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9 11:24:45 考试 我要投稿

考试管理制度(精选)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试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试管理制度(精选)

考试管理制度1

  1、服务人员要提前到达服务地点(提前半小时),作好服务准备,履行服务职责。

  2、场外监考人员要加强场外巡视,维持好场外秩序,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区,制止不考试学生在考场外逗留。特别注意在两场考试之间学生上厕所时的安全问题。

  3、正常开考后,场外监考人员在学校指定地点待命,并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询问接待工作,不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考务组请假。

  4、监考结束后,服务人员须经考务组允许后,方能离校。

考试管理制度2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规范考试流程,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考核,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学生诚信:严格的'考试纪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

  4. 激励学习动力:公平的考试结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个人发展。

考试管理制度3

  临床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行为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医疗操作流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患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医疗操作流程:明确各科室的诊疗流程,规定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

  2.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评估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人员培训:制定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机制,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5.医德医风:强调职业道德,防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

  6.应急处理:设定医疗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和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4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期末试题一律使用区教研室统一印制的试卷,如果教研室没有统一的试卷就要听从总支的安排,总支没有制试卷则由学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质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安排,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学科成绩卷面不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优、良、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

  四、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装订和批阅

  考试结束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六、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考试管理制度5

  信贷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信贷政策、风险评估、审批流程、贷后监控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行。

  内容概述:

  1.信贷政策制定:明确信贷的准入条件、利率设定、担保要求等,为信贷业务提供指导原则。

  2.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系统分析。

  3.信贷审批流程:设定从申请到放款的标准化流程,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贷后管理:监控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信用评级更新,及时处理违约风险。

  5.内部审计与合规:定期审查信贷业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6.员工培训与激励:提升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考试管理制度6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6、批卷时各位老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批卷组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总分时要求三人一组,一人念两人用计算器相加,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并在试卷上用①、②、③……标示该登分小组,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备课组每人扣1分。出错严重的登分小组或批卷教师每人加扣2-10分。

  7、电脑统分的老师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样,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每人扣1分。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考试管理制度7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评价,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考试反馈,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良好习惯:严格的考试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诚实守信、认真对待学业的态度。

  4. 促进学生发展:考试成绩是学生自我认知和改进学习方法的重要参考。

考试管理制度8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试管理制度9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 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 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 (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二条 高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四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级机要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室。

  第十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高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条 高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县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地、县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1)。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省级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三条 省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条 省级考试机构以县和科类为单位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3)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4)。

  第二十八条 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高考(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送考生户口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第三十条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三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省(区、市)或地、县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四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一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七条 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设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级考试机构派人参加。

  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5)。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经省级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九条 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6)。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7)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评卷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试机构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信息项目及代码。

  第四十六条 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将本省(区、市)在考场中发现的违纪、作弊人数汇总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规定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控制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

  第四十八条 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担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条 各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在20xx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考试管理制度10

  考试管理制度对于教育机构和企业至关重要,它:

  1. 维护公正:确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标准下竞争,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2.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流程有助于减少误解,提高考试组织和评分的效率。

  3. 防止舞弊:严格的纪律规定和惩罚机制能有效遏制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信誉。

  4. 保障质量:明确的评分标准有助于评价考生的真实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考试管理制度11

  1、每科开考前15分钟,一名教师组织学生入场,另一名教师领取试卷。

  2、组织学生入场后,检查教室内有无与所考学科有关的书籍和内容并清点学生人数,有特殊情况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以哨声为准),如发现试卷有问题应立即请示学校考务组,不要擅自作出处理,要注意试卷袋中是否有无“试卷说明”或其他要求,如有按要求办理。

  4、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教师应指导学生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等。

  5、开考时间到,由学校信号员统一发信号,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要做出任何解释,学生对试卷印刷有误提出的.询问,教师应当众答复(特殊情况反映到考务组处理)。

  7、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谈笑,不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考试无关和违反监考纪律的事。

  8、监考教师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等服务人员到后办好交接方可离开。

  9、收交试卷与领取试卷数量相吻合,如有缺考要查明原因,向考务组汇报并把空白试卷送交学校考务组。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无信号,各班主任注意各班钟表的电池及时间的校对)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教师应让学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学生序号立即收取试卷,并认真清点、核对学生答卷。

  12、监考教师要把试卷及时送到指定地点,经装订人员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出现漏装试卷、错装试卷、不按顺序收交试卷等行为,视为教学事故。

