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7 09:20:29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15篇(优)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15篇(优)

财务管理制度1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学事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的关系。

  二、按照《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法》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直接负责,总务处具体经办。财务人员的`配备、岗位设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对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学费等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非税管理体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禁止私设“小金库”。

  六、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七、帐户的设立、撤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八、严格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给予报销和支付。

  九、对各类财务凭证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十、对学校的资产变动要加以审核,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按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正确的使用。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制度3

  一、财务管理

  1、财会人员和理财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监督。

  2、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替代收取的教辅、管理、保险等费用,必须请示学校校长方可给付。

  3、学校经费的'支出,以发票或食堂采购凭证为准,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说明用途、分管财务领导证明,才可报校长审批,在出纳处报帐。

  4、假钞谁收取谁负责,教师个人和财务人员账目往来一般以凭据为准。

  5、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向校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和现金余额情况。

  6、分管财务领导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咨询。

  二、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

  1、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分教务、总务、政教、幼儿园线负责登记工作。

  2、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校务会决定,3000元以上报总支审批。

  3、采购人员须预先支取现金的,须出具借条,采购完报账后换回借条。

  4、假期财产保管由值班人员负责,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5、学校物资不得外借校外人员,一般不借给教师个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须校长批准,出具借用条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损坏的按1.5倍价格赔偿。

  三、班级财产维修承包办法

  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管理,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但视情况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借款、用电、就餐等规定

  1、教师个人借款500元以上,须由校长审批。所有借款优先从教师工资或绩效中扣除。

  2、教职员工校内用电严格按表收费,电表由学校购买安装,用户使用保管,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用户负责。用户调动或离职由续住者继续使用保管。

  3、学校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工作餐,教职工来客一天内不收取伙食费,超过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费。

  4、正式教师直系子孙(特指子、孙)就读幼儿园按标准收取保育费,不收伙食费,就读小学按标准收取一切费用。

  五、财务后勤领导小组(xxxx秋)

  1、领导小组组长:XX

  成员:XXXXXXXX

  2、理财小组组长:XX

  组员:XXXXXXXX

财务管理制度4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筹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三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第四十九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条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五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6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规范收支行为。

  四、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根据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安排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铺张,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老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掌握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方案,避开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方案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进展。

  6、实行帐款分别,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需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需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准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别状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状况借支,但必需保证按期照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款待等业务开支必需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需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全部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根据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同学推销教辅资料,同学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支配,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讨论打算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根据《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看法,督促学校订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批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方案,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老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修理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省动身,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全部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需按《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制度8

  连锁药店其财务管理是建立在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基础上,以总部为核心进行统一核算。

  每一个连锁药店都必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即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简明账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充分采用计算机管理,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统一核算制度。通过动用财务手段对连锁企业的各个部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商品进、销、存的每一个结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充分动用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出哪些是企业的长期效益和稳定效益,哪些是企业的短期效益和虚假效益,哪些是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的因素,哪些是增加利润、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手段。从而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务实的财务分析,达到依法自主理财、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管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目的。不同类型的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连锁药店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原则

  (1)总部统一使用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连锁药店资金由总部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店铺采用地产品、鲜活商品和其他保管期短的商品,经请示总部同意后或在总部授权的范围内可动用银行存款,否则不能动用银行存款;店铺存入银行的销货款,未经总部批准不得自动动用。

  (2)总部统一控制费用的原则。连锁药店总部、店铺及其他部门的费用由总部统一核定、统一支付。部门、店铺的工资等日常费用的支出,由总部统一开支。店长有节约费用开支的责任,总部有审查费用使用情况的权力。

  (3)统一登记注册、统一缴纳税款的原则。连锁药店应是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和所属店铺在同一区域内的,有总部向税务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缴纳增殖税、所得税及其他各种税赋,统一办理法人执照及营业执照,店铺只办理经营执照,国家对企业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由税务部门直接对连锁总部。特殊情况下,总部和所属店铺不在同一区域内,店铺一般处于委托法人的地位,实行属地纳税。

