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19 15:36:10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篇[精华]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篇[精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

  1、定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公司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2、编制依据: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编制原则:

  1)、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3)、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由项目部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队长、栋号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作业队负责人、专业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骨干任组长,现场保安人员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其他应急小组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6)、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项目部应急专业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方针,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其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应付紧急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特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急救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之预备方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电话:

  (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三)应急救援人员

  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和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为主、根据需要增加配套工种人员。

  (四)应急救援器材

  各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工具及各类防护用品。

  二、应急救援措施的一般程序和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应急救援的根本方针,应急救援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以及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防止损失和人员伤亡进一步扩大。针对我司承担任务的情况,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危害性大和后果严重的事故有:塔机倒塌、脚手架倒塌、深基坑垮塌、支模架大面积垮塌,以及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

  重大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应按以下程序迅速开展紧急救援组织工作:

  (一)、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出事点进行分工,组成救援指挥小组。

  (二)、紧急疏散事故发生地危险区域的人员,设置警戒线。

  (三)、切断事故点电源、气源等危险源。

  (四)、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

  (五)、安排救援所需照明及器材就位。

  (六)、对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七)、尽快研究救援方案并实施救援。

  (八)、自身无能力救援和无能力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时, 应立即向当地“119”求救;有人员伤亡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九)、上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到观场后,立即组成现场临时抢险指挥小组,研究现场救援方案的可行性,或另外确定更安全有效的救援方案,并实施救援。

  (十)、对第一现场用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取证,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十一)、制定善后处理方案。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安全可靠。

  (一)塔机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塔机倒塌、拆臂等重大事故后,按照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条件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救援措施。通常应有以下措施:

  (1)、组织救援人员待命并进行救援分工,并迅速通知设备出租单位。

  (2)、组织救援设备和器材到位,包括:起重设备、吊索、铁丝、架料、切割设备、消防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

  (3)、救援工作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但必须保证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未被埋压的伤员应先救出事故点并立即送医院救治。救援被埋压的人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救援措施。一般应先对救援点的不稳定物件进行支撑、固定或清除,防止伤害救援人员,然后救援人员(佩带防护用品)进入救援部位,在起重设备的配合下,清除被埋人员上面的物件,救出被埋人员。

  (4)、在起重设备配合下拆除事故塔机等物、构件,拆除过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拆除方案。拆除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

  (5)、抢险过程需要破坏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二)脚手架、支模架倒(垮)塌事故的应急救援

  若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或支模架的倒(垮)塌事故后,应按照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此类事故的特点和情况,采取以下救援措施及方法:

  (1)、迅速疏散事故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范围,并派专人警戒。查看架上架下有无受伤人员,事故是否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组织有关人员在事故地点尽快研究出救援及排险方案,在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的指挥下开展救援排险工作。对自身无力进行的救援必须立即向“119”求救。

  (3)、对可能继续发生倒(垮)塌的部位采取拉、支、顶、垫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如有人员受伤,首先应抢救容易救出的伤员(指对救援人员自身无危险的部位),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送医院救治。抢救被埋压伤员和对救援人员自身有危险的部位的伤员,应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安全、可行的抢救方法。

  (5)、援救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用品进行排险作业。排险工作应从上到下,从面到里进行。在拆除垮塌物件过程中,设专人观察和指挥,防止拆除过程中继续发生垮塌。对危险部位应采取拉、支、顶、垫等措施后,作业人员方可进行排险作业。

  (6)、对抢险过程中破坏了的事故现场,应做好书面记录。

  (三)基坑垮塌事故的应急救援

  施工现场若发生基坑垮塌(含挖孔桩)事故后,按照事故救援的一般程序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此类事故的特点,应按以下救援方法和措施开展救援。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主要负责人及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必须迅速赶到出事点并立即开展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2)、迅速了解事故并判断事故性质:a、有无人员被埋;b、有无垮塌继续扩大的趋势;c、垮塌对周边建筑物有无危害。根据情况分析立印制定救援和排险方案。