  13、以上条款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和制度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务科研处制定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的考试工作由系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好题库建设和命题、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考风考纪、阅卷的组织、考试分析及补考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考试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小组:院级考试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教务科研处分管考务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管理科科长、考务干事等为成员;系级考试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学团队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等为成员。

  第四条 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考试方案,监督和协调学院各种考试方案的实施,认定与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考试。

  系部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学院考试要求组织实施院级的各类考试,组织命题、建立试题库,评阅、分析和保存试卷,落实监考人员,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其他部门协助负责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试题管理

  第五条 各教学团队(教研室)应把题库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试题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题库建设工作。试题库建好后,由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题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教材的变化、大纲要求的变化及考试结果分析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题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 各教学团队(教研室)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答辩、操作表演等)。对于口试或口笔试、答辩、操作表演等考核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需要通过系部考试工作小组审核,并将审批表提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考核命题工作原则上由系部考试工作小组严格按学院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监督。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性要求:

  (一)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从试题库中组配试题,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一)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当从试题库中组配试题,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二)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面要广,涉及基本内容和要求,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命题人员需按规定制定命题计划,提交系部考试工作小组审核;

  (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难易度要适中,题量要适当,题型要多样化,格式要规范,考试出题内容覆盖应不少于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的80%;

  (五)试题份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

  (六)每门课程同一考试时段需送交A、B两套试卷,同课程各卷中试题的重复率(分值)不高于20%,期末考试原则上由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于考试前2周进行抽题检查。

  第八条 各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120分钟,有些课程考试时间由于课程性质的原因可适当调整,各科试卷的满分为100分,分值一般设为整数。

  第九条 命题教师及其他接触试题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及相关信息,如试题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试题泄露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 考试课程的试卷装订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系部专门的保密柜里,考前30分钟由监考人员到考试课程所在系部领取。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到指定地点密封装订试卷,阅卷小组长及时领卷并组织人员集中流水阅卷。

  第十一条 已阅评的试卷由开课系部负责统一归档,保存至学生毕业两年后销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试卷保存期内不得将试卷销毁或丢弃。

  第四章 学生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学生(或经学院批准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资格:

  (一)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1/4者;

  (二)缺席(含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1/3者;

  (三)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作业或实验总数1/3者;

  (四)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缺席(含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1/3及以上者;

  (五)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系抄袭别人,且情节严重,拒不悔改者。

  有上述情况者,不予评定考核成绩。若自行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无效。

  第五章 考核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按学院周历安排的考试周次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该课程教学周的最后1周完成,不占用学期末的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考核课程的期考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的星期四、星期五进行,每个考场需配备2名监考员,考核形式不同的科目不能安排在同一考场,同一门科目考场如不能错开安排座位,应采用A、B试卷。每场考试需在考场门外张贴《考生座次表》。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在教务科研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科目的期考安排,按要求将期考安排表送交教务科研处,于考试1周前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情况,并将监考安排表分发给有关人员。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各系应召开考试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重点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等违纪现象发生,同时提醒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没有证件的需出具《学生考试证件遗失证明》,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各系部考试工作小组在考试前应召集专门会议,布置与安排考试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监考守则》,督促本系部的监考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场井然有序。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须由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员工承担。凡安排担任监考工作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或请假,特殊情况需调换或请假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第十九条 教师(含行政兼课)每学年必须承担不少于9次的监考任务,监考任务包括校内外考试的监考。

  第六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内禁止交卷退场。

  第二十二条 闭卷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水性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开卷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及任课教师指定的课本或笔记,禁止携带其它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第二十三条 考生答题前应在规定的位置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班级,不得超过密封线,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标记。

  第二十四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中途不准随意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考试管理制度13

  考试是相对完整的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步骤,是教学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这一步骤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1、考试成绩是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关心的问题,因此对考试工作教师应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学校负责,严肃工作。

  2、本校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监考人员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力求严肃、认真,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本校考试阅卷,由教导处统一安排阅卷。阅卷教师评分要严格遵守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不能凭主观印象评分;也不能凭教师个人爱好评分。

  4、评分应引导学生重视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精神,要符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和精神。

  5、考完后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分数,不要追求极端。考得好的要教育他们谦虚,更上一层楼;差的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尽量多鼓励,少批评。

