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0 15:08:30 行政 我要投稿

【集合】行政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合】行政管理制度15篇

行政管理制度1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日常行政工作流程,提升组织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有序进行。它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规定操作程序、设定评估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指南,以降低沟通成本,减少错误和延误,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内容概述: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规定其在行政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

  2、文件管理:包括文件的`起草、审批、归档、检索等流程,以及保密和存档期限的规定。

  3、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决议执行等环节,确保会议高效有序。

  4、资产与采购: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进行规范。

  5、人力资源: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员工管理事项。

  6、公司文化与活动:推动企业文化的塑造和传播,组织各类员工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7、安全与后勤:确保办公环境的安全,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后勤支持服务。

行政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企业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企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专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应通过行政秘书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企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坚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司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行政秘书批准前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企业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秘书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企业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企业印鉴由行政秘书负责保管。

  第八条企业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行政秘书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企业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同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条企业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企业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秘书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XXX秘书安排,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各部分所有打印公文或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行政秘书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行政秘书。

  2、行政秘书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总司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分。由部分主管具名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行政秘书批准后方可领用。

  4、企业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恰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妥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支付人员具名。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行政秘书根据各部分的实际工作需要同一购买、同一发放。

  六、XXX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本。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便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秘书每半年按照企业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行政秘书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由行政秘书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便将报刊挪作他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行政秘书负责为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 私人信件一概实行自费,贴足邮票,XXX秘书处理。 所有公发信件及邮件一概不封口,由行政秘书进行登记后同一封口,负责寄发。

  各类挂号信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行政秘书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企业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分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秘书研究并提请总司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行政物资管理,明确行政物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行政物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物资管理

  指用于公司日常行政办公的非生产相关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维修、报废、清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物资分类

  公司行政物资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损耗品类。

  一、固定资产(价值20xx元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空调、投影仪等;

  二、低值损耗品(价值1999元以下):

  (一)价值50元—1999元的低值损耗品,如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二)价值49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其中包括部门所需品和个人所需品。

  1、部门所需品: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水、胶水、订书机、回形针、计算器、文件栏、笔筒、文件夹等。

  2、个人所需品: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回形针、信笺纸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组织及个人。

  第一章行政物资采购

  第六条行政物资采购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理行政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公司库房没有备存该类行政物品;

  二、库房该类行政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

  第七条行政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行政部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双审核后董事长审定;

  二、行政部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采购;

  第八条行政物资采购要求

  一、行政物资一般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电子类行政物资(如个人计算机),可以经董事长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如信息部)采购;

  二、行政部应建立行政物资库存量档案,每月限定时间清查账本,发现库存物资不够应及时添置。

  第二章行政物资入库

  第九条行政物资入库条件

  经质量检验部门、信息部门等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可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条行政物资入库流程

  一、采购部将采购来的行政物资交给物资管理相关人员管理;

  二、物资管理人员再次清点《购销合同》和《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上所列各项指标,对照质量和数量;

  三、清点无误后根据入库物品、时间、型号等填写《行政物资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备份存档。

  第十一条行政物资入库要求

  一、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入库单不见实物的现象;

  二、入库时,行政部相关人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行政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行政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第三章行政物资领用

  第十二条行政物资领用依据

  一、被规划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在员工入职时按各职等对应标准,报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二、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频率(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随时调整发放频率,同时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但纯消耗品不在此列(如信纸等);

  第十三条行政物资领用流程

  一、不同价值的行政物资的领用流程如下:

  (一)价值在10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申请领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资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日期等即可领用;

  (二)其它价值的行政物资由领用人填写《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3),按同等价值行政物资采购报批标准申请,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双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领用,同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明细;

  三、行政部将《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附着在《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后存档,按照物资领用单上所列名目向领用人发放行政物资。

  第十四条行政物资领用要求

  一、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节约;

  二、需要以旧换新的行政物资,如发生遗失,更换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三、新入职职员到职时如需要领行政用品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统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领要求;

  四、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界定范围参考本制度第三条;

  五、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第四章行政物资报修

  第十五条行政物资的报修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将损坏物资交至行政部联系维修,其中属个人物资由个人提出报修申请,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价值为50元以上的低值损耗品或固定资产;

  二、物资在正常工作当中由于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非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行政物资报修流程

  一、损坏物资为电脑、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由物资使用人先行联系信息部技术人员进行初期检查、维修、调试;

  二、经信息部调试确定为发生严重损坏的电子类行政物资、非电子类行政物资,由物资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详见附件5),按照物资采购相应审批标准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三、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审定通过的《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联系维修单位维修,并将申请单存档;

  四、修理完毕后由管理员归还使用人员,并做维修记录,物资使用者在记录单上签字;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行政物资报修要求

  一、由于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物资损坏的,也可报行政部维修,但产生费用须个人承担;

  二、把个人办公物资借给他人而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借出者个人承担;

  三、行政部作维修记录时必须将《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附在维修簿上存档,以便公司日后的物资清查管理。

  第五章行政物资报废

  第十八条行政物资报废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办理行政物资报废:

  一、被划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

  二、使用期满并丧失使用效能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

  第十九条行政物资报废流程

  一、物资损坏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提出物资报废要求;

  二、由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填写《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7),详细填写物资分类号,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资料;

  三、物资管理员将申请表交至行政部负责人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废初审意见,有再利用价值的交还报修人员,无再利用价值的交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审核,董事长审定并作报废处理;

