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8 15:04:39 办公/印刷/造纸 我要投稿

印刷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印刷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印刷管理制度1

  1、仓库管理人员需要及时为生产服务,为车间生产、产品质量提供保障,对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进行科学预测,根据生产淡旺季和产品结构的要求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2、印刷材料采购人员需要按照《物资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及时采购,以确保正常生产。

  3、增强环保意识,减少污染,实施绿色印刷是公司在十二五期间的战略决策,材料采购人员所购买的原辅材料必须是绿色环保型的'。

  4、主要原材料油墨必须是植物类油墨,并符合HJ/T370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符合HJ/T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采购人员需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产品检测报告,了解材料的内在质量要素。油墨、上光油、橡皮布、胶粘剂等原辅料不得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印刷管理制度2

  1、仓库管理人员需要按照生产印制通知单规格、品种进行发放纸张,无单据不得发纸。

  2、仓库保管员需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徇私情,无正当手续一律不予发纸。

  3、仓库保管员在发纸过程中需要仔细核对车间所付纸张与印制通知单是否吻合,如有异议及时向生产质量部汇报,待确认后方可发纸。

  4、机台破损的纸张需调换,须辨明原因,如属机台人为原因造成纸张破损或超放率耗用的,仓库保管员应拒绝换纸,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印刷管理制度3

  民政局为民服务五项制度年度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推行为民服务五项制度的通知》(景办发z20xx{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为民服务工作,按照“为民之责有人担,利民之举有人谋,宣民之策有人查,安民之计有人问,惠民之效有人许”的总体要求。我局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进村入户开展为民服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重民生、带党建”的责任内容,按照民情调研、民情沟通、民情分析、民情办理、民情反馈的工作机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问题视为最大的政绩,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作为最大目标和追求,积极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理顺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利益、引导群众致富。建立民情责任区2个,民情联系点3个,深入责任区召开联系会议3次,入户走访12次,投入资金11、8万元,其中:水泥220吨,现金2、1万元。清理发展思路3条,督促项目建设2个,组织教育培训2次,受教育人数85人次。做到每一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挂勾联系一户特困户。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落实责任,负责调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以为民服务五项制度为平台,迅速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具体深入边江片区金木村、双龙村,了解民情,做好维稳,帮助解决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责任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印刷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的审批,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和复印、打印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种类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具备设立该印刷企业或者单位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

  第十二条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第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前已设立的印刷业经营者于20xx年3月1日前未达到本规定规定条件的,暂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印刷管理制度5

  一、车间主任在安排各机台印件前,必须认真核对《生产通知单》、样张、成品样(原样)、蓝图纸样,并对机台交待清楚印版和纸张准备情况,发现资料不齐或印张、样张、纸张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处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机台在装版前必须认真检查版面有无、明显带脏、晒虚、图像文字错漏、边框线等晒版质量问题,检查有问题的印版不得上机,应即时汇报车间主任处理,取得补版或另行安排印件。

  三、无附标识(书名、帖数、装订折页分本贴标)的印版不得上机,并退回制版车间,报质量科或生产科处理。

  四、印版有问题时由主任交制版车间主任确认、处理;打样发现带边框线,取版时未发现,烤版由制版车间主任负责安排人员到机台处理,夜班机台不能处理,改用别的版。没烤版的`由机台处理后印刷(边框离字<2mm由制版负责修,2mm以外由机台处理)。

  五、完成校版、套印准确、;墨色跟准后,送质管员校对、签付印样,再由车间主任签墨色样后方可开印(分管经理、客户签样也必须按以上程序进行),夜班按正常墨色印,第二天补签。(套书签一次墨色样张)。

  六、印刷过程中要求做到30-50张抽样检查:印品规矩、污损、划伤、色相、接页、接图等。

  七、印刷高档产品过程必须隔板,每一隔数量多少视印品情况而定,一般标准为印张面不能与隔反面相抵,否则将会对下一工序造成质量影响。

  八、印刷过程要把不良品抽掉,便于检验工作进行,印刷到最佳效果时,应标出“样张”100-500张,做样书时使用,印刷完成后送到指定地方,经检验样书墨色不行,立即重印,不分白班,夜班。产品质量的检验按国标内容认真检验,不合格品超过放数应立即补数,否则按出版规定定价工资中扣除。当班在印刷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批量报废,在交货期紧的情况下,该班应求助下一班协调帮助解决。

