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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1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xx区在20xx年左右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xx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近年来,xx区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xx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9%,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全区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服务业场地小,设施差,医护等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仍运转困难,发展缓慢。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薄弱
xx区约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趋增多。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赡养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在xx区全面实施,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三)老龄事业财政投入不足
20xx年1月起,xx区对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40元,高龄津贴标准较低。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对策
(一)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xx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核心利益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要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快推行和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等。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逐年提高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要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保障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好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三)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健全服务网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家政服务,在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等方面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三是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鼓励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为老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要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创建老龄产业,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健康、养生、文化等服务市场和老年特殊用品市场,开发建设功能配套的高端养老休闲示范社区,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产业向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要利用社区宣传栏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力度,强化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网点,公布法律咨询电话,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同时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举办老年维权大集、法律讲座、送法律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把贴近老年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送到老年人手中,进一步在全市形成关爱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案例,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对虐待、遗弃、殴打、伤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还可联系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开辟老年法庭和维权绿色通道,实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让更多的老年群众享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2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设女工委员5 8家,组建率9.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 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被调查的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3
不久前,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对省内244家非公企业和1397名女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加班加点现象依然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而且女职工缺乏法律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特殊权益屡屡受侵?调查表明,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接受问卷调查的1397名女职工中,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2%,许多人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合同内容不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调查的企业中,制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占45.9%。虽然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有的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违法,条款中缺少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社保5种保险费都缴纳的占60.2%,5种保险费都不缴纳的占10.7%。
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不少非公企业工作1个月才休息1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甚至通宵达旦加班,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调查数据显示,244家企业中有近半数企业的102名女职工怀孕后因不堪工作重负而自行离开企业;接受调查的228名处于已婚待孕期的女职工,打算怀孕后离开企业的就有175人,占76.8%。
一些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仍有部分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致使一些女职工长期处在有职业危害的环境中作业,个别女职工因此患上了白血病、贫血、神经性等疾病。建立源头维护机制是根本。
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认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之所以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法不依,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极不重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对此,福建省总女职工部指出,首先,要建立源头维护机制,强化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要及时解决有关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并制定有关配套地方法规,从源头上维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努力构建以立法参与和制定政策参与为主要目标的宏观维权机制,实现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支付,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问题。
