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等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和IV级预警(一般)四级。
1.I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主干线中断,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区;或急需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上级交通部门协调外地进行援助。
发布I级预警报县局指挥中心,由局指挥中心上报县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市交通部门。
2.Ⅱ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以内,发出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报县局后,由县局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省市交通部门备案。
3.Ⅲ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出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报县局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4.IV级预警
指突发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拟发出IV级预警。
IV级预警报县局后,由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县乡道路、专用公路等干线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时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因地质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置,以确保公路畅通等应急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交通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交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根据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在应急过程中,交通运输局与县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使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武警、消防、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交通部门应行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件的首要任务,快速协调,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府谷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局长任副总指挥,交通系统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处处长、各乡镇分管交通领导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审议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2)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各部门负责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务局、国土局、气象站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6)当交通安全事故等级过高交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时,按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具体执行相应命令。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行动方案;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系统相关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职责
县交通局:做好交通运输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农管站: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队伍及后备人员保障、公路抢险机械设备保障计划。及时组织修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省道、县乡道路等干线公路交通中断的应急行动。
县运管所: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计划,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置的需要。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航管站:按照应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计划。根据特殊情况对墙头、碛塄、白云乡码头的船只及时调配,满足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的需要。
各运输企业:制订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操演练。按照应急工作要求,落实应急车辆(船舶)及保障人员。
(四)应急协调机制与协作内容
应急响应交通运输事故时,需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和类型,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有关协作内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生产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品等。
2.武警部队:协助组织部队参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讯部门:根据交通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提供有效的通讯保障。
4.卫生部门:协助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5.环保部门:协助做好事发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部门:协助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7.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协助落实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8.新闻单位: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三、应急响应、处置与解除
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Ⅲ、IV级预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道班、路政大队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接到突发交通事件报警后,应急指挥部要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2、重大和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I、Ⅱ级预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
(2)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按照上级指示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4、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向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佐证资料,并由新闻媒体宣布预警结束。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交通安全生产级别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预防和应急保障
1、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分类编制,要符合实际,具备操作性。
2、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根据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置的有关物资储备。
3、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4、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各客货运公司应当广泛开展运输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情况特殊发生人员受阻无法返回需要安置时,所涉区域政府要主动支援,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医疗机构实施抢救。
2、征用物资的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救助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所在单位进行投保;受灾人员由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救助机构及时实施救助,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实施保险赔付。
4、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5、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后,交通局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附则
1.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受伤、致残、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导致事件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
(1)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公路交通异常阻断,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举行重大活动时的道路运输应急,或由县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应急保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是全省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省、市、县)的组成部分,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客运、货运的副所长担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2.2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在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3)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4)负责落实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人员、车辆、物资、设施、设备。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在农村公路上为应急保障车辆提供快速通道,协助管理应急保障车辆队顺利通行。
2.4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担任。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启动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选派一名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应急运输工作批示,提出应急运输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运输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掌握应急运输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运输工作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的建议;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督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等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分别由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公路阻断信息等由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监测并提供。
(3)上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
3.1.2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和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所必须建立道路运输保障和管理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建立、培训专(兼)职应急保障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对各方面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方面开展预警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应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级下达的保障需求,将道路运输保障分为Ⅰ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Ⅱ级(市级)、道路运输保障Ⅲ级(县级),道路运输保障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响应。县组织实施Ⅲ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
4.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
5.1.2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类别、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支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支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报告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
5.2紧急处置
当启动紧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组织下参与保障活动,做好信息搜集、协调指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指挥和协调
(1)当启动Ⅲ级响应时,交通运输局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与上级应急保障机构、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现场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保障任务实际,优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保障行动。
5.4新闻报道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当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按照“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的原则,由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负责补偿;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2抚恤和补助
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对因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法律援助;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3总结评估
