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篇(优秀)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一. 方案编制依据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 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为了加强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造成事故二次伤害及扩大事故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1.塔吊作业中安全限位装置失控或未安装限位装置造成的事故。
2.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或前后断臂)及人员伤亡。
4.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台风、暴雨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5.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以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根据《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必须落实做好塔吊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及运行过程中规范管理: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 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 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 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7)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9)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10)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11)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 安全事故的应急和救援
1. 机构与职责
如果发生塔吊重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也应该根据已经制定好的应急机构成立项目部领导小组。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生产副总、技术负责人及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并设置以下职能机构:通讯联络组 、技术支持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保 卫 组 。应急小组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① 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② 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③ 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④ 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⑤ 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⑥ 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① 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② 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③ 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④ 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通讯联络组职责
① 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② 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③ 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技术支持组职责
① 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② 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③ 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④ 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5)保卫组职责
① 保护受害人财产。
② 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③ 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④ 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6)抢险抢修组职责
① 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② 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③ 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④ 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7)医疗救治组
① 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② 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③ 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8)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 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② 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3. 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 → 办公室 → 抢险领导小组 → 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工程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0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3)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应急救援
(1) 接警与通知: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险情。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应急小组赶赴出事现场。
(2) 指挥与控制:
1) 首先抢救组和项目经理一起查明险情,商定抢救方案后,然后组织实施。
2) 防护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3) 工地值班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4) 抢险组在排除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5) 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应急小组全体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整改措施。
(3) 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 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 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5.6 公共关系
项目部工程部为事故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工程部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媒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部门、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六. 现场事故后恢复及总结
必须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为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项目部应对现场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救援内容、计划、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范围、效果评估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一、各类事故现场指挥组
1、火灾事故处理现场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大队队长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现场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4、建筑质量安全及其他事故处理现场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三)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主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
(四)各类事故现场施救组
1、火灾事故处理施救组由湖里消防大队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施救组由湖里交警大队、保税区派出所实施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施救组由湖里消防大队实施
4、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施救组由湖里消防大队实施
5、伤员抢救组由120急救中心实施
(五)各类事故调查组
1、火灾事故调查组由XXXX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4、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调查组由建设处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六)各类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
由物管副总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公司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处理重大问题的统一指挥。
2、各类事故现场指挥组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现场协调指挥工作,指挥有关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安排现场抢救和警戒,适时增派抢救队伍,科学指挥现场施救,有效遏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组织事故调查,维护区内秩序稳定。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3、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事故处理情况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汇总,拟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材料。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4、火灾、道路交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建筑质量安全及其他事故施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区内治安,有效扑灭火灾,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物资,排除现场险情障碍,及时疏通道路,增设现场照明;协助善后处理保障组和有关现场施救组做好善后处理和现场施救工作。
5、各类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并做出结论,其职责是: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⑶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⑷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⑸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⑹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各类事故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保障组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负责。具体方案要有两手准备,应付同时发生多起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附则
