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3篇(优选)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托公司作为受人之托、代理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是一种委托关系,即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自身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2信托协议、本协议: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甲方:本合同指与乙方签订并承担信托资金交由乙方保管的义务的自然人,乙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合同中被委托人明确指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个人、公司或具备法律依据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是指信托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获得的本金,以及通过对信托本金进行管理、运用、处置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在设立本信托并签订合同时实际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资产支付账户:指委托人为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资产而指定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所确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旨在最大程度地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请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支付至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信托本金将在交付日之后存放于银行,直至信托计划的成立日期。在此期间,信托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当信托计划成立后,这些利息将归入信托财产,并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根据《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所列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授权人同意委任代理人将信托资金投入信托计划,并与其他委托资金集合起来,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投资,购买_________公司旗下项目公司%的股权。
8.2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该信托计划设立一个核算账户,由受托人负责操作。通过按照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来计算信托财产的价值,同时将信托收益进行分享,并对信托财产的损失进行分担。
9.2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本信托设立确保履行合法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且保证设立本信托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时起,信托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请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以及受托人所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受托人所在地履行转让登记手续并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如未按此方式进行转让登记手续,将无法对抗受托人的权益。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继承人在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时,需要出示适当的证明文件作为有效凭证,并依据条款11.2(2)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本信托生效后,除非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否则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改变、解除或终止本信托协议。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该信托已经终止,依照信托计划规定,信托资产将进行清算。经清算后,信托资产将按照以下方式转移和分配给归属该信托的受益人。
(1)信托财产中的现金部分将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按照信托本金在计划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并以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进行。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当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务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由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将文件存放在委托人指定的地点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送达时间的确定方式有多种:一是通过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为准;二是通过挂号信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为准;三是通过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则需额外提供每位受益人受托人印章盖章的复印件。
16.4信托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对于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以信托计划为准;而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存在冲突的情况,应优先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七条特别申明
17.1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并研究了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委托人对这些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含义没有任何异议,并与受托人完全一致地理解它们。
17.2本合同签署前,当事人已仔细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以及相关的信托计划,并对其内容和法律涵义表示认可,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我公司作为受人之托,代理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是一种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产生的财产委托关系,其中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处置这些财产,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
1.2信托合同、本协议: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协议》以及对该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并负有将信托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的义务。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合同中由委托人指定的能够享有信托利益的个人、公司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将信托本金及其他财产交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或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是指委托人在设立信托并签订相关合同时向受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账户:指委托人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和管理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旨在便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
1.13委托人自主确定的信托资产管理、运用、处置方式:指由委托人独立决定的信托资产管理、运用和处置方式,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应在合同签署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根据信托协议的规定,信托本金将在交付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期间存放于指定银行。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并于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属于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这部分利息将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6.1本信托合同附件二中详细罗列了受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信托利益划付账户。根据该附件所示,以下是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和相应账户详情。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授权人同意委托人将信托本金注入信托计划,并与其他投资者的本金合并,以受托人之名义运用于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项目公司%的股权。
8.2授权人同意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事宜委托给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中第五条5.2款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本信托设立专门的账户来进行核算,受托人会根据信托本金和计划本金的比例来计算信托财产的价值。同时,受托人会分享信托收益,并承担一定比例的信托财产损失。
9.2本信托将统一支付涉及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中介费用和受托人报酬,并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请将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以及其他被受托人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携带,与受让方共同前往受托人所在地住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如果未在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则不能反对受托人的权益。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继承人在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时,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按照11.2款(2)的规定进行办理手续。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本信托在生效后,除非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否则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对该信托进行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解散,信托资产将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成后,将按照以下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本信托的受益人。
(1)受信托人将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按照计划本金的比例,以现金的方式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从而实现信托财产归属人的转移。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本信托协议被撤销、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反合约,应当承担因此给受托人及信托计划中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务如产生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至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亲自派送、挂号邮寄、在线传输、快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将文件存放在受托人经营场所以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不同送达方式收到时间的规定如下:1.专人送达:以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期为准。2.挂号信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显示的日期为准。3.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以收到回复日期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与受益人为不同人,则另交给每位受益人一份附有乙方印章的本合同复印件。
16.4本合同包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对于未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应以信托计划为准。在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产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申明
17.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本合同中所有受托人的免责条款,对于这些条款的文字和法律含义没有异议,并且与受托人达成了完全一致的理解。
17.2签署本合同之前,当事人已经认真阅读并深入研究了本合同以及相关的信托计划。对于合同中的文字和法律含义,当事人没有任何异议,并且与受托人完全达成了一致理解。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3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_____》、《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申明
17.1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相关文章: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0-07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协议04-09
(精)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05-29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优选)11-28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约书05-18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合同范本12-13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3篇(荐)05-30
资金信托合同06-27
资金信托协议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