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责任到班主任、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6、农村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竖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区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中学工会主席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账户,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
9、制订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11、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2、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拨交经费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按学校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14、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基层学校工会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15、行政补助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种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7、会员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在使用上,要进一步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使用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做到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无结余。
18、职工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按照工会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等应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19、工会业务费,是核算工会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用,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掌握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把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照顾落实到位,同时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2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不超限额。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账面使之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23、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24、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5、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26、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登记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该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8、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
30、基层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3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3、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同时和各种资料均要按会计档案要求保管年限为十五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3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35、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章财务监督
36、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7、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8、建立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9、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部门的制度为准。
40、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1、学校财物一律归学校所有,统一登记造册,建有财产账,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所有公物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学校对办公室配置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脸盆、保温瓶三年更换一次,教师工作调动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带走,平时谁毁坏谁赔偿。
4、教师每学期用的`教学资料应登记造册,使用后归还,丢失的赔偿。
5、教师调动前所用的公物及资料应向学校交清,否则应照价赔偿。
6、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东西,所需物品应由后勤拟定计划后报请校长批准。
7、财务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财务制度,未经领导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
8、严格财经制度,任何教师除一费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一费制收取的金额一律上缴,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准借作他用。
9、各办公室、教室电灯要节约用电,不得亮长明灯,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设备。
10、严格出差补助制度,未经批准一切费用不得报销,出差补助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1、会计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收支情况向校长汇报,并定期公布账目,每月应向校长以书面形式写出收支余缺情况,年终写出收支平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第五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分工,做到钱账分离、责任清晰。预留印鉴、支票等应分人保管,相互制约。
第六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处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经办具体事务,履行相关财务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票据领用、开具、缴销、归档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学校办公费、印刷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及单个项目支出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程序,由各处室事前编制具体预算,按预算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480号)文件规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销各项开支。凡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达到20xx元以上的,由项目学校理财小组审核,形成会议记录,报中心学校审批;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达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直学校、初中、中心小学8000元,其他学校5000元)。印刷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购置支出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小,确定通过招投标或者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和价格。采用询价方式,要实行货比三家,无特殊原因,应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每个项目,每次购物或每个支出事项询价不少于三家。20xx元以上的支出项目,报账发票后要附“颍东区学校项目询价记录表”。
以下情况的支出,可直接审签报销:属于多次发生、定期结算的日常运转支出,如邮电费、水电费等;有相关政策依据明确支出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工资、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贴补贴发放及公积金、职工社保缴存等。
第二十四条:支出经办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履行正规手续的聘用人员、挂职人员。外单位人员或临时人员不得办理报销手续。此外,差旅费以实际出差人作为报销人。
