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2 09:41:43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村财镇管”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重新制定《石沛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实行村级财务,镇级代管,民主监督。

  2、村级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

  3、村委会帐目、票据由镇经管站统一审核,分村存放。

  二、管理机构

  成立石沛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主任、经管站长、财政所长、纪检、监察干事为成员。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镇经管站承办。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立财务主管和报帐员。上述人员名单报镇监管小组备案。

  三、帐簿设置

  1、村委会帐簿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报帐员设置现金日记帐。

  2、会计科目设置: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设置。

  3、一律采用“借”、“贷”记帐法。

  四、票据管理

  1、村使用的收款收据,实行县农委、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票据领用由镇经管站造册登记管理。

  2、村使用的收款收据统一由各村指定专人掌管,村委会如需开具收据须由出纳、主任签名后方可开具,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具和使用收据。

  五、现金管理

  1、村级现金,包括上级拨款、项目资金、土地征用(出让)补偿款等一律进入村帐镇代管帐户。即先上交入库,再申请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2、村委会日常备用金每季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备用金现金使用申请表,报镇领导审批。

  3、村级所有支出必须申请使用,专款专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有承建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税票)及附所需的招投标书、项目施工中(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三张图片)、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资金预决算表等。工程竣工后,一律预留结算表中总资金的5%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第二年申请拨付,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申请拨付土地征用(出让)补偿款等涉农涉户资金时,必须附有《发放户花名册明细表》和农户户主身份证号码,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村书记、主任、报帐员及监事会成员同时签字,报镇分管项目领导、包村领导审核,再报镇长审批。

  5、村委会到镇经管站申请资金必须填写《石沛镇“村财镇管”资金申请表》,注明申请资金用途明细方可拨付。资金使用不准将村集体账户资金转入出纳个人账户再以现金方式支付,除差旅费等小额支出用备用金现金支付外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打卡发放。

  六、行政支出

  1、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

  2、村干部参加镇组织的活动,确需用餐的,由镇安排,村干部只能以《通知》为附件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

  3、村干部参加县及县以上会议(活动),与会者以《通知》作附件,报销上缴规费及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补助费。

  4、因公出差,以村委会出差决定为报帐附件。①交通费据实报销;②伙食费报销:严格按县里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报帐与记帐

  1、规定每月28日为各村集中报帐日,每个村干部都必须将各自经手的收、支票据进行批报。自业务发生日起,开支发票(含往来发票)超过30天未报帐的.,视为无效发票,不予报销。收入票据及款项超过30天未报帐的,作挪用公款处置。

  2、规定逢每个季度初的1—6日为全镇集中记帐日,各村报帐员将所有当月票据及所收资金并同“现金日记帐”和“结账表”一起到镇经管站报帐记帐,逾期者,按上述第一款处理。

  3、委派会计应在村报帐的当天审查验收村报帐员所交的所有收入支出票据及核对村现金日记帐,(对未登现金日记帐的村,委派会计有权拒绝审查验收)。委派会计审收无误后据此认真填写好报帐清单(一式两份)并在所有开支发票上加盖“已入帐”审核章,报帐员及委派会计双方签字后,由村报经管站长、镇包村领导、镇纪检书记审核签字。

  签完字后交一份给委派会计存档,委派会计据此可以做该村本次所报的帐。(注:委派会计要严格保管好村所报的原始凭证。如领导要亲自审查票据,委派会计会同村报帐员要全程在场陪同,审查完后要及时收回保管,切勿遗失票据)。

  3、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八、票据审批制度

  1、按规定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分户按项目向农户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按自然村或“工作片”开具总收据。

  2、收入票据必须规范填写,有单位或户主名称,各项明细金额、合计金额,大、小写金额,有收款时间、收款人签字和财务主管印章及村委会公章等内容。

  3、支出票据,必须有(收、领、借款)单位或个人名称,事由清楚。经手人载明事由或用途,证明人(村支书)予以旁证,审批人(村主任)方可签报。最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4、凡是入帐的各种票据,由负责该村的会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做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入帐,将其扣留,并报告镇监督管理小组予以处理。

  九、岗位责任

  1、村支书职责:监督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财务制度办事,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村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2、村主任职责:负责制定本村内部财务监控制度,主管村级财务,严格把好审批关,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批。对本村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票乱批乱支承担主要责任。

  3、委派会计职责: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监督,杜绝一切不合法开支,及时准确做帐、填报会计报表,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对由于本身工作不力和监督不到位,造成村级财务帐目混乱承担主要责任。

  4、报帐员职责:保管流动现金,缴纳收入现金,管理收、支票据,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手续齐全。村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严禁白条抵库,做到帐款相符,对不经领导批准、乱借、乱支或挪用集体资金负主要责任。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不听劝告、不及时整改的,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违规处罚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情节恶劣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

