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
为认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电话:xxx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泊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2,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应急响应机制。
(一)交通事故
1.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现人员伤亡则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发生单车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现人员伤亡则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发生人车相撞交通事故
(1)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自然灾害
1.地震
(1)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或者立马找空旷的地方停车;
(2)避免将车开进隧道、桥梁或者有顶棚的地方;
(3)如在行进中,车内人员应让自己尽量固定,如及时停下,车内乘员应该立刻离开车辆,到车外安全的地方避难。
(4)如果在地下停车场遇到地震,车内人员应尽快下车,在两车之间的位置抱头蹲下或卧倒,这样当建筑物倒塌的时候,垮下的较大物体先会压在车上,不至于直接撞击人身,两辆车之间的空隙可以成为你救命的空间,增加存活机会。
2.强风
(1)驾驶员应紧握方向盘、收油减速;
(2)不要过度修正方向,以免发生侧翻;
(3)找就近的停车点停车,车内人员下车避难。
3.暴雨
(1)驾驶员应及时打开雨刮器,并打开雾灯或大灯减速行进;
(2)打开车内A/C并打开冷气,避免车窗起雾遮挡视线;
(3)避免急刹车、避免急转弯,找安全停车地点减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应及时躲避,并拨打110报警;
(2)找就近的停车点停车,车内人员下车避难;
(三)公共突发事件
1.群众投诉
如接到公司员工投诉事件,应及时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根据投诉事件的轻重缓急解决问题,务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如发生新冠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需由应急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轻重程度,及时对公司内员工工作进行调整并制定卫生问题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内部出现传染情况。
此预案,各部门和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安排,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人员和值班车辆。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全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铁山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6、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事态正面报道。组长由刘王青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秘书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区、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3
一、目的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三、责任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四、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印永久
副组长:黄林云?
组员:印永利印永营王淼印涛
五、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xx
六、应急救援备用车辆:
xx
七、应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1.2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1.3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7.1.4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7.1.2.1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7.1.2.2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7.1.2.3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7.2.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3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4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八、化学危险品泄漏
8.1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九、车辆排障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十、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专题会议精神,积极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交通运输通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全县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应对20xx年春节期间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保障客运班线、城乡客运、水上运输、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建华,副组长:萧军、左忠慰、章效武,成员:吕大可、张英才、蔚迎军、潘峰、卫思平、陈朝阳、董俊华。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应急协调组
组长:左忠慰
成员:董俊华、许晨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应急数据及灾损、信息上报等。
(二)应急抢险组
组长:萧军
副组长:卫思平、杨瑞
成员:凤东宏、章新贵、王能、范诗杰
工作职责: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导,对重点路段开展抢通保畅,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G205泾县段、S206泾县段(鼓楼铺—双坑段)
(1)G205泾县段
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除雪装载机1台:
铲雪车1台:
抢险人员班组10人
(2)S206泾县段(鼓楼铺-双坑段)
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铲雪车1台:
抢险人员班组10人
物资安排:融雪剂50吨;防滑料20 m;编织袋200个;铁锹20把;扫帚20把;反光雨衣及防滑靴20套;照明手电筒4支;手套100双;标志牌30套;反光锥形筒200个。
存放点:晏公石山道班
2.S206泾县至丁家桥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泾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苍路、毛郭路、云中路、洗白路、榔苏路、榔黄路
总负责人:范诗杰XX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2台、自卸车2台、巡查车3台、公务车2车
(1)泾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苍路、毛郭路、云中路等
泾县春雨抢险小组15人,联系人徐中秋XX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7吨
(2)洗白路、榔苏路、榔黄路等
泾县志辉公路养护抢险小组10人,联系人张志龙XX
机械物资安排:铲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
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7吨
(3)S206泾县至丁家桥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等
泾县华通抢险小组20人,联系人刘骑兵13805628627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
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6吨
3.农村公路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抢险保通保畅工作,交运局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对农村公路抢险保通保畅通给予支持配合。
(三)交通保障组
组长:左忠慰
副组长:蔚迎军
成员:李霄鹏、吴志芳、陈向路、王琴
工作职责: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四)道路巡查组
组长:萧军
副组长:潘峰、卫思平
成员:吴国栋、宗治国、凤东宏
工作职责:加强全县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临水临崖等险工险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会同交警进行管控,并及时上报管控情况。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章效武
副组长:吕大可、张英才
成员:邵磊、陈朝阳、蔚迎军、卫思平、董俊华
工作职责:加大对交通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准确回复城乡公交、客运停班、道路通阻、游客滞留等网络舆情,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做好抢险车辆、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各组要加强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抢险任务及时完成。
(二)对应急设备、物资及时补充,按照10天左右大雪的应对标准,采取自行购置,进一步完善储备,确保设备、物资快速调用、及时到位。
(三)严格按照抢险工作要求,积极防范应对准备,加大抢通保畅力度,确保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安全。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分工协作,分级负责。
(2)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功能全面。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现有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程序规范有序。同时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优化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4)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做好日常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与演习,采用先进应急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各级组织机构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运管处成立本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有关企业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分别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并在县(区)政府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局组织指挥机构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审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经费预算;负责发布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命令,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联合行动方案;负责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运管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有关信息;负责组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客运车队和应急货运车队;负责实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负责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2.1.3.1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运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应急办),由分管局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运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指示。
(2)负责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会议会务工作。
(3)负责处理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提出启动市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负责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
(6)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市级以上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具体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下设公路抢通、运输保障、总结评估三个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公路抢通小组及职责
公路抢通小组由市公路局领导任组长,局工程等相关科室、市公路局、市县乡处、局质监站、局项目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运输保障小组及职责
运输保障小组由市运管处领导任组长,局运管等相关科室、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小组及职责
总结评估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等相关科室、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专家咨询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编写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②对道路运输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③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3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参与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区)道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信息分类
