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

时间:2024-10-17 17:39:29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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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1

  (1)0—1评分法的基本原理

  ·根据各功能因素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将各功能一一对比,重要者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

  ·为防止功能指数中出现零的情况,需要将各功能总得分分别加1进行修正后再计算其权重。

  ·最后用修正得分除以总得分即为功能权重。

  计算式为:

  某项功能重要系数=该项功能修正得分/∑各项功能修正得分

  (2)0—1评分法计算说明

  ·对角线法则:0—1评分法中,以“×”为对角线对称的'两个位置的得分之和一定为1分;

  ·总分规律:无论两两对比关系怎样变化,最后功能总得分之和一定等于n(n—1)/2,修正功能总得分之和一定等于n(n+1)/2。

  (3)0—4评分法基本原理

  ·按0—4评分法的规定,两个功能因素比较时,其相对重要程度有以下三种基本情况:

  很重要的功能因素得4分,另一很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0分;

  较重要的功能因素得3分,另一较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1分;

  同样重要的功能因素各得2分。

  ·计算汇总各功能得分。

  ·计算功能权重。

  计算式:

  某项功能重要系数=该项功能得分/∑各项功能得分

  (4)0—4评分法说明:

  ·对角线法则:0—4评分法中,以“×”为对角线对称的两个位置的得分之和一定为4分。

  ·总分规律:0—4评分法中,最后功能总得分之和一定等于2n(n—1)。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2

  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

  (1)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3)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4)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2.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在基准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后,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价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提调整。)

  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的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应予以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低。具体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4.物价变化类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具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3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索赔的人工费包括:

  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费等。

  2、材料费

  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索赔的材料费包括:

  供应价、运输费;仓储费;合理的损耗费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非承包商责任功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业主或造价管理者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

  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分摊计算;

  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4、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5、工地管理费

  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所增加的工地管理费;

  索赔事项工作增加的工地管理费;

  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索赔的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等。

  6、利息

  拖期付款的利息;

  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

  索赔款的利息;

  错误扣款的利息。

  7、利润

  1)合同延期----可索赔机会利润损失

  2)合同解除----可索赔盈利损失

  3)合同变更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1)分析每个(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

  索赔值=该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合同中该费用项目的费用值

  3)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得总费用索赔值。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投标报价费用)

  案例六 相关知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6.索赔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案例八 相关知识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1.确定变量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

  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4

  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招标控制价200万元,合同工期4个月。 承包方费用部分数据如表5.1所示。

  表5.1 承包方费用部分数据表

  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材料预付款。 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开工前与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按每次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80%支付。

  4.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剩余部分在开工后4个月内平均支付,结算时不调整。

  5.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 1.05)

  6.承包商报价管理费和利润率取50%(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7.规费和税金综合费率18%(以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

  8.竣工结算时,业主按合同价款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9.工期奖罚5万/月(含税费),竣工结算时考虑。

  10.如遇清单缺项,双方按报价浮动率确定单价。

  表5.2 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4月份发生了如下事件:

  1. 业主签证某临时工程消耗计日工50工日(综合单价60元/工日),某种材料120m2(综合单价100元/m2)。

  2. 业主要求新增一临时工程,工程量为300m3,双方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人材机消耗量、信息价和取费标准确定的综合单价为500元/m3 ;

  3. 4月份业主责任使D工程量增加,停工待图导致D工期延长2个月,后施工单位赶工使D工作5月份完成,发生赶工人材机费3万元。

  问题:

  1.工程签约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开工前业主应拨付的材料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2.列式计算第3个月末分项工程的.进度偏差(用投资表示);

  3.列式计算业主第4个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万元;

  4.1-5月份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6月份办理竣工结算,工程实际总造价(含工期奖罚款)和竣工结算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5.增值税率为9%,实际费用支出(不含税)16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中:普通发票9万元,专用发票7万元,材料损失专票税费1万元),计算该项目应计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和成本利润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参考答案

  问题1:

  签约合同价:

  [(5000×100+750×420+100×4500+1500×150) /10000+10+5] ×(1+18%)=193.52(万元)

  工程预付款:

  [193.52-(6+5)×(1+18%) ]×20% =36.108(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6×(1+18%) ×80% =5.664 (万元)

  问题2:

  第3个月末分项工程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5000×100+750×420+100×4500+750×150) /10000×(1+18%)=162.545 (万元)

  第3个月末分项工程累计己完工程计划投资:

  (5000×100+500×420+70×4500+750×150) /10000×(1+18%)=134.225(万元)

  第3个月末分项工程进度偏差=134.225-162.545=-28.32(万元)

  第3个月末该工程进度拖延28.32万元。

  问题3:

  B分项工程:

  执行原清单价的量750×(1+15%)=862.5m3;新单价的量880-862.5=17.5m3

  【17.5×420×0.95+(380-17.5)×420】/10000× (1+18%) =18.789万元

  C分项工程:

  45×4500/10000×(1+18%)=23.895万元

  D分项工程:

  400 ×150/10000×(1+18%)=7.08万元

  总价措施工程款:1×(1+18%)=1.18万元

  临时用工:

  (50×60+120×100) /10000×(1+18%)=1.77 万元

  临时工程:

  报价浮动率=1-193.52/200=3.24%

  调整后全费用单价=500×(1+18%)×(1-3.24%) =570.884 元/m3

  570.884×300/10000=17.127 万元

  应支付工程款为:

  (18.789+23.895+7.08+1.18+1.77+17.127)×80% -36.108/3=43.837万元

  问题4:

  A 分项工程:5000×100×1.18/10000=59万元

  B 分项工程:[17.5×420×0.95+(880-17.5) ×420]/10000×1.18 =43.569万元

  C 分项工程:115×4500/10000×1.18=61.065万元

  D 分项工程:1550×150/10000×1.18=27.435万元

  实际造价

  =59+43.569+61.065+27.435+10×1.18+1.77+17.127+5

  =221.925+5=226.766万元

  质保金=193.52×3%=5.806万元

  竣工结算款=226.766×(1-80%)-5.806=39.547万元

  问题5:

  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226.766/(1+9%) ×9% =18.724万元;

  应纳增值税=18.737-7=11.737万元;

  该合同成本为=160+9+1=170万元;

  利润为=226.766-18.724-170=38.042万元

  成本利润率=38.042/170=2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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