  九、印刷过程中必须规矩一致,印刷完每一台板产品,机长必须按照下机实际数量如实填写产品交接单。并明确标明规矩或不准字样,若因人为工作责任不清造成损失,查明当班一是抽检规矩不一致;二是批量产品夹杂不一规矩造成缺数必须补数。

印刷管理制度6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在采购原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使用以下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2.选择水基或光固化上光油,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3.选择植物类喷粉,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4.润湿液不得含有甲醇。

  5.覆膜时尽量采用预涂膜,即涂膜覆膜胶粘剂应为水基覆膜胶。

印刷管理制度7

  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二、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管理制度8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思考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努力完成/超额完成上层下达的任务。

  3.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不做私活。不能吃零食,不能饮酒,工作岗位禁止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职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认为调动分配不当,可以向上层反映,但在未改变前,仍须执行原决定。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为2:00—6:00

  2.职工不得无故缺席和旷工。(旷工半日,不发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旷工一日,不计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以上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职工不得迟到、早退,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做好班前的.工作准备。

  1)上下班时间均有5分钟弹性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20元/次(在日工资扣除);迟到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1小时以上一律作旷工一日处理。

  2)早退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早退1小时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日处理。

  4.禁止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考勤,代他人刷卡罚款50元/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请假必须先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表格应提前2日递交。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在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视为有效假期)。

  6.职工不按请假制度请假或未得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7.病假:必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无效证明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一个工作日内不扣工资。

  8.事假: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全年事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

  9.婚嫁:个人婚假为3天带薪假期,如到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核给路程假,超出规定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10.产假:女职工产假为45日带薪假期,男职工产假为3天带薪假期。员工到外地(户口所在地)休产假的,根据在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超出规定日期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印刷操作机器维修等相关知识。

  2.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损耗数量、领料数量相符并登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3.严守印刷机密,对保密性印刷品,印后立即入库并将有关物品销毁。

  4.勤检查电源线路,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公司经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机器。助手和学徒必须在领机的指导下进行。

  5.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及其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规定的位置。生产前后的所有设备要放回原定的位置,不准随意乱放。

  6.机上所有安全防护设施,需要定期检查,未经许可不准为了操作方便,擅自拆除。如有发现机器设备有损害事故,立即汇报,经分清事故性质后,方可拆卸修理。

  7.每天工作结束后,对使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并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生产结束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8.下班后要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和关好门窗。

  9.注意易燃物品和防火器材的放置、禁止烟火。

  四、安排生产管理

  1.晒版房、印刷、啤机、后加工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每个工艺的制作过程,各道工序要严格把关,保证成品的质量(一般情况按样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向业务员或设计师问清楚才进行印刷,以防出错。

  2.晒版前务必要检查晒版机上有无灰尘、花点,确保质量。也要检查菲林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有套位不正,页码不对,含糊不清晰等情况,应向制作人提出。

  3.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清洁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4.晒完版后,菲林必须分类放好;晒版房必须每天打扫,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印刷好的印件要整齐放好;印完之后的版材(校版纸、废品)必须封好、整齐分类放好,方便日后使用。

  6.不得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交人情。不得印刷生产之外的印刷品,不得翻印非法制品。

  7.所有制作人员必须以人身安全、机械安全为第一。不得擅自操作机械,如有意外,后果自负。

印刷管理制度9

  本着“踊跃肯干,团结奋进”的精神,做到“以厂为家,以家为荣,荣辱与共”要时辰牢记“质量是公司生命的脉搏”发挥“厂衰我耻,厂兴我荣”的崇敬质量为安好的提升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员工保持优秀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员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本厂的实质状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要保持优秀的精神相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时间要固守岗位,不得擅辞职责。

  3、酒,工作岗、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做私活,不可以吃零食,不可以饮位禁止抽烟,抽烟要到指定的抽烟区,不得高声吵闹、喧华。

  4、员工一定听从工作调换和工作分派,假如自己以为调换分派不妥,能够向上层反响,但未改变前,仍须履行原决定。

  二、考勤

  2、员工不得无故缺席和旷工旷工半日罚款款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3、员工不得迟到、早走、应提早十分钟到岗位做好班前的工作准备。

  4、告假一定写告假条,经赞同后方可休假,如特别状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在过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视为有效假期。

