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5 12:56:23 雪桃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集合)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合)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2篇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1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xxxxxx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合理完整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院部分级管理。即:各二级院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按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二级单位不设立银行帐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一位副校长分管。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财务会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学校成立预算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工作会议的形式审议预算草案、讨论预算项目的变更以及提供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校编制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等为预算编制单位。各预算编制单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及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可动用结余、资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编制并汇总至财务处。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发文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的变更与调整。确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财力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开支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条 学校的基建和维修等资本性支出,应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下达的预算项目中,除预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开支的项目(如对外交流费、管理费等)外,其他公用经费不允许报销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严防使用虚假票据,一旦发现虚假票据入账,必须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可首先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转入学校的事业基金,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各类建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成本补偿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分为长期资产占用资金、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第四十一条 长期资产占用资金是指学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其他项目结转和专用基金。

  第四十三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净资产。

  第四十四条 学校净资产的管理,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算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分析指标,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学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相关预算资金使用信息,编制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财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资产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行监督;

  (五)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学校教职工公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4

  一、加强预算治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规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依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准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规划,经总校批准前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需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治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展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工程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置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拘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准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治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打算,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局部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治理、财务保管工作。

  3、制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款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款待物品时,准时到总校联系购置,总校不予购置或不批准购置,则任何人来校不特别款待。否则谁擅自购置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

  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准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治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准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治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具体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丧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治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名目,并装订成册,防止丧失或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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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协作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财务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照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帮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需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置。

  七、票据报销必需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仔细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准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准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需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常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视,照实供应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状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马上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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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厉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根据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前方可使用。

  二、严格掌握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前方可购置,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讨论打算,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置,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置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工程根据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视。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根据财务和现金治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依据原始凭证,准时记帐,每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过失,库存现金务必掌握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照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治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展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治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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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财务治理,严厉财经纪律,做到财务治理标准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需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需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展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状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需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状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帮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治理制度,各校购置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别状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掌握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别状况在餐馆进餐,参加领导必需写清事由,同时要掌握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治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赐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与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来回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两个以上领导参与,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需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帮助校长治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款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1.为规范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学校设立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会计人员。

  3.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三、预算管理

  1.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学校财务预算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3.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四、收入管理

  1.学校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使用合法票据,并及时入账。

  3.学校应加强对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支出管理

  1.学校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

  2.学校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

  3.学校应加强对支出的审批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支出项目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资产管理

  1.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学校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财务监督

  1.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2.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情况、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学校财务监督可以采取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9

  一、财务预算管理

  1.学校应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2.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根据学校的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因素进行编制;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进行编制。

  3.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等。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使用合法票据,并及时入账。

  2.学校应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责任。学校的各项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3.学校应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财务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

  2.学校应加强对支出的审批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支出项目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学校应加强对支出的核算管理。各项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学校应定期对支出进行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支出管理水平。

  四、资产管理

  1.学校的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学校应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财务制度管理流动资产,确保流动资产的安全完整。

  3.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4.学校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转让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财务监督

  1.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情况、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2.学校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3.学校应自觉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督。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认真整改落实。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规范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立财务处,作为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的重大财务事项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预算管理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

  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工作。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学校的预算安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学校的预算。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四、收入管理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学校的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学校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和其他费用。

  五、支出管理

  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

  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的预算安排,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

  学校各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学校的重大支出项目应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的人员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工资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学校的公用支出应按照学校的预算安排和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办公用品、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学校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福利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

  学校的专项支出应按照学校的预算安排和专项项目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学校应加强对专项支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支出的合理使用。

  六、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学校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应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严格控制货币资金的使用,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储备量。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学校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

  学校的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核算,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和效益。

  七、财务监督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内部审计、财务检查、财务公开等。

  学校应定期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活动中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财务检查,确保学校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学校应定期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11

  一、财务预算制度

  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明确各项收支的来源和用途。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则,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稳定。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收入管理制度

  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培训收入、赞助收入等。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的收取、核算和上缴程序。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

  学校应加强对学费收入的管理,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取。对于欠费学生,应及时催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支出管理制度

  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学支出、管理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学校应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支出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教学支出应优先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应加强对设备购置支出的管理,确保设备购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设备购置应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避免盲目购置和浪费。

  四、资产管理

  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学校应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流动资产的.核算应准确无误,确保资金的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五、财务监督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财务监督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学校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资产管理的情况等。

  学校应加强外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学校应积极配合外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六、财务报表制度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应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学校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财务报表分析应重点关注学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七、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12

  一、总则

  1.为规范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财务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学校发展与资金保障的关系,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3.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2.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3.学校的重大财务决策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处按照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财务工作。

  三、预算管理

  1.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资金需求。

  2.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工作。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预算的安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预算的执行。

  3.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四、收入管理

  1.学校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收入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2.学校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学校财务处要定期对学校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支出管理

  1.学校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管理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等。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支出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审批和报销,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学校各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财务处要定期对学校支出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资产管理

  1.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2.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学校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流失、损坏等问题。学校财务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价值和状况。

  七、财务监督

  1.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学校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学校内部监督由学校财务处、审计部门等负责实施。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学校外部监督由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负责实施。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学校财务报表的审计、对学校财务活动的检查等。

  4.学校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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