  1、有必要,但又不按本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的,追究委派会计的责任。

  2、收入不入库、私设小金库、设立帐外帐的,除限其改正外,追究村书记、主任及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3、不按时报帐、记帐的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该村全部资金。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退回相关票据。

  5、以逾期票据入帐的,追究委派会计、报帐员的责任

  本制度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自下发日起一个月生效,以前年度下发的《石沛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做好我乡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委会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乡三资办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九龙村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民委员会设置存款日记账。

  2、乡三资办设置总账、明细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乡三资办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村三资办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做到乡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乡三资办要严格财务手续,会计和报账员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乡三资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季度必须到乡三资办报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做到乡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最迟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财务监督小组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驻村干部签字。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乡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乡三资办支取,支取小于1000元以内,由村主任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村财务监督小组和驻村组长审核,5000元以上由乡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财务监督小组,由三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村级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不保留周转金,所有资金全部上交乡三资办管理,村收入现金必须存入村三资账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乡三资办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从乡三资办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乡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乡三资办人员、驻村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乡三资办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具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县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乡三资办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实行“双代管”制度

  乡村两级财务人员,乡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4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5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阳区三达地果蔬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六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较大支出项目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理事长签字方可入账。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复印件作为依据入账。

  第八条 合作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本社经营性支出;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出资额或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7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升我街道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制度。村设报账员1人,报账员原则上由妇女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开支的结算及备用金的管理。报账员必须按时结账,原则上是业务往来多的村必须按月报账,村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核。正常报账时间为3、6、9、12月份。报账员必须设现金日记账,以备与会计核对。

  2、备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拨款实行备用金制,原则上备用金1万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开支。

  3、资金管理制度。报账员负责备用金现金的发放、保管及现金收入的缴存专户。办事处在指定银行为报账员设立账号,此账号为村集体账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条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须实行村账办事处代理(即资金代理、财务代理),同时严格遵循村账镇代理的有关要求。并规定以下基本原则:

  村级财务实行“六不变”、“六统一”,即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监督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收益权不变;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收付票据、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账务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负债经营。

  第四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涉及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凡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报批,50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程序。凡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不按程序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项目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机构由纪委书记任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纪工委、财政所为成员。

  第五条预算方案一经确定,认真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报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备案。

  第三章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一)及时登记现金。

  (二)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票据、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

  (三)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账。

  (四)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定期办理报账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公开、财务监管工作。

  第七条办事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对村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科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各村财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和资产使用。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六)对各村报账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现金盘库。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一律由报帐员(出纳)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项的,应及时与出纳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二天,数额较大的应当天结清。

  第九条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到村的各类款项,应凭村出纳开具的统一收据,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实行现金结算。

  第十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凡是村收入的各类现金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出借、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未批先报。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严格实行存款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多头账户。村原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现由经管站统一在湘江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账户名称为“攸县春联街道办事处账务代理中心专户”,账号是:xx。所有村财政拨款统一拨在代理中心专户中,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拨付必须由各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书记核实签字后,由重点工程办审核后,再由经管站开支票转到各村各组各农户。项目资金的拨付2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30万元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联席会研究。

  第十二条建立现金、存款盘点制度。代理中心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每季进行盘现,发现差错,查明原因,以《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到位。

  第五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凡需报销的每笔支出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白条不得超过公用支出的10—15%入账。所有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各项开支实行由村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凭证(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填写无据支出证明单,且要有证明人签字。向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土特产)时,必须由农户出具收条。

  第十五条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主管财务审批人审批、支部书记审核,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才能由报账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在任村干部的工资严格按办事处文件执行,原则上由村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按月考核,按季由办事处代为发放并在转移支付中扣除。年终补贴、开张红包、交通及通信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相关文件和考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第十七条实行村主干(支书、主任)工资与村财务年度消赤减债挂钩,每年必须在前年负债总额上完成10%,(冲账不计减债比例)。年度减债未完成目标的村,村主干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条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予付款,不合理开支经办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交通费(租车费)、招待费(应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各村公用经费在上年基数基础上保证不增加基础争取调减10%。实行村主干工资与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挂钩,超过比例的村主干工资按相应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村组织活动场所,村干不能违规分配,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因工程项目、争取帮扶、洽谈业务的经营性、公益性事业需要购买礼品或其他进行交际的,金额较小的由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金额较大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存折、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由出纳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各村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的收据,统一票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统一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多余票据作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统一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专管,村出纳向代理中心领用和调换,一次一本,以旧换新,代理中心做好“统一票据”的领用、收回、审验、销号、调换的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如发现票据遗失,要立即报经管站,及时查清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第七章财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库存资金应分别建立明细账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要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调整账面,使帐实相符;属于因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集体财务租赁、出租、出借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收取租金或占用费。坚决杜绝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行为。