  四、行政部物资管理人员根据《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所列名目,向部门收回报废物资;

  五、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行政物资报废要求

  一、为保证物资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账实相符,除因无法妥善存放的物资专项报废外,物资报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相关领导、专业人员、行政部部长、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会同鉴定,按照物资报废流程严格执行;

  三、因个人或部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物资报废,应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报告并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

  四、报废物资一经批准报废,必须将实物交回行政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凡有修旧利废价值的,应充分实现其再利用价值,进行物资维修工作,不得随意做报废处理。

  第六章行政物资清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物资清查条件

  公司应对价值1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做定期清查核算。

  第二十二条行政物资清查流程

  一、在行政物资清查工作开始之前,由行政部负责人布置清查工作,确定清查范围、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

  二、行政部相关人员从台帐上将所有符合清查条件的行政物资与实际物资进行核对,并跟据《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行政物资入库明细单》和《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做具体校对,同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停止行政物资的收发活动,将物资分类摆放有序,严禁实物流动;

  三、物资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如盘亏的从账面销除,盘盈的估价入账等),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物资清查要求

  一、行政部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行政物资清查,每年年末会同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年度盘点,并将工作记录装订成册保管存档;

  二、清查过程中要分配专人负责清点、专人负责记录、专人负责监督。清查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清点数量准确外,还要关注各类行政物资的价值有无减损、有无超储积压、浪费等现象;

  三、清查过程中如有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四、清查中若遇固定资产缺失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领导汇报,如因台帐管理人员等由于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帐实严重不符,须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物资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失责将按相关制度惩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归属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签发之日起生效,若与此前相关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行政管理制度4

  1.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2.制度宣传: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使员工充分理解并接受制度规定。

  3.制度执行:管理层需严格执行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同时表扬遵守制度的员工。

  4.制度修订: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5.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鼓励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办公人员管理制度的构建和执行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行政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 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 基 本 任 务

  第八条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行政管理制度6

  行政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有序运行的基石,有助于:

  1.维护秩序: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2.保障权益:明确职责和权利,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提升执行力: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

  4.防范风险:通过合规性管理,降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5.促进发展: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提供稳定、高效的支持平台。

行政管理制度7

  置业公司行政合同管理规范

  一、合同范围

  1、本规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合同'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行政管理制度8

  本《行政部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行政部的工作流程,提高部门效率,确保各项行政事务的'有序进行。制度涵盖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资产管理、信息管理及对外联络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考勤、绩效评估、培训与发展、行为规范等。

  2. 工作流程:涉及日常办公、会议组织、文件处理、行政服务等环节的标准化操作。

  3. 资产管理:包括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维护与报废等。

  4. 信息管理:涉及内部通讯、档案管理、数据安全等。

  5. 对外联络:规定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公关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9

  工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采购与验收:规定电气设备的选购标准、验收程序及质量保证措施。

  2. 设备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划以及故障处理流程。

  3. 安全管理:设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能源管理:优化能源使用,降低能耗,提高设备能效。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设备操作与安全知识的'培训。

  6. 维修与更新:制定设备的维修计划,规定设备更新换代的标准和程序。

  内容概述:

  1. 设备选型:依据生产需求和技术参数,选择符合安全、节能标准的电气设备。

  2. 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步骤,规定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等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设备故障和突发情况的快速响应机制。

  5. 审核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6.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电气设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管理制度10

  1.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全面、实用的办公室制度手册。

  2.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4.反馈与调整: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方案,物业办公室制度将能更好地服务于物业管理的日常运营,促进团队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行政管理制度11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环境。它涵盖了违规行为的界定、处罚程序、处罚标准、申诉机制及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违规行为定义: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具体范围,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流程等。

  2. 处罚程序:详细规定从发现违规行为到实施处罚的步骤,包括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

  3. 处罚标准:设定不同违规行为的对应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并明确严重程度的划分依据。

  4. 申诉机制:为员工提供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的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处罚制度的执行,防止滥用权力。

行政管理制度12

  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它涵盖了车辆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报废等一系列环节。

  内容概述:

  1. 车辆购置:明确购车标准,如车型、配置、预算等。

  2. 车辆分配:规定车辆分配原则,如职务、工作性质等因素。

  3. 车辆使用:设定用车申请流程,包括审批、调度、记录等。

  4. 行车安全:制定安全驾驶规范,包括驾驶员资质、行车规则等。

  5. 车辆维护:规定保养维修流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6. 费用管理:设定油费、维修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程序。

  7. 车辆报废:明确车辆报废的标准和处理方式。

行政管理制度13

  1.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手册:提供全面的操作指南,涵盖从立项到结项的每一个环节。

  2.建立项目管理团队:配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和监督。

  3.引入项目管理软件:利用数字化工具,提升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实时性。

  4.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项目管理技能,确保他们理解和执行制度。

  5.实施绩效考核:将项目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和贡献。

  6.审查与优化:定期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和实际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行政项目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带来更高效、更稳定的行政项目管理环境。

行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办公物品的购买

  第一条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负责。

  第二条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用品管理室主任报告,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管理主任提出。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条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作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主管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出纳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办公用品原则上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检查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二章办公物品的申请

  第九条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第十条分发手续

  1.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作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发送室。

  2.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3.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室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十一条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单位党风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的货物采购、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十九条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第三十六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三十七条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适用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等行政单位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内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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