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9 09:26:16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安全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学校办公室确定一门卫负责本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镇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校保卫科。

  二、学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和学校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镇安全委员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学校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五、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爱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需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纳公共交通方式与会,全部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需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内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内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据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内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内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听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内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需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别状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觉,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损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供应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学生乘车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车况不良等安全隐患还没有彻底根除,加之我市学校幼儿园分布广,学生数量多,接送学生车辆多,仍存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风险,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师生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方案,与学校幼儿园、驾驶人员及车主签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维护路状较差的路段,在会车不便和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与学生、家长、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乘车离校时段,错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组织力量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排查治理活动,将摸排情况及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学生集中离校时间安排书面报公安交警部门,便于公安交警部门提前疏导交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雾、雨雪及路面湿滑、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安全措施。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检查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全面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深入排查学生接送车辆通行路线安全状况;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涉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不断提高公交服务学校的覆盖率;及时检查乡镇学校周边县道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六)公路部门。负责及时检查乡镇学校周边国、省干线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登记准入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家校距离、乘车数量及乘车线路等实际情况,确定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并将申请参加营运车辆的车主、驾驶员的证件和相关信息及车辆信息等资料报教育部门备案;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后,符合条件的车辆方可接送学生。

  (二)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台账。各乡镇街道、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和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的乘车学生台账和接送学生车辆台账,乘车学生台账要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班级、乘车路线、家庭住址、家校距离、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送学生车辆台账要做到一车一帐,详细记录车辆类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运行路线、乘车学生人数及名单等。各类台账要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施学生接送交接制度。要严格实行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乘车登记卡,一车一卡,详细登记每名乘车学生的离校、到校和离家、到家的时间等。学校幼儿园要配备长期的专门值班人员,负责在学生离校、到校时间,清点上下车人数,核对学生名单,填写登记卡,与家长、驾驶员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存档保管。

  (四)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行动部署,紧密配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举报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安监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强化宣传,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关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课、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讲座、应急演练、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二、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三、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四、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五、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六、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八、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九、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实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全体师生交通安全,特订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进行两次全校性集体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平时并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重点是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保护。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保证交通安全。

  四、严格管理校门,门外不得停机动车辆,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五、学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或无驾驶证的师生员工驾驶。

  六、当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按照学校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七、组织交通安全检查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执行交通法规情况,禁止学生在公路上打闹、玩耍,禁止双人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

  八、搞好家访,掌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生步行的路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认真贯彻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应该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和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应该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在公路上行走时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后座以及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同时,学校和幼儿园也应当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发现学生有此类行为,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如果学校和幼儿园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如果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航空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的人员和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所有车辆和人员,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出校园均应服从学校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均应做到“车让人”,优先让行人通行。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部门)都有责任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规划设计停车泊位,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三章机动车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的机动车、教职工及其配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免费通行证》。

  第十三条进校办理公务的外来机动车,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提供由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公务通行卡》,免费通行。

  第十四条在学校从事经营、务工或租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凭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除军队、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经许可进入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六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十七条驻校基建工程队用于施工的机动车,由后勤管理(基建)处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应当靠近道路右侧行驶,并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两边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十九条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在未设人行道路段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或经过十字路口时应注意两侧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保卫处负责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点、停车棚的规划,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设计、建设和维修。

  第五章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30公里/小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缓慢通行,根据管理需要保卫处有权规定车辆进出校门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机动车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噪声过大、废气排放超标以及车身严重脏乱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各类活动。

  第六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各单位门前停车秩序包干负责制,学校将校园内所有楼栋的门口空地、绿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划片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其日常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车位内,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车辆停放在学校严管路段(车位除外)、人行道和绿化草地。遇有执勤人员现场管理时,应当听从指挥。

  第二十八条校内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车辆进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报备,并负责维护好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条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停车点内,不得乱停乱放,校园所有楼栋内的通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车辆,保卫处有权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校内曝光、清障拖车等措施,并可以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十一条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车辆及物品,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搬移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22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不得妨碍交通。

  第三十六条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针对当前辖区内幼儿园已正常开学,为确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源头隐患“清零”,坚决防范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头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清零”行动。一是认真清查所有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二是对校车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对校车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加强重点管控,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坚决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辖区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校车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

  二、狠抓源头制度完善,确保校车安全有序。一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台账制度完善情况,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以及安全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及时更新完善;二是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明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把好学生接送车辆离开校门安全检查关;三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照管人员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为每一辆学生接送车辆确定或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保障学生儿童在车辆上的安全,监督驾驶人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文明驾驶;四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定期组织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五是检查学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制定学生儿童搭乘校车的`安全守则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学生儿童认真学习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违法严管态势。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的规律特点,坚持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相结合,严查校车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控,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以及其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集中进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大队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速、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查处,予以顶格处罚。同时,组织警力逐一核查校车、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对排查出的逾期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等驾驶人情况,督促按规定要求及时“清零”。

  四、狠抓主题宣传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准备幼儿园相应的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与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的“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严处,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儿死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训十分深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规定,按照“四统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现就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提高认识。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11?2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明确校车责任主体,管控源头。

  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落实管理。

  一)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xx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提高校车管理实效,建立机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

  二)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二、机动车管理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三、 助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四、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标

  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议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将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师生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时必须强调交通安全。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往返学校。

  10、值周教师每周必须做好学生往返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9-01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1

(精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8-05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经典)05-29

(精品)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8-05

(优)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5-29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荐]05-29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08

(精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7-01

(必备)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