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全部归供销社社员所有,受法律保护,各级理事会依法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县联社对县直各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经济指标实行逐年核定、分项考核、年终审计兑现。
各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奖惩严明。
第三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第二章资产经营管理
第四条县联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替社员监督管理好社有资产。
基层供销社主任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对农民的合作社负责,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县联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属企业的社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县联社,县联社行使对社属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各企业的经理在县联社的授权下经营社有资产,要对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
第六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对社有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实行分层审批制。
所有承包租赁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本级社务委员会决定并经职代会通过。
4—5年(含五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县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并备案;超过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赁合同,须由本单位提出方案和书面合同,由县联社常务会议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必须做好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资产登记手续,建立产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增减变动、毁损报废处理的核算和管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记产权变动和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地记录和反映所有产权资产增减的品种、数量、结构和价值等全面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
第八条企业为了盘活资产,凡涉及土地变更,资产处置等,必须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处置资产的价格依据,不得随意估价或低价出售。
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联社。
第九条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社有资产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对于企业的自身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
要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认真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企业在征得发改、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招投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帐务处理,严格管理好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购买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报县联社审批,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企业现占用的土地属国家划拨的土地,拍卖、出让应按国家土地政策执行,企业不得向其它个人转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证。
企业出售或转让经营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同时要及时收回资金,进行帐务处理,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变卖收入要在县联社的监督下有计划的使用,决不能胡支乱花。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一次性投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年终考核可视利润,不准挂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承包利费收入和租赁收入等。
第十五条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上缴社有资产使用费及干部职工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等钢性开支。
一般不得用于发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
各企业行政人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粮,更不能将发不了的工资预提挂帐。
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农资商品经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属集体经营收入,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严禁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经县联社批准出租或拍卖的固定资产收入,原则上留给企业,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按规定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并在县联社监督下合理开支。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来原始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白条”现象等,会计人员不准入帐。
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
无经办人签名和单位领导审批的费用开支,不准报销,对于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
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下帐报销。
第十九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要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带来的经济效益挂钩,不搞铺张浪费,损公肥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帐务处理,要遵守企务公开制度,按月向职工大会公布,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的通迅费用,包括主任(经理)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原则上据实列支,但要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视,亏损企业不得报销通讯费。
第二十一条县直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按月由县联社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争取的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否则带来的后果由单位一把手负责。
第七章经营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供销社的主任、公司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在主任(经理)领导下具体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企业的全休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被质检、工商、农业部门查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各单位为购进商品,储存化肥及其它业务,需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收到借款后记入短期借款户下,月利率不得超过8‰。
外单位及个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户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可分得红利,不得计付利息。
如果计付利息只能作为借款,记入短期借款户下,不能作为资本金。
第二十五条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经法规规定,并视情节轻重,县联社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不得提拔职务、对于问题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玩忽职守,致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的。(一次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2、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集体经营收入不帐,私设“小金库”,给企业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该支不支,使企业经济包袱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的。
4、借故业务招待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胡支乱花、浪费集体资财的。
5、不执行县社财务制度,不经审批,擅自修建,搞土地变更,使社有资产流失的。
6、放松管理,使企业连续发生亏损的。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主任(经理)要认真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县联社审计科对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主任(经理),除赔偿损失外,要给予免职、撤职或开除,触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不能执行财务制度的要免去会计或出纳职务,造成损失要给予赔偿,违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县联社财统科反映。
第三十条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3
1 总则
为规范财务预算的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须从市场化角度出发,把资本保全与增值的财务目标量化为财务预算。财务部门将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及有关专业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及目标
2.1 利润计划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配公司利润。
2.2 成本计划的目标----在保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产品成本最低化。
2.3 费用计划的目标----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费用支出最小化。
2.4 资金计划的目标----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5 投资收益计划的目标----以投出资本的保全及增值的最大化。
3 财务预算的管理体系及层次
3.1根据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权限,以及对资产的控制程度,将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a. 公司本部的分厂、部门的财务预算管理;
b.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c.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d. 参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4 编制财务预算的依据
4.1 为提高财务预算的正确性以及可操作性。在编制财务预算时,需提供下列专业预算:
a. 公司年度方针目标;
b.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
c. 生产技术、工艺及能力平衡计划;
d. 非标准设备制造计划;
e. 产品销售量计划;
f. 产品生产量计划;
g. 产品销售价格趋势分析报告;
h. 物资采购计划;
i. 能源消耗计划;
g. 工具消耗计划;
k. 房屋、设备大、中、小修理计划;
l. 劳动工资计划;
m. 福利费用计划;
n. 公司长期项目投资计划。
5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5.1 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财务部门要收集大量的数据资料,把包括人员、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在内的大量资料与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或近三年平均水平比,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比,制定科学的预算标准及对可控成本和费用提出降低的目标。
5.2 财务部门将制定的预算标准预算体系,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专业预算。
5.3 责任部门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专业预算及财务部门对可控成本和费用降低的目标,结合责任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出责任部门的财务预算初稿。
5.4 财务部门将责任部门的财务预算初稿进行汇总后,根据董事会的整体目标及公司财务总经理听取各责任部门详细汇报后的意见,初步确定责任部门财务预算的目标,责任部门据此编制财务预算正稿。
5.5 财务部门将责任部门的财务预算正稿进行汇总后,编制出正式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各类部门的年度预算目标,下达预算确认文件并与责任部门签定目标责任状。
6 财务预算的编制
6.1 利润计划的编制