3.1.1.1交通运输行业外部预测、预警信息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3.1.1.2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预测、预警信息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
(3)道路运输安全信息。
(4)道路运输市场信息。
3.1.1.3预测、预警信息监测
(1)交通运输行业外部信息由气象、地质、卫生、环保、公安交警等对应行业管理部门提供。
(2)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门提供。
(3)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货运企业负责监测。
3.1.1.4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1)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的接收工作,与上级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外部、内部预测、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需求级别。
3.1.1.5预警分级
参照《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应急运输保障的需求程度与保障能力将预警分为四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见表3-1。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3.1.1.6预警启动
局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提出市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市级预警启动命令发出1小时内,局应急办通知相关下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4)局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5)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
3.1.1.7预警终止
在市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局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终止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市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在24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县(区)级,由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传达预警终止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响应级别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道路运输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为省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和企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四级。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企业负责企业本身各类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发布。
(1)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本预案道路运输应急市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应急运输事件,由市运管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县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县运管所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运管机构与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3)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道路运输企业根据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3.2.2响应程序
市级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启动市级响应。
(1)局应急办对收集到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市级突发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市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
(4)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2.3信息报送
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规定的信息报告时限,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信息报告机制。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信息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公路局负责填报。《信息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的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的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相关救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其他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增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等。
3.2.4响应终止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时,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的,则必须报其批准。
3.3善后与评估
3.3.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因参与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3.2调查与评估
应急运输状态解除后,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市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行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须编制评估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包括事件种类、预案级别、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急运输的需求特征等。
(2)应急运输的执行情况。包括应急运输预案启动级别、时间、地点、运输线路、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投入的运输人员和装备情况、货运周转量、人员伤亡和装备与货物的损坏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
(3)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训;
(4)应急运输工作建议。包括对相关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对完善应急运输保障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建议,对与应急运输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的合理化建议。
3.3.3征用补偿
道路运输应急征用的补偿原则为:“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新闻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应急运输保障
(1)专家队伍
为确保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决策的科学性,需建立道路运输保障专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包括运输管理专家、车辆专家、道路桥梁专家、信息技术专家、统计分析专家等各相关领域专家。
(2)管理队伍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人员队伍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任命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过程中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3)运输队伍
各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人员构成按其作业性质包括:运输人员、维修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应急车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建立市、县二级应急运力储备,包括客运应急运力储备和货运应急运力储备,储备车辆的类型与结构除了常用的普通货车和厢式车外,还应配备适量的冷藏车、油罐车、大件货物车和危险品专用车等特种货运车辆,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物资运输需求。
(5)车辆集结地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客货运输站场信息库,选择交通便利,停车及办公条件较好的站场作为车辆集中停放点,客车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等集中停放待命,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车辆调度管理;特殊车辆在所属单位集结待命。
(6)应急资金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演练。
(2)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宣传与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能力评估,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组织体系、重点保障单位分布、应急运力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责任与奖惩
(1)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专项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并报上级备案。
(2)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6
为切实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平安与发展。根据省、市、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略安委会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略阳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工作而编制。
二、名词术语解释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本预案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指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公路事业单位和营运企业,公路场站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管理企业。
4.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本预案所称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指事发当事人所属的单位、企业或事发现场所在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
三、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任务
1.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公路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尽快建立体系完备、覆盖面广、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扎扎实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县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交通行业稳定的应急工作。
4.遵循原则。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5.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7.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8.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9.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交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交通公共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县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略阳县交通系统公路、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分类分级
(1)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
略阳县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略阳县行政区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略阳县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略阳县交通系统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5)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县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略阳县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8)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9)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秦岭
副组长:裴明勇古久能
成员:王永军刘黎明康健樊浩马继武
黄海军汤波王辉周宗涛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编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调用。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5.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6.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7.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工作组、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一)信息工作组