  (4)统一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原则。店铺在总部指定的银行办理户头、帐号,只存款不出款,店铺每日必须将销售货款全额存入指定银行,不得作支货款,同时,店铺应向总部报送销售日报具体体现,它的核心内容是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成本取得社会的平均利润。

  2.资金管理办法

  (1)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效益,积极采取措施盘活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财务部门要同信息、配送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进、销、存实行单品管理,要从调整商品结构入手,分析哪些是畅销商品、平销商品、滞销商品,哪些是增殖库存和不良库存,加强财务对超市经营的指导、监督和制约作用。

  (2)在财务管理上要积极引进现代化的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分析制度,要加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建立投资责任制,提高投资回报率。财务部门要同企划开发部门紧密合作,在确定建立店铺、配送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规模、投入等问题上要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使投资更加合理化、制度化、科学化。

  (3)由于连锁企业在资金上采取统一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在内部资金运转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结算制度,同时,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4)树立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开源节流,在店铺的装修、计算机设备的投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资上切忌相互攀比,华而不实,脱离实际。

  资产管理

  连锁药店的资产应实行总部与店铺分级管理办法。

  1.流动资产的管理

  连锁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指存货部分(即:由总部配送和店铺自采的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部分。

  流动资产的管理原则是:

  (1)总部和店铺分级负责的原则。总部配送到个店铺的商品由总部设置总帐控制管理,在进入店铺以前,一切损失由总部负责;店铺自采的商品,由店铺自行管理,商品在店内被盗、短缺由店铺负责。

  (2)合理设置库存的原则。对进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加强管理,加快对各店铺的配送,减少装卸损失,降低商品损耗率;对进入各店铺的商品加强管理,一要统一管理店堂和后场的商品,二要按照“二八”比例原则对商品结构进行调整,对骨干商品的经营要形成系列化保证不缺货。

  (3)分类指导的原则。总部对各店铺的流动资产进行分类指导,如:总部要对各店铺的订货数量、品种进行监测审核;总部要定期督促各店铺及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商品结构;总部有责任督促各店铺对超过保值期的商品进行清理,并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由总部负责退货处理。

  2.流动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1)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一般约为40%~60%,而对于商业企业这个比例可高达80%,存货利用程度的好坏,对超市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因此加强存货的规划与控制,使存货保持在最优水平上,已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想保持一定量的存货必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备存货的有关成本主要包括:

  采购成本:指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商品而支出的成本。包括订货成本和购置成本。订货成本主要是信息收集,交流的成本,在先进的连锁企业EOS系统,大大降低了订货成本,提高了效率,当然还有一个与供应商谈判的成本。而购置成本则是购入商品本身的价值,同时要注重商品品质的保证。

  储存成本,指为对存货保存、加工等的成本,还包括存货占用资金所应计的利息、仓库费用、保险费用、存货破损等。

  缺货成本,指由于存货供应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当不确定的因素发生后,供应链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缺货造成拖欠发货商和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还包括需要主观估计的商营损失)。

  为了降低存货成本,必须根据超市实际做出最优的存货决策,存货的决策涉及四项内容:决定进货的项目、选择供应商、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前二项内容是产品部的职责,而财务部门要做出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按照存货管理的目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进货批量和进货时间,使存货的`总成本最低,这个批量叫做经济订货量。有了经济订货量,就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适宜的进货时间。对保管期长、销售量大且长期稳定的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店铺;对一部分保管期较短、鲜活商品和一部分产品由总部配送不经济时,可委托社会化配送中心或其他供应商供应,本企业的配送中心直接向各店铺配送并由总部统一进行结算。店铺也可以在总部授权的商品品种及数量金额范围内自采。无论是总部和店铺在结算是应严格根据结算规定,将购销合同、采购单、仓库验收单进行核对,相符合后结算付款。各店铺要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积极开展促销,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2)加强商品销售管理。总部对配送中心及店铺的全部商品要设置商品管理台帐,对店铺自采的商品一般实行按商品大类管理,有条件的要逐步过渡到实行单品管理,并建立实物负责制,以保证帐实相符。各店铺要定期对商品进行盘店,由总部核定商品损耗率,超过部分由总部从店铺的工资总额中作相应扣除。

