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04 10:03:44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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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能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我县已建水利工程因质量原因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峡江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县长,副组长为水利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各机关及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各相关机构、各乡镇、公安、卫生、武警、电视台均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旦事故发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依实际情况,工作组可设定如下: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水利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定期巡查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水利局专家组成员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整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由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施工方或相关管理单位利用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紧急报警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利局专家组及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判定,报县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报告

  事故得到稳定后,水利局专家组及当地政府需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事故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利局专家组成员跟进监测,确保事故无留下隐患。

  4.6应急结束

  由县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乡镇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后,由指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需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能保证联系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4 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6.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6.3 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4 奖励与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峡江县水利局制定。

  峡江县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订乡镇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余县防洪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和指挥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预防,注重实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备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水利局统一领导下,局相关部门协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局长(副主任科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水利系统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包括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上报,组织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县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警行动

  县水利局突发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局属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给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水利局(值班电话:0797---8722240,传真:0797-8729765)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周围环境;

  (5)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或撤消预警和响应级别,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县应急局制定的应急响应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六、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水利局设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站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长兼任。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以及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

  (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局属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2.3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2.4水利企业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水利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生产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处置程序

  4.1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IV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2.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3应急响应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3.1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3.2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组成。

  4.4.2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3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单位及主管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信息发布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主管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其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安全生产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的安全。

  5.3.5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6.1.2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应急培训与演练

  6.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

  6.4监督检查

  6.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篇4

  1.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忙而不乱,发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规和标准。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时间,空间和事物,任何时间,空间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险性。

  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时绝对的,从系统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谓系统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表现:

  (1)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的破坏与袭击,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目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4.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隐患与一定是发生灾害的必然条件,但它是在其他诸多因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现省灾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条件,隐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

  (3)权威性原则。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证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5.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状。

  (4)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5)对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软件,硬件)

  (6)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7)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8)对预案进行评估。

  (9)修订完善预案。

  (10)形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系统。

  (11)将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12)对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

  (13)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15)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成的应急预案是包括预案,程序,说明书,对应急行动的`记录等构成的完整的预案文件体系。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7.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7.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知道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延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7.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常备不懈的原则,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须。援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地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久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特大事故发生突发性,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钱,必须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前预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同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8结束语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众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决不是简单的违纪,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为自己的后果负责,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篇5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一、制订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县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局属各股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县水利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陈 敏 局长

  副 组 长:孙小军 党组成员

  戴中联 副局长

  李诗秀 副局长

  陈则兵 副局长

  桂木苟 河湖管护水库管护中心主任

  程文海 湖塘水库分中心主任

  王小宝 林泉水库分中心主任

  刘诗国 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组下设决策组﹑指导救援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安全事故调查组。

  1.决策组主要职责:

  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2.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⒊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③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⑤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5.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成 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②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③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组报告事故情况;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⑤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⑥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⑦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⑧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①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③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④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⑤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县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局属各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职能部门需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四)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五)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六)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七)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他社会资源。

  (二)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度汛。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水务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科学预防,注重实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备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水务局统一领导下,局各二级单位、各股室协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水务局局长吴济忠同志担任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小组成员包括各二级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上报,组织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股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警与报告

  水务局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二级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给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水务局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周围环境;

  (5)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指挥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或撤消预警和响应级别,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响应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六、附则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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