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1 13:13:2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检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号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二、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教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三、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四、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五、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校长办分会议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财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六、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是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职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总务处每学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报销手续要齐全。

  八、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中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给予在低制。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www.qiquha.com)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和《东至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山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中心学校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中心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负责财务制度建立和重大财务收支情况的决策、监督工作。中心学校设报账员、票管员各一名,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建立收支备查帐等工作。

  (二)各小学设总务主任一名,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建立收支备查帐等工作。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的缴库及报解

  1、各校开学初应根据县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另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各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代管款项及借入款项一律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统一收据》收取,及时将发票联返给缴款人,学生自愿款项一律要家长或学生签名。所有收费一律上缴县财政局国库

  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同一个“收入待解户”(学前班收入:教师子女交书费,其他可以减免;隔一代血亲关系,除交书费外减半收取。)

  2、学校所有款项必须入库,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特别是学前班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坐支现金。学校违规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处,其费用全部没收,并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二)经费支出安排

  1、大型维修、设备添置、奖金、福利、中心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支出资金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各校平时办公及业务活动资金(如:报刊费、电话费、水费、招待费、差旅费、小型维修费等)由各小学自由支配。

  2、中心学校按校分设账户,每期初,各小学对业务活动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摸底,做好预算并报中心学校。

  3、各校业务活动资金支出按如下标准执行:

  (1)中心学校本部20元/学期/生(在籍在校生)

  (2)村小20元/学期/生(在籍在校生)+20xx元/学期/校(双河教学点纳入中心村小学管理)

  (3)学前班保育费×20%

  4、每期末,如小学业务活动资金有结余,中心学校将结余资金的50%部分返还该小学,以奖励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教师。

  (三)支出的报销

  1、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学校预算好下期需要的办公用品并及时将采购单填好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没有及时预算上报的由学校自行采购,资金在各校业务活动资金内支出。

  2、学校业务活动支出必须及时结算,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当期支出当期结清,没有及时结清又没有充分理由的下期结帐不予认可。

  3、学校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应尽可能由总务主任办理,款额在二百元以上,须有总务主任等二人签字确认,一人办理不予报销。

  4、学校大型基建、维修工程各小学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学校签合同,监督施工,工程完工后到中心学校结账,20xx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转帐不得现金支付(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或卡号,最好是农合行开户)。如未按以上程序操作,中心学校不予报销。

  5、新增固定资产必须经学校报账员签收,填入固定资产登记表。

  三、政策性福利等:

  1、政策性福利按上级文件规定,再根据中心学校资金结余情况由中心学校召开会议讨论出统一发放意见。

  2、教学奖

  每学年上学期教学奖依据《青山乡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执行(代课教师参照非毕业班级奖金标准发放)。下学期教学奖由中心学校安排其他资金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非毕业班

  教学奖按教学效果分名次奖(以在籍学生数100%计算)和升格奖,名次奖以统考实际成绩为准,只奖前一二三名。

  名次奖:各年级统考前三名者主科分别奖200元、160元、120元,综合科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升格奖:只计主科,与上一学年末统考成绩相比,每升一格奖25元。

  (2)毕业班

  12语数学科: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的奖800元;前名次的奖1010345700元;前名次的奖600元;前名次的`奖500元;前名次的1010101奖400元;(不重复奖励)。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本乡排名靠前的10按100元递增发放,处在其他同一名次范围,本乡排名靠前的按30元递增发放,最高不超过上一名次段的最低标准。

  12综合学科: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的奖200元;前名次的奖1010345180元;前名次的奖160元;前名次的奖140元;前名次的101010奖120元。(不重复奖励)如果县教育局未分班统计综合科成绩,则该学科教学奖按非毕业班综合科奖励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向总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总公司。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资金,设立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总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总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总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总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总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八条 各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开设帐户必须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九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六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要款规定

  (1)年终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第十七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八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处罚,公司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四、资金调度

  第十九条 总公司资金调度权归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不得拒绝执行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总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五、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划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上交总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存放在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可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六、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分公司和项目部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5、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总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