6.1.1 利润计划属于财务预算管理的前期控制系统,是搞好财务预算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6.1.2 确定目标利润的步骤和方法
6.1.2.1 根据市场情况和近年来利润增减趋势,结合上级部门下达指标和公司历史先进水平,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提出计划期的利润目标和理想数额。
6.1.2.2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已掌握的比较准确的资料,运用利润增长百分率来测算计划期可能实现的利润数。
6.1.3 公司的目标利润确定后,必须制定实现目标利润所采取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制定财务、成本、费用、投资收益和资金计划,使目标利润的实现建立在扎实、科学的基础之上。
6.1.4 公司财务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年度计划分季,季度计划分月编制。
6.1.5 财务计划内容包括:
a. 财务计划编制说明书;b. 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c. 主营业务销售利润计划;d. 期间费用计划;e. 投资收益计划;f. 营业外收支计划。
6.2 成本计划的编制
6.2.1 成本计划是利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来控制、核算产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
6.2.2 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
6.2.2.1 编制成本计划应以目标成本为依据,定额成本为基础,在对前期成本水平、历史水平、同行业及正确估计计划期引起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经反复试算平衡后编制。
6.2.2.2 成本计划采用直接计算法编制。
6.2.2.3 利润计划不能达到目标利润时,必须对成本计划进行修订,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使目标成本最低化。
6.2.3 成本计划按年度、季度和分厂、分公司编制。分厂计划、季度计划是公司计划、年度计划的执行计划。
6.2.4 成本计划包括的内容:
a 成本计划的编制说明书;b 生产费用计划;c 制造费用计划;d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e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f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计划
6.3费用计划的编制
6.3.1 费用计划包括管理费用计划、销售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
6.3.2 管理费用计划指为维持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预计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按国家规定设置。
6.3.2.1 管理费用预算实行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
6.3.2.2 管理费用计划按明细项目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类分别编制预算。
变动费用部分依据国家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计划经营业务的变动比例加以确定;固定费用部分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并考虑计划期公司管理决策、物价趋势等因素后确定。
6.3.2.3 管理费用计划按年度、季度分部门编制。
6.3.3 销售费用计划是指销售公司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
6.3.3.1 销售费用计划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并考虑计划期公司的销售规模、销售策略、销售方式的变化等因素,以预算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项目加以编制。
6.3.3.2 销售费用计划按年度、季度编制。
6.3.3.3 销售费用由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会同编制。
6.3.4 财务费用计划是指公司筹集资金而计划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按国家规定设置。
6.3.4.1 财务费用计划根据公司已有的负债情况,计划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可能形成的负债规模、利率波动等综合分析后编制。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总体上统筹page_index8.2.4 年终,管理责任部门的费用使用实绩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并且较上一年实际使用额(扣除非正常因素)的下降金额,按比率兑现奖励额。
8.3.1 销售费用实绩低于由财务部门按承包合同确定的计提标准和计算公式得出的预算额,节约部分按比例奖励工资总额,反之,则扣减工资总额。
8.3.2 重大的销售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例如:重大的广告费用、定货会议费用、差旅费补贴标准的变动等,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8.4.1 责任部门平均资金占用额超出资金占用指标,在部门月度经济责任制中扣分,并相应扣除部门应得工资总额。
8.4.2 责任部门平均资金占用额低于资金占用指标,按公司所节约利息额奖励责任部门。
8.5.1 内部分厂、分公司的内部利润指标超额完成预算指标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奖励责任部门的工资总额。
8.5.2 内部分厂、分公司的内部利润指标未达到预算指标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扣减责任部门的工资总额。
8.6.1 集团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者年初签定承包合同,按预算的完成情况,同经营者的年收入直接挂钩,按年考核。
8.6.2 通过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来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报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财务总经理。
9 年度财务预算批准及调整的审批权限
9.1 年度财务预算批准的审批权限
公司利润计划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执行。子公司利润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总公司经理层批准后执行。
成本、费用、资金、投资计划是利润计划的子计划,按上述相应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9.2 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实施后,一般不得调整。若出现不可预计情况,公司级的利润、销售、资金计划随公司方针目标调整而作相应调整,公司内部计划经财务部归口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按管理权限经总经理或由财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0 财务预算的编制时间
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始编制,并在次年元月之前结束。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4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管理中心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管理中心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中心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5
为加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并结合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财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一)资金的来源
1、会员会费;
2、会员股金;
3、合作社结余中的公积金、公益金;
4、其它非返还的收入;
5、接受的捐赠款;
6、政府扶持的资金。
(二)资金的运用
专业合作社资金运用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成员办事,减轻会员负担,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经济,扩大积累,增强服务功能,促进合作社经济全面发展原则。
(三)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的用
途。
(四)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往来帐目,受勐海县农经站和勐遮镇农经站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材料。
(五)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存入勐遮镇“村帐乡管”帐户,按“村帐乡管”的财务制度执行管理。
(六)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报表、各种凭证统一使用县农经站印制的表格凭证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票据,票据管理实行领用登记,管用分开,存根的审计监督保存入档制度。
二、财务审批制度
为增强财务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由财务人员经办,统一使用规定凭证,严禁无据收付款,严禁白条下帐、财务人员必须坚持按财务审批程序和财务审批权限执行。300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500—1000元由理事会审批,1000元以上由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研究表决通过执行,12000元以上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要严把审批关,不得越权审批。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破坏、私分、无偿占有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未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用合作社的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担保、抵押。
四、审计监督制度
建立会员监督与农经管理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合作社财务往来,要严格实行专项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年终审计制度,审计工作以农经管理部门为主,合作社理财小组应积极配合。审计出的结果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
五、监事会和财务公开制度
经合作社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人监事会成员。其成员具备的条件是:有群众威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其职能是参与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资源开发计划。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具体做到重大决策公平,财务收支公开和其它经济财务往来事项公开。
六、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和年度财务报表,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数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对各种经济合同,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和各种会计凭证,帐薄、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的交接清单,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单等,建立财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好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并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七、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
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敢于坚持原则,树立廉政奉公、为全体会员服务的思想。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须经县农经站同意和备案后,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6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铸件、锻件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绘图仪器,
劳动保护
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毛坯,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铸、锻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强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总公司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
销售计划
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计划调度处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总公司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总公司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处,定额到库,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
第十四条
资金平衡会内容:
1、财务处汇报上月资金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检查各资金归口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3、共同研究,主管厂长批准收支计划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厂长下达的资金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防止超定额占用积压,在超储期间或超计划用款,财务处有权限制或停止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管理的物资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填报盈亏表。对盘点中发现亏损报废要由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分清责任,查明原因,由厂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销账。
第十七条
建立流动资金的检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处应掌握产品销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订货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产成品是反映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总和,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沧海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市场预测,技术经济情报及企业总体目标,制定成本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从而使总体目标具体化,对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标成本的计算:
目标成本=市场可能接受的价格-税金-最大利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决策制订的目标成本,做为各责任中心工作的依据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额,按企业目标成本核算的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指标,即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目标成本。
第二十三条
研制新产品必须从设计开始,按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计算每个产品、零件的成本限额分配给设计人员,从原材料选用,工艺,工时等均在定额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经济效果,在研制新产品或新老产品改进时,以总工程师为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价值分析小组,开展降低活动,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先进的技术定额,并在周密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保持与其它有关计划之间的平衡衔接。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1、生产费用综合预算;
2、单位产品成本计算;
3、可比产品成本降低计划;
4、全部商品成本计划;
5、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预算;
6、部门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计划、成本指标及企业的成本目标;
2、计划期内生产,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4、设备处提供的电、气、水消耗定额;
5、工具处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额;
6、劳资处提供的产品工时定额;
7、供应处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额;
8、财务处的费用计划;
9、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同行业以及报告期成本资料;
10计划期内厂内计划价格。
第二十八条
成本计划分年、季、月度编制,由厂车间(部门)两级负责,车间成本计划由车间核算员负责编制,厂成本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程序:
1、收集、积累、整理、分析有关定额和历史资料,研究、选择,确定其可行性,做为编制成本的依据。
2、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市场预测,企业计划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预算的测算,平衡。
3、在编制企业成本计划的同时,运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成本指标进行分解,交厂长及计划处。
4、经营计划处根据成本计划及实施措施,再次进行全面综合平衡,在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汇编企业成本计划,报厂训审批,执行。
5、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本编制和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口径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1、成本计划要保证实现企业最佳经营目标;
2、明确成本责任,编制部门责任成本,各部门要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
3、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受预算的控制,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部门都是执行预算管理的环节;
4、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的各部门指标,即责任成本,是各部门行动的标准,并据以控制,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分类:
成本控制分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馈控制(过程控制)、防护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种,也是三个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对象:
1、以产品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即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凡是发生耗费,影响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门为成本控制对象,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和损失。
3、以产品的成本控制对象,按每一产品料、工、费、定额与实际相比,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成本控制对象具体内容:
1、对原辅材料消耗的'控制,企业各种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废物回收及损失赔偿制度。
2、对劳动消耗的控制,定员、定额,合理安排劳力,控制工资资金。
3、各项费用开支的控制,按费用计划指标,费用开支范围进行控制。
4、对废品损失的控制: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成本控制方法:
根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定的人对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实行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和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各级单位及全厂每个职工均负成本责任,以成本归口单位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
1、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分厂级、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成本控制。
2、企业的成本计划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各级成本控制要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
4、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分析工作。
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业职责范围及各项经济指标,,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并保证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
1、正确反映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正确反映原材料,燃料动力,车间经费,销售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计算和提供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实际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动态,为生产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4、为产品订价,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提供决策资料。
5、提供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决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6、提供衡量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绩的成本核算资料。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挤入成本。
2、加强各种物资的管理,认真贯彻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调拨、保管、报废、定额清查制度,严格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3、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种定额,统一全厂的原始凭证,计划价格目录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
4、正确、及时、完整按月核算产品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条
成本项目:根据上级规定,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停工损失,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和专用费用。
第三十九条
成本计算:
1、机加工,热处理,装配等的费用分配按工时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设施,新产品,外协等成本计算采用定单法。
3、工厂成本采用平等结转分步法。
4、产成品与半成品、在制品之间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第四十条
完工产品的成本结转必须以完整手续的产品入库单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划的资料来源:
1、各种定额由归口科室负责提供。
2、各种统计资料:
——车间统计员每月21日向车间核算员提供工时统计表,产品(包括劳务)工时统计表。
——质管拉科负责提供各产品、废品、损失(包括料废、工废)统计报表。
——设备科每月1日向财务科提供电耗统计表。
——车间核算员每月3日向财务科提供“车间成本核算表”。
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名。
第四十二条
部门的成本:
1、我厂实行厂、部门(分厂)二级核算,分厂一般高专职核算员,有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2、车间成本核算:
各车间将本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其他车间转入的劳务费及财务科分配的车间经费按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分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成本。
3、专用费用由财务科按产品入库量、专用费用的比例统一分配。
第四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科定期组织各车间(科室)编制年、季、月度成本报表。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是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本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内容:
1、生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单位产品成本,总成本及可比产品成本的分析;
3、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门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
5、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会议制:
1、企业按年、季进行定期厂级成本分析,厂级成本分析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科为主,会同计划、生产、供应、检查、技术、工艺等有关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并编写分析报告。
2、分厂按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在分厂厂长领导下,以分厂核算员为主,会同分厂有关人员,编写分厂损益表。
第四十七条
新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分析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设计方案,召开价值分析小组会议,并填写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分析会议应由各级领导主持,做到有分析数值,有建议,有责任,有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使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建立全厂财产物资定期盘头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劳动资料,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促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存在情况相等。
2、固定资产一般每年终前清查一次,但平时在管理和使用中也应该经常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设备)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财务处三部门负责,设备处、总务处及时准确地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上报。