  (3)、对无人员伤亡和对建筑物无影响的垮塌,救援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垮塌进一步发生。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制定预防措施和排险措施并组织实施。

  (4)、若因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应同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立即扒土,抢救伤员并密切注意伤员情况,防止二次受伤;另一方面对伤员上部土体,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必须对有继续垮塌危险的部位采取清除、支撑或开挖等措施排除危险,防止因二次垮塌伤及抢救者或加重事故后果。然后采用人工加机械作业相结合的方法去除埋压物,救出被埋人员。通常,如发生此类事故,施工现场难以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和救援设备,在此种情况下,应迅速向“119”求救。

  (5)、如果垮塌事故如对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有危害,首先应疏散建筑物内的人员,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然后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并实施防止房屋垮塌的技术措施。如对疏散建筑物内的居民有阻力,应请辖区政府和派出所出面协调。在建筑物的危险未 排除前,对疏散出的居民应作出临时安顿。

  (四)施工现场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护

  触电事故在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而触电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施工现场监时用电管理不善,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检修中措施不落实、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接线错误,高金属物体触碰高压线,在高位作业误碰带电体或误送电而触电并坠落;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即:设备、工具无接地、接零保护措施,设备、工具已有的保护线中断, 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松动、水泥、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电机受潮,打夯机等机械的电源线磨损,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湿手操作机器按钮、 因暴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以及由于人的蛮干行为而导致。若施工现场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其急救方法为:

  (1)、脱离电源: 当人体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己摆脱电源。此时,急救触电者的`首要步骤就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A、对于低压触电事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为:

  ①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销来断开电源。

  ②若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斧头切断电线来断开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③当电源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拉开电线。

  B、对于高压触电事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为:

  ①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②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③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其主要方法有:

  A、人工呼吸法。——这是在放电者呼吸停止后采用的急救方法。

  ①在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注效果最佳;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做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至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a、使触电者鼻(或口)紧闭,救护人员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或鼻), 向内吹气,为时约2秒;

  b、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或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或嘴唇),让他自行呼气,为时约3秒。

  重复上述a、b过程,直到触电者恢复正常的呼吸。

  此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每次换气量约1000—1500ml;

  ②俯卧压背法,其换气量约400ml;

  ③仰卧牵臂法,其换气量约800ml。

  B、胸外心脏挤压法——这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在用此法时要使触电者伸卧在比较紧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其操作方法如下:

  ①救护人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1/3—2/3处;

  ②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压计液。对成人应压陷3—4cm,且每秒钟挤压一次为宜;

  ③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

  施行胸外挤压法抢救时,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中止、即便在运送途中也不能停止抢救。

  (五)火灾事故应急救护

  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都要经过施工准备、现场施工、装修和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构成了较大的火灾危险性。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起火,要求做到:

  (1)及时报警、组织扑救:不管在任何时间及场所,一旦发现火情,均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火场之前,起火现场的领导和在场人员应抓住时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职工群众和民工,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地进行初期灭火;同时组织强有力人员维护火场秩序,划定火场警戒线,禁止闲人进入,以防影响灭火战斗。

  (2)集中力量、控制火势:进入火场进行扑火时,应正确判断火源所在位置,切断电源、气源,并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数量、火势蔓延方向、燃烧速度、可能燃烧的范围作出正确的判断,集中灭火力量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进行扑救以控制火势蔓延。

  (3)消灭飞火:要组织人力监视火场周围的建筑物上、露天堆垛上的未烬飞火,并予及时扑灭,防止造成新的火点。

  (4)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救火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抢救生命,因此应在救火的同时,要组织强壮人员,并由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向导,积极寻找和抢救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并做到:

  1)寻找人的地点:注意寻找门窗附近、道路上、厕所、室内床上、床下、柜等物体下面,及门口等;

  2)可利用的道路:尽可能利用门窗出入口、阳台、固定消防梯等;

  3)寻找人的方法:

  ①喊:进入火场先喊“有人没有”,并用安慰的口气,叫他们出来;

  ⑦听:在减完之后,要听哪里有人回答声、呼救声、喘气声;

  ③看:在喊、听的同时要看,在浓烟的房间内,要蹲在地上详细看;

  ④摸:在浓烟,黑夜寻找人要摸,特别对失去知觉的人。

  4)施救人的方法:

  ①浓烟封锁道路,被救者迷失方向,但他们还能独自行动,应排出道路上的浓烟,设法把他们领出火场;

  ②火势切断了道路,被救者受到火势的严重威胁,自己不能脱离危险,要利用消防梯、安全绳或其他工具把人救出来;

  ③火势对被救者未形成严重威胁,但他们惊慌失措,要设法说服他们稳定情绪后,把他们领出来;

  ④在平台上救人,可以用背、抬、扛等方法。

  5)对抢救人命的要求:

  ①要做到“四要”即:要稳、要准、要果断、要勇敢;

  ②救时人,要做好保护工作,消除火势的威胁,不要叫他们乱跑;

  ③不能听任被救者自己行动,必须有组织的疏散;

  ④抢救出来后,要清点人数,对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急救。

  (5)疏散和保护物资:安排人力和设备,将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以减少火灾损失,阻止火势的蔓延。

  1)火场上应将正在燃烧或急于疏散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如起火点附近的汽油、柴油油桶、充装有气体的钢瓶和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重要文件、高级仪器以及经济价值较大的原料、产品、设备等);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如妨碍灭火行动的物资、怕水的物资糖、电石等)。

  2)进行物资疏散时:

  ①应将参加疏散的职工中群众编成组,指定负责人,使疏散工作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混乱,注意安全,避免砸伤、挤伤等事故的发生;

  ②应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③疏散出来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不得堵塞通道,并要派人看护,防止被火场流出来的水损坏;

  ④尽量利用道路和各类运搬机械进行疏散,在必要时可破拆结构,开辟通路进行疏散;

  ⑤怕水的物资应用苫布加以保护,不要直接往上射水,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⑥对于不好搬动的物品,根据火场情况:可以用水或用水浸湿的麻袋、帆布、沙土等物喷射或覆盖起来加以保护。

  (6)破拆工作:

  在火场上进行破拆工作,主要是为了有利于配合扑灭火灾,抢救人命和疏散物资,有效的使用灭火剂,排除有毒气体和烟雾,严防火势蔓延,建立防火间距。

  破拆工作,必须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为了灭火进行破拆时,应做好射水的准备以后,才能拆开结构;破拆结构前,要查清承重结构和非承重结构,避免因破拆部分结构,而引起另一部分结构倒坍;从高处往下扔拆下来的构件,要注意下面是否有人,必要时,设人监护,以免打伤人员,拆下来的料,要堆放适当地点、不得妨碍灭火行动;在起火点的构筑物,应尽可能的不要破拆,保持其原状,以利于追查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发出的食品,立即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安全小组立即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学校校医立即怼声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负责提供学校师生用餐的餐饮公司,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公司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闭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环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力量,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力量,加大重大事故发生时准时处理应急力量的训练,准时解决、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预案范围

  预案范围包括火灾、交通、建筑、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委秘书、副乡长军同志任组长,财政所、派出所、企业办、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网通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企业办。

  四、事故紧急处置

  (1)指挥组:主要任务是负责讨论、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依据指挥组拟定的'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请指挥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理组工作。

  (3)医疗抢救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公共大事发生后的医疗抢救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突发性公共大事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5)通讯联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中各个小组之间以及对外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立即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特编制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8)、《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与应对。

  3)、各类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坍塌倒塌、电梯困人以及防台防汛等突发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公司下属生产管理部门分综合应急预案组成。

  本综合应急预案由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组织编制和修订,经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综合应急预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上海**物业有限公司

  综合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在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总体框架下,依靠本公司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功能,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2. 本单位危险性分析与事故的预防

