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1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管理中心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管理中心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中心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监管范围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代表审批方可支取。财务负责人定期对出纳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本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贷款)担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不准将企业资金借给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单位核算统一归集在财务部门,不准各部门另行设置出纳,分散核算。
(四)严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货。
第五条 应收或预付帐款的管理
(一)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二)企业粮食业务要遵循“钱进来、货出去、货进来钱出去”的`原则,对合同期内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时收回,以防坏账的发生。
第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清原因,企业督促并协助责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外,不允许有其他应收款发生。
第七条 应收补贴款的管理
应收补贴款应专款专用,并及时与财政部门结算。
第八条 存货的管理
(一)企业存货,特别是原粮、产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企业每个季末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盘存、核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对盘盈或盘亏库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账务。
(三)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油严格按规定专仓、专罐、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质量好、储存安全和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力争不亏损。
第九条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按规定列支。
(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企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条 坏帐损失的管理
企业每年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应收、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资产购建的管理
(一)项目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企业自筹的项目经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二)项目招投标。拟建项目经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方可结算付款。
(四)盘盈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帐,其资产名称及重估入帐价值须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五)企业购置汽车(货车、轿车)必须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批准后,方可购买。亏损企业一律不得购买轿车。
第十二条 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范围:企业整体转让资产、部分出让或转让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盘亏、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二)审批程序: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市商务和粮食局提出书面请示(附处置资产明细表),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派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必须采取公开竞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资产收益的管理
企业资产收益必须按时入帐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 负债的管理
(一)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每笔结算支付必须有凭有据。大额资金的运行须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二)专项应付款:最低收购价、仓房维修费、简易建筑费企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制定费用标准。企业要增强节约意识,制定工资、招待费等费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力争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企业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严把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企业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
第十七条 企业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不准虚列成本、虚报盈亏、隐瞒财产和收益,不做假帐,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 各企业只准设置一套会计核算,严禁搞账外账或设置“小金库”。
第六章 监管方式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商务和粮食局对企业财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市属购销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审计。
(二)如遇特殊情况,市商务和粮食局随时对企业财务执行情况予以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现金出现短库,由出纳员全额赔偿。其短库金额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收和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由于失职、渎职行为不能按时收回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赔偿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也须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负责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批评,发现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3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董事长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六条现金管理:
(一)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长签字。董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提取。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六)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董事长批准签字
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日期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七条: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4、还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回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二)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报销流程: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原始票据)→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支付现金→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第八条:会计的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会计交接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确定准确无误后
签订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持一份。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第十条处罚办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简介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四章商品管理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七章工程、设备管理第八章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第九章费用管理第十章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第十一章借支、报销管理第十二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第十三章举债、担保第十四章审计第十五章附则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相关推荐: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专卖店铺日
财务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活动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政府部门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二)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三)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条研发过程的管理
(一)立项
(1)小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研发项目,立项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科研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付总经理批准立项。
(2)中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
(3)大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由项目发起人邀请公司科研、财务、市场三方代表讨论通过后,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立项。
(二)项目计划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目标,发起人,负责人,研发、测试承担者,研发、测试的项目实施工期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市场调研情况,销售预测,技术现状和实现途径等内容。
(三)研究过程管理
(1)、项目只有立项后才允许发生费用。费用报销、研发领料时使用此项目名称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2)、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3)、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部门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由公司集中研发力量、并统筹管理公司研发活动。
(4)、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合同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研发费用的管理
(1)、每年由公司科研部门编制年度研发费用使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
(2)、研发费用预算应当详细说明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数额,按照已经立项或拟立项的项目列支。与技术开发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列支。
(3)、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由分管科研负责人全权负责,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财务部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建立与研发费用内容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及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研发费用,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五条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枞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依据上级规定,每年制订出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书写书面报告交校长,经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开支。
