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5 18:35:5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精]财务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控制风险:预防财务欺诈,降低企业因财务管理失误带来的损失。

  3. 保障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4. 支持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高层的'业务决策。

  5. 促进增长:通过有效的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第二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的知道和监督。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半学校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四条妥善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学校的各项资产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校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民主管理为辅,提倡科学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计划任务,正确处理好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学校在月末、季末、年末应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准确地编制本单位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学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经费,并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条学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都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入账,不得坐支。各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执行,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如实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学校的收入应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四条学校的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发票。票据的领用、保管应按《江苏省非经营性商事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经批准成立后,在正式开业前应申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机关申领专用票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条学校的支出,是指因开展业务活动及与之相关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各项资金安排都应有利于学校发展。

  第二条学校发给教师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

  第三条各项费用开支应按照上级管理机关和财政机关核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办理购买专项商品。

  第四条学校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

  第五条财政部门审批拨入的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

  第二条专用基金应本着量入为出,先指后用,计划安排,精打细算,不得超支的原则,合理节约使用、事业发展基金必须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具体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满标准的大批同类财产设备,如课桌椅等

  (二)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办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对购置办公用房、个人住房、汽车等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对外投资等大项支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制。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对于构建或调入的固定资产,坚持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拆迁、调拨、报废、投资、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及时作帐务处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流动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现金收付、银行往来要定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有专人保管印鉴及有价证券。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七章监督审计

  第一条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可以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本校领导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校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借故拒绝接受检查或隐匿、谎报。

  第八章机构人员

  第一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或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凭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会计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会计人员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的,不宜担任会计工作,学校可以免职或辞退。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着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机构派员会同监交。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省级补助资金3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60%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绩效考评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和开展工作。培训机构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过情况、参训人员数量、经费支出明细等,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到县财政局统一报账,报账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包括交通费、误餐费)发放清单、购买资料及印刷资料的详细清单等。

  (四)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预算结余和报账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4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和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向学校借款。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应手续齐全,票据合法,专人审批。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外出购物预领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购物后要及时结算账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遵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杂费、代办费,并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期末要逐项核算到人,列出清单,向学生公布,坚持多退少补。

  7、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合理安剩,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5

  一、意义、作用

  本手册是各加盟店建立,进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指南,对强化提高加盟店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二、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

  2.1职能:

  在店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全店的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

  2.2岗位设置:

  财务、会计、出纳、材料核对、稽核、收银、仓库主管

  上述岗位中出纳、收银、仓库管理必须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岗位交叉混岗;其余岗位可以规模大小确定分设或合岗。每个加盟店均需有1~3员以上。

  三、3.1财务主管职责:

  全面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税收政策,组织企业会计核算,制定、监督,执行企业、费用预算,编制财务报告说明书,分析财务状况;筹集、管理、调度企业资金;处理其他财务事项。

  3.2会计岗位职责:

  编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总分类帐以及各类明细帐,按企业确定方法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定期与收银台、吧台、仓库、往来客户核对帐目,清查盘点企业资产,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3.3出纳岗位职责:

  记录、保管现金、票据和银行存款等事项;按规定程序签发支票、本票、汇票;收受前台收银交来营业收入款项,并送存银行;办理各项企业收支事项和银行结算;按时做好每日各类资金记录、汇总、核对表;前台收银备付金、发票的抽查、发放;其他一切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业务处理。

  3.4材料审核岗位职责:

  收受、整理仓库入库单、领料单、申购单;审核购进、领用物资手续的完整有效性;核对入库单、请购单、发票、订货单是否一致;核对入库单、领料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无误,装订、保管、传送入库单、领料单、请购单;保证购进、发出物资计量、计价的准确性,编制材料汇总表和购进物资付款及往来凭证。

  3.5稽核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收银台、吧台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核对每天收银台、吧台、厨房返回的结帐单、点、酒水单、海鲜单,做到单单相对,准确无误;发现问题,深入追查,及时上报;核对每日收银台、吧台、厨房各类报表,编制每日营业收入明细表,填写收银台差错记录处理意见表,随时抽查收银台、吧台帐、钱、物管理情况,做好与稽核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3.6收银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制度;负责前台客人消费结算,监督服务员执行财务准则;准确、无误、及时、快捷、准确收妥客人应付费用,验明各种钞票真伪;保管好各种收据、票据、发票,保证营业收入款项、备付金的安全、完整,编制各类营业报表,按规定使用和保养收银用机器设备,做好收银台内外清洁卫生,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