组长:裴明勇
成员:汤波付建菲张洋黄敏邵春彦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及时汇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权威消息。
(二)应急救援队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决定成立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
总队长:古久能
队员:王永军马海鹏康健刘黎明杨月亮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汤波马继武
周忠涛周卫国李庆朝王辉李庆丰
周小华黄海军王龙王新政叶飞
刘光辉杨俊樊浩张洋蒲建
黄靖彭泰云李钢陈明春陈立志
叶小军
1.公路施工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黄海军同志担任,队员:刘黎明马继武李庆朝王辉张洋彭泰云叶小军。职责为: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②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现场;
③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送工作;
④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康健同志担任,队员:李庆丰杨月亮周忠涛蒲建
方世超郭华成彭翠萍。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②按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意见实施救援;
③协助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水上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樊浩同志担任,队员:汤波李钢陈明春刘光辉
周卫国杨俊。职责为:
①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②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4.道路安全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永军同志担任,队员:马海鹏周小华王龙王新政叶飞陈立志职责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③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④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⑤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张红瑞全汉莉陈芬芬陈明春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四)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黎明
成员:郭自军叶飞陈一闽贾睿黄靖
工作职责: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筹措紧急救援过程中所需资金;
4.为现场救援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5.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6.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辉
成员:黄海军李庆朝周宗涛樊浩张洋王龙裴春艳陈立志
工作职责: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六、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1.专项子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应急组织体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进行,应急机构人员要及时更新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值班电话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七、应急响应
1.分类响应。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县交通运输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交通系统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2.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县交通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略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县客运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在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出现部分或大面积人员滞留情况时,启动相应运力保障预案,如《黄金周运力应急预案》、《春运运力应急预案》等。
6.县交通运输局其他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企业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7.各单位、各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8.分级响应。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主管单位、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9.基本响应程序。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10.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1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县城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八、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九、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调查和总结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向上级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应急装备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保障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统各机关股室、各单位、各企业、各交通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1.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县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2.演习
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7
1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指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领导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与政府各部门的应急联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齐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3 事件分级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在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应急预案体系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省交通运输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行业各专项应急预案、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共同构成。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9.1。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机关,统筹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研究解决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专项指挥机构
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相应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专项指挥机构构成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2.3 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办)设在厅安全监督处,由厅安全监督处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工作。
2.4 专家组
专项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 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等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行业(领域)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2 监测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应加强预警信息收集、监测、整理、评估工作。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交通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2)气象监测、预警信息;
(3)地震、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4)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
(5)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来源为:
(1)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
(3)其他有关机构和公众(新闻媒体、互联网等)。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分级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具体分级标准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难以确定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3.3.2 预警行动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厅应急办应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立即做出响应,经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厅直相关单位、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预警等级,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组织应对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组织,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保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厅应急办应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②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工具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
④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场所。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 预警调整与终止
厅应急办、厅机关相关处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关部门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终止信息,或者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涉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的,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向厅领导提出预警终止或降级建议,由厅领导决定预警终止或降级。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形式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接报即报、边报边核、及时续报”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信息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接报需要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各单位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上级单位和部门,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对于需要持续跟踪处置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续报最新进展及衍生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第一时间进行终报。
4.1.2 报告内容
报送信息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发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或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2)事发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事发单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4)事发单位要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3 响应分级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分级标准,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4 响应程序
(1)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部署,或根据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或接报、接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厅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2)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处置难易程度,向厅领导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3)拟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经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核准,报厅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厅长宣布启动,同步成立专项指挥机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厅应急办将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及时向突发事件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通报情况。
