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一、财务机房管理
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
(一)、操作权限控制
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
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三、软、硬件管理
计算机系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之上,加强软、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个计算机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一)、软件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软件主要是指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由发人员根据具体会计工作,利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软件。它用于配合计算机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会计管理和会计辅助决策等工作。广义上的软件还包括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
1、必须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或授权的正版软件;其中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的规定,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计算机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记录,并保证软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以备在必要时能及时提供。
3、正确使用各种软件,软件的使用必须报财务主管,经同意后登记使用,使用者必须是财会室系统管理员或者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操作人员,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正确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在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与所有软件商建立联系,及时获取软件商对软件修改、升级的情况,对拥有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出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映,征求解决办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对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费时的工作,贯穿于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直到系统过时和报废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系统管理员执行。
1、妥善保管所有机器设备,实行责任制管理,使用者负责所操作设备的保管和清洁等基本工作。
2、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硬件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设备问题处理记录。
4、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时,由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共同决定,并报告财务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购买必需的工具书、工具,储备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备用。
2、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3、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根据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觉问题准时制止和订正。假如制止和订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恳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需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争论。
2.大批、大件设备选购、基建修理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争论通过后,由详细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方案。
(2)预算方案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选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精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准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仔细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准时予以订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区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中学工会主席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账户,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
9、制订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11、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2、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拨交经费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按学校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14、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基层学校工会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15、行政补助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种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7、会员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在使用上,要进一步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使用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做到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无结余。
18、职工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按照工会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等应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19、工会业务费,是核算工会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用,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掌握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把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照顾落实到位,同时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2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不超限额。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账面使之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23、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24、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5、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26、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登记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该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8、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
30、基层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3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3、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同时和各种资料均要按会计档案要求保管年限为十五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3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35、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章财务监督
36、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7、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8、建立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9、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部门的制度为准。
40、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及人员的配备
1、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校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研究、审查财务工作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2、各学校设总务主任1人。学校总务主任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会计理论法规,廉洁自律,做到思想优秀,业务精湛,管理严格。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3、各学校要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使学校领导、教职工对学校经费开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经费管理制度
1、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由中心学校财务室归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帐,经费实行“指标包干,合理安排,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2、认真编制预算,严格审查决算,严禁学校举债。各中小学校年初要编制好预算,期末组织财经清理小组清理结算,并将情况向教职工公布,年末在教职工大会上报告决算情况。
3、严格执行“三局”文件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超标、另立项目、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坚决抵制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4、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对现金、实物要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5、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备用金。中小学现金的收付由总务经手。总务收款时,必须当日开出正式收款收据,不能以白条代收据。现金要及时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严禁公款私存(中心学校的现金收付由出纳执行,备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内)。在现金保管中出现的问题,按“谁出问题,谁负责赔偿”的办法处理。
6、所有收入(含教辅书刊、学前班、幼儿园、劳务费、勤工俭学、商店承包款、公物赔偿、捐赠等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入库。食堂要建立伙食费专账,独立核算,按时结算,并向师生公布伙食费结算情况。若有结余,也要及时入库。严禁拖欠、挪用公款,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对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给予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参与评优晋级并撤销其职务、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对象考虑。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7、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专款专用,经批准购置设备和物品,要严格履行采购(购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须由两人以上前往采购)、验收(验收人要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审核、审批手续。
8、各学校的大型维修项目,报中心学校及上级批准后,经费按批准方案解决。各学校通过努力争取的捐赠以及勤工俭学收入等要全部缴入非税局。指标属于学校,凭票按实报销。
9、坚决禁止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职工福利。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职工福利也必须严格控制。
10、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救济款或助学金要及时按审定对象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并进行公示。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所有原始凭证必须保证合法、有效、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白纸发票。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不同会计科目的不能开在一起。超市购物还必须附上电脑小票,餐饮发票要附上盖有财务印章的菜单或清单。发票上必须有三人(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以上签名,经手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开支事由。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购买商品投资在20xx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发票必须附有《采购计划审批表》或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确认表》。
