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2 08:52:31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精华15篇】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0、4%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保证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机关各相关部室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企业需要,公司设置以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公司统计职能列入安全生产部,设立计划、统计岗位,负责全公司的统计管理和各类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

  二、公司基层各经营单位、机关计划财务部、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国际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要配备具有初级以上统计职称(或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

  一、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统计文件的签发,负责公司施工产值统计报表以及上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批。

  二、综合统计: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负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负责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分析与研究。

  三、工程统计:负责汇总、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确认项目经理部的

  统计报量;掌握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开竣工日期、建筑业总产值及其构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等指标和资料;及时为公司主要领导、经营核算部、计划财务部提供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台帐。

  四、财务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编报年报表C103表、季报C203表的各项指标,编报建设部月报建施快101表中企业利润总额、工程结算利润、应收工程款、竣工工程应收工程款等指标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五、经营核算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项目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概(预)算、工程增减洽商、工程结算及公司内部单位分包项目结算书以及公司年消费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铝材指标等有关数据和书面资料等。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报表C104表、季报C203表的相关指标,提供公司期末月人数构成(男、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及其平均人数)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公司机关年(季)消费水、电情况及外购热力费用;食堂年、季消费天然气指标;企业拥有计算机总台数、拥有网站数指标。

  八、工程承包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季、月所承揽施工的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合同总额、施工面积、完成产值、形象进度等指标及统计报表。

  九、研究发展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注册情况、一级建造师人数等指标及资料。

  十、市场营销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注册地址、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编制说明等资料。

  十一、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总台数、总功率等指标。

  十二、技术质量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工程核验证书,一次交验合格率和一次交验优良品率以及质量事故等报表和资料。

  第五条基层单位相关职责与分工

  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统计人员编制的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字。基层单位经营负责人负责项目统计的管理工作。

  二、基层单位预算人员负责向统计人员提供中标工程量清单、施工预算以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3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执行。

  四正文

  1总则

  1.1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1.2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

  1.3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

  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1.4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

  管理岗位分为:

  经理、副经理

  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科员

  生产岗位分为:

  车间主任

  主管

  班组长

  员工

  技术岗位分为:

  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1.5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发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1.6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

  2劳动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工作为原则,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的具体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员工招聘制度》。

  2.2解职

  2.2.1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

  2.2.2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

  2.2.3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

  2.2.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2.2.5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2.2.5.1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各类保险中单位应交部分、个人应交部分全由员工个人负责。

  2.2.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2.2.6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

  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

  2.2.7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组)讨论通过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2.2.8本公司员工离职,除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方能离职。

  3员工管理

  3.1职务任免

  3.1.1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3.1.2职务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主管副总如认为部门经理有必要进行任免时,可以书面文件呈请总经理批示;各部门经理如认为本部门主管有必要任(免)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核定。

  3.1.3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任免决定。

  3.1.4职务的委派经核定,自人员到岗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的工资标准。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5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的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6

  1、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账款催讨办法等规章制度

  2、应用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规定,记录会计系统的财务活动(应收账款部分)

  3、监督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情况,监督应收款项账户及其明细账目余额变化情况

  4、负责分析应收款项账户的数据和交易情况,进行账龄分析工作

  5、关注应收账款的统计表,找出应收账款差异的解决方案

  6、坏账的处理与监督

  7、制定应收账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应收账款的.抵借和让售工作

  9、货款回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货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协助、支持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11、协助外部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审核,应答其质疑,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

  12、完成财务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7

  (一)库房要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库房所有材料存放整齐有序。

  (二)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别设专库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建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对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要坚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坚决拒收。

  (四)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合格,对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修复或进行报废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情况。

  (五)对批准的施工电气产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要纳入供应计划,保证及时供用。

  (六)负责制定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并跟踪落实,保证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七)负责物资和设备的防潮、防雨、防锈、防晒、防火工作,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的单独隔离存放并加锁及防盗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8

  (一)、班组兼职工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作学习作规格和新工作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三)、协助班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四)、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五)、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9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用心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务必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推荐,并用心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务必有防火安全的资料,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贴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持续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务必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贴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务必贴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齐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必须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潜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资料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状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潜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状况实际状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务必贴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必须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务必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状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持续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务必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职责。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务必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取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必须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一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务必贴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务必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贴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持续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个性是灶间灭火器务必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职责。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用心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用心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职责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0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技术责任。

  (三)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编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的良好状态。在解决施工难点时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编制对职工安全生产教材。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参加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等,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签字手续入档。

  (八)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九)对项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针对事故原因,编制出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技术措施。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

  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

  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

  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

  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噶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⑵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⑶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建立和指导动和整理成果资料,表彰全

  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有成效的优秀面质量管理

  QC小组活

  QC小组。在项目上推行全

  ⑷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⑸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⑹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⑺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⑼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⑵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的使用

  ⑶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

  组间交接检查

  ⑷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⑸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

  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⑺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⑻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

  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

  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⑵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

  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⑶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

  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

  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⑷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

  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⑴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

  ⑶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2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是企业管理的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

  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完善经营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

  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根据概、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

  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提出报价方案,分析、真讨论、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不得高于标底。2%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

  合同条款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

  (六)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加盖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

  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50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

  加盖总公司合同专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工程名称和地点。

  1.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2.开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5.工程造价。

  6.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8.双方协作的事项。

  9.奖惩条款。

  10.其它。

  11.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

  (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2.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

  3.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

  4.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乙双方关系,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3.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5.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6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包单位,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如结构变更、备或其它原因,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

  4.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30元/天。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

  ,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xx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50元/次。

  8.3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 。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 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 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 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 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 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 (公历5月1日、2日、3日)d 。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妇女节 (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 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1、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负责集团中级以上人员(含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培训,集团总部员工自我管理培训及新员工职前培训、外派培训等。

  2、二级培训由集团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办,负责本单位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外派培训。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五、培训积分制1、培训组每年初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

  4、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

  2、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1000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000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1000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

  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

  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

  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定义超越岗位常规要求;完全超过预期地达成了工作目标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不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不能达成工作目标得分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六、结果

  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 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职务职级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业务类

  1、高层管理人员 资深xx师资深 业务员

  2、中层管理人员 高级xx师高级 业务员

  3、基层管理人员xx师二级业务员

  4、助理xx师一级业务员5xx员初级业务员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1、职业道德良好

  2、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能力强

  4、熟悉拟晋升职务工作

  5、上年度考核成绩“良”以上

  6、完成规定培训积分

  第五章 员工权益

  一、劳动安全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

  二、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

  (1)逐级申诉或向公司人事部门、集团监察委员会直至总裁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5)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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