(4)拟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经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核准后,由厅分管领导宣布启动,同步成立专项指挥机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令,或根据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厅直相关单位请求,开展应急指导、支持工作;厅应急办将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及时向突发事件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通报情况。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上一级别应急响应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6)应急响应启动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布。
4.5 指挥协调
4.5.1 组织指挥
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5.2 现场协调
专项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指导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应急力量接受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当上级指挥机构在现场时,专项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4.5.3 现场协同联动
专项指挥机构应与事发地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做好协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当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应纳入专项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6 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专项指挥机构应指导有关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指挥协调对受损交通设施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交通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要求统一发布,未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4.8 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时,专项指挥机构应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险化解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后),由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向厅领导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厅领导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补偿与抚恤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2 恢复与重建
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支持的,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相关处室对恢复与重建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3 评估
厅应急办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6 支持与保障
6.1 应急队伍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机制,并加强对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构建专业化、区域化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职责明确、保障有力、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
6.2 应急物资
省交通运输厅依托吉林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以“系统观念、平急结合、覆盖广泛、集约高效”为原则,建立国家区域性和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6.3 应急通信与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要充分整合现有交通运输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
6.4 技术支撑
6.4.1 科技支撑
省交通运输厅应依托科研机构,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应急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等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研究、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应用工作。
6.4.2 应急数据库
省交通运输厅应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数据库。
6.5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7 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衔接、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7.1 预案编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以及上级预案和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涉及交通运输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牵头编制的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可包括操作手册、工作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的制修订计划。
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鼓励在预案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2 预案备案与衔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时,应及时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按程序送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备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7.3 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厅应急办负责预案演练的监督、检查、指导。
专项应急预案责任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8 附则
8.1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场站设施、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媒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2 责任与奖惩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绩效考核。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实施与监管
本预案涉及的厅直相关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厅应急办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8
为了认真落实县政府6月9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特制定安全生产紧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安全生产、运输组织、优质服务、市场秩序四个重点,坚持早、严、细、实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早动手,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一升两降四不的目标,即: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服务对象投诉率,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不发生严重压站现象,不发生公路严重堵塞责任事件和不发生影响重大的旅客投诉案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时间:6月9日至11日,实行工作一边倒。
二、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杨朝辉局长任组长,李斌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李慧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运输企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排查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必要时派驻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督导基层、企业的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常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持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把各个关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1、抓好以客运为重点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巩固去年以来的客运专项整治成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长运公司的安全监督。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业户、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客运车辆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员从事运输。严格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制度,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营运客车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加强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及无证无牌车辆行驶等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汽车客运站、长运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保安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充实保安人员,加强防破坏,消防等工作;落实好三品的查堵措施,及时检修、更换消防设备,严把车门、站门,严禁三品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重点加强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要强化措施,严防途中客车超员和三品上车。规范包车程序,客运包车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领取包车牌,方可营运,坚决杜绝违规包车。(责任单位:运管所)
2、抓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抓好干线公路、重要桥梁及渡改桥、急弯陡坡路段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当前的防汛工作,按照防汛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全县道路桥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同时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完善公路设施特别是急弯陡坡路段、交叉路口的标志标线。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公路畅通。(责任单位:公路站)
3、突出做好交通重点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防范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严防因赶工期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高挖高填路段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桥梁施工围堰是否牢固,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立,交通疏导员是否配备等。(会杉线工程责任领导:张建平,责任人:唐晓林、张素娟;站洞线工程责任领导:赖建荣,责任人:谢晓辉、欧阳莲;筠请线工程责任领导:朱佩清,责任人:周斌;济广高速出口至林岗大桥以南整治改造工程责任领导:朱小华,责任人:许德城)
4、严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县水上客货运输、码头、采砂场、渡运等水上交通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没办全证照的旅游船,进行停航及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无证砂石货运船进行停业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渡船下发停航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更新或维修渡船等的处理。对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汇总以便跟踪督查。坚决遏制了各类水上交通运输生产事故发生。目前我县仅存打石岗一处渡口,该渡口主要问题是铁质渡船救生衣时间较长,自然老化,需要补充14件救生衣,救生圈2只;木质渡船需要补充6只救生圈,现正在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拨付。(责任领导:李斌、陈晓春,责任人:曹金圣、许德城,打石岗渡口渡工:许会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市场监管
