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生产方案精选(1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错峰生产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错峰生产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xx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夏季错峰生产(20xx年6月1日-8月31日)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县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于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错峰生产(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焦化: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焦化企业实施限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5.电力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县区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二、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错峰生产方案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xx〕201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3月23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xx),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为进一步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科学谋划,有序组织错峰生产
各地要科学妥善谋划,将常态化错峰与差异化错峰结合起来,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错峰生产,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月际变化和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分区域、分等级开展错峰生产。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合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冬季、雨季伏天实施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也应参与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可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错峰时段,B级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少于30天,C级企业不得少于60天,D级企业不得少于90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绩效落实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响应减排时间不计入常态化错峰时间。
三、发挥企业作用,实施错峰生产
我省水泥产能集中度高,其中海螺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在皖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产能70%以上,上峰、珍珠、盘景、磊达、相山等企业产能占20%以上。各地要指导上述企业带头做好错峰生产的`时间和停窑顺序安排,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其他水泥企业根据周边情况作出相应的错峰生产或降低生产负荷安排。在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增进行业自律,强化监督管理
省水泥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编制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计划,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执行的督查等工作。各地要通过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许可等手段,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对错峰生产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错峰生产方案3
为科学有序推进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持续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建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30天,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xx年6月底前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规定要求,不得自行缩短错峰生产时间。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产值能耗限额、万元增加值能耗限额等相关指标,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停窑前期准备,要求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调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诉求,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测预报结果,与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会商研判后,适时对冬季错峰生产与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灵活调整。同时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宣传引导,要求企业对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门口适当位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将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生态环境局于11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企业停窑情况。错峰期间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冬春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故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自治区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工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督促企业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调度制度,确保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20xx年3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分别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4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抓好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晋城市及我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xx〕1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xx-20xx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为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好晋城市及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力争持续有效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晋城市关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的总要求,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采取更加精准的措施,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严格督察问责,确保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起到实效。
三、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及要求
(一)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1.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
2.对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不予限产。
3.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4.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5.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市经信局、环保及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制定细化执行方案,9月10日前由市经信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统一报备。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
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处理。
(二)错峰生产行业及要求
1.焦化、铸造行业
焦化企业:限产30%,20xx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
铸造企业: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期实施停产,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以及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铸造熔炼设备,可不予限产;
各种铸造熔炼设备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9月10日前由各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局统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报批。
2.建材行业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石灰窑限制30%(以企业数量计);
商砼搅拌站实施末位停产(根据环保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环保局每月一评)。
3.化工行业
煤化工行业采暖季限产30%,建议以整厂停产或整条生产线停产的方式执行。
4.医药行业
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9月10日前由各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局统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报批。
四、实施时间
焦化行业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0月1日0时—20xx年3月15日24时。
铸造、建材、煤化工、医药行业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1月15日0时—20xx年3月15日24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广泛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盯住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二)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市经信局和中小企业局要组织、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制定落实好“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xx年9月10日前,全市焦化、铸造、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错峰生产,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市经信局、市环保局、中小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网格管理、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及时向责任单位移交督查发现的问题。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全力营造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错峰生产方案5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错峰生产方案6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xx〕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6号)要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改善秋冬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质量考核指标目标,为守护和巩固我市“大同蓝”发挥应有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任务