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上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工作。
7.2应急运输力量的保障
(1)应急运输力量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运输力量和国家、政府所属运输力量,其他可投入运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车辆和设备。依托较大规模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车队,形成组织严密、指挥灵活、行动迅速、机动性强的应急物资运输能力。县应急运输车队规模为:25台客车、20台货车、2台危险品车辆,总计应急客货车辆47台。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辖区内1至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调用市或其他县的应急运力,以保证应急物资运输任务完成。应急车队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以及带队人组成。
7.3奖励与责任
(1)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应服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车辆参加道路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应应急预案,确保与省、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全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铁山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6、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事态正面报道。组长由刘王青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秘书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区、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确保春运达到“平安、和谐、有序”,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安全,根据市运管处《阜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xx年道路春运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春运旅客出行高峰期,当运力不足时,及时调配运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滞留。
2、对恶劣气候后滞留的旅客,在天气条件允许时的迅速疏散。
3、用于旅客集散地点的运力支援及其他应急之需。
4、其中需要紧急疏散动力等情况。
二、成立安全春运应急运力储备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办公室设在春运值班室,电话:xx—xx,xx。领导小组在春运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全春运应急运输储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掌握收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传达上级春运
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通知下属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县运管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公路通行条件,及时发布停运决定,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3、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利用广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驾驶员通报灾情,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4、各运输企业要确保做好春运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
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运输企业负责人、春运期间指定的专门联络人员要将联系电话上报并保持24小时开机。
四、应急保障车辆和人员
按照需要常备应急运力储备23辆。其中由运输公司组织5辆,xx集团xx分公司组织客车10辆(其中5辆本地车辆、5辆外调车辆),运输公司和xx集团xx分公司的应急车辆负责长途旅客的应急工作。一运公司组织客车8辆,负责县内旅客的应急工作。由xx县交通局车队组织货车10辆,xx县第一运输公司组织货车10辆。
各运输企业抽调车辆要在春运前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做好登记台帐等基础资料,以便需要时能及时联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要求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好,身体健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及时运送专业救治和防控等人员,保障一切防控物资和设备及时送达。
五、严明纪律,令行禁止。
1、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
整理、分析、汇报制度,确保信息“准、快、实”。
2、统一
领导指挥,按照各自职能分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作,严格执行预案的处置原则、程序、分工要求。
3、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表彰奖励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
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应急运力的调用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xx县运力出现不足现象时,有xx运管所调用本辖区应急运力,当地运力不足市向是运管处申请支援。作为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坚持值班制度,保证在需要时能及时调动,做到人在岗、车在位,一声令下,立即出动。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预案体系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应急厅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公布实施,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应急厅。
(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组成。省政府设立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
武警陕西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启动;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区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审议批准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1.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调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省内应急物资的生产;提供救援行动所需无线电频率,保障无线电通信秩序。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组织和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城镇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省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城、农村供水设施抢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省商务厅: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省应急厅:统筹指导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省国资委:督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做好所辖车站、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广电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陕西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运输。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运力,根据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需求,优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视情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武警陕西省总队: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Ⅱ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指挥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指导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3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保障、公路抢通、医疗救援、安全保卫、调查监测、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七个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2.3.1综合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3.2公路抢通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及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小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省民政厅、陕西银保监局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3.4安全保卫小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武警陕西省总队
职 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调查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职 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6新闻宣传小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抢通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综合保障小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3.7专家咨询小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接收和汇总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流量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生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需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度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径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来源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利、卫生健康、地震、自然资源、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省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门(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全省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分析机制;建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建立、完善陕西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的对接。
3.3预警分级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Ⅰ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
3.4预警启动程序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Ⅰ、Ⅱ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5)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6)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市、县、区参考Ⅰ、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
Ⅰ、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Ⅰ、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Ⅰ、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Ⅲ或Ⅳ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由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涉及的县(市、区)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色,自行编制;
Ⅰ、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应急物资征用
Ⅰ、Ⅱ级预警启动后,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省级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Ⅲ、Ⅳ级预警启动后的应急物资征用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应急物资征用程序,自行编制。
3.7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7)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2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
4.2.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控制事发现场及事件态势的措施,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2.2Ⅰ级、Ⅱ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告,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响应。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内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交通运输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交通运输部支援。
4.2.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现场应急处置
