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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1装修期间之规定
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及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命令、任何技术标准以及租赁合同之规定,并提交相应合格证明予商场营运部审核及存档。商场营运部不承担因任何故障或干扰等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若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任何服务供应中断,请致电商场营运部。
租户须根据经商场营运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及工程进度完成施工,期间商场营运部可到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及了解进度。
1.1装修施工与设计图一致
当发现装修和租户所提交的设计装修图纸与装修施工不一致时,商场营运部有权要求租户停止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原来的设计装修图纸重新施工。
1.2客用电梯(包括垂直升降梯和扶手电梯)
客用电梯仅供客户或场内工作人员使用(不包括施工人员),不可用于运输工具、设备及材料等。
1.3货运电梯及物料运送
a.货运电梯的正常运行时间为上午10时正至晚上22时正,在租户进行装修工程时,若需在此时间段外使用货运电梯,必须在使用前提早一个工作天向商场营运部作书面申请,以便作出相应安排。
b.货运电梯共6部,其中载重量1600公斤的货运电梯共5部,内笼面积为1800mm(W)×1700mm(D)×2300mm(H);载重量为3000公斤的货运电梯1部,内笼面积为2920mm(W)×2200mm(D)×2200mm(H)。
c.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及避免损坏公共区域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请使用胶轮的
手推车运送物料,在需要时,请在地面铺上保护后才搬运物料。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商场营运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物料。
1.4安装装修围板
a.于装修工程期间,在商铺铺面、橱窗、窗户及一切向外展示等位置,租户必须安装与商场装饰统一的装修围板及安装前经商场营运部审批。
b.装修围板应完全遮挡住商铺,高度直到天花板,并且能阻止因装修产生的尘土等杂物的外溢。但不能阻挡位于天花板的设施设备。围板围合的范围须与物业管理处商讨及获商场营运部同意。
c.租户应在所有工作开始之前安装好装修围板;在完成所有装修工作,并将所售商品摆放好后方可拆除围板。
d.租户亦必须提交围板设计图纸及围板材料样本供商场营运部审批,并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一切工程。
e.在装修围板未安装好前,本商场营运部有权终止装修工程进行。
1.5重型设备
运送所有重型设备必须使用货运电梯,请在使用前提前一个工作天向商场营运部作书面申请,以便作出相关安排,租户须事先提供设备的尺寸、重量及运输的路线和运输工具予商场营运部。
1.6施工垃圾之处理及施工用水
a.在商场装修期内,商铺产生的装修垃圾及泥头须使用泥头袋盛载,并要包扎妥当。按商场营运部指定的路线运往指定的垃圾房内(调整后以实际为准)。如装修垃圾及泥头摆放在商场营运部指定的地方,商场营运部将聘请清理泥头的承办商清运,有关费用请参考第五章装修服务收费标准,商户也可选择自行清理。
b.租户如需施工用水,可向商场营运部提交书面用水申请。装修商必须按商场营运部指定地点排倒剩余水,租户若违反此规定将被暂停进行一切工程及须承担一切引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乱动或启动消防系统而引起之损坏或须再调整消防系统程序的相关费用。
1.7消防系统(消防栓)
除在灭火过程中使用消防设施外,不可使用消防栓接驳施工用水。
1.8人流监察系统
如商铺内装有人流系统的摄影机,必须按照商场营运部要求,在天花的指定位置重新装好有关摄影机等装置。
1.9漏电保护器
租户在使用正常供电用作施工用电之前,必须首先在其租用装修范围安装漏电保护器,然后通知商场营运部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方会接送该商铺的供电,否则商场营运部将拒绝接驳电源,以免因施工过程中出现跳闸情况而影响其它租户之正常用电。
1.10卸货区
卸货区位于首层东面卸货平台,开放使用时间为每天上午6时正至晚上24时正。卸货区仅供货物上落货之用,租户如须使用该设施或在正常运作时间外使用,请提早一个工作日通知商场营运部,以便合理的安排使用。不可在商场正门或附近道路等非卸货区区域卸货。
1.11迁入/迁出物品申请
为保障租户的财产,租户须到商场营运部登记授权负责人签字字样及公章,以便商场营运部人员能有效地凭此鉴别租户物品的迁出安排。
租户迁入/迁出物品,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商场营运部填写迁入/迁出物品申请,以便有效地安排货运电梯,运送物品。
若租户未能提供迁入/迁出物品申请及未能盖有有效的公章或获相关授权负责人签字,商场营运部将有权禁止该等物品迁入/出商场;为保障租户的财产安全,请租户遵守此安排及加以配合。