  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分公司及项目部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xx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xx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

  原因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3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

  第二十二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四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对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

  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总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二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三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35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四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5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五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xx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际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副总经理批准(重大款项副总经理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分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部三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总公司与分公司为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受总公司领导,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总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分公司及项目部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办理后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总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总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分公司财务科,分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分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总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总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5年

  三类:施工机械 10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电子设备 3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20xx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防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二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三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工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六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四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五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六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四十七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四十九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三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分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五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六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五十七条 分公司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对外投资的,将对批准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各分公司均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九节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xx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节 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如有错误每次处罚扣分。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处罚扣分。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xx元。

  第六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七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八条 使用虚假的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种票据、分包工程款、万元以上材料招投标和有关费用包干执行情况的审计,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查、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有:财务审计部、票据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审计部门直属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领导,为股东服务,除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及其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有询问和索要资料的权力。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20xx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开除。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业务,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施工预算定额,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财务、会计、金融、税务、外贸、外经等法规以及工程预算和电算化技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依据时,必须选择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依据,即选择与审计事项期限相一致的凭据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规、制度为依据。擅自改变审计依据或凭主观想象审计的,经查实后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证据,以判断、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达标程度,并作出正确、公正的审计结论及合理化建议。若有违背,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帐表、决算书,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必须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浪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对审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处事不公的,罚款500元以上。监事会主席、总公司董事长负责处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阻挠和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扣除当年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附件(与审计有关的各种证据)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票据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总结,必要时在总公司董事会上要进行汇报。

  本制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财务管理制度5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村账乡代管制度

  第十五条:“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八章: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章:财务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第五十条: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xx年 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 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 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 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 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 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财务管理制度8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标准。

  第一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建设期内,根据公司基建要求,计划目标和预算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核算,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和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3、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4、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划财务部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总经理、投资人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2、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关系。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报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的开支。

  三、投资人及公司其他员工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支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法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四、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支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即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报表、账目、款项、公司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计划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进行监交。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报表体系

  一、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制度。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公司股东应该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作为固定资产。

  (一)分类:

  1、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

  3、通讯设施:包括外场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光缆外线路系统等。

  4、监控设施: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路缘机等。

  7、车辆: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拖车、工程抢险车等。

  8、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车库、油库等。

  9、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10、其他。

  (二)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通讯、监控、收费、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融资租和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凭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等。

  (三)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留残值。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类别折旧年限

  A、公路及构筑物

  1、路基、桥梁、隧道25年

  2、排水及挡防构造物10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20年

  B、安全设施

  1、防护栏10年

  2、道路照明设施5年

  3、标志标线5年

  4、其他安全设施10年

  C、通讯设施

  1、通信线路10年

  2、电源设备6年

  3、通信设备5年

  4、其他通讯设施5年

  D、监控设施5年

  E、收费设施5年

  F、机械设备10年

  G、车辆5年

  H、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0年

  2、建筑物20年

  I、电子设备5年

  J、其他5年

  (四)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五)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五、坏账损失

  1、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货款。

  2、坏账的核算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坏账准备按年未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5%计提。本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基建工程明细表(年度)

  5、基建投资情况表(年度)

  6、基建借款情况表(年度)

  7、利润分配表(年度)

  8、成本明细表(年度)

  9、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

  第三章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一、银行账户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几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二)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会计保管,不准收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章。

  (三)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二、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现金。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除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外可采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结算均应通过银行结算。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二)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账,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三、支付报销制度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及现金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及相关单证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供合法的凭证,要求发票正规,客户名称填写本公司全称,大、小写金额相符,日期清晰,并整齐的粘贴于公司统一印发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写明日期、项目、金额,单据张数要大写,由账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要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

  (一)、财务报销票证的规定

  1、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写出缘由,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3、支付建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

  (二)、审批程序。

  1、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方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置应遵丛“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同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一份,由财部负责采购资金的准备。采购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次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三家,保证物美价廉,采购后要收办公室主任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由财务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