  5、员工不按告假缺席告假或未得赞同私自走开岗位,一律按旷工办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

  1、各员工一定仔细学习本岗位理论知识和操作规程,娴熟掌握印刷操作机器维修等有关知识。

  2、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消耗数目,领料数目符合并登记,果断根绝浪费现象发生。

  3、严守印刷机密,对保秘性印刷品,印后立刻入库并将有关物件销毁。

  4、禁止乱拉、、勤检查电源线路,发现问题立刻向上司报告。乱接电线,插座,未经赞同不得私自动用机器,助手和学徒一定在领机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操作。

  5、地面、工作台及四周无杂物,、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通畅,维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规定的地点。

  6、机上全部安全防备设备,需要按期检查,对机器设备进行必需的洁净保养。

  7、每天工作结束后,一定封闭设备电源,下班后要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和关好门窗。

  8、注意易燃物件和防火器械的搁置,禁止烟火。

  四、安排生产管理

  1、晒版房、印刷,后加工等人员一定严格恪守每个工艺的制作过程各道工序要严格把关,保证成品的质量(一般状况按样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向业务员或办公室问清楚才进行印刷,以防犯错。

  2花点,保证质量,、晒版前务必需检查晒版机上有无尘埃、也要检查菲林能否切合质量标准。

  3、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洁净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4、晒完版后,菲林一定分类放好,晒版房一定每天班行进行卫生保洁打扫,保持优秀的工作环境。

  5;印完以后的版材校版纸、废品)、印刷好的印件要齐整放好一定封好,齐整分类放好,方便往后使用。

  6、全部制作人员一定以人身安全、机械安全为第一,不得私自操作机械,如存心外,结果自负。

印刷管理制度10

  一、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先请假,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自觉遵守厂纪、厂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业务除外)

  二、工作时间不准聊天,打笑,吃瓜子,在车间里严禁吸烟,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办事。

  三、车间主任必须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通知单》安排生产,填写《机台生产进度表》交与当班机长,交接清楚,并提前落实好印版、纸张等材料准备工作。

  四、机长按生产单要求领料。

  五、机台不得随意改变生产进度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由生产部进行调度,部分印件因特殊情况需加急印刷,必须由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调节单》经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调整方案,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严禁不按生产单要求施工、未签字投入批量生产行为。校对人员保证10分钟从送样到签样结束(如校对人员不在岗造成误工,责任由校对人员承担)。

  七、因设备、工艺原因无法跟上打样,车间主任及时通知生产科,如果产品进度要求紧的,可视情况印200——500张,然后落版等候处理,印版和纸张要妥善保管好。

  八、对大批量生产的印刷半成品,每一台板整理后应用塑料皮包扎好,以免受潮。

  九、印件印至交接班时间,如落版数量少于1000张,上一班次应推迟交班,完成后才能下班,避免两班责任不清。

  十、两班次间必须建立良好的`交接班制度,当班发生的问题,(如:印件质量问题、设备问题等应注意的问题,应仔细填写在“交接本”上〈另在“生产记录”〉),并与下一班次交接好。

  十一、每个班次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生产记录”,由主任审核并归档,每班装版不计算(无任务,机械大修时除外,依据任务管理制度统计生产任务达标情况)。

  十二、机台人员应坚守岗位,相互配合,争做优良产品,切实做到“在我手中不出错”。增强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意识。

印刷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7、定期维护和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修和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印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对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往市场,维护读者利益,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条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是指书刊产品满足有关质量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总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按产品设计、原辅材料、加工工艺、产品外观、牢固程序等进行评价。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书刊印刷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要求或不符合有关质量法规、合同所标明的质量指标,应承担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四条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产;

  (2)不合格的书刊印刷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3)不得印制、销售反动、淫秽及其他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条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要加决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内部控制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按质量标准检验。

  第六条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书刊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要指导、协调好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各单位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要制订奖优政策,积极宣传、表彰质量管理好的企业和优质产品,及时公布经检测的书刊质量信息;对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者,进行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章质量管理与责任

  第七条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从原稿整理、装帧设计,材料供应,印前处理,印刷,印后加工,检验,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否决权。

  第八条书稿、校样和产品的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法规和质量标准,委印和承印双方应以合同的形式签订。委印和承印双方对书稿和校样要有质量交接手续,对付印、付型(版)的清样要有委印单位负责人签字,承印单位不准对书稿和付印样擅自改动。

