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2 09:51:41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集合]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集合]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情况,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中心学校校长,在中心学校校长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中心校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2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

  (2)、开支2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负责审批。

  2、审批程序

  (1)所有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证明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报账员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账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教代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后,校长批准后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费用由报账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回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出差六安车费报20元∕来回1趟。每天生活费20元。

  2、培训、学习、考察、参观需集体生活、住宿、坐车、培训费按发票报销。

  四、财务原则:

  1、账目日清月结,期末整理公布。

  2、压低、紧扣支出,民主理财。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

  一、财产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后勤总务处具体负责。

  (二)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价值20元以上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

  (五)总务处配合政教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

  ①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

  ②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③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

  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

  ⑤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⑥每学年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政务处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①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把名单上报教导处、后勤处;

  ②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

  ③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后勤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

  ①由办公室号长负责管理、登记;

  ②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教师住房的财产由居住者各自负责保管,若工作调动,所有财产都要清点、归还、销账。

  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

  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登记,并按时归还。

  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短缺,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

  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它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

  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块(按规格)40元

  (2)损坏日光灯一盏(按货质)200元

  (3)损坏凳桌脚(照实际量)5—10元

  (4)损坏凳桌面、门窗等(实际量)5—20元

  (5)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赔偿

  (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等按价值现状进行赔偿。

  (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三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鼓动破坏公物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二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三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四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七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九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三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5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情况,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经常性开支外的大额支出,应向中心学校校长写出书面报告,经中心学校校长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预算支出。

  3、年度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收入。

  4.未经允许不要花钱。未经校长中心校批准,计划外费用不予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2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

  (2)、开支2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负责审批。

  2、审批程序

  (1)所有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证明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报账员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账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确需举办大型活动,需由分管领导拟定报告。经过教代会研究决定,校长可以批准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费用由报账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回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报销上级各种收费发票时,应出具上级收费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出差六安车费报

  20元∕来回1趟。每天生活费20元。

  2、培训、学习、考察、参观需集体生活、住宿、坐车、培训费按发票报销。

  四、财务原则:

  1、账目日清月结,期末整理公布。

  2.控制开支,民主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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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xx】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桂教【20xx】21号)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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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报账员要按照中心校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债权债务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县会计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学校报账员保存,并报中心校复印件一份备查。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8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依法筹集业资金;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不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组长,会计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五、每年学校要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

  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1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配备兼职或专职会计和兼职出纳,对学校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门的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的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入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具发票。

  三、一切开支必须有票据,凭票核算。购物100元以上必须报学校校长批准,两个人同时购买。发票必须由卖方或单位签字,经办人员和委托人签字后才能入帐。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供应渠道,实行政府采购,配送的粮油、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商品采购由学校管委会提出,提交校委会或教工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在学生食堂报销,严禁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会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学校每月应及时向中心提交账目,中心也应满足县局按时提交账目的要求。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是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

  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贯彻“支持发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学校财务决算贯彻“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 学校财务预算分为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部门财务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专项财务预算等。学校全口径财务预算为学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预算,包括学校运行财务预算和全部专项财务预算等;部门预算为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为学校可直接支配财力的收支预算;专项财务预算为在某段时间内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编制的预算。与此对应的有全口径综合财务决算、部门财务决算、学校运行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 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决算,在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并由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预决算实施编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维护学校财务预决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章程和发展规划,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据此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 部处、直属单位。学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编制收入与支出的年度需求预算,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八条 学院、直属系。学校人力资源处根据各院(系)的建设目标、岗位设置和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编制其人员经费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在与各院(系)沟通的基础上,报主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给学校财务处汇总编制。学院、直属系的公用经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学院人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 其他或专项。人力资源处编制全校人员经费的支出预算;教务处编制本科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本科教学支出等预算;研究生院编制研究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研究生培养支出等预算;学生处编制全体学生住宿费收入预算,本科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等有关支出预算;“211/985”办公室编制“211工程”、“985工程”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编制科研项目资金的收支预算;基建部门根据教育部立项批复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编制基本建设预算;资产管理处编制学校产业、资产、住房补贴、修购项目的收支预算;后勤保障处编制学校后勤保障的收支预算等。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指导下,负责汇总形成校级综合预算草案和专项预算草案,其中专项预算须符合国家下达该专项经费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财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对综合预算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学校全口径预算初步方案,并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来源要落实,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不能把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支出预算要从严,坚持统筹兼顾、支持发展、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预算要力求科学、规范、合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费足额、及时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因发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负债运行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出详细贷款、融资、还款方案,根据“三重一大”原则和有关规定分别报请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列入预算。

  第十三条 为应对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按校级综合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立学校的总预备金。需动用总预备金时按预算外立项程序审批,并从严控制。总预备金缺额时应及时补足。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年度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当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预算草案的编制,年度正式预算于每年春学期开始之前或之初下达。

  第十五条 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预算初步方案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部门预算在校级综合财务预算和有关专项预算的基础上由财务处编制,由校长审核签署上报。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部门均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 在分管财务校领导的主持下,校财务处按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将预算划分为校级和校内各部门、各院(系)的二级预算执行方案,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支出预算执行模式,并分解到有关校领导。校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预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给各院(系)或其他部处的`经费,须由其在学校预算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预算分配的标准、项目、金额等及时下达预算执行计划。

  第二十条 校财务处应做好预算执行中的各项指标的分解、下达计划等工作,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提交季度报表及紧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结合决算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一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已经列入预算的支出,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按下列原则和程序执行。

  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的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单笔经费调整在2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单笔经费调整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2、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及以下财务预算内调整的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总经济师共同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预算外开支,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确因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外立项支出的,按下列原则和程序执行。

  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的立项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财经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校财经领导小组给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其中: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2、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万元及以下的预算外的立项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总经济师共同审核决定。

  3、需动用学校总预备金支持预算外立项的,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执行,但应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专项经费的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者,必须按照专项经费下达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核。专项经费调整的额度和审批权限参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在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财务处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帐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帐和转帐工作。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年度决算的有关数字。

  第六章 预决算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监督和控制,并按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预决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并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二十九条 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颁布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学综合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桥)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 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劫厢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在校长得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或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 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苟正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个凤凰标准、是否按计划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以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权监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外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了于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I}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 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台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oo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500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且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邵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 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 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荆良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九节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草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储蓄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是,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①、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③、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第四章审财务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卒卜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夕研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四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耐良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五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目榭及、不报或虚报。

  第二节支出管理

  第六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七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二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七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八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

  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r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J要用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姿防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职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

  2、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意。

  3、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期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r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U}}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租车的要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办法及方案,租车费报俏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沙,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劳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5%。

  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

  第一节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

  第一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第二条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学校按当年的计划数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三条、寄宿制学兰活补助费按照”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承担为辅”的原则,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市、县财政、比例合理分担的机制,多渠道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与政策和规定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节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括: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牛活费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

  第三节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九条、寄宿制学校交必须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校打到学生银行账号上,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如因贫困学生人数变化而形成补助资金出现结余的,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学生生活条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条、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4、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5、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拔、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校长、会计交接

  第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第三条财务人员按岗位要求,按时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四条、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校长、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教会接替人员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由局领导、计财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监交。移交方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接交、监督三方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完善报账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实行如下报账制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制,然后由学校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须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经校长同意,由学校同志负责经办,并在一个月内报账。

  三、各种接待和招待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具体负责,报账时须经校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教师个人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相应得活动记录或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重大集体活动的.经费须经校行政会或校教代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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