  3.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总部统一核算,折旧由总部统一提取,分店不分摊。分店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卡,并承担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固定资产的采购、添置、调拨、报废均由总部掌管,分店无权处置。分店在发生添置、调拨、报废等事项时须办手续,首先向总部提出申请,由总部批准

  后交职能部门。另外,各连锁分店对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须列名细实物卡。由专人登记,定期盘店,分店要保证物卡相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坏及保养,其费用则由各使用分店承担。

  成本管理

  连锁药店的成本管理主要是通过商品毛利率、费用开支标准及范围、销售费用率三大指标进行控制。由总部统一进行成本核算、统一管理。

  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

  1、总部要严格控制自身的费用开支(如宣传广告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等)。

  2、总部统一整个企业的资产折旧,统一支付贷款利息。

  3、总部对各个店铺基本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商品大类计算毛利率。

  4、总部要建立毛利率预算计划管理,对店铺实行计划控制。总部对各个店铺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定期考核,对影响效益的"骨干商品的毛利率进行重点考核。

  5、总部规定各个店铺的费用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扩大和超标。

  6、总部对一些费用(如水电费、包装费等)要进行分解,尽量划细到各个店铺和商品大类。能直接认定到各个店铺和商品大类的,要直接认定;不能直接认定的,要参考各店铺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资产的比例或按各店铺的人数、经营面积分摊到店铺和商品大类。

  7、总部对各个店铺的费用通过下达销售费用率进行总体控制,要建立费用率预算计划管理。各店铺的直接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人工费等)要通店长的利益直接挂钩。对达不到预算计划的店铺,总部通过督导制度,帮助其分析造成奋勇增长,费用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调整改进措施。

  一般情况下,每个店铺在开张初期的销售费用率可能会高一些,应尽快通过加强管理使之降到企业平均、合理的水平。

  利润管理

  分店对外虽然不是核算单位,但其内部核算制度却是健全的。各分店对自身实现的销售,购进的商品成本都由核算机构按核算程式进行核算。总部则统一规定分店的有关费用细目、每月月末由各分店结算内部利润、每月上旬将结算的利润上交总部。总部将分店的利润汇总扣除总部本身的费用及不需分摊的属分店有关费用后,即为真正的利润总额。

  税金的核算及管理

  连锁店税金的核算及管理全部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交纳。各分店仍实行售价核算办法。对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价内税。总部根据各分店的报表汇总出销售总额,计算销售税金。又根据各业务部及分店的采购发票的抵扣联进行汇总,计算出进项税金,然后根据销项税进项税

  再计算出应交增值税。总部设置应交税金总账、明细账,根据总账、明细账编制有关报表向财政申报交纳、清算。

  商品的折价折让管理。

  商品的折价折让是促销手段之一。总部对折价折让商品品种、范围、折价的时限和幅度,都有严格的规定。由总部统一策划,在各分店同期推行。凡经总部批准折价折让的部分,总部对其考核时,视同销售额完成。

  加强连锁药店财务管理的措施

  建立健全适合连锁药店发展的财务控制系统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建立计算机分析和管理系统

  (一)实行会计电算化连网管理。目前的超市不再是孤立的、单一的卖场,而是一种以集约、连续、跨地域经营为特色的卖场。总部对各门店联网后,可以通过远程查询功能进行即时监控。

  (二)建立财务信息互换中心(财务MIS系统)。对财务内部而言,由于连锁药店店多、面散,总部经常有很多信息需要即时通知门店;反之,门店也有许多信息需要反馈总部,因此建立一个高速、便捷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即财务MIS系统,很必要。

  (三)建立财务资金电子审核系统。由于连锁药店门店地域的分散性和总部资金集中管理的特性,往往给门店用款的审核和支付造成不便,利用电子审核系统则可以避免以上矛盾。审批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统进行审批,电子签名、审批通过后的“单证”流向财务部,财务部在根据“单证”上的期望付款日安排资金统一支付,这就增强了用款的时效性,便于财务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及时进行数据的分析。要做好数据分析,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分析模块,分析模块必须讲究科学实用,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能解决管理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对商品进行分析时,不但要有大类分析数据,更要注重单品的分析,分析指标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分析指标主要有;商品周转率、毛利率、保本点、相关指标对总体指标的影响程度等。通过指标分析,可以完善库存结构,加快商品周转,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加速资金周转

