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或死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三类事故以下统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全面建设“平安城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县(区)级行政区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组织体系
(一)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舟部队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全监管局在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承担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外,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城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市民航局负责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急需用航空运输保障(直升机调用)的联系和协调,组织协调民航运输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xx海事局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xx海区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监测和海洋预报等工作。
8、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等应急救援工作。
10、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等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市水利围垦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工程、水利设施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和市内电网重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电信xx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机构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和基础电信网络重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
15、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16、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19、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20、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注:如需调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领导与驻舟部队领导联系,统一由驻舟部队协调指挥)。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发生在民航、海上跨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
五、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预案启动。
1、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县(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3号),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市政府报告。
2、有关县(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或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市安全监管局接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区域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当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时,经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现场应急救援。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专业抢救、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交通运输、通讯网络、专家技术、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预备机动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如:吊机、灭火、打捞、海上搜救、矿井打道、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3)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安全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交通运输组:运送事故现场急需的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通讯网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网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7)专家技术组:成立若干个行业技术专家组,对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8)新闻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抢险救援的有关情况。
(9)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10)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1)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12)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不同事故、不同伤害应由不同的抢救部门来承担。
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原因应由不同的抢救部门来承担: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由该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消防、武警承担;
(2)火灾事故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救组主要由消防、武警承担,水、电、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从事登高、破拆、地下救生等救援灭火工作及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救援工作;
(3)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由公安、交通、武警承担;
(4)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由海上搜救分中心统一指挥,专业抢救组主要由海事、渔监、交通、港务、武警承担,从事水上及水下等救援工作;
(5)建筑物倒塌事故专业抢救组主要由城建、消防、武警等承担;
(6)空难事故由市航空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专业抢救组主要由公安、武警、消防、民航、卫生、海事、交通承担。
对于不同伤害应由不同的部门来抢救:
(1)烧伤事故:医疗救护主要就近由所在县(区)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必要时转送有烧伤病房的市级医院。
(2)中毒事故:医疗救护主要就近由所在地县(区)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
(3)机械伤害事故:医疗救护主要就近由所在地县(区)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必要时转送上级或专科医院。
(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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