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6 08:11:0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

  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集团总裁、财务总监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财务总监与董事长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裁。

  第十二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光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分立,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统一保管,另一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法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如公司内部单位或股东等需要查阅或复制,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国、、内外往来文件。

  第二十八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内容进行分类保存,如内部规章制度,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往来财务文件或外部财务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依据集团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台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保存,编制合同清单,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可在财务部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须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以影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条合同文档须指派专人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确保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

  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有条件的可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五)防止财产物资流失,确保财产物资完整和安全。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社会团体应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齐专、兼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需持会计证上岗,实行钱帐分管制度。

  第五条社会团体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社团年度预算、决算和资金平衡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

  费由个人负担;团体会员中,企业单位交纳的会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交纳的会费从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社会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订货会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四)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汇兑收入、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条社会团体财务收入的原则: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财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二)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对于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包括实物),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三)社会团体每年可向其独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税后利润的20%;

  (四)社会团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所、学校、出版社、杂志社、中心等实体,社会团体可通过书面协议向上述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五)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

  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深圳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到原发售机关验旧领新。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的财务支出包括: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税等;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行业保险费;

  (三)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财务支出的原则:

  (一)社会团体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二)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为事业发展基金50%,职工福利基金25%,职工奖励基金25%。

  (三)社会团体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事业性实体以及入股其他经济实体的支出从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会团体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局现行会议费用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团体的经济情况办理。社会团体应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保险等;

  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六)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应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料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必须在银行开立帐户,货币资金往来,除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结算业务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属于社会团体的经济往来,不得在社会团体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现金,除按现金管理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主要用于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

  品: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材料。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细帐,要建立健全验收、领发、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属于社团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社团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数额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财务人员参加,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此条废止)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事业性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全部归供销社社员所有,受法律保护,各级理事会依法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县联社对县直各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经济指标实行逐年核定、分项考核、年终审计兑现。

  各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奖惩严明。

  第三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第二章资产经营管理

  第四条县联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替社员监督管理好社有资产。

  基层供销社主任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对农民的合作社负责,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县联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属企业的社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县联社,县联社行使对社属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各企业的经理在县联社的授权下经营社有资产,要对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

  第六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对社有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实行分层审批制。

  所有承包租赁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本级社务委员会决定并经职代会通过。

  4—5年(含五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县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并备案;超过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赁合同,须由本单位提出方案和书面合同,由县联社常务会议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必须做好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资产登记手续,建立产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增减变动、毁损报废处理的核算和管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记产权变动和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地记录和反映所有产权资产增减的品种、数量、结构和价值等全面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

  第八条企业为了盘活资产,凡涉及土地变更,资产处置等,必须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处置资产的价格依据,不得随意估价或低价出售。

  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联社。

  第九条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社有资产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对于企业的自身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

  要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认真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企业在征得发改、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招投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帐务处理,严格管理好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购买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报县联社审批,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企业现占用的土地属国家划拨的土地,拍卖、出让应按国家土地政策执行,企业不得向其它个人转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证。

  企业出售或转让经营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同时要及时收回资金,进行帐务处理,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变卖收入要在县联社的监督下有计划的'使用,决不能胡支乱花。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一次性投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年终考核可视利润,不准挂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承包利费收入和租赁收入等。

  第十五条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上缴社有资产使用费及干部职工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等钢性开支。

  一般不得用于发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

  各企业行政人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粮,更不能将发不了的工资预提挂帐。

  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农资商品经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属集体经营收入,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严禁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经县联社批准出租或拍卖的固定资产收入,原则上留给企业,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按规定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并在县联社监督下合理开支。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来原始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白条”现象等,会计人员不准入帐。

  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

  无经办人签名和单位领导审批的费用开支,不准报销,对于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

  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下帐报销。

  第十九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要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带来的经济效益挂钩,不搞铺张浪费,损公肥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帐务处理,要遵守企务公开制度,按月向职工大会公布,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的通迅费用,包括主任(经理)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原则上据实列支,但要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视,亏损企业不得报销通讯费。