  加速资金的周转,不单是资金筹还要扎实地管理日常资金收支,按照实际正确预测什么时候需要多少资金。有计划的筹措使用资金,是维护连锁店信用和形象的保证。为使资金有计划地周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实管理好现金和银行存款,连锁店就编制每一期间现金剩余与不足的情况,编制现金预算,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2.协调好信贷关系,保证商品流转资金的取得。

  3.控制合理库存,扩大销售,增加资金周转次数。

  4.保持收支平衡,研究筹措资金、延长支票和赊购支付物期限的对策。

  抓紧高级财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1.从本连锁店物色、培养专门人才,从基层选拔。

  (1)对于那些好学上进的年轻有为的骨干送往对口的大专院校培养他们掌握专业知识;

  (2)对于那些有贡献、有实绩的“能人”应该送往国外学习、考察、培训,回归后组织各种讲习班,传授有关知识、经验为连锁店出谋划策。

  2、有关院校招收职员。这部分职员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理论基础,进连锁店对整体规划、形象设计,财务软件设计、电脑安装、调试等均有很大作用。这部分人员的引入,对连锁店的总体素质的提高和整体形象的优化,很有帮助。

  3、聘用从国外考察、学习连锁管理回来的学者或国外有关专家指导连锁店的经营管理(目前我公司已聘用从国外回来的两位专家)。另外,对人才管理的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一定要拉开分配档次。对那些关键岗位,挑大梁的人员,给予高报酬,重奖励,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使其安心于本公司工作,热爱本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9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10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每年的'学校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并进行公布,总务处应定时向校长报告财务情况。

  2、学校财务由一位校长分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内一切奖金都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单据一律实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购物品单据由经手人签字,证明或验收人签字,主管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4、学校各室各部门实行政费包干制,经费按年度预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预算总额的10%)。

  5、购买专控物品或单价500元以上物品须由总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才能购置。

  6、教育经费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名,附上会议通知才能报销。

  8、按国家会计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加强收款收据的统一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四条 医院根据《会计法》规定配备专职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医院设财务部,隶属医院集团财务部直管,根据本医院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出纳人员。

  第六条 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医院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医院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医院经营、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医院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医院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医院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集团财务部是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八条 集团财务总监兼管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医院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日常报销业务过程中,对所有原始票据务必进行祥细审核,并要监督经办人员完善票据签字手续,在对票据金额、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条 财务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协助要协助主管会计定期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申报工作,并负责信息部门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十四条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报告。医院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医院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部主管会计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董事长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七条 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医院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九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医院记帐方法的采用必须具有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二十二条 医院对医院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医院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四条 医院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五条 凡与医院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 医院对外地市(或省)的投资或在外地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八条 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九条 医院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医疗设备;

  3.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3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4.其他设备3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三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和密码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帐户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部门经理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医院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第四十九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五十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签名,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一条 经营业务过程中的介绍费(或手续费)等,必须另付说明报医院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五十二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医院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医院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由主管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十三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报销。

  第五十四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在福利基金列支。

  第五十五条 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六条 医院对外的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医院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院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 下属医院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医院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第五十九条 严禁下属医院或医院内个人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六十条 严格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关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如总经理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六十二条 医院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六十三条 医院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五条 医院对业务人员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集团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的年创利应由部门经理在年初提出方案,年底奖励按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综合办公室同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七条 实行承包经营与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医院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库管人员必须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由会计会同库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低值易耗品盈亏表上报综集团财务部。

  第七十二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库管人员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低值易耗品盘亏在100元以下者(含100元),由财务部审核后处理;100元以上的须报会计师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四条 医院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收银员的部分规定:

  1、给患者提供医疗和药品收费清单。

  2、主要药品、手术、检查、床位收费标准公开。

  3、不超标或乱收费。

  4、张挂常用收费价目表。

  5、建立医疗收费监督卡,公开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

  6、公布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7、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或增加临时收费窗口。

  8、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挂号处人员行为规范:

  1、挂号快捷、准确。

  2、病人问询时解答准确,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不顶撞病人。

  3、为初诊病人填写病例封面。

  4、挂号地点张贴专家、专科门诊、急诊一览表或就医指南。

  5、主动告诉患者就诊室的楼层和地点。

  6、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增加临时挂号窗口。

  7、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8、便民开药,不用挂号。

  9、窗口实行限时制度,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分钟,划价不超过2分钟,收费不超过3分钟。

  收费处工作制度:

  1、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礼貌,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上岗,上岗必须着工作服。

  3、收费时要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4、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5、每日所收款项必须当日上交财务部,严禁将公款私借他人。下班后收费员周转金需存入保险柜,有专人负责保管。

  6、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8、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高度树立工作责任心以及为患者服务的思想。

  2、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脱岗而制造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接待患者要态度热情、和蔼办理,出入院做到准确、高效。

  4、住院收费处对抢救患者和危重患者住院,坚持先收住院治疗原则,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要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平诊住院患者,应从严掌握,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6、住院收费处要定期打印出预交金不足的患者名单,通知有关科室并填发书面通知单,通话患者及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防止医疗欠费。

  7、患者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丢失,必须出据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8、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9、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0、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节财务计划管理

  第一条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对酒店经营目标的要求,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市场及酒店经营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酒店全年经营计划大纲;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大纲编制各自的经营计划,经酒店管理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酒店集团,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汇总编制酒店财务计划。

  第二条酒店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现金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人员编制和工时利用计划等。

  1.经营计划的制订,要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管理目标为依据,以市场客源、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在上年费用支出的水平为基础,结合物价上升指数并考虑酒店经营支出的水平,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营销部、房务部、餐饮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集体讨论确定。

  2.资本支出计划的制订,要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工程部专业人员提出的维修改造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编制。财务部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指示,按照计划的现金需要数量,编制成表后报酒店集团与集团总部批准。

  3.现金收支计划的制订,要根据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等由财务部编制,报酒店总经理送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

  4.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时间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条财务计划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批准后,由酒店管理班子委托财务部将计划指标下达到各个部门。酒店管理班子将按周、按月考核计划完成的情况,并根据市场经营预测的情况,不断地调整周、月、年的计划。在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划分成年度计划、三个月预测计划和本月调整计划。

  第四条为保证支付的合理性、经济性,在资本支出计划超过规定标准时要报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酒店财务部要按财务计划审批每一笔支出,对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急需开支,则需根据情况报酒店集团或集团总部批准。

  第二节会计核算原则

  第五条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酒店会计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条会计年度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确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酒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要求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会计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第十条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记账汇率以国家公布的牌价为基础,年终以人民银行年末外汇牌价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计提残值;开办费按财务制度在开业当月一次性摊完,其他递延费用采用平均摊销法。

  第三节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流动资金管理

  1.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流动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管理班子报酒店集团批准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要责成信贷部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及时归还贷款及上缴各种款项。

  3.各酒店的流动资金由酒店集团根据集团总部的要求进行统一调动。

  第十四条固定资金管理

  1.酒店固定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

  2.按酒店规定,营业收入的3.5%作为提取预算大维修费用,主要用做各项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在当年未支用的部份,年终还要冲减费用,调整损益。

  3.凡已经列入并被集团总部批准的资本性支出计划的项目,必须向酒店集团申报,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集团总部统一拨款。

  第十五条现金管理

  1.酒店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经营情况,向各收款处和总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各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财务经理、日审主管、夜审主管及审计员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总监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通过使用总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总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十五条.3.点。总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发票附在申请表后,送应付款主管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对于从营业收入中取得的现金、转帐支票、信用卡等,由总出纳进行清点,并编制总出纳收入表,每日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3.对于酒店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3.1.由使用部门填写支票申请,由总会计师根据所附采购订单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应付会计填写支票后,再送酒店财务负责人签字,送酒店总经理签字批准。

  3.2.支票领取者,需在应付款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3.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应付会计,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由酒店财务负责人督促回收。