1、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任何集体和个人应视情立即向110、119、120报警台。事故处理办公室应立即向事故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和有关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指挥部领导在赶赴事故现场的同时,视情况迅速调动有关事故现场施救组和事故调查组以及善后处理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施救,勘察和部署现场警卫工作。协调指挥各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后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认真尽快组织抢救工作,减少损失。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
3、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演练时间和事故的设定由指挥部确定,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程序和各自应尽的职责,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对预案作修订或补充。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xx科,由xx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xx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xx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业坚守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粮食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净畅宁”工作,搞好“形象工程”建设,把运输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到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保证我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消除安全检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根据工作实际,现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明确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措施。适用于全站员工参加车站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杜绝源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场站的各项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安全应急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任务
(1)场站消防安全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
①负责消防安全应急工作,监督落实维护全站的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应急灯、);
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刻疏散周围旅客,抢救国家财产,不能控制时第一时间拔打“119”电话报警;
③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场站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吴文驱 刘建民
①、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分队队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到位。
②、及时准确履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及时疏散周围旅客,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场站、旅客安全。
(3)场站治安安全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吴文驱 李华彬
①、负责场站治安安全应急工作,维护站内人车秩序,做好车站财产和旅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②、防火、防盗、防偷、防抢、防骗等工作。
③、加强巡逻,及时处理突发治安等事件,及时疏散周围旅客,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各项安全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三品”安全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李华彬
加强对进站旅客行李的“三品”安检工作,对大件或可疑物品必须进行过机检查,必要时依法在公安人员陪同下进行开包检查。
把“三品”阻挡在站外,杜绝“三品”源头上车,负责安检机的检查、检修、维护和使用管理。
(5)畅通工程安全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李华彬
①、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各出口处、下客区秩序,车辆行使、停放安全进行有效指挥和及时疏导。
②、及时疏散周围旅客,抢救国家财产,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6)运力加班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唐廷伟 梁建东 宁彬富
①、负责应急运力加班应急工作。
②、按照市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三把关,一监督”的工作要求,做好“应急运力工作,保证旅客安全及时输送。
(7)安全后勤保障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宁彬富 梁启源
①、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质,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对分管的工作进行有效检查监督,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应急药品、消防设备和应急物质储备。保证安全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8)场站安全应急监督协调工作责任人和任务:刘建民 吴文驱
①、负责做好场站安全应急监督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②、及纠正实施应急工作中的问题,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③、制定有关工作方案,保证春运安全应急工作的连续性。
(9)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查工作责任人和任务: 李华彬
①、认真填写客运班车安全检查登记表。
②、所有发班客车安全检查合格后,均要由负责检查车辆的安检员、司机同时在检验合格证的'正、副本的相应处签名、注明车号以及检验日期。
3.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分队和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要求
1. 应急小组各成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2. 如遇险情,当班人员应保证三分钟内赶赴现场,其它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 站属各部门、员工发现站内有火灾险情时,应立刻疏散周围旅客,抢救国家财产,并立即向站领导报告。根据火灾的大小采取不同针对措施:较小时,迅速利用就近灭火设施扑灭并报告站领导;不能控制时第一时间拔打“119”电话报警。
4. 事件发生后,车站应急小组根据安全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四、应急措施
1.安全检查中发现站内或旅客行李中有危险品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做好现场警戒和旅客疏导工作,并及时通知派出所干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危险物品移至人员较少的地带,进行有效隔离,如果是易燃易爆类危险品,应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进行必要的处理。同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车场内发现旅客突发病或受伤时伤势轻微者可在站内用应急药品治疗,严重者应拨打“120”电话或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救原则,采用正确方法,灵活使用轮椅、担架等将旅客尽快送往附近医院,并帮助联系家属。必要时负责拦截的士。
3.遇客流高峰期时
全站各部门应根据站领导的部属,组织员工加班或待命,共同维持车站的治安、交通和旅客秩序,尽快疏送旅客,确保安全有序。
五、售票系统故障立即查找原因及时修复,尽快恢复售票,并参考最近一次票额统一计数,组织各窗口售票用手工票发售车票;
发生线路中断、车次晚点或有其他突发事件时,根据客运车辆运行情况,立即调整窗口加开退票窗办理退票,并组织人员到各候车室为旅客办理或协助办理改签手续;各临时售票点出现旅客大量聚集,等候购票时间过长时,立即采取延长预售期,加快售票速度等措施。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工程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地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一、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类别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2、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高支模、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的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本项目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二、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最大限度减少有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初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企业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企业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企业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企业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和维修部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总经理作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维修部负责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机修车间
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交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垢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企业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进一步强化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能力,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设施,我司定于20xx年03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举行了“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特制定消防演练计划。
一、演练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应急救援小组及救援人员。
二、演练类型
疏散、消防等实地演练。
三、演练所需物资
灭火器10个、废铁箱2个、废柴油3KG、燃料、自制点火棒1支、喊话器1个,消防水带2条。
四、演练地点
厂区前空地
五、演练时间
