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2 18:40:16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5篇[推荐]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2

  长期以来,我国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的都是院长负责制,这对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曾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院长负责制下的传统会计监督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快速发展。所以,我们要对乡镇卫生院现行会计监督中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注重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研究,进而在不断提高会计监督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为我国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院长负责制导致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院长负责制的会计监督制度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的监督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医院的“一把手”,好的领导自然有助于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然而有的领导对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则是对会计监督过多的干预,这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例如,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者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如果院长的财务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不正当利益的熏陶,就很容易在医院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于不顾,犯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错误,导致医院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产生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一般任期都不会很长,有的院长为了个人业绩,往往会牺牲医院的长期利益,换取乡镇卫生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进而导致经营管理活动的短期化。

  (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

  由于乡镇卫生院一般都远离城市,周边的人才环境相对匮乏,有的乡镇卫生院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是由财务人员来代替,或者招聘兼职人员,这就很难保证卫生院会计工作的质量;即使条件相对较好的卫生院,也存在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不严的情况。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职责进行规范,在《会计法》中也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但是,总有对一些政策的执行与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此外,对于上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会计操作人员也经常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或者碍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进行及时的制止与纠正,任由错误的蔓延,这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三)会计监督机制没有被认真贯彻与执行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人员没有如实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虽然设置了会计监督机制,但是因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会计监督机制仍未被认真贯彻和执行,使得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未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甚至对于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也没有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部门职责过于单一,财务人员只是单纯的负责资金的提取、发放与保管;会计人员只是单纯的进行相关凭证的填制等。会计人员缺乏对于资金整体运行的规划与估算,使会计工作没有形成连贯性,对资金的运用情况没有进行专业的分析与比对,会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

  针对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应当成立理财小组形式的会审、会签制度,并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以加强对卫生院会计行为的监督。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要加强对卫生院会计原始凭证、各种票据的会审工作,确保与之相关的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展开讨论和认定,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②对重大业务事项和达到一定金额的财务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仪器设备购置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研究决定;③要明确划分会审工作的权利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集中办公,严禁流水作业,确保将会审、会签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和健全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度

  针对目前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下的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在对院长进行聘任时,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哪些有领导和管理才能、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术精湛的人员来担当重任;②相关职能部门要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和综合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③要实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对其任期内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任期目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审计,奖优罚劣,以保证卫生院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强化会计人员监督与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首先,要严格会计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会计人员在岗期间的教育和培训,要从根本上提高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会计意识,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与管理的需要。其次,通过对会计人员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激励机制和成长机制来增强会计队伍的稳定性,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第三,要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保护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方法和行为,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与《会计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一切违反会计原则的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会计监督机制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纠正的有力措施。严格会计监督机制能够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使其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卫生院的经营秩序,切实保证了卫生院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对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的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4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卫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卫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

  卫生院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院、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卫生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卫生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卫生院成本核算的范围和项目分类

  卫生院成本核工业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其经济用途可分类八类:

  (一)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等。彩(二)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查和日常维修费等。

  (四)办公用品及水、电、油、邮电、差旅、培训等消耗性费用。

  22(五)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

  (六)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卫生院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

  (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三)医院捐赠、赞助支出;

  (四)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卫生院成本核算对象

  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卫生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六、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卫生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要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23(三)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供应室、洗衣房、总务维修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卫生院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卫生院超成本计划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院与同24类型医院对比。

  (二)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卫生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可以作为医疗资料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八、强化卫生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内部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卫生院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5

  1.镇卫生院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医院领导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近年来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中,医院领导过分关注医院医疗业务的发展,而忽视了对医院财务的管理,缺乏足够的会计工作基础。由于乡镇卫生院是由国家扶持的具有非盈利性目的的事业单位,因此乡镇领导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不够重视,资金来源大多依靠政府的拨款,缺乏科学有效的理财意识。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在经营过程中只重视医务发展,认识不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缺少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部分乡镇领导还将卫生院作为自己不合理收入的存储基地,更增加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督审核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乡镇医院的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例如税务以及纪检单位等,由于外部监督机制环节的薄弱,不利于卫生院不合理财务现象的改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