4.3.1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受灾群众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理,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确定绕行线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已经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省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1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2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相关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构,采取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法,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省级普通干线公路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中心主要以满足区域普通干线公路大型灾害应急抢险为主,兼顾覆盖区域其他道路应急需求。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纳入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通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应急厅授牌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2支,分别是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和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应急运力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省级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车队1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6.3.4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4支,分别为西安机动通信局、陕西移动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陕西联通应急通信保障队和陕西铁塔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其中西安机动通信局为国家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为省级队伍,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设区市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在现有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1.1应急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人员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各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2修订与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当地的应急工作实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级专项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及地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7.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每3年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4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6
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xx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xx、xx、xx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xx(小组总负责,电话:)、xx(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xx(汽车站站长,电话:)、xx(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1xxxxxxxxxx)。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
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
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
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各部门工作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指挥长:*****(董事长)
副指挥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
成员:********
应急小组办公室在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时设在公司安技部。
2、应急小组总指挥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公司的.防台风、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部署防台风、防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政府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风、暴雨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应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台风、暴雨来临前,负责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检查公司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2)负责组织安保人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同时做好参加防台风、暴雨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公司内防台风、暴雨工作;
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风、暴雨工作;
(4)负责有关防台风、暴雨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防台风、暴雨,排涝用电的供应;
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5)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公司区间安全,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6)在防台风、暴雨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员工撤离和转移,负责公司的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7)负责防台风、暴雨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
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小组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8)台风、暴雨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公司应急小组指挥成员下达防台风通知,应急小组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2、应急小组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1、应急小组要合理协调各部门,停止相关生产作业;2、应急小组要配合公司领导小组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采取相关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公司所属地,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1、应急小组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2、公司停止生产作业,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3、车辆视台风强度,该停运必须通知停运,把车辆放置在安全地带。4、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巡视公司,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公司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5、台风期间,发生公司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应急预案程序救援,并逐级上报。
6、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应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公司上报,对于公司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四、台风预警分级
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台风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气象局信息通告发布a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b台风影响预警,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时,应急小组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c降雨实时预警,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3、应急保障措施
a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b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吊挂物品,要固定灯架、货架、空调室外机、雨篷等,以确保安全。
c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d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e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f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应急小组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共应急救援电话
医院急救电话:120火警:119
20xx年1月6日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8
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我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通行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协调运作机制,提高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充分认识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构成的严重影响,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工作造成的损失。
二、目标要求
坚持预防和处置并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要求,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确保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能够立即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恶劣天气对道路安全通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安区交通运输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部署区域内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防、处置以及预案启动,及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临时对策及处置方案等工作。
组长:朱明望
副组长:魏治安、沈承继、姚成山、李伟、乔先胜、姚杰、朱祥如、赵亮
成员:刘圣存、唐德生、顾仁志、张磊、聂琦、广龙胜、张武、杨劲松、许虎、陈远柱、潘申存、赵陈、汤长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由魏治安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亮、刘圣存、唐德生、陈远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处置协调等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1、应急处置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治安具体负责,主要由公路所、运管所、执法大队、工程股等单位、股室配合,全面负责道路应急保通工作。
2、交通疏导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成山具体负责,主要执法大队、运管所以及辖区交通管理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全面巡查、交通疏导等工作。
3、物资机械组: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祥如同志具体负责,主要由公路所、工程股等单位配合,全面负责应急物资供给及机械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4、督查督导组:由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乔先胜具体负责,主要由综合股配合,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各单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后勤保障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承继具体负责,主要由局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配合,全力保障人员、机械应急处置所需必须品。
6、信息报道组:由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李伟具体负责,主要由局信息股、综合股配合,全面做好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应急信息等工作。
在建工程:由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乔先胜,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姚杰具体负责,主要由质监站、工程股配合,全力督导、协调做好在建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责任分工
1、局班子成员包保工作组:负责对所包保责任片区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及所涉及应急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区域内道路安全通行工作。(局班子成员包保联系乡镇同工程建设责任包保)
2、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相关情况,及时下达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信息报道、信访维稳及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责任人:陈远柱。
3、执法大队:加大冰雪天气县级公路巡查力度,重点对急弯、陡坡、桥涵、高边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路段的巡查力度。责任人:赵亮。
4、公路所:加强公路应急物资(铁锹、防滑沙、工业盐、融雪剂等)和机械设备(铲雪车、装载机等)的储备、检修及抗雪保通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关键时刻开得动、拉得出、保得通。责任人:刘圣存
5、运管所及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协调、保障城乡公交、客运运营线路调整,及时、科学、合理调度公交、客运班线,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客运站场的.检查等。各交通管理所加强冰雪天气道路巡查和水上渡口的安全检查,严打违法运输,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责任人:唐德生、各交管所长。