  3.7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价格制度,验货入库制度;按《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规定保管好各类物资;严格请购、审批、入库验收、领用手续;严把验货入库关,杜绝腐败、变质、质差物资流入企业;对保管物资做到勤进快出,先进先出,保质期限近先出;对保管物资勤查常翻,定期盘点,帐目日清月结,及时整理、传送各类单据,保证原材料核算的准确、及时,保证仓库物资的安全、完整,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四、人员的选聘

  4.1选聘方式:

  按《人事管理手册》规定进行

  4.2基本素质要求:

  具有忠诚守信、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私分明的良好的道德操守;具有相当的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的各类政策要求和业务处理规范;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4.3财务主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通晓熟知国家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高度熟练的业务技能,较丰富的财务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会计核算组织经验;较强的人事协调、人际沟通能力,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文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4会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收政策,熟练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较好的人事协调、人际沟通能力;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文化,初级以上职称,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4.5出纳: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熟悉银行结算规定,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较熟练的出纳业务技能,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中专以上文化,持有会计上岗证,从事过出纳工作,工作记录良好。

  4.6材料核对: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熟悉会计事务处理的原则,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文化水平, 从事过财务工作一年以上。

  4.7稽核: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原则性,熟知国家财务制度要求,熟悉收银业务技能和一般要求,具有中等以上财务会计专业文化,从事过会计或收银工作,一般以女性为宜。

  4.8收银员:

  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收银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较好的外貌形象和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4.9仓库管理: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原则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懂得仓库管理,能吃苦耐

  劳,以中年健康者为宜。

  五、会计核算

  5.1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发《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

  5.2会计核算方式:

  一般应采用“会计科目汇总表核算”方式,其核算流程如下:

  5.3税务登记:

  备齐工商执照副本、企业组建的有关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员照片、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于开业前到当地所属税务办妥税务登记事项,取得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等;购买营业用发票和印花税发票,以备使用;与税务机关指派专管人员衔接,了解和掌握各项税务政策和规定。将税务登记证正本悬挂在营业场所指定位置,副本存放于办税人员处。

  5.4开设银行帐户:

  选择资信良好、功能齐全、服务优良、距离营业办公地最近之金融机构,开设企业银行帐户,办理结算登记手续,预留财务印鉴章和法人印鉴章,购买支票等各类银行结算用票据,签订信用卡联行消费协议,确定POS机的安装调试日期(不得迟于开业前三日)。

  5.5购买、印制各类帐、表、凭证:

  按会计核算的需要购买各类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三联收据、三联缴款单、科目汇总表、各类财务办公用品、印制各类内部用凭证、表格(具体式样、方式附后)

  5.6安装收银软件(有条件的情况下):

  在收银员培训开始时,将收银软件装入收银电脑并调试正常,输入预定菜谱,以备培训、营业使用。

  5.7餐单的印制、管理:

  所有餐单都必须按顺序编号,即在印刷时印上事先排好的编号于餐单右上角处;未发放的餐单统一存放于稽核处,发放时,应将领用人、领出的张数、号码逐一登记在餐单发放登记簿上。

  餐单使用时,必须按顺序逐张使用,今天使用的第一张餐单号码必须接续昨天使用的最后一张餐单的号码,不得跳号、倒序使用餐单。若有作废餐单,应注明“作废”字样,并经经理签字确认附在新开的餐单后交稽核处。以保持顺序编号的完整性。

  5.8菜单的印刷:

  菜单酒水单必须统一印制,不得用其他纸张替代;菜单一式三联,酒水单一式两联,各联应用不同颜色纸张印刷,以利分辨、归类、管理;印刷须用无法擦去字迹的纸张,并用不易擦去字迹的笔填写,以防私自涂改,

  5.9表格印刷:

  其他各类营业报表、汇总表、缴款单、验收入库单、领料单、物资请购单的印刷

  5.10成本费用的划分:

  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成本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直接耗用的原材

  调料、配料、辅料、燃料、食品、饮料、酒水的成本。

  费用类: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支出,无法直接进入成本的支出。

  营业费用包括:运款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经营人员的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培训费、工作餐费、服装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税金、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加息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成本费用的核算应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

  5.11日常费用支付:

  借取现金、支票应由借取人填写借款单,述明事由,经经理签字后,由出纳支付,支票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用途、金额,严禁使用空白支票和空头发票。

  费用报销:应由报销人填写相应费用报销单,并附有效原始单据,述明事由,经经理签批同意后,财务主管审核同意,出纳照单支付。

  5.12财务报告:

  每月终,会计人员应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各类报表,报告当月企业营业状况、费用、成本、资金状况。财务主管依据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并连同报表装订成册报送经理审阅,以总结本期经营效果和指导下个营业期间的工作。

  5.13纳税:

  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期前,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税申报表、各类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完毕,盖上企业公章,经办人名单等,报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纳税票(按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数据填列)经税务机关审查盖章后,到开户银行交纳相应额度税金。

  六、前台收银

  6.1准备:

  按本店规定着装,做好收银台内外及个人卫生;检查收银电脑等各类收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清机状况;发现收银等设备异常或损坏,应立即向经理汇报,并与取得联系,由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不得自行开机处理。

  在出纳处领取备用零钞、发票、三联收据、缴款单等营业用票据;备好印章、印台、菜单、酒水单,将复写纸按菜单、酒水单页次置入其中,分别放置规定位置,以备营业使用。

  确定收银员分工,按收单、盖章、打单、收款顺序的操作位置上岗。

财务管理制度6

  一、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出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账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报销单据的填写: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七、转帐支票借出必须登记,经手人签字,事后当天持发票到财务部结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八、各分部监理费现金收入,务必当月到财务部完善相关手续。

  九、希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7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堵塞漏洞,确保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等财经法则,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学校领导应加强其思想政治工作,并支持财务人员按有关法规正确行使职责,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按制度办事。

  3.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做好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4.各项经费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即由经办人办理,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二.关于收费

  1.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纳入总务处财务管理,任何部门、年级、班级、个人都不能离开总务处财务管理而从事经济活动。

  2.上级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学费及代办项目由班主任代收。班主任代收学杂费及学费前先到总务处领取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时须一生一票。所收现金须在总务处指定日期内及时交总务处财务室核收入帐。班主任领用的发票不得遗失,用完后发票存根全部交总务处存档。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代办费和其他临时性收费以学期为单位与学生结算,多余经费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和班长共同签字领回退给学生,任何人不得挪用、贪污。

  三.关于发票的要求

  1.凡需报销的发票和收据一律要符合财政局规定的通用或专用收据、税务局规定的税务发票。

  2.发票(收据)内容的'填写要求规范、真实、完整,不能涂改。如有少许文字涂改,在未违反以上要求的原则下,要求当事人签章并写明年、月、日予以证明,以明确责任。

  3.凡购物发票的购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一律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4.凡劳务发票一律要在附件注明劳务服务内容,且须经有关人员签名予以证明。临时工工资发放须由各用工部门填写临时工工资表,并有考核负责人部门领导证明、总务主任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四.关于发票的报销手续

  1.凡报销的发票、收据一律要有本人签名,注明经手人及用途(如购物品过多或用途过多,则要求经手人列出详细清单)。购进金额较大(300元/件)的物品或成批物品及固定资产,要求由保管人员验收并登记立帐,在发票上注明验收字样和签名,然后由经手人办理领用手续,以便年终进行财产清查。

  2.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即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进行报销。

  3.凡不符合以上报销手续的发票、收据,财务室应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五.关于结构工资

  结构工资由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造表,由总务主任和主管人事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发后由总务处发放。

  六.关于出差

  1.出差人员根据出差需要可先预先借一定数额的现金,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填写出差事由、地点、借款金额,由总务主任审核报校长批准,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回来后及时到总务处填写出差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后由总务主任批报,校长核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报销标准按“关于出差报销标准的几条规定”执行,超标准开支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5.出差途中擅自改变路线的费用,旅游参观费用及交通费不予报销。

  七.关于购物

  1.凡各部门需要购买的物品,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购物申请结算单,属100元/件、300元/批以下的采购,由总务主任审核后方可购买;100元/件、300元/批以上的采购,由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2.购买大中型金额(300元以上)物品由二人以上负责购买。采购20xx元/批以上物品要有三家以上商家竞标。

  3.凡经批准后购买的物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固定资产(500元/件以上的物质)由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并在发票上签名。

  八.关于现金管理

  1.现金支付的范围:预借自带的差旅费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商物交易、劳务结算等。

  2.现金收付由直接支付会计办理。超过1000元的商物交易均不得直接使用现金支付。

  3.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手续齐全(有单位名称、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经手、验收、审核、主管签章等)。

  4.直接支付会计日常所需支付的现金必须从银行支取。每天业务终了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1000元。

  5财会人员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途中不得停留或办其他事情。

  九.关于财务检查

  1.检查钱、物、帐是否相符。

  2.清查违纪受贿、贪污挪用等经济问题。每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向教代会汇报。每学期清查一次财物。

