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全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全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账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全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地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十、本规则自颁布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则不全套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制度是为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圈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7、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三、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小写,斧章及收款人签名;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经费支出(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职费、补助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4、固定资产购建和修理支出: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违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违规定,造成重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一、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二、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每期3800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退费条件和标准
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
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
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
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
填制发票的日期;
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接受发票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
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
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十、本规则自颁布日起实施。
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财务管理细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黉舍财务管理的根本准绳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目标;正确处理黉舍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黉舍财会人员的岗亭职责:在XXX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黉舍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7条预算是指黉舍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进出计划。黉舍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黉舍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黉舍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子不纳退黉舍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子应纳入“代管款子”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黉舍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黉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黉舍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黉舍的各项用度开支,审核黉舍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划定,组织勤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勤黉舍资产的安全保障步伐,确保分布在黉舍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本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黉舍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亭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勤黉舍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请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划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黉舍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纳岗亭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划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用度款分管的准绳,坚持进出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黉舍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别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别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体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为严厉财经纪律,掌握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铺张,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厉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根据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掌握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讨论打算,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老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根据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同学“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根据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依据原始凭证,准时记帐,每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掌握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掌握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照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当保管。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0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少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校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帐员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帐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按校代会制度执行
3、办公用品添费的管理
(1)添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秆到物品保管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电脑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处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
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的报变买,原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实行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未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队员工监督。
2、专项审计。对教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落实事实。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力关系的连续性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也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体现工会经费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完备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工会经费筹集
第四条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在职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会委托校财务处从工资中扣缴。
第五条 学校行政拨款。学校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含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2%下拨给工会。
第六条 专项资金。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如教代会)、老干部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工福利等加拨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 其他收入。社会赞助、捐赠、上级奖励、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文化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职工福利和困难教职工补助、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对外交流和调研考察、工会建设和办公费用等。
第九条 按照“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工会财务人员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作出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严格按财务预算运行;年终做好决算,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分管财务的副主席“一支笔”审批。2万元以上大额开支须有主管校领导(工会主席)签批。报销时要有正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管财务的副主席签审后方可报销,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校工会组织大型活动前,由活动的第一负责人拟定活动费用预算报告,提交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 校工会将上解上级工会后的工会经费的30%按比例划拨给分工会,作为分工会独立开展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各分工会应将划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各分工会经费开支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经校工会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核后,凭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注明活动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审)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章 工会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平时经费开支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发挥工会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按工会财务制度办事,有权拒付不合理开支。特殊情况下,需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批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换届时要向下一届工代会报告本届财务工作情况;各分工会年终要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会员公布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第五章 工会财务人员职责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工作经验,一般由学校财务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确保工会经费运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工会账户会计记账凭证要求合理合法,真实反映经费业务,凭证内容要素要齐备完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工会财务的一切凭证、账本、表册、印章、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员当面向接管人逐项清点移交。财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册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工会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相对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产损坏、遗失照价赔偿。遗失按原价新旧程度折价赔偿;损坏按修理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财产年久废旧,由管理人员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废建议,经审查核实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费的使用,根据《会计法》和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管理使用好食堂经费。
2、食堂购菜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定员及验收制度,所有购菜凭证均必须有供货人、经手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的经手、验收及审批制度,有关人员必须填写好物资的进、出仓清单,并依此建立、登记好物资进、出仓的有关帐册,定期盘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4、食堂出纳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加强现金及原始凭证的整理与管理,现金及时上解银行,及时做好日记帐的登记,做到日结月清,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5、食堂会计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依审核后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其他帐务处理,妥善整理、保存会计档案,并及时馈食堂的收支情况等有关会计信息。
6、对违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会计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自愿入伙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款项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条:食堂成本分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费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第九条: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营养餐人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支付人工费;燃料、水电费、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营养餐使用的设备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签章或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学校组织采购小组以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肉、米、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经与采购物资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及食堂安全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校长、食堂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原材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四)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映强烈的。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三、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为学校后勤中较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项工作则为重中之重。以下为某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可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三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定额预收制度的,要按月结算