  第八章财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五条村成立3—5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确认,报办事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开会,公开村级财务状况。财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检查收支凭证、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监督委员会印鉴必须由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掌管,决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发票、合同及其他结算必须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盖章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各村应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必须按每次做账的会计报表及时、如实公开。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财会资料分类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十条代理中心建立档案室,配齐档案柜,确保村档案完整无缺,配置防湿、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村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春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解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9

  村级会计岗位职责

  下面就是村级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时报帐记帐,并做好各类细帐的登记工作。

  二、如实反映村级经济情况,定期公布帐目,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及时提供张榜公开有关资料。

  三、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年终搞好决算,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掌握好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对村级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要求,妥善保管好历年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六、保管好村民委员会印章。

  七、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级代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村账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履行好“双核一批”手续。

  二、负责按上级要求认真搞好种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的基础资料采集和信息管理,抓好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搞好基础资料的登记、农民自筹资金的筹集;指导规范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协助有关项目建设的手续完善和资金使用监督。

  三、负责转移支付的“三项资金”、“一事一议”、河塘清淤等财政奖补资金、涉农项目的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协助负责本村“三资”管理工作,履行好财务报账员职责,保管好相关章印,登记好资金拨付台账。

  四、负责本村各项基础资料的登记统计,对人口、耕地、水面等情况准确登记统计,并真实反映。

  五、负责本村文书会计档案管理。对当年的上级文件,各类合同,各种报表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六、抓好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总支、农业支部、村委会及上级统计、农经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督办岗

  1.将本部所属工作细分到各经办人,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本行会计主管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督导事后监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工作,努力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对账务不规范,不安要求执行的经办人员有权给予处罚。

  (二)资金管理岗

  1、及时了解利率变动情况,了解我行每日头寸,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配合经理完成资金上存和支取的具体实施。

  3、负责本行同业往来、资金运营工作,及时汇报经理,做好同业往来、理财业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岗

  1、围绕提高我行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拟定本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费用列支等计划,根据本行财力和发展情况,编制财务预、决算报表。

  2、保存我行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同时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本行各种分户账、登记账、报表及凭证等会计资料。

  3、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团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团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团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团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团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贴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团体支代替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职责人,离任时要理解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团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理解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团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团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团体发包农业项目、村团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来源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

  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职责追究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办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居委会,以下同)财务会计委托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进行代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

  (一)统一开设账户。村级资金由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管中心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级部门单位下拨村级的各项资金和村级各项收入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二)严格票据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代开收据。票据管理员须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对票据的领、缴、销、存等情况进行登记,严格管理。

  (三)规范报账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报账员。

  村级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原始凭证按村财务管理制度报账;村报账员应及时将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向镇代理机构报账。

  (四)年初必须将全年收入支出情况作出预算方案,以报告的形式向镇财政所汇报。

  (五)建议村级报账员和出纳员分设,报账员负责条据收集和初审,出纳员现金管理。

  三、规范收支行为

  (一)规范收入管理。

  1.村级向上级财政、上级部门争取的各项资金以及各项捐资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入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账户。

  2.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或盘活、重新利用的,必须坚持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签订相关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备案),在全村公示公开,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级收入严禁坐收坐支。村报账员应将收取的款项及时存入村级代管中心账户。

  (二)规范支出审批和管理。

  1、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内的村备用金金额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备用金金额为20000元,用于支付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必须实行打卡转账支付。

  2、明确分级审批原则。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单笔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两委成员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集体审批。

  3、专项支出规范管理

  (1)村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按党委、政府最新文件发放,村级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发滥发。

  (2)村级行政公务坚持实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虚设开支,冲抵招待费。

  (3)村级公用经费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的原则,包括办公费、宣传印刷、会议、协调等列入会议开支专项。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内的村每年不超过5万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过8万元,居委会每年不超过3万。

  4、规范村级项目建设

  (1)村级项目建设在实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后,坚持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原则。

  1、事前申报,村委会如实填写村级项目建设申报表。写清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施工工期、资金来源、现场责任人等。报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实施阶段。

  2、事中监督,镇村级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了解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标准。

  3、事后验收,除村级自行组织验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表。

  (2)组级项目建设。

  1、组级项目建设资金是全额村民自筹的建设,村级原则上可以不进行管理,但要引导组级自主实施,自我管理。

  2、组级项目建设,当年度需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的,村支两委必须强化监督管理,监督项目有无建设的必要、监督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凡组级当年度建设项目没有通过村级监管的,坚决不准下拨财政资金。