  2.1 单位简况

  上海**物业有限公司位于**区**路**弄*号,系上海******有限公司全部投资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属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有职工***人,公司设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置换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承担着******平方M直管公房、售后房及外接物业等管理工作,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屋代理经租、代办动拆迁、业务咨询和房屋日常维修、中、大修、小区综合整治等工程的施工等。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场所

  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业施工现场、大修工地、小型工地等。

  2)、火灾事故:房屋场所、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

  3)、防台防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房屋场所等。

  2.2.2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

  1)、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2)、火灾事故;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事故;5)、坍塌倒塌事故;6)、电梯困人事故;7)、防台防汛人身伤害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组、救护送医组、疏散引导组、警戒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及信息联络组组成,如下图所示。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上海**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李自勇(总经理)、副总指挥:胡振邦(副总经理)、高文祥(副总经理)、黄怡靖(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组员:钟志平、盛敏坚、陶象锠、施培惠、陈蓉、王罡、郦振成、姚宇华。

  2)、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3管理协调机构

  岗位与职责人员组成,现场抢险救援6个小组如下图所示: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

  4. 监测和预警机制

  4.1危险源监控

  1)、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门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排除隐患。

  2)、公司要与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集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

  3)、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及时提出应急处置计划和建议,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信息及时上报。

  4.2 生产事故的预防

  4.2.1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加强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教育,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重点部位、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控制度。

  ⑶各类房屋维修应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并经常巡视,发现危险立即整改。

  ⑷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现场临边临洞口必须设置符合规范,防护设施的可靠性,防止防范设施遭损坏和被位移。

  ⑸各类脚手架按规范和施工方案搭设,空隙应设防护,满铺旦设置稳固,禁止随意拆除、损坏、架子和建筑物拉结点牢固,未经验收合格、未挂验收合格牌禁止使用。

  4.2.2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⑵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让施工人员明白发生火灾事故时,不仅要沉稳自救,还要冷静地配合消防人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⑶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储存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⑷在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

  ⑸各种明火作业、割焊作业应按规定要求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防火责任人,并设专人监护。

  ⑹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⑺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动火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由飞溅、下落火花引起火灾的地方采取防火措施封堵。

  ⑻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防止车辆发生火灾。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荫凉处或定时对车辆洒水降温。

  4.2.3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电气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非电气专职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作业。电工未经批准严禁带电作业。

  ⑵建立施工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⑶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⑷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规范敷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乱拖乱垃。

  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用电方案。

  ⑹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⑺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防触(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内所有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识。电箱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绝缘防护和接地保护。

  ⑻工地内所有配电箱都要标识箱的名称、电气线路的编号、用途等。

  ⑼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缆、导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绝缘破损、老化、裸露、机械损伤、电氧化腐蚀和漏电等隐患,以防发生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⑽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⑾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的同时,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要符合有关规定。

  ⑿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设置。

  ⒀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馈电,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用电器;开关箱内电器应完好,带电部位无裸露现象。

  ⒁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材料和杂物,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特别潮湿的地方或地下室、防空洞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⒂各种超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⒃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相距不得超过5M.

  ⒄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⒅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临时照明电路应穿管布线,按规定要求装设灯具,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⒆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严禁在雨中或特别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作业。

  4.2.4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⑴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接地保护和防护装置方能使用。

  ⑵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⑶各类机电设备必须装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齐全、有效,⑷改装设备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善和可靠,严禁拆除机电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⑸机电设备运转到保养到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

  ⑹严禁机电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运转中维修。

  ⑺电气设备和线路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有人操作,不准合闸”字样的警告牌。

  ⑻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或接零,设置电独开关,严禁一闸多用。

  ⑼机电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已报废的机电设备。

  4.3预警行动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1)、准备及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规程。

  2)、组织相关的应急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况。

  3)、调整救援所需的装备、机械设备、通信工具等物资。

  4)、请求上级单位部门采取其它有针对性的措施。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信息报告程序