其次,各级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将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标准、劳动安全、特殊权益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指导做好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使所在企业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上有章可循,逐步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另外,要更好地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把非公企业的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女性吸纳到工会中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同时注意加强对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维权水平,使她们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4
为了了解马集镇企业女职工的生活生产状况,深入了解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5月份马集镇妇联到镇内金派、威龙等企业开展调研。调研采用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一、基本情况
马集镇位于仪征市北郊,镇域总面积64.55平方公里,人口3.03万人。近年来,镇区工业有内燃机配件、汽车零部件等支柱产业,给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许多返乡女民工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从调研情况看,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较好,大多数企业都与女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事业等保险,企业女职工还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一次免费妇科体检。威龙等大企业都建立妇联组织,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普法宣传,畅通女职工述求渠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这些成果的举得得益于:
1、法律法规保障。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维权渠道的畅通。马集镇新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妇联、工会、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对前来上访的女职工所提出的问题,镇妇联做到及时调查,合理的诉求要求企业整改,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政策资金的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妇联出台的女性创业小额贷款,为创业妇女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马集镇金派内燃机有限公司,是女性创业的典型,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前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资金链出现了问题,镇妇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贴息贷款,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恢复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来料加工,职工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是农村灵活就业妇女。许多都是通过加工点加工,不便于管理,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
2、“四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有与女职工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等现象。
3、残疾女性就业难。马集镇有残疾人1304人,其中女性580人,这个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而他们往往在求职中被企业拒之门外,从而是他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和信心。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她们只要能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
3、有些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联也没有成立工会,妇女组织处于空白状态,致使有的企业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即使配备了妇女干部,也是如同虚设。
四、建议和措施
1、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希望上级妇联推动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组织,发挥组织基本职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2、加大宣传力度。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开展经常性宣传。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女性真正受到法制教育,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和帮助女性的良好氛围。
3、稳定残疾女职工就业。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女职工,大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加大残疾女职工的就业比例。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时解决残疾女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跟上时代的步伐,共享现代社会文明成果。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5
一、基本情况
马集镇位于仪征市北郊,镇域总面积64.55平方公里,人口3.03万人。近年来,镇区工业有内燃机配件、汽车零部件等支柱产业,给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许多返乡女民工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从调研情况看,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较好,大多数企业都与女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事业等保险,企业女职工还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一次免费妇科体检。威龙等大企业都建立妇联组织,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普法宣传,畅通女职工述求渠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这些成果的举得得益于:
1、法律法规保障。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维权渠道的畅通。马集镇新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妇联、工会、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对前来上访的女职工所提出的问题,镇妇联做到及时调查,合理的诉求要求企业整改,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政策资金的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妇联出台的女性创业小额贷款,为创业妇女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马集镇金派内燃机有限公司,是女性创业的典型,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前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资金链出现了问题,镇妇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贴息贷款,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恢复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来料加工,职工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是农村灵活就业妇女。许多都是通过加工点加工,不便于管理,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
2、“四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有与女职工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等现象。
3、残疾女性就业难。马集镇有残疾人1304人,其中女性580人,这个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而他们往往在求职中被企业拒之门外,从而是他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和信心。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她们只要能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
3、有些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联也没有成立工会,妇女组织处于空白状态,致使有的企业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即使配备了妇女干部,也是如同虚设。
四、建议和措施
1、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希望上级妇联推动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组织,发挥组织基本职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2、加大宣传力度。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开展经常性宣传。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女性真正受到法制教育,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和帮助女性的良好氛围。
