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精选)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1
为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8·29”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20xx〕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函〔20xx〕1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査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暨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逼住建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
重点排查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项目是否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现有建筑物或既有建筑物擅自加层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问题。
(二)勘察设计
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的情况;重要工程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等。
(三)建筑施工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四)市政运营
建筑垃圾处理。是否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是否评估堆体稳定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制定综合加固方案并限期治理,彻底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城市桥梁。是否按规定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城市桥梁档案信息是否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可控状态。
城市排水防涝。是否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重点区域,是否加大人员和排水设施配备,进行重点防范。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是否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是否做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五)有限空间作业
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六)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问题,业主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修缮标准》开展周期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和结果评估报告,存在外墙保温系统缺陷的是否及时组织修缮,确保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摸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不得复;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取缔关闭。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2
为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进步落实《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子政安办发[20xx144)号)和“8.30”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书记楼阳生讲话精神,确保全乡实现“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预期目标,根据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
死角,全面整改与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
组长:刘岩青(党委书记)
柴炎(乡长)
副组长:张洪波(组织委员)
成员:田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路科(副书记)
张洪波(纪检书记)聂峰雨(武装部长)
陈萌萌(副乡长)秦文斌(副乡长)
柴进斌(党委委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洪波
成员:赵小强(安监员)
三、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乡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整治内容为违法占地、造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法违规审批经营活动等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加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整治重点排查村庄的房屋建筑、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各类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
1、各类房屋建筑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违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装修;是否存在未经验收违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违法违规建房和装修改变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果断采取措施。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通畅,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4、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二)强化建筑施工等领域整治
1,对农村房屋和建筑物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管理,严格农村建房标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对建筑工地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对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尤其是乡镇地区、村民自建房营业场所等建筑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同步推进。
(一)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普查,制定既严密又符合本行业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认真摸排,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报乡安监站
(二)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跟踪检查整改,确保整改、管控到位,
坚决杜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留后患。
各村、各单位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非法违法建筑,一律立即予以关停并依法拆除;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迫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对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
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3
20xx年8月29日9时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8月30日下午,省、晋中市及我市先后召开了“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省委楼阳生书记、我市范亮珍市长分别在会议了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街道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街道、社区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着力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街道、社区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迅速组织人员对各类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建台账,清底数,压责任、强监管。
(一)建筑领域
牵头领导:王晓红
责任科室:城管办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培训机构等,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风险的,要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要加强对各类场所改造装修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员工住所安全监管。
(二)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牵头领导:贾丽嵘
责任科室:环保办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培训机构、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小饭桌、二课堂等机构安全监管,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没有取得教育部门批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立清单,上报职能部门并协同整治。要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行必要的消防、地震及突发事故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就技能。
(三)出租屋、“三合一”等九小场所
牵头领导:韩先敢
责任科室:综治办
检查内容:要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出租屋、群租房等安全监管。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风险的,要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对出租屋、群租房的安全监管,检查水电线路是否老化或破损,业主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等。
(四)各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牵头领导:任华哲
责任科室:安监站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KTV、网吧、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和疏散通道的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三、压实安全责任,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社区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和督促各类安全生产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街道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社区主任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各分管科室要结合所分管领域实际,对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梳理。排查整治工作由安监站统筹协调、汇总上报。
组长:闫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韩先敢(街道副书记)
任华哲(武装部部长)
王晓红(办事处副主任)
贾丽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张亚曌(安监站主任)
宋亚芳(综治办主任)
刘书颢(城管办主任)
张静(环保办负责人)
闫文梅(汾秀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闰梅(宏顺路社区主任)
闫明伟(馨园路社区主任)
赵建岗(金融路社区主任)
梁秀兰(绵山北街社区主任)
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本年度“排查整治年”任务落实到位,把“零事故”单位、社区创建任务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全域安全。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4
为认真汲取怀化市中方县“10·22”脚手架垮塌事故、长沙县“10·26”雨水收集池土方坍塌事故以及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xx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特制定泉塘街道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各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泉塘街道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文杰
副组长:各党政领导
成员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泉塘行政执法队、各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由周霄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街道为业主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街道属地管理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原则
对于街道为业主的在建项目,街道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于街道属地管理项目,按以下整治内容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并加强与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参与其组织的安全整治行动。
五、整治内容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各项规定,领导小组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深基坑整治重点
未按要求组织深基坑、高边坡、桩基础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内支撑架设、支护施工不及时,未按要求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放坡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土方开挖施工不规范,未按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前提前开挖下层土方;基坑顶部和底部、人工挖孔桩的'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要求;基坑边违规堆载,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未对基坑、边坡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保护措施未到位;基坑支护未组织联合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深基坑、高边坡监测,监测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要求实施监测,监测项目不全,监测频率达不到要求,监测数据不真实,监测报告不及时;监测数据异常或报警,建设、施工、监测等单位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安拆合同,且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安拆单位是否按程序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设备进场后各责任主体单位是否对设备构配件组织进场验收;设备安装前是否按程序进行基础验收,隐蔽工程资料是否齐全;预埋件及地脚螺栓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件,是否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监理单位是否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件进行网络查询,是否按照“四证合一”要求进行管理;安装(拆卸)前是否按要求办理开工条件审查;安装(拆卸)设备的构配件是否为原厂构配件,构配件编号、型式是否与产权备案时的构配件编号、型式一致,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和随意安装行为;安装(拆卸)过程中安拆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机械员、安全员是否在岗,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旁站。
