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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通用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估价报告通用1
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对估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估价的发展不能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因此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这些问题做如下分析:
1、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估价业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估价,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估价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这样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同时房地产估价收益颇丰,由于利益的驱动,对这一市场和业务行使管理或施加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很多,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家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三巨头”各自为政。还有的形容是“四驾马车”,即再加上物价管理部门。由于金融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干预和垄断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实际形成了“五马分尸”的局面。这五个部门在管理上各施其政,在政策上各行其是,无法形成统一的法规规定、管理制度,把完整的房地产估价市场和业务管理分割的七零八落,无法实施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估价机构和执业人员无所适从。
2、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3、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令人担忧
当前各估价机构的估价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从业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人员;二是非专职的注册估价师。自从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成为合伙制企业后,正式注册的执业房地产估价师大多成了估价机构的领导或合伙人,他们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真正做估价的是那些根本没有估价师资格也谈不到估价经历的人。这些人员多数对于房地产估价操作是一知半解,对于各项指标、数据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简单地、机械地套用,在估价报告模板上修修改改,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令人担忧。
4、中介机构不按核准的资质和范围执业
客户一般只注意估价机构有没有估价资质,但对估价资质如何分级及其意义却不甚了解和关注,这一方面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另一方面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将估价资质种类、级别和执业范围划分得太细,并且这些划分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超出了一般客户的`认知程度(绝非指客户弱智)。在客户需要服务时,不需要对律师事务所作较多的了解,而是注重所选律师的级别和业务能力。而在房地产估价中,客户则需仔细了解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否则就可能费时费财还办不了事。有时即使机构资质符合条件,但由于主管部门的关系,而使下一步工作开展艰难。这些情况往往是多数客户不可理解也无法充分理解的。当然,有人会说房地产具有地域性而不同于其它行业,就同一资质级别而言不宜再对执业范围细分。我们将估价机构资质人为地复杂化,并没有得到预想的效果,倒是造成了估价市场的混乱,造成了估价机构大量超资质、超业务范围执业。
5、自律不够
(1)行业自律不够
国外房地产估价一般是依靠估价师协会管理,一方面在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提供信息等方面协会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在技术规范规程、行规行约等方面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几年建设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估价师学会,但这个行业学会远远没有到位,还没有承担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各地也只有少数省市成立学会,多数还是空白,地方上的行业自律差距就更大了。
(2)法人自律不够
现阶段我国估价机构的性质模糊不清,表面上看是独立运作,实际上只是各有关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没有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中介组织,浓厚的行政色彩使这些估价所的估价行为变成行政行为,因此估价水平的高低和估价报告的优劣难以与估价所及估价人员挂钩。虽然有关法规规定“估价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估价资格”,“在估价活动中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没有保障机制,加上有些估价所有管理权,委托人即使吃了苦头也不敢吭声,因此这些条款形同虚设,有些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就无所顾忌不需自律。
6、制约力不够
对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标准至今仍停留于理论探讨,没有出台一部有权威的系统科学的法律或法规,因此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没有一个遵循的规则,全凭个人悟性或自由发挥,往往同一宗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相差甚远。笔者曾亲眼看到有的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即为财务报表的帐面值,有的标的权属不清就估出价值,有的把地价漏算或多算,更有甚者有的项目具有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价值,其评估报告只有一张纸,没有评估程序,没有计算过程,令人啼笑皆非。有些机构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的收取礼金,有的超越资格限定承揽业务,有的出卖评估机构的资格(即为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所做的评估报告盖章收费),有的甚至搞欺诈,使其从事的评估业务偏离了公平、公正、科学、合法的轨道。而对于低劣的评估报告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评判的依据,更无处罚的手段,搅乱了评估市场,禁锢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情况已经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入WTO 后,随着国内房地产的市场的开放,房地产评估行业面对的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更加严峻。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只有从现在起就直面自身的不足,提高管理优势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树立行业品牌,迅速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无情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取胜。
房地产估价报告通用2
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也可以说,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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