第五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企业的材料各类繁多,规格不一,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和管理,为了如实反映和监督材料物资的实有数额,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情况,以达到账物相符,对材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的盘点每一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重点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还要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此项工作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采用点数、过磅、量尺、计算等方法清点材料的实物数量,按统一规定的日期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财务统一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车间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为合理使用这项资金,加速周转,做到账物相符,定为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2)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计算单位,计价一律由财务部门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统一的在制品、半成品价格。
(3)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须依照制令,分别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在盘点时必须做到“先清理、后盘点”防止弄错制令重盘和漏盘。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将已经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时入库,送交关成品库,使车间在盘点时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盘点报表上必须把在产品及毛坯件分别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一定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7)对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盘点完成后填列报表,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此项工作各车间、处室分头进行,调度处统一负责,将各部门在制品、半成品盈亏报表平衡汇总后报财务处计价计算,确定出生产资金盈亏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按批准权限统一上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了规范工业工厂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保全资产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
财务制度
》及工厂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工厂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
组织管理
和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五十四条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工厂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卫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工厂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工厂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工厂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工厂多余或不适用,需用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计价:
1、工厂固定资产范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手段中具有一定价值、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生产资料。除房屋建筑外其价值一般掌握在20xx元以上。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产经经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属固定资产。
2、工厂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原始成本计价方法,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按净什计价方法:
(1)原始成本计价方法:工厂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当时的生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净值计价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资产价值以历史确定、即以取胜得时实际成本计价。一般其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缴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调试成本、为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外汇差价等。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制造成本、税金费用等计价。
第五十七条
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价。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账单所列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第五十九条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相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扣除有关收入)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加由工厂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格中包含租赁、手续费的,应收手续费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按净值计价。
第六十二条
工厂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工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地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四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装外未经有权机构评估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手段和生产资料,是工厂生产经营的物质资产,必须对其进行完整和细致的核算。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进行明细会计和业务核算。明细核算类别分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机器设备;末使用房屋建筑队物;不需用机器设备;超龄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条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人投资的增加,按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累计折旧”科目。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人的增加,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痪本”科目。
第六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对不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购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如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九条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既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工厂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因不适用或不需用,工厂可以出售转让,工厂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或提前报废,均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条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工厂不再计提折旧,而应由接受投资单位计提折旧。发生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七十三条
盘亏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发生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七十四条
累计折旧的核算;
1、计提折旧的范围:工厂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均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调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2、计算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本厂具体情况,我厂选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折旧。折旧年限: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专业生产用设备均选用10年;其他机器设备选用8年;起重运输设备选用6年;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力设备均选用11年;工业炉窑选用7年;电器设备选用5年;生产用房选用30年;非生产用房选用35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3、计算净残值的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为简化计算折旧,工厂全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选择3%。
4、工厂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5.提取折旧的核算;工厂按以上办法正确计算折旧后,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费用大小,划分为修理费用,为了均衡大修理费用负担实行待摊的办法,实际发生修理费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傩销修理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年终结平。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处是工厂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核算部门设备处和生活服务公司是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它包括;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精度等级、转移调动、调拨转让、使用部门变更、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清查盘点、清理报废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移交使用、房产土建项目参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保养等,保证固定资产完全好状态。
第七十六条
为了经济有效投入固定资产应核定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和计算出固定资产需用量、在现存条件与能力和需要条件和能力之间进行平衡、并根据远期和近期市场分析预测来决策固定资产投入或调出计划。
第七十七条
根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准备计划进行询价等准备工作、并根据询价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实施订货签约,凡已付贷款均应尽快组织到贷拆检、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条
根据经批准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委托有权设计机构进行完整的建设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瞀报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查存。按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工程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验收完工总体验收或分阶段验收、以保证工程和固定资产质量。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须参与研究、分析、论证、方案选择、合同签约的决策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资决策方案的实施。
第八十条
对多余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积极进行有偿转让,出租以发挥其两个价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工厂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法,对固定资产帐实况、完好状况、改造拆除情况等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处理,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经报批先列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对已拆除的房产设施固定资产补办拆除报废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毁损、盘亏、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毁损、盘亏、报废清单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参加部门应有:设备处、生产部门、检计处、研究所、使用部门,参加部门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第八十三条