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不规范使用客运标识和出租汽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以及倒卖车票等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章经营行为;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乱涨价、乱收费;严厉打击超员、超限等违法行为,凡发现超员、超限运行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要派专人到汽车站、长运公司现场办公,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端午节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针对排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抓好事故隐患整改,防范于未然。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六、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特别是节日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空岗。要畅通安全生产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能及时准确上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救援装备的投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迅速的控制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9
根据气象部门的.信息,我县近期将有一轮较为明显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全县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建立信息畅通、统一指挥,横向协调、反应快速的应急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天气各种突发情况;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有效调度和使用运力、设备,在突发情况下及时、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应急运力,参与各种情况下的公路抢通、旅客和物资的紧急疏运,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堵塞和旅客积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低温雨雪天气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宜丰县范围内国、省道,农村公路、桥涵和车站,受低温雨雪天气影响,给交通运输行业造成灾害,影响公路、桥涵安全畅通,造成旅客和物资严重积压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交通事件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低温雨雪天气给公路畅通、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坚持在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灾情。
(三)坚持“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防范意识和备战意识。
(四)坚持“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低温雨雪天气给公路畅通、水陆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县交通运输行业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急”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灾情,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要紧密衔接,及时应急。
四、主要任务
(一)县运管所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天气的影响,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及时发布出行指导信息;要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督促司乘人员配足防滑防冻设施设备,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超员超速。客运站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出现旅客大面积滞留时,做好滞留旅客的服务工作。
(二)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公路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巡查、检查和养护工作,对山区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要切实消除隐患;要加强除雪保通力量部署,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部署安排,完善交通疏导和除雪除冰措施,储备防滑防冻物资,加强对事故易发地段的巡查,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交通建设质监站要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建设生产安全。要督促在建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做好预警研判,尽可能减少低温雨雪天气的施工作业,确有必要开展时,要强化施工作业的防寒防冻等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查处整改事故隐患,严堵安全生产漏洞,做好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领导,局成立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熊君,副组长:罗杰平、刘启明、蔡荣庆,成员由局机关、运管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企股,范建东任主任,各部门、单位也要组建相应机构,科学组织应对。要把这次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天气的变化和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尽快落实防范措施,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二)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联络,要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加强天气变化均势及影响的分析会商,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普及防灾避险知识。
(三)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重要时段要密切关注可能的灾害性天气变化,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根据上级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上级要求落实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编制。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台风、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其中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等自然灾害,执行已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当本预案与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专项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四)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较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体系
1、《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
2、《长兴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是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故、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3、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4、交通运输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
当预案启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启动的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的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体系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安委会、局安委办、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分别承担。
(一)局安委会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及局属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局总体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办法;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决定启动与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局安委办
局安委办设在局安全监管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监管科和县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习;
4、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5、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承办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设置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交通保畅、运输保障、交通工程建设、总结评估五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本行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新闻宣传)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任务由局办公室、局安全监管科、局组宣人事科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会议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畅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灾害及公路水路畅通情况信息;负责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负责审定县级水上交通应急设施、设备配备规划、编制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算;负责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机具等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船舶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应急运输车辆、船舶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设组。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县在建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结评估组。由局安委会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专项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安委会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安委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整理上报局安委会主任签批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安委办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三)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安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时限。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向所属行业管理机构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行业管理机构接报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局安委办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再及时书面报告,并电话确认。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1、先期处置。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报告事态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确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局安委会根据分级管控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解除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1、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2、应急解除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县卫健、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配合县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并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4、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三)应急运力保障
局安委办、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六)设施及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安委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局安委办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局安委办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2、培训。局安委办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3、演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则
(一)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况。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以科学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合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合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阳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3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1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运输事故(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遵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
