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职责

时间:2024-08-02 10:11:42 教师 我要投稿

【集合】教师工作职责15篇

教师工作职责1

  1.每天朝读前,值周教师应到校巡查教学楼、厕所等场所的安全,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给学校领导,灵活处理好相关事宜。

【集合】教师工作职责15篇

  2.每天早晨上课15分钟内,登记好学生到校情况,填写好学校日志及值周记录,公布日常规范情况,对未到学生应立即调查了解,如有安全隐患和不能处理的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解决。

  3.上午课间操时,中午学生放学吃饭时应坚守楼道口,组织师生有序下楼,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放学时,应在校门口值勤,严禁师生骑自行车下陡坡。

  5.课余时间要在校园内巡视,发现违规或不安全现象及时处理。

  6.大扫除时,应主动在清洁区域巡视,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协助有关师生妥善处理。

  7.下午放学后,应晚于学生离校,实行“清校制”,主动巡视校内环境,观察学生活动情况,认真清校,负责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8.要抓好一日常规检查、量化,填好相关表册。

教师工作职责2

  学生公寓休息是指午休和晚就寝。

  午休时段指: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到下午第一节上课前;晚就寝时段指:晚间活动结束后至第二天早训前。为消除安全隐患,公寓仅在以上两个时段对全体学生开放。午休和晚就寝时,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如下:

  1、每天早晨和中午起床后,按军事管理要求,指导并监督学生铺床叠被等内务整理,打扫寝室内和走廊清洁卫生;

  2、周一下午由带队领导牵头,组织带队教师对学生公寓进行火种、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收缴;

  3、教育并监督学生在楼梯间、洗漱间和卫生间缓步行走,不推拉拥挤,不做危险游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

  4、在原校是走读生的不准睡上铺,要特别提醒睡上铺的学生注意安全,要严防学生在床与床之间跳跃;

  5、学生不准串寝室,要特别关注男生行为动向,特别是两校之间男生的`蛛丝马迹,严防学生打架斗殴;

  6、要逐个寝室清点学生人数,督促学生按时入睡;夜间如果发现学生吵闹要及时制止,维持良好的就寝纪律;

  7、夜间如果有学生生病或发生其它意外,要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与基地值日领导联系;

  8、教育并监督学生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周五中午组织学生按时间按数量归还公物。

教师工作职责3

  1、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政治教学指导材料,认真学习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认真备课,努力做到四备:备课材、备学生、备课大纲、新课标、备时政。

  3、在教学中,态度要真诚,过程要严谨,内容要科学,方法要生动,要求要严格,效果要明显,理论要简单,结论要正确清晰。

  4、在教学中,要处理好师生关系,既要调动学生学习政治的积极性,又要失去教师的主导地位。

  5、教师要集中精力学习业务,积极动手动脑,逐步实现教具自制与购买的互补性,提高教具使用水平;认真学习计算机操作,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6、认真安排和纠正家庭作业,及时纠正家庭作业中的错误,注意严格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不断丰富学生的基础知识,努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意识和理论水平。

  7、认真组织月考,注意及时反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提高;要做好平时的.评分记录,积极实施文科综合评价体系。

  8、组织政治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拓展学生知识,提高自学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引导学生说话、动手、动脑,做好记录。

  9、认真组织参加各种比赛活动,努力取得好成绩、好排名;引导学生写好政治论文。

  10、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积极参加相互听课和集体备课活动,创造条件与其他学校同行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与政治教学相关的计划、报表、论文和总结。

  11、努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有计划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逻辑学,拓宽知识面,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教师工作职责4

  1、保证授课质量,课前备课,准备好上课所用的玩教具;

  2、善于发现孩子情况,及时和家长进行沟通;耐心热情为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和咨询;

  3、配合市场做好各项会员和非会员活动方案的策划,以及现场的.组织和活动总结;

  4、和教学主管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工作职责5

  1.根据课程计划,执行相关课程的`授课;

  2.根据课程要求,准备教案、教室及教具等;

  3.对授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

  4.积极与会员家长沟通课程情况和学员表现等;

  5.配合公司举办各项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教师工作职责6

  一、严格按照幼儿园三季作息时间组织儿童活动,以游戏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安排儿童的日常生活。

  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热爱和尊重儿童,坚持积极教育,以身作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坚持双重教学。与家长保持频繁联系,了解儿童家庭的教育环境,讨论符合儿童特点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家访工作。开展家长活动,指导家庭育儿,定期向家长反馈工作情况,接受家长监督指导。