  1.2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大多是缺乏专业财务管理知识和会计从业资格由医院领导指定的工作人选,造成卫生院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基础。仅有的会计人员往往也缺乏必备的财务以及会计专业的基础知识,只是按照长期的经验工作,因此大多也只是沿用传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同新型的财务工作制度以及会计工作制度相融合。同时乡镇卫生院缺乏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往往一个会计人员身兼收银员以及药品管理人员等多份工作,职责不清,部分卫生院还存在由院长负责所有的票据审核及报销以及印章的管理等,这不仅仅不符合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规范,还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

  1.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情况,在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刚刚引入尚未能同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体制相结合的时期往往会在制度上存在很多管理漏洞。例如缺乏有效的财务报销制度,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常常利用职权让会计人员对并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进行报销,或者擅自修改票据金额等;由于会计人员一身兼多职,因此往往不能进行细致的会计记账工作,就会造成卫生院财务收支使用情况不明;缺乏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卫生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往往是在乡镇卫生院成立之初就已存在,因此卫生院领导对其管理并不够重视,不能对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的维修以及更新,对医院原有的固定资产数量也并不十分了解,对新的固定资产的采购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容易造成医院财务资金使用不合理,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

  2.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2.1提高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想要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院财务管理水平首先要加强对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引入机制,及时更新现有的过于老旧的财务管理队伍,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现有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将最新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保证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较为先进的管理知识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其次要定期对下级乡镇卫生院进行工作的检查、监督以及指导。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基层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及时进行帮助解决。最后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能,以防止出现由于一人多职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以保证卫生院正常的经济运营。

  2.2建立健全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改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就要从制度上进行根本的变革,改变传统落后的财务管理体制。首先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如现金管理制度或者报销审批制度等,严格财务管理程序,避免出现领导特权而产生的不利于财务管理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对财务管理活动中出现的不合规定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对会计信息中记载不明以及报销中材料不全的现象进行严格调查,杜绝一切利用职权违法乱纪的现象出现。最后要做好财务预算以及收支审批制度,以便财务管理人员明确医院资金使用状况,控制资金流向,确保每笔资金的运用都符合财务管理标准,做好资金使用状况的信息记录,一旦出现收支不明的.状况能有据可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加强医院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

  医院领导的管理观念直接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方向,因此首先要提高医院领导以及管理层的市场经济意识,不断进行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将财务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来抓,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强医院管理层以及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避免出现工作人员老化造成的思想落后、管理效率低下等现象,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可续有序开展。最后要从外部引入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出现管理阶级的违规行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公开化以及透明化,促进卫生院的长远发展。

  结论: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医疗卫生的重要保证,只有保证其在新时代的市场经济竞争下持续健康的发展,才能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而乡镇卫生院的医院财务管理作为保证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具有长期性和重要性的特点,这就要县乡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对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共同努力,促进其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为新农村的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支持。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医院领导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及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接着从提高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医院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等方面对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解决对策。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卫生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管理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9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室,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型设备购置、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汇总,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条 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 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卫生局备案。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第五条 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第六条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条 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1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条 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条 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条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 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礼泉县政府采购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卫生院固定电话实报实销,移动话费补助院长每月200元,副院长每月100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参照以上自定。

  第十五条 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四章 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一经确立,卫生院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第十八条 3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议标并报批。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卫生院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资产的结转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 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条 严禁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六章 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第二十八条 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一律实行零差率计价;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帐务,做到帐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晰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升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部门要分类建好明细台帐及消耗帐,并明晰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帐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起点:专业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时,必须凭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帐。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帐。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有条件的单位),建卡(台帐)。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大型固定资产(5千元以上)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报国资局审批,经核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八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新的投资性举债,事先院委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比较收益与成本,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偿债能力,不能盲目举债,广泛征求全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经批准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条 对以往的亏损、债务,单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消赤减债计划,分期逐步偿还,确保落实到位。

  第三十九条 各项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现帐外债务,做到债务清,家底明。

  第四十条 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各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是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第九章 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工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纳入全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章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 强农惠农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资金、村医补助等涉农项目资金。

  第四十四条 各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禁截留、克扣和挪用。

  第十一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卫生院使用车辆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安全、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行政性公务用车。

  第四十六条 自有车辆单位每月燃料费不得超过1000元。车辆维修应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局计财股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四十七条 没有车辆的单位下乡租车费用每月不得超过20xx元。