  十关于基建与维修

  学校大型基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基建手续。学校内的小型维修由总务处安排。基建(维修)过程必须公开,基建监督小组的同志对基建(维修)全过程实行监察和管理,严防基建维修违规事件发生。

  十一.关于归还公物

  1.凡借用公物,必须按期归还保管部门。每学期期末前进行一次清理,保管人员有责任追回借出物品。

  2.凡调出人员,应先向校办公室领取调离申请表,并向总务、教务、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归还公物及借支。处室及有关人员签章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调离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四条 医院根据《会计法》规定配备专职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医院设财务部,隶属医院集团财务部直管,根据本医院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出纳人员。

  第六条 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医院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医院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医院经营、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医院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医院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医院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集团财务部是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八条 集团财务总监兼管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医院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日常报销业务过程中,对所有原始票据务必进行祥细审核,并要监督经办人员完善票据签字手续,在对票据金额、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条 财务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协助要协助主管会计定期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申报工作,并负责信息部门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十四条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报告。医院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医院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部主管会计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董事长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七条 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医院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九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医院记帐方法的采用必须具有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二十二条 医院对医院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医院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四条 医院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五条 凡与医院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 医院对外地市(或省)的投资或在外地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八条 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九条 医院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医疗设备;

  3.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3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4.其他设备3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三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和密码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帐户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部门经理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医院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第四十九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五十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签名,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一条 经营业务过程中的介绍费(或手续费)等,必须另付说明报医院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五十二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医院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医院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由主管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十三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报销。

  第五十四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在福利基金列支。

  第五十五条 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六条 医院对外的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医院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院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 下属医院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医院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第五十九条 严禁下属医院或医院内个人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六十条 严格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关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如总经理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六十二条 医院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六十三条 医院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五条 医院对业务人员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集团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的年创利应由部门经理在年初提出方案,年底奖励按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综合办公室同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七条 实行承包经营与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医院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库管人员必须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由会计会同库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低值易耗品盈亏表上报综集团财务部。

  第七十二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库管人员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低值易耗品盘亏在100元以下者(含100元),由财务部审核后处理;100元以上的须报会计师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四条 医院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收银员的部分规定:

  1、给患者提供医疗和药品收费清单。

  2、主要药品、手术、检查、床位收费标准公开。

  3、不超标或乱收费。

  4、张挂常用收费价目表。

  5、建立医疗收费监督卡,公开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

  6、公布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7、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或增加临时收费窗口。

  8、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挂号处人员行为规范:

  1、挂号快捷、准确。

  2、病人问询时解答准确,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不顶撞病人。

  3、为初诊病人填写病例封面。

  4、挂号地点张贴专家、专科门诊、急诊一览表或就医指南。

  5、主动告诉患者就诊室的楼层和地点。

  6、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增加临时挂号窗口。

  7、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8、便民开药,不用挂号。

  9、窗口实行限时制度,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分钟,划价不超过2分钟,收费不超过3分钟。

  收费处工作制度:

  1、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礼貌,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上岗,上岗必须着工作服。

  3、收费时要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4、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5、每日所收款项必须当日上交财务部,严禁将公款私借他人。下班后收费员周转金需存入保险柜,有专人负责保管。

  6、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8、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高度树立工作责任心以及为患者服务的思想。

  2、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脱岗而制造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接待患者要态度热情、和蔼办理,出入院做到准确、高效。

  4、住院收费处对抢救患者和危重患者住院,坚持先收住院治疗原则,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要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平诊住院患者,应从严掌握,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6、住院收费处要定期打印出预交金不足的患者名单,通知有关科室并填发书面通知单,通话患者及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防止医疗欠费。

  7、患者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丢失,必须出据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8、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9、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0、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

财务管理制度9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动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动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租户收取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8、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9、拟定财务计划,参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搞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10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设置

  (一)财务部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二)会计工作组织机构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略)

  第七条内部会计核算形式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散核算”的结账体制,具体核算形式如下:

  (一)各实体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独立核算,每周统

  计一次收入、餐饮成本、一次性费用等财务指标,于周日下午报公司财务部汇总;每月结账按要求编制各月报,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合并会计报表。

  (二)周报及月报要求:周报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报核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法,从仓库领用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吧台领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价法。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收入、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对外业务部门,如税务、工商、银行、财政等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到各实体收费,实体只有接待权,无决策支付权,并应及时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

  (六)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节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如下会计岗位: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副经理、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往来款会计、资产会计、出纳员、稽核主管、稽核员、收银员、保管员、档案管理员等。