  四、积极参与商务学习和深造。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和商务学习,认真备课,撰写个性化教案。观察、分析和记录儿童的发展情况,记录各种活动的记录和效果。积累经验,发现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五、落实幼儿园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1、执行《幼儿园管理细则》,带班做到“眼勤、腿勤、口勤、人到、心到、手到”。

  2、热爱孩子,坚持积极教育,全心全意为孩子和家长服务。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制度,管理儿童生活。认真贯彻《江苏省未成年人基本文明礼仪规范(试行)》,养成儿童良好的“八礼仪”习惯。

  4、创造适合医疗保健要求的环境,自制教具,为儿童提供丰富的游戏和操作材料。严格执行工作和休息制度,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日常活动。

  5、观察、分析和记录班内儿童的发展情况,注意个体差异,使每个儿童在原有水平上发展。

教师工作职责7

  1、老师要自觉遵守《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仔细教书、细心育人,用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同学,加强师德修养,做到仪表干净,端庄,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不得向同学宣扬低级庸俗的思想意识,努力培育“四有”人才。

  2、围绕学校提出的“361·自主合作”课堂教学模式的要求,改革课堂教学,探寻课堂的有效教学法,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益。

  3、仔细备课,写好教案。老师既要独立钻研教材,又要吃透教材,抓准重点、难点,细心设计教案,保证课堂教学结构合理。

  4、仔细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乐观推行教与学方式的改革,重点进行“361·自主合作”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究,使课堂教学呈现出同学为主、师生互动、优质高效的特点。

  5、适当布置作业,仔细批改作业。高中每学期作文不少于八篇。任课老师要仔细批发作业,对同学的作业要严格要求,做到正确、干净、准时、独立地完成。

  6、做到恰当命题,严格监考,精确评分,精确记分,不得弄虚作假,各学科在学年结束进行交班考试,验收不合格的.学科,由教育处责成任课老师负责补课。

  7、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方案,严格执行方案,准时完成教学任务;组织学科爱好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切实做好辅导工作,搞好学科竞赛,培育学科尖子。

  8、参与教研教改,探究教学规律,全部老师都要乐观参与教学讨论和备课活动,学习新大纲,钻研新教材,改进教法,要有明确的科研课题,有方案有步骤地进行实践,仔细总结阅历,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二篇总结或教学论文。

  9、乐观参与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抓好业务进修,努力做到学历达标,进一步学好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不断更新学问,提高业务素养。中、高级老师要对初级进行业务指导,做好传帮带工作;新老师进校后必需上好“见面课”、“汇报课”、“比武课”,要虚心向老师学习,新老老师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10、乐观完成教育处支配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8

  1)为学生提供专业的高质量教学服务,安排学生课程;

  2)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养成好的学习方法及习惯;

  3)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

  4)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教案。

  5)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善于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

  6)协同教务老师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7)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教师工作职责9

  1、艺术类教师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择开展声乐、舞蹈、器乐、语言和形象表演等活动,组织各类特色班。

  2、认真备课、讲课,合理制定教学进度,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有组织、有制度搞好学员民主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做到传艺育人,使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

  4、按时并有质量地完成城市少年宫的活动任务。在教学中把教学任务和特色活动合理结合,使更多的城市未成年人在各项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和师容教态,负责管理好教室卫生及学员的课间安全,建造良好整洁的教学环境,管理好所分管的.教学设备、器材。

  6、按时完成少年宫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10

  一、工作职责

  1、放假日提前半小时到校(暂定16:30),到校后与门卫值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并搞好门卫室卫生。

  2、学生全部离校后检查教学楼及女生宿舍门、窗、电灯开、关情况,对于未关闭的门窗电灯要及时关闭。

  3、做好门卫室接待工作,除本校职工及上级领导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要做好登记,注明进校时间,离校时间,对离校车辆做好检查。

  5、定时对校园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教学楼里的器材库及办公室等重点部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在记录本上注明,以便学校及时整改。

  6、夜间负责打开教学楼前后探照灯,早晨负责按时关闭。

  7、开学日配合校警做好学生接待工作,校车入校后,学生只许进,不许出。

  8、做好与门卫教师的交接班工作(暂定8:00),认真填写好假期值班记录。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日必须保证在16:30之前到校与门卫教师做好交接班手续,由于放假日学生较为集中,门卫工作极为重要,所以必须按时到校,千万不能造成空岗现象。

  2、必须保证大门随时上锁,随身携带好钥匙,严禁大门敞开,门卫没人,造成空岗现象。

  3、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严禁空岗,政教处会通过录像回放、实地抽查的形式对门卫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经发现门卫空岗,学校将严肃处理。