XX年03月25日14:00-16:00
六、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总指挥:XXX
职责:负责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启动级别。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 分项指挥:XXX
职责:与总指挥一起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 技术负责人:XX
职责:具体负责应急现场结构物评估以及应急措施技术性决策和协助灭火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负责人:XX
职责:应急预案期间保证项目部内、外通讯的正常。 安全负责人:XX
职责: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各项灭火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2、参演人员:生产车间区域全体员工(包含工艺人员、品质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
七、应急演练实施步骤
1.消防物资准备组检查仓库消防器材和物资,并上报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2.下午14时,消防演练开始,演练总指挥发布紧急疏散通知,员工进行紧急疏散集合,各车间员工5分钟内到达指定安全区域集合。
3.参加紧急疏散演练人员集合完毕后,各班组清点人数,由演练总指挥讲述演习的目的和内容。
4.由XX安全科技公司的工程师为大家讲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现场操作演示。
5.参演人员对灭火器的使用进行实际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使用前要将瓶体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2)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
(3)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提着压把,在距火焰两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摇摆,喷射干粉覆盖燃烧区,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6.参演人员进行“抛水带”的实际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水带连接。消防水带在套上水带接口时,须垫上一层柔软保护物,然后用镀锌铁丝扣紧;
(2)水带的使用。使用消防水带时,应将耐高压的水带接在离水泵较近的地方,充水后的.水带应防止扭转或骤然折弯,同时应防止水带接口碰撞损坏。
(3)水带铺设。铺设水带时,要避开夹锐物体和各种油类,向高处垂直铺设水带时,要利用水带挂钩,通过交通要道铺设水带时,应垫上水带护桥,通过铁路时,水带应从轨道下面通过,避免水带被车轮碾坏而间断供水。
7.总指挥对消防演练进行点评,请观摩的领导讲话,最后由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8.消防演练结束后,由本次演练的安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整理。安委会根据演练情况写出演练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优化、补充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 篇7 为加强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根据x安监应函〔20xx〕x号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六安行”活动的通知》(x市安〔20xx〕x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和改进应急管理薄弱环节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政府和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一、要突出重点。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应急演练工作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六安行”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结合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和应急预案修订等重点工作,针对汛期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紧盯工业聚集区或高风险场所(岗位)等重点区域开展应急演练。
二、要强化演练。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演练。各有关行业围绕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也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演练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粉尘涉爆、城市燃气、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督促其他企业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三、要积极评估。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应急演练评估作为应急演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次演练工作结束后,要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xx)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四、协调推进,确保实效
一要加强督促。各县区安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加强情况跟踪、督查考核,推动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推动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演练,形成统一协调、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要在组织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的基础上,将应急演练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深入广泛开展,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要强化宣传。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宣传力度,要邀请主流媒体,全程采访报道典型应急演练活动;要收集整理应急演练视频、图片等资料,集中在主流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推送应急演练专题报道;要制作应急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面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教普及,使社会公众了解防灾避险知识,掌握自救互救能力;要以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为契机,开展应急演练理论、技术等方面的创新研究。
三要报送信息。各地区、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应急演练工作信息报送,并于6月16日前将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月30日前将20xx年下半年应急演练计划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照片等。7月25日前,要将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总结(含演练次数、参演人数、投入演练资金数以及宣教次数、培训人数等情况)和演练影像资料等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
一、编制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该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下属企业报送的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参与开展、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预案演习工作;重点企业应该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为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启动与实施
1、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扩大。
2、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委会员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3、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参加相关抢险救援、调查、协调、稳控工作,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报上一级应急机构的,报上一级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
5、调查评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要会同事件责任单位,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写出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最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精选篇3 突发性事件是指建设期间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突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严重危害和灾害。主要安全紧急事故如下:
桥梁高墩、悬灌施工人员安全;
架桥机和运梁车倾覆危及人员安全;
爆破施工人员安全;
突发火灾危及人员安全;
水上作业危及施工安全;
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落石等危及施工安全; 漏电触电危机人员安全等。
1、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主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制定新建哈大客运专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其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前期,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提前预测,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防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队、作业班组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成立抢险救灾小组,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指挥部/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在各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建立医疗救护小组,施工队建立抢险救灾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见"图2—1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图"。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若出现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时,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现场,讨论应急方案,发布各项抢险应急指令。
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是迅速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设计、监理单位,会商处理方案并按照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的职责是迅速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抢险救灾小组,落实、指挥实施应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图2—1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图