  5.1.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中心(总值班室)报告。

  5.1.2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发生事故的险情及伤亡情况,必要时拨打电话110报警和120救护电话,发生火灾时拨打119消防报警。拨打电话时,必须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路名、门牌号码,简要讲清突发事故性质及危害情况。

  5.1.3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应急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5.1.4相关领导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

  5.2 先期处置

  5.2.1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本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的预案,即时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

  5.2.2 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5.2.3 当生产安全事故的态势或次生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上报政府部门,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措施的建议。

  5.3 应急响应

  1)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即时到位,根据灾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调动、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实施事故应急具体实施方案,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4)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应急突击队人员快速到位,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视事故性质)、煤气等,对事故进行控制和消灭,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请求上级增援。

  5) 应急救援组: 应急救援队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应急和救援工作;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贵重物资,把有毒、危险、易燃、易爆的物品在统一指挥下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区域内。

  6) 救护送医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急送医院救治。

  7) 疏散引导组: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区域,引导被围困人员疏散并撤离到安全地区。

  8) 警戒保卫组:清除路障,保证道路及通道的畅通,对危险地域设置标志和警戒线并实施警戒,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人为破坏。

  9) 物资保障组:提供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10)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通信;联络、协调各有关人员、物资的调配;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处理和汇报。

  5.4 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抢救措施

  (1)到场的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所在位置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 查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1)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

  2)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送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送伤员。

  3)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

  (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

  (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

  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

  (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

  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

  (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救助

  (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为全面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县内公交车事故应急处置,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无重大险情;遇险要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力争把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我局特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光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潘厚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正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礼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陆礼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承办县委、县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传达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完善抢险预案,确保客货运输畅通

  (一)小组成员要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充分掌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企业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等的准备,要编制抢险救灾运输应急预案,确定客货抢险运输车辆编队及抢险救灾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客运企业要做好的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不可控因素,及时制定运营保障措施,确保客运行业正常运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运营中遇到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制度,对营运线路沿线及积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乘客安全为第一位原则,制定安全运营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运转乘客,保障运输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及处置。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值班人员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建立严谨、规范的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的电话和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较大洪水灾害出现的重大险情,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局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应急事件预报制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和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即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到达现场,按现场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工作,救援结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资料。

  (七)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责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要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灾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确保处理正常事件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陵县干线公路计有国道1条,省道4条,G104线与S315线连接线1条,总里程151.903公里,桥梁40座,总计2399.2延米。其中大桥6座,1212.16延米;中小桥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类桥梁1座。事故类型为桥面沉陷、桥板断裂、坍塌等,其严重程度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中断。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训海

  副组长:赵? 军

  成? 员:付立军?? 林玉霞?? 孙宝恩?? 于洪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付立军担任,成员由养护科全体人员及公路站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公路桥梁检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时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桥梁的隐患情况,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统一领导、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抢险组

  由养护科长付立军任组长,养护科、公路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公路桥梁事故伤员的抢救,对损坏的桥梁进行抢修加固,尽快恢复交通。

  (2)专家组

  安全科负责组织桥梁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事故的有关情况,对事故的发展提前做出判断,对损毁桥梁的抢险恢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专家意见。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养护科负责全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时予以消除;为危机行车安全,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限制通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及时派专家组和抢险组赶赴现场,对桥梁进行勘察和技术检测,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尽快排出险情。

  四、报警

  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管理人员要立即向桥梁管养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现场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县局安全科电话:8221467

  县局养护科电话:8223456

  五、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公路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人员失踪的事故;超出本认为处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桥梁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2、响应程序

  一级、二级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局报告。

  3、处置措施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组长要立即启动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配桥梁事故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机械,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抢险组赶赴现场后,迅速组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专家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勘察、检测损毁桥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工作建议,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具体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根据职责范围和应急工作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完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开关箱、照明灯、发电机、吊车、铲车、空压机、风炮等。