  第九条财务部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本公司行业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

  (二)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有关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三)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监督,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发生的核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营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要按会计核算程序,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如实登记入帐,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由物相符。

  (四)根据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库存现金额。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人价证券和财务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按照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

  (六)按时完成会计财务工作,及时

  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税金的申报、测算、缴纳、减免工作,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下的控购商品的采购审查、报批、登记工作。

  (七)审核计算和发放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及保险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调拨、清产核资、报损、折旧管理。

  (八)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融通、使用、管理,统筹公司对外长期投资,负责项目投资的财务评估,审核和费用控制。

  (九)公司经济合同归口管理,参与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做好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组织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十)主持或参与下属企业经营(承包)方案的谈判、签约工作,以及各部门目标计划责任制财务指标的确立、考核,并实施过程监督、评价和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

  (十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十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销毁等作业管理。

  (十三)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示企业运作存在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十四)负责领导财务部下设的预决算部门、财务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机构。

  (十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财务部除做好公司总部的财务核算工作外,负责对下属实体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规范,对整个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审核上报财政、税务、工商等各部门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及各项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分店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5.协助财务总监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财务部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下属公司、分店的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公司总部主管会计职

  1、负责编制公司汇总报表及财务分析工作。

  2、负责公司总账的登记工作,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核对无误。

  3、考核各实体日常上报公司财务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及效果。

  4、督促各实体与公司往来账会计对账。

  5、配合财务经理调度公司货币资金。

  6、负责对其他会计人员所做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无误。

  7、负责公司签订合同的保管工作。

  8、督促各公司会计完成本职工作。

  9、在财务经理安排下办好外部协调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实体主管会计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分析工作。

  2、负责公司总账的登记工作,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核对无误。

  3、督促本单位各会计完成本职工作。

  5、负责对其他会计人员所做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无误。

  6、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7、负责除货币资金、资产、成本、往来款之外的其他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8、在财务经理安排下办好外部协调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出纳岗位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3、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市内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登帐。

  6、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

  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不开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8、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9、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12、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抽查厨房原材料、仓库材料和吧台商品的盘点情况。

  2、月底组织统一进行仓库、厨房和吧台原材料、库存商品盘点,并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3、月底将各部门领用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与市场购买单、各仓库发料单相核对,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4、及时核算每周、每月的原材料成本率,如发现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上报财务负责人。

  5、及时完成成本项目的凭证编制和记账工作,并按月将有关科目与总账核对。

  6、负责对厨房核算员、仓库保管员进行业务指导。

  7、及时与保管员、核算员、厨师长、膳食部经理沟通,以便能更好的查找原因、控制成本。

  第十七条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一)公司总部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消费关系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营销部有关签字消费协议,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2、负责鉴定各实体转交的签字消费账单的真实性,并负责及时催收结算由公司管理的关系单位的消费账目。

  3、及时登记往来款项明细账,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4、每月核对一次各实体往来款余额,并保证于次月20日前核对完毕。

  5、每月与客户对账一次,以免遗留问题。

  6、每周四上午10:00之前制定出应付账款明细表,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对外欠款情况,给公司付款决策者提供依据。

  7、对公司出现的坏账、呆账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待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8、负责公司总部及各实体应收款项催收工作的考核总结,上报财务经理。

  9、负责登记拨付所属资金”明细账,并与各实体财务部门协商对账时间。

  10、随时协助公司总部出纳到各实体收款,并于每周五经总经理批准后协助总公司出纳对外付款。

  11、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体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1、及时登记往来款项明细账,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2、每月与客户对账一次,以免遗留问题。

  3、对公司出现的坏账、呆账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待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负责本实体应收款项催收工作,按月做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催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财务经理。

  5、负责登记“上级拨入资金”明细账,并定期与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对账。

  6、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2、每月到各部门对实物进行盘点一次,保证固定资产账与低值易耗品账与实物相符。

  3、对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处理。

  4、对所管辖区的闲置财产负责保管好,并建立闲置资产备查账,每月末上报闲置资产库存统计表,协助主管上级做好闲置资产的调配工作。

  5、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

  6、认真、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工作,并及时做好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7、公司总部资产会计负责公司仓库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每月盘点及财务核算工作。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及时登记除货币资金、资产、往来款之外的明细账,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2、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完整。

  3、及时清理各明细科目,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岗位职责

  1、认真审核吧台及厨房的账单,仔细核对吧台收入是否与账单相符。

  2、对账单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相应部门及财务经理。

  3、核对账单的优惠及打折权限,是否按公司规定执行。

  4、对各吧台商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月不少于四次,盘盈商品充公,盘亏商品由吧台人员赔偿。