  4.每月定期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表

  4.1.财务负责人根据现金流量表来安排日常财务收支计划。

  4.2.酒店应按现金流量表,按时计提酒店资金(利润)。

  4.3.酒店对工程款的支付要按计划和有关报批手续进行。

  4.4.现金流量表按月编制,每月都要修正现金收支计划,使酒店在现金日常管理中能按计划进行。

  第四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第十六条合同请款规定:

  (1)由合同跟踪人负责请款,填写付款审批表,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和其它附件。

  (2)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无论合同跟踪人为酒店或酒店集团职能部门须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审核,登记。

  第十七条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1.由合同跟踪人、各级审核审批人各负其责。

  2.不同付款内容附有不同付款依据,由不同审批人或职能部门审核和审批,明确各自的审核内容及范围,各条线把关。

  3.财务部对付款审核实行二级负责,属于酒店审核权限的付款审核由酒店会计进行一级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属于酒店集团审核权限的付款由酒店财务部进行一级审核,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二级审核。

  第十八条合同付款审批权限:

  1.20万元以下款项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

  2.20万元以上月资金计划内和月资金计划外的最后审批人为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行政费用付款审批

  1.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2.审批权限:

  2.1酒店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财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

  2.2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2.3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条行政费用外付款审批:

  1.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2.审批权限:

  2.12万元元以下最后审批人为酒店第一负责人;

  2.2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老总;

  2.310万元以上月资金计划内和资金计划外的最后审批人为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一条付款集中会审办法:酒店集团职能部门和酒店集团老总对付款的审批采取每周两次集中会审制。

  第五节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994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官方外汇牌价,酒店以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发布市场外币对人民币的兑换价格作为基础,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作为兑换外币的价格,外国客人支付给酒店的现钞一律通过'外币兑换处'兑换成人民币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客人使用外币信用卡付款时,应将信用卡直接从银行购买外汇并存入外汇现汇户,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存入人民币帐户。从异地或境外汇入的外汇可直接进入外币现汇户,其它托收的外汇支票、汇票等可在托收后存入外汇现汇户。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外汇现汇户的支出,外币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准后向银行购买。对外采购时必须严格控制,每笔汇款必须经过酒店管理班子批准报酒店集团审批后方可汇出。若外汇管理班子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严格的往来款项记录,对于以外币应收国外的款项,应及时记帐;同时建立外币铺助登记帐,以便更好地核对、结算。对外币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酒店外币兑换从银行购买水单后,立即登记并妥善保管,使用过的水单,要及时注销号码,每天外币兑换处管理人员必须对水单进行审核。使用过的水单定期打捆,送财务部档案库保存。

  第二十七条酒店按政府各部门对外汇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外汇报表。对外汇的收入、支出、结存的各项数字按报表要求的口径逐一填报。对酒店内部各级外汇报表中的收、支情况,要分析具体情况,剔除外汇在内部结算的因素,避免外汇收支的重复计划。

  第二十八条外汇的稽核

  主要对《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外汇管理施行细则》执行情况的稽核;对各有关外汇业务记录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外汇帐户核算的准确性进行稽核。杜绝套汇、逃汇现象。日常稽核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督导执行。

  第六节台账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加强酒店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各相关部门的相应岗位均设台账。

  第三十条各相应岗位根据合同费用、物资的具体情况设置台账。台账分合同台账、费用台账和物资台账。合同台账按合同类别、合同会签、合同请付款时间、合同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费用台账按费用明细设立项目;物资台账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

  第三十一条各相应岗位针对不同的台账要求逐日逐笔详细登记每一份合同、每一笔费用支出、每一项物资进出,随时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二条各相应岗位在登记台账的过程中如发现帐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将差异情况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并按相关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每月月末对台账做出汇总表,便于进行总量控制,对合同、费用、物资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七节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成本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物料、原材料消耗,人工报酬或其它耗费。

  第三十五条根据管理班子与国家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酒店制订了成本及费用项目,并按客房、餐饮、商场、电话、洗衣、商务、健身、美容等营业部门和其它非经营部门分别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及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酒店成本主要指餐饮成本和商品成本。餐饮成本主要指食品饮品的原材料、辅料的进价加运输、关税等费用的成本;商品成本主要指商品进价加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费用的核算与控制