对多余、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转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作价,报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长让。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移交时必须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书面手续;它凶手有关建设资料、购价或造价、移交单位、接受使用单位及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签章等,方可做为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停、清理、使用单位变更由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内部转帐。
第八十六条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并单独建帐建卡管理和核算。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管理不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条
五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上的关键设备、仪器购置仍纳入计划按固定资产审批和管理,并与利润承受能力相联系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列入生产成本开支。该类设备投产后其会计处理按规定区别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次提完摊入制造费用。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及保管,确保存货的帐实相符与安全完整,正确计算产品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加速存货周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存货是工业企业数额最大的流动资产,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存货是指: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购的零部件;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
第九十条
存货的所有权确定原则为:凡在存货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部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凡物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业,均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第九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1、购进的存货计价,应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自筹外汇调进外汇差、进口物资支付的进口关税、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等。
2、自制存货(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成本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原材料本身价值,加支付的委托费用、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作为实际成本。
4、盘盈的存货,按照捐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入帐。
5、按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如有发票报销的单所列金额等,按实际计价)。
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如联营单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权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7、按照计划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在按计划成本入帐的同时,还应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存货时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种物品的单价计价。
2、后进后出法:此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货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是按库存存货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货的单价计价。
3、加权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原结存存货金额与本批收入存货的金额之和,除以原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之和,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价。每当收入存货单价变动一次,就要计算出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5、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第九十三条
工厂的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等储备资金按计划成本计价;在产品和产成品按个别计价法计价,该计价方法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分类工业企业的材料大致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购半成品;3、辅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备件;6、包装物。
第九十五条
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厂应编制材料目录按各种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编定号码。
第九十六条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购材料的采购入库、自制材料入库、车间余料和废料的退库,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库存以及由其他仓库调拨材料入库等
2、材料的收入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发票交财务处入帐;如果发票暂时未到,也必须将“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入帐。
3、自制材料,回收车间的废料,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交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4、车间的边角余料退回仓库,应填制退料单,对于车间已领用,但下月仍须继续耗用的材料,为真实核算当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办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单,待下月再填制“领料单”。
第九十七条
材料的发出核算:
1、材料的发出主要是指车间领用,管理部门领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发出以及材料的销售等。
2、企业的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的各种材料或者管理部门领用各种材料应根据生产指令号和计划(预算)及定额,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单”要分别填明材料类别、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或用料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发料。
3、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领料单”;委外加工要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加工材料的熟练、改革、技术要求、加工费用及交货期。
4、企业内部各仓库调剂缺材料时,应填制“材料内部调拨单”,仓库凭此单发料。
第九十八条
材料的明细核算:
1、企业要建立材料明细帐进行材料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是以材料品种、规格来设置材料收、发、存情况的帐簿,一般有以下两情况:
(1)材料卡片: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反映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
(2)材料明细帐,是既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又登记收发存金额的帐簿。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财务部门的材料核算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负责登记,财务处的材料核算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
2、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材料收、发凭证必须按计划单价核算,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异明细核算中,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异=*100%
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工厂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各酸,必须按其用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归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2、专用工具,指为制造某种特定产品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夹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办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第一00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计算出每月应分的数额。
3、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一种方法。
上述方法,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次摊销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一0一条
包装物的核算;包装物的核算范围。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周围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一0二条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包装物购入,自制及加工回收业务的核算,可比照出来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产过程中用于保证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处理。
5、出租包装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为条件,当收取租金时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收取押金时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当退回押金时,则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性包装物的摊销办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办法相同,进行分摊费用。
第一0三条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在产品是处在生产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产品,在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帐户月末余额计列。
第一0四条
过程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办法是根据过程各车间发生的实动工时进行分配。
第一0五条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送半成品库,但尚未早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应办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续,同时必须设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细帐。
第一0六条
自制半成品应根据“自制半成品”的明细帐期末余额计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计算可以残缺实际成本综合结转,也可以采取实际成本分项结转。
第一0七条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具体包括:
1、用本企业原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接受其他单位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
3、可以对外降价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4、用来对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条
为了加强产成品管理,保证入库产成品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对产成品的收发,必须有合格的凭证为依据并严格执行成品入库制度。
第一0九条
产成品的总分类核算:这个反映和监督库存产成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财务处应设置“产成品”总帐科目,进行产成品收、发、存的总分类核算。当完工产品入库时,应根据“产成品入库单”、经营处完工产品明细单,记入产成品帐户的借方,出售或领用产成品时,记入产成品帐户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第一一0条
