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4-10-04 12:00:10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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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换届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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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换届工作报告

商会换届工作报告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

  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

  (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无刑事处罚记录,热心商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章筹备的程序

  第八条商会发起单位,应在发起申请成立商会之前与县工商联沟通汇报,县工商联同意后,提交如下材料:

  (一)筹备成立商会的申请书;

  (二)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及发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三)章程(草案)。

  第九条县工商联对上述材料审核后,与发起单位协商推荐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经县工商联审批后,向发起单位下达同意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的批复。

  第十条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商会筹备的各项工作。包括选定办公地点、聘请工作人员、添置办公设备、设置固定电话、刊刻筹备领导小组公章等。不定期召开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工作任务,了解工作进展,督查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发展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照片、加盖印章)。发展商会会员应注重会员质量,以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为主,比例一般不低于会员总量的70%,个人会员一般不超过会员总量的30%。

  第十二条经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商会理事会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会员总数三分之一)及理事会人选建议名单,并上报县工商联。上报名单需附人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

  第十三条县工商联对提名担任副会长(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企业家)以上人选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察。考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审批。被考察对象应提交: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第十四条筹备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起草有关材料:商会章程、筹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会长讲话、大会决议、会费缴纳管理办法、会议议程日程、会议主持词等,提交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十五条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后,以筹备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县工商联上报申请正式成立商会的报告,报告需附以下材料:

  (一)章程(草案);

  (二)会员名单;

  (三)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四)办公场所证明和经费来源情况报告;

  (五)召开成立大会的申请及方案。

  第十六条筹备领导小组接到县工商联同意成立商会的批复后,应及时申请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并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商会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工商联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商会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商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商会每届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县工商联机关按职能分工,负责对商会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商会作为团体会员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工商联交纳会费,其缴纳标准为商会年度会费总额的5%。

  第二十二条商会应建立健全会议、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第二十三条商会应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的各项活动,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商会每年7月份应向县工商联提交半年工作报告。每年12月份应向县工商联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县工商联对商会进行年度考评,并协助社团登记机关对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进行社团年检。县工商联根据年度考评和社团年检初审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商会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县工商联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商会下列事项应在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0个工作日报县工商联审批:

  (一)《章程》修改;

  (二)《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修改;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理事会成员届中任免;

  (五)成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八条商会下列重大事项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工商联备案或批准:

  (一)向县委、政府行文;

  (二)以商会名义加入其它民间组织;

  (三)其它重大经济政治活动。

  第二十九条商会届中增补替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应从严掌握,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并应在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召开之前30个工作日,与县工商联沟通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条商会应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县工商联提交换届报告和换届方案。如遇特殊情况,经县工商联同意,可延期换届。

  第三十一条商会换届工作,应在县工商联的指导下进行,由商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商会换届程序参照筹备程序执行。

  第三十二条商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县工商联视情节可提交社团登记机关进行以下处罚:

  (一)告诫,责令限期改正;

  (二)责令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三)社团年检初审不予通过;

  第五章终止与撤销

  第三十三条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县工商联审查后提交社团登记机关予以撤销:

  (一)违背本管理办法或商会章程的;

  (二)经费出现严重亏损的;

  (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解散的;

  (四)长期无法保证正常开展活动的;

  (五)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三十四条商会在撤销前,须在县工商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收缴印章和财务凭证。撤销后的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商会换届工作报告2

  我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的委托,就召开XX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一大”)的筹备工作情况,向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筹备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依据

  工商联(总商会)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深感责任重大,把执行原则和政策,贯穿到筹备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坚持了党对换届工作领导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专门转发了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换届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党组始终坚持了对换届筹备工作的具体领导,并为此成立了工商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坚持与省工商联换届同步的原则,并贯彻了省工商联对全省各级工商联有关换届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时间上与省工商联换届同步:按照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之规定,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到XX年6月届满。由于工作原因,江苏省工商联将于XX年3月提前换届,因此,市工商联(总商会)的换届工作安排在XX年1月完成。三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市工商联(总商会)的领导体制建设必须与我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一致,这是“十一大”筹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四是坚持了反复酝酿、充分协调的原则,使各方意见得到了统一,并据此制定了操作性文件和方案。换届工作的文件下发后,市县区工商联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各县区和企业进行调研,充分掌握基层的基本情况和企业的基本诉求。对“十一大”的代表人选和执委以上候选人的确定,达到了市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区工商联和企业的相统一。

  二、关于换届工作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市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统战工作、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确保工商联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的顺利完成,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结合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广泛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又好又快地实现XX市的全面振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关于“十一大”代表的产生及其领导班子候选人的确定

  XX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届工商联(总商会)的最高职能机构。由本次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职能。

  为便于执行委员会职能的发挥,便于对工商联工作的协调和领导,便于党委和政府方针政策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由十一届执行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的'处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会长办公会议。