  第十二章 审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专兼职内审员,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卫生院的审计监督,卫生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审计,促进卫生院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运作。

  第五十条 卫生院院长离任或调任,要进行责任审计,对院长进行任期审计评价。对违规的按有关政纪进行处分,违法的按有关法纪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各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监督,重视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依法办理各项业务,增强透明度。重视职工的呼声,接受各级的监督。

  第十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要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十三条 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第五十四条 卫生院的会计主管更换首先报主管局审批,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按月核算,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会计报表到县卫生局计财股。

  第五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十八条 卫生院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十条 卫生院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1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乡镇卫生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最前沿阵地,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乡镇卫生院改造后,医疗条件得到了大大改善,业务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随着收入的增加,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问题变得日益重要。为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卫生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沛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是预防腐败、堵住漏洞的有效措施,不仅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还有利于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具体管理各相关乡镇卫生院的资产、收支、预算、账目等财务事项,卫生院的所有会计事务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办理,有助于提高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的质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遵循分户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取消乡镇卫生院在银行的所有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账户,现金、汇兑、收支等都要通过统一账户进行。同时从各乡镇卫生院抽调业务能力强、掌握会计电算化技能的会计人员充实到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大大提高了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质量。

  (1)节约了决算报表编制时间。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卫生院的会计业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技术对会计数据进行网络化管理,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同时编制决算报表时,可以通过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数据,大大节约了会计报表编制时间。

  (2)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记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统一核算,分户管理的方法,这样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变为外部监督,避免出现会计信息瞒报、粉饰现象,从而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有效治理了乱开支问题。 会计核算中心在平时工作中注重内部审计,各乡镇卫生院的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批准,相当于把内部审计工作融入平时的报账工作中。核算中心年终前简要分析与预测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收支可能出现赤字的,及时通知卫生院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同时不能支出的业务坚决拒接,不能发放的补贴坚决不报。

  (4)减少了卫生院亏损现象。会计核算中心在规范乡镇卫生院收支的同时,也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乡镇卫生院一般没有全额拨款,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经济分配方案,职工收入部分不足的要从自身的业务收入中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在执行经济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对可能亏损的卫生院的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正常、足额发放,减少卫生院亏损。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够统一。 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一种新的`核算方式,加强了财务监督,杜绝了随意开支,改变了人们对过去会计核算的习惯思维,也触动了一些人的切身利益,有些人一时难以接受,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乡镇卫生院领导认为自己没有了财务审批权,说话没有了权威、分量,需要受会计核算中心的约束;会计模糊了对岗位的认识,认为不再是会计人员,不需再承担会计责任,不再负责财务,所有业务都交给会计核算中心负责。

  (2)现金管理混乱。 目前,乡镇卫生院现金管理存在混乱现象,主要是因为一些乡镇卫生院领导和会计人员放松了对单据的审核,不重视现金管理,一些大额的支出如购买药品、器械等不转账支付,甚至有的卫生院根本就不用转账支票,直接进行现金支付。乡镇卫生院在审核票据时,不认真、不重视,就可能造成失误。

  (3)账务核算不及时。会计集中核算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但药品、材料等管理权还在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不直接与乡镇卫生院进行账物核对,一些卫生院不及时进行账物核对,就是进行账物核对后也不向会计核算中心反映,致使会计核算中心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另外,一些乡镇卫生院对未付款的库存物资不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4)经费开支标准不统一。各乡镇卫生院因为经济条件差异,费用支出标准不统一,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别,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时很难把握灵活性与原则性的尺度,给会计集中核算带来难题。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严格内部审计。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有些卫生院认为自己不用记账了,内部控制弱化,没有进行相互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所以要严格内部审计,严审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原始凭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帮助卫生院完善内部控制环境,促使乡镇卫生院节约开支,规范、明确现金使用情况,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2)强化库存管理。 库存物资管理对乡镇卫生院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以必须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要落实清查制度,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物资清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物资的数量与质量。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www.qiquha.com)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3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现状