  第二十一条县直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按月由县联社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争取的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否则带来的后果由单位一把手负责。

  第七章经营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供销社的主任、公司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在主任(经理)领导下具体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企业的全休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被质检、工商、农业部门查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各单位为购进商品,储存化肥及其它业务,需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收到借款后记入短期借款户下,月利率不得超过8‰。

  外单位及个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户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可分得红利,不得计付利息。

  如果计付利息只能作为借款,记入短期借款户下,不能作为资本金。

  第二十五条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经法规规定,并视情节轻重,县联社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不得提拔职务、对于问题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玩忽职守,致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的。(一次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2、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集体经营收入不帐,私设“小金库”,给企业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该支不支,使企业经济包袱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的。

  4、借故业务招待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胡支乱花、浪费集体资财的。

  5、不执行县社财务制度,不经审批,擅自修建,搞土地变更,使社有资产流失的。

  6、放松管理,使企业连续发生亏损的。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主任(经理)要认真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县联社审计科对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主任(经理),除赔偿损失外,要给予免职、撤职或开除,触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不能执行财务制度的要免去会计或出纳职务,造成损失要给予赔偿,违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县联社财统科反映。

  第三十条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一、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五、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七、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八、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 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 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 “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 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 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 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 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 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

  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 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 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 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 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 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 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龋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 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 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 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 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公司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 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日以外的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 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 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 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 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

  住宿费: 元/人,餐费: 元/人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1、县政协机关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2、财务支出实行预先报批制。单笔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项办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计划交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常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批准购买,而后报主席审批;看望、慰问、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办公室主任批条统一到指定地点记账购买,每月结算一次,向主席报告。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经主席(党组)会研究决定。

  3、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则上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公用品购入后,经保管人员验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发放。

  4、财务支出核销实行逐级把关审签制。对所有财务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务副主席审核,最后由主席签字方可核销。公务接待支出核销,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字核销。

  5、实行周清月结制。本周发生的经济账目,当周履行审签手续,财务人员每月集中核销一次。

  6、财务支出单笔开支xx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转账结算,xx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转账结算,也可以现金结算。

  7、财务现金严禁外借挪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确需借款的,要报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结束后一周内报结手续。

  8、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进行。每月财务报表分别报送主席阅存。

  9、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违犯上述规定的所有开支由经办人负责支付,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 9、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违犯上述规定的所有开支由经办人负责支付,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报账员统一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清册,逐项明确到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维修公物由人秘股统一负责办理,维修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公物,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报账员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职工调离或离退休时,须交清公共财物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领导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负责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融(筹)资信贷、成本管理;

  4、参与工程项目招标、预(决)算;

  5、了解掌握有关政策、税收;

  6、配合公司领导协调财政、银行、税务、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设置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人员设置: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出纳、收款员(现在暂不设置此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财务经理:

  1、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2、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3、配合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4、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5、督促、指导本部门人员工作。

  6、配合公司领导协调财政、银行、税务、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7、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按时缴纳各项税款。

  8、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资金、成本、费用信息;并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

  1、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认真做好经营活动财务分析,协助财务经理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领导的财务金融参谋。

  3、负责会计凭证审核和编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编制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及时报送。

  4、正确运用和登记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做到帐帐、帐证、帐表三相符,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正确反映本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会计资料。

  5、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6、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7、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8、负责工资、费用、成本、利润、税金等核算计提及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根据开发经营的进度,作好资金筹措调整,及时安排资金周转调度。根据销售合同及实际工程进度,办理预收款的收取及房款的结算。

  10、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会同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审核工程备料和工程进度款的拔付、回笼和结算工作。

  11、按期计算工程成本,竣工后核算实际成本,销售后及时计算经济效益。

  12、核算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并作出相关财务报表、凭证、帐目。

  13、配合人事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员工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奖罚处理。