第二十五条:经办人应出具与经济事项行为相符的相关原始凭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票据统一监制章,并按规定全联次、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票面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必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因购买商品较多,详细情况无法在发票联上完整体现的,在取得发票的同时,须附加盖卖方印章的购物小票或商器细清单。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支出的复核终审。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单据及附件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支出标准是否超标,以及是否有违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未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支出,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财政等部门有关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
(一)办公费支出
1、办公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图书资料购置、奖牌证书制作等)需附明细清单并经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2、购入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管理。
(二)差旅费
1、差旅费按照《颍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22号)《关于调整颍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xx〕46号)执行,凡超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标准住宿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员应填写《xx学校公务出差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一般人员公务出差,凭有关通知,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3、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因其他公务外出所需经费报销须附通知文件(如无文件须注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按照阜东办明电〔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规定及学校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
(四)会议费
1、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2、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会议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并由经办人签字。
3、会议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培训费
培训费按照区财政局、区组织部、区人社局《颍东区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13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则上使用转账和公务卡支付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应在财务支出事项终了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消费最迟应在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二十九条: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款等。
财务部门对学校往来款项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结账前,对往来款项余额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结算,避免长期挂账。对应缴款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条: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再办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出纳人员应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备及动植物。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物使用和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处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将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赠送或转让。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第三十六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建立学校经费收支公示制度,财务部门按月公开学校经费收支明细,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1、财务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他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勤工俭学(校办工厂)上缴利润及其它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理经费。
2、经费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经费,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每日向上级结报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2、学杂费,勤工俭学费上缴利润、租金、及其它各项收入,均应列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在收入款项时,应分别给对方出具上级规定的正式收款收据,入帐管理。
3、学杂费的减免工作,按上级规定标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做好。手续上,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分管领导审核,通报行政会议后由校长批准。
4、宿生水费、宿费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所收费用用于学生宿舍修缮、购置清洁用具、炊具及水电费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会资助办学、汽车出借回收资金、零星校舍场租费收入等等,均列入预算资金项目管理。
6、学生代办费收入,单独立户管理。每学期结算一次,期终多退少补,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学生负担。
二、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零星办公用品、宣传纸张、清洁工具、零星校舍维修、小型设备添置等等,由校长审批。
2、教学活动经费:包括班主任补贴,调代课补贴,根据预算安排,在定额范围内,由校长审核、批准。
3、订阅报刊、添购图书、实验用品、教学参考书,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由校长批准。
4、添置设备,包括木制实验仪器、图书设备等办公设备、体育器材等,应年初编制计划,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执行。
3、会计室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特对支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一切经济活动除规定必须以现金收付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2、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领用时由出纳记好《支票领用登记簿》。
3、按时与银行对帐,不签发空头支票。
4、现金支票应由出纳会计保管和签发。
5、支票专用章由出纳会计保管,学校负责人章和主办会计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4、会计室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财会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出纳会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和记帐。
2、在出纳会计请假期间,由代理出纳办理日常经济收支业务,但不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编制和记帐,由总务主任或校长进行复核。
3、出纳人员不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各种内部转帐均由校长稽核。
5、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设备
③其它,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它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老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