四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服务部原则上要和食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学生刷卡消费。所得收入要单独核算,记入副营收入。
五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七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⑴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气、煤、燃料及小型维修购置等支出,水电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务部)。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大额开支要有学校校长签字。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学校食堂内部人员工资要公平合理,领款手续齐全。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与食堂业务不相关的各种费用。
5、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日前报学校领导。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对盈余部分实行向特困学生补助或向学生消费卡平均返还餐费等方法,保证收支平衡。
3、食堂财务的凭单、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要统一规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4、区教育局勤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5、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樊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食、菜金、调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并付款。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副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映。
二)食堂应每月映财务盈亏善按每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八、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室,总务科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5
一、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二、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人员,实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三、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价同菜,如实充饭卡,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四、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现金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不得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食堂各项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五、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按月结算,对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的支出。
六、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财务人员每月向校长及相关领导报送当月收支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公开。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6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县教育局慈教发()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江垭中学食堂财务管理方案为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职责
1、校长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领导责任。
2、总务主任直接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学校财务支出的制度关,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审计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账目。
4、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管理,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食堂财产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财务监督的权利。
5、出纳负责学校的现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负责管理现金和支票。
6、采购员负责采购学校所需各种教学用品及食堂的食品。严把食堂食品卫生第一道关,严格控制三无产品进入学校。烂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7、保管员负责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并在实物进入库台帐上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三、具体管理细则
1、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费()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开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且按月足额收取入账。记帐时以班为单位编制伙食费收入汇总表,由班主任核实签字后入帐,学校牧场商店的收入上交总部行政帐统一管理,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计算,一月231元。保证学生吃的好,吃的饱,吃的有营养,每期结余资金上缴行政帐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虚列发票套取现金。
3、账物管理
食堂建立总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实物账和实物进入库台帐。由总务主任每月实施检查督促。并向中学总部上交当月的食堂财务报表。
4、实物管理。
食堂保管员应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凡购进物品必须先入库再出库,凡实物进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实物出入库记录,实物入库,交货人、保管员要在入库单上签名,食物出库,炊事员,保管员要在出库单上签名。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总务主任、伙食团长、会计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现金,支票管理。
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食堂经费建立银行账户,伙食收入全部缴存银行,所有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纳应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和支票,防失、防盗措施要严密。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合规、合法,手续齐全。1000元以下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保管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出纳取款必须凭取款凭条上校长、总务主任、中学总部财务公章方可取款。
6、监督管理。
每月由学校年级组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清账小组,对学校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学期结束由学校理财小组成员对全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清账总结。
7、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朴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朴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黉舍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黉舍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黉舍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黉舍计划财务处该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该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划定。财会人员该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亭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该当由黉舍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黉舍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黉舍审议经由过程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黉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划定该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黉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黉舍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由过程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黉舍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划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黉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根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黉舍为了保障其一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黉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黉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黉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该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用度数;不能归集的,该当按照划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该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黉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黉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划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黉舍该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划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黉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划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黉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黉舍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黉舍该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类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子该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划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该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该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黉舍对固定资产接纳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能够继续使用的,该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退黉舍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该当按照有关划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状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力。
黉舍经由过程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该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黉舍转让无形资产,该当按照划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处理。黉舍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退黉舍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黉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黉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划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黉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该当纳退黉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黉舍该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准绳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进步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黉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子、应付及预收款子、应缴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黉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子。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子是指黉舍接受拜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子。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黉舍该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子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划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黉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黉舍该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黉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用度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用度是指黉舍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黉舍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用度。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用度,黉舍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用度是指黉舍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用度。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黉舍该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黉舍、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该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黉舍发生划转、撤消、合并、分立时,该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黉舍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紧张组成部分。黉舍该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划定,根据黉舍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黉舍财务监督该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黉舍该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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