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加强美容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工作的美容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美容院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美容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美容院财务、成本和利润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美容院参谋。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美容院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合理分配美容院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5、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美容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底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有关人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美容院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与事实不合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进行财务盘点,保证帐簿记帐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主管。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监交。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生产性开支:在满足美容院提供美容院服务的正常需要,又要库存合理的前提下,产品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单”和主管审批的用款计划,购买产品,一般情况下采用货到验收付款的方式。(2)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3)固定资产购置。各员工无权自行购买相关产品。需要时,需有关人员提出申请,主管审批后由产品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1)差旅费的开支: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外地开会、学习及授课的,根据本美容院差旅开支的有关规定,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凭据主管签名核实后报财务管理人员报销。
(2)财产保险、广告费用、上交税金、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的支付,由主管审批,财务管理人员办理。(3)劳动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期发放员工的工资。
三、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
(1)美容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员工资、津贴、奖金;②个人劳务报酬;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④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由主管确定);⑤主管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店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3)美容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老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美容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5)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店长批准后提取。
(6)财务工作人员要进行往来业务的现金提送,数额巨大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7)每日营业终了,除酌留一部分冲为次日营业开始时必要的支付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银行。
(8)美容院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工作人员审核;交主管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退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9)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及美容院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工作人员审核金额数量无误,主管批准后支付现金。
(10)工资由财务工作人员依据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薪资表,交主管审核和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11)无论何种汇款,财务工作人员都需审核“汇款通知单”和有关凭证,分别由经手人、主管签字。
(1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13)支票由财务管理人员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支票领用单”,经店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金额填上,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14)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核对、店长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15)凡与美容院业务有关款项的支票,不分金额大小由主管审批签字。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美
美容院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每日的销售项目及销售数量还有现金帐至少要保留半年以上。薪水单、作废的支票、每月及每年总帐之报表至少要保留7年。服务记录与盘点清单也应妥善保存。有系统的盘点制度可避免进货过多和避免供应短缺;年底时可做计算净利的根据。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时间、号数、单据张数,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5)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经主管批准。
五、财务盘点制度
1、盘点范围(1)化妆品:用于顾客的脸部,使用一次其产品价值即变成营业收入者(无形消费商品的营业收入),属于每日需盘点的对象,如洗面奶、化妆水、润肤乳等。(2)固定资产:一次购入即可长期使用,只须每年盘点一次的物品,如空调、美容仪器、床铺、凳椅等。(3)消耗品:辅助美容服务,不需盘点,如办公用纸、笔、纱布、棉花、卫生纸等。(4)现金、票据、租赁契约等。
2、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2)月末盘点。(3)不定期抽点。
3、盘点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人员拟定判定计划表,主管批准后,签发通知,期限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避免用主管的目测方法,每项项目数量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3)现金、存款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外,总经理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4)现金、存款等项目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5)存货盘点,以当月最末的一天及翌月1日进行为原则。
(6)盘点物品时,实际盘点数均应详细记录于“盘点统计表”。
(7)盘点完毕后,财务管理人员应对盘点情况进行汇总,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六、财务分析细则
1、财务分析每日、每月进行经营结算,并定期进行成本、盈亏核算,以了解美容院的经营情况。
(1)计算准确的损益平衡点,美容院每个月的营业额要达到或超过损益平衡点,以助美容院制定有效的拓展销售计划及控制成本。
(2)计算损益平衡点要从成本和当地商圈的消费营业额两方面来考虑,如:根据成本算出美容院每月营业额要20万元才能持平,但如果美容院当地商圈根本没有20万元的消费能力,则要想办法降低成本,如换租金较便宜的店面,使损益平衡点的营业额接
财务管理制度2
园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预算与规划
2. 收支管理
3. 资产管理
4. 成本控制
5. 会计核算与报告
6. 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
7. 法规遵从性
8. 财务信息系统
内容概述:
1. 财务预算与规划:制定年度及长期财务计划,确保资金合理分配,预测收支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2. 收支管理:规范收入确认与支出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使用。
3. 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登记、跟踪与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4. 成本控制:分析各项成本,制定降低成本的策略,提高经济效益。
5. 会计核算与报告:执行会计准则,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6. 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识别潜在风险,提出改进措施。
7. 法规遵从性: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8.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支持财务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财务管理制度3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街道下属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一律视为财政资金,必须纳入统一核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2、各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必须明确资金性质并按财政支出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收入分类核算。
3、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凡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纳入街道财政管理范围的各单位的.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由街道财政实行统一管理。
4、各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款、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必须及时解入会计核算中心帐户,并纳入单位经费综合预算管理。
5、各单位要积极合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现金,并做到“票款”同行。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各单位资金支出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票据,除支付工资或个人性支出外,必须取得加盖省级财政印鉴(特殊情况可以市级财政)的原始发票。
2、对于费用性支出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结报,票据填写内容与资金支出情况必须一致,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
3、对于资本性支出结报与费用性支出一致,另外要求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4、备用金领用。由于各单位的支出情况、开支内容、资金多少及路途远近不尽一致,为保证各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备用金领用、结报程序,实行一户一限额、如临时需要较大额的备用金,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待所办事项结束后一星期内结清。如需隔月,必须作入帐处理。
三、资金审批权限制度及重大项目报告制度
1、各单位一次性经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费安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政策,并视财政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安排经费,并纳入年初财政支出预算。确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追加项目经费,必须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各单位单项支出10000万以上项目资金,由单位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街道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对现金实行限额限范围使用。限金额: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必须日清月结,登好日记帐,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2、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规定使用,除允许使用现金开支的范围外,都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银行存款必须日清月结,登好日记帐,每月与银行核对。发现帐帐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严禁拆借帐户。
3、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及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票据管理。由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单位财务人员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票据台帐和结报手册,共同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2、票据领用、结报与核销。街道统一核算的单位使用票据,相关业务人员按发放权限,实行向谁购向谁结报、由谁发放由谁核销的办法实施。