对于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现安排错峰生产,进行停产治理。
错峰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经信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改善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将对各县(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错峰生产方案8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xx〕201号)有关精神,扎实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区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仍然艰巨。全行业要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各企业要践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立足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低碳发展,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错峰生产的倡导者和节能减排的先行者,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错峰时间安排
(一)错峰范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错峰时间。根据我区实际,从20xx年起,12月1日至3月31日共4个月实行错峰生产。
各盟市要明确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经所在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一轮次错峰生产方案报自治区工信厅。盟市工信局负责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与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错峰生产、指导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与本区域环保管控要求的衔接。
自治区水泥协会可根据我区实际,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自律方式在夏秋季开展错峰生产。
三、错峰规则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电石渣企业)应当主动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非电石渣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鼓励电石渣企业通过上下游联动等方式错峰停窑,不足部分以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电石渣企业应当对非电石渣企业在非错峰期增加停窑时间,按照非电石渣水泥企业生产成本价给予一定的补偿。单条非电石渣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即实际运行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
电石渣企业每年11月20日前需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置换协议、置换停窑方案,经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厅、生态环境厅审核,公示公告后执行。电石渣企业若未按期报送置换协议,必须在12月1日停窑执行错峰生产。
(二)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
采暖季优先保障居民供暖,应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一次性补足错峰时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立即一次性停窑补足4个月错峰时间。
由该企业在每年11月20日前通过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上报错峰生产停窑期限安排。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公示公告后执行。
(三)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任务生产线。
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当在满足协同处置任务的前提下,降低至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期结束后,应继续降低生产负荷,以冲抵采暖季错峰期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产生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由企业提出申请,根据错峰期危险废物的处置量,在确保储存库最大限度临时储存的基础上,确定最低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以及非采暖季、非错峰期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制定具体的错峰限产方案。经当地盟市生态环境局初审认可后,11月20日前报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抄送工信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因应对重污染天气、设备故障检修等特殊原因出现的计划外停窑时间,不得冲抵采暖季错峰生产,不计入年度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2.同一盟市范围内拥有多条熟料生产线(规模不相同的生产线按照国家产能置换办法确定的窑径换算错峰时间)的企业内部,在达到能耗、排污标准的前提下,鼓励能耗低、污染排放少的生产线多开,能耗高、污染排放多的'生产线少开。
3.水泥熟料企业因应对能耗双控、重大活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窑的,经企业申请,盟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信厅确认后,停窑天数计入错峰时间。
4.承担协同处置市政垃圾、污泥任务的生产线都应停窑执行错峰生产。
5.承担居民供暖、危险废物任务的生产线,需将供暖或协同处置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及服务合同、服务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水泥协会审核,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方可执行相应差异化错峰规则。
6.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产线如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负荷生产,经认定属实的,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生态环境厅、抄送工信厅。如再次发现的,将在下一轮次错峰期停窑进行错峰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水泥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在达到能耗、排污标准的前提下,鼓励能耗低、污染排放少的生产线多开,能耗高、污染排放多的生产线少开。大型企业应发挥龙头作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鼓励企业进行脱硫脱硝技术和降低颗粒粉尘物排放和噪声的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建设。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负责督促各盟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弄虚作假、不履行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不按照确定的负荷生产、电石渣企业未按时签订置换协议或签订后不履行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通报电力部门实施拉闸限电,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下一年自治区工信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相关的水泥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2月1日派人到现场监督企业停窑,3月31日前要派人检查实际停窑情况,期间不定时抽查。必要时通过调取各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12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期结束)。对未完成错峰生产任务的企业,各盟市整改情况将纳入督查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其限期整改。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许可等手段,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去产能平台作用。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与自治区水泥协会沟通联系,支持自治区水泥协会成立错峰生产督导专门队伍,建立错峰生产台账档案,对水泥企业实施常态化督导。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制定错峰生产行规行约,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去产能平台(内蒙古水泥集团)负责编制电石渣与非电石渣错峰置换方案,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并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抑制产能过剩,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加强与中国水泥协会及泛东北等周边省份的沟通联系,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创新错峰生产模式,积极探索利用能耗或电耗总量落实错峰生产的有效方式。各相关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进一步实化细化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并将上述情况在每年4月1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错峰生产方案9
为做好我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孝义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20xx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发发〔20xx〕66号)和《孝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全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孝经信发〔20xx〕8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采暖期峰值污染问题,推进我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遇提前供暖或延后停暖情况,则相应调整)。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企业按要求停产。
组长:王治攀(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任臣贵(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环境监察中队、安监中心、所涉各村包村干部及各村负责人。
四、重点工作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镇范围内的耐材企业(回转窑、梭式窑、蒙古包)、石灰窑等行业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部实施停产。停产期间,所涉企业要按照《孝义市耐材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孝义市耐材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次采暖季错峰生产结束后,停产的'耐材企业必须通过市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复产。
五、责任分工
(一)镇错峰工作领导组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并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实施采暖错峰生产工作。
