向考务组汇报并把空白试卷送交学校考务组。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无信号,各班主任注意各班钟表的电池及时间的校对)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教师应让学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学生序号立即收取试卷,并认真清点、核对学生答卷。

  12、监考教师要把试卷及时送到指定地点,经装订人员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出现漏装试卷、错装试卷、不按顺序收交试卷等行为,视为教学事故。

  13、以上条款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5

  1. 提升客户体验: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 员工成长: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培训,有助于员工个人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3. 企业形象:统一的.服务标准和专业的工作态度,塑造企业专业、负责任的形象。

  4. 风险防控: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保障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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