总务处根据分工,总务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码,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负责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每个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挡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果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由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房屋拆除及时收回旧料入库,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增减表》,履行报减注销手续。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报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4、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安排统一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修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记入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处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时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未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安排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价格在x元以上,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由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拨、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一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馆资料等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准离证书。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由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每个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校产管理员对所管理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于奖励。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3、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处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储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用品分类存放,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
6、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健全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设备、清洁用具、电器、录音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学校资产由总务处专职人员管理,负责登记造册,安排使用,清理盘点。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安排。
3、每年暑期盘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报废报损要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四、资产的计算,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估价记帐。维修、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不记入资产原值。各种资产都不打折扣,照原价计价。
五、资产出借
1、校办厂借用学校资产经领导批准后,应向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2、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出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单价二千元以上的贵重设备,须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七、教室和学生宿舍的保管实行责任制。
1、教室保管负责人是班主任,宿舍保管负责人是舍务老师,图书楼、实验室,由部门负责人保管(电教楼由实验室兼管),阶梯教室由总务处直接管理。
2、保管的责任范围:教室和宿舍的门窗、玻璃、桌凳、灯具、广播、宿舍床铺及清洁工具。
3、节假日外单位借用教室考试,由教务处、总务处统一安排,教室门窗、玻璃、配备的教室用品均由专人负责保管。
7、公共财产赔偿制度
一、凡无故损坏公物,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限期予以不同的经济赔偿。
二、赔偿内容:
1、损坏玻璃,按被损玻璃整块赔偿。
2、损坏铝合金门窗架及配件(铝合金门窗以每平方米160元计算),视损坏程度,赔偿被损门窗的2%-50%。
3、损坏学习凳:损坏凳脚赔偿5元/只,损坏学习凳横档,赔偿1元/根。
4、损坏课桌、学习桌(以每张课桌85元计算)
(1)损坏课桌面,依据损坏程度赔偿10元以上。
(2)损坏三夹板面,依据损坏程度,赔偿1-30元。
(3)桌面刻字,赔偿5元。
5、损坏各室三夹板(以每扇门120元计算),依据损坏程度,赔偿整扇门的25%-100%,损坏门锁赔偿10元/付。
6、损坏宿舍叠床
7、损坏鞋物柜
(1)损坏鞋物柜三夹板面,依据受损程度,赔偿1元―20元。
(2)损坏柜锁,赔偿3、5元/付,碰珠0、4元/只。
8、损坏水暖设备:损坏水龙头赔偿7元/只,损坏软管赔偿5元/根。
9、无故丢失清洁工具
(一)无故丢失簸箕赔偿3元/只。
10、无故损坏树木,视程度赔偿2元以上。
11、无故丢失食堂餐具,照原价赔偿。
12、无故损坏或丢失理化仪器、图书、体育器材,视程度照原价赔偿10%―100%。
13、无故损坏各类电器设备,照原价赔偿或赔偿维修费用。无故损坏黑板照价赔偿。
三、赔偿款一律交会计员,损赔人凭收据负责到总务处报修,如无人承担损坏责任,则由班级或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四、本办法适用于非自然损坏公物的责任人、
8、文书处理制度
一、收发文登记制度
(1)做到不误时,不误点。统一收拆。凡收到文、电、函件,一律由文书人员收拆。当日信件当日拆。
(2)统一登记。凡各级来文,以及由各人带回(包括参加会议)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须交给文书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3)统一编号。凡本单位发文,均须本单位领导签发,由办公室统一核稿,文书人员统一编号登记。未核稿、登记、签发不得直接交文印人员印发。
二、文件办理、签发、传阅和借阅制度:
(1)来文批办。文、函件登记后,由领导阅批后再分发办理。
(2)发文程序。本单位发文由部门拟稿、统一核稿后,由领导统一审阅签发。文书人员统一登记,编号,打印后盖章分发。文书人员要保存好二份打印件及定稿。文稿要用拟稿纸,文件内容力求简洁,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文字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文件打印后必须校对,油印,杜绝差错。
(3)文件传阅。凡领导批示传阅的文件应及时传阅,各科室传阅后承办者在传阅栏内签名,然后直接退回文书人员,不得横传。文件应在单位内传阅,不得带回家中或在公共场所阅读。
(4)秘密以上文件,做到当天传阅完毕,直接退回文书人员,放入专门保管柜内。
(5)文件借阅。因工作需要,各科室或有关人员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当天归还。确有特殊情况者,可进行续借。
三、平时分类、收集制度:
(1)平时分类。文书人员应在年初根据往年立卷情况和本单位分类方案编制本年度归卷类目。平时收、发文应统一归入相应类内。
(2)文件收集。年终,各部门、条线(含各级领导)应主动将本年度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过初步整理,及时移交文书档案人员。
9、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创建“绿色校园”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统一定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四、总务部门要会同生物教研组对校园花木进行注名挂牌,并注意组织和发挥师生中的花木爱好者,关心和指导学校的绿化工作。
五、建立学校植树台帐和绿化规划图,对种植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价值和管理状态都要逐一登记,并每年组织检查,作好记载,建好绿化档案。
六、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
七、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10、门卫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
1、人员控制
(1)教工、学生凭校徽或胸卡进出校门;
(2)来访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通知有关部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3)制止校区内吸烟。
2、车辆控制
(1)轿车、客车进去应登记后按指示区域停放;
(2)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3)任何车辆在校区内一律减速行驶并不准鸣号。
3、防火防盗
(1)负责24小时的巡逻与值班;
(2)定时检查防火防盗的有关设施。
二、教育服务
1、收发教工、学生的信件;
2、按时打开和关闭教育大楼的防盗栅门及教育大楼过道大厅的电灯;
3、做好学校大型x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教学卫生制度
一、教师应经常观察学生的健康状况(面色、神态);
二、教室应左侧采光,黑板定期漆黑,防止发光。开窗通风换气,保存室内空气新鲜;
三、教师板书要工整,字体大小要适度,尽可能写在黑板中间;
四、注意学生写字姿势是否端正,随时进行指导纠正;
五、注意讲课声音,不宜过大或过小,要面向学生进行讲课;
六、注意保护视力,定期调换位置,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高度近视或听力不佳的学生,要安排在前座;
七、指导学生作业时,字体不宜过小,写字的颜色不宜过淡;
八、按时上下课,保证课间活动,教师不拖堂。
