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4 12:10:23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优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优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1、公司财产的范围

  (1)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

  (3)凡单项价值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3)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3)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5)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1)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

  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down. 资料下载)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x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 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 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本制度。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

  第三条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三、公司会计政策

  第一条会计准则及制度

  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第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除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历史(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月xxxx日止。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六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1)分类:金融工具分为下列五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货款和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其他金融负债。

  (2)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c.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融。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a.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

  b.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c.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d.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

  期末,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a.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八条应收款项坏账确认标准、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的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公司根据期末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期末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关联方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计提比例

  1年内xxxx%

  1至2年xxxx%

  2至3年xxxx%

  3年以上xxxx%

  第九条存货核算方法

  (1)本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开发成本、出租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计量: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建筑成本、公共配套支出、资本化的利息、其他直接和间接开发费用,开发产品成本结转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库存材料和库存商品结转成本时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a.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有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b.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价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公司按照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b.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但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55%3.8%

  机器设备105%9.5%

  电子设备55%19%

  运输工具55%19%

  办公设备55%19%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资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期末,公司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四条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公司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作为资产组的认定标准。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如果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在符合资产组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则按照公司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均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a.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该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b.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长期投资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六条商誉

  商誉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则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七条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十八条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借款费用已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b.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十九条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对于外购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对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以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合同,将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并符合上述销售产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确认。

  (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经营租赁收入金额,在能够合理估计合同能完整履行的情况下,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摊确认;如未能合理估计合同履行情况下,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确认。

  第二十条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政府补助

  确认原则: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期末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二十三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不同合并方式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其次在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公司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也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合并程序及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会计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1)会计内部控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会计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五条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七条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

  第八条公司建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

  第九条公司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条公司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十四条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五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六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十八条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制度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重视会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对执行会计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会计内部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委托公司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实施“统一管理,分级控制,全员参与,增加效益”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以预算会议的形式审议各项预算事项。预算管理委员会组长由总裁兼任,委员会成员由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投资部、行政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部,为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预算办公室主任由财务总监兼任。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由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组成。

  第三条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控制两个环节,涉及到公司所有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下年度经营总目标制定公司下年度经营预算目标;

  第五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将年度经营预算目标先行分解到各部门,制定《部门预算目标纲要》,各部门按部门预算目标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将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并编制整体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逐级审批;

  第七条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考核标准,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

  第八条各部门若有超出预算支出项目,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实际发生数据,并编制《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报财务总监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季度预算分析会议,决定考核、处理或修正季度预算意见;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在财务总监审核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再上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公司预算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预算委员会提出公司的参考性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然后,从各预算责任单位开始,依据公司参考性目标对本单位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建立公司预算平台;最后,从这个平台出发,向上汇总成公司预算,向下细化出各预算责任单位内部各层级的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的分析

  每季度结束后,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并分析上季度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对于本部门执行状况进行总结,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召集季度预算分析会,就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且根据考核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对由于特殊事项而出现的超出预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分季度预算做出局部调整或时间调整的决定。每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全年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预算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断调整预算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主要指由于市场出现预测外大幅波动、国家宏观政策突然调整以及其他造成预算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突发意外事件等。

  第十五条预算与绩效考核

  预算有关数据是关键业绩考核指标计算的数据来源,预算的执行情况应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六、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第三十二条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三条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应逐月清理,并将借款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费用报销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原始凭据,如为出差的,附原始凭证及出差报告,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

  2.根据费用的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

  3.财务部门根据部门费用预算,审核是否超出费用预算,如超出预算,应将《费用报销单》返回给经办人填写《超预算说明》,本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总监审签后,交总裁审批。

  4.出纳根据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付款或冲销借款,或注销支票。

  第二条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业务审核、批准、财务审核原则上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一律呈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三条付款批准人为财务总监,所有开支一律须经财务总监或其指定的财务人员审批后方能付款。

  第四条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支出证明/依据必须是正本,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报销凭证后。

  第五条各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加的活动(如用餐、乘坐出租车等),应由其中职级最高者报销。

  第六条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每周现金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购物发票应附手续完整的“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固定资产),或由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证明(如办公用品等其他物资);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原则上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复核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财务部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财务部审核无误,经财务总监复核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呈送总裁审批。未经财务部审核的报销单据,不得送总裁审批。

  第九条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付款之后出纳员应在发票、《费用报销单》盖上“现金付讫”章。

  八、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商业物业、存货与固定资产。

  第二条实物管理部门

  (1)商业物业,由本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所有资产的档案材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登记,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依其类别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总裁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2)登记

  财务部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目填列;

  第五条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裁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部予以付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送财务部签注处理意见,报总裁批准。财务部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第七条实物账册管理

  (1)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应按品种、规格登记,并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5年;

  (2)记账应有合法凭证,凭证应完整,并遵守以下规则:

  ①根据入库单记收入,根据出库单记发出,有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按顺序编号,作为记帐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月后查询。

  ②账面不准撕毁,遇有差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校正。账面记帐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③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结存余额。