  3、通讯费固定办公电话费用由银行划转,经财务部审核报销。移动电话费凭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4、车辆维修、使用费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6、职工教育费,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并经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关教育发生的费用,在完成举办单位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有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7、工资福利费用由人力资源总和办公室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开支。

  8、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开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9、工程支出工程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按工作安排和工程进度情况,提出用款计划,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申请支付时,经办人根据业经批准的计划,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计划安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三)暂借款管理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或限额支票,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账日期,借限额支票还需填写对方单位、开户行及账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借款人应在事项完成后及时报账。

  (四)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章税收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一、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二、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三、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如遇国家相关制度修改变更,本制度与其相低触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财务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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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9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而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营的关键之一。以下是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管理机构

  幼儿园财务管理机构由教育部门和幼儿园组织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幼儿园的财务安全。

  二、财务管理的核心职责

  1、财务收支管理:保证幼儿园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2、预算管理: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预算,并加以监督和核算。

  3、资产管理:负责幼儿园的设备资产、房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

  三、具体制度和措施

  1、会计核算管理

  幼儿园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本准则和税法规定,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建立符合规定的记账、报账、核算、审计和账务档案等系统制度。

  2、收支管理

  幼儿园进行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财务管理机构指导下,进行安排和计划。所有的收费和支出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并开具相应的收据、支票和发票等。

  3、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部门的指引,制定年度预算。预算的编制要在财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

  4、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开具明细账目,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所有的资产要有代理或财务管理人员监管和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保障。

  5、审计管理

  幼儿园财务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对参与管理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总之,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并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幼儿园的财务安全和幼儿园的稳健发展。四、基本操作流程

  1、财务人员应当科学规划工作,制定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账务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幼儿园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经验和敬业精神,熟悉幼儿园的经济情况,并了解财务规章制度。

  4、财务工作应进行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从经济活动的立项审核、收支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管理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审核和检查。

  5、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密工作,确保幼儿园的财务信息不外泄。

  五、零用支出管理

  幼儿园在进行零花钱、差旅费等零用支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定零用支出,并按规定计算和支付。

  2、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越权安排。

  3、零用支出报销单应填写完整,附有发票和票据,经过财务审核和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4、零用支出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核销,做到账务清晰明确。

  六、其他相关制度

  1、预算管理:幼儿园必须制定预算,限定支出额度。

  2、资产管理:幼儿园必须制定资产管理规范,保障资产的使用安全。

  3、收支管理:幼儿园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做到经费合理、用途明确。

  4、内部审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七、总结

  财务管理在幼儿园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只有在财务条例制度的规范下,幼儿园才能健康发展。此外,在财务工作中,工作人员还需遵守财务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严谨务实,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园财务的`安全。财务管理机构应对幼儿园夯实管理基础,保证财务流程的规范、透明与安全。幼儿园要完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以使财务工作管理规范有序,体现经费合理、用途明确的优良特征,从而推进幼儿园长远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幼儿园需要注重内外部的沟通和协作。内部沟通和协作主要指的是教育、行政和财务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幼儿园的发展;而外部沟通和协作则包括幼儿园与家长、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联系。

  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主要体现在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和家长的参与管理中。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幼儿园的财务工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幼儿园的财务情况,并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家长也可以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共同推进幼儿园的发展。

  政府方面,幼儿园需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财务公开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幼儿园的财务透明、合规经营。与此同时,幼儿园可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资金,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

  社会各方面,幼儿园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回馈社会。幼儿园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借助社会资源加强幼儿园的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幼儿园财务管理不仅关系到幼儿园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关系到幼儿园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形象。幼儿园需要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注重内外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10

  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运用状况。

  2、管理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刚好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需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刚好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7、以《会计法》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财务账目,规范财务核算。在园长的领导下,做到安排开支,合理运用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8、坚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则,依据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根据规定用途运用各项专用资金,杜绝违规运用各类资金。

  9、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门负责管好实物资产,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实施监督,确保资金、资产平安。

  10、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仔细履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1、财务报账实行“园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各项费用支出;外购资产坚持事前申请、事后验收的.原则,尽量选购 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12、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最大运用效益,避开损失、奢侈。