应按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存放地点,设置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方法与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条
发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工厂采用这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一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应对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其清查对象主要是对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数量,对盘,毁损,盈亏,积压等情况应及时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一一三条
工厂要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和占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企业生产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收入利润。
第一一四条
加强存货的管理,要在厂长同意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一五条
加强储备基金的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合理储备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购支出,确定合理的储备和最佳的采购批量,对库存实行ABC重点控制法,同时要规定的储备资金定额,做到定额下库,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物资清查排队,对超储积压物资及时调剂处理。
第一一六条
加强生产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按计划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产过程资金周转,同时,要加强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条
加强产成品资金管理,产成品资金归口经营销售处负责及时按合同要求组织发运,尽量缩短存库时间,同时财务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尽快使资金回笼。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一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借款、报销、审批、复核手续。堵塞漏洞。保证货币资金的运用何周转。
第一一九条
现金管理:
1、使用现金的范围。
(1)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支付差旅费。
(3)按银行规定,在壹佰圆以下的零星开支。
2、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财务处应根据本厂的业务,现金、收支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严防超额库存。
3、凡在外地订购的物资,均往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或汇款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邮局汇款。
4、严格禁止以我厂名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存现金,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我厂提取现金。
第一二0条
支票管理:
1、凡属市内壹佰圆的贷款。劳务结算都必须采用汇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银行转帐支票及汇款凭证,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监发,领用转达帐支票,必须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字,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写清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
第一二二条
报销手续:
1、一切报销都要填写报销单,根据支款用途分别办理入库,验收批准手续,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直符,经办人,验收人,比准人必须签名,原始单据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整。
2、材料采购由各物资分管部门批准。
3、费用开支及其它支出,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各项费用在核准内开支。
4、凡属个人领款,包括工资,奖金,夜餐费,加班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收款人必须签名,签名后的领款单交财务处做付款凭据。
5、单位之间的结算,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和赠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经许可不准涂销。
6、凡正式设置会计,出纳开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一切收支款项,由要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按时向财务处报帐,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7、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办理收支业务,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储蓄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
8、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物资,必须严加控制,未经上级批准,财务处不得承付。
9、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制度办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财会人员有权越级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一二三条
关于银行对帐的工作的管理规定:
银行出纳会计必须按时登录银行日记帐,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帐号,每月应按银行对单,核对每笔业务,并据此做出银行调节表。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
第一二四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搞好经营生产。鉴于目前的物价因素,原订差旅费的标准已不适应,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厂部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一二五条
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
1、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的内容:
(1)伙食补助费
(2)旅馆费
(3)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包干费用的核发:
(1)本厂员工出差必须填写“请款单支出凭证”,同时标明出差事由、路线、人数、目的地及出差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厂长批准后,财务处预支。
(2)差旅费的预支按地区和职务包干金额、天数、往返的车、船费核发。
(3)出差人员回宁后五天内,凭车船票和旅馆费发票(不作报销,只作核发出差天数)核发包干金额。
3、补贴包干费标准:
(1)特区:深圳、珠海、海南。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8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60元/天、交通费5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7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50元/天、交通费5元/天)。
(2)其它地区: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6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45元/天、交通费3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5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35元/天、交通费3元/天)。
1、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范围:
(1)厂级领导不实行包干、旅馆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执行。
(2)除厂级领导以外的全厂员工实行包干。
第一二六条
到外地集中培训、学习、伙食补贴按8元/天、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二七条
本厂员工到外地疗养,伙食补贴按8元/天。
第一二八条
市内参加学习、培训、伙食补贴按5元/天(必须持有住宿发票)。
第一二九条
到两县(溧水县、高淳县)出差人员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按12元/天标准,按顿报销,旅馆费按第3条②标准,不得超标。
第一三0条
在本市(含江宁、江浦、六合县)出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厂就餐,按误餐费2元/天报销。
第一三一条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县)当天返回的,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第一三二条
参加会议(包括签定、订货等)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三三条
上述第3条第11条中的伙食补贴标准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额,报销时必须将餐券贴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发差旅费。
第一三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船、飞机的标准
1、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火车: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一律按硬座购票,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可购硬卧铺票。
3、轮船:出差人员乘轮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位以下(含三等舱)。
4、汽车:出差人员均可乘坐空调软座长途客车、高速客车。
5、出差人员原则上是不准乘坐出租汽车(不含厂领导)。
2、凡在本市办事及采购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车,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一三五条
途中夜间乘车、船补助标准:
1、夜间(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乘坐挂有卧铺车厢,连续六小时以上未购硬卧票者,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硬席票价的60%(不含空调费);乘坐特快的按票价的50%发给。
2、夜间乘坐不挂卧铺的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底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条3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12元/天)。
第一三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厂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包干费。
2、出差人员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如有违反除费用自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临时被借调到外系统和非本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本厂报销。
4、出差人员回宁后及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从个人收入中扣回。
5、高级职称人员
出差补贴标准
参照中层干部级。
6、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X公司财(95)018号文同时作废。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房屋、营业用房30年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9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向总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总公司。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资金,设立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总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总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总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总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总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八条 各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开设帐户必须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九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六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要款规定
(1)年终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第十七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八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处罚,公司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四、资金调度