  ④启用帐簿,应在帐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上载明帐簿名称、启用时间,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⑤调动工作岗位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财产盘点方式

  (1)年终盘点

  财务部会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投资性商业物业、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不定期抽点

  由财务部及公司指定部门,经领导批准,对公司财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定期抽点,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第九条盘点人员及其职责

  (1)总盘人:由公司总裁担任,负责年度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年中、月份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财务总监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

  (4)盘点人: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实物管理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及记录,与盘点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本身工作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第十条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由,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总裁签核。

  (2)盘点报告应于盘点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部依据审批后意见进行帐项调整。

  九、财务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第二条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两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第三条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第六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第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八条会计档案销毁时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第十二条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

  第十三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X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

  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X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出差借款XX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为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开支手续,规避风险,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开支管理

  一、财务开支大计划

  项目部收到业主拨款后,由项目部经理向建筑公司经理报告,出纳报告财务科长。项目部经理组织书记、总工、财务、技术、计划、物资、办公室等负责人制订财务开支大计划,并报建筑公司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按以下顺序进行开支。

  1、计划工程进度用材料款.

  2、计划工程进度用机械设备租赁费。

  3、施工队的工资。

  4、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

  二、项目部财务开支程序

  项目部的财务开支在大计划内执行,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签字批复后执行。财务科长后期补充完善财务手续。

  1、材料款 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大计划,物资科填好支付单,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据,办理好项目部签字手续,领着客户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2、机械设备租赁费 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大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填好支付单,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据,办理好项目部的签字手续,领着客户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3、施工队工资 每月底,项目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到现场进行验工计价和材料盘点,计划科根据现场工程师和总工出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附在验工计价表后面。并为施工队作好工资发放表。由办公室、现场工程师、(完整word版)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备用金 备用金实行定额制度。业务员20xx元,小车司机 3000元,借支一次,报销一次,清理备用金一次,做到一次一利索。备用金于年终清理完毕。

  食堂管理员按照项目部的人数每人每天1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月底报销。

  5、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建筑公司统一造表,财务审核,建筑公司经理签字批复,统一发放。

  三、财务印鉴、网银u盾、空白支票的管理

  财务印鉴必须要分开保管。财务公章和空白票据由出纳保管,私人印鉴由项目部经理保管。

  网银u盾必须分开保管。制单功能u盾由出纳保管,审核功能u盾由项目部计划科主管保管,授权功能u盾由项目部经理保管。

  空白支票的管理,业务员出门办理业务需使用空白支票的,先请示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授权出纳办理.出纳必须要对空白支票采取限额控制措施。业务员归队后24小时内必须要到财务科补办财务手续。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如果在外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科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经理和财务科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第二章 报销管理

  1、报销的签字批复 所有项目部的报销单据由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签字,以建筑公司经理的签字为最终批复,财务科按照建筑公司经理的批复给予报销.财务科长后期补充完善财务手续。

  2、报销时间规定 所有发生的间接费用开支报销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财务不再受理。

  3、贴发票 贴发票一律用A4白纸,从右往左,从下往上粘贴发票。 (完整word版)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或者项目部领导安排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票由办公室或项目部领导在发票后面签字方可报销。职工休假差旅费执行公司制度。

  5、招待费 业务招待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部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业务招待费的报销仅限于项目部各科室主管以上人员。

  6、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项目部经理安排,办公室统一购买,由 工程部点数量,发放到职工手中后,领用人签字,由办公室作好台账登记.

  7、小车费用 小车司机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办公室核实.小车司机的加油票由办公室按照路程公里数判断是否超标。小车修理费用,凭修理厂家打印的修理清单和发票,据实报销。

  8、通讯费 手机话费按照项目部制订的标准统一发放。

  9、取暖费 按照公司的标准,年终统一造表发放.

  第三章 各科室的相关职责

  1、工程部 每月底组织相关科室和业务员到工地现场验工计价、盘点材料。向计划科开具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物资科的发料数量与计划用料数量进行对比,为施工队是否超额使用材料、浪费材料作出判断,并开具扣款单据交计划科。并做好工程量的台账登记。与计划科进行工程量核对。

  2、计划科 每月底对施工队、租赁的机械设备费用进行验工计价,完善项目部内部签字手续后交财务科记账。每一次业主批复的结算单交财务科入账.作好验工计价的台账登记。完善施工队拨款的手续,填制支付单,计划科负责审核施工队工资表.与财务科进行验工计价、拨款事项核对。

  3、物资科 物资科在每一笔业务发生后,把点验入库单和发票粘贴一起,完善报销手续后交给财务科入账。如果当时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物资科把点验入库单交财务科记账。月底根据施工队当月的进、出库数据,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的实(完整word版)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支付单,并作好台账登记。与财务科进行材料入库、出库、消耗、客户的债务进行核对.负责填制物资日报表。

  4、劳资员 每月底,依据考勤表作工资表。并作出工资汇总表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 财务科长,作为公司委派的财务主管,完成公司的上交款;巡回检查、监督各项目部的财务开支、财务报销等相关的各种业务,完善财务手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科、物资科的台账;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向建筑公司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提供项目部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数据;牵头责任成本核算;负责与公司归口业务部门联系、沟通。

  项目部出纳,作好资金的.管理,空白票据的管理,财务印鉴的管理,网银u盾的管理。并办理财务收支手续,税务手续。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会计对账。并负责与税务局联系,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税等各种税款。负责填制资金日报表.