  第九条承印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和质量不稳定的工序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文件。

  第十条承印单位要加强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工作,建立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艺和技术水平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把质量关,对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谩骂、殴打、实施报复、打击坚持原则的质量检验人员的行为,也应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承印单位要加强管理基础、技术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文明的生产秩序,尽快使生产现场达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的基本要求,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承印单位主动听取委印单位、书店和读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主动接受有关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抽查检测,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不断改进质量工作。

  第十三条发行、委印单位应对承印单位送交的书刊进行质量验收检验,不许接收、发行不合格产品,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书刊,有权退回印制单位;反之,发行、出版单位应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承储、承运部门在书刊产品入库储存或出库时,应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明确质量责任。对包装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予拒收。确属储存、运输、装卸原因造成产品破损,储运部门应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产品出厂后,对出现的产品质量故障,分清责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并做到迅速及时,取得用户和读者的谅解。其中,属于书刊内容、设计、编校等质量问题由出版单位负责,属于印制质量问题由印制单位负责,属于发行过程的损坏由发行单位负责。

  第三章质量监督与检测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形成网络。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要尽快建立并开展工作。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统一协调、统一质量标准、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担对全国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等工作。

  第十七条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业务上同时接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书刊印刷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及产品质量的等级鉴别,受理有关质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测;

  (2)指导和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书刊印刷产品质监督检测站,并与地方质量监督检测站共同协作,密切配合,以加强对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

  (3)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推广统一的检测方法,协助做好检测仪器的检验、校正等工作;

  (4)承担印刷纸张、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质量分析、检测工作,协助相关行业制订标准;

  (5)承担有关印刷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协助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宣传、贯彻印刷标准和有关法规;

  (6)组织宣传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经验,为印刷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及工艺水平,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7)开展提高印刷产品质量的工艺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将目测等检验方法转为用仪器检测和目测结合评价印刷品。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业务上接受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指导,并接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和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纠纷进调解和仲裁检测;

  (2)组织力量对产品的生产、储运和销售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3)承担新产品检测和产品例行试验委托任务;

  (4)为制订、修订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咨询;

  (5)使用必备的仪器测量书刊印刷品质量,逐步实现数据化、规范化,并据此指导企业的生产,实现产品质量的科学管理;

  (6)培训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凡经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检成品合格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整改和处罚措施,具体有以下办法:

  (1)对抽检成品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发“黄牌”警告,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应按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实施边生产边整改、限产整改或停产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2)企业整改后,应进行突击性复查,复查成品合格率仍达不到规定标准者,要吊销书报刊印刷许可证。(3)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具备书刊印刷条件,基础管理差,不能保证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企业,要吊销书刊印制许可证。(5)对假冒、伪造出版社、印刷厂的书刊印刷产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书刊印刷厂、书店等单位进行质量抽检时,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质量抽检。

  第二十一条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是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在执行质量监督检测时要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和“质量第一”的原则,若其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伪造检测结果的,或玩忽职守、延误检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优质书刊产品分为部级优质产品(以下简称部优产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产品(以下简称省优产品)。

  第二十三条省优产品的产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部优产品从省优产品中产生。需要作部优产品认定的省优产品,须先送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部队系统送至全军印协上报军队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再由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部级企业和部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部优产品,省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省优产品。对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由新闻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取消相应的定点资格。

印刷管理制度13

  质量检查是检查和认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满足客户要求的一个重要过程,认真把好产品质量通过印刷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还可以较好地防止或减少各种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提高车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一、车间工序堵漏管理办法

  1、凡是造成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不管错误大小一律按照堵漏对待。

  ⑴形成质量隐患可能引发质量事故;

  ⑵使后工序生产难度加大、生产效率降低;

  ⑶会造成直接或间接成本增加

  2、不管本工序的`工作内容中是否规定了必须要检查,只要检查出错误就算堵漏。

  3、各工序操作人员在正式生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进行检查堵漏。

  4、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及时进行处理和是否属于堵漏的认定;其他未现场处理的堵漏情况应在工序流转卡上填写清楚,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5、如果存在错误没有检查出来造成了损失,按照公司产品质量处罚条例处理;

  6、每周在质量分析会上对堵漏情况进行分析,把应该检查的堵漏项目增加到各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中,以便于各工序检查。