  14、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15、与出纳定期核对现金库存余额及帐实相符情况。

  16、完成公司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安全;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钱;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4、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时,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5、正确编制涉及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月结月清。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无误,银行存款按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末及时编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编制资金周报和月报上报有关领导;

  6、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各单位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8、负责督促出差或采购人员及时报帐,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9、按时办理工资发放及其他员工福利工作;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签发支票时,要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和“印签使用登记簿”;

  11、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收款员:

  1、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填制收款明细表与出纳交接;

  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销售明细资料并交财务部主管会计核对无误后登记入账;

  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的总的要求及审批流程:

  (一)、费用原始单据要求:

  1、所有费用须取得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得以其他票据充抵。如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应由经手人说明,按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其他合适的票据代替或进行妥善处理。

  2、发票应写明:接受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业务发生日期、品名(服务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对于品名规格较多、无法在一张发票上列明的,应另附销售(服务)单位盖章的明细单作为发票附件;接受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如“xxx”等简称;发票要求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一致;出票单位印章齐全;无涂改(挖补)现象。

  3、报销附件齐全。要求验收的,应将验收单作为报销附件;报销人预先在财务部门借款的,应注明借款额;签订了合同的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合同日期和名称。

  (二)、费用报销单填写:

  1、差旅费用报销一律由出差人填列公司统一使用的《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应详细列明:

  报销人所在部门、填报日期、报销人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单据及附件张数、起讫地点等基本内容,并按《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填列机票费、车船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其他费用金额。并在“出差人”一栏签名。

  2、其他费用一律由经手人填列公司统一使用的《费用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所属部门、报销日期、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并由本人在“领款人”一栏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由他人仿签。

  3、报销人应在报销单“用途”一栏简要列明费用发生时间、地点、事由(特殊情况除外),如招待费报销应填写“×月×日招待××公司×××等几人,陪同人员:×××”、“交办公区××年×月×日至×月×日电话费”、“购××部用××物品×件”等,禁止简单填写“招待费”、“电话费”、“办公用品费”等。否则,审核人有权退回重新填写。

  (三)、原始单据粘贴:

  1、使用公司统一的《原始单据粘贴单》,沿装订线边沿由上往下、由左往右进行粘贴。要求单据厚薄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单据上边及左边边沿保持平整。一张粘贴单无法粘贴完时,可分几张粘贴。

  2、数量较多的定额发票如停车费、市内交通费、招待费等。应将相同票面金额进行分类,按金额大小顺序从上往下粘贴,以利财务审核。

  3、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月累积、一次报销的.费用外,不同经济内容或不同时间发生的业务,应分别填列报销单,不得混合报销;同一经济内容应合并报销,不得人为拆分。否则,审核人有权退回报销单据。

  (四)、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按规定要求粘贴单据、填列费用报销单;

  2、部门负责人审核计算: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费用管理制度、费用内容及金额是否真实、是否与请示内容相符合;

  3、财务部审核:

  (1)是否符合费用管理制度、费用支出是否经过相应的核准程序、费用审批应附的验收单、其他必须的附件是否齐全;

  (2)发票及附件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

  (3)费用报销单填写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原始单据粘贴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不同经济内容或不同时间发生的业务混合报销,或同一经济内容拆分报销现象;

  (5)是否有应扣还的账面借款及其他应收、应扣款项,并计算实际付款金额;

  (6)审核完后在单据上签字。

  5、总经理批准。

  6、出纳:

  (1)按照实际批准的金额,冲减未入账借款后计算实际付款额;

  (2)由报销人在“收款人”一栏签名,并同时支付报销款项;

  (3)在费用报销单上盖“付讫”戳记。

  7、总经理离开公司且报销人确实需要当时报销费用的,由出纳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报销付款,总经理回公司后当天,出纳应取得总经理补签。