第十九条 总公司资金调度权归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不得拒绝执行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总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五、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划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上交总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存放在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可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六、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分公司和项目部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5、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总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
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分公司及项目部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00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
原因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3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
第二十二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四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对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
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总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二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三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35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四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5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五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00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际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副总经理批准(重大款项副总经理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分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部三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总公司与分公司为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受总公司领导,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总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分公司及项目部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办理后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总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总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分公司财务科,分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分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总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总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5年
三类:施工机械 10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电子设备 3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防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二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三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工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六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四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五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六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四十七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四十九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三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分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五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六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五十七条 分公司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对外投资的,将对批准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各分公司均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九节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节 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如有错误每次处罚扣分。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处罚扣分。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00元。
第六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七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八条 使用虚假的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种票据、分包工程款、万元以上材料招投标和有关费用包干执行情况的审计,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查、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有:财务审计部、票据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审计部门直属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领导,为股东服务,除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及其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有询问和索要资料的权力。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开除。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业务,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施工预算定额,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财务、会计、金融、税务、外贸、外经等法规以及工程预算和电算化技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依据时,必须选择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依据,即选择与审计事项期限相一致的凭据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规、制度为依据。擅自改变审计依据或凭主观想象审计的,经查实后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证据,以判断、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达标程度,并作出正确、公正的审计结论及合理化建议。若有违背,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帐表、决算书,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必须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浪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对审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处事不公的,罚款500元以上。监事会主席、总公司董事长负责处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阻挠和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扣除当年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附件(与审计有关的各种证据)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票据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总结,必要时在总公司董事会上要进行汇报。
本制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0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思想较为落后
中小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这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一些个体或者私营的中小企业中,企业中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集权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和明了,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着越权的行为,对财务的监控不够严格,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等一些问题,这些都与财务管理思想的落后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中小企业很难进行融资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很那找到合适的担保,融资较为困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风险要比大型企业大,融资需要较高的成本,其负债率十分高,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产生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目前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照顾较多,享受的优惠也较多,这就使得中小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很难进行借助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融资;
第三,目前的我国中小型企业中,以个体和私营企业为主,而银行对大型国有企业较为重视,对这些小的私人企业没有太大的兴趣,在为其服务时积极性不高,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最后,在我国,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服务的部门和机构相对较少,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很难获取有效的帮助和担保,造成融资的困难。
(三)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不强
在企业中,投资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理财手段,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中,其投资能力还不强,在投资时较为随意和盲目,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小企业在投资时资金不足,银行的贷款利率有很高,这在无形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困难,使得其不敢轻易去投资;其次,中小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重注较多的是短时间内的利益。我国中小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不强,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来维持企业的发展,这就使得进行投资时的风险增大,更加追求投资的短期收益;最后,中小企业在投资时不够谨慎,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难找准市场发展的方向,对一些高风险的行业进行投资,以求获得高收益,这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1