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组织本部门落实应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
施工队队长在出现紧急情况后,与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并带领应急和抢险救灾小组实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医疗救护小组:经理部医疗救护小组有医疗救护经验的医生3~5人,配备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奔赴现场。
抢险救灾小组:抢险救灾小组由施工队长领导,由富有丰富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工、管理人员组成。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3、应急处理程序
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请示报告工作,是缩短救援时间、减少损失、减少事故影响至关重要的一环。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做到迅速、准确、逐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现场组织者要负责保护现场,勘察现场,查找事故见证,保存好可疑物证,寻究事故线索及原因,并做好记录。
抢险方案确定后,要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施工生产。
4、突发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⑴抢险器材准备
物资设备部按抢险需要,提前备足抢险器材,如草袋、抽水机、速凝剂、发电机、灭火器及一些切割、焊接用具,供氧瓶、担架和其它抢救器材与药品等,这些器材分发到抢险预备队,分人保管,并熟悉用途和用法,分放在易于装卸地点,平时不能动用。
⑵人员准备
凡担任抢险预备队人员,休息时间内允许在现场附近活动,如远离现场必须请人代替,而且须经队长同意,保证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投入抢险。
⑶抢险技能准备
对参加抢险预备队人员进行抢险技能培训,使他们熟悉抢险步骤、方法、器材使用。
5、突发洪水的应急预案
⑴人员准备
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组织防洪抢险预备人员。
⑵措施准备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强化防洪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施工防洪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②坚信"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并健全防洪体系,严明防洪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防洪物资。
③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在建工程,临时工程、施工驻地通讯及电力线路、交通设施、防洪物资机具等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④指挥部根据施工工程的地域特点,确定防洪重点,落实防洪抢险机具和物资的储备管理,组建防洪抢险队,并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洪的能力。
⑤桥梁路基已及时做好排水沟和地表放水工作,对生活区及驻地做好防洪排水水沟,保证人员与工程安全。
⑥对位于河道可能受洪水侵袭的工点,要求经常根据天气变化与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汛情,争取主动。
⑶应急步骤
①发生紧急汛情时,防洪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赶赴现场。
②在领导统一指挥下,听从安排,分工协作,分组协作,分组行动。
③防洪抢险队在领导指挥下,负责人员救助与物资设备的打捞,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④同时利用抢险物资,设备加固河堤和排水工作,以防洪水外泄与水流不畅。
⑤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与护理,并安排车辆就近医院救治。
⑥根据汛情,继续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资金供应,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⑦要求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汛情抢险高于一切,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听从指挥、降低损失、争取汛后早入恢复生产。
6、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⑴人员准备
成立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抢险预备人员。
⑵措施准备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各项水上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②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水上作业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严明水上作业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
③以人为本。把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作业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④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水上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属地管理
我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镇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为时一天的培训课程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我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合格的采购员,应具备一个管理者所拥有的思维度及对事物分析的敏锐度,更要学会倾听,掌握沟通技巧等多项能力。
采购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着生产系统运作的顺畅与否,直接影响:
1、生产计划的达成;
2、质量的绩效;
3、生产成本的控制;
4、企业资金的周转;
5、场所空间的利用等。
而拥有一个良好的采购管理链能缩短生产周期,提供生产效率,减少库存,增强第一市场的应变力。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好,不仅可以为工厂质量控制打好基础,同时可以降低质量成本,以减少企业来货及生产中之检测工作。
采购在内需满足生产需求,对外需降低成本,这两点也是采购的工作首要,而作为采购考量的不光是价格,质量、配合性也是尤为重要的,这三大原则在供应商选择时是首要考虑的项类。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每个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犹如人的血脉般,都是息息相关的。而每个部门也都有着自身的责任。仓库:需降低库存量,因为在降低公司成本方案中它是成效最大的;品保:降低不良率,它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核心部门。提升品质是持续不间断的,也是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生产制程:提升效率,效率之提升也是会直接影响到成本的增加。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它是速度最快的,也是占比最多的。
采购管理职能追求5r与2s,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服务、速度。要维持满足生产所需及降低成本这两项工作为采购之目的,进行采购战略,以寻求适质、适量、适价的物料,做到适时、适地的供应,并以时间速度及服务为基础目标。
采购对于自身的工作要求与认知也应该是清晰明了的。诚信、品德、踏实、主动、敬业、勤学这些都是对自身工作的认知与要求,这也是作为一名合格采购员所应具备的各项要求。此次培训老师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极为普通,虽很平常的一句话,但却值得我深思,他说:我们每天工作时间是否都花在了例行工作上?而花太少的时间在思考与进修中?的'确如此,每天的工作忙满碌碌的,看似很忙,其实工作效率与质量在哪?这都是因为我们平时在工作中缺少思考,每次与供应商谈判之前都未做到知己知彼,所以很多问题才会被销售人员所左右,时间都花费在了无谓的谈判中。所以在谈判之前我们要有充分之准备,在谈判中要学会控制谈判时间、速度,更要学会察言观色。尽量以数字、数据说话。谈判的技巧、时机、计划与准备也就是采购谈判论。
其实,在本次培训中受益匪浅的不仅仅采购知识,在“公司生产管理”课题中也尤为突显。其中针对生产计划管理篇章,教材中用六管将其简明扼要的概述出来:管时间、管流程、管材料、管设备、管人员、管结果,生产计划管理将围绕这六管展开工作。
管理就是使人做事并取得结果,管理者最缺的是企图心,管理者扮演着是一个管事、理人的角色。而管理的过程分为四个:
1、事情真相;
2、问题分析;
3、改善对策;
4、回馈追踪。
管理是灵活性、多样化的,它没有一个特定或者最好的管理方法,其关键在于管理者的取决。可根据不同人、环境等一些因素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一般师徒制较为传统式,而走动式(亦称激励式),较为常用,鼓励人性激励,善用实质,少用恐怖激励,则创意式(亦称提案改善式),一般针对工厂提案改善。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创新,使其达到能为公司节约成本。
在工作中不是没有乐趣,而是缺少发现乐趣、感受乐趣的心,所以管理者需让员工学会在工作中寻找乐趣,正确引导员工的工作心态。心若改变,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人生跟着改变。课程接近尾声,很是不愿意下课的。
通过培训,才知道很多东西我们都是需要去完善与提升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能将在课中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当中,力求将工作做到尽善尽美。而此同时在以后工作中遇到问题不再是坐以待毙,而是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寻求同事的帮助,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在我辖区内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托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区水务局发挥指导、协调和配合作用。
(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区水务局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行政村分级负责、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务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组织领导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领导
播州区水务局成立播州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2.3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救援组。
信息组组长:李永龙(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成员单位:建设管理科。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协调联络及上传下达工作。
专家组组长:刘坪延(区水务局副科级领导);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涉及水务专业问题的决策提供顾问参考,并为事故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后勤组组长:汪启飞(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水务救援物资、现场医疗卫生、车辆的保障协调工作。
救援组组长:余盛熙(局长);副组长:汪启飞、刘坪延、李永龙;成员单位:遵义市播州区供水设施抢修排、遵义市播州区水利抢险抗旱排涝服务队、办公室、建设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财务科、播州区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农村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河长办、水政水资科、水库建设与运行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深入水务工程单位、重灾区第一线,负责制定具体的工程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2.4相关科室(中心)应急救援责任范围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局属办公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区水库、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信息的上传下达,与区人民政府、区安委办、市水务局建设科的联络。