(4)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部门、相关下属单位以及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全面领导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4)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下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记录、处理与报告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部门、下属单位、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委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总工会、团县委、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气象局、煤炭事务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水公司、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
政府办: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及时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县政府或县应急委相关会议,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各级工作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常识;负责加强突发事件舆情的监督管控,按规定及时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协调新闻媒体,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和民兵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来合支援救灾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
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事故伤亡职工相关抚恤和理赔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县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应急志愿者队伍。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处置等职能。指挥调度全县综合救援队伍以及各行业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经县政府委托授权,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全县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救灾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协调督办医药、粮食、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民生主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恢复重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恢复重建
教育局:负责编制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下属单位、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领;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做好县域内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抢修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或事故区域易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看守所、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保障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指导各镇(街道)制订和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和接受救灾捐赠。
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加强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发现火情及时处置;负责县域内应急避险场所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技术支持,协助城管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抢修;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经营站点及燃气管网的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各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交通系统各站点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险情动态监测以及隐患治理。
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库、淤地坝、堤坝等水利设施监测,并指导应急抢险、排险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水安全,并做好临时供水协调、准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类农业园区、果蔬冷库、畜牧养殖以及涉农项目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开展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造成的文物损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组织做好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转送救治伤员,安排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危重伤员;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尸体的处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及抢险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险场所的安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住建局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灾群众避难场所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社会商贸物资稳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做好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及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督促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开展所辖景区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负责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空气、水质、土壤及饮用水源水质等污染物监测和组织监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防止污染扩散。
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煤炭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专业矿山救护队以及兼职救援队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或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委或应急管理局指令,组织县级综合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现场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生活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和抢修,保证群众生活供水;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电力设备事故、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级相关指挥部指令安排组织快速修复相关电力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纳入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也可根据需要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部自行转换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分级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合武警中队以及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4工作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评估;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类型,会同各成员单位实施抢险救援、搜救伤亡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街道)卫生院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调动县域医疗资源,就地抢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时转运伤员。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县应急委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协助。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合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工程机械、材料及电力、排水、通风、灭火等设施;负责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现场电力、通讯畅通。
(5)信息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组织舆论引导。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总工会和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协助受灾人员社会救济(包括心理救助);确保安置点各项生活用品的供给;实施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2.5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已发生一般事件、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态可能扩大,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层级。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Ⅲ级标准,县政府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发布Ⅱ级或Ⅰ级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3.3预警行动
(1)发布Ⅳ级(一般)预警后,一般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工作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警后,在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兵情报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报告等职责。
(2)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信息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格式附后)。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向属地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4.3分级响应
县应急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满足应急响应的条件(响应的具体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属于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委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达到IV级(一般)响应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指挥与协调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牵头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转化为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时,各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对各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③应急委组织、协调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依法调用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
⑤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5)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当中、省、市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要在中、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8)在突发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
(9)全县或部分地区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按上级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实施。
3.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现场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持;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及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
3.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信息。