1.12储存物料
租户不可使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后楼梯、梯井、走廊、大堂、行人路等)储存或存放任何物料及设备。商场营运部有权要求租户清理其装修区域外之任何物料或设备及承担有关之清理费用,租户亦不可在公共区域进行任何装修间隔工程。所有装修材料及用具只能放置在租用范围内。
1.13保安责任
租户及其装修承办商须自行保管商铺内的一切工具、物料等财物,商场营运部并不对租户及其装修承办商的损失负责。
1.14闭门施工
施工时必须关上所属装修范围的进出口门以减低施工噪音。
1.15消防要求
在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放置足够及适当的灭火器(如掌上型灭火器、沙桶等),在一般情况下,每20平方米最少配备一套干粉或者掌上型灭火器(容量至少4公斤)。施工材料要选用消防合格的材料,有需要的必须使用防火漆喷涂,所有装修均不得阻碍消防卷帘及防烟门的使用,电线必须安装在镀锌线管或不燃管道内。
材料合格证明复印件必须送至商场营运部存档。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喷淋改动工程必须在每日上午7时正至下午6时正进行并在当日下午6时正前重新充满水并恢复正常运作。
1.16烧焊限制
烧焊前需出示施工人员的合格焊工证及向商场营运部申办动火许可证,并获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通知商场营运部及有商场营运部职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a.总体规定
1)热施工开始前,施工区域须干净整洁,附近无可燃材料;
2)当热施工紧邻墙体或隔断时,须仔细检查墙体或隔断另一面,以确保无可燃材料、火灾危险等;
3)除油漆施工外,热施工时必须有至少一个主管到现场监管,且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热施工每一阶段完工后,须对邻近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5)热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掌上型灭火机备用;
6)热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安排足够通风及抽风设备排放难闻的气味及烟。
b.氧炔及其它焊接和切割设备
1)热施工区域须用防火材料充分的围挡;
2)热施工区域为可燃地板时,必须铺以沙或不燃材料地毯加以充分保护。
1.17防水工程施工要求
进行防水工程前,应向商场营运部维修部提交所有材料、施工工艺等数据,并做48小时盛水试验检查。由于盛水测验引起的向下层渗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租户承担。
1.18恶臭性工程施工要求
a.施工时间
恶臭性工作施工时间必须在下列时间内进行
晚上23时00分至翌日上午9时。
b.施工要求
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安排足够通风及抽风设备排放有毒之气体及难闻的气味。
1.19空调供应
在装修施工期内,装修中之商铺将不会提供空调。
1.20施工人员行为
租户必须负责其施工人员在商铺内进行一切活动的责任。施工人员严禁在装修范围内住宿、吸烟、煮食、赌博及在非所属其装修施工范围内游荡或对其它租户造成滋扰。
施工人员必须在商场内佩带有效的施工人员工作证及严禁赤裸身体的任何部份。
1.21紧急联系
租户须提供其装修期间(特别在办公时间以外的)负责人的联系姓名、电话等数据,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下,可即时与其联系。
1.22现场施工负责人
为方便与租户就装修期间中遇见的问题能即时解决及做好现场施工管理,租户必须安排不少于一名工地施工联系人在施工现场值班。
1.23保险
租户必须为其装修施工工程购买足够数额的保险,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劳动工伤意外伤亡保险、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火险等。
以上所要求购买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包含发展商(租户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把相关之投保单副本提交予商场营运部。
1.24装修竣工前工作安排
序号项目申请方式所需时间
1申请电话、有线电视、
煤气(仅适用于餐厅)
等的公用事业由租户直接向公用事业单位申请装修竣工前至少30天
2申请商铺招牌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装修竣工前至少21天
3申请装修验收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装修竣工前至少14天
4申请空调供应的日期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迁入开业前至少7天
5申请使用货梯迁入
办公设备及物品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迁入商铺前至少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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