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化工行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化工行业管理制度1
1、安全管理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1.1从原材料和产品的性质看,石化生产中涉及物料危险性大,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事故几率高。石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绝大多数属易燃、可燃物质,一旦泄漏,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燃烧、爆炸;许多物料是高毒和剧毒物质,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1.2从工艺条件看,石化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运行条件苛刻,易出现突发灾难性事故。生产过程需要经历很多物理、化学过程和传质、传热单元操作,一些过程控制条件异常苛刻,如高温、高压,低温、真空等。
1.3从生产方式上讲,石化生产装置大型化,生产规模大,连续性强,个别事故影响全局。装置呈大型化和单系列,自动化程度高,只要某一部位、某一环节发生故障或操作失误,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生产装置的大型化使得单套装置的处理能力不断扩大,如常减压装置能力已达1000万t/a,催化裂化装置能力达到800万t/a,乙烯装置能力达到100万t/a以上。
1.4从设备装置看,石油化工生产的设备大型化、立体化、集团化;管道纵横贯通,装置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一旦发生事故,扑救难度大,损失严重。据有关资料对近年来世界石化行业重大事故进行分析,发现单套装置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惊人。
1.5从动力能源上看,石油化工生产具有火源、电源、热源交织使用的特点。这些动力能源如果因设备缺陷、设置不当、管理不当等原因,便可直接成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引发源。石油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的整体形象,是企业振兴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加强石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
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2.2用安全科学观建设企业的安全文化
工业的文明离不开科技进步和人民对物质及文化的需求,现代工业的发展又承受着高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巨大风险,对风险的承受力与社会文明及公众的文化素质、经济条件有直接关系。科技越进步,文化事业越繁荣,人民的安全科技文化程度也需要相应提高,促进安全向着科学化管理迈进。科学的工作态度可以为人们提供正确的工作方法,科学、合理、有序地工作,成功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使人类真正拥有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文明的社会。安全已发展成为一门以技术应用过程中安全与危险这对矛盾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独立学科。不能建立起安全学科观,企业安全管理就只能囿于以经验性的事后处理为特征的管理,而不能很好地应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技术成果进行管理创新,就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浪潮中迅速崛起的现代化大企业的需要。
2.3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养
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安全文化和技术素质是施工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基石,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也决定着施工企业的命运。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才能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2.3.1努力营造基层员工安全文化氛围。一个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专业知识,就发现不了问题。
2.3.2在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进程中,注重用安全文化的功能、安全文化的手段和力量去开拓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内心文化世界,去挖掘基层员工的精神文化世界;用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去引导、激励基层员工的思想文化世界;用科学的思维文化方法去完善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技能,进而形成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场。
2.3.3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提高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制度文化素质。安全管理制度是人创造的,但制度常常也能反过来塑造人,使员工不知不觉地适应于制度,从而达到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对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安全文化建设来说,从制度入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2.3.4通过自上而下灌输。作为施工企业员工,由于素质上的差异和经历的不同,对安全价值观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差别,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安全文化的形成和提高,往往不是自觉促成的,需要自上而下的灌输。
3、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等,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的环境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密度等;了解现场通风状况;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对策和防范措施。
3.2配电系统应根据负荷条件合理的进行规划,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根据负荷的发展规划正确地进行选择;施工单位安装线路时应由电工负责,并应严格制度,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地负载;定期用测量或计算的方法,检查线路的实际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断路器、熔断器,以便线路过负荷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严谨滥用钢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3.3为了防止线路发生短路和过载,在安装电气线路时应重视导线的类型、截面和绝缘强度的选择,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干燥无尘的场所,可选用一般绝缘导线;潮湿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导线,如铅皮线、塑料线以及在钢管内或塑料管内敷设的一般绝缘导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可采用铅皮线、管子线(钢管涂耐酸漆)、硬塑料管线;高温场所,应采用石棉、瓷珠、瓷管、云母等作为绝缘的耐火电线电缆;可燃粉尘、可燃纤维较多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线。
3.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需牢固可靠;为了防止接触电阻过大,必须经常对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应及时紧固或做适当处理;大截面导线的连接可用焊接法或压接法,铜铝导线相接时,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采用在铜铝导线接头处垫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再与铝线鼻子连接的方法,也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减少接触电阻的措施;在易发生接触电阻过大的部位涂变色漆或安放试温蜡片,可以及时发现过热情况。
3.5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当达不到使用环境可能释放物质的级别、温度组别,或类别不对时,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3.6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立即停止用电,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化工行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888(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预防过早磨损和腐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结合我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事后抢修和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四条设备检修的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中心是公司设备检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各分厂设备检修,指导分厂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设备检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分厂厂长是本厂设备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厂机电科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本厂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设备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参与本厂检修的承包商资质,签订外委检修合同,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检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的技术,组织参加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本厂设备检修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设备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厂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本厂机电科。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的要求。