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防汛抗旱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建设科:负责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运行科:负责全区小(一)型水库等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水库干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村水利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在建河道治理工程、烟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播州区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城镇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的建设和运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农村饮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河长办:负责河堤防工程、水电站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河道生态水系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水政水资料:负责取水井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小(二)型水库、山塘、自来水、河道、水池、水窖、水电站、渠道、机井、泵站、污水处理厂和输水管道等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播州区供水公司、省水投水务集团播州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已建、改扩建自来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已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按职责分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风险分级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水务安全生产形势动态和事故苗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3.2隐患排查与处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要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排查或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的,必须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做好事故风险管控。
3.3预警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局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3.4预警行动
区水务局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区水务局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3.5信息报告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上级水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区水务局接到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水务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水务局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区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新闻报道工作,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遵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播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当应急响应行动时,区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区水务局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3)组织主管业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等救援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变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其它工作
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配合做好医疗事故救助、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现场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处理有关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
5.2保险
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水务局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派员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水务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水务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水务局要加强通信设施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网络24小时不中断,必要时配备应急通信装备,如卫星电话。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区水务局负责收集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分析和处理,并及时报送至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共性、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现场已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由水务专业抢险队和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措施;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区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3应急演练
区水务局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务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若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1.3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预案体系
(1)国家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部门预案或本预案)。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和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方预案)。地方预案是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其中,省级预案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处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处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县级、市级预案的适用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确定。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地方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2.2 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2.1 机构构成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2.2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或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及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终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国务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根据国务院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3 应急日常机构
部安质司作为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
(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3)向部应急办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
(5)与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沟通,确认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6)与部应急办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
(7)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1)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2.4 部内有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部安质司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部应急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等视情况参与。
2.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部安质司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Ⅱ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带队;Ⅱ级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分管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国务院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部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
现场工作组职责:
(1)传达部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
(4)必要时向部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
(6)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 专家组
专家组依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或根据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质司提出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3 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协同工作机制
2.5.1 工作联络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部安质司负责联络。
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应分别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厅级、处级各一名本地区应急联络员。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2.5.2 响应联动