3.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2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2)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3.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合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民兵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合部队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请求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2经费保障
(1)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4)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镇(街道)、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物资装备保障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经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防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保障
县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河流、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4.11科技和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12区域合作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加强与毗邻县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5.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部门、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5.4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5.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流程图
5.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样表)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2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3
为科学应对主汛期极端天气可能给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道路(水上)运输旅客滞留、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及公路中断等公共事件,更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汛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主汛期应急抢险分组情况及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抢险应急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xxx、(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xxx、(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副书记)
成员:执法大队各科室负责人、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随时了解掌握主汛期天气信息和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督促各运输企业(公交车站、社会客车站、长运车站、出租车企业等)做好车辆发班控制,运输车辆要配备四防器材,以便应急使用,协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好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做好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检查极端天气客运车站滞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主汛期发生道路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本组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二)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抢险应急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xxx、(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周琪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海事中队负责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主汛期天气信息和水上交通运输情况,各航运企业、码头、渡口做好船舶出航控制,船舶要配备四防器材,以便应急使用,督促航运企业、码头渡口落实应急船舶和应急物资,做好船舶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检查极端天气渡口码头滞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主汛期发生水上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本组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三)县乡公路大面积积水、塌陷、保畅抢险应急小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xxx、(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规划科、建设科、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主汛期因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道路桥梁垮塌等事故的'发生。施工区域、工程运输线路、民工住地用火用电安全防范,防止机械设备引发事故。
2、负责公路危险地段安全隐患排查和损坏管养公路的应急抢险维修工作。
3、发生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本组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组
组长:xxx、(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xxx、(局党委委员、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组长)
成员:局班子之外副科级干部、全局中层干部
主要职责:
1、负责主汛期交通运输行业突发重特大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救援的组织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巡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施工、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公路危险地段安全隐患的分析;
2、主汛期发生道路和水上运输重特大突发事故,立即组织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队人员(名单见附件)、成员单位(科室)所有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四)后勤保障与信息报送组
组长: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xxx、(交通运输局党委办主任)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购买、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认真做好应急车辆的调度和调用工作。主汛期,要确报单位应急抢险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选配技术精湛的驾驶人员驾驶应急抢险车辆,保证运力充足,可随时调度防汛应急抢险车辆,核实企业防汛应急抢险车辆车况,确保用得上。每天收集各单位、各工作组应急抢险信息、报表,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时限上报。
二、应急救援物资(车辆、船舶)安排
(一)货车
1、民用爆破公司:xxx、xxx、(xxx、)
应急货车5台
2、开源爆破:xxx、xxx、(xxx、)
应急货车5台
3、芜湖海创:xxx、xxx、(xxx、)
应急货车5台
(二)挖掘机
负责联系应急挖掘机2台。
责任单位:清镇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三)客运车辆
1、佳隆公司:xxx、xxx(xxx)
所有专线车均为救援车辆(临时调配)
2、公交公司:xxx、xxx(xxx)
所有市公车均属救援车辆(临时调配)
3、车之都驾校:xxx、xxx(xxx)
应急教练车10台
4、国林驾校:xxx、xxx(xxx)
应急教练车10台
(四)应急物资
负责筹备海事巡逻船3艘;调用东湖公司、万友公司客运船舶共10艘;准备救生衣200件、抽水机(水泵)10台及其他设备。
责任单位:清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海事执法中队)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单位及时了解主汛期天气动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生险情和灾害,要按报送要求和口径及时上传下达,并在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应急抢险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此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指挥和通讯畅通。应急值班电话:xxx。应急抢险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总结。
(二)全面落实抢险责任制。各单位、各运输企业无条件服从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和指挥,根据此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主汛期的抢险应急预案,要对所属单位或个人明确抢险职责,定岗、定位、定责任、定目标,明确抢险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抢险工作的落实。
(三)高度重视,失职追责。局属各单位、各应急抢险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务必高度重视主汛期安全生产、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对于组织不力,行动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局党委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并带来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程序追究有关xxx、的责任。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我县境内重要农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断,桥涵坍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县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断,或桥梁坍塌阻断交通等防碍正常交通运输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气,道路积雪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断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严重受阻。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能,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货物运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在平时预防,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患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道路交通阻断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可协调指导局属各交通单位,应急调配各交通单位车辆、机械、人员进行抢修。对我县处置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帮助处置。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水险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海事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或震毁公路、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统一调度局属各交通单位的设备和力量,集中抢修毁坏公路,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
(六)应急预案体系
局属涉及交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3.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雨雪天气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断,可参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执行。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门也要按照上级有关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补充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是局属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各单位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应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指挥长):程国庆
副组长(副指挥长):陈义为、罗国红、凌贤玉、彭志高、于飞、彭林、刘小平
成员:郑利华、方学农、胡俊、杨凯、王栋、苏晓六
汪保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保和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组织中的办公室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事件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事项,承办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局属各单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直接对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预警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时上报有关预警信息。主要是对辖区内可能性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和桥梁坍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等进行及时的预警。
(二)应急处理