3、票据存根经财政部门核销后,由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满规定的保管期限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方可销毁。
4、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买卖、转借、代开、伪造票据,不得私刻票据章,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票据和存根。
5、使用范围规定:凡取得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它往来款收入,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往来款统一票据》,具体规定按照镇财行[20xx]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以及相关明细帐的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备查帐),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添置固定资产的,应事前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并及时登记相关帐户。对社会捐赠的资产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应列出清单;报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固定资产。对核减(划拨)固定资产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资产所属单位需填制《固定资产核销表》报街道资产管理小组核实审批。
3、各单位现有资产出租、借用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有关意见后报办事处审批。资产出租应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将发包情况(包括承租单位、人)等,报街道资产管理小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财务报表制度
各单位负责做好对本单位的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及每月存款余款的一月一次上报工作,于每月底报街道财政所,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财务运行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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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四、现金管理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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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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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9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出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账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报销单据的填写: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七、转帐支票借出必须登记,经手人签字,事后当天持发票到财务部结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八、各分部监理费现金收入,务必当月到财务部完善相关手续。
九、希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为加强直营店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直营店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证直营店资产安全完整。
(二)直营店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三)直营店设立会计岗位,负责管理餐厅现金。
(四)直营店财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按公司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及时向公司财务汇报工作;
(五)对直营店的各种财务会计资料,如:收银单,销售日报表,销售周报表,交款凭证,帐簿,缴纳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合计资料,应及时收集归类,入帐或归档。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销毁。
(六)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七)会计工作职责
1、每日定时上缴与去当地指定银行存款
2、每周统计员工工时上缴店经理审核
3、每周统计餐厅所发生费用上报公司
4、对每日的营业额负责任
5、建立并保留餐厅营运状况记录表
6、核算当月餐厅人员薪资
7、.控制好各项费用的增加,合理正规使用餐厅零用金
(八)日常会计工作执行事项
1、公司物流可配送或申领的物品购买一律不做报销;
2、开铺当班经理一次性统计当日所需购买的营运物料,尽量做到同一种物料一次性/一张单<会计做控制把关>;
3、分析日常不正常的单据费用报销<如原本3天报销1瓶煤气,现两天报销2瓶煤气>,会计报销做分析控制,店长审核;
4、日常购买零星物料单据:请注明单位,数量,单价,否不做报销;
5、日常交通费报销:报销金额与票面值要相符<或者票面值高于报销额,但要背面要注明实报是多少金额>电脑车票报销的日期,行程与实际要相符,否则给报销;
6、属正常交通费报销,只按公交车车费报销;日常餐厅管理不当所产生的寄货车费一律不做报销;
7、餐厅日常20元以内的单项维修费用店长审核报销;餐厅日常2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费用申报公司营运部,否则不报;餐厅日常的维修费用需签呈上报审批的,单据在报销时必须附;部本部审批的签呈一同贴上,方可报销;
8、餐厅会计有责任保全餐厅备用金的完整,任何人不得且无权利在备用金柜或保险柜内借取现金;
9、餐厅会计每日必须审核各当班经理所购入的单据是否合理,若出现不合理的单据,会计当事人有权退回给其购买人,若是不能报销的'单据,其购买人必须填回其相应的金额给会计;
10、周报销:会计在做周报销时,必须在每周的星期天当天做完,保证在周二早上将报销单据送到总部,否则逾期不能报销的单据由餐厅店长和会计自行负责;
11、店长有责任审核单据时做到任一单据的完整性,并且签名,及签上日期;
12、餐厅会计有责任做到每日单据一审核,每周单据一报销,以便达到会计报销的准确性;
13、餐厅会计在每月25日当天必须做到单据一报销,并且在次日早上12:00前将报销单及汇款单交至总部出纳处;
14、会计有责任做到工时每日一小计及输入电脑做统计,每周一统计及分析,以便做到工时工资的合理控制;
15、会计有责任做到工时的真实性,及任一管理组出勤天数的真实性来核算工资。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财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财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财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3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4条管理职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所示。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行政部门。
6、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7、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8、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9、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10、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财务部门。
1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1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1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2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5条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6条请购审批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单次使用金额审批人执行办理10万元(不含)以下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10万元(含)~30万元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30万元(含)以上总经理、财务部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7条购置方式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8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3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9条使用与操作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10条盘点清查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保管与养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升级与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内部调拨管理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14条外部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3、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账(不并入公司的资产账)。
第15条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建立实物数量台账(并入公司的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6条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6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处理
第17条封存设备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应列为“封存设备”。此类设备的管理有以下两点要求。
1、实施封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通知行政部,经行政部审核后,在两日内通知财务部停止计提折旧。
2、待启用时,行政部也须在两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恢复提取折旧费。
第18条闲置设备连续停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有偿调拨或出售。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7章固定资产报废
第19条申请资产报废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20条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 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 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执行(除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21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人应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签字。
2、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设备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由行政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行政部和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4、经审批的“报废单”分别交行政部、财务部留存。
5、行政部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
6、财务部根据“报废单”对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第8章处罚规定
第22条处罚适用情形当公司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罚。
1、固定资产清查时,发现账账不符或账物不符。
2、固定资产被严重毁损且没有及时上报处理。
第23条处罚措施根据固定资产损失的程度,相关责任人应接受相应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损失程度责任人轻微严重相关执行人员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所在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处理,并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部门管理人员财务部书面通报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及该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该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处理并应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5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15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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