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集锦(3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1
1.心理辅导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项法律,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2.心理辅导教师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应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来访学生。
3.心理辅导教师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心理辅导教师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心理辅导教师须了解自己专业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
7.心理辅导教师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心理辅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心理辅导教师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10.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2
1、心理辅导室主要为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同时也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2、求询者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事先与心理辅导室预约,并要准时赴约。若要更改约定时间,请提前与咨询老师联系。
3、咨询过程中,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咨询作业。
4、咨询后情况有所好转者,不要擅自中断咨询,后续咨询间隔、次数、何时结束咨询等,要尊重咨询老师的'意见。
5、如果咨询需要若干次才能结束,在咨询间歇期内要主动地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可通过电话联系)。
6、经咨询,情况出现明显改变时,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咨询老师,以共同分享。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3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5、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6、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7、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8、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
9、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1、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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