6、质监站:负责在建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制定预案,督促施工企业加大排查力度以及应急物资、机械设备储存、调配工作,确保险情及时消除。同时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力量,落实值班人员职责,保持通讯畅通,若遇险情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共同处置。责任人:顾仁志。
五、措施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天气情况,对可能出现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对道路运输安全存在影响,要做好应急准备,强化监测预警、细化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五有”,即:
一是要有一次彻底的道路隐患大排查。执法大队、辖区交通管理所立即安全一次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做好安排处置。
二是要有充足的应急物资及机械保障准备。公路所要对融雪剂、工业盐、黄沙、警示标志、标牌等应急物资进行盘点、增购,及时联系对接相关工程机械,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三是要有迅速高效的处置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应急子预案,切实把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实做细,宁可备而不战,不可战而无备。
四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及时、迅速将应急情况通过网络、微信工作群、QQ等渠道上报信息报道组。信息报道组将各类数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整合,经审核后统一口径上报相关部门,让上级部门充分了解交通系统应急最新动态。
五是要有一套严格的值班制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或工作实际情况,各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1.4分级负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保障。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中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2.1市级指挥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中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交通运输保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2成员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等单位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铁路抢通保通保运和航空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和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储备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设备。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互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调度有关运输保障单位加强值班值守、车船检修等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摸清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本级可调用的交通应急保障力量,迅速准备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积极开展抢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对应各指挥部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级别。
4.3启动程序
三级以上响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启动。
4.4响应措施
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组织开展抢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派运输保障队伍。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当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参照本预案由相应县(区)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统计和报告
各级保障组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统计”,统计好调派运输保障队伍情况,包括人数、车辆型号和数量,运输人员物资等情况。
发出调派指令后半小时、一小时和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十分钟内向指挥部汇报调派保障队伍统计表。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级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应急响应终止与降级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落实。
4.8总结评估
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巴运集团等企事业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安、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市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1.3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预案体系
(1)国家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部门预案或本预案)。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和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方预案)。地方预案是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其中,省级预案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处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处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县级、市级预案的适用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确定。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地方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2.2 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2.1 机构构成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2.2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或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及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终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国务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根据国务院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3 应急日常机构
部安质司作为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
(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3)向部应急办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
(5)与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沟通,确认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6)与部应急办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
(7)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1)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2.4 部内有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部安质司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部应急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等视情况参与。
2.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部安质司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Ⅱ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带队;Ⅱ级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分管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国务院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部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
现场工作组职责:
(1)传达部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
(4)必要时向部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
(6)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 专家组
专家组依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或根据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质司提出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3 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协同工作机制
2.5.1 工作联络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部安质司负责联络。
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应分别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厅级、处级各一名本地区应急联络员。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2.5.2 响应联动
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应急协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根据地方政府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部应急办牵头协调武警交通部队、中央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2)气象、海洋、水利、国土、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海况、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3.3 预防工作
3.3.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船机设备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3.3.2 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以《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的形式,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Ⅱ、Ⅲ、Ⅳ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协调事发地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等。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响应等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Ⅰ、Ⅱ级生产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事故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联络员或值班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部安质司应急联络员或部安质司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至部安质司,其中Ⅰ、Ⅱ级事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上报部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2)部安质司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拟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会商制度,提出派驻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建议,以及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期保障等事项。
(3)部安质司负责将应急响应信息通知部内相关司局和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4)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
(1)发生Ⅱ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分管副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安全总监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2)发生Ⅲ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报告有关情况,经分管副部长同意,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3)发生Ⅳ级事故,部安质司责任处室负责人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核准,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
(4)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部安质司负责跟踪、指导事发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救援方案会商、专家技术支持、协调救援协作机构等具体工作。
4.3.3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部安质司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者降低为Ⅱ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经分管副部长同意,Ⅱ级事故由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Ⅲ级与Ⅳ级事故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地方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
4.4 应急处置