  4、严格控制附近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发现有人非法进入校园后要及时将其驱赶出校园,对于拒不离开者可以电话报警。

  5、门卫工作责任重大,假期出现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门卫教师负全责。

  三、其他说明:

  1、门卫教师必须亲自到校值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值班,更不得以转包的.形式交于他人。

  2、学校带班领导会在值班期间来校查岗,门卫教师可将值班情况或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

  3、假期多雷雨天气,门卫教师要密切关注校园情况,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教师工作职责11

  1、负责前台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咨询过程中的学生测评和家长接待工作;

  2、负责安排、协调所属学生的.排课,并及时与家长、学生、教师进行沟通;

  3、负责所属学生和家长的关系维护工作;

  4、协助主任负责完成所属学生的续费工作;

  5、协助主任完成市场宣传工作;

  6、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包括学情分析表、教学计划、教案、学案阶段性测试分析、家长会记录等;

  7、负责教学课堂监督、课后作业监管;

  8、负责校区员工考勤签到和学生上课签到,向总部薪资核算人员提供教师课时准确数据;

  9、负责完整规范地记录校区财务帐目;

  10、每周、月按规定提交财务报表;

  11、负责校区清洁卫生工作;

  12、完成主任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教师工作职责12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讲,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三种情形:

  1.出入学校时间:学生进入学校开始起,到学生离开学校之时止;

  2.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从学生到集合地点报到之时起,到活动结束解散之时止;

  3.学校、班级或教师交办任务:从交给学生任务之时起,到学生完成交办任务之时止。

  六、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e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l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可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发生在学校,侵权人为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则此类案件既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又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四类:

  1.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物品,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2.学校进行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3.学校环境污染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

  4.学校所饲养的动物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情形。在发生这四类案件时,受害学生无须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学校的侵权行为与学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学校有无过错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来进行抗辩,而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求免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分为一般性过错和过错推定两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即受害人指控行为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着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尽到义务,以致于损害结果发生。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和第三人责任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中小学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所决定的。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人身伤害属一般侵权行为,承担该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责任主体有过错,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须负责任,过错越大所负责任越大,若学校无过错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某小学学生间因课前嬉戏打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该小学证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且在伤害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伤害结果的扩大。由此,法院认定学校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促使学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的同时,督促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旦校园伤害事故不幸发生,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所负的责任,就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事故,这样既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公平地保障各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对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并强调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过错要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要求受到校园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具体来说,需要就学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护、疏于控制监督四个方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2.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演变,它在发生损害时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将作为民事责任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给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权行为,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机会。为了平衡保护学生安全和维护学校权益之间的关系,《侵权责任法》区别了学生智力、年龄段的不同,特别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确立了过错推定原则。

  确认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应针对未成年学生年龄阶段和智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根据其知识、智力状况来制定学校应尽的职责内容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的过错责任通常是随着学生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学生的年龄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也越趋成熟,他们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也更有预见性,那么,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小。反之则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就越高,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大。依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可将未成年学生分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以及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于lO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因其年龄、智力决定了其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的记忆、回忆、表述能力受限,较难承担举证任务。同时其对校园中潜在危险的认知程度较低,更易受到伤害,更加需要学校的保护,所以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文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针对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受到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外,若在校园中发生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无需区分学生所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皆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学校公共场所施工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二,学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三,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在校园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安保人员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进入校园所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因楼道照明不足、楼道狭窄等问题导致楼梯拥堵、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和因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其他学生伤害事故。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责任原则,但一定要慎用,应用的范围只能限于学生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部分。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t的基本条件,对于“没有过错”,只要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即丧失了适用该规则的前提。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损害的程度必须较严重,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t。如果只是较轻的损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就无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以及如何分担损失。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校存在过错、出现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个方面:

  1.学校行为是否违法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以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学生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学校的违法侵权行为是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学校的违法行为,便不会发生学生受害的事实,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学校的过错是通过学校的违法行为表现出来,没有违法行为的出现,即使学校有潜在过错,也无法追究学校的侵权伤害责任。

  体现学校行为的违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属教师体罚学生。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教师的素质不高、师德不佳,以致不能运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学生,违反法律通过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此时,由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教师所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学校存在过错,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有无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这种特殊的注意义务除了应遵守一般大众的行为标准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教育行业的专业行为标准,即以一个专业人员习惯的、通常的行为作为标准。当然,这种注意义务仍存在着一个合理范围,不能要求学校履行超出其职能范围的注意义务,否则将削弱学校的教育功能,影响学校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

