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4-09-07 18:13:06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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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处。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处。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处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0~5000元现金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行政主罚。

  2、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本院医疗纠纷

  处置相关规定处罚。

  3、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式处理结果,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医院每年对不良事件报告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年中给予一次奖励。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客户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客户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客户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诊治问题:包括诊疗记录丢失、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病人辨识【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误吸、无约束固定、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客户、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客户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非计划内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或未行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等。

  7、器械、医疗设备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8、 放射安全事件: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

  9、其他非上列(如护理、感染、治安等)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渠道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网络直报:根据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原则,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24-48小时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可通过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紧急电话或口头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并24小时内履行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接收报告部门

  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感染管理科

  4、器械、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药械科;

  5. 药品不良事件——药械科、医务科

  6、后勤设施相关不良事件——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院办公室

  8、治安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保卫科

  9、投诉相关不良事件——病人安全办公室

  10、财务、收费不良事件——财务科

  11、其他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科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 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3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内一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6、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上报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中心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护理感染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2、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3、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投诉相关不良事件:办公室(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中心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 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中心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

  2、对全中心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中心长责任目标每件次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中心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xx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中心批准后给予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或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述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上述情况,科室及医务人员需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控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药剂科。

  5.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或医务科。

  6.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室。

  7.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室、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当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后逐级上报院领导。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5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

  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6

  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通过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错误本质的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通报,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立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或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摈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认知,消除了职工对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的顾虑,提高了大家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7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及所有员工。

  (三)依据

  依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xx年版)》、《20xx年国家医疗质量十大安全改进目标》以及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十大安全目标(20xx年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级评审专家的指导意见制定。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或在工作中造成医务人员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或对医务人员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有不良事件发生的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严重度评估本方法采用国际SAC分级统计法则,按照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将不良事件分为4级:1=Extreme Risk(Ⅰ级);2=High Risk(Ⅱ级);3=Medium Risk(Ⅲ级);4=Low Risk事件的严重程度,可从以下两张表的结果中查出:以临床结果判断的严重程度

  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不良事件隐患(Ⅳ级事件)

  B级:不良事件发生但未累及患者(Ⅲ级事件)

  C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没有造成伤害(Ⅲ级事件)

  D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患者不被伤害,或需通过干预阻止伤害发生(Ⅲ级事件)

  E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进行治疗或干预(Ⅱ级事件)

  F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Ⅱ级事件)

  G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Ⅱ级事件)H级:不良事件发生并导致患者需要持续治疗挽救生命(Ⅱ级事件)

  I级: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患者死亡(Ⅰ级事件)

  (七)不良事件类别与主要内容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

  1)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病历与其他诊疗记录文件书写与使用错误(诊疗记录丢失,应记录而未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3)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手术室、住院、ICU或者超长住院(住院天数超过平均住院日三倍);

  4)手术相关不良事件:术前诊断和术后诊断之间的存在重大差异(疾病部位、性质、病理)、各类手术并发症、手术部位错误、手术患者错误、手术类型错误、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等事件;

  5)麻醉镇静相关事件:麻醉和中深度镇静过程中的不良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机回路故障,静脉通路连接异常脱落,氧合不当,喉痉挛等);

  6)烧烫伤事件:治疗或者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各种护理缺陷及其他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基础操作错误、管路滑脱、自拔、液体外渗、坠床、跌倒、压疮,住院患者未经同意擅自外出、失踪、住院患者自杀、新生儿抱错等);

  3.医技检查不良事件检查部位错误、检查患者错误、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配错血;结果漏报、错报、迟报等引起的医疗纠纷;

  4.用血不良事件

  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相关事件(因医嘱开立、备血、储存、传输不当引起的输血相关事件、输血错误等);

  5.药品不良事件

  1)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2)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3)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内有异物等;

  6.院内感染不良事件

  1)院内感染事件:可疑感染性爆发;医源性感染(如皮肤感染、破溃、压疮;肺部感染、颅内感染、肠道感染、术后切口感染、器械感染相关等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职业暴露事件:医务人员锐器伤事件;感染风险高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源等;

  7.行政后勤总务事件

  1)治安事件:患者和工作人员遭到外来人骚扰、袭击;患者和医院财产被偷窃和被损坏;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来访者等之间产生矛盾导致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交通事故等。

  2)自然灾害与技术性事件:台风、洪水、强雷暴事故;电力故障、供水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电梯故障、内部火灾、食品中毒、危险物品泄漏事件、辐射源泄漏、医用气体事故、压力容器事故等;

  3)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4)设施异常事件:医院建筑、通道、水电暖等异常事件;

  8.医疗设备、器械、信息系统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设备及信息系统故障,设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缺陷;

  9.其他不良事件:其他未归类事件。

  (八)报告的原则

  1.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III、IV级事件报告体现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原则进行上报和处理。

  ⑴自愿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鼓励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⑵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⑶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⑷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九)职责

  1.全院人员和相关科室

  1)任何科室或个人: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皆有权利和义务通过不良事件系统主动上报。

  (2)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如:发现火灾同时报告保卫科,停电同时报告总务科,设备故障同时报告设备科,职业暴露事件同时上报杏林院感实时监测系统等。

  2)当事科室:

  (1)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Ⅰ、Ⅱ级事件,要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3)若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当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时,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 (4)当事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Ⅰ、Ⅱ级事件要组织开展RCA。对频发、重要的III 、IV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开展PDCA改进。

  2.医务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3.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护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报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药学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药剂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药剂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药剂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药剂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5.感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院感染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汇总分析所有院感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院感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院感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6.设备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设备器械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设备,器械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设备,器械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设备器械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7.输血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临床用血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临床用血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临床用血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临床用血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8.后勤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行政后勤总务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9.后勤部保卫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治安管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治安管理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治安管理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10.质控科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质控科归口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控科汇总。

  2)质控科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讨论,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提供决定实施意见。

  3)医院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十)上报流程: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利用我院OA平台“医院不良事件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警告事件(Ⅰ级)、不良后果事件(Ⅱ级)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事件(Ⅲ级)、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和电话上报相关部门。

  2.接受报告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学部;输血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输血科;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后勤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后勤部;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食品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营养科;职能科室归属不明的事件上报质控科。

  (十一)奖惩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由分管部门根据事件促进质量改进价值进行审核,报质控科制作奖励报表。

  经审核合格,每起不良事件奖励上报人10元。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率,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及年底科室质量评分范畴。

  3.每年度以科室为单元,运用PDCA管理工具对不良事件实现流程再造,经评定有效,参照海医二院[20xx]95号文给予奖励。

  4.科室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总结分析,认真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加分范畴。

  5.Ⅰ、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属于必报事件,如发现漏报、瞒报,按照医院《奖惩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做相应处罚。

  6.已构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8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计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及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质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登记,然后转发至各个相关职能科室。

  2、每月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汇总,每个季度进行分析,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讨论,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或科室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3、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头。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必要时报医患办,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或质控科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质控科,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质控科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网络报告,用医院OA系统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上报质控科,其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在报质控科的同时还需要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输血科及院感科)。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医患办、质量控制科报告。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上报质控科

  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重大事件

  转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

  分管领导

  组织相关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重大实施意见

  召开院务会(决定实施意见)

  院领导

  八、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务会通过。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提高或有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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