印刷管理制度14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厂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

  2.1 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 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 厂长职责

  2.2.1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 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 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 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 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 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 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 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 财务室职责

  2.4.1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 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 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 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 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 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 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2.7 车间主任职责

  2.7.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7.2 严格执行车间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

  2.7.3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2.7.4 组织落实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7.5 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厂长报告。

  2.7.6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7.7 建立、健全各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台帐。

  2.8 机(组)长职责

  2.8.1 组织机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工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8.2 认真交接班,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8.3 检查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并做好记录。

  2.8.4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检查本机台职工的安全作业。

  2.8.5 负责机台、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2.8.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本岗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车间,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9 职工职责

  2.9.1 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常识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9.2 认真交接班,生产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2.9.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记录要真实、整洁。

  2.9.4 定期检查设备、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9.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保持现场清洁。

  2.9.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2.9.7 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能操作其他工种的生产设备,同时也拒绝其他工种的人员操作自己的设备,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安排。

  2.10 卫门值班室职责

  2.10.1 来厂参观人员,须经厂长办公室同意后,由专人带领方可参观。

  2.10.2 职工家属、亲友及小孩,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车间。

  2.10.3 出厂物品,一律凭出门证或送书单,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和询问,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2.10.4 值班员严守工作岗位,负责厂内安全,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远离岗位时,不能自找人顶岗,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并负责收发书信、报纸、刊物、电话、电报、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2.10.5 各车间的钥匙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将钥匙交给门卫值班人员,非因公不能随意领取钥匙擅自开门,特殊情况经厂办公室批准,方可开门,并办理登记手续。

  2.10.6 值班人员负责全厂考勤工作,对于迟到、早退、带刷卡者,中间擅自离厂人员进行登记,当天报厂长办公室。

  2.10.7 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厂区周围及车间进行巡逻,检查工厂防火重点部位的情况;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及时报学校7971110和主管厂长。

  2.10.8 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厂区存放各类物资的防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厂长。

  1.10.9 下班后遇到工厂停电,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各车间断电情况,凡未断电的设备要即时断电。

  2.10.10 由于值班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的,按9.2条中(4、5、6、7)款,要追究其责任。

  2.10.11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袁治彪

  副组长:王建人柳祥

  成 员:龙 琳 侯 强 朱爱莲 连继民 樊亚斌 王延军

  3 安全教育

  3.1 新职工进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3.1.1 厂级教育,由厂办公室和生产设备科负责。教育内容:印刷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并进行考试。

  3.1.2 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本车间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1.3 机台(组)教育,由机(组)长负责。教育内容:根据岗位生产任务的特点,对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 安全教育时间

  3.2.1 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天,机(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天,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2.2 工厂内部调动及脱产半年的职工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进行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3 进入工厂参观、实习、学习的人员,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到生产现场讲解。

  4 厂区消防

  4.1 消防总则

  4.1.1 消防工作是由厂长总负责,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车间组织实施,职工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工作,全体职工既要遵守制度,又要消除隐患。

  4.1.2 消防工作是工厂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公共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厂每一个职工的责任。

  4.2 防火规定

  4.2.1 严禁厂区吸烟

  4.2.2 车间、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对纸花、废页随时清理,车间废油布、棉丝存放在固定、防火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4.2.3 车间易燃品随用随领,不准储存过多易燃品,如酒精、乙醚,汽油、煤油和稀料等,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2.4 车间照明灯应做到人走灯灭,马达停转,电源拉闸。

  4.2.5 库房对各类油料、纸张、化工原料,分类存储,对易燃品严格管理,定量发放。

  4.2.6 非电工人员不准私自安装电源,乱拉线路,严禁电闸悬吊和接触易燃物品,严禁在配电室乱堆放杂物。

  4.2.7 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证消防道畅通。

  4.2.8 严禁小孩在厂区玩火,由此引起的火灾,追究当事者及家长的责任。

  4.2.9 严格禁止办公室使用电炉,生产需用电炉时需主管厂长批准,因生产使用电炉、电烘箱、电焊、电加热等设备,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负其责。

  4.2.10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车间,严禁职工及其他外来人员带小孩进入厂区。

  4.3 消防职责

  4.3.1 安全消防工作由主管厂长全面负责,有权处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

  4.3.2 办公室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向全厂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拟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