  (三)规范村级财务报账程序和报账资料

  1、报账程序

  1、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

  2、单笔超过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支两委成员共同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

  3、单笔超过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支付款项的程序执行。

  2、工程项目报账所需资料:1四议二公开(20000元(含)以上,公开公示需保留电子档)2预算清单3工程承包合同4验收单5决算清单6开工前、中、后的相片(需保留电子档)7税务发票。

  (四)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各村对闲置村集体资产可按照相关政策坚持四议两公开后有效盘活处置,处置所得收入原则上优先用于原小村的债务偿还及基础设施建设。

  (五)规范村级债务管理

  村级财务要防范债务风险,对本年度的建设要坚持量体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则。资金未落实的不能上马,有可能新增债务的禁止动工,20xx年村级财务不能形成新的债务。对之前形成的往年债务,要积极争资,积极处置闲置资产,有效消化债务。以村为单位出台3-5年消化村级债务的规划方案。每年不低于20%。

  (六)村级财务严格禁止的内容

  1、严禁在村级账目中虚设工程,虚列开支

  2、严禁在村级开支中列支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征订费用。

  3、严禁在村级财务中发放党员会议工资、会议补贴、会议礼品。

  4、严禁任何个人以“引资费用”或其他名义将上级财政拨款或项目资金按比例返还进行列支。

  5、严禁白条、审批手续不全、报帐资料不全的条据入账。

  6、严禁未经村支两委监管实施的项目,将财务资金、上级拨款支付给各片各组及任何个人。

  7、严禁未经程序处理处置闲置集体资。

  8、严禁除五保、低保、贫困户等原因,将村级财务资金发放到个人,如出现资金流向个人,对书记一律免职。

  对以上严格禁止发生的财务行为、条据现象,各村总支书记、财务负责人要切实把关遵照执行。纪委要查就查这些内容,一旦发现严肃追责。

  (七)规范记账程序。镇统一配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记账员和审核员,记账员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员审核后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财务报表。

  (八)规范档案管理。

  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年限为1 5年。超过1 5年的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代理机构移交镇文书档案室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将财务资料留存村级保管。镇代理机构要设立专门档案保管室,配备专用档案柜,每村一柜,分村保管。记账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所经办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分村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立卷归档。除村级财务清理或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按照“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提出申请→档案管理员初审登记→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调阅会计档案一律在镇代理机构进行,外借会计档案一般不得超过3天,遇特殊惰况必须提前审定。

  四、严明工作职责

  (一)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负责保管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各项票证、财产物资;登记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实物明细账;办理收支结算,审查原始凭证;按月定期将收支原始凭证送交村监委会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报镇代理机构入账;按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表资料进行公开公示;协助村支两委搞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分解、落实。

  (二)村级监委会工作职责:对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对村级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定期组织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级财务);建议村支“两委’’就有关问题召开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凭证提出修正建议;受理群众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发现错误及时提醒纠正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镇党委对村支“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

  (三)镇记账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各村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按时做账,按月报表,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把好入账凭证要素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报账员落实;指导村报账员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检查各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盘点现金、核对余额、检查重要凭证使用情况;协助各村制订各项财务计划;整理记账财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镇财政所工作职责:镇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对村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村级大额资金的转账支付进行审核;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领、销、存”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五)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代理村委会处理村级财务记账、算账、报表;监督管理村级现金开支,特别是大额或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验;保管村级财务档案;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及财务制度的制订和监督。

  (六)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村级大额开支和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本区域范围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督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建设。

  五、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实行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镇记账员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xx) 13号)明确的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4月、7月、1 0月的2 0日前,应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公示。

  (二)严格财务清理。每年3月3 1日前,镇代理机构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上年度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在村级“两委”的组织下,由监委会具体实施,独立开展财务清理工作。监委会可以视情况选取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作为财务清理工作人员。村级财务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财小组、清账小组等名义进行。镇记账员负责提供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清理结束后必须形成详细规范的财务清理报告,及时将财务清理结果张榜公开。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黄沙街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焱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鹏飞副书记

  副组长:刘勇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平辉党委委员

  成员:陈亚徽张红罗天保吴冬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二)黄沙街镇“两清理两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鹏飞副书记

  副组长:刘平辉党委委员

  成员:罗天保易晓勋罗贤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两清理两整顿”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处理闲置资产、处理特殊矛盾特殊问题。

  (三)黄沙街镇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平辉党委委员

  成员:罗天保谢岳军张红易晓勋郭晖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村级建设项目监督、审批、验收。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2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3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三、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xx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xx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4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 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9)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额2019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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