  5、不定期抽查收银台备用金金额,是不与公司规定相符。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收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岗位商品领用、盘点、摆放、检查工作。

  2、负责备用金的清点领用工作。

  3、负责结账收款与营业日报表的填写并上报工作。

  4、负责餐厅的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清理工作。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商品和物资验收、贮存和发放工作。

  2、负责及时记录商品保管账及填写商品标识卡。

  3、负责商品库的日清月结和各实体商品与物料的月底对账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商品调拨。

  4、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负责仓库区域的安全工作。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分店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第四节科目报表及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增设“1212物料用品”、“1213燃料”、“1135拨付所属资金”、“2323上级拨入资金”等会计科目,并统一编号。

  第三十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折算。

  第三十一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四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五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三十六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三十七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十八条公司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以预留5%的残值后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九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加上安装调试费。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每年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二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利润分配表(年);

  5.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年度);

  6.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度);

  7.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十三条报表编制的时间要求:各实体报表于每月29日下午前报公司财务,公司汇总报表于每月1日前编制完成。

  第四十四条报表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由各实体财务先编制,报公司财务汇总。会计报表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纪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五条公司及各实体报表须加封面,封面上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制表人章并注明日期。会计报表上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制表人章。

  第五节内部牵制牵制度

  第四十六条内部牵制的原则

  (一)凡是公司的财务收支、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各种活动,其管理部门之间都要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凡是涉及款项、财物的收付、保管、结算、登记工作的各岗位,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监督。

  (三)制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

  (四)能够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牵制手续和牵制责任人,并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行使监督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经营者行使监督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总个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对公司财务行使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根据各项经营指标对各实体主要负责人考核、监督。

  第四十九条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规定:

  (一)货币资金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经办人签章后方能办理。收付程序要首先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凭证,应由稽核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业务,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外,10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三)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货币资金收付职权。

  (四)严格审核付款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业务。

  (五)当天的收支业务,必须当天做完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且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稽核员章、出纳员章。

  (六)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七)10000元以上的付款必须先做凭证,经审核员审核后方能付款。

  (八)出纳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各吧台及财务人员使用发票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十)工资表、奖金表须经实体财务填制并上报公司人事部审核无误签章,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发放。

  第五十条材料采购由三人以上共同办理,定价员做到货比三家,材料物美价廉,以最低价格,买到质优物品。付款员负责按约定价格付款。复核监督员负责检验材料质量,观察付款员付款金额是否正确。财务部不定期(每周至少两次)派询价员,到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交保管员及财务部门核对。

  第五十一条采购员采购的物品,交保管员验收,根据物品验证标准,对数量、质量、价格逐一核对,在验收单上签名。

  第五十二条各类物品(原材料、物品、商品)须有两套以上的账进行管理。其中保管员根据验收单、领料单收货发货,登记保管账,成本会计或记账会计根据验收单、领料单登记账本,两者定期核对。

  第五十三条使用人领用物品填写领料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员审核后,根据领料单发放物品,并当即填写单价、金额及合计金额大小写,并在保管处签字,领料人核实品种、数量后,在领料人处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存根联及财务联留保管处,营业结束后,由保管将财务联送财务,存根联保管据此记账,领料人一联由领料人自行带回保管。

  第五十四条实体之间物品调拨,由需方填写调拨单,负责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必须俱全,第一联为领料方保管记账

  联,第二联为领料方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发料方财务记账联,第四联为发料方保管记账联。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由需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请求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交工程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2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第二条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第三条财务制度原则上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基金会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交通银行分别开立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外汇管理总局的稽查、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根据基金会管理和发展情况,今后陆续出台的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属于本财务管理制度的延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涉及到本管理制度内容的,按新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

  第六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附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三)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四)支票管理制度。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六)会计内部牵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七)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八)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出纳员为本基金会现金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付给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二)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部门、集体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闲置的现金,根据本基金会日常现金开支情况,经开户银行核定,确定本基金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一条现金的收支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负责。出纳员请假时,由基金会秘书长临时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工作。

  (二)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由财务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三)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必须注明款项来源,到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支票上注明款项的用途。

  (四)取送大额款项时,必须安排专车,派人护送。

  (五)出纳员收、付现金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认真审核是否合法,各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基金会秘书长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六)现金报账时,经手人必须填写“支出凭证”,签字并经部门领导核批,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七)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领导核批后,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大额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人员准备现金,否则由出纳员开出现金支票出差人员自己到银行领取。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五日内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时,要向基金会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情况送财务人员备案。