  (一)关于“十一大”代表的基本情况

  “十一大”代表产生的范围。会员代表选拔的广泛性和所具有的代表性的高度统一,是确定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拔范围的基本构想。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和本市各级工商联机关公职人员、少数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是产生代表的主要职业范围。与往届相比,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新增加了新经济组织负责人、外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经济类专家等方面人士组成。在层次和隶属关系构成的范围方面,主要由县区会员代表、市直属会员代表所构成。

  “十一大”非公有制经济会员代表的条件。首先是基本条件,代表应是工商联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奉德守法,有参政议政能力,热心社会工作。其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代表的条件,主要是在企业业绩、社会公益事业、职工的权益保障、社会形象等方面作了强调。

  “十一大”代表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推荐人选情况,经市工商联党组并会长办公会议综合考虑提出建议,经市委统战部领导同意,共产生正式代表248名,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比第十次会员大会的代表增加28名,新增比例为12.9%。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代表的数量,是根据工商联会员总数的绝对值比例确定的。公职人员中所产生的代表数量,是根据工商联工作的基本需求确定的。248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为200名,占总数的80.6%;公职人员为42名,占总数的16.9%;其他人员为6名,占总数的2.5%。248名代表中,各县区产生的代表为185名,占总数的74.5%;市直产生的代表为63名,占总数的25.5%。

  “十一大”代表的结构。本次会员代表大会所产生的代表,都是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人士。248名代表中,中共党员为134名,占总数的54.0%;非中共人员114名,占总数的56.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78名,占总数的71.7%;平均年龄43.3岁;女代表有27名,占总数的10.8%。

  “十一大”代表产生的方法及程序。按照选拔标准和规定的数量,县区会员代表,由县区工商联协调有关方面进行推荐,经县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产生。市直会员代表,由市工商联机关协调有关方面,经市工商联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产生。

  特邀代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产生。一是曾担任过市工商联领导职务的老领导,各县区工商联此次换届退下来的会长、党组书记;二是与工商联工作业务联系较多的各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

  (二)十一届执委候选人产生的基本情况

  市工商联(总商会)十一届执委候选人,是在会员代表的基础上和范围内产生的。在不影响其广泛性的条件下,执委候选人的产生条件,更侧重其政治和经济的代表性。在其产生方法和程序上,各县区的执委候选人,由县区工商联按照分配名额和候选人的条件与当地统战部协商并经得同意后提名;市直执委候选人,由市工商联(总商会)有关处室与市委统战部有关处室协商后提出人选,经市工商联党组会议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人选。

  根据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调整3名新浦、连云、开发区三个区工商联执常委候选人名额,十一届执委会共产生执委候选人99名,比第十届执委会现有规模增加10名。十一届执委会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商联机关公职人员、新经济组织和外企高管人员、行业商会(协会)和乡镇商会负责人所组成。99名执委候选人中,有75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占执委候选人总数的75.8%,较市工商联(总商会)十届执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所占比例提高了22.3个百分点。75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执委候选人的企业实力较强、社会贡献大。所在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21.4亿元,总资产108.8亿元,20xx年销售总额达126.3亿元。纳税总额达15.19亿,吸纳2.4万人就业。近年来累计投入光彩事业公益事业的捐助超过3000万元;公职人员和其它方面的人员有24名,占总数的24.2%。执委候选人平均年龄44岁,45岁以下的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与往届相比有大幅度提高,执委候选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86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1名、博士2名),占总数的86.9%。有50名执委候选人,担任市县(区)人大、政协职务,占总数的50.5%。

  (三)关于十一届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产生的基本情况

  十一届常委候选人,是在已确定的执委候选人的范围内,由市委统战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常委候选人产生的条件,除坚持执委候选人的条件之外,对其参政议政能力、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所具有的经济科技竞争力、企业在本行业所处的位置、税利和社会贡献也都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把全市最优秀、最具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吸纳到常务委员会之中。按照规定和工商联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确定常务委员66名,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42名,占总数的63.6%;市县(区)工商联领导有22名,占总数的33.3%。

  十一届执委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照要求共同考察后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市委统战部集体研究确定提名,并建议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予以选举。共确定1名会长候选人、16名副会长候选人、1名秘书长候选人(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由市工商联机关公职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两部分组成。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不再兼任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其简历中作了介绍,在此不作详细说明。

  江苏省工商联第八届执委会分配给我市20名(其中非公经济人士8名,工商联机关干部11名,老会员1名)。出席江苏省工商联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本次大会予以推选。

  四、关于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本次大会主席团由十届执委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和十一届执委会拟新提名的正、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组成。建议名单经会长会议讨论并经市委统战部同意后,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十届执委会的基本情况

  过去的五年是工商联的全面建设快速发展的五年,报告的起草工作由秘书组负责。工作报告草案在广泛征求我会老干部、十届副会长、各县(区)工商联和行业组织、市工商联业务处室等各个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形成该稿,提交代表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宣传广大会员企业的风采和工商联五年来的工作总结,会议期间还专门举办了工商联工作和会员企业在跨越发展、科技创新、光彩事业中业绩图片展,编辑了五年以来工商联系统调研成果汇编,举办企业文化建设的文艺展示活动,以进一步彰显民营经济的活力,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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