  3.学生权益是否受损

  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即校园损害事实的存在,指的是学校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出现了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学校仅仅存在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必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只有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身心受到损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对学校追究责任。学生权益受损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这种损害应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具有法律救济的意义。所侵害的学生权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包括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其他人格权、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义上单纯的财产损失。学生权益受损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等受到损害,通常这种损害表现为学生健康受损、心理障碍、精神损害、肢体残疾或死亡等。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相互关联性,换句话说,若某一学生受损后果是由学校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损害的原因,则二者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虽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学校也有过错,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园伤害事故,那么学校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当学校必须承担由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民事责任时,更多的是侧重对受害学生进行金钱方面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义务主体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赔偿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学校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监护人的误工损失。如该伤害造成学生残疾,学校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承担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校园伤害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应承担为治疗受害学生支出的合理费用、监护人的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校园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有三:全部赔偿、财产赔偿和过失相抵。全部赔偿是指以所造成的实际的合理损害为限,损失多少即赔偿多少;财产赔偿是指无论校园伤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只能以财产进行赔偿,而不能以支付劳务等方式替代,过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通过对加害人和受害人间过错程度的比较,确定双方责任的有无和比例。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学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时,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即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依学校的过错程度、侵害场合、侵害后果及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受害学生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两种支付方式:第一,学校与受害学生通过协商可以确定支付方式的,由学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第二,学校与受害学生无法通过协商确定支付方式的,学校原则上应一次支付损害赔偿费用,只有在学校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金确有困难且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学校才可适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学生支付损害赔偿金

教师工作职责13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的作用不言而喻,教师工作职责心得体会。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教育工作者,其知识结构的状况和道德水准的高下,愈来愈成为受关注的焦点。“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德、师凤建设的重点,如何在新的环境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更是重中之重。师生关系的主导因素在教师。

  首先,作为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如果教师和蔼可亲,师生关系则比较融洽。师爱最受公众期待。

  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子女一样来爱护,愿意与学生成为朋友,遇事冷静,不随便发怒,不以威压人,处事公平合理,不抱偏见,对学生一视同仁,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如果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话,那么离开了理解和尊重同样也谈不上教育。因为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和尊重,尤其是教师的理解和尊重。教师都是本着教书育人的态度来要求学生的,希望每一位学生提高自身的能力,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素质,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目标。这都是教师为学生着想,学生应该正确地理解教师的行为,是应该受到学生的尊重的。反之,教师也应该理解和尊重学生。而不是把学生当做下级,当做可以随意训斥的无知小儿。时下某些老师可能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往往自以为尊贵无比,维护师道尊严,不顾学生的颜面,心得体会《教师工作职责心得体会》。其实这种做法是有失分寸的。俗语道:“人怕敬,鬼怕送。”“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以,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挖苦、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把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正如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说的`,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而这一切都基于教师的楷模形象。因此教师要优化自身形象,从树立“以德立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教师形象入手,把外树形象与内强素质结合起来,以良好的师风师德感召和熏陶学生,提高教育人的可信性;教师在行为、气质、素养甚至仪表上都应提高文明程度,特别要培养对学生的爱心;教师还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服务意识,创造出尊重、信任、宽容、友爱的新型的师生关系。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通过学习我决心以“开县优秀教师群体”为榜样,时时处处为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积极进取,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教师工作职责14

  1、认真研读教案、备课、授课、确保课程质量,做好咨询、教学及服务工作;

  2、热情服务家长和孩子,及时与家长沟通小朋友的课堂进步程度;

  3、热爱教育行业,喜欢小朋友,喜欢与人沟通交流,有较强的现场表现力和感染力。

教师工作职责1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和校园网络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现代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开发,以及学校公共计算机基础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和学校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理论与实验教学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优质数字化校园、提高全校公共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公共计算机基础课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建设规划,努力实现仪器设备和训练手段的现代化进程。

  四、在管理、使用网络设备和实验设备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做好中心技术人员和教师在职进修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建立一支具有创新意识,满足教学和适应现代教育技术需求的稳定技术人才队伍。

  七、认真做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全工作制度为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制度,保障安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人制度,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三、认真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措施,完善重点要害部位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四、逐日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防范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登记。

  五、严格遵守安全用水、用电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等要分工专人按制度严格管理。

  六、中心重要档案材料、设备等物品不准私自带离工作场所,不准利用重要资料、信息、设备谋取私利和搞非法活动。

  七、严格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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