  七、响应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同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八、附件

  陵县公路局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通,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高效生产,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对社会危害,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订立本预案。

  一、本厂的基本情况

  本厂总面积1500平方米,共有生产车间1间,功能间加储物间共10间,办公区,职工16人,烤漆房2个,校正器1台,修复机等具备2类生产需求的生产设备及工具。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1)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时合理配备,经常维修、保养,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灭火器具及时采取检验、报废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厂由厂长邹雄彬担任总指挥,刘立为安全督导员,黄海桥为灭火行动组长,钟为龙为疏散行动组长,周才能为救护行动组长,张水凤为报警行动组长。主要职责是:一旦发生事故和自然灾害负责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并落实各班组职责。

  四、落实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置方案

  1.自然灾害

  (1)万一发生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立即由安全督导员组织人员排除、救护和疏散现场人员,由张水凤拨打119、120报警,并向到现场救援力量报告本厂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2)处置程序

  由灭火行动组负责切断火源、电源。

  由疏散行动组负责保护和疏散现场人员,报警行动组向市119、120报警

  由救护行动组实施抢救

  救援装备:4公斤灭火器22个、30公斤灭火器2个,消防沙池2处、消防铲4把、消防桶5个,消防栓2个,灭火毯9张。

  2.安全事故

  (1)设备事故

  如发生设备事故且有人伤,先断电同时组织人员将伤员救至安全区域,且由救护行动组进行简单包扎。救人的同时由报警行动组拨打120,110报警,拨打设备技术员谢师傅:13215736971。

  (2)其它事故

  例如:碰撞、漏电、化学品泄漏等等......

  如有人伤:在能保证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围内的情况下可以先救人,同时上报。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定要先上报,请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无人伤:在能保证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围,可先断电(切断事故原头),再上报相关人员。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定要先上报,请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二次事故。

  化学品泄漏:

  如有人伤:在能保证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围内的情况下可以先救人(将伤员转移安全区域内)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定要先上报,请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无人伤:化学品泄漏定要了解清泄漏成份视情施救,如不能分清泄漏成份定先上报,侍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如不能自主处理,定须及时上报针对化学品泄漏专家处理。避免二次事故。

  五、要求

  (1)各员工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要在能确保人生安全情况下进行抢救财产.

  (3)各员工熟悉方案,积极参加演练,明确任务要求与处置措施。

  (4)随时做好临战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执行任务,不能耽误救援时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一、编制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准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兴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削减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纳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猜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全都。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需马上实行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状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当视情临机决断,掌握事态进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讨论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看法;打算特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殊重大责任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突发大事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打算,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下属企业报送的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准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参加开展、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预案演习工作;重点企业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觉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力量。

  4、发生突发大事时,作为指挥平台,为领导供应信息、通信、预案、询问等,保证正常运转;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扬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启动与实施

  1、发生严峻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大事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与的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掌握现场、抢救、抢险等救援行动,掌握事态扩大。

  2、大事发生后,责任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将大事初步状况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马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委会员打算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依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看法,准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3、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参与相关抢险救援、调查、协调、稳控工作,帮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亲密跟踪大事进展态势,把握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准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报上一级应急机构的,报上一级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

  5、调查评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大事必需记录在案,要会同大事责任单位,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力量、应急保障力量、预警预防力量、现场处置力量、恢复重建力量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阅历教训,写出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需依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1、洪水、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想尽一切办法安全撤离。

  2、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微机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4、洪水、暴雨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1)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询问市政部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2)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3)放学时,应为学生搭设临时通道,减少腿脚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学生在临时通道上行走时,应当有老师在旁边搀扶和引导,也可以调用客车来转运学生。

  (4)学校应当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5)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5、学校后勤部门为师生提供雨伞、雨衣、雨靴、食品、饮料,衣服,药品等必要物品。

  6、保安人员应当维护校门口秩序,安抚家长,疏导交通。

  7、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8、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10、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l)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1、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12、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l)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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