4.4.1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1)现场督导。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需派出现场工作组时,由部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部安质司负责人与责任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司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还应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术专家,部安质司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通过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与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
部安质司承办处室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4小时内,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部安质司。部安质司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1小时内,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并抄报部应急办。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部安质司和应急办报送动态信息。
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部安质司应及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现场工作组传达。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时,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
部安质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处室应跟踪现场工作组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与部应急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现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2.2.5及4.4.1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4.7 总结评估
4.7.1 评估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部安质司应根据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部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4.7.2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 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 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4.7.3.2 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事故(或险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部安质司报备。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务院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部安质司在日常状态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跟踪、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进应急管理的工作建议,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重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是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保通专业队伍,救援力量调动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技术专家:交通运输部成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按照部应急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可提请部安质司协助选派部应急专家。
(2)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监、建设管理等相关处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质监机构的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5.3 财力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5.5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分门别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6 责任与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违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交安监发〔2014〕11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依此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评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间的衔接性等内容。
6.2 预案备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及特长隧道、10万吨级以上码头、航电枢纽等工程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预案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同步更新或修订。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有预案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应在汛期来临前予以更新。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专题会议精神,积极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交通运输通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全县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应对20xx年春节期间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保障客运班线、城乡客运、水上运输、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建华,副组长:萧军、左忠慰、章效武,成员:吕大可、张英才、蔚迎军、潘峰、卫思平、陈朝阳、董俊华。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应急协调组
组长:左忠慰
成员:董俊华、许晨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应急数据及灾损、信息上报等。
(二)应急抢险组
组长:萧军
副组长:卫思平、杨瑞
成员:凤东宏、章新贵、王能、范诗杰
工作职责: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导,对重点路段开展抢通保畅,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G205泾县段、S206泾县段(鼓楼铺—双坑段)
(1)G205泾县段
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除雪装载机1台:
铲雪车1台:
抢险人员班组10人
(2)S206泾县段(鼓楼铺-双坑段)
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铲雪车1台:
抢险人员班组10人
物资安排:融雪剂50吨;防滑料20 m;编织袋200个;铁锹20把;扫帚20把;反光雨衣及防滑靴20套;照明手电筒4支;手套100双;标志牌30套;反光锥形筒200个。
存放点:晏公石山道班
2.S206泾县至丁家桥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泾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苍路、毛郭路、云中路、洗白路、榔苏路、榔黄路
总负责人:范诗杰XX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2台、自卸车2台、巡查车3台、公务车2车
(1)泾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苍路、毛郭路、云中路等
泾县春雨抢险小组15人,联系人徐中秋XX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7吨
(2)洗白路、榔苏路、榔黄路等
泾县志辉公路养护抢险小组10人,联系人张志龙XX
机械物资安排:铲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
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7吨
(3)S206泾县至丁家桥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等
泾县华通抢险小组20人,联系人刘骑兵13805628627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
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6吨
3.农村公路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抢险保通保畅工作,交运局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对农村公路抢险保通保畅通给予支持配合。
(三)交通保障组
组长:左忠慰
副组长:蔚迎军
成员:李霄鹏、吴志芳、陈向路、王琴
工作职责: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四)道路巡查组
组长:萧军
副组长:潘峰、卫思平
成员:吴国栋、宗治国、凤东宏
工作职责:加强全县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临水临崖等险工险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会同交警进行管控,并及时上报管控情况。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章效武
副组长:吕大可、张英才
成员:邵磊、陈朝阳、蔚迎军、卫思平、董俊华
工作职责:加大对交通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准确回复城乡公交、客运停班、道路通阻、游客滞留等网络舆情,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做好抢险车辆、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各组要加强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抢险任务及时完成。
(二)对应急设备、物资及时补充,按照10天左右大雪的应对标准,采取自行购置,进一步完善储备,确保设备、物资快速调用、及时到位。
(三)严格按照抢险工作要求,积极防范应对准备,加大抢通保畅力度,确保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安全。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3
根据上级关于20xx年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安全、优质、及时、畅通、有序地进行,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及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需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实际,现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载体,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为加强春运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春运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所、各运输企业、各客运站也要相应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覃旭珍
副组长:卢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员:蒋良黄威欧鲁斌胡舒文黄展聪李坚莫成甘辉韦德明施伟霞韦镇志
(二)春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电话:0771-xxx-x),办公室主任由韦德明担任。
(三)为方便开展工作,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还设立安全保卫、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参运车辆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如下:
略
三、交通运输保障
1、根据上级部门春节运输应急处理的指令,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及相关设备、设施。
2、督促运输压力较大的客运站,组织好后备运力,防止出现春运高峰期旅客滞留现象。一旦发现乘旅客压站,要及时采取疏运措施;发现转乘旅客严重压站,及时向各所春运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车及饮食等工作,为广大旅客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3、协调安排好20辆紧急人员、物资运输车辆(客车、货车各10辆)。
4、工作预案启动后,一旦接到紧急运输指令,立即就近选调运力,接到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运输业主,必须确保完成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临时征用或借用其它运输装备,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和他用。
5、加强对车辆、站场、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各维修企业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一旦发生故障,能做到随叫随修。
6、做好紧急运输有关证件的发放和使用,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遵守相关规定。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说服疏导和人员生命为前提,及时、快速开展各种说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态恶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基本情况,了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发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扩散范围。
2、处置工作要在上级的统一指导和指示下,遵照领导指示,维护现场秩序,视事态的状况及时制定临时措施,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系并得到大力支持与配合。
3、对突发事件出现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细致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和调遣,一切服从大局,及时制止突发的事件发展和恶化。
4、接到客货运输停运等突发事件的报告,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置,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向各所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运力,确保旅客、货物运输畅通,不滞留。
五、重大疫情应急处理
1、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及时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会同卫生等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司乘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2、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站场、货物等进行必要的消毒、卫生处理;组织对驾驶人员、司乘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在车辆、站场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