  二、借款管理

  为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一)、借款分类及管理

  1、员工借款分为临时借款、备用金借款。

  (1)、临时借款是指员工因业务原因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待业务结束后报销还款的行为。主要包括:公关招待费、差旅费、汽车修理费、零星采购费、会议费、福利活动费、以及其他临时借款。

  (2)、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业务需要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且发生频率较高、发生金额相对固定,须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如车辆加油费、过桥过路费、伙食费、公司领导及其他部门需多次周转使用的日常业务招待费或其他费用等。

  2、员工借款前必须合理预计额度,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超出合理额度的部分,财务部门有权核减,按合理额度审批。

  3、备用金由使用人根据业务性质或预计金额提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4、备用金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须重新核定。

  5、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予借款,有业务需要时,由同行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借支。

  6、借款必须用于公司业务需要,禁止各类私人借款。

  (二)、借款程序

  1、临时借款及备用金借款均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所属部门、日期、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日期等内容。

  2、借款10,000元(含)以上,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提前进行资金安排。

  (三)、借款审批:

  1、临时借款及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

  2、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借款单》交财务部,出纳现金会计据此付款;

  3、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离开公司,相关人员确实需要当时借款的,由出纳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后先行借款后补批准手续;

  4、临时借款严格遵循“前清后借”的原则。所有借款人在发生新的借款时,财务部主管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而财务管理制度则是财务管理的有力保障。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对策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部分。而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很多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总结探索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应措施,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机构不完善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成立,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混乱,重复建设,权限重叠,责任不清,没有形成上下协调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严重制约着财务管理功能的正常发挥;财务内部控制差: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讲,由于其某些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落后,尚未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控制方法;在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对应的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乱无序。

  2.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首先,财务管理人员主观认识不够。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大多属于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往往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进行财务活动和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时,很容易凭个人意愿而使得企业财务决策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倾向。其次,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从薪酬福利还是从发展前景来看,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远比不上大的企业集团。此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因此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财务领域的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业主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而他们大多也很少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3.企业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

  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①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②责任落实不明确:在企业中,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落实并不是很明确,企业并没有具体规定谁去负责管理,造成了企业部门内工作人员相互推脱的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负责。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时,不能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

  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企业中,并没有对自身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专职人员、专门机构以及专门部门的设置,行政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不够重视。

  二、优化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成功的管理经验,将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①中小企业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必须构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第一是报销制度,规定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项目不能报销,规定报销的审批程序; 第二是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控制和营运管理,对日常用品规定领用登记办法,对固定资产规定登记保管办法; 第三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规定现金和支票的领用和管理办法。

  ②建立严格的监督惩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相互监督评价以及企业上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信息沟通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任分配下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密控制,防止不必要问题的出现。如果出现了问题,就应该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找这一个环节的负责人,这样在解决问题时也能节约大量的时间。保证其职权客观、独立、公正,负责对企业经营者行为、业绩监督考核,对企业投资者负责。

  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首先,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全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还要努力引进优秀的财务专业人才,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更要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位员工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其次,财会人员应树立的现代理财观念,包括竞争观念、风险观念、负债经营观念、盈利观念、效率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注重无形资产观念和法制观念。另外,除了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外,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机构设置时,需做到财务、人力资源、业务部门等关键部门的对等性,对不相容职能做到相互制约、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3.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方法

  当今时代是网络信息时代,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可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引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发和使用财务管理软件,通过模拟实践,动态分析等手段丰富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企业采用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比如给企业管理者按一定的比例配送一定的股权,让其成为企业所有者之一,持股分红。同时为管理者、员工不断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企业员工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同时注意鼓励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刚娟: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xx(30).

  [2]张月玲: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20xx,(03) : 32 -35.