12、卫生宣传制度
一、定期出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广泛进行常见病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利用广播形式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定期培训卫生骨干,发挥班级卫生员作用。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卫生教育。
13、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建立学校卫生领导小组,有校长负责,校医或保健老师、教师、后勤人员参加,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布置、检查、评比等工作,评分后向全校公布,每周评比一次。
二、各班建立卫生组织,设卫生员,班主任提出具体卫生要求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员配合教师做好督促工作。
三、卫生员对班级内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要及时上报医务室。
四、对宿舍环境及个人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每周进行检查评比一次。(要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4、学校卫生监督制度
学校卫生领导小组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内容如下:
一、应经常检查学生学习负担、作息制度;
二、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的卫生安全状况;
三、学校生活用水的水源、供水及饮用水卫生;
四、食堂食品卫生状况,食品的加工、贮存、供应条件及饮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五、学校卫生设施的'设置,环境卫生状况的管理;
六、学校学生常见传染病管理及防治措施;
七、学校健康教育和教学安排;
八、学生常见病防治计划、措施及实施情况;
九、学生健康管理及卫生服务质量情况检查。
15、校园禁烟制度
1、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工进入本校禁止吸烟。
2、本校各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器具。
3、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员,凡吸烟者一律到吸烟室。
4、各处室、包干区、门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控烟监督员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及监督工作。
6、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凡不按规定吸烟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罚款处分,并在岗位奖中扣除。
7、在校园区域内发现烟蒂,责成有关处室及时处理。
8、违反禁烟制度者,除批评教育外,将与评比及岗位奖挂钩。
附: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定期:每周二。其余随机检查。
2、检查范围:校区各处
非允许吸烟的区域。
3、检查内容:
①非吸烟区有无吸烟者(重点是吸游烟者)。
②非吸烟区有无香烟及烟具。
③非吸烟区有无烟灰、烟蒂。
④吸烟室内是否整洁,除烟缸内,其余各处是否有烟灰、烟蒂。
16、教室及包干区卫生保洁制度
一、教室及走廊
1、室内布置朴素大方,无不规则张贴物。
2、橱窗布置整洁完美,课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时间表齐全。
3、课桌、凳排放整齐(横平、竖直),各组之间相隔走道相等。
4、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扫帚、簸箕、纸篓、水桶整齐摆放于卫生角,拖把洗净后,整齐挂发于指定位置,长鸡毛帚按指定地方集中摆放。
5、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洁,无污渍,无纸屑杂物。
6、教育设备天天揩擦,无灰尘(包括讲台、电教设备、课桌、凳、报夹、橱窗)。
7、门窗清洁明亮,无污渍,无灰尘。
8、屋顶(包括走廊)无挂尘。
9、教室内走廊墙面无印迹。
10、室内外无过夜垃圾。
11、室内台上台下物品摆放整齐。
12、教室内通风透气,空气清新。
二、包干区
1、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杂物、污渍。
2、包干区内无卫生死角。
3、包干区墙面无污渍、脚印、球印。
4、包干区内无不符合要求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
5、包干区值日生每日到岗值日。
17、办公室卫生制度
办公室是教师和职员办公、学习的场所,是学校校园文明的窗口,为便于统一,特制订如下制度:
1、办公桌上物品堆放有序,张贴美观,布置得体。
2、办公区域卫生清洁,无尘,无灰,无抛弃物残余。
3、练习本橱内,簿册、物品排放有序,橱顶等部位无积灰。
4、热水瓶、卫生洁具放置到位,不碍观瞻。
5、门窗无积灰,玻璃明净,天花板无挂尘,墙面无污渍,定期定员清扫。
6、每天有专人卫生值日,负责整个办公室卫生工作。
7、办公室内不吸烟。吸烟一律到吸烟室。
18、宿舍卫生制度
1、门窗无污迹,无缺损,洁净明亮
2、墙面屋顶无污迹、球脚印,无挂尘,洁白无破损。
3、房间、走廊、楼梯、卫生间地面无垃圾、水迹、污迹。
4、水池无水锈,毛巾挂发整齐。
5、便池无污迹,无水锈、杂物,手纸入篓。每日早晨清倒垃圾袋。
6、床上被褥折叠方正,摆放规范,床单掖平,窗上无其它物品。
7、热水瓶、水杯、脚面盆清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8、学习桌凳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桌凳清洁无污迹,无破损。
9、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无污迹。
10、箱子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床下每人2双鞋子,多余物品全部放入柜中。
11、宿舍文化氛围浓,无不健康、不规则张贴物。
19、公共厕所保洁使用制度
一、保持厕所内外干净清洁:
1、保洁员对负责的所属楼层公共厕所、盥洗室经常打扫。保持其室内外六面光,便器、水池及设施无污迹,无水锈,无积尘。
2、经常透风换气,保持厕所无异味。
3、每日更换纸篓内垃圾袋。
4、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二、使用者及时冲刷大小便器,手纸入篓,不向大小便器抛扔杂物,禁止损坏盥洗室及卫生间内外各类设施。
20、配电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电工)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配电间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电工人员必须经供电部门安全技术考核,领证方能独立操作。
4、节假日和休息日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电路电源。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安全情况,在电气线路及设备不停电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更换,对高压安全用具不准作他用
21、水电管理制度
1、凡使用水电独立核算的部门和教职工,一律按装水电表,独立核算。
2、水电管理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长明灯”、“长流水”、“太阳灯”及时关好,并做好记录,对违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由个人或所在部门、班级集体负责,一次罚款五元,并公布名单。
3、校舍调整变动,任何人不得拆除内部设施(自购器材应先通过管理人员),如私自拆除内部设施,由本人赔偿全部损失。
4、加强水电维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记录,有部门和用户签字证明。
5、建好水电线路档案资料。
6、水电工及管理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节约水电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总务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定期奖罚
7、严禁私自接电接水,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具。
22、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构和特点、技术性能运动参数,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保养,及时判断和发现问题,同时还能正确地处理问题。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4、经常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对未经批准而进入操作场地的人员,应予以劝说和制止。
6、就检修后的设备,检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操作人员有责任提出意见或不予验收。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所辖设备和场所清洁、整齐
二、交接班制度
1、对接班人的要求:
①接班人应按时休息,保持充沛体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②应故不能接班,应事先请假;
③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
④按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而慎重地检查所管理的设备。
2、对交班人的要求:
①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对设备认真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②交班前,应将锅炉房内打扫干净,保持清洁整齐;
③向接班人员介绍锅炉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④向接班人员介绍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运行情况;
⑤向接班人员介绍燃料的质量;
⑥向接班人员介绍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