2、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统一实施。500元以上必须有三人以上到场,负责议价;5000元以上购物要经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交由政府采购。
3、取得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专户存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代管经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一般不外借,出差需借款必须经校长批准,返回应及时报结。学校主办会计具体负责原始凭证的合法、预审、移送和往来结算、记录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出纳保管现金和记录现金日记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报销手续,对违反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付。
4、总务处负责实物资产收发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
5、对外活动的招待,经校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并确定出招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出差在外确需招待,应先报校长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负责。招待一般不饮酒、不拿烟,中餐严禁饮酒。
6、出差应经校长批准,差旅费按上级规定执行。如确需用车,需报校长同意再由学校办公室安排车辆。
7、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发票报销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购物添置还应有验收人验收签名)签字,再由主办会计审核后交校长审批,入账报销。
8、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小组对学校收支账务进行预审,监督财务的开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
9、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向校长汇报财务情况,必要时向行政会、校委会汇报,每学期向行政会、校委会、教职工会议公开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7
财务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两大领域,旨在确保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具体内容包括:
1. 财务预算与控制:设定预算编制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2. 成本核算与分析: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优化资源配置。
3.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策略,保障资金安全。
4. 财务报告与审计: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 行政管理:规定办公设备采购、维护,办公环境管理,员工差旅报销等流程。
6. 法规遵守:确保财务行政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控制财务和行政管理中的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财务行政管理制度涉及的方面广泛,主要包括:
1.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和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2. 业务流程:梳理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财务和行政知识培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
4.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审查。
5. 技术支持:利用财务管理软件和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水平。
6. 决策支持:提供财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7. 外部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等外部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财务管理制度8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度本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典当行经营状况。
2、财会人员要始终坚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的“四相符”原则,做到凭证要素齐全、往来帐目清楚,资金日清月结。
3、财会人员要按照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要定期向总经理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和损益情况。
二、收支管理
1、典当行的一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财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典当收入款任何人无权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纳员收款,必须使用财务部指定认可的收款单。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
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一购置,按照数量、种类造册登记。重要凭证领用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用完后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的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鉴共2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的签发要实行监督。
(3)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废的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6)领用支票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支票,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的业务。
2、当票管理
(1)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发生质押、抵押融资关系的重要原始凭据,财务部门购进印制的当票要统一登记,营业部、业务部在领用空白当票时,要按印刷号码的先后顺序;领用人领用当票时应填写“当票申领单”,注明本数及号码数,由业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在当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2)财务部要监督当票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每月底要对当月当票使用情况及库存当票的实物情况进行盘点核对,检查保管是否有误。
四、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典当行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财务部的出纳员负责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3、营业部备用现金初步核定为5千元,根据业务情况,备用金超过5千元需上缴财务部;备用金不足时,可向财务部重新申领以补足备用金。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得坐支现金。营业部备用金使用应一日一结,定期与财务部出纳对帐;财务部可定时或不定时抽查柜台备用金使用情况。
5、现金收付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严格审查,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经过审核的记帐凭证,办理收款和付款业务。
6、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收到或已经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作为已经记帐的依据。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做到帐款、帐帐相符。
8、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私人现金与公款混合;不准将私人财物放入公家保险柜内。
9、现金存折由会计保管,密码由出纳员保留,取款时,由出纳办理,取款完毕,存折退归会计保管。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每天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2万元限额。
10、为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财务主管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发现帐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
1、费用支出应按照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的原则严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项费用的定额控制办法,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的购买,先由各部门提出书面计划表,包括数量、预计金额,交办公室汇总,再经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作为办理借支或报销的依据,原则上一般不得超出预计金额,超过的应陈述正当理由。
3、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在单据上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对于手续不全的,财务部可以拒绝结算。
4、所有费用审批,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无总经理签字的费用单据,财务部不得报销。
5、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大额费用发生,由总经理请示董事长后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9
医院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保障联谊会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促进联谊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联谊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联谊会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联谊会收入账户:
(一)会费.联谊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谋发展;济困扶贫,造福乡亲,竭诚为会员服务.按照国家社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联谊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员100/年.
(二)捐赠.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会员向联谊会捐赠及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会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须交年费.
3.年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有重大困难的会员经申请,有秘书处核实,并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缴纳.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其它经理事会同意支出的款项;
三、联谊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联谊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四、联谊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应根据日常会议内容有负责项目的人员提交预资方案上交理事会通过.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联谊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与借款,因共事临时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借资人写借条放出纳存留.
五、联谊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谊会常设出纳员一名,兼职的最好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联谊会资产的完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奇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联谊会账户在未办理社团账户情况,予先以会长个人名誉开账户,会计密码,出纳留存折.每笔支款应会长同意会计出纳同时前往银行办理支款.