  (八)出纳员必须模范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九)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秘书长,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一)现金账要及时登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账目要日清月结。每日必须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二)每月结存现金、印鉴和已盖章的空白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号码必须乱号,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并接受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出纳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财务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要求,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使用范围和方法。

  (一)基金会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二)基金会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方式以外,其余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拨转账。

  (三)基金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四)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并定期到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

  (五)严格禁止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本基金会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一)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秘书长汇报。账面余额为150万元时,应告知秘书长,当余额为80万元时,不再向外支付。

  (二)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余额并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三)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及时登账、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四)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并报请秘书长批准处理。

  第三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接受捐赠或者接受服务时,开具、收取的收款凭证。票据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财政部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负责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票据购领证,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票据购领证后,向财政部主管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申请领购票据。

  第十八条开具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接收的各类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收款方: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为: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

  (三)各类发票的使用范围

  1.以下情况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1)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以下情况使用资金往来发票。

  内部往来。

  第十九条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一)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应与付款单位和个人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三)财务部负责办理发票及发票购领证的领购、年检等工作。

  (四)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财政部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基金会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基金会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必须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支票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第二十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一)现金支票只适用于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小额款项以及基金会提取的工资、备用金和补足现金库存限额。使用现金支票,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签发。现金支票使用的管理,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第二十一条转账支票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

  (二)财务部门要建立支票领用簿,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三)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使用单”,报部门领导签字,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门登记签章。

  (四)凡基金会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银行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当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分时,由财务部门负完全责任。

  (五)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由财务部门对支票结算单金额的大小写进行核对。基金会秘书长要对报销事由进行核准把关。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签发空白支票时,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在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签发的空白支票,只限于转账支票,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和签发日期。如果收款单位名称尚不能确定时,可不填,但签发日期、支票的用途和限额必须填写,领用支票的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用途,在限额以内使用,对支票用途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支票领用人要对空白支票负责,不得遗失,否则由支票领用人负全责。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监督和管理,对签发的空白支票要进行登记,并及时督促支票领用人员按规定期限报账。

  (六)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报账时需填写“支票结算单”,由经手人在“支票结算单”上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秘书长批准后送财务备案,基金会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七)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一天。

  (八)基金会收到的转账支票,只能送银行转账,不能转让和流通。

  第二十二条支票的签发。

  (一)支票的签发,按支票的签发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二)支票签发“六不准”:

  1.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不准将支票作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

  6.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三条支票丢失时,要立即向财务部门声明,并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责任人要提出书面检查,交秘书长核批。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节严重,报请理事会批准给予责任人适当处分。

  第二十四条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第二十五条支票发生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日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和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按年度分类设立档案,并设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会计资料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别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月度结账后按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和编号,并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二)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按账簿的种类、薄厚程度合订为一卷或分订为数卷。账簿应保持原来面目,活页账簿要撤出空白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登记保管年限、项目、记账人姓名。每年的账簿要加帖封面,并登记清册。

  (三)会计报表等资料: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种类装订成卷,编有页号,加装封面,并登记清册,每年终了后30日内存入到档案室。

  (四)对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备查账簿,辅助账簿,有查阅价值的文件,财务报告及批示等,是分别装订成册,登记清册后一并归档。

  (五)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使档案条理化,应编制必要的档案目录或卡片,每年终了后30日内及时填好档案清册目录。

  (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三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存放,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形状分别放入档案柜,注明年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

  1.放置档案消防器材。

  2.室内要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要配有通风照明设备。

  4.档案柜内要放置防潮剂、樟脑精等。

  5.室内地面要放置灭鼠药、定期喷洒杀虫剂等。

  (三)对会计档案应本着查找方便的原则进行编号。

  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会计档案必须建立查阅调阅清册,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方可办理。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需要查账时,应由档案保管员查找,并登记时间,查阅人员姓名事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档案资料时,须出具借条,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不得拆册,并要求限期归还。

  (二)会计档案是重要资料,借阅者必须爱护使用,不得涂改损失、丢失、转借、更不准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销毁时,由保管员登记造册,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并注明要销毁清册的时间、经手人和批准人,档案销毁时应有财务人员监销。

  (二)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保管年限规定。

  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2.各种会计凭证保存十五年,其中重要文件契约要长期保存;

  3.月度、季度会计报表保存五年;

  4.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二十五年,其他账簿保存十五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三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二十五年,移交清册保存十五年;