⑦向接班人员介绍水质和水处理情况;
⑧当面交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锅炉开火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①开火前,应检查锅炉水位;
②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
③检查各种不同用途的阀门应处的位置;
④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及要求;
⑤水处理设备是否具有开火要求;
2、冷炉开火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所需时间和注意事项;
3、送汽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骤方法;
4、锅炉运行中的检查;
5、水位计的冲洗,排污的操作;
6、紧急锅炉的操作顺序与方法;
四、锅炉水处理管理制度。
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操作;
2、水质检验规程;
3、水质化检,检测数据的事理与校核。
五、锅炉定期检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2、检修项目的制订;
3、检修后的验收。
六、巡回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①汽包,对流管束,集箱等可见部门无泄露,臌包,弯曲,变形;
②安全阀有无泄露;
③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④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⑥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自动控制调节系统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
2、履行进入锅炉房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每月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失灵或药液失效应及时提出更换或加药。
23、食堂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3、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6、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25、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1、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处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将群众意见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2、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26、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1、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3、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单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4、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5、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6、本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7、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8、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
及保养制度。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2、检修项目的制订;
3、检修后的验收。
六、巡回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①汽包,对流管束,集箱等可见部门无泄露,臌包,弯曲,变形;
②安全阀有无泄露;
③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④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⑥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自动控制调节系统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
2、履行进入锅炉房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每月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失灵或药液失效应及时提出更换或加药。
23、食堂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3、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6、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25、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1、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处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将群众意见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2、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26、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1、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3、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单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4、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5、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6、本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7、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8、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洁,无尘土,门窗玻璃明净无染,无油,使食品和原料无蝇,无鼠,无蟑螂,无霉变。
2、主、副食库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分类整齐,条理化、规格化,通风换气好,成品堆放距墙地10――15公分,杜绝致霉因素,确保无霉烂变质事故发生。
3、认真执行成品(食物)“小隔离”存放制度,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品隔离。
4、对在库原料定期翻检,防止虫伤、鼠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清理,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2、食堂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管理措施
1、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食堂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饮食卫生领导和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卫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2、学校医务室加强对食堂伙食卫生的指导监督。
3、对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携带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或调离食堂工作等措施。
4、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内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证其干净、卫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切实清除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5、经常性的举办饮食卫生培训班和饮食卫生专题讲座,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分期分批的参加学习,掌握常用的饮食卫生知识,增强防止传染病的意识。
6、经常性的在师生中开展医疗咨询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33、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外环境:食堂前后地面经常打扫,东西存放整齐,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餐厅:地面每天清扫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净。卖饭台,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净无油腻。窗台、金龙卡窗口每天擦一次。三米以下墙壁无踏灰,门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操作间: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随时清扫冲洗清,做到地面干净无油腻,无残迹,门窗锅台、洗菜池等必须经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洁。
保持干燥通风,原料架要离墙、摆放整齐,以防变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冰箱经常清扫,各种容器加盖,每周刷洗一次,墙壁、地面经常打扫,无踏灰、无异物、杂物、药物、蟑螂、飞蛾。