1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财务管理属于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随着建筑企业对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视,其内部的财务管理水平也一直在不断的提高,从国内的范围来看,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已经实现了五统一,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但随着目前经济体制的转变,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适应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各方面的变化,因此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始逐渐显现:首先,改革理念落后。建筑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做了必要的改革,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新型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实际行动上,仍然有所欠缺。其次,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自主权。目前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一直沿用的都是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即财务管理如何进行,完全要依照领导层的意愿来执行,这大大的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自主权,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最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混乱。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并不是仅仅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多数时候需要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这就使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变得非常混乱。
2构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构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由目前的'经济体制决定的。我国的经济体制的变革要求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要做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威胁已经变得越来越大,同时其发展和壮大也开始要依靠自身的实力,这种情况反应到财务方面,便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次,构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建筑企业只有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才能通过财务管理来有效的对自身的各类成本进行控制,从而最大程度的节约其费用,使其经济效益能够达到最高的标准。最后,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国际制度相比存在差距。想要使我国的建筑企业的发展范围能够超越国家的范畴而进军到世界领域,就一定要使其在制度方面能够与世界的标准相适应,但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还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其进行改革非常必要。
3构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措施
(1)更新观念。企业的观念是一个企业能否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落后的思想观念会导致企业的体制同样也得不到发展,这对企业的改革和创新非常不利,因此企业想要使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就一定使发展观念得到更新,使其能够符合目前社会发展的趋势。建筑企业想要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管理制度,首先就一定要更新企业发展的观念,要改变以往以政策支持为主要发展依靠的观念,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综合实力变得强大,才能使自己有机会发展壮大。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如今财务管理制度的弊端,从而规范财务管理的状况,使其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2)要定期召开财务会议。定期召开财务会议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不仅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能够使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一个平台。对于建筑企业自身来说,定期召开财务会议可以使财务预算的布置、审批和批准变得更加方便,同时也能够使企业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和查询变得更加便利。同时,通过财务会议的召开,建筑企业还能够及时的发现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其能够及时的提出一定的策略对其进行解决,避免由于问题的出现而带来的麻烦,这对提高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构建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利的。
(3)要使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为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一定要使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身上。要将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负责财务管理中不同的内容,这样在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时,企业便可以向某一小组追究责任,这样可以有效的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可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企业形成一套较为合理的科学责任制,使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促进企业制度的完善,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稳定的生存下去。
4结语
建筑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制度与其他企业是存在一定差别的,想要使建筑企业能够构建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一定要针对特殊性来制定一系列措施,同时还应根据建筑企业目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这样才能保证建筑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变自身固有的缺陷,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使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改革和完善,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变得更加规范。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管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事务所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事务所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事务所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事务所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事务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xx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事务所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事务所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额度不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差旅费 费用说明 提供发票要求 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1、地税监制客运发票,宾馆住宿发票、飞机票等; 费、差旅费补贴等相关费用2、差旅补贴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支出 2、办公费 列支购买办公用品、邮寄物1、国税监制商品零售发票; 件等办公所需费用支出,不2、办公用品单价在20xx元以下; 得列支购买固定资产 3、地税监制其他服务业发票; 列支电话费、购充值卡等费1、地税监制电信服务、邮政特种发票; 用支出 4、车辆使用费 列支非货运车辆费用支出2、所提供单据有姓名,须是公司在册人员或单位名称 1、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发票,成品没销售发3、通讯费 (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票或零售发票汽车修理行业发票; 汽车修理费、保养费、保险5、会务费 费) 列支会议上的`住宿、招待、1、会务费发票应是服务业发票或宾馆旅业发票,礼品、场租、复印等费用支须注明会务日期; 出 2、礼品发票应是商品销售发票,须注明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复印、打字费用为其他服务业发票; 3、会议所购礼品,发票请写“会议用品”,否则属“招待费用”无法在会议费中列支; 6、运杂费 列支运输商品发生的费用支1、铁路/公路/飞机运输业发票; 出 2、其他服务业发票,如出租车、公汽市内短途送货车票; 列支给咨询公司的费用支出 1、咨询业专用发票 7、咨询费 额度严格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招待费 费用说明 列支餐饮、购买礼品等支出 提供发票要求 1、餐饮提供地税监制的饮食娱乐业发票,礼品为国税监制的商品销售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5‰ 3 / 5
2、广告费 3、职工教育经费 列支单位宣传广告费支出 1、由广告公司出具广告服务业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15% 列支员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1、由专业培训机关或单位出具的服务业发票; 支出 2、报销额度:低于员工工资总额×2.5%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额资金(一次性支付金额≥5000元)支付:须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人员。
二、借款
(一)、借款原则:前不清,后不借;团队工作人员借款由该员工负责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范围:
日常费用、差旅费、采购款项及其他费用支出需要预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工作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责任合伙人初审:经工作组合伙人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
3、会计进行资金范围审核:审核支出是否在团队可用支出范围内。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权人审批签字。
5、借款单首联由出纳留存,待借款人还清款项时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借款单复写联交会计入账。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还或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其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 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 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 “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 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 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 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 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 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
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 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 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 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 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 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 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龋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 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 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 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 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公司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 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日以外的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 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 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 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 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
住宿费: 元/人,餐费: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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