(三)脚手架及高支模整治重点
排查脚手架和高支模的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架体基础排水是否通畅,钢管、扣件等原材料是否经进场验收合格,材质是否达标;检查架体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堆载,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提升、下降作业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专项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审,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整治重点
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空间通风、通讯、有害气体检测、消防等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编审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检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并苫盖情况;检查各类储气罐规范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消防水源和水管的配备情况;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查临建设施违规用电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临建设施整治重点
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妥当,是否违规设置在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易积水或洪水位以下低洼地段;临建设施主要受力结构是否存在变形,是否安全牢固;临建设施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七)建筑市场整治重点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上报失信行为等处罚。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28日-11月6日)
要求街道内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对本企业所辖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项目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督促项目部认真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7日-11月30日)
街道及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加强标杆企业和良好监管经验的推广宣传,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任意压缩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全数检查,严厉查处。街道及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对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数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县行政执法局严肃查处,并纳入“一单四制”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20xx年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报送至泉塘街道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5
为深刻汲取烟台栖霞市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安排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
20xx年1月13日至2月10日。
二、排查方式
1.四不两直自查。市区县两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立即成立专项督导组,由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
2.异地交叉互查。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立即组建不少于3人的异地检查组,由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带队,可聘请安全专家参与,严格执行“行动不结束不撤回、查不出问题不撤回,查出问题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开展区县异地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历下区查历城区;
(2)市中区查长清区;
(3)槐荫区查天桥区;
(4)天桥区查市中区、南部山区;
(5)历城区查济阳区、先行区;
(6)长清区查平阴县;
(7)章丘区查莱芜区、钢城区;
(8)济阳区查商河县;
(9)莱芜区查历下区;
(10)平阴县查槐荫区;
(11)商河县查高新区;
(12)高新区查章丘区;(13)市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各房建安全科室互查。
3.第三方辅助巡查。市区县住建部门通知聘请的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将全部精力放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中来,并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移交问题整改清单。
三、排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以“防火、防高坠、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辨识查找各类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工序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起底危大工程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严格隐患整改闭环,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参建各方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危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及论证程序,实施前是否实行了验收程序;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冬期施工有关工作要求。
(3)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是否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是否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标的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对危大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及论证程序,是否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及旁站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及时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是否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施工现场:
(1)全面清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2)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并签字;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动火作业是否审批;食堂煤气罐等是否分开放置;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搭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或烧炭取暖等。
(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配备配足防疫物资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大扫除”、逐一“过筛子”,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快速处罚,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按规定给予媒体曝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顶格处罚、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处理。
3.各区县要在确保本辖区自查工作力量、抓好属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采取外聘专家等方式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异地交叉互查工作,坚决杜绝监管空档。
4.要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各建筑工地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6
为深刻汲取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函〔20xx〕12号、泽政函〔20xx〕33号)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旅社、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7、各类园区及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城乡“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持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村自查、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村自查和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村自查。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镇建设办)。
(二)镇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成立四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反馈至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
(三)集中整治。各村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四个工作组和各村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整改完成后要按要求将整改清单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经县住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6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各村统一汇总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各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大东沟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瑾卿党委书记
宋海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刘东胜人大主席
副组长:高吉善主任科员
赵二辉党委副书记
原伟科纪检书记
朱建云组织委员
郜鹏武装部长
段晋萍宣传委员
原军成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会云副镇长
宋晋杰副镇长
郎新峰副主任科员、党委秘书
李晋锋副主任科员、行政秘书
成员:王晋鹏建设助理员
关红亮川底国土中心所长
姚雷兵派出所所长
刘月星企办主任
高卫政市场管理所长
张海军土管员
张凯团林业站站长
晋秋福农经站站长
宋晋明农科站站长
关笋英纪检副书记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晋鹏兼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始终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支书主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镇建设办、土地办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各村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定期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行户和人双控,完善农村建房审批办法。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7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我省梁宝寺煤矿“8.20”爆燃事故教训,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安〔20xx〕16号)要求,市建设局认真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管控到位,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各类方案、制度、措施制定情况;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告知和管控情况;项目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源管理情况。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开挖、支护及监测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情况;洞口、楼梯口临边安全措施防护情况;临建房屋加固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三)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各项目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等。
(四)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机械、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评估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起至20xx年10月结束,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10日前)。市建设局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二)大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中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
(三)整治阶段(10月中下旬)。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期间,市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深入研判分析形势,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好建筑施工领域拉网式大排查的组织推进。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建设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抽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开展排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突出“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与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等形式,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查深、查细、查全。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和家属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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