第三章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厂设备科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各厂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各厂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检修计划按本厂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批准。
第十五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各厂按合同法和本厂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相关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第十七条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不签合同。
第十八条土建、反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十九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装置停车检修前,各厂应设立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厂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办理相关检修票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照制度。
第二十三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赃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四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五条各厂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六条各厂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或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十七条检修结束后,各厂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检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分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一级本厂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分厂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条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所需厂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所属厂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一条设备科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
第三十二条检修质量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按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公司和厂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四条各分厂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顾着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年在安全、设备大检查中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各分厂应建立定期制度,可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
第三十六条各分厂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厂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工行业管理制度3
(一)工厂设置
(1)是否按工业企业卫生标准、防火标准进行设计
(2)遭受天灾(如暴风雨、落雷、地震)时采取什么措施
(3)附近有无发生火灾、爆炸、噪声、大气污染或水质污染的可能性
(4)公路铁路等交通情况,交叉路口有无专人看守
(5)发生事故时,与急救等有关单位(如汽车站、急救站、医院、消防队)的联系是否方便,效率如何
(6)工厂“三废”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如何
(二)平面布置
(1)从单元装置到厂界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重要装置是否设置了围栅
(2)装置和生产车间所占位置离开公用工程、仓库、办公室、实验室是否有隔离区或处于火源的下风位置
(3)危险车间和装置是否与控制室、变电室隔开
(4)车间的.内部空间是否按下述事项进行了考虑:物质的危险性、数量、运转条件、机器安全性等。
(5)装置周围的产品与火源的距离及其影响。
(6)贮罐间距离是否符合防火规定,是否具备防溢堤和地下贮罐
(7)废弃物处理是否会散出污染物,是否在居民区的下风侧
(三)建筑标准
(1)根据建筑有关标准检查。
(2)地耐力及基础强度足够否
(3)钢结构(及耐火衬里)在火灾情况下的耐受能力如何
(4)凡是有助于火焰传播和蔓延部分,如地板和墙壁开口,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梯竖井,楼梯道路等的防火情况,凡是开孔部分,其孔口面积及个数是否限制在最少程度
(5)有爆炸危险的工艺是否采用了防爆墙,其层顶材料、防爆排气孔口是否够用
(6)出、入口和紧急通道设计数量是否够用,是否阻塞有无明显标志或警告装置
(7)为排除有毒物质和可燃物质的通风换气状况如何(包括换气风扇、通风机、空气调节气体捕集、新鲜空气人口位置、排热风用风门等)
(8)台阶、地面、梯子、通路等是否按人机工程要求设计,窗扇和窗子对道路出、人口是否会造成影响
(9)建筑物的排水情况如何
(10)各种构筑物、道路、避难通路、门等处的照明情况如何
(四)车间环境
(1)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车间中是否备有淋浴、洗眼等卫生设施
(2)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了工作地点的通路
(3)对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4)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产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了规定的要求
(5)车间通道是否畅通,避难通路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6)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操作隔离墙是否是加强墙壁窗户是否做得最小吱璃是否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或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7)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8)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检修人员遇到危险情况是否能从出入孔逃出
(9)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10)传动装置是否装设了安全防护罩或其他防护措施
(11)通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12)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13)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联锁
(14)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15)危险性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16)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有防止噪声措施
(17)为切断电源是否装有电源切断开关
(五)厂内运输
(1)厂内道路是否适于步行、车辆和急救时的安全移动,是否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管理
(2)厂内机动运输车辆是否有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和管理制度
(3)可燃、易燃液体罐车(包括火车、汽车)在装卸地点有无接地装置、有无安全操作空间和防上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4)厂内照明是否合理
化工行业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大、小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全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储存物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尚应遵守企业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属易制毒化学品的,尚应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四条 库房、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xx)、《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95)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第六条 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安全处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第八条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九条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50351-20xx),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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