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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谈话记录
一、诫勉谈话对象
凡违反《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晋城市教育局贯彻实施细则(试行)》中列举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及有违反《师德师风“十提倡”“十不准”》、《师德师风承诺书》行为的教职工。
二、诫勉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由各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2、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3、各校师德领导小组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4、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各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教职工,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教职工,应进行二轮谈话。
每接受一次诫勉谈话,在年度师德考核中扣5分,且在年度师德考核中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每学期接受3次及以上诫勉谈话的,在本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等方面一票否决(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等工作中,申请对象要经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鉴定师德表现,审查参评资格);
每学期接受5次及以上诫勉谈话的,由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书面载明历次违规事实,并报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参照晋城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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