其他用房,墙壁、门窗洁净,无踏灰,布置合理雅观,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土,地面干净无异物、烟头。
二、用具卫生
厨房所用各种炊具(刀、墩、容器、铁勺、铲刀、布)使用后必须经常洗刷干净,存放固定地点,每周大搞卫生一次。
生熟餐具严格分开,有显著标记,对公共餐具要严格消毒。
三、炊管人员个人卫生
1、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和这些疾病的带菌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坚决调离食堂。
2、学习《食堂卫生法》,牢记“卫生、‘五、四’制”,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1)上岗工作服穿着整齐、干净、不带围裙、套袖上厕所。
(2)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
(3)操作时不吸烟,不乱摸异物。
(4)不随便擤鼻涕,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5)做到四勤(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备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坚持“四不制”,执行“四隔离”。
(7)坚持用工具售货
四、食品卫生
1、坚持验收把住“四不”关,坚决做到不买,不收、不卖有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性质不清、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装容器,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严格按照选料干净、先洗后切等操作规程加工,烧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离存放,坚持“四隔离”剩食必须检查,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类,鱼类、虾类、蟹类等。
3、一般不做凉拌菜,做到严格消毒,食堂不做蘑菌类原料的菜,对主菜要特别注意烧透。
4、所有碗、勺、夹,饶子等售货工具每次用后洗净煮沸,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34、学生用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整顿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环境卫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学生一律凭就餐卡购买饭菜在食堂用膳。
二、购菜时应自觉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不插队,不为他人代买。
三、在用膳餐厅就餐,不得任意走动,不得走出餐厅,更不能把饭菜带入宿舍、教室。
四、剩饭菜应倒入桌上盆内或剩饭菜池内,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饭厅内乱倒水。
五、用膳学生要服从食堂值班的老师或职工管理,不得和厨工争吵,有意见可向值班老师、总务处提出或通过膳委会反应映。
六、以上各条希全
体用膳同学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35、饮食卫生制度
1、出库前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熟食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专用抹布,容器及餐具都要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做到烧熟烧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要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做到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传染。
36、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餐具“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洗刷灶具时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开使用;饭盘、菜盘不准备随便用来洗手、洗脸;安装好排烟设备,及时排空烟雾;注意操作间地面卫生。
3、菜要新鲜干净,不腐不霉,并仔细清洗捡净。
4、操作间工作人员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六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岗。
37、控制腐烂食品的若干规定
1、经常性地组织食堂炊事员学习有关食品保鲜知识,提高思想知识,做好食品的保鲜工作。
2、设置必要的三防设备,即防蝇、防腐设备和必备的冷藏设备,以便保存有关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3、食品或食品原料收发严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以利储存和保鲜。
4、在食堂的伙食卫生检查评比中,将腐烂食品的控制办法和效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一项内容。
5、已经腐烂的、变质霉变的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妥善处理,决不允许再拿出来出售。
38、炊事用具卫生制度
1、灶房炊事用具卫生:灶台、锅、勺、容器等经常擦洗、消毒、蒸笼、饭盘、各种机械、菜刀砧板等随洗随消毒。洗涤设备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开使用。
2、餐厅用具卫生:
①餐厅设有开水桶,周围清洁卫生。
②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盘等食具保证用热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③餐厅内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④餐厅内的汤桶、菜盆等不随意用来洗手、洗脸。
39、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保证购进质优价廉的产品,降低成本。
2、食堂的各种帐目齐全完备,单据凭证手续合法,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力求准确无误
3、主副食、作料调料库设专职保管员,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坚持原料先进先出的原则,大宗原料要求标明入库时间、重量、品名、规格。
4、每月查库对帐一次,帐物相符率达到100%,散装原料误差低于正负2%。
5、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下料,实行盆成本(直接成本),做到选料配料合理,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6、严格下料标准,检验投料,坚持以质论价,经济实惠,保证师生足量可口。
7、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炊管员在食堂就餐,严禁私分或开小灶或自行提高用膳标准。
8、成本核算准确,库外盘存无虚盘、漏盘、做到日结、月公布,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种报表。
9、食堂要在一定时期内向伙食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公布主副食品的市场价格和购入价格,虚心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党工委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变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 5 —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议题上报给校长室,校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列入议程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委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主要负责人介绍重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委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重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汇报。
2、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上报中心学校。
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
3、凡学校计划改建、维修等工程及大额购置超过5000元的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任。
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长、和经办人及学校理财小组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才能报财,否则不得核销。
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收支平?,严禁负债运行。
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
7、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不得出现赤字。
8、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
9、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年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陈店镇桃岭小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各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辖区内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设置财务机构的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校财务机构报账。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和财力进行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用途。