3、稳定残疾女职工就业。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女职工,大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加大残疾女职工的就业比例。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时解决残疾女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跟上时代的步伐,共享现代社会文明成果。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6
为了进一步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按照省总精神,我们重点对漯河市郾城区雷鸣鞋业有限公司,(制造业)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服务业)郾城大酒店、(饭店餐饮业)三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调查,这三家非公有企业都属于女职工密集型企业,共有职工306名,其中女职工175名,女农民工155名,我们共走访工会干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未婚和已婚各层面女职工36名,调查以座谈、问卷的形式进行,现将情况归纳如下:
一、非公有企业的现状
1、组织比较健全。这三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有女职工工作者。有的还制作有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雷鸣鞋业有限公司,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签有集体合同。
2、没有侵权现象。从调查情况看。这三个企业都能正常运转,效益较好,工资都能正常发放,没有发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也没有劳动争议案件和上访案件发生,企业都能照章纳税,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3、注重劳动保护。这三家非公有制企业都属无毒无害作业,比较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天气炎热的夏天,女职工在劳动时都能享受降温待遇,工厂有风扇,超市、酒店有空调,女职工劳动时发有工作服、工作帽等。对待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都能够执行劳动保障局和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但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五种保险,不组织妇科病检查、不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企业只是签订用工合同,职工了解的只是厂规厂纪和有关生产方面的问题。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走访中,绝大多数女职工不了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不知道女职工特殊权益有哪些,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或另找门路或回家,她们认为如果结婚怀孕就会辞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想出来干活时再出来找工作干,她们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打算,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老板不懂工会法。他们认为:企业是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家业,又不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才有职工退休制度,才应该交养老金,私营企业就是给我干活我就给工钱,不给我干活,我当然不给工钱,你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干一件活算一件活的钱,不存在生孩发工资的问题,再说农民工都有地,老了干不动活没人养时还有村委会照顾,村里“无保”政策、敬老院都有,我们不需要给他们交纳养老金、失业金等等。
2、女职工自身素质低,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二是认为结婚生孩子回家是应该的,自己为保护好孩子,就不会再出来上班;三是认为自己在家生孩又不给人家干活,当然也不该领工资;四是认为自己有地,出来干活就是挣个活便钱;五是认为自己今天去包饼干,明天去包瓜子,想在哪干就在哪干,也不指望企业养老。
3、客观原因,一是因为郾城以前是农业大县,刚刚转为市区,农民工大都有土地,企业一般实行的是计件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女职工到了怀孕期,就主动辞职回家生孩子,一般等到孩子断奶后再出来工作,这就不存在怀孕调换工种、延长工作时间,大月份孕妇从事夜班劳动,产假报销发工资,哺乳时间等问题,也造成了无侵权案例的表面现象。二是农民工大都住在附近,如果对企业不满意,随时她们就换地方找活干,真正找不来合适的工作,就回家务农,不象大城市的农民工干千里迢迢去打工,得不到工钱,一天吃住就无着落,举目无亲,手中无钱就回不了家。这里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好自认倒霉,他们一般不上访,选择的办法是离开,另找干活门路。正因为以上原因,县区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及侵犯女职工合法权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7
区教育系统现有教职工4033人,其中女教工2318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7.48%。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区教育工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教育系统38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教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一是强化宣传,形成关心支持女教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和各校党组织遵循《妇女权益保障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的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地位;宣传教育教学工作中先进女职工的典型事迹,在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女教职工政治待遇。在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培训教育、评先树优、住房分配及报酬待遇等等方面,都做到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为妇女展现才能和智慧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很多女教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教育系统1名女同志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2名女同志被推选为区人大代表;5名女同志被选为区政协委员;6名女同志被选为区党代表。目前,全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137人,其中女校级领导干部28人,占校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1%。
三是提高女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全区教育系统妇女组织广泛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活动”、巾帼建功双文明竞赛活动。通过争创巾帼建功示范岗、争做岗位明星等一系列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再创佳绩。目前为止,已有182名女教师参加助学自考,1936名女教师参加了教师基本功训练,1400名女教师参加了微机培训,110名女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各校组织的教职工练兵比武活动中,练兵项目达84项,参赛教师2507人,其中女教师1304人。仅,2名女同志被评为市特级教师;5名同志被评为区十佳教师。在市教育局对市区初中、小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中,我区青年路小学获一等奖,校长滕欣云同志获得市教育局奖励人民币6000元,成为市区惟一获得此奖项的女校长。我区4名女同志被评为潍坊市市区“十佳班主任”;4名女同志被评为市区“十佳教师”。我区39名教师被评为市区“优秀教师”。其中37名是女教师,占了优秀教师总数的95%。
二、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各单位认真组织女教职工学习“两纲”,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新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是认真落实妇女“五期保护”制度。全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休息时间,产期休假5个月,晚育实行休假150天,产期发放100%工资。在医疗、孕、产期、哺乳期内,不参加竞聘,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女教师怀孕期间安排轻松的工作,为有小孩的女教职工安排喂奶的时间,50岁以上的女教师每天可以晚到和早走半个小时等。
三是组织了妇女儿童纲要宣传月活动。强化“两纲”宣传。确定三月和六月为妇女儿童纲要宣传月,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全社会关心妇女工作的氛围。
三、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女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一是关心女教职工家庭幸福。今年全区进一步普及了“美在家庭”活动。全区女教职工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活动,注重家庭美德建设,促进了家庭环境不断改善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助贫帮困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女教职工渡过难关。