  1、缺乏合理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乡镇卫生院相对来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随意性强,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收费与支出管理方式落后,信息登记缺乏规范,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部分卫生院直接将收入现金用于日常开支,而现金使用过程不规范造成现金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现象很普遍。更有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员工职务管理紊乱,甚至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严重现象,这些都增加了正常工作的难度,并且我国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工作效率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并且容易滋生腐败。

  2、监督控制力度不够

  有些乡镇卫生院内控制度缺失,更缺少相关的监控规范,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且医疗服务项目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医院收支失衡,经费预算粗糙,支出无节制,超支现象严重,资金控制利用效率低,甚至造成财政赤字。另外,虽然乡镇卫生院业务量较大,但是由于级别较低上级重视程度不高、对财务状况监管、审查较为松散。而卫生院内部财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有的处于新旧交替阶段,缺乏完善的切实有效的借鉴,只能摸索执行,造成财务系统内部监管能力缺失。内外困境导致了乡镇卫生院成为基层违法乱纪行为的高发区。

  3、财务人员的能力不足

  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缺乏,职业能力不高。日常工作中经常违反正规操作程序,如对原始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账务处理不及时,重要信息缺失严重;账目详细内容不全,记账流程不严谨,有些账目编撰主观臆断成分居多,偏离规定程序;财务报表编制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科目编造杂乱、记载混乱、形式混乱,内容繁杂,准确度低且难以审核校正,记载信息的准确程度也较低,难以反映现状;财产管理方面能力欠缺,财务债券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章程,个别卫生院对债券管理没有具体事实依据,仅凭当事人记忆,长久造成债务混乱现象,而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固定资产入账、冲账管理不及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额较大,造成固定资产价值损失严重。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由基本核算型向管理型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专业人员能力欠缺,上层领导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关注力度不够,财务管理系统自身的制度与能力均不完善等问题给卫生院财务管理系统正常的转型带来了强大的阻力。因此,完善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迫在眉睫。在我国一些乡镇级卫生院,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能力不足,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分工不明确,过渡滞后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现象较为严重。在另一方面,卫生院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用人制度也存在较大漏洞,很多非专业型的人员占据财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岗位,长期占用国家资源,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更有甚者,部分地方存在用人唯亲是现象,财务系统成为家族式管理,这对正规财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难度,这些都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系统正常工作的'展开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5、基层内部控制系统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控制系统不够合理完善,财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够明确规范,财务收支状况不够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建议

  1、建立合理的财务集中分配管理模式

  合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将乡镇卫生院各部门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对提高卫生院整体工作运行效率有很大帮助,因此乡镇卫生院需尽快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建立一套规范合理、行之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只有彻底掌握资金管理这一利器,才能统筹规划各部分职能,清楚掌握资金运用情况,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卫生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与作风、提升整体工作秩序。同时针对在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系统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以及违法乱纪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与打击。严格贯彻实施《医院会计制度》,保障财务安全。严把现金收入、支出关,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与执行力度,当天财务务必当天结算清楚,杜绝糊涂账,同时减少中间环节损耗,财务工作做到细致透明。比如我镇的卫生院,由于之前缺乏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收入和支出不明,财务登记方法陈旧落后,造成了财务管理的紊乱和管理水平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活动。通过进行改革创新,明确了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合理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了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2、加强内外部监督控制力度

  加强上级管理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体系的监督力度,财务状况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有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全面提高监管力度。同时提高卫生院领导阶层的财务管理意识,增加内部监控力度,开展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责任划分并规范财务部门操作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建立行之有效的费用控制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健全费用审批流程,明确各相关环节责任人职责与权限;细化各部门经费核算,增加整体工作人员的经费控制意识,创造一个较好的经费申请、审批、使用环境;基层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摈弃不良风气,创造出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良好的工作环境。

  3、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道德修养,聘用人才时严把质量关,剔除专业知识较低、能力不足的无关人员。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供深造机会,提高专业工作素质。同时加强财务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定时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与法律道德素质,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

  4、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卫生院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审批、稽核责任与岗位考核等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杜绝财务工作权力集中现象,并建立对应计量验收与财产清查制度规范,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职责;改革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体制系统,由政府专门机构派遣专业工作人员管理卫生院财务系统,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系统的独立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任职与卫生院体系相对独立,减少卫生院领导阶层对财务工作的干预力度,并适当增加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威性,增强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合理监督管理力度。