第十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预算。预算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教育局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调整或不可预见等重自然灾害,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决算是映学校在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各预算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须按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小学校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有住宿生的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单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第二十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款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明细清单)。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差旅费报销要有审批单,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如有相关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跨月跨年报销。
第二十三条:培训学习费用管理。单位领导和教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文件、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按照此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校的公用经费应在财政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学校重支出要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额物品购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报中心校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宗物品购置,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在“徽采商城”里由中心校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
第二十五条:维修工程项目必须先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相关程序的维修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维修工程专用发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xx元(含20xx元),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账。
每项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时)和审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后,财会人员才能予以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人对支出的合法性负责,会计对已入帐票据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项、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上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学校应控制其额度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清。
第二十九条:材料的管理、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应建立健全材料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财务人员以价格管理为主,设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须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中心学校有配备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镇各校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列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和附加费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七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新增债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债筹措学校经费,产生新的债务,对现有债务要清理锁定。学校发展建设确需举债的,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凡违规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主要领导负责偿还。
第三十五条:各项应缴款项,如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费等要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不得缓缴、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形成完善的债务台帐管理制度。
第七章会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或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由中心校会计向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务、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账务设置: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报账、付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各学校要成立经费领导小组及审查小组,负责对学校的各项收支进行审定,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经费使用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校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二条:对违规收费、财务数据不真实、专款不能专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或变更举办者时,应依法组织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工作管理,组织好学校的正常财务活动,发挥现有资金的作用,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会人员的职责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自觉把好政策关。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2、为防止钱帐混乱不清,会计、出纳必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钱帐分开,工作上相互监督。
3、加强经费帐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4、个人小额借款,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因公借款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手续,不利用白条顶帐。
5、坚决按照 财务收支两条线 的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支借挤占学校公款,杜绝公款私存或挪用现象。
6、财务人员每月要编制资金预算报表,严格控制计划外开支,对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而私自购买的物品不予报帐。
7、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开支,坚决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把好经济关,在经费开支上执行 一支笔 的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由校长审批报帐。
8、在经费支付报销验收上,财会人员应该按自己的职责条例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都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复核。用款人办理领款报销手续要有正式的原始凭证,防止手续不全,胡乱用款的现象发生。
9、在现金管理上,要按银行现金管理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支付业务。现金收付业务,要及时记帐,做到帐款相符。对于应由银行转帐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对于较大数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理财、记帐、算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两月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一次账务。
11、加强对各种票证、单据的妥善管理,及时对当月各种票据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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