  4.3.3 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器设备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教育电工,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全厂的电器设备线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处理电器线路消防和生产中发生的火警事故。

  4.3.4 各车间、职能部门对管理范围的防火工作全权负责,其职责是:经常向职工进行火灾教育,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并提出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发现违反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一但发生火灾,组织职工扑灭,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时上报厂部进行处理。

  4.3.5 义务消防队职责是:模范执行防火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熟悉单位的防火措施,牢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消防技术培训和消防技术演练。

  4.4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队 长:柳 祥

  副队长:樊亚斌

  队 员:侯 强 王延军 刘 伟 蔡秉欣 岳志明

  徐世红 陈海善 任天阳 郗晓东 刘 祥

  5 交通管理

  5.1 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全面负责。

  5.2 严禁在消防通道停车,禁止在生产道路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5.3 汽车运输装卸物资工作完成后,随时清理现场。

  5.4 严禁在厂区内快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5.5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审验。

  5.6 严禁无证驾车,非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

  5.7 严禁货运机动车辆人货混装,超吨位装载或驾驶室超员乘座。

  5.8 严禁库房、车间、设备旁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存放自行车棚。

  5.9 机动车、违规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合同赔偿外,自理部分由当事人按9 . 2款中相应条款对应执行,违规行驶造成交通罚款由个人自理。

  6 安全管理

  6.1 计划依据

  6.1.1 根据《劳动保护法》和印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1.2 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6.1.3 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 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2 计划编制

  6.2.1 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6.2.2 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6.2.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6.2.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6.3 资金来源

  6.3.1 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6.3.2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6.3.3 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6.4 物资供应

  6.4.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6.4.2 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6.5 检查和报告

  6.5.1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6.5.2 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6 设备安装验收

  6.6.1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6.6.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6.6.3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 安全检查

  7.1 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8.1.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8.1.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8.1.4 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8.1.5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8.1.6 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8.1.7 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1.8 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 管理部门

  8.2.1 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经营供应科负责。

  8.2.2 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厂办公室负责。

  8.2.3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厂办公室负责。

  8.2.4 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8.3 事故处理

  8.3.1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 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4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6 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7 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8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3.9 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8.4 事故抢救

  8.4.1 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8.4.2 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8.4.3 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4.4 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生产技术科。

  8.4.5 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8.5 责任划分

  8.5.1 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5.2 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厂长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

  8.5.3 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8.5.4 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8.5.5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5.6 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8.5.7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5.8 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5.9 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厂长办公会议研究。

  8.5.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8.5.11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9 奖励与惩罚

  9.1 奖励

  9.1.1 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不超过100天,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主管厂长奖励1500元。

  9.1.2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3 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9.1.4 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9.1.6 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200~500元。

  9.2 惩罚

  9.2.1 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100元。职工在车间吸烟,厂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者,加罚款50.00元。

  9.2.2 在车间发现一个烟头,每个人罚款10元,车间主任罚总额20%;

  9.2.3 机台不按规定保管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及各种擦洗设备的油布乱堆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2.4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9.2.5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9.2.6 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9.2.7 因事故造成损失20xx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 职工偷拿产品被检举者,按该产品价值的10倍处罚;盗窃工厂物资者,按材料原价的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9.2.9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各种费用自理。

  9.2.10 门卫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车间,发现一次,给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1 门卫值班人员有责任,禁止职工为他人带刷卡行为,发现一次,除惩罚当事人外,给予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2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13 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经生产技术科研究讨论,报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9.2.14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主管厂长赔偿损失的3%;厂长赔偿损失的1%。

  9.2.15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休息时间30天以上,按休息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部门责任人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5%;主管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3%;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1%。

  10 工伤工资

  10.1 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在15天以内,享受本人全额档案工资;一个月以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90%;一个月以上,享受本人档案工资的70%,直至上班;集体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5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400元;临时工在工伤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4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300元。

  10.2 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非生产因素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除赔偿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其治疗费报70%,因工伤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种待遇,临时工每月100元生活费。

  1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西北师大印刷厂厂长办公会议提出。

  本标准由袁治彪负责起草。

  本标准提全厂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本标准修改和解释权属厂长办公室。

  本标准自20xx年3月修订,20xx年3月起执行。

印刷管理制度15

  一、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刷、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

  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二、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中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收、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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