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2 11:33:48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共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共15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是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

  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贯彻“支持发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学校财务决算贯彻“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 学校财务预算分为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部门财务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专项财务预算等。学校全口径财务预算为学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预算,包括学校运行财务预算和全部专项财务预算等;部门预算为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为学校可直接支配财力的收支预算;专项财务预算为在某段时间内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编制的预算。与此对应的有全口径综合财务决算、部门财务决算、学校运行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 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决算,在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并由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预决算实施编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维护学校财务预决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章程和发展规划,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据此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 部处、直属单位。学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编制收入与支出的年度需求预算,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八条 学院、直属系。学校人力资源处根据各院(系)的建设目标、岗位设置和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编制其人员经费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在与各院(系)沟通的基础上,报主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给学校财务处汇总编制。学院、直属系的公用经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学院人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 其他或专项。人力资源处编制全校人员经费的支出预算;教务处编制本科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本科教学支出等预算;研究生院编制研究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研究生培养支出等预算;学生处编制全体学生住宿费收入预算,本科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等有关支出预算;“211/985”办公室编制“211工程”、“985工程”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编制科研项目资金的收支预算;基建部门根据教育部立项批复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编制基本建设预算;资产管理处编制学校产业、资产、住房补贴、修购项目的收支预算;后勤保障处编制学校后勤保障的收支预算等。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指导下,负责汇总形成校级综合预算草案和专项预算草案,其中专项预算须符合国家下达该专项经费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财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对综合预算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学校全口径预算初步方案,并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来源要落实,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不能把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支出预算要从严,坚持统筹兼顾、支持发展、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预算要力求科学、规范、合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费足额、及时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因发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负债运行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出详细贷款、融资、还款方案,根据“三重一大”原则和有关规定分别报请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列入预算。

  第十三条 为应对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按校级综合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立学校的总预备金。需动用总预备金时按预算外立项程序审批,并从严控制。总预备金缺额时应及时补足。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年度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当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预算草案的编制,年度正式预算于每年春学期开始之前或之初下达。

  第十五条 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预算初步方案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部门预算在校级综合财务预算和有关专项预算的基础上由财务处编制,由校长审核签署上报。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部门均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 在分管财务校领导的主持下,校财务处按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将预算划分为校级和校内各部门、各院(系)的二级预算执行方案,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支出预算执行模式,并分解到有关校领导。校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预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给各院(系)或其他部处的经费,须由其在学校预算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预算分配的标准、项目、金额等及时下达预算执行计划。

  第二十条 校财务处应做好预算执行中的各项指标的分解、下达计划等工作,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提交季度报表及紧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结合决算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一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已经列入预算的支出,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按下列原则和程序执行。

  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的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单笔经费调整在2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单笔经费调整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2、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及以下财务预算内调整的`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总经济师共同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预算外开支,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确因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外立项支出的,按下列原则和程序执行。

  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的立项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财经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校财经领导小组给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其中: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2、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万元及以下的预算外的立项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总经济师共同审核决定。

  3、需动用学校总预备金支持预算外立项的,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执行,但应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专项经费的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者,必须按照专项经费下达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核。专项经费调整的额度和审批权限参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在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财务处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帐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帐和转帐工作。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年度决算的有关数字。

  第六章 预决算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监督和控制,并按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预决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并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二十九条 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颁布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学综合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组长,会计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五、每年学校要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粮油实行政府采购配送,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物品采购由学校行政会提议,提交校委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放在学生食堂报账,禁止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校每月及时向中心完小报账,中心完小也要接县局要求按时报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食堂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 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第五条 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 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 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 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 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学校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法纳税,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支付税款。

  第十五条 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 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 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 食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食堂经营情况和学校财务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支出审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 支出执行时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支出核对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支出和预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 食堂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 食堂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条 食堂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财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审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管理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内部监督应由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第三十二条 外部监督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的发放。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3、票据的核销。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核销,乡镇各校票据由计财统一核销,当年已使用过的票据均要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登记转为下学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

  2、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三联单、白纸条,严禁不开票收费。

  3、严格执行“校收、区(局)管、校用”原则,学校收费必须在开学后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高中)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工程预付款必须凭发票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3、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项目(非正常性支出单笔业务100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超过0元以上的.工程需报教体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即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买物品达300元以上必须先做计划审批,然后购置。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5、考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申报,经教体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后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附件。

  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综〔〕288号],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它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绩效工资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职工外出公务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

  6、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实行月报制和通报制。

  7、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超过2万元须报教体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义安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管理

  1、各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帐和明细帐。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方能核减调帐。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

  八、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九、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各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各单位应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3、对收入不及时入帐或收不入库、坐收坐支及私设帐外帐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停止对被查学校的各类资金补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体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 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 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 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 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 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98】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桂教【20xx】21号)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 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 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 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

  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

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

  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8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

  2、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三、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结报员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学校学生生活。

  7、负责对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后勤队伍素质,使之树立起服务育人观念。

  8、有计划地征求教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经常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后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三、出纳员职责

  1、统一负责管理学校现金收付工作。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并熟悉财务制度,切实按照财务制度和标准办理各项收付报销手续。按照规定,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受理报销单据,应予严格审查。如发现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耐心解释,加以拒付。

  2、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等工作。

  3、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必须齐全,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4、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等,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账不能出现赤字。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

  5、做好各项代付款项和水电的收付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6、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保管员职责

  1、树立爱校如家和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入库验收登记手续。物资入库一律开箱开包点数、验收质量,逐项入库登记,及时发放办公用品、教材、作业本、生活用品、维修材料、清扫工具、桌凳等,对库存物资要按规定建立帐本,与出纳配合定期盘点对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物品报损报废,必须得到领导批准。

  5、勤俭节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被窃,作到物尽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养工作。

  6、经常检查各班的课凳桌、门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做好防盗、防霉、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卫生。

  8、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单位,是学校的一部分,其资产属学校所有。

  2、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自愿、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让师生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3、食堂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设置账目,账目公开清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4、食堂的收入必须存入区结算中心的帐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个人存入折子户。

  5、食堂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食堂负责人、出纳员应当参加,必要时分管行政要参加,供应商必须证件齐全,支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6、食堂保管员必须建好物资帐,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亏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物资保管情况。

  7、采购回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开箱开包及时验收入库,出入库必须办理手续。

  8、食堂报销的票据必须有售货人(要写明售货人姓名、住址)、采购人、验物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方可付款。

  9、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帐列支。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0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xx】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桂教【20xx】21号)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财务管理要求,我们特此制定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学校发展。此外,也要顾及多方权益和事业发展需求。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需遵循国家法规和财务规定,倡导节俭办学。我们在处理事业需求和资金供应关系时,须注重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2.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决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开支、提高资金效益,同时还要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我们的`财务管理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由校长全权负责,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集中管理全校财务。财务部门设有财务主管和若干财务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定期考核。

  财务预算基于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收入计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原则。收取学费时,遵循一费制原则,分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是为了支持学校发展和教育科研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类型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所有支出均需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和固定资产(如设备、房地产)。对于固定资产,我们会根据其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会与相关服务部门合作,制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我们将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财务合规。财务主管将负责组织会计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我们还将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

  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些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制度将持续更新完善。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检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号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二、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教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三、学校财务和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经校长批准,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四、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五、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校长办分会议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财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六、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资金分配指标就是计划。

  工会是审议和监督机构。为实行民主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和财务人员参加财务评议,向教职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总务处每学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报销手续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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