  13、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财务预决算工作,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刚好报送各类报表,主动协作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4、根据规定妥当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版U盘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事务所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事务所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事务所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事务所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事务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xx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事务所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事务所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额度不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差旅费 费用说明 提供发票要求 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1、地税监制客运发票,宾馆住宿发票、飞机票等; 费、差旅费补贴等相关费用2、差旅补贴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支出 2、办公费 列支购买办公用品、邮寄物1、国税监制商品零售发票; 件等办公所需费用支出,不2、办公用品单价在20xx元以下; 得列支购买固定资产 3、地税监制其他服务业发票; 列支电话费、购充值卡等费1、地税监制电信服务、邮政特种发票; 用支出 4、车辆使用费 列支非货运车辆费用支出2、所提供单据有姓名,须是公司在册人员或单位名称 1、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发票,成品没销售发3、通讯费 (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票或零售发票汽车修理行业发票; 汽车修理费、保养费、保险5、会务费 费) 列支会议上的住宿、招待、1、会务费发票应是服务业发票或宾馆旅业发票,礼品、场租、复印等费用支须注明会务日期; 出 2、礼品发票应是商品销售发票,须注明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复印、打字费用为其他服务业发票; 3、会议所购礼品,发票请写“会议用品”,否则属“招待费用”无法在会议费中列支; 6、运杂费 列支运输商品发生的费用支1、铁路/公路/飞机运输业发票; 出 2、其他服务业发票,如出租车、公汽市内短途送货车票; 列支给咨询公司的费用支出 1、咨询业专用发票 7、咨询费 额度严格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招待费 费用说明 列支餐饮、购买礼品等支出 提供发票要求 1、餐饮提供地税监制的饮食娱乐业发票,礼品为国税监制的商品销售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5‰ 3 / 5

  2、广告费 3、职工教育经费 列支单位宣传广告费支出 1、由广告公司出具广告服务业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15% 列支员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1、由专业培训机关或单位出具的.服务业发票; 支出 2、报销额度:低于员工工资总额×2.5%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额资金(一次性支付金额≥5000元)支付:须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人员。

  二、借款

  (一)、借款原则:前不清,后不借;团队工作人员借款由该员工负责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范围:

  日常费用、差旅费、采购款项及其他费用支出需要预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工作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责任合伙人初审:经工作组合伙人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

  3、会计进行资金范围审核:审核支出是否在团队可用支出范围内。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权人审批签字。

  5、借款单首联由出纳留存,待借款人还清款项时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借款单复写联交会计入账。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还或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其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财政财务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公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依法筹措资金;

  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县教育局、财政局管理全县中小学财务活动。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完中及初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按校核算,小学实行报帐制,由中心学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则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学和中心学校设置主办会计和出纳各1名,小学设兼职报账员1名,中学和中心学校每月应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每学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在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财务职责。

  (一)中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经费上缴、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定期及时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按要求编制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二)中心学校:负责本级及所属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经费上缴和下拨、账户管理、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编制本中心学校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三)小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中小学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校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县人大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下达所属学校执行。

  第八条中小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九条中学和中心学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填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每季度末向县教育局报送下季度用款计划,由县教育局审核后集中报县财政局。中学和中心学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各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中小学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学校为学生代购课本、作业本和必要的学习辅助资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项,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代收簿本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完中级学校的各项返还收入应转作其他非税收入,按年初规定的比例纳入政府调控,义务教育学校取得的返还收入不纳入政府调控,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课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要实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确需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定期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各类债务等。每年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预算执行到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结转下年。

  第十二条中小学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xx]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万元以内由学校决定,5万元以内由县教育局审批(附申请报告到教育局),5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否则县财政不予支付。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合理规划布局调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对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负债建设的,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小学为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主要包括系统内部调剂、租赁和购置,包括土地购置和房屋建设等重大资产配置。学校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配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批表》——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或县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处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审核——资产评估——县财政局(或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依法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入库——单位调帐。