  6、学校统考按学校统考安排意见去做,带队、监考等工作要责任到人。重点注意学生安全,确保学校统考顺利进行。

  7、每次考完,开好质量分析会,要教师认真分析教学得失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组织学生填写自己的试卷分析表,以便使学生对自己知识掌握情况一目了然,切实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考试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各类安全和正常的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单元检测考试、毕业考试、及社会化考试等各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3、班主任提前收拾考场,粘贴考号。考号的粘贴一律按照面对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则,即高年级考生在课桌右方,低年级考生在左方。

  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

  3.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

  (2)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处。

  (3)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4.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两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每次考试,教务处要对试题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评。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各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四、考务室及考务人员管理

  1、在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

  2、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老师和其它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在派监考人员时,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作为考点的考试卷和答卷第一安全监护人,须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试卷和答卷要无泄密、无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出现试卷短缺、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延误隐瞒,不准擅自拆装复印试卷。

  4、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老师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考务人员应提前至少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完成试卷的检查、整理、确认工作。

  6、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主要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负责将当事人带至考务室。考务人员在核实违纪考生姓名、考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后,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后连同违纪作弊的相关物证及时上报主考。

  五、教师规范

  (一)监考职责和要求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临时指示。

  2.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涂答题卡及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等基本信息。

  3.试卷分发完毕,宣布指令: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并检查学生答题卡的填涂情况。

  5.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报读、不打嗑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座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7.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8.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9.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卡放在最上面,下面是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10.监考老师要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及时将所有资料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11.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12.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上报主考。

  13、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14、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二)阅卷规范

  1、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不同级部交换阅卷,做好保密工作。

  2、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5

  一、命题管理

  第一条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题量要适当。一般以笔试90-120分钟、口试15-2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试卷满分统一为100分。

  第三条试卷由各系部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进行命题,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审,最后由各系部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如果条件成熟,要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第五条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个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不同,提倡考试方式多样化,但第一次试行时,要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印刷管理

  第一条经系部审定的纸质试卷样卷、《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样卷送审表》(附件一)、电子文稿(word文档)等要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科。教务处要再次对试卷样卷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随机抽取确定正考卷,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第二条教务科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原则统一组织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开考前交给监考老师。

  第三条试卷的命题、送审、印刷、装订、装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过程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各系部及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时检查考查情况。

  第二条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下达考试计划书(阶段性上课的科目原则上要留出至少半个月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然后由相关系部提出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考),各系部根据考试计划书认真安排好相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的信息(考场地点及监考人员等)统一协调安排好考务工作。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祥细方案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z职业技术学院无资格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二),并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该类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加加正常补考。

  第四条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第五条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并准时将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考试管理临时机构,负责执行考试工作。

  第七条考场规则

  1、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规范张贴相关考场标志。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2、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3、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学生证。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向朝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班级、座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纸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7、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笔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8、凡旷考考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修。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办公室。

  第八条监考规则

  (本规则不但适用于考试考查课的期中期末考试,也知用于期初补考和重考。)

  1、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室领取考试试卷。

  2、每个考场设立监考二名,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3、监考教师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班级、姓名和座号完事正确地填写在考卷上。

  4、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有学生不适,不能继续考试时,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并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系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座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好,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巡视员进行考场巡视。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该课程教师或相关室主任来答复,已经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延迟交卷的应予拒收。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表格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装入考试袋内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四、评卷管理

  第一条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工作由该课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进行。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成绩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本规则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均适用。

  第二条评卷工作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以2-3人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如若改动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提分,打人情分。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保证评分和合分的准确性。

  第三条评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试卷要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里。评卷期间不准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试卷,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四条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成绩比例,(一般平时占20%-40%,期末占80%-60%,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一式四份(《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四)送交教学秘书加盖系部公章,评卷时连同试卷并交给评卷人员,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录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经评卷教师签字后生效并交给系教学秘书。

  第五条系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单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无异议则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任课老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存档。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第六条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答案上画相应符号(一般为“V”)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完全错误的试题打上相应符号(一般为“*”)并写上所扣分数;对部分错误的客观题目要画上适当符号(如下划线、?、....等符号)并写上所扣分数;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在每一题的得分栏内签上评卷老师姓名。

  第七条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各系教学秘书以备查阅。

  第八条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五、补考管理

  第一条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条件请参阅《z学院学籍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五),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成绩单》(附件六);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学秘书保管存档,其存档要求同正考卷一样。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六、试卷存档管理

  第一条评卷后的试卷由各系部统一分学科装入档案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登记存档。装袋存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1、学生名单一份;

  2、学生试卷以班级学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叠放;

  3、考场记录单一份;

  4、《z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七)。

  第二条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及学生成绩作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系反馈意见,并向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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