  6.对保管五年以上的档案,财务应办理移交档案管理手续,建立清册。移交时要一式两份,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并有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三方签字,移、接双方各保留一份,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员保存。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任何时候都要确保档案机密,保护档案的完整安全,非经法定手续和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第六章会计内部牵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务部门必须至少设置会计和出纳员两人。会计负责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支票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三十五条凡涉及货币资金和现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必须由两人分工掌管负责。负责收付现金、支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出纳员不能管理和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负责记账的会计不得做现金、支票等收付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出纳员“三不”原则。

  (一)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工作。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登记本单位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出纳员和会计的具体分工与职责。

  (一)出纳员负责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财务专用章的保管,负责现金、支票收付的业务工作,负责与银行间的结算及票据传递,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二)会计负责法人代表人名章、会计档案的保管,负责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的编制,负责月末帐务的结转,负责固定资产

  的登记,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与查询,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内部会计人员工作之间必须互相核对、互相牵制、互相监督,防止差错、防止失误、防止发生贪污、盗窃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结合基金会财务开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基金会《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第三十九条经费申请报销审批权限

  (一)秘书长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

  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

  (二)理事长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

  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

  (三)理事会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以上;

  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并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对外友协报备。

  第四十条报销办法。

  财务人员必须依据经费申请批件和有关领导签批的有效单据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程序另文规定)。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为推动基金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基金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四十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基金会内部各部门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目活动完成既定的项目工作目标。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基金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基金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基金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基金会项目成果及其项目分配等资金运作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基金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项目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募资收入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项目业务活动成本按月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落实。

  预算组织分工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五十条基金会内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做好基金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参与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对基金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项目部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财务部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五十一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业务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项目战略实施。

  第五十三条项目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基金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公益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募资预算、公益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经费预算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基金会具体要求编制。

  第五十四条资本预算是基金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五十五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部门要依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五十六条基金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五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项目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八条基金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五十九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益项目预算,努力完成募资任务,实现工作经费预算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

  第六十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财务预算部门负责监督,并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基金会秘书长直接控制。

  第六十一条基金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秘书长或理事长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六十三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项目执行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调整一次。

  第六十四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部门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报秘书长、理事长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六十五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向秘书长或者理事长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六十六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即对项目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

  第六十七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基金会考评要求,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事项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六十八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基金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优秀执行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为规范基金会的关联交易,保证基金会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会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损害基金会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七十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基金会或者与基金会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基金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基金会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基金会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基金会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十三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十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基金会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基金会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基金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基金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基金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基金会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基金会理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基金会的关联自然人:

  (一)基金会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基金会的关联人:

  根据与基金会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十五条或者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关联交易的定价

  第七十七条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七十八条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如下顺序: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如果没有国家定价或者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定价且该市场价格系合法存在,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上述“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服务)的价格及费率;上述“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上述“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七十九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基金会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基金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基金会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二)基金会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基金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基金会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三)基金会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基金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基金会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基金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不属于理事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基金会秘书长上报理事长批准,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秘书长办公会议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十条基金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七十九条规定。已按照第七十九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十一条基金会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理事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理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下列文件: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说明;

  (二)关联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合同或任何其他书面安排;

  (四)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性文件、材料;

  (五)关联交易对基金会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说明;

  (六)中介机构报告;

  (七)理事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时,除审核第八十二条所列文件外,还需审核下列文件:

  (一)独立董事就该等交易发表的意见;

  (二)基金会监事会就该等交易所作决议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据《基金会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基金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并遵守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关联交易未按《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经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基金会有权终止。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对需理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基金会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

  第八十七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第七十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审计或者评估。

  第八十八条以下业务为基金会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第八十九条基金会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基金会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及依据本制度规定提交者理事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金会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及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理事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后,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的,可以按类别对基金会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及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理事会审议。基金会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理事会审议。

  第九十条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其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基金会在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九十一条基金会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九十二条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理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理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基金会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基金会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基金会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基金会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基金会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四)经有权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附则

  第九十四条基金会控股子基金会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基金会行为。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随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第九十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不报饭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不报销饭费、夜班费、加班费及附加培训费和资料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医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财务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财政管理细则

  一、总准绳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政会计制度,承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分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实时、准确、完整。

  二、财政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政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政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政工作。

  2、负责对本部分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计划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分财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体例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政经理对成本用度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政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划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划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实时;

  2、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政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收受接管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分、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具名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划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收受接管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分、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以提高经济效益、塣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物

  2、机器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 。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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