(二)镇环保中队负责对所涉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界定,并配合做好此次采暖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镇安监中心要积极督促包联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取全天候驻厂的方式,确保企业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相关企业是此次采暖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报镇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在错峰生产期间,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产,不得提前生产,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下堡镇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中心主任担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站所负责人要开展不定期督导、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投放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上报市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各站所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支部村委、各相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主动配合我镇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错峰生产方案10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xx〕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xx年7月—9月,共3个月。7月重点对PVC(6805, -10.00, -0.15%)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1490, -6.00, -0.40%)(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重点是石化、有机化工、制药、PVC手套、水泥、建材等产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管控臭氧污染为重点,对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实施调控,突出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臭氧生成的重点时段,进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二)分类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评估。本方案中不同行业规定的限产比例为该行业基础限产比例,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从其他较差企业中提高限产比例来保障总体污染物减排量。对符合豁免标准(见附件)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对绿色豁免企业从严审批,严格把握,批复后若出现达不到绿色豁免标准的情形,立即取消绿色豁免资格。
(三)保障民生。对重点企业涉及民生的,优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对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错峰生产。
(四)统筹结合。将夏秋季错峰生产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统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在市里规定的基础上,主动提高限产比例、扩大限产范围的行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可以部分降低限产比例。
(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限产比例应当以停产的方式实现,停产的方式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因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行业企业,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式可以在市里规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限产减排措施,但要基于减排污染物排放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方案中所有限产比例以20xx年度实际产能(按照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
(六)确保安全。各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开停车期间,要提前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引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错峰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采取停产部分装置计算,在20xx年实际产能基础上(按330天计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全部连续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连续停产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机化工。指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七)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按照上述错峰原则及要求,摸清应当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及生产线名称、装置、设备等,同时调查企业20xx年度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企业按照原则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停限产实施方案,将各企业具体错峰措施和台账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工艺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设施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对工艺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确实在全国行业内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应减免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错峰时段,统筹制定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将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在线监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措施及时检查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错峰生产方案11
1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包括实行错峰生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约谈与暂停审批、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等12项监督管理制度。
“济南版”错峰生产方案出台《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由政府部门组织推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根据相关方案,济南市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实施对象为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砖瓦窑和玻璃行业。根据“济南版”错峰生产方案,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
玻璃行业生产燃料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气质”改善未达标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条例》还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错峰生产方案12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xx年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布从7月份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此次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PVC手套、工业炉窑、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最高限产30%。
据实施方案,7月重点对PVC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错峰生产方案13
一、总体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全市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并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二、实施范围
(一)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水泥(不含粉磨站)、有燃煤设施的铸造、有色(主要指电解铝、铝用炭素)、建材(含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医药(涉及原料药生产的涉VOCs排放工序)、农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等行业的企业。
(二)实施差异化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对达到A、B级的.企业,可不错峰、也可适当减少错峰时间;对C级等各类污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三)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的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各镇街(区)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及豁免绿色标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
(三)要加大检查问责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做好总结汇报。各镇街(区)请于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
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生产方案15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修定版)》《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和《延长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错峰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
错时生产行业: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
三、职责分工
(一)县经济发展局职责:县经济发展局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职责:定期向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反馈空气质量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向社会公布污染排放等情况,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指导监督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责表面涂装(含汽修)行业错时生产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职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责包装印刷行业错时生产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职责:配合县上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工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等职责,确保错峰生产工作扎实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各分工领域的错峰生产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作为错峰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县经发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责,确保全县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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