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时间:2024-08-27 15:20:18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热门)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热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伤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如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2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总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xx建委

  《xx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职责:

  5.1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5.2安全质监部

  (1)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门、员工

  (1)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配合事故的调查;

  (3)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详细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6.2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6.2.1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6.2.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6.2.3事故状态报告

  (1)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6.3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7.1事故调查

  7.1.1成立调查小组

  (1)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7.1.2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7.1.3事故资料收集

  7.1.3.1工伤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7.1.3.2设备设施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7.1.3.3燃气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用户基本情况;

  (4)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7.1.4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7.1.5现场拍照

  (1)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事故现场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1.6.2事故分析步骤:

  (1)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受损部位;

  受伤/受损性质;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损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管理因素。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7.2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7.4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事故的归档

  (1)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物证、人证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书;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4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声,特订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中,必须坚持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即: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单位任何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发生抢救结束后,公司必须组织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或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按规定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及时组织分析,彻底进行整改。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分不放过。

  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公司根据所有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xx年)第493号令,第三章法律责任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xx年)第13号令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要求实施处罚。

  宜兴市民用爆炸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xx年1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5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6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8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厂)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9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0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企业安监部、企业分管领导报告;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2、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系统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安监部报告;当设备事故的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可紧急停止系统设备运行,撤离现场,然后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3、发生交通、失火、失盗等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小组以及分管领导报告。

  4、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或电网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企业安全管理小组。

  5、企业各部门发生任何事故、故障、异常情况,都必须在事发的两个小时内向企业安全管理小组汇报。

  二、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1、一般轻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分管安全副职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或《设备事故报告》交企业安全管理小组;事故调查过程中,允许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场陈述事故发生的情况,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处理小组讨论,按有关制度执行。

  2、重伤或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企业或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

  3、造成设备损坏、公私财物受损,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碍、事件,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到企业安全管理小组;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业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事故调查的任务

  (1)了解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检查现场,寻找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展开调查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了解受伤人数、伤害部位、医疗部门对受伤情况的诊断报告、设备损坏的部位和程度、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的情况。

  (3)调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前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受害人和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设备有无缺陷、防护装置情况,操作是否正常,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等)。

  (6)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和设备等资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报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9)做出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10)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送有关部门。

  (11)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及通报发各单位学习,以便吸取教训。

  三、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处理要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处理事故时,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首先救治伤员,然后才保护财产;处理正在发生的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快速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及时投入事故调查。

  3、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1

  1、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工作。

  3、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GPS使用管理制度

  1、GPS监控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

  2、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或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应对每日要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4、值班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车辆GPS系统终端产品的完好情况,不能监控或查询不到的,立即跟踪督查,对擅自破坏GPS终端设备的,立即向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

  5、值班人员通过GPS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领导或安全部门报告,如超速达50%(含)以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二、GPS监控值班制度

  1、GPS监控平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坚持24值班制的,一是要确保没有车辆运行的情况下,二是与运行商有协议约议 ,委托运行商总平台进行监控。

  2、GPS监控值班人员要针对天气情况、公路情况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车辆发送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3、GPS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

  4、GPS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向驾驶员发送与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收到特殊、紧急救援等报警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值班期间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每天要对企业所属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线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不在线的车辆要查明原因。

  三、GPS运用管理奖惩规定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辞退并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超速不足50%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超速达50%(含)以上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处以500元罚款并解聘。

  5、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行,一次处罚200元,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6、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视其情节处100到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2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学校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技术科主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

  (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

  (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

  (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对发生的事故无死人情况的,由安全部门处理,报教育部门备案;发生的事故有死人情况的,必须召开现场会,学校要派人参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学校学生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8、肇事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客观的事故经过,作出深刻的检查。

  9、经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确保人员、措施、时间、资金“四落实”。

  10、根据调查情况及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大小和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3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2.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3.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报告。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伤亡人数及估计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二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是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公安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在调查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如是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三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与市安监局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由公司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报告之日期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应当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北京公司安[20xx]57号)等相关文件。

  8.2、管理权限

  负责本项目部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轻伤以上事故均应以下程序进行上报及处置。

  8.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向项目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报告;项目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主要领导。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3)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以事故快报表(附件1)的形式报告至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事故快报表要附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项目部立即向公司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8.4、事故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5、事故调查

  (1)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事故,由项目安全质量总监组织安全质量环保部调查。

  (2)轻伤以上事故,配合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调查。

  (3)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

  8.6、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上级及地方部门对事故处理的要求,制定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资料形成档案归档。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2)现场调查记录(含音像资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5)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5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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