  未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不得调帐或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中小学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县教育局将经审核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采购。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流动资产的核销和无形资产的处置参照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中小学的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参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各校开学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枞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枞财[20xx]249号)同时终止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掌握现金开支范围。

  2、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收入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认真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现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条顶现金。

  5、严禁教职工个人因私借用学校的公款。

  6、各部门因公借款,需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由校长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7、各部门借用公款,必须及时结帐,外出人员应在返校后十日内到财务科办理结算,不得拖欠,一次结清。愈期不结帐,财务科从本人工资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处理。

  8、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银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与银行逐笔核对帐目,严防错帐。

  10、严格支票管理,签发支票要写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连同发票要在五日内交回会计,办理消号入帐,不得无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遗失,要迅速通知会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因遗失支票造成损失的,由领用支票人负责。

  13、已作废支票,要按规定登记备查。

  14、各部门借款支出结帐的单据或发票,均应是正规合法的,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单位、金额、数量要填写完整,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帐,由经办人负责清理。

  15、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应提前一个星期报财务科,以便向财政厅、银行编报用款计划。

  16、严禁挪用公款。严格稽核制度,加强对出纳工作监督。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收费票据和收款收据。

  2、学校财务室负责全校票据使用和管理,主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3、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学校财务室在收取款项时,须向交款人或交款单位开具有关票据。

  4、学校财务设票据专管员,票据由专管员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登记簿。

  5、票据领用人应认真核对票据的数量、编号,并当面检查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字。

  6、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并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按票据金额办理交款及票据核销手续。

  7、开具票据应当及时、连续地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收费项目标准联页如实一次复写、打印,填写时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开票人要签章,并在发票联、收据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据无效。

  对填开错误的票据,须完整存留,并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且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8、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开串开,票据用完或虽未用完但近期内不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更换或缴销手续,财务负责人应对缴销的票据认真查验。

  9、空白票据和近期使用过的票据存根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外部、内部检查。已销号的票据存根,销毁时,须由学校财务室报请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进行。

  10、对遗失收费票据的,应及时向领据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学校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学校管理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我中心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报账员章、出纳员章组成)。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由保账员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出纳员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保账员不得保管收款收据。

  (四)保管印鉴的保账员、出纳员因事请假,不得将印鉴章转交给对方;

  也不得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鉴转交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六)印鉴保管人员应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七)印鉴保管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使用完后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八)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支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九)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四条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并应对所加盖的支票的编号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财务印章。

  (四)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

  印章保管者有权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拒绝加盖印章。

  (五)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条加强票据使用记录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条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达到规定的库存物资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为材料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参与大、中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校舍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申请购建计划,参与相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处置;

  (三)保管、维护固定资产,发现损毁或遗失,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九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类设备。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费用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应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应按照基建管理程序报批,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一般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杜绝重复、盲目购建,严禁举债发展。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购置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确因业务需要,需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购置、调入、自制、捐赠的设备器材,一律先入库,后领用,入库时由保管人员填好固定资产入库三联单,一份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面。固定资产发票报销时,应具备校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员签名以及入库单,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入账。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购置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合同及其他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学校应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及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管理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学校撤并或机构调整时,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建立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七条确因使用期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一般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财产报废、报损单》,经学校有关人员作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学校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资产登记账。

  第三十条分类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和财产编号等,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经使用部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二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的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有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

  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1、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查阅档案;

  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

  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技术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1、档案资料室门窗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

  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小学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主要领导人,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教育和教学任务.

  2,全面规划学校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查各处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上级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主持校会议和行政会议,指导学校全面工作,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4,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师德规范》,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

  5,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领导教学工作;坚持兼课深入课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教导处搞好教学实验和教改工作.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6,领导文体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暂行条例,切实抓好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加强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减轻学生负担,保护学生健康.

  7,负责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本校的实际,聘用,调配,管理学校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为贤,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特长,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基本建设.

  8,审批本校招收新生计划,人员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读的学生.

  9,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校长对学校的财产开支认真管理,定时审批和检查,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和一切校产,经费,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搞好创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善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0,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

  11,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14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财务管理制度15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xx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

  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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