对发生一般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三)信息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的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有义务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对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等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生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适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对各执法中队等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先期处置
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执法中队应在地方政府的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就近的执法中队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现场救助。
2.保护事故现场。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疏导交通或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对重特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1.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2.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和交通秩序。
4.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保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和运输设备,保障社会运输需求。
(六)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启动县交通运输局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中的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1.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2.发生洪涝灾害造成道路桥梁阻断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指挥系统。
3.发生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引起泄漏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4.出现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事发后,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有关保险理赔、资金紧急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车辆、船舶损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赔偿后,由所在运输企业按照合同法负责运输设备的修复、更新。对于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和桥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向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申报补助资金。
四、应急保障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地方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运输保障,保证道路畅通和社会运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的,县交通运输局将调动各交通单位和局属各单位保障队伍,也可临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参与应急队伍,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各交通单位要在县政府、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当地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应急运力不足的可调县交通战备运输、工程抢修保障大队,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或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援助。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救援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损毁和桥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生交通运输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门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和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和开展的演练,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5
为了贯彻落实《池州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冬季恶劣天气灾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冬季冰雪等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雪灾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各种危害,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预防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区道路运输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突发事件扩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确保运输安全。
四、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内防抗冬季恶劣天气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五、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成立贵池区交通运输局防抗冬季恶劣天气下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陈胜利
副指挥长:杜守东、王彦安
成员:余晓东、何令明、饶云永、舒锡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何令明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应急指挥协调组:杜守东任组长,何令明副组长;公路通畅保障组:王彦安任组长,舒锡强、赵文锋任副组长;交通运输保障组:杜守东任组长,张力、查亚明副组长;后勤保障组:张志翔任组长,徐忠宝、查亚明任副组长;宣传报道组:康征宇任组长,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组长;值班联络组,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
值班电话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间)。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应急命令,指挥、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工作组的工作,带领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运输任务。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协调工作,向指挥长报告工作相关情况。综合各组情况,传达指挥长的命令,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善后工作。
4.应急指挥协调组职责:负责防范冰雪应急的整个信息、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公路畅通保障组职责: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
7.后勤保障组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8.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防抗雪灾等极端天气以及由此引发的公路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对防抗雪灾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9.值班联络组职责:坚守岗位,安排并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报告或指示后迅速传达到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同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值班记录。
(三)应急组织
1.贵池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队,由运输保障组统一调度,负责全区县乡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并指导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加强乡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应组建相应的应急分队,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应急管理。
2.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组建客、货应急运输小分队。一是从客运企业抽调10辆技术性能优良,合计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线客运车辆,具有丰富的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客运应急小分队,负责全区道路旅客应急运输,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期间客流应急运输,严防旅客滞留;二是从货运企业抽调10辆1-10吨和10辆10吨以上技术性能优良的车辆和具有丰富的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货运应急小分队,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期间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应急运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对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恶劣天气期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组建成应急救援小分队,加强对全区运输市场实施动态监管,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全区主干道路面流动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辖区为单位,落实好源头管理工作,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本辖区内道路流动巡查工作。
4.海事部门加强对辖区渡口的监管,配合镇、街政府落实好对渡口的日常监管工作,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渡运。
(四)应急物资储备
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为已确定的应急运输小分队的应急车辆配备防滑链等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提高应急车辆安全运营能力。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为全局应急救援车辆配备防滑链等设备,保障在应及时车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同时配备足够的砂石、工业用盐等防滑及融雪物质,以备应急之需。
六、应急响应
在出现强降雪天气,道路雪阻结冰、旅客滞留等情况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应急领导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应急领导组及时对当前天气状况给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二)及时发布气象预警,督促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小分队人员及装备24小时待命。
(三)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给道路正常通行、旅客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时,各单位要根据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小分队开展应急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组每日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力量和装备,安排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和措施,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应急预案。
七、应急要求
(一)各保障组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以赴确保县乡公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要立即动员起来,对于桥梁和急弯、陡坡路段的积雪结冰,应急小分队及相关设备设施要迅速赶赴现场,撒布必要的防滑材料,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全体运政、路政执法人员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养护道班要24小时在岗,险情没有解除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要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运管所要进一步加强“三关一监督”工作,确保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运输安全。各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随车配带防冻液、防滑链、三角木等防冻防滑器材,教育驾驶员安全谨慎驾驶,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确保安全。出现雪阻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一要及时停运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二要停运路况较差的农村客运班线;三是因雨雪天气影响正班车辆及时返程,客运站出现旅客滞留时,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客运企业应迅速安排应急运输车辆进行疏运。
(三)应急预案启动以后,各单位要立即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小分队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灾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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