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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中学学生考试守则2篇
中学学生考试守则1
一、学生考试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学生不得在座位、课桌的任意位置及周边可视之处书写文字或作记号。
3、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编排的考场、座位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在“放包处”。
5、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场。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未构成作弊者视为考试违纪:(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
(1)携带禁带物品入考场未按规定处理;
(2)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或违反考试指令;
(3)扰乱考试秩序;
(4)擅自调换座位;
(5)将答题卷带出考场;
(6)在座位、课桌的任意位置及周边可视之处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记号;
(7)有其他违纪行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本学期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1)卷面底下或其它可视之处发现有规定的禁带物品;
(2)抄袭书本、笔记或事先准备的资料;
(3)左顾右盼或互相交流;
(4)传递纸条或抄袭他人试卷;
(5)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6)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7)改卷时发现有雷同卷的;
(8)有其它作弊行为。
州温五十一中学教务处
中学学生考试守则2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的秩序。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考试所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多用板、橡皮、垫皮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计算尺、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布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三、考生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四、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答题时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外)和红色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卡要用2B铅笔填涂,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填涂字迹不清楚的答题卡无效。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有交谈、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让他人代替,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要求整理好试卷放在桌上,坐在原位,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收齐后,根据监考教师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八、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学校规定处理。
附录
(一)学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考试内容的'相关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卡)的。
7、在答卷(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夹带资料)进入试场的。
2、开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不按指定的考场、试场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5、在试卷、答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7、在试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8、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互相交换答案、答卷、答题卡的。
9、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试场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退出试场。
10、在考试时间内非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场。
11、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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