  1.营业费用,主要是客房、餐饮、商场等经营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是各部门可直接控制的费用;

  2.行政费用,主要是行政管理费、市场费、能源及维修费用,是不能直接计入各个部门的费用;

  3.非经营费用,主要是折旧费、大修费、集团总部费、土地使用费、房产税、保险费、汇兑损益、利息等费用,是管理者无法直接控制的费用。

  4.对于第二类行政管理费用,由各职能部门进行控制,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1.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的时间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同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以正确核算各期损益。

  2.成本费用发生时,要按实际成本计价。

  3.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由于支出而产生的效益仅与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而支出产生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4.酒店为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罚没损赠及其它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支出,不能列入成本费用。

  第八节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管理

  1.会计凭证是记录酒店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酒店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财务记账是通过集团采用的财务软件系统实现的,因此酒店的付款凭证主要以支票号作凭证登记号,借贷方均通过科目代号来表示;收款凭证则以酒店内部编号入账。审核会计要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又要检查凭证表示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要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合,又要检查所出账的会计科目代号,以及金额有无差错。

  3.酒店会计凭证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成为重要的会计档案和历史资料。会计凭证由财务部各个有关小部门按照一定的顺序号或按公司名称分类存档,并在封面上登记记帐凭证的日期、号码等。年终登记编制清单,封存在箱子内归入会计档案室,各有关小部门均需建立登记本。归入档案室的有关会计资料登记在本,以备查询。

  第四十条账簿的管理

  1.酒店财务记帐是依据会计凭证通过电脑系统处理实现的,账簿实际是打印出的电脑报表。电脑记帐要求会计科目必须用9位数字代码来代替,所以,酒店会计科目中只有一级会计科目,而同一科目下的明细帐是通过代码完成的。

  2.总账做平行登记是将应收款、日审、应付款本月每一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直接转到总账相应科目中进行汇总。

  3.电脑记账将所有会计资料存在光盘上保存。光盘按一定编号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中。

  4.会计账簿要保管好,办法与记账凭证管理类同。

  5.定期打印所有帐表,按类别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二份,由财务各小部门的专人负责保管。尤其是对应定期保存的帐表,应列出清单,由专人保管。

  6.对历史账簿的查阅,应经过财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第九节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会计报表是按周、月、年度等会计报告期,正确及时地反映经济成果的报表,它是酒店在某一时期或年度终了的经济活动总结。

  第四十二条编制会计报表一定要确保填列数字真实正确,内容项目完整,逻辑关系清楚,说明合理,上报及时。

  第四十三条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将各类明细帐核对无误,总账余额与各明细账全部一致,方可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要按规定做好说明,内容报表要定期做好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数据。

  第四十五条所有通过电脑完成的报表必须至少打印二份,按类进行装订,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报表,要登记造册,按年度分类装订,妥善保管。

  第四十六条查阅报表时要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节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酒店制订的制度,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利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并处理。

  第四十八条会计核算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可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会计资料及所反映出的经济活动进行稽核。

  第五十条总出纳不准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一条会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分部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分部门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集团财务监督交接。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交接时,由集团总部派人监督交接。

  第五十三条财务管理实行酒店财务负责人负责下的全员责任制,每位会计人员各司其职,专业分工,逐级负责,直线垂直式管理。若在酒店经营方针和财务管理上,酒店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财务负责人可直接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解决,以保证财务政策和制度的正确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财务管理制度14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5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向客户指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基本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持有深圳会计证,并在本公司所属财政局注册、年检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二)会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要求:

  (1)总审复核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个,由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

  (2)会计核算操作员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资金、基金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帐岗位,稽核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出纳岗位)若干个,由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人员担任;

  (3)客服岗位一岗多人,主要负责与客户的联系和咨询工作。

  (三)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主;

  (4)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财会人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使用财务软件电脑记帐的应将所用财务软件版本及模块内容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保险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3)不得对外开具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四条:往来账目管理要求。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第五条:会计报表的管理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总审复核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会计核算操作员岗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的正确和完整;

  (5)根据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6)组织拟定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审核,修定;

  (7)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会计核算操作员)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公布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下属的收支账目,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记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第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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