5、报销差旅费者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一人的车票不能出现连号),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6、交通费的报销。如果是在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则必须有附件,上面写明时间、去向、用途、金额和经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则必须是“城市客运统一车票”,且一次的车票必须连号。
7、各种凭证、单据及签字除复写的外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二)、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学校财务报销由中心学校总务主任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中小学财务报销由学校总务主任核实、整理后交学校财经小组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再由学校总务主任复印(留存备查),分类整理、登记(EXCEL格式电子文档),填写《事业收入支出明细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原始凭证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交中心学校出纳初审、总务主任复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才能办理报销。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处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验收、登记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采购发票报销,还必须有《物资采购审批单》;属于固定资产的还需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
3、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出差人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律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报销差旅费,必须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须有《通知》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4、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都必须由总务处负责,1000元以上的要报中心学校审批、签订合同后实施。工程结算时,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税发票,超过5000元的必须附有《合同书》和教育局、财政局的审核意见。一次性较大金额的(1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中心学校批准。
5、学校原则上实行零接待,若因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需要,也必须控制接待限额和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含酒水),并附有详细的附件说明(包括事因、人员、用膳菜单),不准喝高级酒。不报销烟、娱乐发票。
6、财务报销的时限:原则上不允许跨学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说明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跨季超过三个月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7、中心学校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各中小学的财务收支活动,对入帐报销的单据进行严格的内审,并出具审计意见。
8、学校凭原始凭证复印件和中心学校审核后的汇总报销单备查、记帐。
四、票证管理制度
1、收费票据由中心学校、学校总务处管理。
2、各种收据应从严控制,实行“领用、发放、缴销”制度,各单位应建立票证领用、发放、缴销登记簿,会计与出纳应定期核对清楚。
3、如发现票证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票证管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五、校产管理制度
1、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均要建立校具校产登记册,新购或配送、接受捐赠的校具和仪器设备、图书等,均应及时编号、造册、分类存放。必须健全保管、领借、报损、报废、赔偿制度,做到校具校产来路明确、去向清楚。做到帐、卡、物三相符。所有电器,严禁领借给家庭使用。
2、各单位所有校具、校产实行班组(室)和个人保管相结合的保管责任制。总务处根据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⑴、单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场所所用的设备设施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⑵、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卫生室、音乐室的书刊、设备设施、仪器、器械等分别由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和指定的体育老师、音乐老师负责保管,如有丢失,要负责赔偿。
⑶、教室内的设备设施(包括课桌、讲台、黑板、门窗、玻璃、卫生用品)每期开学前由班主任到总务处签字办理领用手续,期末由总务处逐班进行清点,若有丢失或损坏,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价赔偿。
⑷、主权属单位的教职员工宿舍由单位负责维修,作为家庭用的宿舍内的用具设施(包括水表、龙头、电表、灯光、门窗、玻璃等)由用户负责维修,单职工住房兼办公用房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3、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若有特殊情况,要向学校借用校具者,需与总务处联系,经校长批准,再与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出。
4、在单位居住的职工按上级规定,按月交纳水电房租费,所有家具应自备自用,单职工住房兼办公室的用具可在学校领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学校的新建或维修项目必须事前向中心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可发包。中心学校为工程建设的发包方。有工程项目的学校,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要编制好预算并交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将合同书初稿送财政局、法制办初审。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进行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学校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按期投入使用,尽早的发挥资金效益。
2、新建建筑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接受质量监督。学校的任何基建项目都必须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状》,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3、严格按单位平面规划图设计规划建筑物,换人不换规划,中学和中心小学要严格按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分开设计规划。
4、施工要按批准的计划和图纸进行,不得擅自随意增加项目和变更图纸。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图纸的,须报市有关部门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派专人或兼职人员抓工程质量,从破土动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严格检查质量并作好记录,防止出现xxx工程。
6、中心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对所有新建项目的合同、工程质量、进度到基建项目的竣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决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出具下列手续方可办理工程结算付款。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二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三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四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七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九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三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依法筹集业资金;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不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
第三条 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 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其他收入:接纳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教育工会在银行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大事项要经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査委员会的审査。
第十二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印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 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査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査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一、每学期制订学校财务工作计划,坚持“收支两条线”,搞好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二、坚持收入随收随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
三、坚持不预算不开支,学校校长和主管领导认真把好审批关,不能随意负债,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四、坚持购物验收制度,账物相符,大宗物品集体采购,不许拿回扣,购物前要与校长或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购买,500元以上要集体研究。“坚持旅差费、招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五、坚持开支勤俭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严格控制出关次数,做到一人次办多件事。中层干部、财务人员出差由校长签字。招待客人实行派遣单制,特殊情况可先给校长打好招呼,或事后补派遣单。旅差费按相关规定报销,招待费每人次不能超过20元。
六、坚持支出条据规范,坚持校长、主管领导审批,开支获取有效合法的条据,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消费发票“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同时经手人必须说明“招待某事某单位一行几人”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违反财务管理行为,支出不合规定、乱收费。坐收坐支、挤占专项资金,财务人员不作为,随意举债、签单,不按期结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食、菜金、调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并付款。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六)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副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七)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善按每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八)食堂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食堂财务帐目应按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十)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1、学校财物一律归学校所有,统一登记造册,建有财产账,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所有公物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学校对办公室配置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脸盆、保温瓶三年更换一次,教师工作调动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带走,平时谁毁坏谁赔偿。
4、教师每学期用的.教学资料应登记造册,使用后归还,丢失的赔偿。
5、教师调动前所用的公物及资料应向学校交清,否则应照价赔偿。
6、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东西,所需物品应由后勤拟定计划后报请校长批准。
7、财务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财务制度,未经领导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
8、严格财经制度,任何教师除一费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一费制收取的金额一律上缴,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准借作他用。
9、各办公室、教室电灯要节约用电,不得亮长明灯,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设备。
10、严格出差补助制度,未经批准一切费用不得报销,出差补助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1、会计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收支情况向校长汇报,并定期公布账目,每月应向校长以书面形式写出收支余缺情况,年终写出收支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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