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应急协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根据地方政府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部应急办牵头协调武警交通部队、中央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2)气象、海洋、水利、国土、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海况、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3.3 预防工作
3.3.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船机设备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3.3.2 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以《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的形式,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Ⅱ、Ⅲ、Ⅳ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协调事发地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等。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响应等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Ⅰ、Ⅱ级生产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事故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联络员或值班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部安质司应急联络员或部安质司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至部安质司,其中Ⅰ、Ⅱ级事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上报部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2)部安质司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拟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会商制度,提出派驻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建议,以及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期保障等事项。
(3)部安质司负责将应急响应信息通知部内相关司局和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4)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
(1)发生Ⅱ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分管副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安全总监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2)发生Ⅲ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报告有关情况,经分管副部长同意,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3)发生Ⅳ级事故,部安质司责任处室负责人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核准,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
(4)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部安质司负责跟踪、指导事发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救援方案会商、专家技术支持、协调救援协作机构等具体工作。
4.3.3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部安质司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者降低为Ⅱ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经分管副部长同意,Ⅱ级事故由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Ⅲ级与Ⅳ级事故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地方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
4.4 应急处置
4.4.1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1)现场督导。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需派出现场工作组时,由部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部安质司负责人与责任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司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还应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术专家,部安质司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通过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与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
部安质司承办处室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4小时内,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部安质司。部安质司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1小时内,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并抄报部应急办。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部安质司和应急办报送动态信息。
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部安质司应及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现场工作组传达。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时,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
部安质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处室应跟踪现场工作组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与部应急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现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2.2.5及4.4.1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4.7 总结评估
4.7.1 评估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部安质司应根据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部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4.7.2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 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 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4.7.3.2 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事故(或险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部安质司报备。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务院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部安质司在日常状态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跟踪、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进应急管理的工作建议,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重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是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保通专业队伍,救援力量调动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技术专家:交通运输部成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按照部应急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可提请部安质司协助选派部应急专家。
(2)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监、建设管理等相关处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质监机构的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5.3 财力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5.5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分门别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6 责任与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违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交安监发〔2014〕11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依此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评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间的衔接性等内容。
6.2 预案备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及特长隧道、10万吨级以上码头、航电枢纽等工程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预案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同步更新或修订。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有预案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应在汛期来临前予以更新。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
一、组织机构
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指挥、指导、协调、处理汛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
指挥:
成员:
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业务组:
2、现场组:
3、综合组:
二、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施救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文档备案工作。
2、现场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施救、医疗救护、应急处置等。
3、业务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专业技术应急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所在村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应急救援时效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和乡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四)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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