  会计,负责记录会计账,编制报表。并与各业务科室核对台账,为领导提供各种财务数据。负责与项目部的各科室联系、沟通。

  第四章 奖惩措施

  为保障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财务工作顺利、及时地完成,特制订本措施.各科室的平时表现,作为年终评比重要的事实依据。

  1、项目部所有人员报销不及时的,超过一个月不报销的,财务科不再给予报销,费用自己负担.

  2、办公室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冰箱(柜)、办公桌、床铺等大件没有登记,或者登记遗漏的,罚责任人200元。

  3、计划科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不能及时把业主验工计价表送交财务科 (完整word版)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不登记台账,或者台账工程量与工程部核对不上,造成给施工队多计价、少计价,经项目部经理、总工核实错误在计划科的。

  4、物资科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采购材料,点验入库单报销不及时的

  (2)月底不作材料消耗报表或者不及时的

  (3)不登记台账,或者台账登记错误的

  (4)遗漏发票,经财务科提醒又不向客户索要发票的

  5、劳资员月底不及时给财务科送交工资统计表,罚款200元/每月.

  6、项目部出纳,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不及时登记出纳账本,没有做到日清月结的

  (2)经盘点现金库存,银行账户,与账面不符,经核实挪用单位资金的,除了交回挪用资金外,同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3)单据保管不当,造成单据遗失的

  (4)空白票据、银行印鉴、网银u盾保管不当,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了及时弥补单位损失外,同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5)合同保管不规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没有登记编号.

  7、会计,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收到出纳交来的单据,当月不登记会计账的

  (2)不与出纳核对资金账的

  (3)不与计划科核对业主、施工队的往来账的

  (4)不与物资科核对材料入库、出库、消耗报表的,不与物资科核对客户的债务

  (5)合同保管不规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没有登记编号。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

  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 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 财务管理体制

  1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 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2.1.1 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1.2 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1.3 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1.4 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1.5 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 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2.1 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2.2 严格遵循国家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结算和核算业务;

  2.2.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2.4 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5 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2.2.6 集团规定的重大业务审批制度

  三. 权限分配

  1 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 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 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 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团总部

  4.1.1 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2 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3 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4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1.5 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2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3 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4 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 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

  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 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4.1 先下级,后上级;

  4.4.2 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4.3 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 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5.1 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5.2 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5.3 是否完备了必要的手续,如:资产购置是否经过批准,资产是否经过验收等,办理财务手续的基础要件是否齐全,如原始业务单据等;

  4.5.4 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 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 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8.1 极强的保密意识;

  4.8.2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8.3 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8.4 工作稳定性较强;

  4.8.5 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四. 财务管理规则

  1 筹资管理

  1.1 筹资原则

  1.1.1 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1.2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以综合资金成本率最小为目标。要注重学习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1.2 权益性筹资

  1.2.1 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2.2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2.3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1.3 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4.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4.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4.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 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7.1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7.2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8 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 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资管理

  2.1 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2.1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2.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2.3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2.4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2.5 投资收益;

  2.2.6 税务论证。

  2.3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 投资审批权限:

  2.12.1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2.12.2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 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4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5 债权投资

  1) 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 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6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12.8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2.1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3.2.2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2.3 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2.4 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2.5 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2.6 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3.1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3.3.2 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

  3.3.4 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3.4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3.5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 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 库存现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2 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1.3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1.4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1.5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1.6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1.7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1.8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4.1.10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1.11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 银行存款管理

  4.2.1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4.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4.2.3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4.2.4 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4.2.5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2.6 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 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 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 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 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 结算资金管理

  4.3.1 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3.2 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3.3 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3.5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3.8 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3.9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3.10 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3.11 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 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 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3) 因故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起诉而债务人又拒不承认债务或虽承认但基本不具备偿债能力;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3.12 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3.13 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 存货管理

  5.1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 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4.2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4.3 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4.4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 营业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 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

  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为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合理调正商品结构,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资金拨付标准

  资金拨付额

  月销售规模(含税)

  4000-6000万元 75% 3000-4200万元

  6000-8000万元 70% 4200-5200万元

  8000-10000万元 65% 5200-6000万元

  10000-40000万元 60% 6000-20000万元

  40000万元以上 50%

  20000万元以上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打算;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公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根据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帮助账,准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本钱核算和本钱管理。设置本钱归集程序和本钱核算账表,做好本钱核算,掌握本钱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本钱数据资料,准时、正确地为本钱预报、掌握、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协作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本钱帮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推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5、协作公司内部审计。依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从银行向用户开出承兑汇票每月只能一次,超过100万元时,需经公司领导、采购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超过100万元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因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贴现承兑汇票时,无论数额大小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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