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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2、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3、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4、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5、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6、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案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个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案、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学分。
7、参加市级名师工作室教案研讨与培训活动,经年度考核合格,名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学分,学员每人每年计学分。学时证明由首席名师提供。
8、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案者,每次计个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个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案、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9、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学分。
10、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如果只有培训天数的,每天按学时计算学分)。
11、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每年登记学分。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三、学分取得途径
学分的取得途径包括直接取得和认定换取。
1、直接取得: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直接计算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2、认定换取:原则上按区县(市)划分,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分管理单位认定换取。认定换取的依据为本细则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每年月份单位统一组织教师进行学分认定换取工作。xx市直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区县(市)属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长沙教育学院认定换取。xx区县(市)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认定换取。
四、学分登记程序
学分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的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1、学分登记审核上报
1)xx本人申请。教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学分认定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2)xx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份)送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登记。市直学校直接报长沙教育学院登记。
3)xx区县(市)登记机构登记。区县(市)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长沙教育学院完成市直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
4)xx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每年底对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市直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
5)xx市教育局确认、上报。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区县(市)教育局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汇总市直和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于次年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1)xx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区县(市)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2)xx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市)登记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长沙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学分审查工作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完成。
3)xx市教育局确认。长沙市教育局对全市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4)xx省复核备案。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我市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区县(市)登记机构在教师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市直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
五、学分管理措施
1、成立管理机构
xx成立长沙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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