  5、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

  健全财务管理系统内部的管理控制体系,对相同专业岗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内部施行轮岗考核制度,在另一方面全面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并在财务管理系统内部建立一系列有关绩效考核、责任、审批与稽查的管理制度,划分责任、明确权限,增加公共财产收支状况的透明度。

  三、结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医疗改革的深化,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受到了新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新的机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促进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了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现状以及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在农村医疗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乡镇卫生院必须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与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合理的可行的财务管理计划,从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审核,为改变我国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现状,改善和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动力。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15

  对于任何一个医院来说,它都需要一个能够齐心协力、求实创新、扬长避短和快速完成目标的动态管理系统,而这个系统就是在新医改下的绩效管理系统。下面我们就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探讨,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哪些问题

  从新医改以来,我国的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实施了绩效考核制度,并且引进和探索了各种各样绩效考核的理论,虽然使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管理体系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但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定位发生相互错位。绩效考核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对医院的发展起着引导性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对于乡镇卫生院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要更加关注社会效益,这样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正医院过度的趋于利益;

  (2)在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上方法粗略。我国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制度,缺乏具体考核要素,内容笼统,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医护人员的工作绩效,这种采用简单的粗略的绩效考核方法,导致了考核的可信度,让绩效考核的工作过于形式;

  (3)绩效指标的设计和选择缺乏科学性。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对于各种不同层次的医护人员都采用同样的考核指标,每一项指标都一样,这样让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对任职者的素质以及能力的要求不能体现,对于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大大降低了;

  (4)考核的周期设计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采用的都是一年度或者半年度的考核。这样对于连续性的合理考核次数的缺乏,导致绩效考核的效果可信度难以保证;

  (5)为能够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是相互制约和联系的复杂系统,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层次,但是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在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时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的相关性,导致在绩效考核中得到的结论可靠性差,难以从考核中找出影响绩效低的因素;

  (6)忽视绩效管理,重视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考核侧重了考评在过程中的执行以及考评的结果,但是绩效管理主要强调过程管理,这不单单是结果的考核评价。在当今的时代中,人性化成为了绩效管理的重要理念,因此绩效考核要向着系统的绩效管理转变;

  (7)创新的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过于落后,内在的动力不足;

  (8)绩效考核的评价基础相对较弱。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改进建议

  乡镇卫生院的绩效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医改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绩效考核的改革成效决定了医改效果的可持续性。对于这些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争取领导重视,为绩效考核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2)积极调查做好绩效考核的前期工作;

  (3)要坚持因地制宜和规划统筹的相互结合对绩效考核作出改革;

  (4)开展引导和宣传工作,对思想观念作出正确的转变;

  (5)更加完善分配的制度,并且积极落实考核的结果;

  (6)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医护人才,激发医院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7)向着坚持可持续发展进行必要的改进;

  (8)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健康运转,要提供财政的保障。

  三、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持续推进和深化,财政部门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也逐渐地加大,政府的监管部门对于乡镇卫生院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也越来越重视,所以增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成为了绩效考核管理中的重点。所以对于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做出以下总结:

  (1)领导不够重视,制度不够健全;

  (2)会计专业人员缺少,不能够与新会计的制度相互衔接到一起,工作的效率难以提高;

  (3)很多乡镇卫生院都没有成立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在管理中经常出现漏洞;

  (4)在财务管理上挤出工作薄弱,会计的监督职能很难发挥;

  (5)对于医院的固定资产在管理上松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在卫生与药品管理上,财务的账务上的进销差价与国药局的不一致,让资产的清查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

  (7)在会计核算上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医院实际的财务状况,并且在债权债务管理上较为混乱。

  四、对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提出的建议

  根据新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新型乡镇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上提出以下建议:

  (1)采取行政的手段,严格的配备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制度,并且严格对财务人员进行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增强卫生院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和单位地位;

  (2)提高财务人员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

  (3)从细微的环节入手规范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乡镇卫生院的制度建设;

  (4)增强行业会计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乡镇卫生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改革得到实施,它是一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战争,只有紧紧的抓住“以人为本“和妥善的财务管理才能更有效的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各种改革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适应当今新形势下的卫生医疗的发展,为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发展提供一个强力的经济管理后盾,并且让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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