二是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教育系统无强体力劳动、有毒场所、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各单位坚持每年两次组织妇科查体,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女教职工在经期,单位不安排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三是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各级教育工会定期举办女职工“庆三八”拔河比赛、排球比赛、书画展等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增进了女职工间的相互了解,融洽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女教师身心健康水平。20,区教育局妇工委被区妇联授予区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8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XX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一、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丧失原因及存在问题
(一)婚姻流动性和土地不可移动性原因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二)婚后妇女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三)新生儿童无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二、保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建议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9
为了进一步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按照省总精神,我们重点对漯河市郾城区雷鸣鞋业有限公司,(制造业)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服务业)郾城大酒店、(饭店餐饮业)三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调查,这三家非公有企业都属于女职工密集型企业,共有职工306名,其中女职工175名,女农民工155名,我们共走访工会干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未婚和已婚各层面女职工36名,调查以座谈、问卷的形式进行,现将情况归纳如下:
一、非公有企业的现状
1、组织比较健全。这三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有女职工工作者。有的还制作有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雷鸣鞋业有限公司,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签有集体合同。
2、没有侵权现象。从调查情况看。这三个企业都能正常运转,效益较好,工资都能正常发放,没有发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也没有劳动争议案件和上访案件发生,企业都能照章纳税,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3、注重劳动保护。这三家非公有制企业都属无毒无害作业,比较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天气炎热的夏天,女职工在劳动时都能享受降温待遇,工厂有风扇,超市、酒店有空调,女职工劳动时发有工作服、工作帽等。对待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都能够执行劳动保障局和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但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五种保险,不组织妇科病检查、不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企业只是签订用工合同,职工了解的只是厂规厂纪和有关生产方面的问题。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走访中,绝大多数女职工不了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不知道女职工特殊权益有哪些,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或另找门路或回家,她们认为如果结婚怀孕就会辞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想出来干活时再出来找工作干,她们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打算,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老板不懂工会法。他们认为:企业是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家业,又不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才有职工退休制度,才应该交养老金,私营企业就是给我干活我就给工钱,不给我干活,我当然不给工钱,你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干一件活算一件活的钱,不存在生孩发工资的问题,再说农民工都有地,老了干不动活没人养时还有村委会照顾,村里“无保”政策、敬老院都有,我们不需要给他们交纳养老金、失业金等等。
2、女职工自身素质低,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二是认为结婚生孩子回家是应该的,自己为保护好孩子,就不会再出来上班;三是认为自己在家生孩又不给人家干活,当然也不该领工资;四是认为自己有地,出来干活就是挣个活便钱;五是认为自己今天去包饼干,明天去包瓜子,想在哪干就在哪干,也不指望企业养老。
3、客观原因,一是因为郾城以前是农业大县,刚刚转为市区,农民工大都有土地,企业一般实行的是计件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女职工到了怀孕期,就主动辞职回家生孩子,一般等到孩子断奶后再出来工作,这就不存在怀孕调换工种、延长工作时间,大月份孕妇从事夜班劳动,产假报销发工资,哺乳时间等问题,也造成了无侵权案例的表面现象。二是农民工大都住在附近,如果对企业不满意,随时她们就换地方找活干,真正找不来合适的工作,就回家务农,不象大城市的农民工干千里迢迢去打工,得不到工钱,一天吃住就无着落,举目无亲,手中无钱就回不了家。
这里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好自认倒霉,他们一般不上访,选择的办法是离开,另找干活门路。正因为以上原因,县区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及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率相对较低,表面上看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执行的好,但实际并非如此,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随着土地的.逐渐减少和市区中心的不断扩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各类新兴企业的拓展和民营经济的迅速掘起,随着观念的转变、城市居民政策的放宽和农民特别是年轻女性外出做工比例的增高,一些不良老板在大城市已无立身之地他们就会把目光转向郾城这样的小城区,而这些小城区也正在极力招商引资,以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各地老板前来经商,因此,农民工维权问题就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问题已成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不远的将来,广州、深圳的企业掘起浪潮就会波及像郾城这样土地资源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交通便利,极富吸引力的小城市。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工作,高度重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
建议如下:
1、民营企业工会组织要规范,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履行职责,正常开展活动。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虽然建有工会,但是不规范,特别是女工干部经过培训的寥寥无几,工会干部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认为工会可有可无,女职工问题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2、要提高女职工素质,让她们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的能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国家政策是什么、怎样以法讨回公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我维护的能力。
3、要加强对企业老板的教育,尽管企业老板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加,但是对工会法特别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规定还知之不多,有些即便清楚也不愿意遵守执行,这就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辅之以检查监督,使执法检查的过程变为私企老板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落实法规的具体行动。只有老板重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权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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