  [3]马少妮 王 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中业,20xx,(11).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房屋、营业用房30年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一、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需要对预算的范围、编制依据、预算审批与调整、预算监督与考核等内容进行规范。但从执行情况看,在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方面仍存在不尽完善之处,难以辅助、支持企业财务决策。

  1、财务预算目标偏离了生产经营实际

  财务预算目标从属于、服从于企业目标,但在企业活动中常常会出现严格按预算规定,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而忘却了首要职责是实现企业目标的状况。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恰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二是预算指标没有很好地体现企业目标的要求,或是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预算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离。为了防止预算控制中出现目标置换,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财务预算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没有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编制,而是流于形式。对预算的编制多采用“经验论”,以简单的百分比增长模式确定预算,不能有效协调企业本部与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定额标准,各基层单位在预算编制中尽量多列成本,少列收入,使预算的执行结果难以保证。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管理还不到位,企业预算管理体系基础薄弱。

  3、财务预算的过程监控措施不力

  有些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比较粗放,对预算执行过程监控不及时,权责划分不明确,财务预算体系不能及时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关责任;有些企业则认为应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样做会导致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余地,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运营效率。

  4、财务预算分析方法有待改进

  主要表现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多采用手工编制各项预算分析报表,而且多使用传统的简单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以经验定论,没有充分引入相应的数学方法、数学模型,使财务决策、分析定量化,使预算分析结论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原因是企业虽然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仅实现以机代账,没有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中心运转的`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有效发挥企业网络财务的管理效能,没有开发、建立一套与财务、生产、业务流程相对接的预算管理软件,增加了统计分析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思路

  企业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使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需要坚持下面几点基本原则或思路:

  1、提高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意义重大,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做好内部协作和管理工作,推进财务预算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

  2、确定客观、合理的财务预算指标

  预算尽管是大型企业集团治理企业的有效手段,但它并非万能的灵丹妙药,不同的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适合企业的预算及管理管理方式,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模式。要使预算做到科学合理,就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深入实践,细分预算对象,考虑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影响因素,掌握足够大的信息量,只有这样才能使预算做到科学、严谨,可行性强,不致流于形式。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整个企业内部各项资源的最优整合,它的系统性和战略性要求企业销售、生产等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仅仅依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单独完成预算管理重任的。财务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对各有关部门给予具体帮助,协作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为财政预算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帮助查找资料;对有争议的事项,共同探讨,达成共识。オ

  三、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对策与建议

  企业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可以考虑从监控、分析、反馈、考核等环节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综合分析机制、反馈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1、建立财务预算的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企业各级主管领导授权审批的权限和范围,分工负责,在预算指标内进行审批,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

  预算执行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项目管理和控制水平,预算管理工作最大的难度就是日常控制,各部门要在月底前后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次月的月度财务预算报至财务部门,每月重点放在日常跟踪和调控上,当月预算未完成的部分,力争在下月的滚动预算中补上,可以改善预算控制不力,执行进度不均衡、年底结算资金超支额较大等问题。

  2、建立财务预算的综合分析机制

  为了让管理者了解财务预算内容,便于审议、分析、考核、监督、作出决策,层层落实预算责任,也为了使经办人便于编制财务预算,需要设置各项表格。财务预算的编制流程,是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当预算数和实际完成数不同时,这个分析既要考虑客观情况的影响,也要考虑主观因素的影响,找出差异的原因,以利于以后预算的制定和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

  企业可以建立月度分析例会制度。每月由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上月预算指标完成进度,认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揭示费用控制的难点和重点。由财务部门、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对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讨论,进一步分析单位内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加强内部管理措施,以保证生产经营高效平稳地运行。对完成较差的主要预算指标、矛盾突出的重点单位,列为跟踪监控的重点对象,深入调研,组织力量专项帮促,分析费用增减变动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补救措施加以控制。

  3、建立财务预算的反馈机制

  财务预警系统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就要求对预算执行过程定期进行实质性测试,通过测试,将实际数与预算数或其他标准数进行对比,考察可能出现的变动趋势,确定差异的性质,反映出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按月采取下预警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的有关的责任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警示,随时调节实际过程,以消除差异,顺利实现预算指标。