六、联谊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联谊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联谊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千元以上)须报请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咨询.联谊会换届或会长更换之前须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七、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其费用有当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九、本会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将定期公布。
*年7月17日印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
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
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门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门店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门店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门店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门店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门店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3、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门店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4、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门店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门店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门店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门店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门店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门店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的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的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门店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门店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门店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门店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门店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门店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门店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替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门店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门店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门店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门店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门店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门店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门店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门店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门店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门店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门店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定。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2、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3、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5、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6、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7、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
8、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9、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10、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规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12、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13、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和外借其它事项。
14、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15、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4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四章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五章资产管理5-1货币资金管理5-2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5-3固定资产管理5-4无形资产管理第六章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第七章收入与成本的管理第八章项目投资管理第九章利润分配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一章审计监督第十二章财务考核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法,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议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董事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门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公司整体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调度;公司税收事务;公司财务监督;参与公司投资与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投资项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十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财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在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调离手续。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部门统一招待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做好对各部门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完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纸质财务会计档案对应的各类电子文档,应作为财务会计档案的组成部份,一并纳入财务会计档案统一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审计、档案等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经营计划管理,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上级批复经营计划制定相应的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和增加各项业务收入,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制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需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并据此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控制责任制度。公司应制定成本费用支出的程序和标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支出,确保支出经过规定审核与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经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具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并经各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向公司领导提供编制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和各期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财务数据。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
1、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肌权投资、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
2、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软件项目及研发用设备物料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财务部门核算,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货币资金实施统一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应树立资金成本观念和资金时间价值观念,通过测算和规划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编制收支预算,每年未按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下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缺口,解决资金缺口办法均要求有明确的方案。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预算方案来筹集、支出和回收资金,控制应收款和负债的规模、时间,以实现保证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支出支出的权限与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与审批程序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务。
第三十七条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的次金支付都必须依据合法、完整、真实的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杜绝不合理的白条或不规范的单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帐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预算、计划、结存、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注销。
第二节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负责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帐中记录的应收款项除帐面反映的应收款项外,还应包括帐上敞未结转收入,在帐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款项,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在应收款项未收回或妥善处理前应做好对帐和催收工作,保留各种催收和对帐的文件和单据,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期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回收。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款项也应及时清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应收款项专题会议,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四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核销坏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理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规范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因业务需要应收的备用金及因业务需要的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其他应收款项,应明确责任人并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其他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努力降低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持有和运营的成本与风险,提高利用率。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和核算应由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明确各自责任和权利,互相监督和制约。
第五十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建、使用、保管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合理使用和保管各项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好无损,数量不缺,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维护和清理盘点,提高使用经济效益。
第五十一条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公司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五十二条对于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正常流程清理。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等)需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外购无形资产应当制定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十二条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第六十三条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报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处置。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章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妊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据此合理控制负债规模、水平及清偿,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有效控制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公司筹措生产经营资金时,应在可能的条件下,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结算资金我、企业积累等多种筹资渠道中,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严禁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对外拆借资金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担保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未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金外借给其他单位,如确有需要应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如确有需要应落实与担保责任相对等的反担保并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公司所有收入,包括软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务外包收入以及各种补贴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公司应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按时交纳税金。严禁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逃税。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核算的规定,规范使用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不得人为任意修改。
第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以虚假的发票进入成本,不允许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收据或白条进入成本。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核算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成本。
第八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下属部门对所有对外投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进行立项报批。在项目审批前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项目资金安排等详细资料。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组织筹集相应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需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现有条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符。
第六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公司的投资项目立项,对拟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盈利预测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进行接收、兼并、收购、出售等并购活动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账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小金库”。
第七十条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核算管理。联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时反映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利润目标。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派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定期上报制度。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收支情况和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利润分配草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总裁办公会,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二条公司按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公司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四条公司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七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
第七十六条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有相关的财务分析,包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重要资产的处置、主要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详细说明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编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实际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规一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调整编报财务报告。
第八十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处进行解释。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十一章审计监督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八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以和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下列活动、事项必须进行外审计:
(一)投入资本验资;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清算;
(四)公司并购;
(五)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或公司认为必须进行的外部审计事项。
第八十六条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可以相互参考、利用、但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二章财务考核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八十八条财务考核工作按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级别分级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财务工作的考核与评审。考核与评审的内容、方法及奖惩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15
1、社区学校开办资金有各成员单位和状元街道政府承担,开办资金不撤资、不挪作它用。
2、鉴于社区教育的公益性,社区教育的收费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
3、社区学校的经费使用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由校委会讨论通过。
4、社区学校所租赁的场地及财物损坏及其它支出按市价支付。
5、社区学校财务事项一律归财务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帐目,各部门不得私设外帐,各种教育培训活动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所受费用一律上帐。
6、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各成员单位在办学结余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回报。
7、用于社区教育的资产及其设备,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8、在成员单位进行变更时,须进行财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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