3、严格按照卫生部、交通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号)的要求,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
六、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各单位务必对此项高度重视,认清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危害性,确实加强领导,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积极与公路、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关注春运期间的天气变化,做好行车防雨、防滑、防雾的宣传工作,提醒驾驶员注意。对道路条件恶劣的'班线和车辆,该停的则停,确保运输安全。如遇台风等极为恶劣的天气,要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渡口现场,向生产自用船的业主下发台风期间停航通知书(要求船主签收),明确台风期间所有船一律停航,并将船舶转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应急处理程序
1、执行应急任务的处理程序。各所春运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或接到旅客严重滞留、压站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2、出现应急运力紧张时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情况,应急运力紧张时,各所春节运输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应急运力支援。
3、应急运力出现问题时的处理程序。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和驾驶员要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损坏、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要及时向各所春节运输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八、值班和报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应急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宾阳所、黎塘所应急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分别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证信息畅通。工作预案启动后,各所及承担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本预案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执行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好春节运输应急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我县境内重要农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断,桥涵坍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县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断,或桥梁坍塌阻断交通等防碍正常交通运输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气,道路积雪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断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严重受阻。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能,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货物运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在平时预防,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患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道路交通阻断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可协调指导局属各交通单位,应急调配各交通单位车辆、机械、人员进行抢修。对我县处置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帮助处置。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水险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海事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或震毁公路、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统一调度局属各交通单位的设备和力量,集中抢修毁坏公路,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
(六)应急预案体系
局属涉及交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3.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雨雪天气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断,可参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执行。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门也要按照上级有关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补充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是局属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各单位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应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指挥长):程国庆
副组长(副指挥长):陈义为、罗国红、凌贤玉、彭志高、于飞、彭林、刘小平
成员:郑利华、方学农、胡俊、杨凯、王栋、苏晓六
汪保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保和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组织中的办公室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事件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事项,承办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局属各单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直接对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预警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时上报有关预警信息。主要是对辖区内可能性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和桥梁坍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等进行及时的预警。
(二)应急处理
对发生一般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三)信息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的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有义务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对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等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生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适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对各执法中队等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先期处置
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执法中队应在地方政府的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就近的执法中队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现场救助。
2.保护事故现场。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疏导交通或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对重特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1.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2.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和交通秩序。
4.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保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和运输设备,保障社会运输需求。
(六)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启动县交通运输局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中的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1.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2.发生洪涝灾害造成道路桥梁阻断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指挥系统。
3.发生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引起泄漏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4.出现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事发后,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有关保险理赔、资金紧急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车辆、船舶损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赔偿后,由所在运输企业按照合同法负责运输设备的修复、更新。对于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和桥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向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申报补助资金。
四、应急保障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地方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运输保障,保证道路畅通和社会运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的,县交通运输局将调动各交通单位和局属各单位保障队伍,也可临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参与应急队伍,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各交通单位要在县政府、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当地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应急运力不足的可调县交通战备运输、工程抢修保障大队,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或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援助。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救援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损毁和桥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生交通运输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门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和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和开展的演练,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15
目前正值年终岁尾,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不等不靠,积极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省、市安委办和市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排部署。
1月7日,我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赵建平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文宣读了赵建平市长的重要讲话局属,并就全系统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细部署,每一项任务都列出清单,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1月18日,我局召开1月份安全生产例会,梁局长传达了1月16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并就XX县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春运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1月24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韩晓辉副局长传达《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两会”春节期间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灵政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
二、积极进取部署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xx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的安全、消防、反恐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检查;强化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及整改。专项行动有部署、有行动,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对表检查、照单检查,领导带队检查,截止日前,共出动检查组37个,出动检查人员168人次,检查企业37家次,检查排查一般问题隐患9条,全部建立“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贵问责、失信联合惩成和“黑名单”),行政处罚8家次,罚款7.2万元,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在总结往年春运应急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农管所要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冰雪雾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公路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提前备足防滑料、消融剂,配齐清除冰雪机械器材。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城市客运应急保障车队、战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和维修救援队伍都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确保能随时执行应急任务。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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