  如何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加强预算监控,是预算管理面临的新课题。应当开发包括管理软件在内的广阔的网络资源,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把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起点。

  财务预算软件与生产用软件互联,实现财务预算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使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能沿着预算管理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

  财务预算软件与财务部软件系统互联,使财务预算可随时汇集财务会计信息,查询子公司资金流向、避免了传统手工填制预算表的弊端,保障了预算管理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支持了企业集团的决策能力,增强了竞争力。

  通过财务预算互联网,实现财务信息与业务流程一体化,实现规避财务风险,提高预算使用效率的目的,逐步引进国外先进的预算思想,变革内部管理模式,合理预算资金,配置资源,全面实现企业集团预算管理的水平。

  4、建立财务预算激励和约束机制

  预算作为一种价值化的目标体系,在期末终了,对其执行和完成情况,也应通过合理的程序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体现客观公正,发挥预算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为此,建立合理的预算考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应实行人本主义的法治,要达到制度约束与人性化自我控制机制的统一,管理科学与管理艺术的统一;财务预算工作的生命线是考核与奖惩,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考核,改革旧的、固有的激励政策,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预算管理体系真正发挥效益。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好各自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的约束机制,规范完善企业预算管理工作。由各级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项预算执行分析考核会议,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将预算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完成指标的给予奖励,没有完成指标的给予惩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变革,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建立完善财务内控制度是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但在现代电力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完善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进而导致企业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财务风险,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运转。因而以下将对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优化建议,由此更好地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立的意义

  2.1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能够使得财务管理机构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人员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于财务管理中,进而使得财务管理的质量以及效率得到提升。同时,规范化的财务内控制度也能强化对财务内控制度的监管,使得电力企业能够在预算额度之内进行统筹规划,实现电力企业的运行目标。同时通过对企业资源的有效规划,可以更高效的调动电力企业的各种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电力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实际上是全面的战略规划,以此更好地完成阶段性目标,推动电力企业经济平稳发展。除此之外,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还能对财务人员行为产生约束作用,由此更好地避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2.2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稳定

  财务内控制度使得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能够基于实际的情况进行战略方式上的优化,从而提升电力企业的经济价值。在运行的过程中,将成本控制运用于每一个环节中,尽可能地优化人力资源以及生产资源配置,进而实现成本的`最小化以及价值的提升。财务内控制度实际上是提高电力企业经济运转效率的重要保障,通过资金的预算,进而在运转的过程中有计划地节约成本,使得企业的价值能够得到更大限度的提升,由此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性。另外,企业财务管理者在制度的规范下对企业资产采取保护措施,也能使得企业资产保值和升值。电力企业的资产数据数量较多,在管理上缺失必要的制度规范,将难以提升资产管理的有序性。

  3、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中存在的问题

  3.1财务内控观念薄弱

  根据调查可知,我国有些电力企业仍然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经验,其中不乏企业领导以及管理层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或者深受传统财务管理制度思维的束缚,所以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一直都得不到提升,而且领导的不重视还会影响到相关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轻视,这便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利益,例如企业对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不规范,就会导致资金闲置、资金赤字以及资金回笼不及时等问题。除此之外,财务管理工作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就极有可能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的忽视,从而导致工作纰漏的出现,进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领导应该将提升经济效益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将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此让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而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健提升。

  3.2账目管理混乱

  现如今,许多电力企业对外宣称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然而这却仅仅显示在企业的账目上,但实际上已经处于恶性的循环中。因为许多企业都会集中精力于售电业务以及项目投资上,所以疏忽了对财务的管理,而且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导致账目管理比较混乱。除此之外,有些企业在进行账目记账时,没有严格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也模糊不清,所以导致账目中存在着诸多漏洞。在企业财务的账面上虽然还显示有比较多闲散资金,但是在项目验收核算之后,就会出现资金短缺甚至是入不敷出的情况,这便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企业由于大量工业用电输出的需要,往往会向外贷款,如果财务管理混乱,就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从而导致企业拖欠款项,这便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进而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自身负债累累以及影响到日后的发展。

  3.3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人员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而就需要在进行财务事务处理时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而现阶段,许多学生看准财务专业的就业前景而不断地进行财务专业的选择,而实际在电力企业进行财务技能的学习时,由于缺乏一定的实践机会,而导致财务人员的质量与数量不成正比。在工作中,许多财务人员尚未能将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进而出现基本业务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低下的状况。在工作中会计人员缺乏一定的敬业精神,由此在处理事务时拖拖拉拉、敷衍了事,同时不积极地对财务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解,由此在记账中存在大量细节操作不当、账本混乱的现象。这不仅使得财务工作的整体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也使得财务信息出现失真现象,这将严重违背财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4、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的相关举措

  4.1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常规审计重视程度

  在电力企业内控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强化内控审计的重要作用,同时以政府财务制度作为基本纲领,实现对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完善,进而对电力企业中的每一笔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审核,更好地明确电力企业的经济利润以及经费支出情况,制定完善的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确保财务运作过程坚持合理合法性,对电力企业的每一项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将电力企业的内控审计作用发挥出来,由此实现对财务运作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对于电力企业财务实际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预算以及固定资产等经费审计,需要对其进行单独立项,由此确保内控审计的效果能够实现最优化,进而提高审计结果的精确性。

  4.2完善内部审计监管体制

  在政府财务制度背景下,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是通过在内部部门之间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以此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同时还需要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审计的质量,以此更好地提高财务报表的正确性。为了保障谨慎性原则的高效运用,就需要运用监督的力量进行规范操作。因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还需要对其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如现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进行鉴别,由此对电力企业管理层的财务决策进行合理判断。由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成果将直接对电力企业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因而就需要通过有效监督,减少其中存在的不合理行为,进而推动电力企业平稳发展。财税审计的监督能够使得会计人员在进行确认、计量以及报表制作工作中提高工作的严谨性,基于实际的运营情况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而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就需要将企业运作的各个流程进行分解管理,例如可以实现组织机构控制、职务分离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以此更好地实现一人一岗制,降低其中利益勾结行为的存在,降低会计报表造假行为的出现,以此更好地保障企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4.3规范资金核算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的预算管理水平,电力企业也应该增强预算核算流程的规范性以及系统性,对投资项目配备专项核算人员,以实现对新建项目成本开支情况的有效掌握,从而提升资金预算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电力企业应该严格落实预算等级制度,保证每一项预算都具有资产卡片,确保预算的财务、登记卡片以及实物信息都处于一致的状态。最后,还需要对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这就要求企业要协同金融和会计服务、金融机构、定期的文档和电子表格应这几大主体进行关于业务上的审计和领导,并且在后续管理中要每月对财务报表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应收账款的收回意味着交付成果成本的收回和利润的生成,金融业务必须要每一天都进行业务的查询和审计。

  4.4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首先,为了更好地提高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就需要在招聘时招收财务相关专业的人才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并在后期工作中给予相应的业务操作指导,以此切实提升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操作能力。其次,为了更好地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施工企业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采用财务管理工作知识及能力竞赛的形式,让财务人员在放松身心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吸收法律法规、文件学等理论知识及预算实际业务内容,并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让管理人员时刻对预算知识进行熟记,以备战比赛,从而切实地提升其综合素质能力。最后,还可以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邀请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来开展培训班,以此提升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业务能力。除此之外,为了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能够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文件整理和登记,就需要强化其计算机操作、信息化建设等能力,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实训,让其将所学到的信息技术运用到财务管理工作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5、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实际上能够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财务人员需要提高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强化对应收账款的追踪控制,缩短资金回笼的周期,降低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进而提升电力企业运行的平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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